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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文:電信詐騙凍結資金將及時返還至被害人匯出賬戶

據銀監會網站20日消息,銀監會、公安部研究制定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幹規定》,從 2016年9月18日起頒布實施。

《規定》明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電信、互聯網等技術,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植入木馬等手段,誘騙(盜取)被害人資金匯(存)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實施的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銀行賬戶實施凍結措施,並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資金。

《規定》還明確了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返還的工作原則、職責,返還條件、程序和方法以及被害人的義務。

《規定》要求,公安機關要按照要求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通知被害人,並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財產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實施返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及時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督促、檢查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返還工作,並就執行中的問題與 公安機關進行協調。

各地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規定》,對已查明的凍結資金,要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則,及時返還人民群眾,減少損失。公安機關要主動與被害人聯系,服務人民群眾,依法辦理資金返還工作,並不得以權謀私,收取任何費用。

公安部和銀監會將加強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凍結資金返還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依法對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凍結資金返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擅自返還或違反協助公安機關資金返還義務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被害人在發現被騙後要及時報警,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相應工作。

公安機關提示群眾,要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一旦發現被騙,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相關信息。對非法倒賣銀行卡的行為,公安機關將給予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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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境內發售累計凈匯出81.83億 為年內首次下滑

截至11月底,內地基金香港發行銷售資金累計匯入1.36億元,累計匯出3881萬元,截至11月底內地基金香港發行銷售資金累計凈匯入9754萬元。

截至11月底,香港基金境內發行銷售資金累計凈匯出81.83億元。其中,11月單月凈匯出金額為負,為年內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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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利潤匯出未受限 只是完善真實合規審核

2月27日,網傳“寶馬中國區公司賣車銷售利潤從去年11月起匯不出去4個多月,現在是靠匯豐先墊資給BMW外國供應商,並且告知最多能撐6個月,類似情況已普遍出現在其他外企上,焦慮在蔓延”。

第一財經就此聯系了多家在華外企,其中,通用汽車公司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並未聽說利潤不能匯回,而一些外資藥企及其他行業企業也均表示未聽說此事。可以基本證實的是,外資企業利潤匯回普遍受阻系謠言。

“有媒體稱‘中國將限制外企在華盈利匯回’,此消息不屬實,外匯局相關政策無任何變化。”國家外匯管理局1月28日就曾經官方微博辟謠過一次。不過有商業銀行內部人士指出,外匯局層面政策未變,但具體到地方外匯分局執行層面可能存在尺度把握不一的情況。“比如,北京就比天津嚴格。”他說。

經常項下沒有限制,但需滿足三個條件

另一則與外資企業利潤匯回相關的消息也在媒體上轉載甚廣。媒體援引商務部官網2016年12月9日題為《中國限制外企匯出利潤》的消息截圖稱,據《商報》網站12月8日報道,“中國限制外匯出境,德國在華企業無法將利潤匯回德國母公司,此舉令德國經濟界不安。”

第一財經記者查閱商務部官網發現,上述截圖顯示的該條新聞是商務部官網駐外機構經貿新聞的歐洲頁面上的一則小消息,商務部官網並未顯示截至2017年以前的歐洲經貿新聞。

對於外資企業利潤匯出,此前外匯局局長潘功勝在接受第一財經專訪時明確指出,外商投資企業正常的利潤匯出屬於經常項目,在政策層面沒有限制,直接在銀行辦理即可。

“當然,對於企業利潤匯出也是有真實性、合規性的要求。例如,要求企業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並向銀行提供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在中國的完稅證明。”潘功勝說。

這一表態與1月26日晚間外匯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下稱《通知》),該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提問時的說法完全一致。《通知》主要是為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防範風險。在這個過程中,真實合規的跨境收支和匯兌不受影響。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根據《公司法》等,《通知》進一步明確境內機構利潤匯出前應先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重申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利潤匯出單證審核要求,對境內機構利潤匯出未增加新的審核材料。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利潤匯出,仍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匯發〔2013〕30號)規定,銀行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但對於資金性質不明確的,應要求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提交交易單證進行合理審查。銀行應繼續按照“展業三原則”的要求,完善對境內機構利潤匯出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在接受記者采訪的銀行業內人士看來,這三個條件都在情理之中。一位股份制商業銀行人士表示,如果外資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尚未彌補,就將所有凈資本和利潤匯出,境內公司就剩凈負債,一般會將公司註銷,但破產後稅收將無法收回,設置上述條件實際上是出於杜絕變相逃稅的考慮。“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以及完稅都是正常企業應該幹的事情,都在情理之中。”

而提供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對於一些不正規的外資企業,也只是增加了違規成本。上述人士指出,假如公司不規範,如果想將資本金、利潤都匯出去,公司可能會做一套假的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的材料。

顯然,寶馬並不屬於上述公司之列。寶馬公司相關負責人27 日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回應上述傳聞時則稱,目前還需要進一步確認此事。

資本項下500萬美元以上需報批

除了經常項目下的企業利潤匯出,在當前人民幣貶值,外匯儲備跌破3萬億美元,資本流出壓力未減的大背景下,資本項目下,企業感覺外匯監管執行力度趨嚴、流程更加繁瑣,也並非空穴來風。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位股份制商業銀行內部人士處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於去年11月28日對商業銀行進行了窗口指導,資本賬戶下超過500萬美元的海外支付(此前為5000萬美元),包括組合投資或海外並購等直接投資,必須上報地方外匯分局批準;之前已經獲批的大型投資項目尚未轉賬的外匯部分也適用此規。

也就是說,對於企業涉及500萬美元以上的大金額購匯、外匯匯出,都需要到外匯分局“約談、批條”。

企業要跨境並購,首先要拿到商務部、發改委的境外投資核準備案通知書,拿到後,外匯管理分局是最後一步。

由於這些業務是銀行的利潤來源之一,銀行在其中也會幫忙爭取。“要麽讓企業換一家分局,要麽與監管軟磨硬泡,整體感覺並不會遇到批不下來的情況,監管最終都會接受,只是多了一道程序。”一家1 月以來跨境並購業務並不多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

另外,第一財經記者獲悉,今年1月,外匯局發文要求商業銀行嚴控內保外貸對外擔保履約。目的也是為了嚴控資金外流。某商業銀行業內人士指出,此前監管對於企業內保外貸對外擔保履約查得並不嚴格,出現外貸不外還卻內還的現象,造成資金外流。現在加強常規檢查後,對國企、外企一刀切,檢查更加嚴格。

他指出,現在很多企業並購的現金流可以覆蓋本息,所以不需要內部資金外流,這個政策對行業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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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央行: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正常辦理利潤匯出

中國央行2月28日發布微博表示,我國已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真實合規的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股息、紅利等對外支付和轉移,憑真實有效的交易單證直接到商業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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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勝:外企利潤匯出需滿足4個條件

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進行了題為“跨境資本流動:挑戰與應對”的發言。

對於去年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井噴”的現象,潘功勝指出,這其中包含了很多非理性和非常異常的投資行為。“有一些純粹做假,在直接投資的包裝下轉移資產。”在他看來,中國企業走出去,走得快,不等於走得好;走得穩,才有可能走得好。

“去年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ODI)實現了40%的增長,而在此前幾年增幅均在10%到20%之間。”潘功勝表示,總體來說這是一件好事情,對於推動中國經濟的轉型,對於促進世界經濟和東道國經濟的增長,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格局是一個好事情。他進一步表示,這些投資的快速增長的宏觀背景是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對外開放的程度提高,“一帶一路”的倡議和對外產能合作的戰略的實施。

但是,潘功勝強調,我們在日常的監管中也發現了一些非理性和異常的投資行為。比如說,可能是一個鋼鐵廠買海外的影視公司,在中國一個開餐館的在海外收購了一個網遊公司。

其他例子還包括去年一年中國企業在海外收購了很多足球俱樂部。“如果說這些收購促進中國的足球水平和世界的足球水平,我覺得是件好事情。但是是這樣的嗎?有很多企業,在中國的負債率已經很高了,再借一大筆錢去海外收購。有一些則在直接投資的包裝下,轉移資產。”他稱。

他強調,中國政府一直鼓勵中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參與對外投資。但同時也希望對外投資變得更加健康一點、有序一點,這對中國有好處,對投資的目的地也能帶來好處。在過去的幾個月,對外投資的速度下降,市場主體也在逐漸回歸理性。

回顧海內外對外投資增長的歷史脈絡,潘功勝強調,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日本也曾經經歷一個相似的過程,甚至聲稱要“買下美國”,“這些教訓並不遙遠。”

“中國企業走出去,走得快,不等於走得好;走得穩,才有可能走得好。”他比喻,海外並購有時候像一束帶刺的玫瑰,必須小心,要經過充分的論證。對外投資就像是沙灘上捧起了一把沙子,看似緊緊抓住,但這些沙子最終會從手上滑落。

對於境外來華直接投資,潘功勝表示,2016年的來華直接投資在全球排在第三位,在新興市場中排在第一位,而且投資結構發生了很大的改善。預期隨著中國經濟的增長,結構性改革的推進,以及中國龐大的市場體量,中國仍然是一個對長期資本富有吸引力的投資目的地。中國對外投資的政策是鼓勵國內企業參與國際合作,參與“一帶一路”的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深化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互利共贏。

他同時承諾,中國將為外商在華投資積極營造寬松有序的投資環境,在增資、減資、轉股、撤資等真實合規的資金匯抵和支付不受限制。

對於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外商企業在中國賺取的利潤不能正常匯出的問題,潘功勝也作出了回應。他表示,外商企業在中國賺取的利潤可以在中國再投資,也可以匯出,但是在進行匯出的時候有一些基本的條件。第一,按照中國公司法律要求要彌補以前的虧損;第二要有一個董事會的利潤分配的決議;第三要有一個經審計司審計的財務報表;第四,要有一個在中國的完稅證明。滿足這樣一些要求,企業利潤匯出是不存在問題的。

“這四個條件也不是現在的條件,是過去一直存在的條件。”潘功勝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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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長潘功勝與寶馬等外企座談 回應利潤匯出問題

上個月召開的國家發展高層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曾公開表示,外匯局將本著開放態度與市場溝通,近期計劃邀請外資企業去外匯局座談。如今承諾如期兌現。4月6日,索尼、寶馬、戴姆勒、殼牌、輝瑞、IBM、VISA等多家外商投資企業圍坐一圈,與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開了個座談會。

“企業提了一些利潤匯出辦理過程中的困難,潘功勝一一回應。”一位參會者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此外會上還留了聯系方式以便日後加強溝通。潘功勝重提了外商企業利潤匯出不受限,強調不搞外匯管制,但指出需要加強合規審查。

今年2月,網傳寶馬中國區公司賣車銷售利潤匯出困難。外匯局通過官方微博多次辟謠稱“中國將限制外企在華盈利匯回“這一消息不屬實,外匯局相關政策無任何變化。3月20日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對於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外資企業在中國賺取的利潤不能正常匯出的問題,潘功勝公開作出回應。他表示,外資企業在中國賺取的利潤可以在中國再投資,也可以匯出,但是在進行匯出的時候有一些基本條件,一共包括四個:第一,按照中國公司法律要求要彌補以前的虧損;第二要有一個董事會的利潤分配的決議;第三要有一個經審計司審計的財務報表;第四,要有一個在中國的完稅證明。滿足這樣一些要求,企業利潤匯出是不存在問題的。“這四個條件也不是現在的條件,是過去一直存在的條件。”潘功勝強調。

在外商投資企業座談會上,潘功勝指出,建立穩定、良性的外匯市場,符合監管部門和市場主體的共同利益,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當前,我國外匯市場形勢比較穩定,跨境資金流動趨向平衡。未來,我國跨境收支具有良好的穩健基礎。

他強調,當前中國外匯管理工作基於兩個基本點,堅持改革開放,進一步提升跨境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務企業、服務實體經濟;同時切實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依法加強外匯市場監管,維護一個健康、穩定、良性的外匯市場秩序,為改革開放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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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不得將人民幣匯出境外購匯

5月3日,央行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不得將人民幣匯出境外購匯。

央行將根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離岸人民幣市場流動性及人民幣產品發展情況等因素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實施宏觀審慎管理。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按照規定向央行上海總部報送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基本情況、托管銀行、資金來源及規模、投資計劃、資金匯出入、境外持倉情況等信息。

所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是指取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許可的境內金融機構,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募集境內機構和個人人民幣資金,投資於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產品(銀行自有資金境外運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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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擴大,QFII資金匯出比例和鎖定期都取消了!

周二晚間(6月1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公布了關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外匯管理的兩項重要規定,進一步擴大資本市場開放。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匯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辦理相關資金匯出。二是取消QFII、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本金鎖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據投資情況匯出本金。三是允許QFII、RQFII開展外匯套期保值,對沖境內投資的匯率風險。

一位已獲得投資額度的機構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以上三條是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相關的比較關鍵的條款,取消資金匯出的比例和鎖定期,旨在給投資者提供便利。只有資金“出”得更方便,投資人“進”的意願才會更強烈。同時,提供投資風險對沖的工具,也可吸引更多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

外匯局表示,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的精神,日前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人民銀行會同外匯局發布《關於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境內證券投資相關管理,進一步便利跨境證券投資。

QFII是一國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我國於2002年11月5日正式出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次年7月有了第一單交易。在此後的十余年中,隨著資本項目可兌換的不斷推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這一通道在不斷開放和優化。

2016年2月,外匯局曾經發布過相關規定,進一步放寬QFII的準入條件和簡化審批流程。核心是不再對單家機構設置統一的投資額度上限,而是根據機構資產規模或管理的資產規模的一定比例作為其獲取投資額度(基礎額度)的依據。與此同時,簡化額度審批管理。對QFII機構基礎額度內的額度申請采取備案管理;超過基礎額度的,才需外匯局審批。

按照當時的要求,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允許QFII開放式基金按日申購、贖回。並且,將鎖定期從一年縮短為三個月,保留資金分批、分期匯出要求,QFII每月匯出資金總規模不得超過境內資產的20%。

當時,市場解讀此舉是監管層根據國際收支形勢進行的擴大資金流入措施。長遠來看,是為了促進投資便利化,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更早之前,2015年10月,外匯局就曾經簡化QFII的額度管理,在現有政策框架下為跨境證券投資提供更多便利。

根據外匯局官網發布的數據,截至2018年5月30日,共有287家機構獲得QFII投資額度的審批,合計金額994.59億美元。共有196家機構獲得RQFII投資額度審批,合計金額6158.52億元人民幣。

今年時值改革開放四十周年,中國宣布了一系列金融對外開放的新舉措。4月,外匯局時隔36個月之後,重啟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額度的審批,被認為是監管層進一步放松跨境投資管理的信號。而此次QFII/RQFII投資限制的全面取消,進一步體現了我國推動金融和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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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取消QFII資金匯出20%比例要求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通知,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境內證券投資相關管理,進一步便利跨境證券投資。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資金匯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辦理相關資金匯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鎖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據投資情況匯出本金。三是允許QFII、RQFII開展外匯套期保值,對沖境內投資的匯率風險。

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管理

擴大資本市場開放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的精神,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號,以下簡稱《規定》),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8〕157號,以下簡稱《通知》),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境內證券投資相關管理,進一步便利跨境證券投資。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資金匯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辦理相關資金匯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鎖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據投資情況匯出本金。三是允許QFII、RQFII開展外匯套期保值,對沖境內投資的匯率風險。

《規定》和《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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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互認 內地淨匯出85億人幣

1 : GS(14)@2016-11-26 12:06:03

【明報專訊】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公布,截至10月底,香港基金透過互認機制,在境內累計錄得84.8億元人民幣的淨匯出金額,遠多於內地基金在香港的9580萬元人民幣。

深港通將於下月5日啟動,參考已運作一年多的中港基金互認,內地投資者南下的興趣,遠多於香港投資者北上。

根據外管局數據,10月份香港基金在內地的淨匯出金額,較9月增加近1億元人民幣。相反,內地基金在香港的淨匯出金額,期內減少102萬元人民幣,金額反映贖回資金較新增資金多。

恒生:對深港通參考有限

不過,恒生銀行(0011)執行董事馮孝忠表示,基金互認對深港通的參考性有限,因內地投資者感興趣的,主要是投資環球股票及債券的海外基金,不一定是港股。但他透露,該行在內地發行的H股指數基金,亦頗受歡迎,銷售令人滿意。

[深港通]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562&issue=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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