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有意闖入啟動已久的新一輪醫療衛生體制改革。
3月中,該部向國務院呈交了一份調研報告,指向「以藥養醫」的醫療制度痼疾,請纓參與改革,並闡述了其參與醫改的計劃與實施路徑。
報告調研了北京、上海等地零售藥店情況,建議以北京、上海等地作為試點,關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房,允許患者憑處方到社會連鎖藥店自行購藥。
事實上,早在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已明確提出,醫改方向要實現四個分開,即「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其 中醫藥分開被看作切斷以藥養醫的重要切入點。然而,新一輪醫改啟動至今已有三年,醫藥分開的推進始終阻力重重。
一些城市嘗試在醫療機構內部將行醫和賣藥分開。如南京通過藥房「託管」的形式實現醫藥分家,試圖以此遏制醫生為收取藥品回扣開大處方的行為;蕪 湖作為首批醫藥分開的試點,一度將市屬八家公立醫院的藥劑科劃歸新成立的「藥品管理中心」,將醫與藥分別核算管理。
業界專家指出,上述模式並不治本。要杜絕「以藥養醫」,須將醫院藥房徹底剝離,實施「醫藥分業」,即推動二者徹底分化為兩個不同的行業,讓醫生 無法通過開方獲取藥商的回扣。
零售藥店從中看到了巨大的市場。2010年起接管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的商務部,也由此成為力主推動醫藥分業的主力軍。
北京醫保全新大藥房總經理李慶福告訴財新記者:「藥店是目前醫療體系中非常邊緣的一個環節。商務部作為藥店流通行業的主管部門,一直都在尋找機 會,讓醫藥商業終端做大做強。」
商務部出招
此次遞交報告並非商務部首次動議醫藥分業。
據一位曾參與起草商務部《藥品流通行業「十二五」規劃》的醫藥行業協會人士透露,早在2011年上述規劃的徵求意見稿中,商務部已提出醫藥分 業,表示要在公立醫院改革和鼓勵社會力量辦醫療機構的新形勢下,借鑑國際經驗,探索醫藥分業。具體措施是推動醫療機構門診藥房社會化,而新建基層醫療機構 則不再設置藥房。
徵求意見稿提出,醫療機構要「允許患者憑處方到藥店購藥」,醫保主管部門要加快賦予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醫保定點資格。所有符合GSP(藥品經營 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的縮寫——編者注)標準的藥店自動獲得處方藥銷售資格和醫保定點資格。
然而,在相關部委對規劃進行討論會簽時,上述內容未能在部委間達成共識,最終被刪除。前述人士告訴財新記者,主要的阻力來自衛生部門。
衛生部部長陳竺曾數次在公開場合提及,所謂醫藥分開,是指醫藥購銷的利益和醫院的醫務人員的行為分開,而非「把藥房搬到醫院外面去」。
商務部最終於2011年5月5日發佈的《藥品流通行業「十二五」規劃》含蓄寫道,在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取消以藥補醫的基層醫療機構,特別是周 邊藥品零售配套設施較完善的城市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可率先探索醫生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模式。
但推動藥房社會化並非沒有機會。一位接近商務部的人士透露,大約在今年1月中旬,國務院有關領導研究2012年醫改方案時,曾問詢商務部副部長 姜增偉:「取消以藥補醫、實行藥品零差率的基層改革即將在全國300個試點縣推行,這是否將有損藥品流通行業發展?」商務部隨即召集專家研討。
中國藥學會醫藥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宋瑞霖是最初參與研討的專家之一。「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認為,基層醫療機構沒有必要設置藥房。藥品已經是 零差率銷售,不能為醫療機構帶來利潤,反而成了醫療機構的包袱,不如直接讓社會藥店銷售,還可以節約資源。」宋瑞霖說:「另一方面,藥品零差率僅僅切斷了 醫院和藥廠之間的聯繫,並沒有切斷醫生和藥商之間的關係,醫生個人的『回扣收入』仍然存在。我們建議讓醫藥徹底地分開,也就是分業。」
基於上述判斷,商務部有關人士春節前向國務院方面遞交了一份建議,明確提出應推動醫藥分業。國務院有關領導很快便批示對醫藥分業進行研究分析, 並統籌安排。這一指示同時下發給了國務院醫改辦、商務部以及衛生部等相關部委。各部委此後相繼展開相關調研。
2月7日下午,國務院醫改辦再次召開會議,由醫改辦副主任劉振秋主持,討論醫藥分業調研步驟。參會者除了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副會長王錦霞等藥品流 通領域專家外,國大藥房、老百姓大藥房等藥品流通企業高層也參與了會議。
一位與會人士告訴財新記者:「有了國務院相關領導的批示,醫藥分業可能真的要撕開改革的口子了。」
如何重切蛋糕
北京與上海是醫藥分業的調研重點地區。在調研展開前,商務部調研組專家通過探討確定了三個原則。
首先,醫藥分業伊始不能在全國範圍推廣。儘管全國藥店的數量已遠遠多於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但各地藥店的藥品質量、監督體制以及藥事服務能力,水 平不一,所以優先考察人才素質較高、管理較完善的地區。
其次,最初僅剝離基層醫療機構的門診藥房。三甲醫院的藥事服務能力很強,目前藥店很難比肩。以協和醫院為例,每天處方量逾2萬張,沒有藥店能夠 承接。因此,調研以探討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試點醫藥分業為主,同時也調研探討二級醫院剝離門診藥房的可行性。
最後,單體藥店很難具備承接醫療機構藥房的能力,考察對象將以大型零售連鎖藥店為主。
根據上述原則,金象大藥房、國大藥房、醫保全新大藥房等京滬兩地大型藥店被確定為主要考察對象。「從調研結果看,這些藥店的藥品供應能力、藥事 服務能力,承接社區醫療機構藥房都沒有問題。」參與調研的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恆鵬說。
據朱恆鵬介紹,上述藥店的網點遠多於社區醫療機構數量,藥價多數低於醫院售價,服務態度明顯優於醫院,其長達24小時的經營時間也比社區醫療機 構8小時工作制更見優勢。一些大型連鎖藥店甚至還具備足夠的疫苗冷鏈全程管理能力。
有人一度擔心關閉社區醫療機構藥房後,社會藥店能否提供社區醫療機構的常用藥。調研結果顯示,這一問題並不存在。所有大型連鎖藥店的母公司都是 為醫療機構包括社區服務中心配送藥品的大型藥品批發配送公司,比如醫保全新大藥房,其母公司是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醫股),北京70%的社區醫 療機構用藥由其配送。若成為醫藥分業試點藥店,北京醫股同時配送自己的醫保全新大藥房社區用藥,在藥品配送供給上並無任何問題。
在藥師配備方面,這些大型連鎖藥店也有優勢。據上海醫藥商業協會副會長曹偉榮介紹,上海已有執業藥師3000餘位,普通藥師9000餘位,保證 試點連鎖藥店全天有合格藥師為患者提供藥事服務,可以說「綽綽有餘」。北京醫保全新大藥房總經理李慶福也表示,醫保全新的執業藥師、從業藥師以及普通藥師 已佔到全部員工的70%以上。
但藥師力量不足恰是社區醫療機構的軟肋。在上海,部分社區醫療機構還儘可能配備藥師,但北京社區醫療機構幾乎全無藥師。藥師隊伍建設也因此被藥 品流通行業視為藥房社會化突破口。
一位接近衛生部的人士私下表示,這一調研結果將令衛生部門尷尬。衛生部門一直不同意醫藥分業的一個理由是,藥店的專業能力不如醫院。但調研結果 讓衛生部門再難採用前述理由。
「如此一來,在藥品零差率、醫療機構理應賣藥就虧損的情況下,衛生部很難堅持阻攔醫藥分業,否則很容易令人懷疑零差率下利潤依舊,甚至懷疑衛生 部門在藥品購銷中有利可圖,不願放棄。」前述人士說。
孤掌難鳴
據業內人士預估,如果北京的社區醫療機構順利實施醫藥分業,大概將分出至少60億元的藥品銷售市場。不過,截至財新記者發稿時,商務部的報告尚 未得到國務院反饋意見。
多位專傢俬下表示,在公立醫院改革緩滯、醫院壟斷地位尚未動搖的環境下,醫藥分業未必能破除以藥養醫,更遑論倒逼公立醫院改革。
一旦基層藥房社會化政策付諸實施,基層醫療機構必然處境艱難。北京一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坦言,按照北京市衛生局現行政策,社區中心已經實行 藥品零差率及「收支兩條線」,目前社區衛生人員年收入多在67000元至72000元之間,醫生仍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回扣增收。如果醫藥實行分業,將直接影 響社區醫生的個人收入。
「跟大醫院相比,我們的回扣收入是非常少的。本身社區用的藥就比醫院招標的藥品便宜很多,利潤空間很小,回扣收入的比例只有藥品價格的10%左 右。」該主任說,而社區本身醫療服務能力不強,主要針對常見病和慢性病,醫療項目也較少,如果再把藥房剝離,政府對零差率藥品的補貼以及隱性收入一併消 失,社區醫生的工作積極性將大受打擊。
醫療機構的抵制已在預料之中。藥店高層同樣心存疑慮。
在調研過程中,連鎖藥店的代表們向調研官員及專家反映了醫藥分業的諸多必備條件,首要的一點即藥店的醫保定點資格。醫保定點資格在社區醫療機構 及藥店之間的「分配不公」被認為是近年來影響藥店藥品銷售的主要因素。在北京5000多家藥店中,醫保定點藥店只有100餘家,而此100餘家也被認為只 是「名義上」的——按照北京市社保部門規定,消費者通過醫保在社會藥店購藥,必須持有紙質醫院處方,而多數醫院採用電子處方形式,即便要求醫院打印紙質處 方,醫保目錄內藥品還需加蓋醫院的外購章,才可在藥店購買。程序的繁瑣大大限制了藥店接到處方的機會。此外,在藥店購藥的醫保報銷比例也與醫療機構有較大 差距。北京社區醫療機構報銷比例高達90%,二三級醫院報銷比例也有70%,而社會藥店的報銷比例只有60%,且不能即時刷卡支付,需要消費者自行墊付, 再持發票去往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種種約束使得社會藥店無法與公立醫療機構的藥房競爭。要吸引患者憑處方購藥,需衛生部、人保部等部門出面,實現藥店和醫療機構網絡對接,實現電 子處方外流,醫保刷卡即時結算。這顯然非商務部一個部委能夠推動。
與此同時,公立醫院的強勢也令藥店行業深感顧忌。對於大型醫藥批發配送公司,藥品零售業務並不是其主營業務,他們更多的收入來自對醫院藥品的配 送。儘管政策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對藥品批發公司的回款時間不得超過60天,但實際上,多數醫療機構的回款時間在6個-12個月。「如果醫藥真的分業,不能 排除醫療機構通過扣押門診外用藥回款來威脅我們的可能性,到時就不得不跟他們合作。」一藥品配送企業人士分析。
不少藥店高層人士對財新記者坦言,已經做好與醫院合作的準備,甚至需要與同行競爭以獲得合作的機會。所謂「合作」,指醫院與社會藥店以類似藥房 託管的形式簽訂協議,或藥店直接開在醫院內,向醫院支付房屋租金以及藥品銷售返利;或藥店開在醫院門口,由醫生指定患者到該藥店購藥,從中給醫院提成。
某藥企高層私下表示擔心,如果屆時醫療機構對返利的「胃口」太大,不知如何招架。這顯然與醫藥分業的初衷大相逕庭。
「公立醫院改革與醫藥分業間實際上是『不破不立』的關係。」一位相關部委研究室的醫改專家說,「關鍵還是要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打破公立醫院對醫 療資源的壟斷,公立醫院才無法再要挾藥店。」
對於醫藥分業到底有沒有必要,宋瑞霖的看法是,這牽涉到到底要不要把醫院的大門打開來改革的問題。醫藥分業不是簡單地為了把藥房搬出來,還要通 過不同的機制、崗位,形成醫藥間相互的制約,通過臨床醫師和執業藥師之間相互監督和平衡,來推進合理用藥。「這才是醫藥分家的政策目標」。
一位參與調研的專家對財新記者表示,此次商務部提出醫藥分業是「要讓醫生和醫藥代表不知道患者拿著處方去哪裡買藥,才能切斷醫生和藥品間的經濟 聯繫」。不過他認為,在目前管辦尚未分開、公立醫院改革停滯的大環境下,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醫藥分業,「恐怕未必能獲得理想的結果」。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溫淑萍 鐵道部政企分開的體制性改革終於撕開一角。
本報從相關部委、鐵路建設系統及相關大型國有企業的高層等多個消息渠道證實,鐵道部正在謀劃成立三大集團,分別為投資、建設、運營集團公司。
三大集團公司成立後,鐵道部將相關業務板塊分別注入新公司,鐵路業務運行鐵道部不再插手,只負責行業監管和法規政策的制定。
上述人士稱,三大集團成立後將劃歸國資委,改革初步方案或將在10月前落定。
2000年前後和2008年「大部制」推行時,鐵路政企分開改革曾經呼聲很高,但兩次都未獲推進。此次成立三大集團公司能否成為改革契機,鐵道部本身將何去何從,引人關注。
三大集團
今年3月,《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再次出現在政府網站上,其中明確指出,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要求,研究制定鐵路體制改革方案。
關於鐵路的改革方案,近些年發改委也一直在催促鐵道部自己拿方案,並要求鐵道部積極配合,但隨著鐵路大建設的推進,改革一事被拖延。
2011年2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落馬後,新部長盛光祖曾實施一系列運營調整,在發展思路上試圖調動各路局的經營潛能,並將經營自主權下放給路局。
這些執政動向,曾被業界解讀為鐵路系統開啟改革的前奏。有鐵路業內人士稱,盛光祖上任後,就鐵路改革一事,也曾主動與國家發改委接觸,不過「7·23」動車追尾事故發生後,鐵路系統開始加強安全管理,為維護穩定運行,改革被暫時擱置。
隨著劉志軍的落馬及隨後多位鐵路系統高管的涉案,以及動車事故的發生,鐵道部集權管理運行的現狀引起高層的關注。「可以說這是奠定鐵路政企分開的關鍵性因素。」一位鐵路業內專家說。
從2003年至今,鐵路系統的改革方案曾出現過兩種方向。一種為按地域條塊切割,撤銷18個鐵路局,成立五大集團,各自運營,鐵道部負責行業監管和法規政策的制定;另一種方式則是成立國家鐵路集團,鐵路局變身集團的下屬公司。
這兩種方式更多偏向於運營,隨著「十二五」時期鐵路基礎設施建設開始發力,鐵道部負債急劇增長,這兩種改革模式都顯得顧此失彼。而按照投資、建設、運營成立三大集團公司,成為新的選擇。
據鐵路系統知情人士透露,三大集團的具體方案為,鐵路投資集團公司未來主要負責鐵路建設領域的融資和投資,鐵路建設集團主要負責鐵路項目的規劃、建設、施工等,鐵路運營集團則由鐵道部的運輸局剝離後成立,主要負責下屬運輸公司的各項運輸內容,及對全國運輸實行統一指揮。
地方鐵路局成立分公司的方式,一種政策取向是以省為單位設立分公司,取消目前的18個路局。另一個取向則是,目前的18個路局變身為三大集團的分公司,受集團垂直管轄。據瞭解,目前多數鐵路人士傾向於後者。
與此同時該人士還透露,政企分開之後,鐵道部今後將只負責投融資、建設、運營、安全政策法規的制定和行業的監管。
有所關聯
本報瞭解到,鐵道部已經開始對相關業務內容分離及剝離的各個環節進行核算、分析和研究,三大集團的籌備也已在計劃中。
鐵路系統知情人士稱,鐵路投資、建設、運營三大集團以公司治理結構來分析,雖然各自為政,但未來將息息相關:投資集團主要負責給建設集團真金白銀的輸血,將以股權結構置換與後者合作,而建設集團與運營集團也將以其他方式實現合作。
據鐵路建設系統的知情人士透露,未來的鐵路投資集團主要負責鐵路建設領域的融資和投資,可能是目前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下稱「中鐵投」)的改造重塑,將鐵路負責相關資金籌措的業務再注入。
中鐵投是由鐵道部全額出資設立的國家鐵路投資機構,前身為中鐵建設開發中心,1994年由鐵道部投資設立的面向全國部分合資鐵路和地方鐵路投資管理的企業,2004年改名,其核心業務之一是以鐵路線股權向社會融資。
今年以來,鐵道部已將多條主要線路的股權陸續轉交至中鐵投,有廣深港線、滬昆線等。
而京滬高鐵融資時,中鐵投就已大顯身手,以京滬高鐵4.537%股權掛牌融資60億。「鐵道部政企不分,很難融資,但中鐵投是一個公司,融資相對能 取得信任。」鐵路相關大型國有企業的一位高管認為,要想打破鐵路建設資金瓶頸的制約,必須以公司、市場化的方式才能有所謀。業內人士預測,未來鐵路投資集 團的融資模式,或主要以股權置換,與鐵路建設集團合作。
鐵路建設集團的成形,則可能是對現有兩大建設單位中國中鐵、中國鐵建,進行資源選拔後的整合,或者另外組建。該集團成立後,主要負責鐵路項目的規劃、建設、施工等。
而鐵路運營集團的設立,更多業內人士的觀點則是由目前鐵道部的運輸局剝離後,成立運輸集團,主要負責下屬運輸公司的各項運輸內容,及對全國運輸實行統一指揮。
資產與債務
2010年初媒體曾報導稱,鐵道部改革方案將分成兩步,第一步是精幹主業、分離輔業,第二步是在中央成立中國鐵道集團,在地方成立五大區域公司,實現政企分離。
其中,在地方成立的五大區域鐵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經營所在區域鐵路資產,區域集團由中國鐵道集團公司控股,各省國資委參股,部分試點地區還可引入國外戰略投資夥伴。
但北京交通大學教授趙堅認為,成立五大區域集團公司,更多涉及到運營,是在現有的路局基礎上合併成立公司,更多的基礎性優勢是運輸。但在建設、投資 兩方面,仍然存在問題,新成立的公司沒有資金籌措和資本運作經驗,也缺乏轄內線路的建設規劃經驗,很難完成未來的發展任務。而按照投資、建設、運營來成立 三大集團,比上述方式更能解決投融資和鐵路資產負債問題。
他表示,目前鐵道部因政企不分導致融資困難,也因為融資政策及與相關企業的多年深厚來往,外部資本被排擠很難進入這個圈子。未來鐵路投資集團以公司的名義在市場上融資,顯然比鐵道部自己出面好得多。
據鐵道部財務審計報告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鐵道部總資產為 40084.14億元,總負債為24298.36萬億,負債率升至60.62%。
由於鐵道部負債率高昇,現有高鐵盈利時間較遠,鐵道部自籌資金較少等因素,導致鐵道部融資成為一大困難。從去年後半年開始,鐵道部從銀行融資的渠道幾乎被冰封。
由於資金壓力,及鐵路建設過度超前,從2011年開始,鐵路的基礎建設資金由7000億急速下降為4690億,今年建設資金再度減少為4060億。
而從去年開始,鐵道部發債的壓力也急劇加大,甚至流標。在社會融資方面,由於鐵路體制的政企不分,多數社會資本不願進入也無法進入。由此造成的資金困境,成為「十二五」時期鐵路建設持續發展的攔路虎。
據一位長期研究鐵路的法律人士介紹,目前政府部門債務的處置方式大約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中央財政兜底,鐵路屬於公共產品,鐵路建設投資所形成的債務,可以通過國務院發文實施行政剝離,最終鐵道部欠銀行的錢由國家財政分擔。
另一種方式則是商業化,將債務劃到新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債務投資時產生的股權也將一併進入資產管理公司。「鐵道部發行債券與貸款後,都用作了鐵路建設的出資,活錢變成了固定資產,作為銀行來講,有資產就能抵押。」該人士表示。
早在2010年底,鐵道部就醞釀成立一家專門管理高鐵投資債務與股權的新公司,當時對於這家高鐵資產管理公司的定位很單一,將專門收納近幾年高鐵建設中,鐵道部的投資債務和股權,便於鐵道部對高鐵資產的管理。
但這一動議至今未見實質行動,而如果成立三大集團公司後,會否將鐵道部的部分資產和負債,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打包到鐵路投資集團裡,目前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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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立委是否合併選舉,近來成為政壇焦點。合併選舉讓舊總統的「看守期」過長,分開選舉卻又有勞民傷財的缺點。兩者如何權衡,須盡速考慮修憲或立法予以解決。 撰文‧何欣潔 二○一六年總統、立委是否合併選舉?中選會剛開始在網站上徵求各界意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已表態反對,認為合併選舉「將讓現任總統與剛選上的總統,有四個多月的重複期,是全世界罕見。」此言一出,立即遭民進黨炮轟。因為一二年台灣已實施過合併選舉,將總統與立委在同一天投票舉行,如今國民黨又反對,難免予人「因人設事」質疑。 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即力推將中央與地方選舉整合,每兩年各舉行一次,總統馬英九執政後落實這項政策,一二年舉行總統、立委合併選舉,一四年舉行九合一地方選舉。 在一二年之前的總統、立委選舉都是分開投票,立委一月選,新任總統則在三月選出、五月就職。缺點是,短短兩個月之內舉辦兩次大型選舉,除勞民傷財,更讓社會處於騷動不安、甚至撕裂對立的氣氛中。 避免每四年就要吵一次 合併選舉的優點是節省社會資源、縮短選舉紛擾期;缺點是總統在一月選出,但五二○才就職,「看守期」長達四個月,原本新國會產生應進行內閣改組,但在新總統已選出情況下,「看守政府」恐難改組,或定奪國防、兩岸等重大決策。 一二年總統選舉由於是馬英九連任,沒有看守期問題,如今馬總統任期將屆,下屆總統勢必換人,「看守期過長」問題又成討論焦點。只是,同樣是國民黨執政,一二年贊成合併選舉,現在又反對,研究憲政運作的前立委林濁水即批評,總統、立委是否合併選舉,已成選舉利益算計的工具。 從避免國家內耗的角度出發,合併選舉有其必要性。但為避免每四年就吵一次,台灣有必要由制度面徹底解決。 由於《憲法》六十八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新科立委須在二月就職,最遲須在一月舉行投票;而綜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大法官解釋第二十一號規定,現任總統至五月二十日任期屆滿,新總統才能上任。兩項選舉日期,被《憲法》卡得動彈不得。 從制度長治久安看,最好的作法即修憲讓總統改在三月就職,可從二○二○年總統選舉開始實施;但不願具名的政治學者認為,目前修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合併選舉與否,恐怕只能權衡選擇,無法兼顧。」在修憲緩不濟急情況下,過去朝野立委曾提出不同版本的《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除將交接事項法制化,並規定選出新總統後,卸任總統不得任命、調動公務員,新增的重大政策預算也要凍結。將總統「看守期」問題以法制化解決,可能是在修憲工程啟動前,最實際的解決方案。 省成本、安民心 修法讓合併選舉發揮優點 合併選舉 分開選舉 優 點 節省社會資源,減少社會對立 縮短總統看守期,避免國家空轉缺 點 1月選出新總統,5月20日才能就職,看守期長達4個月 2個月內舉辦2次大型選舉,耗費人力、物力,造成社會浮動不安 |
2015年7月11日,在青島青企協眾籌創立的“創客家”咖啡店,一位新能源產業創客在進行項目路演。 (東方IC/圖)
股權眾籌行業曾經是一頭風口的豬,在狂奔幾年後,迎來全面監管的時代。監管的目的,是為了防範“非法集資”的風險。
股權眾籌平臺們最近都在忙著改名,只為了獲得一個合法的身份。
2015年被稱為“股權眾籌元年”。這不僅僅是因為平安、阿里巴巴、京東等業界巨頭相繼進入這一行業,政府顯而易見的扶持態度也為股權眾籌行業提供了發展動力——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出“要進行股權眾籌融資試點”。
政府扶持股權眾籌平臺,目的是借此打通民間資本向創業者輸血的渠道,拉動經濟發展,減輕國有金融體系的負重。但對於這個處於金融監管之外的新事物,政府也急於出臺監管政策,防範金融風險。
一個月前,中國央行等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第九條專門對股權眾籌給出了官方定義,即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投資者只能進行小額投資。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股權眾籌業務的監管機構是中國證監會,並提出要抓緊時間研究制定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的監管規則。
半個月前,中國證監會在其下發的《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進一步細化了官方對於股權眾籌認定的標準:公開、小額和大眾。
“公開指的是可以公開宣傳融資項目;小額指的是融資規模和每個投資人能參投的金額不能太大;大眾指的是投資人的數量應該比較多。”眾籌媒體平臺“新眾籌”創始人雷中輝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如果不符合這些定義,就不能叫做股權眾籌。
《指導意見》和《通知》的出臺,在眾籌行業掀起巨大風波。按照這兩份官方文件,目前大部分股權眾籌從業者都不能再自稱是股權眾籌公司。
目前大多數股權眾籌平臺的模式的特點是“非公開和非大眾”,不符合官方給股權眾籌定義的“公開、小額和大眾”的特征。但業內又覺得自己幹的就是股權眾籌的生意,於是在圈內逐漸形成了一個新的叫法,即把官方定義的股權眾籌稱為公募股權眾籌,把大家正在做的模式稱為私募股權眾籌。
“大家都以為股權眾籌這事沒得玩了,但實際上證監會的意思是,公募性質的股權眾籌不能隨便幹了,以後要有牌照管制。私募股權眾籌可以繼續幹,但也會有監管,具體政策很快會出臺。”雷中輝對南方周末記者分析,目前的監管政策不是要一棍子打死股權眾籌行業,而是要引導其健康發展,進行分類監管。
政府對股權眾籌市場進行分類管理,原因之一在於,非法集資搬到互聯網上的現象日益增多。很多融資公司披著股權眾籌的外衣在互聯網上集資然後跑路。公開報道顯示,從2013年年末開始,眾籌平臺跑路現象頻發,到2014年12月,一個月之內有93家平臺出現問題。過去一個公司可以在網上以股權眾籌的名義宣傳融資項目,並且吸納大量融資,甚至有的參投人數突破了200人的政策紅線。
此外,政府希望真正發揮股權眾籌對於小微企業的幫扶作用,也就是《指導意見》里提到的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
而在京東金融副總裁、股權眾籌負責人金麟看來,這次監管政策是中國金融體系的一次重大試驗。過去非法集資是一條非常嚴格的紅線,如今在新常態下,股權眾籌對於政府發展經濟意義重大,這次監管行為其實是政府對金融體系的一次重大改革和創新。
2015年8月17日,京東的股權眾籌平臺京東東家,改名為京東私募股權融資,這是第一個改名的主流股權眾籌平臺。
眾籌媒體平臺“新眾籌”經過篩選和統計後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5年6月底,股權眾籌平臺的數量大概為100家左右,其中功能比較完善的線上平臺只有五十來家。大部分平臺是在2015年成立的。
在監管大棒落下之前,股權眾籌行業在堅守紅線的同時,做了不少創新。比如36氪制定了定向邀請和老股發行等特殊遊戲規則。
定向邀請是允許眾籌項目在預熱階段,由創始人或領投方邀請特定對象參投,這樣的好處是可以直接選定一些除了股權之外還能提供各種資源的潛在投資人。
老股發行是給拿到了A輪後的創業者一個出讓少量股份的機會,也即徐小平等天使投資人提到的“1%快樂”,創業者在A輪後出讓1%股份套現,以改善生活,快樂創業。
一些地方政府對於股權眾籌的步子邁得更大。新三板起來之後,很多地方政府的股權交易所門庭冷落,於是政府鼓勵他們開展股權眾籌業務自救。
最積極的是北京海澱區政府。早在2013年10月,海澱區政府就出臺了一個文件,鼓勵股權眾籌。
“對於股權眾籌領域的金融創新,政府的神經異常敏感,特別重視把非法集資搬到互聯網上的苗頭。”雷中輝對南方周末記者分析,P2P行業過度金融創新所引發的問題,深刻影響了決策層對於股權眾籌的監管思路。
過去決策層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是先發展後監管的思路,即鼓勵試錯,最典型的是P2P行業。政府對於P2P的監管是在大量跑路事件發生後。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政府對於股權眾籌的態度變成了先監管後發展。
監管政策出臺之後,有媒體將這兩個文件精神解讀成“未來只有三家公司有資格開展股權眾籌業務”。這三家公司是京東“東家”、中國平安“前海眾籌”和阿里巴巴“螞蟻達客”。
不過,京東金融副總裁、股權眾籌負責人金麟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這是媒體的誤讀。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京東東家此前拿到股權眾籌試點資格的時候,官方對於股權眾籌的官方定義還沒有出臺。按照目前的官方定義,京東東家的業務模式算不上是股權眾籌,只能算官方文件里所說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模式。
按照《指導意見》,真正的股權眾籌應該是公開、小額和大眾三個特點,被業界稱為公募股權眾籌。但據金麟透露,目前市場上沒有一家公司拿到了公募股權眾籌的牌照目,甚至還沒有一家真正符合《指導意見》所說的股權眾籌模式的公司。
2014年3月,央行提出眾籌歸證監會監管。眾籌行業總算有了自己的“婆婆”。但對於私募股權眾籌如何監管,仍未有明確政策出臺。
可供參考的是證券業協會於2014年12月出臺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按照《征求意見稿》,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並申請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同時規定股權眾籌平臺不能向非實名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融資者必須是小微企業,參投的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而且投資者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之一才有資格投資:要麽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要麽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要麽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這個《征求意見稿》出來後,業界一片嘩然,最大爭議是兩點——200人的限制以及合格投資人的認定標準。
雷中輝認為,200個人有點少,這導致目前一些融資企業采用多個公司的辦法來規避,不僅遏制創新,還增加融資成本。而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對合格投資人的認定是關鍵。
至於投資人的認定標準,雷中輝建議可以參考國外的經驗。
目前眾籌行業最為成熟的法律文件來自美國。2012年4月,美國發布了《2012年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簡稱JOBS法案,允許小企業在股權融資平臺進行股權融資。目前意大利、英國、法國和韓國也都出臺了各自的股權眾籌監管政策。
其中,JOBS法案的監管思路是,不采用牌照制進行監管,而是對融資企業和投資人設立融、投資限制。比如,規定籌資額累計不超過100萬美元,投資人的年收入或凈資產如果少於10萬美元,則最多投2000美元,或者你年收入的5%,或者你凈資產的5%。如果年收入或凈資產達到或超過10萬美元,那麽限額為該年收入或凈資產的10%。
但如果投資人數超過一定數量,則成為一家公眾公司,按照美國證券法的規定,必須做嚴格的信息披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進行融資的公司公開其財務業績。
金麟對南方周末記者回憶,當時《征求意見稿》剛出來,業內就猜測官方打算將股權眾籌劃分為“私募”和“公募”兩大模式分類監管。也就是說,現在大部分股權眾籌平臺的業務模式,都將被定義為私募股權眾籌模式。至於到底什麽是公募股權眾籌模式,《征求意見稿》沒有明確提到,但業內都感覺會有單獨的文件出臺。
果不其然,2015年7月,《指導意見》發布,明確了股權眾籌的定義。半個月後,證監會開始專項檢查,目的是摸底市場,為征求意見稿最終變成法律文件,以及出臺更細致的股權眾籌監管細則做準備。
36氪股權融資部負責人歐陽浩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指導意見》給公募和私募劃分了明確的業務分水嶺。未來公募牌照將逐步發放。
對於未來股權眾籌業務的具體監管細則,歐陽浩透露,之前證監會及中證協內部討論過一些標準。比如提出過單個投資人投資金額不超過2萬元,以及單輪股權眾籌融資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最新的市場傳聞是300萬元)等限額意見。
不過雷中輝認為投資標準應該放低,最好是1000元這樣絕大多數人能支付的金額,這樣才夠“大眾”。
2015年7月11日,在青島青企協眾籌創立的“創客家”咖啡店,一位新能源產業創客在進行項目路演。 (東方IC/圖)
股權眾籌行業曾經是一頭風口的豬,在狂奔幾年後,迎來全面監管的時代。監管的目的,是為了防範“非法集資”的風險。
股權眾籌平臺們最近都在忙著改名,只為了獲得一個合法的身份。
2015年被稱為“股權眾籌元年”。這不僅僅是因為平安、阿里巴巴、京東等業界巨頭相繼進入這一行業,政府顯而易見的扶持態度也為股權眾籌行業提供了發展動力——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出“要進行股權眾籌融資試點”。
政府扶持股權眾籌平臺,目的是借此打通民間資本向創業者輸血的渠道,拉動經濟發展,減輕國有金融體系的負重。但對於這個處於金融監管之外的新事物,政府也急於出臺監管政策,防範金融風險。
一個月前,中國央行等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第九條專門對股權眾籌給出了官方定義,即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投資者只能進行小額投資。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股權眾籌業務的監管機構是中國證監會,並提出要抓緊時間研究制定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的監管規則。
半個月前,中國證監會在其下發的《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進一步細化了官方對於股權眾籌認定的標準:公開、小額和大眾。
“公開指的是可以公開宣傳融資項目;小額指的是融資規模和每個投資人能參投的金額不能太大;大眾指的是投資人的數量應該比較多。”眾籌媒體平臺“新眾籌”創始人雷中輝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如果不符合這些定義,就不能叫做股權眾籌。
《指導意見》和《通知》的出臺,在眾籌行業掀起巨大風波。按照這兩份官方文件,目前大部分股權眾籌從業者都不能再自稱是股權眾籌公司。
目前大多數股權眾籌平臺的模式的特點是“非公開和非大眾”,不符合官方給股權眾籌定義的“公開、小額和大眾”的特征。但業內又覺得自己幹的就是股權眾籌的生意,於是在圈內逐漸形成了一個新的叫法,即把官方定義的股權眾籌稱為公募股權眾籌,把大家正在做的模式稱為私募股權眾籌。
“大家都以為股權眾籌這事沒得玩了,但實際上證監會的意思是,公募性質的股權眾籌不能隨便幹了,以後要有牌照管制。私募股權眾籌可以繼續幹,但也會有監管,具體政策很快會出臺。”雷中輝對南方周末記者分析,目前的監管政策不是要一棍子打死股權眾籌行業,而是要引導其健康發展,進行分類監管。
政府對股權眾籌市場進行分類管理,原因之一在於,非法集資搬到互聯網上的現象日益增多。很多融資公司披著股權眾籌的外衣在互聯網上集資然後跑路。公開報道顯示,從2013年年末開始,眾籌平臺跑路現象頻發,到2014年12月,一個月之內有93家平臺出現問題。過去一個公司可以在網上以股權眾籌的名義宣傳融資項目,並且吸納大量融資,甚至有的參投人數突破了200人的政策紅線。
此外,政府希望真正發揮股權眾籌對於小微企業的幫扶作用,也就是《指導意見》里提到的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
而在京東金融副總裁、股權眾籌負責人金麟看來,這次監管政策是中國金融體系的一次重大試驗。過去非法集資是一條非常嚴格的紅線,如今在新常態下,股權眾籌對於政府發展經濟意義重大,這次監管行為其實是政府對金融體系的一次重大改革和創新。
2015年8月17日,京東的股權眾籌平臺京東東家,改名為京東私募股權融資,這是第一個改名的主流股權眾籌平臺。
眾籌媒體平臺“新眾籌”經過篩選和統計後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5年6月底,股權眾籌平臺的數量大概為100家左右,其中功能比較完善的線上平臺只有五十來家。大部分平臺是在2015年成立的。
在監管大棒落下之前,股權眾籌行業在堅守紅線的同時,做了不少創新。比如36氪制定了定向邀請和老股發行等特殊遊戲規則。
定向邀請是允許眾籌項目在預熱階段,由創始人或領投方邀請特定對象參投,這樣的好處是可以直接選定一些除了股權之外還能提供各種資源的潛在投資人。
老股發行是給拿到了A輪後的創業者一個出讓少量股份的機會,也即徐小平等天使投資人提到的“1%快樂”,創業者在A輪後出讓1%股份套現,以改善生活,快樂創業。
一些地方政府對於股權眾籌的步子邁得更大。新三板起來之後,很多地方政府的股權交易所門庭冷落,於是政府鼓勵他們開展股權眾籌業務自救。
最積極的是北京海澱區政府。早在2013年10月,海澱區政府就出臺了一個文件,鼓勵股權眾籌。
“對於股權眾籌領域的金融創新,政府的神經異常敏感,特別重視把非法集資搬到互聯網上的苗頭。”雷中輝對南方周末記者分析,P2P行業過度金融創新所引發的問題,深刻影響了決策層對於股權眾籌的監管思路。
過去決策層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是先發展後監管的思路,即鼓勵試錯,最典型的是P2P行業。政府對於P2P的監管是在大量跑路事件發生後。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政府對於股權眾籌的態度變成了先監管後發展。
監管政策出臺之後,有媒體將這兩個文件精神解讀成“未來只有三家公司有資格開展股權眾籌業務”。這三家公司是京東“東家”、中國平安“前海眾籌”和阿里巴巴“螞蟻達客”。
不過,京東金融副總裁、股權眾籌負責人金麟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這是媒體的誤讀。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京東東家此前拿到股權眾籌試點資格的時候,官方對於股權眾籌的官方定義還沒有出臺。按照目前的官方定義,京東東家的業務模式算不上是股權眾籌,只能算官方文件里所說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模式。
按照《指導意見》,真正的股權眾籌應該是公開、小額和大眾三個特點,被業界稱為公募股權眾籌。但據金麟透露,目前市場上沒有一家公司拿到了公募股權眾籌的牌照目,甚至還沒有一家真正符合《指導意見》所說的股權眾籌模式的公司。
2014年3月,央行提出眾籌歸證監會監管。眾籌行業總算有了自己的“婆婆”。但對於私募股權眾籌如何監管,仍未有明確政策出臺。
可供參考的是證券業協會於2014年12月出臺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按照《征求意見稿》,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並申請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同時規定股權眾籌平臺不能向非實名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融資者必須是小微企業,參投的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而且投資者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之一才有資格投資:要麽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要麽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要麽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這個《征求意見稿》出來後,業界一片嘩然,最大爭議是兩點——200人的限制以及合格投資人的認定標準。
雷中輝認為,200個人有點少,這導致目前一些融資企業采用多個公司的辦法來規避,不僅遏制創新,還增加融資成本。而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對合格投資人的認定是關鍵。
至於投資人的認定標準,雷中輝建議可以參考國外的經驗。
目前眾籌行業最為成熟的法律文件來自美國。2012年4月,美國發布了《2012年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簡稱JOBS法案,允許小企業在股權融資平臺進行股權融資。目前意大利、英國、法國和韓國也都出臺了各自的股權眾籌監管政策。
其中,JOBS法案的監管思路是,不采用牌照制進行監管,而是對融資企業和投資人設立融、投資限制。比如,規定籌資額累計不超過100萬美元,投資人的年收入或凈資產如果少於10萬美元,則最多投2000美元,或者你年收入的5%,或者你凈資產的5%。如果年收入或凈資產達到或超過10萬美元,那麽限額為該年收入或凈資產的10%。
但如果投資人數超過一定數量,則成為一家公眾公司,按照美國證券法的規定,必須做嚴格的信息披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進行融資的公司公開其財務業績。
金麟對南方周末記者回憶,當時《征求意見稿》剛出來,業內就猜測官方打算將股權眾籌劃分為“私募”和“公募”兩大模式分類監管。也就是說,現在大部分股權眾籌平臺的業務模式,都將被定義為私募股權眾籌模式。至於到底什麽是公募股權眾籌模式,《征求意見稿》沒有明確提到,但業內都感覺會有單獨的文件出臺。
果不其然,2015年7月,《指導意見》發布,明確了股權眾籌的定義。半個月後,證監會開始專項檢查,目的是摸底市場,為征求意見稿最終變成法律文件,以及出臺更細致的股權眾籌監管細則做準備。
36氪股權融資部負責人歐陽浩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指導意見》給公募和私募劃分了明確的業務分水嶺。未來公募牌照將逐步發放。
對於未來股權眾籌業務的具體監管細則,歐陽浩透露,之前證監會及中證協內部討論過一些標準。比如提出過單個投資人投資金額不超過2萬元,以及單輪股權眾籌融資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最新的市場傳聞是300萬元)等限額意見。
不過雷中輝認為投資標準應該放低,最好是1000元這樣絕大多數人能支付的金額,這樣才夠“大眾”。
在新一輪國企改革積極推進的背景下,國企改革話題不斷升溫。
“國企改革一是把牢方向,著力點是牢,不要放。二是紮實推進,不要來花哨的,紮紮實實走,一年一小步三年一大步。中央企業從2003年到2012年十年,年年平均增長接近20%,對路就是快,不對路沒用。”在4--5日舉行的第三屆大梅沙中國創新論壇上,國資委原主任李榮融做出上述表示。
李榮融在演講中回顧了國企改革32年的歷史。
他說,1984年10月舉行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最早有系統的安排經濟體制改革,全會做的決定是《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間有很大分量是對國有企業改革。決定表示,政企職責不分、條塊分割、國家對企業統得過死,使本來應該生機決然的國有企業、國有經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企業的活力來源於腦力勞動者和體力勞動者,他們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
“32年後看,我認為當時環節抓的很準,為什麽搞國有企業改革?解決活力問題,所以對國有企業也好,按我的眼光評價就是活力。”李榮融說。
1993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國企改革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李榮融表示,如果現代企業制度不解決,國有企業是搞不好的,因為這是一個企業的必要條件,同時還要有效運作。搞國有企業得記住四句話,一是產權清晰,二是權責明確,三是政企分開,四是管理科學。
李榮融說,現在看應該把政企分開放在第一位,政企不分絕對搞不好。審批的人不負責任,從項目建議書到開工報告一共八年,八年批一個項目,哪個企業項目還能賺錢。十四屆三中全會以後,選了一批虧損企業試點現代企業制度,不客氣的將試點後來也不了了之。
李榮融回憶,這之後國有企業競爭對手不僅僅有鄉鎮企業,外資來了,三資企業、民營企業。1998年,國企越搞越困難,三分之二虧損,1998年全國25萬戶的國有企業利潤才214億,是今天央企一個月的零頭。朱镕基總理任期內,國企改革拖得他確實不簡單,財政收入也不行。
李榮融說,(當時)改革真改,國家政府機關裁員一半,三個月到位。我們不願意讓職工下崗,要搞活企業必須下崗,否則一起死。
2002年,國企開始體制改革。對於這段歷史,李榮融表示,中央企業在體制改革後生產率的提升32%到40%(2004年到2014年),其中來自體制貢獻30%,體制改革是有效的。關於國有產權的結構與效率的關系,2012年世界銀行對中國企業調查的數據做的計量分析,國有占的股份是30%到50%的效率最高,其次是30%以下,效率最低的是絕對控股。
最後,李榮融表示,國企改革,不要動搖,牢牢堅持方向。這次,習近平總書記在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座談會上說兩個一以貫之,一個是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第二個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其中,講建現代企業制度要更要突出兩條,政企分開是第一條,第二是公司治理中首先要解決公司治理結構,這是必要條件,這個不解決其他不用談。
在11月4日~5日深圳舉行的大梅沙論壇上,李榮融、陳清泰、周放生這三個原國資系統官員聚首話改革,政企分開是他們談論的最多話題。
李榮融稱政企分開仍是國企改革首要任務
國務院國資委原主任李榮融在大梅沙論壇上回顧了國企改革的歷史。
他回憶,1984年10月,十二屆三中全會召開,這是最早有系統的安排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會議,並提出國有企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隨後,出現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放權、讓利等。1993年,更是明確了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李榮融在現場表示:“現在我要說的是,應該要把政企分開放在第一位,政企不分絕對搞不好(國企)。審批的人不負責任,從項目建議書到開工報告一共8年,8年批一個項目,你說哪個企業的項目還能賺錢?”
李榮融
從《企業法》回到《公司法》
那麽,新時期如何加快政企分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陳清泰在大梅沙論壇上說,要讓國企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
陳清泰介紹,傳統國有資產的實現形式就是實物形態的國有企業,1987年國家出臺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下稱“企業法”),以此來規範國有企業。1993年頒布了《公司法》,它為國有資產的資本化向公司制轉型創造了條件。
至此,國有資產實際上出現了兩種實現形式,一種就是實物形態的企業,另外是一種價值形態的資本。相對應的是,政府有兩種管理方式,一種是管企業,另一種就是管資本。
陳清泰
陳清泰進一步介紹,《企業法》產生於計劃商品經濟的時期。按照《企業法》的規定,企業所運作的是國家授予其經營的國有資產,本質上企業沒有自身的資產,首要的任務是完成國家的指令型計劃,政府在企業之外管企業的人和事,對企業進行監督,因此政企不分,所有權經營不分。
而《公司法》是適應市場經濟的企業制度,包括3個要點:一是公司擁有法人財產權,是獨立的法人實體;二是實行有限責任制度;三是治理結構是由法律規範的,公司的獨立地位是法律保障的,公司的權利是與生俱來的,不是政府下放的。
“長期困擾我國國企的政資分開、政企分開、所有權經營權分離等,在《公司法》的範疇都是不存在的,” 陳清泰說:“目前頂層的國有企業(母公司)仍然按照《企業法》進行調解,但是隨著經濟體制轉型,政府管企業的體制受到了越來越嚴峻的挑戰。”
陳清泰說:“為了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政府不知下發了多少文件,出臺了多少政策,一方面想盡一切辦法向企業放權,另一方面想盡一切辦法強化對企業的監管。為了改變政企不分,政府也曾試圖在《企業法》管企業的體制框架內找到一種管而不死、放而不亂的度,但是多次的嘗試並不成功。”
在陳清泰看來,政企不分、所有權經營權不分等體制性問題幾十年得不到解決,是因為政策性調整不能替代體制性改革。
陳清泰說:“《企業法》規定的就是政府管企業,就是政企不分。《公司法》的主張則是公司的獨立地位由自我治理來實現。政府要擺脫管企業的糾結,就要落實以管資本為主,加快頂層國有企業的整體改制,從《企業法》變回到《公司法》。”
陳清泰認為,向管資本為主轉型不是立即可以實現的,需要創造必要的條件。“比如資本作為管理對象在哪里?需要從頂層國有企業轉制而來,將頂層國有企業進行公司化改制,使國家投入公司的凈資產轉化為資本,即股權。”
分開後可以鼓勵國企用好激勵
那麽,若是自我治理的話,國有企業要如何擺脫目前經營困難的局面?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在大梅沙論壇上表示,這兩年自己一直在企業跑,尤其是東三省,跑了很多企業,發現現在的普遍做法是做減法,即降工資、減員、下崗,但是這些措施不僅未解決問題,甚至出現惡性循環,企業越來越困難。
他建議,做加法,搞對激勵,改革脫困,調動人的積極性,讓員工好好幹活。
如何激勵?他以民營企業為例,目前有2萬多家民營企業通過利潤共享,使廣大民營企業的員工好好幹活,與老板“同創共享”企業的價值、利潤,成為企業的主人。
周放生
那麽,國企可不可以實現利潤共享?
周放生表示,國務院國資委2008年發了一個139號文《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文件中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也可獲得企業利潤獎勵。“這個文件是(李)榮融主任在時簽發的,我認為仍然是有效的文件,是很好的文件。利潤獎勵就是利潤共享,完全符合中央提出的共享的理念。研究國企利潤共享有法可依。”
周放生認為,利潤共享在競爭性行業的國企易於操作,沒有門檻,不涉及改制,不涉及產權、不涉及國有資產流失,不涉及員工下崗,不涉及比較複雜、比較嚴格規範操作的事情。
”尤其是在虧損企業,可能更易於操作,已經這樣了,你還不改革什麽時候能解決問題?我認為只要能解決問題就應該允許試、鼓勵試”,周放生說。
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5日下午參加他所在的北京代表團審議。他強調,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監督的有效途徑,關乎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關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治理水平,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構建黨統一領導的反腐敗工作體制。
蔡奇、徐和誼、劉忠軍等代表發言後,王岐山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政府工作報告體現的是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的要求,體現了執政的中國共產黨的治國理政方略,我完全贊成。承諾高期盼更高,要把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的重要論述,同“兩學一做”常態化制度化聯系起來,從思想到行動都體現“四個意識”,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毫不動搖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踐行黨的宗旨,兌現對人民的承諾。
王岐山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重大政治改革,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全面從嚴治黨要善於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里找答案,深刻理解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的關系。黨和國家的治理體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依規治黨,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以黨章黨規為尺子,靠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二是依法治國,依據憲法法律法規治國理政。黨既要加強對自身的監督,又要實現對國家機器的監督;黨內監督全覆蓋必然要求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強化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在中國歷史傳統中,“政府”歷來是廣義的,承擔著無限責任。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以及法院和檢察院,在廣大群眾眼里都是政府。在黨的領導下,只有黨政分工、沒有黨政分開,對此必須旗幟鮮明、理直氣壯,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王岐山指出,要把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制定國家監察法,賦予監察委員會必要的調查權限,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誌。留置是調查權的手段,要將其在國家監察法中確立,彰顯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所有政紀均已成為國家立法,政府依法行政,黨紀與法律之間沒有中間地帶,要實現法治建設的與時俱進,體現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鞏固黨的執政之基,完善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郭金龍參加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