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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烏龍指”八起糾紛案判決 六起獲賠近30萬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9/4693538.html

光大“烏龍指”八起糾紛案判決 六起獲賠近30萬

一財網 王娟娟 2015-09-30 18:46:00

“光大證券公司在不披露的情況下即進行所謂對沖操作以規避損失,應認定存在過錯。其內部的《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不能違反禁止內幕交易的法律規定,不影響對光大證券公司過錯的認定。在因果關系認定方面,在光大證券公司內幕交易期間,如果原告投資者進行50ETF、180ETF及其成份股、IF1309、IF1312交易且其主要交易方向與光大證券公司內幕交易方向相反的,推定存在因果關系。”

時隔兩年多之後,光大“烏龍指”事件再起波瀾,光大證券(601788.SH)也終因該事件將正式面臨來自投資者的集體索賠,在國慶節前引發各方側目。

9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二中院)門口聚集了數十位投資者和多家媒體記者,等待法院對原告張某等8名投資者訴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做出一審宣判。《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現場獲悉,這8名投資者發起的針對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訴訟,有六起勝訴,8名投資者中的6名獲得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共計約29.61萬元。

值得玩味的是,作為本案的被告,光大證券相關代表在下午開庭前遲到,導致庭審延遲。 除此之外,在法院宣布判決前光大證券代理律師再次堅稱,光大證券在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的交易系統“烏龍”,並未導致股指的大幅飆升,而是其他投資者跟風買入,隨後股指才順勢上漲,後來的大盤下跌也是因為沒基本面支撐。

“光大證券執行的是中性策略,後來的對沖行為是應該的,不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光大證券代理律師當庭再次辯稱。

光大“烏龍指”案件事發於2013年8月16日,當日上午11時05分,光大證券自營部門發生了交易系統“烏龍”,出現數百億的錯誤下單,隨後滬指即刻出現了大幅拉升,一分鐘內漲幅超過5%。當天下午,光大證券宣布停牌,並在未披露的情況下通過賣空股指期貨、賣出ETF對沖風險,自稱鎖定虧損。同年11月,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當天下午采取的對沖措施構成內幕交易行為,作出沒收及罰款5.2億元等處罰。

某原告代理律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實際上,本次八起案件只是光大“烏龍指”系列案件的冰山一角。自2013年12月,上海二中院受理首起光大“烏龍指”索賠案起,相關案件已共計120余起,該律師代理的就共有數十起,而9月30日共判決兩起,皆勝訴。

“相信十一假期之後會有更多投資者看到判決結果,加入進來。”該律師稱。

從30日下午現場判決情況來看,上海二中院認為,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以及相關行政訴訟生效判決已認定光大證券公司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將所持股票轉換為ETF賣出和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可以作為八起案件的認定依據。

“光大證券公司在不披露的情況下即進行所謂對沖操作以規避損失,應認定存在過錯。其內部的《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不能違反禁止內幕交易的法律規定,不影響對光大證券公司過錯的認定。在因果關系認定方面,在光大證券公司內幕交易期間,如果原告投資者進行50ETF、180ETF及其成份股、IF1309、IF1312交易且其主要交易方向與光大證券公司內幕交易方向相反的,推定存在因果關系。”法院認定,光大證券公司應對其過錯造成的投資者損失予以賠償。

至於損失計算,法院則稱,應以原告投資者的實際交易情況,考慮交易價格與基準價格的差額,區分不同情況合理計算損失金額。而對於部分原告投資者在非內幕交易時間段進行的交易,屬於跟風買入受損,光大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損失並無過錯,無法認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由投資者自行負擔投資風險。

所謂的光大內幕交易時間段,第一財經日報現場獲悉,是指2013年8月16日下午開盤後,光大證券進行對沖風險交易到發布公告、承認套利系統出現問題這期間。“從判決書來看,基本當天上午買入股票、股指期貨等造成損失向光大索賠的投資者均未獲得法院支持,而下午的內幕交易時間段進行相關交易而受損的都獲得了法院支持。”另一原告代理律師在庭審後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如是稱。

據上述理由,上海二中院對王某等兩名投資者非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階段的索賠不予支持,駁回訴訟請求。

對於光大”烏龍指“系列案件隨後走勢,除原告方或隊伍繼續壯大外,有原告代理律師亦稱,被告光大證券大可能不服判決,將再進行上述謀求變數。

編輯:許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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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開曝光八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4969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對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分別是:

吐魯番市原市委政法委書記、政協黨組書記、政協主席張文強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5年春節前,張文強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以“聯絡感情”名義所送的10張購物卡,價值1萬元。張文強還存在收受他人財物等涉嫌犯罪問題。2017年2月,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給予張文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新疆社會科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阿布都熱紮克·沙依木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至2015年,阿布都熱紮克·沙依木收受管理服務對象4人為“聯絡感情”所送的折合人民幣4萬元的財物。阿布都熱紮克·沙依木還存在索要、收受他人財物等涉嫌犯罪問題。2017年2月,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給予阿布都熱紮克·沙依木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黨工委常委、副總經理、塔石化公司經理郭建軍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郭建軍4次召集塔石化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辦公室等部門人員公款吃喝,共計花費7200元。郭建軍還存在授意違規設立“小金庫”、報銷本單位其他人員違規公款吃喝費用達6萬余元。2017年2月,自治區紀委給予郭建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賠應由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

墨玉縣職業技術學校原黨支部副書記、校長阿迪力·吾守爾公車私用等問題。2013年至2016年,阿迪力·吾守爾在擔任墨玉縣紮瓦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期間,長期公車私用、私車公養,違規公款吃喝。阿迪力·吾守爾還存在侵占公私財物、侵占群眾利益等涉嫌犯罪問題。2017年3月,和田地區紀委給予阿迪力·吾守爾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烏魯木齊市種牛場原黨委副書記兼天山區委副書記、場長羅新建違規配備使用公車等問題。2012年3月,羅新建花費92萬余元公款,以工作用車名義購置豐田普拉多越野車1輛,供其專用至被調查;2013年2月、11月,2次組織或參與公款旅遊,花費13萬余元;超標準乘坐飛機頭等艙。羅新建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3月,烏魯木齊市紀委給予羅新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巴音郭楞日報社5名領導違規在所屬企業領取福利補助等問題。2012年12月至2016年2月,巴音郭楞日報社原黨委書記、總編輯張雷,原黨委委員、社長楊曉,原黨委副書記苑亞麗(已退休),黨委委員、副社長、副總編輯羅啟誌和周積明,任職期間違規在所屬巴音傳媒公司領取過節費、獎金、電話費等福利補助,張雷、楊曉、苑亞麗還違規長期占用巴音傳媒公司越野車,燃油、維修等運行費用均由巴音傳媒公司承擔。2017年4月,巴州紀委給予張雷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由正縣級領導職務降為主任科員;給予楊曉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由正縣級領導職務降為副縣級非領導職務;給予苑亞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其基本退休費和補貼;給予羅啟誌、周積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5人違紀所得。

吉木乃縣政協副主席古蘭·沙都違規操辦兒子婚宴問題。2016年6月,古蘭·沙都在任吉木乃縣人大副主任期間,違規操辦兒子婚禮,邀請管理對象參加並收受禮金。2017年3月,阿勒泰地區紀委給予古蘭·沙都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喀什地區史誌辦主任曹輝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問題。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曹輝違規用公款報銷個人宴請、打的、購物等費用,共計1萬余元。2017年3月,喀什地區紀委給予曹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自治區紀委指出,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永遠在路上。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一定要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堅持以身作則、嚴守紀律、廉潔從政、廉潔用權,自覺做公私分明、尚儉戒奢的表率。

自治區紀委強調,端午節將近,全區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把鍥而不舍抓作風建設作為嚴肅的政治任務,擰緊責任擔當的螺絲,對“四風”問題,不論是新變種還是老病根,都緊盯不放、寸步不讓,露頭就打、鐵面執紀,對不收斂、不知止的一律從嚴查處,絕不姑息遷就,切實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約法十章”落地生根。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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