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位儲戶1.5億存銀行不翼而飛:錢到底去哪兒了?

原標題:22位儲戶1.5億存銀行 一年後不翼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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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絡上出現興業銀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約30億元潛逃的輿情。不久前的5月,中國銀行杭州慶春支行100多名儲戶超過億元存款“失蹤”。
針對存款丟失案件頻發,據知情人士透露,央行下一步或對存款丟失負有責任的銀行,根據責任大小將其納入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評價體系,比如采取提高其適用費率等措施,有責任銀行將可能會因此多繳納保費。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事故的原因多在“人為”,解決問題的根本在於加強銀行內控以及建立傾向於儲戶的法律體系。
存款“失蹤”多因“人為”
今年6月,興業銀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約30億元潛逃在網絡上引起熱議,然而,這並非偶然發生的事件,回顧過去10年,不僅是中小型的金融機構,即便在大型國有銀行,大額存款丟失事件也常有發生。
2015年5月,中國銀行杭州慶春支行100多名儲戶逾億元巨額存款“失蹤”;2015年1月,瀘州老窖發布公告稱,在工商銀行河南南陽中州支行等處的3.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2014年10月,上市酒企瀘州老窖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業銀行42位儲戶發現自己的數百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從案發地區看,已有浙江、河南、湖南、四川、河北、廣西等地發生存款丟失案件;從案發主體看,涉及很多個人儲戶及一些大型A股上市公司。從案發數額看,單筆“失蹤”的企業存款最高達3.5億元。
一位接近央行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綜合一系列存款丟失案件發生的原因,主要有四點:
一是犯罪團夥和銀行內部人員勾結。如儲戶在櫃臺辦理存款後資金立即被轉到其他賬戶上,或通過銀行內部人員獲取儲戶存款信息(包括印鑒、密碼等信息)後轉走、取出存款。
二是因銀行票證系統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盜取存款。通過偽造銀行印章、編造假存款合作協議,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到公司上門開戶,獲取公司有關開戶所需資料和印模,私刻假印章、偽造開戶資料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使用假印鑒將存款全部轉出銀行。
三是銀行工作人員“高息承諾”攬儲,存款在存進銀行後被轉到不符合信貸資質的企業賬戶。一旦企業無法按時還款,儲戶才會發現存款“失蹤”。
四是通過職務侵占,存款被挪用去理財、搞房地產開發。此類案件暴露出部分銀行系統網絡安全性有待加強、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員工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銀行加強內控
“根據行長批示,再次提示各團隊高度關註同業存款失蹤時間等個人業務案件風險,嚴防違規行為及案件發生。”某國有銀行青島支行一位工作人員收到的行內郵件顯示如是內容。他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由於近期密集發生大額存款“失蹤”事件,最近幾周內這成了他所在行最重要的會議議題之一。
針對近期“存款丟失”案件情況,接近銀監會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正在核查有關情況,明確責任,對於認定銀行有責任的,要上追兩級、雙線問責。
6月5日,銀監會發布《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分別從制度頂層設計、重點環節防控、客戶服務管理、危機處置以及加強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其中包括:一是嚴守業務管理、風險合規及審計監督“三道防線”,加強內控體系建設,落實主體責任。二是重點領域嚴密設防,更加強調過程管理和行為管理。三是加大問責力度,確保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處置的程序公平、方式合理、結果公正。四是加強對社會公眾的服務和宣傳。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訴本報記者,銀行在內部管理上出現了一些問題是根本原因。出問題的銀行與銀行自身規模之間也不存在必然聯系,有漏洞就會有人鉆。從管理上來說,大銀行理論上管理上更加規範一些,但總有人會鋌而走險,因為里面利益巨大。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市場研究總監魯政委也對本報記者表示,銀行風控水平和操作風險的大小與銀行大小沒有必然聯系,跟整個風控方式和架構有必然關系。“小銀行如果采用人盯人的方式,比如村子里的農信社,單人經辦,也沒怎麽聽說存款丟失,現在銀行要求所有業務都要在攝像頭底下,多人經手,反倒出現問題。”他認為,除了標準的操作風險的流程和表述之外,我們國家銀行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目前還沒有為所有的從業人員簡歷一個誠信檔案。所謂誠信檔案,就是可以記錄一個員工職業生涯中的全部誠信狀況。
責任銀行須多繳保費
同時,接近央行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對於有責任的銀行,將考慮根據責任大小視情況納入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評價體系,比如采取提高其適用費率等措施,有責任銀行將可能會因此多交納保費。
“銀行的保險費率和交強險的道理很相似,只要開辦存款業務,就需要強制投保,初始的費率都是一樣的,但是如果費率一直一樣,就會對銀行起不到激勵作用。為了形成激勵機制,初始費率一樣的情況下,後續根據不同機構表現進行有差別的費率調整,所以這些存款丟失其實就是屬於記錄下某個方面的指標。”魯政委對本報記者表示。
但同時,魯政委強調,這是一組指標,不是單純的由存款的丟失決定費率的高低。“理論上說,銀行倒閉風險的大小決定了費率的高低,但如果存款丟失折射出銀行的管理水平存在問題,就需要把存款丟失責任作為評價銀行調費率的因子之一。”
立法應傾向於儲戶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歐美及其他發達地區,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非常註意突出金融機構在金融消費者風險教育方面的責任,金融機構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的要求,在金融服務中,盡可能通過自身的制度建設與硬件設備更新來適應挑戰。更為重要的是,其具備向消費者傾斜的保護制度。
在美國,《公平信用交易法案》(The Fair Credit Billing Act,FCBA)和《電子資金轉賬法案》為人們的銀行卡及賬戶損失提供保護。根據FCBA,如果信用卡在被使用之前,就已經申報了損失,那麽消費者不用為未授權的支付承擔任何責任。
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第26條規定:“金融機構與消費者間的協議如果與金融規制相沖突的,則該協議無效。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根據該協議已履行財產,並要求賠償其相關損失。”
“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實踐來看,健全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制度最為重要,並以此為契機,督促金融機構做好內部控制工作,增強服務保障能力,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態,促進現代金融業的發展。”楊誌勇表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室主任席月民撰文表示,解決存款失蹤的重要途徑之一是法律的更新。他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雖然進一步完善了銀行法體系,但現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均面臨系統修改。修訂中,需要註意建立以現代信息科技為基礎的充分體現金融安全觀的金融法律體系,細化並加重銀行在維護客戶資金安全方面的法定義務和民事責任,以適應銀行業發展的新要求。
此外,他還強調,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的客觀存在,加之金融商品的特殊性使得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無法形成公平交易,從而要求金融立法伸出援助之手,給予消費者應有的傾斜保護、全面保護和適度保護。因此,我們還需要抓緊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條例》,明確對金融消費者實行特殊保護的具體措施。
22位儲戶1.5億存銀行不翼而飛:錢到底去哪兒了?
原標題:22位儲戶1.5億存銀行 一年後不翼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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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cf.cn/gdyw/201602/t20160226_767305.htm
http://www.xcf.cn/gdyw/201602/t20160226_767305.htm 链家理财: 野蛮生长400天
王莹
走在密集生活区附近,约两三公里就可以看到一家链家地产中介,绿色的标志极为显眼。靠金融输血,链家过去一年间在全国范围实现了“大跃进”。
近期,链家上海业务遭到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和住建委的调查,链家理财也被更多人关注。目前链家金融业务已经占到整体收入的10%,而2017年预计可贡献20%的收入,链家理财CEO魏勇曾公开表示,预测未来5年金融业务将为链家提供50%的净利润。
记者梳理链家理财的资金链条以及产品模式中发现了大量的疑似违规问题:产品投资方标的与借款方标的不匹配,存在资金错配的风 险、产品投资收益率与借款利息不匹配,息差不翼而飞、融资性担保机构系链家理财旗下全资子公司,且属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并不具备担保融资性项目的资质。
沉淀资金不见存管
链家理财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24日,平台累计投资金额达到177亿,已发放收益达到1.75亿,投资用户体量为31万,人均投资金额为16.6万元。
链家高速扩张的线下门店为基础的链家理财平台的上线时间在2014年11月29日,至今共429天。
《第一财经日报》梳理了链家金融布局,共分为三大部分四款产品。其中主要的金融业务为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理房通”)和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设的金融事业部两部分。
链家为借款人和投资用户设计的P2P产品主要承载平台被称为链家理财,该平台隶属于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而为理财产品承担担保责任的为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融信”)。
理房通共涉及通通赚和定金宝、房款保两类产品。其中,通通赚实则为解决站岗资金而设定的货基产品,投资者真正购买的是年化收益率为2.953% 的嘉实基金的货币型基金。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表示,背后隐藏的风险问题更多体现在货币基金的收益走向,是真正流向了投资者的口袋 还是被理房通所自用尚不得而知。
定金宝和房款宝是两款类淘宝平台的支付宝产品,在购房者与售房者不存在信任基础上,购房者先行将定金和首付款放入上述两款产品所在的第三方账户之中进行“冻结”,当交房完毕后,资金账户“解冻”,再行转入卖房客户账户中。
从链家理财的公开信息中,《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并没有查询到该第三方账户任何由银行资金存管或托管的迹象,而是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资金托管。该第三方支付公司系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即平台所宣称的首信易支付。
由于房屋均属于投资者的大额投资,因此首付款、房屋定金也并不是小数目。大量购房者将首付款或定金放入该第三方支付账户,存入以理财通名义在银 行开设的备付金账户。刘新宇表示,由于房屋交易周期较长,因此投资者或将该笔款项存入账户长达一周、10天甚至更久,才转入售房者账户,这笔沉淀资金并没 有任何的银行存管、托管措施,存在极大的挪用风险。
“这也是此前网贷行业叫停第三方支付备付金账户的原因所在。”刘新宇说。
但是,链家理财CMO宋小琦对于链家理财第三方资金托管方首信易支付给出了不同的说法。“首信易支付是具有国家资质认证、政府投资背景的中立第 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宋小琦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首信易支付用户账户资金交易全程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当投资人在平台注册时,平台即同时为投资人 在易支付开设独立的个人资金账户,投资人所有的资金往来均在该账户流转,所有账户均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平台无法触碰。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说法还是第一次听说。
谁的息差
在链家理财平台上,有两款主要的理财产品:面对投资者的定期宝和面向购房资金需求者的家多宝。购房借款者有资金需求的时候通过链家理财平台发布 多个融资标的,形成年化收益率为6.48%~7.8%不等的家多宝产品。那些拥有资金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60天年化收益率6.4%、半年年化收益率 7.2%以及一年年化收益率7.8%等期限不同、收率不等的定期宝中。投资后,平台自动对标,将资金自动分配到不同的定期宝产品之上。
那么问题来了。
对于规范的P2P网贷投资标的,借款人和投资人的标的应该采取一一对应的方式,其中既包含资金走向的一一对应,也包含资金收益率的一一对应。
刘新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出借人在《定期宝服务协议》中的利率是6.4%,而借款人在《借款及担保协议》中的利率却是6.48%。投 资人的钱是去认购家多宝产品的,利率理应一致,但是现在存有差额。“虽然息差只有0.08个百分点,但是一旦基数大了,仍然是一笔可观的数据。”刘新宇 称,差额部分去了哪里不得而知,实际利率究竟以哪方为准也是一个谜。
家多宝背后的借款人借款期限是固定的,但是投资方所对应的定期宝产品却按照时间分为60天、半年期、一年期三类。资金两端一一匹配在链家理财平台上并没有出现。一位网贷行业高管表示,这样的产品设置很难保证不存在期限错配、资金错配的行业“顽症”。
在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五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 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但是,链家理财以自动投标的方式规避了投资人在投资标的和投资资金的最 终决策方向。
闭环游戏
自己搭台自己唱戏,这可能是对中融信最好的总结。
成立于2006年11月10日的中融信法定代表人依然为左晖,他正是链家地产董事长。作为金融产品的增信方式,本报记者梳理发现中融信存在着两宗疑似问题。
首先,中融信实则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全国企业信息信用系统显示,中融信的经营范围为“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经济贸易咨询”。刘新 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中融信所担保的项目均为链家理财平台上的融资性项目,但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并不具有为融资项目提供担保的资质。
宋小琦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解释称,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为P2P和个人贷款担保是合乎规定的。
其次,中融信的唯一股东是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也即链家理财平台本身。中融信作为担保端,为平台端链家理财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年底 最新的网络借贷新规第十条的“十二禁”第三款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刘新宇指出,该处并 未明确禁止网贷平台的关联方担保,为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关联方担保留有了空间。
“新规指出,平台不能自保,但是并没有对自保问题进行明确界定,是否包含关联公司仍有待征求意见稿落地。”刘新宇称,即便如此,中融信如果作为 一家业务常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并未发现除链家理财以外的其他担保业务,如此为链家集团闭环而量身打造的担保公司,不免存在道德风险。
此外,本报记者发现,无论是定期宝还是家多宝产品,两款产品的《定义宝服务协议》、《借款及担保协议》均涉及担保方,这同样有违反上述网络借贷新规第十条“十二禁”中第三款的嫌疑。
如果你銀行卡里的存款余額一夜之間被“搬空”,那失竊的不止是存款,還有你的手機銀行、手機掌上營業廳甚至其他常用網站所有的登錄用戶名和密碼。是的,你被“撞庫”了。這並不是《諜影重重》、《007》等系列電影中的橋段,恰恰就發生在我們每個人的真實生活里。
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近期剛剛連發五紙判決書,判決何文龍等六名犯罪分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經查明,該六人曾在兩個多月的時間內,“撞破”微信賬號及登陸密碼12000余組。
隨著案件的偵破,作案手法也隨之浮出水面。首先,犯罪分子從網上購買含有大量用戶名及密碼的微信登陸數據,然後導入“小兵軟件”、“逍遙安卓”、“直登小號”等非法微信掃描軟件後,通過運行上述軟件,采用對微信數據庫實施“撞庫”等手段,便可獲取可以直接登陸的微信用戶名和密碼。
此外,這些“撞庫”軟件同時還會自動記錄嘗試登陸成功的手機號和密碼,方便犯罪分子下一步行動。由於是機器自動運行,因此“撞庫”的效率非常高,每分鐘能驗證1000個左右。
某些情況下,犯罪分子還會將這些數據轉賣給他人,賺取費用,價格在每條1元-1.5元不等。
銀行卡里的錢是如何消失的?
近日,上海某白領張小姐銀行卡內10萬余額一夜之間歸零,另一位國企高管也被瞬間轉走28萬元,警方在偵查中發現,余額被轉走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此二人的銀行卡和手機運營商處的賬號密碼雙雙被“撞庫”。
那麽,什麽是“撞庫”呢?是不是一種新出現的高超的黑客技術呢?專業人士的答案是“撞庫”技術早就出現了,並且也並不是特別高明的黑客技術,倒是更像“摸彩票”、“撞運氣”。
“撞庫”,是指拿互聯網上已經泄露的賬號和密碼,批量嘗試登錄另一個網站,驗證後登陸賬戶並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最嚴重的當屬盜取銀行賬戶密碼並進行轉賬,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造成慘重的損失。
第一步,犯罪分子從網上購買含有大量用戶名及密碼的網上銀行登陸數據,然後導入非法撞庫軟件後,通過運行上述軟件,對銀行數據庫實施“撞庫”,即嘗試用黑客破解的賬號密碼登陸網銀。
登陸網銀後,想要轉賬成功,還需要成功輸入短信驗證碼。因此第二步便是再次通過“撞庫”成功登陸手機網上營業廳。隨後,假借持卡人的名義開通短信過濾和短信保管,並關掉相關的業務通知功能。這樣的話,不但持卡人收不到銀行短信提示,動態驗證碼也被犯罪分子在電腦端輕松獲取了。
在警方的提示下,手機運營商目前已關閉了有漏洞的短信過濾和保管功能。
然而,犯罪分子立即升級了詐騙手段——換卡。利用網上營業廳4G換卡的功能,接受持卡人的手機短信驗證碼,以及各種網站的動態驗證碼。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者的手機號和密碼登陸營業廳,並以其名義申請升級更換4G卡業務。當營業廳無法識別是否是本人申請時,只要在填寫隨機動態驗證碼後,即可以跳過身份驗證環節,還可以把卡快遞到犯罪分子填寫的地址。
至此,新卡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會被寄到不法分子的手上,當新卡一旦被激活,真正的持卡人手上的這張卡就自動失效,各種動態驗證碼都會被犯罪分子所接收。最終,持卡人卡中的余額便會“不翼而飛”。
使用相同密碼造成撞庫頻發
除了盜取銀行卡和手機卡的賬戶密碼,“撞庫”適用於所有網絡客戶端的賬號密碼盜取。而用戶為了方便記憶,習慣於在各種場合設置相同的密碼,為“撞庫”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現在很多用戶會把自己的銀行卡、手機網銀、手機網上營業廳的密碼和自己常用的其他網站論壇登陸密碼設成一樣的,這也大大降低了犯罪分子“撞庫”的難度,還提高了他們的成功率,” 一位征信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據騰訊發布的《2016移動支付網絡黑色產業鏈研究報告》顯示,目前手機用戶往往都擁有多個網絡帳號,有7成以上用戶所有帳號都使用同樣的用戶名與密碼,65%的用戶很少更換密碼,僅有不足20%的用戶會定期更換密碼。一旦不法分子盜取一組帳號信息,就很有可能成功盜用該用戶的其他帳號,包括移動支付帳號。
上述業內人士同時表示,“現在很多網站都可以使用手機號來註冊登陸,如果這些網站安全防護措施不夠完備,一旦被黑客攻入後臺,那麽很多手機號和密碼信息就會泄露”。
因此,對於用戶來說,切勿一個密碼用很多年,並且同時在網上支付和常用網站使用同樣的登陸密碼,同時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設置保密措施或開通二次驗證。如果發現手機異常不能正常使用時,需註意立即將銀行卡凍結或者掛失。
而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則可使用大數據風控技術多維度認證用戶身份,比如定位信息、設備指紋、行為規律等。根據不同的應用場景,建立分層次、多維度的身份識別體系,從而精準地實現客戶身份識別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