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錘粉狀告老羅案敗訴;汽車之家高層又遭清洗;小紮捐30億美元攻克人類大病 | 黑馬早報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6/0923/158893.shtml

錘粉狀告老羅案敗訴;汽車之家高層又遭清洗;小紮捐30億美元攻克人類大病 | 黑馬早報
張曉軍 張曉軍

錘粉狀告老羅案敗訴;汽車之家高層又遭清洗;小紮捐30億美元攻克人類大病 | 黑馬早報

但可退還手機並獲得貨款2480元

早上好,昨天靜靜在《世界上最偉大的推銷員》中看到一段話,很受啟發,分享給大家:“每個人都必然會面臨失敗,但是在勇者的字典里不允許有放棄,不可能,辦不到,沒法子,行不通,沒希望,這類愚蠢的字眼。你可以失敗,也可以失望,但是如果真的還想成為優秀的推銷員的話,請記住你已經不再有絕望的權利了!”願每一個創業者打消悲觀的念頭,一往無前!

話不多說啦,下面是今天的早報!

1、錘粉狀告錘子科技案宣判

昨天下午,“錘粉”李某狀告錘子科技及羅永浩一案宣判,法院認定原告李某所訴的錘子科技涉嫌商業欺詐證據不足,駁回原告李某多項訴訟請求,這意味著這樁“錘粉”狀告錘子科技及羅永浩的訴訟案,以原告李某敗訴告結。

具體判決來說,法院駁回原告李某3倍購機款賠償訴求,但可退還手機並獲得貨款2480元。訴訟費亦由原告李某承擔。

@凍酸奶1st:華為的海報,p掉黑邊 就沒人較真麽?

@liz釗:律師費都不止2500,現在虧大發了吧。

2、雅虎上億用戶賬號被泄露

國外媒體昨日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稱,經過調查確認後,雅虎本周將正式宣布上億用戶賬號信息被黑客竊取。雅虎8月初曾宣布,正在就一樁疑似黑客案展開調查,內容是其2億個用戶賬號可能已被竊取,並在黑市網絡上被出售。

@變身黃瓜給你用:如果支付寶也來個幾億用戶被盜,馬雲用不用賠。

@崔松源:Yahoo仍是互聯網老二。

3、汽車之家高層再遭清洗

汽車之家管理層近日再遭清洗。汽車之家聯合創始人樊錚和汽車之家二手車事業部總經理胡永平正式被離職,至此,自平安信托6月25日正式以大股東身份入主汽車之家以來,汽車之家核心管理層實際上已被清洗替換完畢。

@華麗的跑偏:還是人家韓路明智, 早就有危機意識 提前自己出來創業 雖然說好的無人機科技公司變成了雜貨鋪…

@混沌先生zq:平安系為了刷存在感硬生生給汽車之家來了個大改版

4、國家轉基因檢測中心涉違規,被暫停工作

據中新網報道,昨天,農業部對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肄業博士研究生魏景亮在“知乎網”實名舉報“國家轉基因檢測中心造假”一事進行通報:經查,該中心在機構資質複評審準備工作期間,在材料準備、檔案整理、人員聘用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農業部已決定暫停該中心工作。

關於“國家轉基因檢測中心”,其準確名稱是“農業部轉基因動物及飼料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依托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建設。該中心系農業部認定的部級轉基因檢測機構,承擔轉基因動物及飼料環境安全檢驗檢測工作。

@aeo000000:只是暫停工作?難道不應該坐牢?

@宋慧喬韓佳人的控:人家這是動物轉基因。。根本沒上市。。別憤青好麽

5、紮克伯格夫婦承諾為醫學研究捐30億美元

近日,紮克伯格及其妻子普里西拉·陳承諾,將在未來10年中投入超過30億美元,用於研究疾病的治療。他們將資助一家名為Biohub的研究中心。該研究中心將與斯坦福大學、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以及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合作建立。

@DC褲衩:李彥宏夫婦宣布30億美金……恩,投莆田醫院好,還是布局全國外賣小店?

@無京不歡:三觀超正,汗顏

6、神州專車向滴滴開火

神州專車昨天正式發布U+開放平臺戰略,宣布符合條件的車主可以加入神州專車平臺,並且承諾永不抽成。這意味著,神州專車不再只有B2C自營模式,也擁有了類似滴滴專車的C2C私家車業務。

神州優車董事長兼CEO陸正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神州專車不會靠新推出的C2C業務盈利,並放言“誰也別想在這個模式上賺錢”,矛頭暗指剛剛合並的滴滴和優步。

@一路看的風景:可惜門檻高, 15萬以上b級車?別人繞2km拉你8塊的單子?

@呵呵:U+這一舉動足以占領所有司機的心

7、國務院完善股權激勵稅收政策,稅率最高降20%

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調整股權激勵稅收政策,對企業員工進行減負,將此前的兩個納稅環節合並為一個,延後納稅時間,同時統一按照20%的財產轉讓所得稅率征稅,比此前稅率降低了10-20個百分點。

新政策指出,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將比此前45%最高降低了20%多。無疑,這是對創業公司和人才流動的又一重大利好。

8、Note7在韓國僅4.5%用戶退貨

韓聯社援引韓國電信業界消息稱,自三星電子19日啟動本土換機計劃以來,4天換機數超過10萬,不過選擇退貨的用戶僅在1.8萬人左右,占購機用戶比例4.5%。三星25日擬向韓國本土移動運營商提供40萬部新的Note 7。28日,三星將重啟新機銷售。

@總是要等到天亮才睡:韓國人都挺支持三星的

@一點熱鬧:我還是那句話 不要說自己的三星越來越慢 還會爆炸 我只想說,活該,買的時候你自找的

9、蘋果擬開設第一家韓國專賣店

騰訊科技消息,蘋果公司正考慮在十分靠近三星首爾總部的位置開設一家Apple Store專賣店,表明這兩大手機廠商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就目前而言,蘋果僅通過第三方零售商在韓國出售iPhone,因此如果該公司在首爾開設一家Apple Store專賣店,則將帶來很大的影響。

@fince10086:三星一氣之下扔了個boom7

@誰註冊了我的火柴昵稱:下次三星再爆炸官方可能會解釋說是被對面的蘋果氣爆的!

10、每月賣1000萬部智能手機,印度市場直逼中國

據互聯網數據統計中心(IDC)數據,2016年第二季度在印度市場共售出2750萬部智能機(相當於一個月賣近1000萬部),同比2015年第二季度增長了17%。6月發布的愛立信移動報告(Ericsson Mobility Report)預計,在2021年前,印度的移動用戶將達到14億。

@愛是稀缺的能力:幹了這碗恒河水,後面是什麽?急

@智善顛峰:不是手機賣得好,這只能說明智能手機在印度剛剛起步。

11、中國發布5G研發測試結果,關鍵技術已通過驗證

2016年PT展逐漸進入尾聲,在昨日舉行的首屆5G創新發展高峰論壇上,中國IMT-2020(5G)推進組宣布了5G第一試驗階段結束。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發展司司長聞庫會上表示,5G標準化工作已全面拉開序幕,研發與試驗工作也進入到攻堅階段。

據了解,該階段主要完成了5G無線和網絡關鍵技術的性能和功能測試,具體包括:大規模天線、新型多址、新型多載波、高頻段通信等7個無線關鍵技術,以及網絡切片、移動邊緣計算等4個網絡關鍵技術。其具體作用在於,該階段試驗充分驗證了上述關鍵技術在支持Gbps用戶體驗速率、毫秒級端到端時延、每平方公里百萬連接等多樣化5G場景需求的技術可行性,進一步增強了業界推動5G的創新。

@HH:在宿舍2g都上不去

@Survivor11:一不小心點了下載藍光,這輩子要替移動打工了

12、SpaceX公司宣稱十年內可將人類送上火星

據英國《每日快報》報道,SpaceX公司CEO伊隆-馬斯克下定決心成為將人類送上火星的第一人。此外他也聲稱,這一火星載人項目能夠在大約十年內完成,也有可能更快,九年就能實現。他的這些言論也讓許多人感到驚訝,因為SpaceX公司在近幾年發生了一系列的火箭爆炸事件,這一系列的事故讓人們擔憂載人飛行任務也可能成為一場災難。

SpaceX公司正試圖研制一種可重複使用的火箭,但是有幾枚火箭在返回的途中發生了燃燒,甚至有的都未能離開地面。最近的一次事故發生在9月初,獵鷹9號運載火箭在卡納維拉爾角發射升空時發生了爆炸。

@東:我們不想要一個永遠被限制在一顆星球上,我們距離大災難的到來還有多久?我們想要成為一個遍布宇宙許多星系的物種,讓人類的文明傳遍更多的星系。

@潛龍:一切皆有可能,100年多前的人類天空是極限,現在目標定為火星。

13、喬布斯一份股權證書都能賣19.5萬美元

曾被頒發給蘋果前聯合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的股權證書日前正被一家手稿和稀有文件經銷商以19.5萬美元的天價在Momentsin Time網站上掛牌出售。

根據Moments in Time網站給出的信息顯示,這一股權證書似乎是在蘋果於上世紀80年代上市後不久頒發給喬布斯的。而根據Moments in Time網站的知名收藏家嘉里-齊梅特(GaryZimet)透露,這份股權證書此前一直被掛在喬布斯位於加州庫比蒂諾的辦公室墻上,直到1985年左右。當時,因為喬布斯與蘋果前首席執行官約翰-斯卡利(John Sculley)不和而被趕出蘋果。

@丁聲基:時間真快,喬幫主去世了好幾年了。

@西洲杏子紅:Apple1一臺估計價值一百萬美元。哇

14、亞馬遜股價大漲,首度突破每股800美元

受昨日美聯儲不加息的消息刺激,美股納指於周四再創新高。這其中也帶動了亞馬遜股價的繼續上漲。截至周四收盤,亞馬遜股價報804.70美元,漲幅為1.89%,或14.96美元,為歷史上首次突破每股800美元的整數關口,公司市值也達到約3820億美元。

亞馬遜當前市值規模使其位列全球第四最有價值公司。排在前三位的均為科技巨頭,依次是6170億美元的蘋果、5420億美元的Alphabet以及4510億美元的微軟。

@CY_宇:哇,那照亞馬遜目前市占率不變為前提,將來亞馬遜年銷售業績要增長近1900億美金?!

@自由萬歲 :記得阿里上市時,市值比亞馬遜加易貝總和還多,沒想到啊,才幾年亞馬遜快頂兩個阿里了

汽車之家 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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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告?深圳Note 7用戶狀告三星,要求退款賠償

據深圳晚報報道,9月29日上午,購買三星Note 7手機的深圳消費者周李久因擔心手機存安全隱患,要求退款賠償遭拒,一紙訴狀將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和手機銷售方告上法庭。目前,福田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周李久介紹,9月1日他在福田區華強花園附近的一家商場買了兩部三星Note 7手機,購機之前,他也有疑慮,擔心手機會像國外發行的三星Note 7一樣出現問題。當時正值該款手機首發日,商場店長、銷售人員以及三星華南區經理均在場,3人都當場保證:“中國三星Note7的手機采用不同電池供應商,在中國絕對不會出現他擔心的那種情況。”周李久當晚排隊買下兩部均為2016年8月28日生產的三星Note 7手機,共花費11977元。手機包裝盒上沒有表示安全的黑色方塊。

隨後,周李久發現國內有關三星Note7爆炸和自燃的新聞不時出現,多家中國航空公司對其下“封殺令”,同時在9月14日,國家質檢總局對三星約談後,三星(中國)宣布即日起召回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間制造的部分三星Note 7。中國大陸地區受影響的數字移動電話機數量為1858臺,而周李久買到的兩部手機均不在召回範圍之內。

周李久不禁質疑:“當初說好的國行沒問題,怎麽現在又炸了呢?”據此,他認為手機銷售方和三星在買賣中均存在欺騙行為,要求退款並索取3倍賠償金。這一訴求遭到手機銷售方的拒絕。9月29日上午,周李久一紙訴狀將手機銷售方和三星都告上了法院。目前福田區人民法院已下達案情受理通知書,受理此案。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目前暫未發現有國內消費者就Note 7手機問題走司法程序的案例。

根據三星銷售方回應的消息,周李久所購手機是正式發布的國行版,手機電池的供應商有別於召回的那批測試機,不存在質量問題,且周李久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也沒發現手機有任何質量問題,因此無法給他退款或賠償。

據悉,就在昨日中國三星電子就Note 7召回及燃損事件發表聲明:經檢測,可以確保在中國正式銷售的國行版Note 7的安全性與可靠性。對近期Note 7召回及燃損事件給中國消費者帶來的困擾和擔心致歉。

三星電子表示,該產品是在全球統一的質量標準和品控體系下生產的,三星電子從未且永遠不會對中國采用雙重標準。三星稱,最初收回的部分問題產品檢測結果顯示,電池內部並無燃損跡象。經第三方機構中國泰爾實驗室(CTTL)以及Exponent實驗室再次檢測,結果一致。

同時三星進一步表示,在中國正式銷售的國行版Note 7采用的是與海外宣布召回產品完全不同的供應商提供的電池產品。消費者如在使用上遇到問題,盡快撥打顧客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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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智市場”狀告華為不正當競爭 要求道歉並索賠50萬

12月5日下午消息,今日海澱法院官網發布案件快報,原告北京力天無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案為由,將被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安智市場”是其旗下Android系統手機應用軟件免費下載平臺。被告旗下手機產品及其操作系統對“安智市場”及其遊戲應用的下載,進行惡意幹擾,並通過捏造、散布存在安全問題的虛假事實,誤導用戶並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

其具體表現為:1。當用戶通過百度手機助手、豌豆莢、PP助手和MM商場等應用市場,或者直接通過原告網站,下載“安智市場”軟件時,華為手機及其操作系統會提示:“該應用未經華為市場安全檢測,請謹慎安裝”,並在該頁面“官方推薦”處推薦“華為應用市場”。2。用戶在查詢到“安智市場”或者在“安智市場”查詢到遊戲應用軟件,在查詢結果頁面點擊“我已充分了解風險,繼續安裝”後,華為手機及其操作系統彈出安全提示:“該應用未經華為市場安全檢測,請謹慎安裝。繼續安裝或使用可能造成設備損壞或數據丟失。”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直接違反了《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幹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嚴重侵害了用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同時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並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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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狀告刷單平臺“傻推網” 索賠216萬元

12月6日,據新華社報道,阿里巴巴集團今日發布消息稱已於12月2日向法院正式遞交起訴書,狀告刷單平臺“傻推網”涉嫌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索賠標的216萬元人民幣。

阿里巴巴方面表示,刷單行為使平臺數據受到嚴重汙染,不僅破壞評價體系、誤導消費者,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損害阿里巴巴市場聲譽和競爭力。

90後楊某成立的“傻推網”刷單業務覆蓋所有電商平臺,開業僅一年就賺得盆滿缽滿,除楊某本人獲利36萬,其余數名刷手合計獲利超180萬。2016年4月5日,在阿里巴巴集團平臺治理部的舉報和協助下,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了“傻推網”,執法人員當場收繳有關設備、賬簿及企業資金流轉相關財務單據。

在現場查處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平臺利用QQ等聊天工具組織刷手,廣泛傳授刷單技巧,在執法當日仍有大量QQ群仍處於活躍狀態。在配合線下執法的同時,阿里巴巴也對涉案的平臺商家做出了嚴厲處罰,包括交易量清零,甚至永久關閉店鋪。

阿里平臺治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阿里一旦勝訴,所有賠償金將用於籌建反刷單基金,鼓勵更多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社會中所有炒作信用行為的線索報送和追查。

據介紹,阿里已經組建了專業隊伍追蹤刷單團夥的線下行蹤。僅16年4月至今,除‘傻推網’之外,已配合執法部門連續查處了“整點搶”、“牛刷刷”、“領啦網”、“藍天碧水”、“藍天網”等大型炒信平臺。

今年10月25日,阿里巴巴在內的八家互聯網公司受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中央網信辦等七部委邀請,共同組建了“反刷單聯盟”,並通過《反“刷單”信息共享協議書》宣誓共享反“刷單”信息、共同打擊網絡刷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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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就授權操作狀告高通 索要被扣10億美元回傭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蘋果公司表示已對高通公司提起訴訟,指控該智能手機芯片供應商對其技術提出繁瑣條款,並且因蘋果配合了一項韓國對高通授權操作的調查而對蘋果采取報複性舉措。

這起訴訟將尋求10億美元回傭款項,蘋果稱高通為報複公司配合韓國反壟斷機構的調查而扣留這些款項。因涉嫌從事反競爭的專利授權行為,韓國監管機構上月宣布對高通罰款約8.53億美元。

根據蘋果提出的訴狀,高通要求蘋果為每部iPhone的平均售價支付一定百分比的費用,因在至少2011年至2016年間使用高通的專利及在iPhone獨家采用高通的芯片。根據該協議,蘋果每季將從高通收到回傭,但在蘋果與韓國監管機構會面後,高通於去年開始扣留前述回傭。

而就在不久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對高通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從事不法操作以維持其在手機某種芯片市場的壟斷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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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創新層企業陷資金鏈危機  29名被欠薪員工狀告米米樂索賠

公司的目標是先上新三板,2017年,經營額度或將達到138億元時,再沖擊創業板,未來5年的夢想就是銷售額突破1千億……

這些豪言壯語皆是出自新三板創新層企業米米樂(833048.OC)董事長劉文太,頗有點王大錘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巔峰的意思。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新三板首家掛牌的綜合性電商網站米米樂謀求巔峰的路並不那麽順利。

2月17日,米米樂主辦券商華林證券一紙風險提示函再度將公司推上風口浪尖。華林證券警告,米米樂經營存在兩大不確定性,一是公司在網絡借貸平臺上借了1700多萬元,其中200多萬元已經逾期。雖然公司承諾會盡快還清債務,但是其券商憂心忡忡,明確表示公司債務金額較大,資金周轉困難不斷,公司能不能還債是個未知數。

第二,今年春節前夕,因為拖欠工資,公司29名員工向成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要求米米樂解除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及支付經濟補償,涉及總金額164萬元。 華林證券認為,公司流動資金緊張,如果不能及時改善收入、融資輸血,將對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米米樂來自成都市的電商平臺,老板劉文太曾是一名財經記者,90年代初在改革的浪潮中加入了創業的隊伍,從電腦和配件銷售起家,1998年成立了西部地區第一家聯想筆記本電腦專賣店,2006年進軍網上商城,2010年成立米米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自此從成都“中關村”走向全國市場並於2015年8月登陸互聯網企業雲集的資本市場新三板。

米米樂商城的主頁是不是似曾相識?但米米樂主打的是“全場批發價,只賣批發價”的B2B路線,從IT數碼、服裝鞋帽到家用電器、護理美妝,可謂什麽都賣。2015年,米米樂被四川省電子商務協會評為“四川電子商務最具影響力企業”,董事長劉文太應邀做客中央電視臺CCTV《奮鬥》欄目。如果大家還曾記得,2011年米米樂正是“快樂女生”成都唱區的總冠名商。(有點土豪呦!)

2015年年報顯示,米米樂營業收入16億元,同比增長6倍,公司年末總資產達到1.12億元,凈資產達4800多萬元,分別都取得了翻番的增長。2016年5月,米米樂憑借令人羨慕的營收規模和成長速度入選創新層,成為新三板萬家企業中的佼佼者。

然而,米米樂進入創新層後一直風波不斷。去年8月,公司被四川證監局實施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監管者認定,至2015年末,公司控股股東劉文太占用公司資金1300多萬。2016年初,公司又向劉文太等關聯方借出4500多萬元。雖然公司已經收回占用資金,但是仍然違反了市場相關規定。

米米樂當時的主辦券商東興證券隨後發布了風險提示函,稱根據新三板分層規則,由於受到證監局行政監管,米米樂可能在2017年5月底由創新層調降至基礎層。

不僅如此,東興證券還從微信朋友圈給公司挑錯,指出米米樂為“最具成長性電商品牌”、“3C領域B2B第一品牌”、“兩家知名電商上市公司計劃收購米米樂(估值XX元)”等描述屬於誇大宣傳,與公司公告內容不一致。

要知道從創新層被刷下來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主辦券商這樣給自己蓋棺定論,米米樂就有小情緒了。2016年12月,米米樂與東興證券分手,牽手新的主辦券商華林證券,這是要揮別傷痛,從頭開始的節奏麽?不了,還不到兩個月,華林證券就毫不留情地發出了第一封風險提示函,直指公司的資金鏈。

米米樂到底有多缺錢呢?2015年11月,米米樂在新三板完成迄今唯一一筆定增,募集資金2900多萬元,加上掛牌前股權融資的2000多萬元,已經不少,但是公司還在不斷地尋求間接融資。公告顯示劉文太去年一年內7次質押所持公司股份,質押股份數合計占公司總股本的82.8%,劉文太幾乎把持有的全部股份質押出去,一旦不能償還,公司老板都要換人。公告顯示,公司一年內到期的債務高達3400多萬元。

米米樂還將目光轉向網貸平臺。在過去一年里,公司累計從兩家網貸平臺累計借了1700多萬元。這部分貸款必須盡快想法償還。因為去年8月銀監會發布了“史上最嚴P2P新規”,即《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一家公司在同一個網絡平臺上借款余額不得超過100萬元,在不同的平臺上借款總余額不超過500萬元,整改時期12個月。米米樂必須在整改期限內把借款余額降低到規定範圍之內。

電商燒錢是眾所周知,那麽米米樂的經營情況是否有所改善,能夠通過高增長穩住投資人的信心呢?2016年中報顯示,公司去年上半年營業收入3億元,同比下滑67%,凈利潤從去年同期盈利99萬元變為虧損85萬元。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性現金流凈流出4000多萬元,應收賬款和存貨周轉速度迅速下降……這組數字和米米樂小目標差得似乎有點遠呀。

公司稱,業績下滑主要是由於聯想和蘋果兩個品牌業績不好,核心供應商聯想還收縮了對公司的信用額度,公司采購資金不足需要借錢彌補,這又增加的財務成本。

風險早已埋下。近幾年互聯網熱的氛圍下,電商行業已經成為一片血流成河的紅海市場,許多電商企業不是倒閉了就是在倒閉的路上。米米樂雖然起步很早,但是主要經營傳統品牌,如今經濟不景氣,廠家打起價格戰,成本都由采購商承擔,米米樂作為廠家的下遊,只有默默地承擔毛利空間的壓縮。

同時,由於米米樂體量較小,“B2B”模式使其過度依賴少數大客戶,前五大供應商占公司采購總額接近90%,這讓米米樂的談判能力大打折扣。

米米樂似乎意識到銷售盈利的不可預期,又模仿京東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準備搭上另一波“風口”,變銷售盈利為金融盈利,通過應收賬款質押、貨權質押等手段封閉資金流或者控制物權,對供應鏈上下遊企業提供綜合性金融產品和服務。

然而,供應鏈金融的打造並非一蹴而就,米米樂在金融領域並沒有相關經驗,信用體系建設以及風險控制流程均需時間摸索,這一模式是否可行還有待市場檢驗。

不過,冤家已經找上門來。去年7月,米米樂被深圳阜鼎匯通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米米樂曾向後者以8%的資金成本借款800萬元,但是因為合同履行中產生糾紛,經過調解,米米樂向保理公司支付680萬元後,雙方達成和解。看來,米米樂想玩轉應收賬款還是有點嫩。

因為拖欠工資,員工也不幹了。2月17日,29名員工請求賠償的案件在成都勞動保障大廈仲裁庭開庭審理。這占到米米樂員工數量的五分之一,如果公司連工資都發不出來,資金鏈堪憂。都勞動保障大廈仲裁庭開庭審理。這占到米米樂員工數量的五分之一,如果公司連工資都發不出來,資金鏈堪憂。

(本報實習生王天然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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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德乙狀告證監會一審敗訴,代理人稱“不確定是否上訴”

5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欣泰電氣原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狀告證監會案做出一審判決,溫德乙一審敗訴。

第一財經記者拍攝於庭審現場

溫德乙請求撤銷證監會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證券市場禁入決定,都被法院宣布駁回。第一財經記者在現場看到,溫德乙本人沒有出庭,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出庭。這是欣泰電氣狀告證監會終審敗訴之後,溫德乙繼續做出的動作。

“溫德乙目前處於取保候審階段,當地公安可能是為了企業更好地穩定經營,對其人身自由進行一定限制。”了解案情的相關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取保候審是逮捕之後的程序,所以溫德乙應該是已經被批捕了。

不過,溫德乙代理律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雖然目前敗訴了,但可以看到很多內容都還是有爭議的,目前不確定是否會繼續上訴,會回去同委托人再做進一步商量。

2016年7月,證監會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對欣泰電氣及其17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對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時任總會計師劉明勝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其中,對欣泰電氣罰款832萬,對溫德乙罰款892萬。同時,中介機構興業證券、興華會計、東易律所也受到調查及處罰。

隨後,欣泰電氣、溫德乙及相關責任主體,陸續對證監會發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及禁入決定。

因為與欣泰電氣訴證監會案有關聯性,去年5月,溫德乙訴證監會案中止審理,等待欣泰電氣案審判結果。

去年12月,欣泰電氣訴證監會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出庭應訴並做總結陳詞。今年3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欣泰電氣敗訴。這也成為首例欺詐發行退市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也是首例中央國家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該判決生效後,溫德乙案恢複審理。

溫德乙提出的爭議與此前行政複議內容類似,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包括欣泰電氣是否構成欺詐發行、溫德乙本人是否作為實際控制人實施了違法行為、市場禁入決定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執法標準的一致性及處罰幅度是否適當等等。

法院審理認為,溫德乙的訴訟請求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證監會處罰委負責欣泰電氣相關案件的主審委員在現場接受采訪時表示,法院對溫德乙訴訟案的判決,將對違法行為形成一定的震懾,有利於欺詐發行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對於凈化市場環境、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切實發揮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作用都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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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電氣實控人溫德乙狀告證監會兩案一審敗訴

2018年5月21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就原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德乙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兩案公開宣判。兩案一審均判決駁回了原告溫德乙的訴訟請求。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因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欣泰電氣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處罰。欣泰電氣原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溫德乙也被中國證監會給予警告,並處以892萬元罰款,並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溫德乙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中針對自己的部分,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8年2月28日,北京一中院公開開庭對上述案件進行了審理。庭審中,溫德乙主張,其一,被告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其二,被告沒有區分其作為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的不同身份,其並未實施過指使發行人欺詐發行的行為,被告對其分別按照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實際控制人予以處罰,違反了《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一事不二罰款”原則。其三,被告對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其四,原告已主動、盡力消除影響後果,綜合本案證據、事實、法律以及實際情況,不宜對其施加嚴厲處罰和終身市場禁入。否則,原告將難以投入精力與成本繼續挽救公司,從而使得公司面臨破產清算等嚴重後果,故懇請法院予以審慎判決。

因案件事實與欣泰電氣訴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案具有關聯性,北京一中院對溫德乙訴中國證監會兩案裁定中止審理。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欣泰電氣訴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北京一中院駁回欣泰電氣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該案生效後,北京一中院恢複了溫德乙案的審理。

裁判要點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

1、欣泰電氣確有以下行為:第一,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第二,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2、作為實際控制人,原告指使欣泰電氣實施了相關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內部職權予以了明確規定,即“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本案中,原告個人能夠就虛構收回應收款項以及就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等公司重大活動,在未經董事會討論的情況下基於個人意誌進行決策,明顯超出了其作為董事長的職權範疇。原告在實施上述指使行為時,不存在與董事長身份重合的問題,原告正是基於其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地位,以獨立於公司的意誌指使公司實施了相關違法行為。

由於原告指使欣泰電氣實施的相關違法行為均是涉及整個公司的重大活動而非限於特定個人的職務範疇,因此在本案中應當依照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中關於發行人責任的規定追究原告作為實際控制人的指使責任,被訴處罰決定適用法律並無不當。

3、關於被訴處罰決定是否違反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的問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據此,只要違法行為具有單一性,處罰機關即不得對於當事人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在單位違法案件中,對於個人責任的處斷,首先應當以個人實施的單個行為作為判斷基礎,再進一步結合其個人行為能否為單位集合意誌所涵蓋,綜合判斷其行為的單一性。本案中,原告作為實際控制人所實施的行為,獨立於公司集合意誌,其應當為實施的數個行為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首先,原告作為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長的行為自然可分,實質上是數個行為。原告對於公司欺詐發行以及違法披露信息的指使行為,明顯超出了公司董事長的職權範疇,並非董事長所能實施;而原告主持董事會會議,審議相關報告並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等行為,又明顯非屬實際控制人所能實施的行為。這些行為實質上具有可分性,原告在實施這些行為時並不存在身份上的重合關系,因此原告在公司欺詐發行及違法披露信息過程中作為實際控制人的指使行為和作為董事長所實施的職務行為,應為實質的數個違法行為。

其次,原告作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欺詐發行和違法披露信息所實施的指使行為,不能為公司集合意誌所涵蓋。至於原告實施指使行為時是否存在個人的概括意誌,並非法定的處斷依據,不影響對其行為單一性的認定。被訴處罰決定按照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以及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中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原告分別給予罰款處罰,並不違反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4、被訴禁入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原告作為實際控制人指使欣泰電氣實施了欺詐發行以及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其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為更導致欣泰電氣在不符合發行條件的情況下取得發行核準並上市。原告策劃實施了重大違反法律的活動,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均明顯屬於《證券市場禁入規定》(中國證監會令第33號)第五條中規定的應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的相關情形。被訴禁入決定對原告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不違反原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五條的相關規定,裁量幅度亦無明顯不當。

綜上,被訴處罰決定、被訴禁入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罰及禁入措施均無明顯不當,被訴複議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當。

北京一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兩案均判決駁回原告溫德乙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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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八一八: 股民狀告肖鋼

1 : GS(14)@2016-01-24 22:59:50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 ... A%A6-220000109.html
港股氣氛差勁,不多不少都與內地股市有關,當中,推出僅四天便熔斷的「熔斷機制」被視為罪魁禍首。而推行此機制的始作俑者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雖然外電指其辭職的爆料已被否認,但仍避不過股民入稟的官非。

話說上週四(本月十四日),一名自稱溫州職業股民的徐財源,撰寫了一紙訟書,遞交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被告正是肖鋼。至於訴訟理由,主要有五,分別是「被告多位高層重要領導因涉嫌職務犯罪和違法被查處」;「被告高層在多個公開場發表錯誤言論,涉嫌誘騙投資者」;「被告出爾反爾,破壞規則,不講誠信」;「被告未經週密部署和調研,隨意推出與中國股市不相適應的錯誤政策,拿股市當試驗場,極大地破壞了中國資本市場的原生態,構成了行政違法」;以及「被告工作方式簡單粗暴,致政策實施進退失據,構成嚴重違法。

徐財源受訪時義正辭嚴地表示:「二○一五年的股災及二○一六年初的熔斷機制,我認為證監會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還透露,這次起訴已準備了一段時間,十四日正式進入法律程序。該位仁兄今年三十八歲,曾因股市維權而入圍二○一○年度「溫州年度經濟人物」。他自一九九六年上大學起,就一直久居上海,二十歲開始炒股,是一位職業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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