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聶樹斌案,改判其無罪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親康孟東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女兒失蹤。同日下午,康孟東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莊市郊區孔寨村西玉米地邊發現被雜草掩埋的康某某連衣裙和內褲。8月11日11時30分許,康某某屍體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發現。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康某某系被聶樹斌強奸殺害。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以強奸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決定執行死刑。聶樹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終字第12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維持對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銷對聶樹斌犯強奸婦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部分死刑案件的規定核準聶樹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書金自認系聶樹斌案真兇。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社會關註。自2007年5月起,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父親聶學生、姐姐聶淑惠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多個部門提出申訴,認為聶樹斌不是兇手,要求改判無罪。2014年12月4日,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本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複查認為,原審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被告人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問,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該案。

聶樹斌案疑兇王書金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意見,於2016年6月6日決定提審該案。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該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審理。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組成合議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胡雲騰大法官擔任審判長,主審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應時、羅智勇為合議庭成員。再審期間,合議庭查閱了該案全部卷宗及相關材料,赴石家莊察看案發現場、核實相關證據、詢問原辦案人員,咨詢了刑偵、法學專家,並多次約談申訴人及其代理人,聽取其意見,依法保障其訴訟權利,多次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改判聶樹斌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鑒於原審被告人聶樹斌已經被執行死刑,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決定對本案不開庭審理,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主要理由是:原判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的主要依據是聶樹斌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印證一致。
但是,綜觀全案,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法官、檢察官、公安幹警、律師、高校師生、公眾以及新聞媒體記者等120余人旁聽了該案的公開宣判。
該案宣判後,合議庭向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席公開宣判的檢察人員送達了判決書,並就有關問題作了釋明。據悉,該案後續的國家賠償、司法救助、追責等工作將依法啟動。
聶樹斌案國家賠償268萬,精神撫慰金創新高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877

聶樹斌生前照片。(視覺中國/圖)
精神撫慰金130萬元,“是目前刑事國家賠償中的最高金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突破。”
2017年3月30日下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該院已向聶樹斌家屬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河北高院認為,聶學生、張煥枝作為被害人聶樹斌的父母,屬於聶樹斌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要求國家賠償;該院作為二審生效判決的法院,應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河北高院決定向聶學生、張煥枝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一次性支付張煥枝生活費64000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30萬元。以上各項賠償金額合計2681399.1元。
1995年3月,20歲的河北鹿泉青年聶樹斌因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奸、殺人案,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995年4月維持原判,並對聶執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此後,聶母張煥枝、聶父聶學生委托四川澤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辜光偉、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代理國家賠償事宜。2016年12月14日,張煥枝在律師的陪同下,到河北高院遞交了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
聶家的7項國賠請求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萬元;因當年被錯判而支付給西郊玉米地案受害人家屬的2000元及利息;因申訴產生的費用及損失60000元。此外,還請求賠償聶樹斌父母的生活費直至逝世,為張煥枝辦理養老保險;請求原河北辦案機關發出道歉信,並在媒體上公開國家賠償決定書,予以道歉、恢複名譽、消除影響。
依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而聶案國賠敲定時,距離兩個月期限還有三天。
律師辜光偉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兩個月的談判協商過程中,張煥枝與河北高院的接觸一直比較順利。雙方先後多次溝通協調,最終在2017年2月10日中午,於河北高院簽訂了協議。3月27日,河北高院做出最終的國家賠償決定。
“簽訂協議後,通常還要經過(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討論。”王殿學表示,這是一般程序,但具體到聶案,是否經過了賠償委員會討論,他並不清楚。
在268萬余元賠償中,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均與聶家的申請相同。“這兩部分是按照《國家賠償法》準確計算的,所以沒什麽異議。”律師王殿學解釋,依照規定,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為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
此外,國賠款中還包括聶樹斌父母的生活費64000元,精神撫慰金130萬元。“聶案的精神撫慰金是目前刑事國家賠償中的最高金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突破。”辜光偉表示,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司法實踐中的精神撫慰金仍然整體偏低。
依照國家賠償法,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可以在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王殿學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要等這30天的申訴期過了,國賠決定才會正式生效。屆時,聶學生、張煥枝就可以拿到賠償款了。
好樂買CEO李樹斌:Zappos模式不是不可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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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5-18 22:57:16http://news.imeigu.com/a/1305536090868.html

好樂買CEO李樹斌
訪談嘉賓介紹:李樹斌,好樂買(OkBuy.com)聯合創始人及CEO,搜易得前CEO及技術總監,曾創辦了音樂分享網站songtaste.com。
以下為訪談編選:
1.2011年鞋類B2C競爭重點在於貨品與服務
i美股:業內人士稱「2011年將會是鞋類垂直B2C大洗牌的一年」,您如何看待這個觀點,未來鞋類垂直B2C將會呈現怎樣的格局?
李:我覺得每一個電商垂直品類裡面,長期來講,都只會有一兩家在賽跑,不會有第三家。即使有第三家,其份額可能只是第一、二家很小一部分。假如第一家是100%,第二家可能是第一家的50%,第三家是第二家的50%。因此未來每一個垂直類目裡面,最多不會超過兩家主力在賽跑。
i美股:請問支撐您這個判斷的依據來自哪裡?為什麼會覺得最終是兩家爭鬥這樣的一個競爭格局?
李:可以分三個層次來說。第一,從用戶選擇角度來說,他不需要有那麼多家的選擇,只需要記住前兩家B2C電商就可以,用戶會希望享受
一站式服務,至少在「品類級」是需要的;第二,從品牌商競爭角度看,我們不擔心耐克、阿迪、匡威自己來做網購,無論用戶在好樂買購買哪個品牌的鞋子,他能
享受到同樣的服務,但如果用戶到各個品牌商的網站上去購買,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第三,從供應商的角度看,傳統鞋類行業在每個區裡都會有幾家特別大的代理
商,貨物都是地區代理商提供,但是對於好樂買來,實現全國的貨品配送,你不管在哪個地區獲得的服務都是一致的。
i美股:如何看鞋類垂直B2C在2011年的競爭重點?好樂買在2011年的業務重點將在哪些方面?
李:第一是貨品,首先你要有貨,對於任何電商公司來說,品類的擴充與豐富都是第一位的。好樂買目前品牌數量為100個,款式超過1萬
個,預期到2011年底好樂買品牌數量將增加到200-300個之間;第二個是服務,我們一開始的理念就是為用戶提供舒適便捷的購物體驗為核心的。我們目
前有好多特色服務都是屬於國內首創,例如「訂一雙送兩雙試穿」的服務。我們的服務都是力求做到業內最好,而且許多服務模式都成為了業內的標榜,成為倣傚的
對象。
2.好樂買會做到Zappos標準 但不是現在
i美股:今年2月底的時候,好樂買宣佈2011年將繼續全場包郵費政策,請問免費配送是否給好樂買帶來比較大的費用增長壓力?
李:我們一直在學習Zappos的服務,好樂買推出免費配送服務,背後原因是鞋類商品退換率比較高,全場免費包郵服務可以讓用戶消除
購買疑慮,提升用戶購買體驗。好樂買目前配送費用佔銷售額的比例大概在3%~4%之間,處於可承受範圍,因此我們會繼續堅持免費配送。在2011年下半
年,好樂買將自建物流隊伍,這會繼續推高費用增長。
i美股:請問你如何看待Zappos模式,Zappos模式可以在中國成功複製麼?
李:Zappos模式是指「不打廣告、靠服務取勝」的模式,這種模式在中國也不是不可複製。但是在中國現有的市場環境下,強制提供Zappos服務,暫時還是達不到的。但是相信好樂買未來一定會達到Zappos服務標準。
i美股:在2010年好樂買曾推行「買一送二」(你訂一雙鞋,我送兩雙試)的服務策略,請問推廣效果如何?
李:好樂買採用的是「全倉儲」制度,所以有能力去提供這種差異化服務。但是我們在去年並沒有大膽地把這個服務告訴所有消費者,因為好
樂買目前仍無法控制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但用戶對於物流人員的不好印象,卻會加在好樂買身上。所以在未來當好樂買組建起自己物流隊伍,就會更大膽
推出這項服務。我們會把物流人員的投訴率當作一個特別大的考核標準,顧客無論有怎樣的要求都必須滿足,但現在快遞公司能配合我們提供這種服務的很少。
3.自建倉儲物流將獲得更大競爭優勢
i美股:說到倉儲,我們知道好樂買實行的是「全倉儲」買斷模式,而樂淘實行的是「實庫代銷」模式,請問好樂買的考量是怎樣的,是否會面臨比較大的庫存倉儲壓力?
李:庫存倉儲壓力肯定會有。由於本身市場環境和運作理念的不同,好樂買選擇是做重公司。選擇做重公司是因為在公司創立的第一年,我們同樣做「實庫代銷」,但用戶體驗非常不好。因為傳統渠道商不會把「好賣暢銷」品牌及款式給你,但用戶最想要的往往是那些好賣的新品。此後我們下定決心,一定要做自己的倉儲。
i美股:「買斷模式」經常面臨的問題就是貨品滯銷問題,請問好樂買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換句話說,好樂買如何能保證買入貨物具有良好銷路?
李:好樂買推行的是「買手制」,我們的買手都是擁有多年行業經驗的採購經理,他們對於品牌、顏色、款式、用戶喜好有比較好的經驗。除了擁有出色的買手團隊,好樂買還擁有一套內部系統,它可以在新款鞋子上架的幾天內,就預測出這雙鞋子售賣週期。
網上賣鞋B2C生意與傳統賣鞋比較不同,傳統行業賣家只能在季尾的時,根據各個專賣店彙總上來的信息,得出哪些鞋好賣哪些不好賣,這個信息反饋時間
非常滯後。但對於電子商務公司來說,第一信息反饋會很快,技術可以儘早地預測出哪雙鞋好賣,而不是等到季尾的時候再判斷,第二貨架是無限的,你不會有很大
處理舊貨的煩惱。
i美股:你剛才提到好樂買在2011年下半年將推出物流團隊,能詳細介紹下嗎?是否因為國內物流公司整體服務水平提升太慢?
李:與其指望別人,不如自己來做這件事。京東和凡客二者都擁有自己的物流隊伍,我認為京東之所以現在估值這麼高,與它自己對所有服務
體系的控制是有關。京東目前的倉儲和物流都是自己控制的,幾乎沒有哪個環節依賴於第三方。好樂買目前已實現倉儲控制(在全國有7個倉庫),但物流還是依賴
第三方。好樂買將在今年下半年啟動自建物流隊伍項目,可能會先在重點城市嘗試建立物流隊伍,並逐漸擴展到二三線城市。畢竟目前我們還缺乏管理大型物流公司
的經驗,所以會先在幾個局域城市開始做。
4.廣告投放不屬於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i美股:目前第三方統計機構對於好樂買的流量統計,數據上多有差異。請問是否能透露下好樂買目前日PV和UV是多少?流量裡有多少用戶是直接登錄的?
李:好樂買現在的日PV最高時已經達到700~800萬,日UV超過100萬,有40%用戶是直接登錄的。大概60%的客戶來自二三線城市,這些群體有消費能力,但沒有購買渠道。好樂買每天的訂單平均有8000單,假如有促銷及推廣活動,訂單峰值會過1萬5。此外,好樂買消費群體大概在20-35歲的年齡段之間。
i美股:從去年開始,隨著網絡廣告的持續上漲,中國B2C行業的用戶獲取成本普遍升高。請問好樂買如何應對廣告提價及提高用戶轉化率?在廣告投放渠道上,好樂買是否會有所調整?
李:坦白說,B2C用戶獲取成本是降不下來了,品牌增長速度是比不過廣告增長速度的。我們目前不會去單獨考核某家媒體
的用戶轉化率,只要整體轉化率有所提高就達到目標。好樂買之前投的主要是效果類廣告,一定會去考核ROI。但以後這方面我們會考核弱一些,並會嘗試性投放
品牌性廣告到線下渠道,之前我們是不投品牌廣告的。
但我認為廣告投放不屬於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比如說,大家會認為凡客的廣告投放做得很好,但它最核心的競爭力在於市場定位。凡客的目標消費者是消費能
力在0~150元的人群,同時給予這個巨大的消費群體非常好的服務。陳年曾在其微博中表示「我們的品質可以差一點點,但服務一定要是一流的。」這個定位是
極其準確的。
5.社交電子商務為一定時期推廣方式
i美股:好樂買在微博營銷方面的嘗試效果怎樣,你怎麼看團購與B2C之間的合作?
李:在微博方面,好樂買有3名專職員工負責推廣微博營銷。我們在騰訊微博擁有50多萬粉絲,互動型活動的效果都很好,我們會在主流的SNS網站上推廣好樂買。
在團購方面,大家的玩法都是一樣的。消費者可以團購好樂買的代金券,但不能團購單品。去年,好樂買曾經和主流團購網站合作,但團購不能常做,因為會傷害老用戶的利益,而且會讓用戶產生不好的購物習慣。
i美股:好樂買會推出像凡客那樣的自有品牌嗎?另外,你如何看待社交電子商務發展?
李:好樂買短期內不會去做自己的品牌,因為沒有意義。過去曾經出現過李小雙牌、鄧亞萍牌運動鞋,他們的品質可能不亞於耐克鞋,那為什麼現在不行了?鞋的品牌集中度比服裝高出許多,我個人認為在鞋類當中幾乎不可能再創出一個新的品牌。我們還是會把主要精力放在現有的品牌上。
對於社交電子商務,我並不認為是一個多麼有創新的事情,僅僅是換了一些技術手段。最重要的還是要落實到購買、支付、物流、配送、客服、售後這些環節上,其他都是次要的,社區只是一個時期內的推廣方式。
i美股:好樂買是否計劃推出自己的移動客戶端?會有哪些特點和功能?
李:我們正在著手做移動客戶端。我對移動客戶端的看法是,能夠簡單就儘量簡單,能不輸入就儘量不輸入。我們的客戶端甚至不需要註冊,
下訂單時也可能只需要客戶留下手機號碼就行,由客服給客戶打電話過去詢問地址,因為填寫地址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對於主流標準化品牌,我們可以提供比價服
務,但還無法融合到客戶端裡去。
6.不急於上市2011年預期銷售額10億元
i美股:10億元銷售額對於鞋類B2C是否代表這一個節點,好樂買何時會達到10億元銷售額?
李:從大範圍來講,電子商務分為"電子"和"商務"兩部分,"電子"就是技術,"商務"就是貨。在銷售額達到10億之前,貨品的採購
是第一位的,技術是次要、輔助的。但是銷售額達到10億之後,技術就是第一位的了。因為那時候你的採購體系、商業條款基本就差不多了,已經達到最高標準,
剩下要做的就是技術了,比如說一個預測決策系統。
我們今年年初的銷售額目標是6億元,但現在的目標是達到10億元。一般來說,第四季度是旺季,最差的是第三季度(8、9、10月)。去年第四季度的銷售額佔全年的40%,一季度銷售額接近1億5千萬元。我們希望讓顧客想買鞋就想到好樂買。
i美股:好樂買是否已有具體的上市時間表?
李:好樂買目前還沒有特別明確的上市時間表,但我們公司所有的運營情況都是非常正規的。比如聘請普華永道做財務審計,也是為了以後上
市做準備的。另外,目前我們還需要在基礎建設方面做很大投入,上市則會對企業短期之內盈利要求比較重。比如說做物流這件事是長期的規劃,但上市的話壓力比
較大,因為你的股民不會這麼想。所以我們還是想在短期內先把基礎建設投入大一些。
(i美股 江濤 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