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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國家賠償268萬,精神撫慰金創新高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877

聶樹斌生前照片。(視覺中國/圖)

精神撫慰金130萬元,“是目前刑事國家賠償中的最高金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突破。”

2017年3月30日下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該院已向聶樹斌家屬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河北高院認為,聶學生、張煥枝作為被害人聶樹斌的父母,屬於聶樹斌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要求國家賠償;該院作為二審生效判決的法院,應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河北高院決定向聶學生、張煥枝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一次性支付張煥枝生活費64000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30萬元。以上各項賠償金額合計2681399.1元。

1995年3月,20歲的河北鹿泉青年聶樹斌因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奸、殺人案,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995年4月維持原判,並對聶執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此後,聶母張煥枝、聶父聶學生委托四川澤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辜光偉、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代理國家賠償事宜。2016年12月14日,張煥枝在律師的陪同下,到河北高院遞交了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

聶家的7項國賠請求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萬元;因當年被錯判而支付給西郊玉米地案受害人家屬的2000元及利息;因申訴產生的費用及損失60000元。此外,還請求賠償聶樹斌父母的生活費直至逝世,為張煥枝辦理養老保險;請求原河北辦案機關發出道歉信,並在媒體上公開國家賠償決定書,予以道歉、恢複名譽、消除影響。

依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而聶案國賠敲定時,距離兩個月期限還有三天。

律師辜光偉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兩個月的談判協商過程中,張煥枝與河北高院的接觸一直比較順利。雙方先後多次溝通協調,最終在2017年2月10日中午,於河北高院簽訂了協議。3月27日,河北高院做出最終的國家賠償決定。

“簽訂協議後,通常還要經過(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討論。”王殿學表示,這是一般程序,但具體到聶案,是否經過了賠償委員會討論,他並不清楚。

在268萬余元賠償中,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均與聶家的申請相同。“這兩部分是按照《國家賠償法》準確計算的,所以沒什麽異議。”律師王殿學解釋,依照規定,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為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

此外,國賠款中還包括聶樹斌父母的生活費64000元,精神撫慰金130萬元。“聶案的精神撫慰金是目前刑事國家賠償中的最高金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突破。”辜光偉表示,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司法實踐中的精神撫慰金仍然整體偏低。

依照國家賠償法,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可以在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王殿學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要等這30天的申訴期過了,國賠決定才會正式生效。屆時,聶學生、張煥枝就可以拿到賠償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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