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邊主義貿易戰不僅損害雙邊利益,更損害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李克強總理4月8日會見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時說。
“我始終堅信貿易保護主義‘損人不利己’!”古特雷斯接過李克強總理的話說,“世界各國都應該遵循多邊主義規則,中國在多邊主義中發揮著積極作用,堪稱倡導國際合作的典範。”
當天下午,李克強總理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會見來華進行正式訪問的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李克強強調,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願意承擔與自身實力相符的國際責任,與國際社會一道共同支持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堅決反對貿易保護主義,推動經濟全球化向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為人類進步作出積極貢獻。
李克強表示:“當前世界經濟繼續保持複蘇勢頭,但基礎並不牢固,國際形勢不安定、不確定因素依然十分突出。在這種形勢下,尤其需要反對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否則可能會嚴重影響世界貿易,導致世界經濟複蘇進程艱難。”
古特雷斯則用“至關重要”形容遵循多邊主義規則的重要性。他說,當前全球化面臨著一些困難,但這決不能通過單邊主義或貿易保護主義來解決,而應通過擴大國際合作和在多邊主義框架內加以應對,以多邊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應當得到各國遵守。
古特雷斯以貿易赤字為例說,解決這一問題應該通過改革或者調整經濟結構,而不是通過打貿易戰或采取貿易保護主義措施。
“用單邊主義挑戰多邊主義,實際上會對世界和平穩定造成威脅。”李克強說。他指出,即便多邊規則在實踐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也應該通過多邊合作談判加以調整修正,而不能靠一國想法代替各國意願。
“我們堅信不僅是貿易問題,包括和平問題在內都可以在多邊框架下得到解決。”李克強說,“希望聯合國更加積極發揮維護多邊主義的作用,讓世人明白,唯如此,世界才會向著更有秩序、更加文明進步的方向發展前行。”
李克強強調,中國堅定維護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堅決支持聯合國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核心作用,繼續建設性地參與聯合國各領域工作,積極推動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為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不懈努力。
“中國是國際和平與合作的主要穩定因素。”古特雷斯說,“聯合國願與中國深化全方位合作。”
據外交部網站,外交部今日在回應美方對華為展開調查的消息時,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希望美方不要做進一步損害外國投資者對美國商業環境信心的事,不要做進一步損害國際投資貿易正常、公正、互利發展的事。
問:消息人士告知路透社稱,美國紐約聯邦檢察官正在對華為是否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措施開展調查。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註意到有關報道。中方反對一國根據其國內法實施單邊制裁的立場是一貫和明確的。
今天上午,中國商務部發言人已就類似問題表明立場。希望美方不要做進一步損害外國投資者對美國商業環境信心的事,不要做進一步損害國際投資貿易正常、公正、互利發展的事。
日前,中央紀委通報曝光了六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典型問題,分別是:
天津市津南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小站鎮閥門生產聚集區嚴重汙染整改不力,津南區原副區長陳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職;津南區政協副主席、小站鎮黨委原書記馬春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小站鎮黨委書記職務。
河北省寧晉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企業長期違規排放汙染地下水問題查處不力,寧晉縣副縣長李風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邢臺市環保局寧晉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誌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立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環境執法大隊原隊長閆海濤、鳳凰環保所原所長高恒波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職;寧晉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水政水資源科原科長柳新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職;鳳凰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王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黨委委員夏宏英、白京華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江蘇省連雲港市相關部門和灌南縣委、縣政府對連雲港化工產業園區內企業違法排汙查處不力,灌南縣委書記李振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委副書記、縣長商振江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縣委常委廖朝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連雲港化工園區管委會原主任潘井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免職;灌南縣政府黨組成員、連雲港化工園區管委會主任吳愛軍,連雲港化工園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立譜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連雲港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市環境監察局局長陸傑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安徽省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對違法傾倒危險廢物和固體廢物監管不力,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劉懷祖、原總工程師嶽霆被免職;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社會事務管理局局長江九五、銅陵市環保局經開區環保分局局長唐宣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重慶市城口縣市政園林局對渣土場胡亂傾倒渣土、汙染環境不及時處置,城口縣市政園林局原局長範知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職;縣市政園林局原分管副局長陳才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主任科員;縣市政園林監察大隊大隊長陳國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市政園林局行政審批科原科長顏曉慶被免職。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和蘭州市有關部門對違規堆放危險固體廢物問題處置不及時、不到位,依據中鋁公司有關規定,中鋁蘭州分公司總經理孫波濤被通報批評,分管安全環保的副總經理張得教、分管營銷的副總經理徐文勝分別受到警告處分,原安全環保健康部經理劉勝祥受到撤職處分,原安全環保健康部經理周劍峰等11名管理人員受到問責處理。蘭州市環保局所屬環境監察局副局長石明真、紅古區副區長張奇才、紅古區環保局副局長朱雨、區環保局所屬環境監察局局長王文江、平安鎮鎮長鐵石林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蘭州市環保局局長芮文剛、環境監察局局長郭金魁、紅古區區長李榮、市水務局副局長張文雍、市農委副主任牟玉祥等13人受到誡勉談話或告誡約談處理。
通報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作出一系列頂層設計、制度安排和決策部署,著力夯實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生態環境基礎。黨的十九大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對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作出重大決策部署。但從通報的問題看,這些地方和單位的負責同誌政治站位不高,作風不嚴不實,抓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不強,重經濟效益、輕環境保護的錯誤政績觀猶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導致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汙染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對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行為查處不力,嚴重偏離了中央決策部署,侵害群眾切身利益,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嚴肅查處問責。
通報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作出重要指示,強調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生態環境是關系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這場大仗、硬仗、苦仗提供堅強紀律保障,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重大政治任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形成政治自覺,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紀律保障工作履職盡責,加強監督檢查,推動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持續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主責主業,更加科學、精準和有效地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對損害生態環境的地方和單位的領導幹部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終身追責;對該問責而不問責的,也要切實追究。嚴肅查處在汙染防治攻堅戰中表態多、行動少、落實差尤其是陽奉陰違、弄虛作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頑癥和突出問題,大力推動作風建設。要認真做好中央環保督察移交問題線索的查處工作,失職失責典型問題及時向社會公開。
8月24日,證監會在南京召開了證券投資者民事損害賠償救濟法律制度完善座談會。此次會議研究提出,圍繞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這一核心,下一步應當加強六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會議提出加快推進證券法修訂、期貨法制定等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工作,進一步完善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的專門法律制度;其次,進一步完善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民事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加強對投資者損害的司法救濟保護;三是探索完善適應投資者保護特點需要的訴訟機制,研究開展支持訴訟、示範訴訟、公益訴訟等試點工作;四是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先行賠付、行政和解金補償、專業仲裁、小額糾紛調解等制度機制,深化實踐探索;五是深入研究境外市場的經驗做法,包括責令回購股權、通過公平基金賠償投資者等,為我國建立相關制度提供參考借鑒;六是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力度,增強投資者的理性投資與維權意識。
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等部門的負責人,有關專家學者,證券經營機構、律師事務所等行業代表,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證監會法律部及其他部門相關負責人均出席了此次會,對目前的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工作進行了分析及建議。
會議圍繞三個方面進行了深入討論:一是監管機構如何支持投資者維護自身民事權益,包括支持訴訟,和解金賠償制度,先行賠付制度,責令回購制度,責令公開承諾強制履行制度等;二是如何進一步完善證券領域的民事訴訟制度機制,包括訴訟機制環節的示範訴訟制度,公益訴訟制度,責任分配環節的舉證責任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等;三是如何發揮仲裁、調解等社會機制在投資者損害賠償方面的功能作用,包括專業仲裁制度,小額糾紛調解制度,訴調對接制度等。
期間,黃煒發表講話指出,證券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完善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根本性工作,是實現對投資者保護的關鍵環節。而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面臨的實際問題,根源於證券市場公眾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專業性和複雜性。
他認為,證券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需要監管權力的適度介入,這是一個重要的制度理念。而在監管權力介入私權救濟方面,如何防止和限制公權力濫用是一個必須回答的問題,“我們理解的監管權力支持投資者獲得民事損害救濟,是在法律框架內的介入,是有限度的、必要的介入,並非完全替代性的救濟,必須體系化地構建出一整套符合資本市場特殊性的制度規則。”
除了此次會議,證監會近日還於深圳召開了第三次投資者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就如何發揮協同作用、推動落實投保重點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證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閻慶民在會議上表示,投資者保護工作是資本市場重要基礎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和劉鶴副總理在多個場合強調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投資者教育的重要性。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8月24日表示,目前中國證券市場超過1億的開戶投資者中,自然人投資者占比超過99%,其中絕大部分都是持股市值不足50萬元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保護,特別是因違法侵權行為受到損害的投資者是否能夠便捷、及時地獲得經濟賠償或補償,直接關系上億投資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資本市場監管工作貫徹“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根本方向和要求。
黃煒表示,我們在監管實踐中深刻體會到,能不能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能不能讓違法者付出違法成本,事關規範公正的市場秩序,事關市場恒久信心,是市場功能作用發揮的基礎性、根本性制度機制。
黃煒稱,證券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需要監管權力的適度介入,這是一個重要的制度理念。監管權力介入私權救濟,一個必須回答的問題是如何防止和限制公權力濫用。我們理解的監管權力支持投資者獲得民事損害救濟,是在法律框架內的介入,是有限度的、必要的介入,並非完全替代性的救濟,必須體系化地構建出一整套符合資本市場特殊性的制度規則。這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需要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需要我們大家本著為投資者著想,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立足於現行法律制度和文化,用創新的理念與思維,在形成市場廣泛共識基礎上,通過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法律理論界和實務界等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實實在在,久久為功,一步一個腳印推動完善有中國特色的資本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
加快健全完善證券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黃煒主席助理在證券投資者民事損害賠償救濟法律制度完善座談會上的發言
尊敬的各位來賓,同誌們: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證券市場投資者侵權損害賠償救濟制度完善工作座談會。很高興能夠邀請到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的領導和同誌,部分長期關註研究投資者損害賠償問題的專家、學者,近幾年積極探索實踐投資者損害賠償的市場機構和律師事務所代表,以及部分新聞媒體的朋友參加今天的座談會。我代表中國證監會黨委對各位來賓表示熱烈歡迎,對大家長期以來關心資本市場法制建設,推動投資者權益保護所做的工作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謝!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反複強調要做好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明確提出“盡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工作要求。目前中國證券市場超過1億的開戶投資者中,自然人投資者占比超過99%,其中絕大部分都是持股市值不足50萬元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保護,特別是因違法侵權行為受到損害的投資者是否能夠便捷、及時地獲得經濟賠償或補償,直接關系上億投資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資本市場監管工作貫徹“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根本方向和要求。
我曾經看到香港研究資本市場的學者的一則研究報告信息,在眾多監管機制的環節和因素中,較高的披露要求和較低的民事訴訟舉證標準是決定金融發展效率和資本市場功能作用發揮的重要和關鍵因素。認為民事賠償舉證標準制度對於市場功能和效率有如此重要的影響,這個結論確實值得我們深入思考。我們大家都會講,資本市場是一個信心市場,維護市場信心涉及經濟宏觀和企業微觀方方面面,但投資者在受到違法侵權損害後,獲得救濟如果困難重重,所受經濟損失遲遲得不到彌補,不可能不對投資者信心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各國資本市場普遍重視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機制建設。我國資本市場在近三十年的發展歷程中,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從無到有,從一般的民事侵權保護到逐步形成特殊、系統化的制度安排。這方面最為重要的立法成果是現行《證券法》系統規定了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民事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2003年針對虛假陳述民事訴訟出臺的專門司法解釋,作為中國資本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的重大制度創新,為人民法院審理複雜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以上述法律制度為基礎,人民法院站到了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的最前線,開始了令人尊敬的審理證券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實踐探索。15年來,人民法院審理了大量投資者民事賠償案件,大量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獲得了損害賠償。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積極回應實踐需要和投資者呼聲,在立法、司法機關的指導和支持下,近年來創新推出了行政和解、訴調對接、先行賠付、公益機構支持訴訟等多種新型投資者賠償救濟機制,實踐中成功辦理了萬福生科、海聯訊、欣泰電氣等先行賠付案件和“匹凸匹”等10余起投服機構支持訴訟案件,形成了積極、正面的示範意義。
在看到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和實踐進步的同時,我們更應當理性看待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有關的實證比較和深入分析,我今天還不能給大家一個系統有說服力的結論,有待在座的專家和學者去作專門的分析。我這里從我們觀察、思考問題的幾個角度跟大家作一交流和討論:
一是查處認定的證券市場欺詐案件與投資者提起民事訴訟案件的對應關系角度。2003年-2015年,證監會共查處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案件400余起,同期查處的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案件700余起,理論上對這些違法行為,投資者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實際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情況值得關註研究。
二是投資者實現損害賠償的路徑選擇的單一性和多元性的關系角度。我國市場的主渠道仍然是訴訟救濟,境外市場通過責令回購、行政和解、公平基金、甚至證監會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等實現損害賠償救濟途徑和方式,要不因為缺少制度規範,要不因為實踐的具體難題或者看法爭議,而僅僅只能是個案探索。
三是通過訴訟方式實現損害賠償制度機制的針對性和適應性角度。面對原告人數眾多和中小投資者訴訟能力不足的現實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代表人訴訟機制如何進一步完善,能不能借鑒境外市場集團訴訟、示範訴訟等訴訟機制的合理因素進行制度優化,仍然是一個待解的理論和實踐難題。
有效的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不僅具有彌補投資者因違法行為遭受損失的救濟功能,而且具有讓違法者付出成本代價的懲罰功能。有數據表明,美國證券市場的責任主體因被提起集團訴訟平均每年會產生超過千億美元的經濟負擔,在實現對投資者的損害賠償的同時,極大的實現了對違法者的懲戒。如果考慮行政和解、公平基金、證監會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實現的投資者賠償救濟和違法者成本付出則更為可觀。
我們在監管實踐中深刻體會到,能不能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能不能讓違法者付出違法成本,事關規範公正的市場秩序,事關市場恒久信心,是市場功能作用發揮的基礎性、根本性制度機制。要實現這樣的監管目標,既要通過嚴格的行政和刑事執法,制裁市場違法,實現對市場的整體保護,又要及時賠償投資者因違法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實現對投資者個體民事權利的保護,相應實現對違法者的經濟懲罰。
要實現好對投資者的個體保護,僅僅依靠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存在著一系列特殊的難題,市場各方有關的討論非常深入。我在去年召開的國際證券投資者保護研討會上,就此作了專門闡述,大體歸納了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解決由於投資者人數眾多帶來的訴訟方式問題;二是如何解決中小投資者主張賠償的專業能力不足問題;三是如何解決證券違法多元主體的責任分配問題;四是如何解決及時穩定市場預期需要的民事賠償實現時效問題;五是如何定位和明確行政監管支持投資者獲得救濟的職責和方式問題。
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面臨的實際問題,根源於證券市場公眾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專業性和複雜性。在適格原告的確認、歸責原則的要求、因果關系的認定、證明責任的分配、賠償損失的計算、糾紛解決方式的安排等方面,都不同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資本市場交易關系本質上是買賣關系,但與普通商品買賣雙方面對面的協商、一對一的談判不同,一級市場證券化的過程,是發行人與廣大不特定投資者完成交易的過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更是背靠背下單,多對多撮合的過程,是公眾投資者不斷換手、收益和風險不斷轉換的過程。買方不知道賣方,賣方也不知道買方。做出買賣決定,投資者依賴的是決定證券價格的有效信息。這就產生了信息對稱與公平的客觀需要,沒有信息公平,也就不可能有交易公平。而在複雜的市場環境中,公眾投資者往往處於信息劣勢地位,只是依靠投資者自己的註意和努力,單純通過合同法、侵權法等一般的民商事法律制度,顯然難以解決公眾化交易條件下可能產生的虛假披露、信息誤導、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各類市場欺詐。這時候,基於強制信息披露需要的專門法律制度和公共權力的介入,就成為市場公共利益的需要。這種規制和介入不僅僅體現在事先的準入規範、事中的監督管理和事後的違法追責,也體現在因違法侵權而導致的損失填補、賠償救濟等私法責任追究方面。
因此,尋找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如果只是考慮私法自治的一般規則,只是依靠私力救濟的單一方法,實踐的效果並不理想。同樣是面對證券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的實際問題,境外市場的法律制度除了在訴訟方式和機制方面作出有針對性的創新安排外,更為重要的是賦予監管機關介入私權救濟的必要空間,美國的行政和解、公平基金方式,我國臺灣地區的支持訴訟方式,我國香港地區的證監會直接起訴、責令回購股份方式等,都體現了監管權力介入投資者私權救濟的重要理念。當然,我們有自己的國情,我們的市場有自身的特點,證券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機制安排不能簡單照抄照搬其他市場的做法,還是要從我們的市場發展實際考慮,從我們的法律制度理念出發來考慮和安排。
從更深層次的法理邏輯分析,隨著經濟市場化的深入發展,法律社會化趨勢也越發明顯。主體權利的平等保障已經從形式意義上的平等向實質平等轉變。如果僅僅立足於對人格的抽象化處理,而不考慮個體在經濟地位、權利行使的可能性、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異,必然會損害處於弱勢地位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對投資者權利的保護必須充分關註千千萬萬投資者因地位、能力和條件的差異而帶來的事實上的不平等。
證券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需要監管權力的適度介入,這是一個重要的制度理念。監管權力介入私權救濟,一個必須回答的問題是如何防止和限制公權力濫用。我們理解的監管權力支持投資者獲得民事損害救濟,是在法律框架內的介入,是有限度的、必要的介入,並非完全替代性的救濟,必須體系化地構建出一整套符合資本市場特殊性的制度規則。這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需要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需要我們大家本著為投資者著想,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立足於現行法律制度和文化,用創新的理念與思維,在形成市場廣泛共識基礎上,通過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法律理論界和實務界等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實實在在,久久為功,一步一個腳印推動完善有中國特色的資本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基於這樣的定位,我們這次會議的討論,是不是可以考慮重點圍繞三個方面來進行:
一是監管支持方面,包括支持訴訟制度、和解金賠償制度、先行賠付制度、責令回購制度、責令公開承諾強制履行制度等;
二是司法救濟方面,包括訴訟機制環節的示範訴訟制度、公益訴訟制度,責任配置環節的舉證責任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等;
三是社會機制方面,包括專業仲裁制度、小額糾紛調解制度、訴調對接制度等。
接下來的會議中,證監會系統相關單位將介紹支持訴訟、示範判決、專業調解、行政和解、先行賠付、專業仲裁等方面的實踐做法。但由於受制度依據和實踐經驗的限制,這些探索還處於比較初期的階段,我們迫切希望得到來自各方的指導和支持,這也是證監會召開本次座談會的目的和初衷。希望在座的各位領導、專家、學者站在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投資者保護工作全局的角度,統籌謀劃、建言獻策,貢獻大家的寶貴思想和智慧。衷心期望通過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夠讓廣大的投資者真切感受到具體而又實在的支持和幫助。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