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銀泰集團集資詐騙案二審宣判 季文華改判死緩
http://www.eeo.com.cn/2013/0918/249968.shtml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力 經濟觀察網獨家獲悉,9月18日上午,浙江高院對浙江麗水銀泰集團集資詐騙案進行二審宣判,主犯季文華由一審的死刑立即執行改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浙江高院認為,季文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季文華辯護律師、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楊礦生和趙銘律師向經濟觀察網表示:「二審判季文華死緩,暫時保住了性命,以後的申訴之路還很漫長。」
而在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傑執行了死刑。
銀泰集團為房地產公司,因2008年金融危機資金鏈斷裂,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於2008年9月16日被麗水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資金罪刑事拘留。
麗水市檢察院於2011年4月22日以季文華等四人涉嫌(個人)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向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1月1日作出判決,判決認定季文華構成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判處死刑;季林青和季勝軍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季永軍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截至2008年7月11日,銀泰集團累計集資543534.95萬元,歸還本金385157.64萬元,支付利息92099.47萬元,未歸還集資額為158377.31萬元,涉及集資戶15912戶,未歸還集資額支付利息22086.24萬元。
集資款主要用於土地出讓金、工程建設、公司運營費用及歸還到期的集資款及利息,極少部分用於四被告人購房、購車、捐贈及消費。
根據司法鑑定意見書: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用於個人投資、購房、購車、購買保險、送與他人、餐飲、購物、娛樂等合計7,450.04萬元。
二審對於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則維持一審原判。
吳英減刑案宣判:死緩改判無期徒刑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2292據新華社消息,7月11日,浙江「億萬富姐」吳英減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開庭審理,法院裁定,吳英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
據人民網報導,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英,因集資詐騙罪於2012年5月21日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浙江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緩刑於今年5月期滿,為確定吳英是否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死緩減刑條件,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其減刑案。根據浙法公開網公佈的浙江省高院(2014)浙刑執字第484號公告,開庭時間為7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地點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審理方式是公開審理。
據央廣網報導,吳英案的申訴案件代理律師朱建偉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期滿後將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將減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的話,由最高法院執行死刑。
據前述人民網報導,終審判決書中認定,吳英被扣押的財產價值1.7億元。但吳英一方認為該鑑定結論明顯偏低,漏計很多資產。
2013年2月20日,吳英家人向最高院提交刑事申訴狀,要求依法撤銷浙江省高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改判無罪,並主張吳英的資產完全可以償清債務。
根據刑訴法相關規定,如果浙江省高院受理上述申訴並立案,應當在3-6個月內做出決定。但朱建偉說,對於這份申訴書,浙江省高院至今未做出受理答覆,但也未告知不受理,至今懸而未決,令他們無法採取下一步行動。
據瞭解,吳英案還有幾個行政、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但目前均無進展。
據前述央廣網報導,淘寶網司法拍賣頻道近日已掛出6處吳英涉案房產,東陽市人民法院在拍賣公告中強調,本次拍賣的主體是東陽市公安局,法院只是受他們委託提供拍賣平台而已。這六處房產均為商業住宅,拍賣價格均為7千到8千元每平方米,而這個地區的同類型住宅均價是一萬元每平方米,另外本色集團旗下的另一些珠寶商舖目前還沒有被提請公開拍賣。
據《華夏時報》報導,吳英父親稱,官方從未告知自己吳英有多少資產將被處置、待處置資產總評估價格是多少,也沒有出具評估報告和清單,他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匆匆拍賣涉案房產,有「貓膩」。
美聯儲本周料宣判QE3死刑 再為加息埋伏筆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901

北京時間10月30日淩晨2點整,美聯儲將公布兩日貨幣政策會議決議,會後不會召開新聞發布會。華爾街投行預計,美聯儲決策委員會FOMC可能在此次會議上決定,如期徹底結束本輪QE,會議聲明將更關註美國國內通脹的下行風險。
本輪QE3兩年多以前啟動時,美聯儲每月購買850億美元資產,目前每月購買規模僅150億美元,上月失業率由QE3啟動時的8.1%將至5.9%,上月新增非農就業者為24.8萬人,連續六個月增長超過20萬人。美聯儲幾乎毫無理由質疑就業市場的進展。有英國《金融時報》“美聯儲通訊社”之稱的該報資深記者Robin Harding認為,正因就業市場顯著好轉,本月FOMC會議應該不會像上周聖路易斯聯儲主席James Bullard說的那樣推遲結束QE,延長到今年12月再做定奪。
高盛經濟學家Kris Dawsey認為,上次FOMC會議以來,美國數據整體表現穩定,只有少數例外,全球增長下行的風險增加,金融市場的波動性同時大增。市場價格表現預示,美聯儲將在明年第四季度首次加息,時點較此前預期推遲了約一個季度。
高盛分析顯示,近來宏觀數據的進展對美聯儲近期的增長預期影響有限,而通脹的下行風險更為突出。FOMC可能在10月底的會議聲明中承認,近來國外形勢好轉,但在評估美國經濟前景時,風險平衡會明確轉為下行,這將是鴿派立場的意外消息。聲明的其他變化可能包括,對就業市場的評價會更高些。
美國銀行旗下美林證券(美銀美林)認為,本周FOMC會議聲明大致不會改變對就業市場的評價,也許將此前的“勞動力利用率嚴重不足”一說更新為“勞動力利用率不足有所好轉”。或許最值得註意的應該是投反對票的FOMC委員人數及這類反對派的立場。預計達拉斯聯儲主席Fisher和費城聯儲主席Plosser兩位鷹派高官都很可能反對,所以FOMC聲明將更擔心通脹的下行風險,比如平準通脹率(BEI)下降、美元走強、推動通縮的力量普遍。假如沒有這類鷹派觀點,則有可能出現明尼阿波利斯聯儲主席Kocherlakota這樣的鴿派反對者。
關於美聯儲對就業和通脹的評價,波士頓聯儲主席Rosengren上周接受《金融時報》采訪時暗示,應該如期結束QE。他說:
“那時我們希望指出,我們改變的原因並非就業市場改善不足,而是我們開始擔心,在我們希望通脹上升的時候通脹卻趨向下行。”
另一個FOMC會討論的問題是,在結束QE3以後,怎樣信守“相當一段時間”內保持超低利率的承諾。
關於“相當一段時間”的說法,高盛預計美聯儲10月的聲明中僅會有細微調整。此前Bullard提出本輪QE可能延至10月以後的言論備受關註,但高盛認為美聯儲不可能10月過後還未結束QE。
Harding指出,近來市場動蕩打消了美聯儲讓前瞻指引變複雜的熱情。Rosengren也說,前瞻指引的變動受到市況影響。Harding認為,最簡單的選擇是刪掉購買資產的參考條件,如此一來,“相當一段時間”便沒有任何固定的起點。假如FOMC聲明清楚表明,“相當一段時間”始於10月,那將是略偏鷹派的做法,那意味著加息開始倒計時。
大多數人會繼續關註將加息的速度和時點聯系在一起的言論。由於此前的FOMC聲明已經展示了大多數美聯儲關註的因素,Harding預計,本周聲明中可能無需任何大變動。下圖可見10年期美國國債收益率(橙線)與美聯儲資產負債表規模2007年以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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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鑫案一審宣判 陳怡套取10億獲刑死緩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2/4575121.html
泛鑫案一審宣判 陳怡套取10億獲刑死緩
一財網 田享華 2015-02-11 15:01:00
法院宣判後,被告人陳怡、江傑未當庭提起上訴。

(圖為一審宣判現場:左為陳怡,右為江傑)
因跑路而“聞名”圈內的美女老板陳怡,11日再次走上被告席,聽取她命運的判決。上海市一中院就原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下稱“泛鑫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江傑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陳怡、江傑因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及無期徒刑。
3000人損失8個億
2010年初,陳怡、譚某(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另案處理)與時任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劉某簽訂協議,掛靠泛鑫公司開展壽險代理銷售業務並支付管理費用。此後,陳怡、譚某以泛鑫公司江蘇路營業部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由陳怡任負責人並負責財務,譚某任市場總監並負責業務、人事管理。
陳怡與譚某經合謀,將保險公司20年期的壽險產品拆分成1~3年的短期理財產品對外銷售,騙取投資人資金,並對相關保險公司謊稱該資金為泛鑫公司代理銷售的20年期壽險產品的保費,通過保險公司返還手續費的方式套現。通過此類“長險短做”業務,泛鑫公司迅速發展。
2011年,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陳怡。2012年6月,劉某與陳怡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由此,泛鑫公司江蘇路營業部以及收購之後的泛鑫公司實際由陳怡及譚某控制。
2012年,陳怡還夥同江傑以收購的方式先後實際控制了浙江永力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下稱“永力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下稱“中海盛邦公司”)。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陳怡、江傑先後以泛鑫公司、永力公司、中海盛邦公司名義,與昆侖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滬、浙分公司、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滬、浙分公司等簽訂了《保險代理協議》,並在滬、浙兩地招聘了400余名保險代理人組成銷售團隊,由代理人或通過銀行員工在滬、浙等地向4400多人推銷上述虛假的保險理財產品計人民幣13億余元,並利用上述手續費返還的方式套取資金10億余元。至案發,共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實際損失8億余元。
2013年7月28日,陳怡、江傑發現資金鏈將斷裂,遂將近5千萬港幣轉至香港後,攜帶83萬余歐元等巨額現金和首飾、奢侈品等財物潛逃境外。同年8月19日,陳怡、江傑在斐濟群島共和國被抓獲。
2014年5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7月,上海一中院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過程中,陳怡對起訴指控其犯罪的基本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其實施的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而構成職務侵占罪。江傑亦辯稱其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其辯護人則認為,本案系單位犯罪,江傑實施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窩藏罪。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陳怡、江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實際損失8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兩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雖有區別,但尚不足以區分主從犯,綜合到案後各自的認罪態度、犯罪數額,可在裁量刑罰時予以體現。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支持。陳怡、江傑及其辯護人的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予采信。
為維護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上海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怡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江傑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億余元,不足部分責令退賠: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贓物等依法處置後予以發還,相關數額折抵上述違法所得。
法院宣判後,被告人陳怡、江傑未當庭提起上訴。
主審法官詳解三大焦點
本案主審法官吳循敏表示,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議的本案是否屬於單位犯罪、陳怡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占罪、江傑的行為是否構成窩藏罪等三個焦點問題,一審判決逐一進行了分析和回應。
其一,本案並非單位犯罪而應認定個人犯罪
本案被告人陳怡等的違法所得不歸單位所有,“長險短做”的經營模式不能創造任何利潤,單位並未獲益,且陳怡將套現部分中的1.2億用於個人揮霍。同時,自2010年2月至案發,泛鑫公司等公司經營的唯一業務就是銷售虛假理財產品,屬於“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解釋》第二條之規定,本案不屬於單位犯罪而應認定為個人犯罪。
其二,陳怡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職務侵占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或者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並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實施了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而被告人陳怡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欺騙的行為及針對不特定人群實施詐騙等特點,系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故其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
其三,江傑的行為不構成窩藏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
窩藏罪系指行為人實施了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前提條件是行為人與犯罪人無事前的通謀。而根據被告人江傑進入泛鑫公司的時間、工作職責、實際工作內容及其他涉案人員的供述等,依法能夠認定江傑主觀明知泛鑫公司人員拆分壽險產品作為理財產品進行銷售的實際情況。作為具備專業知識的保險行業從業者,江傑應當明知公司操作模式不具有可持續性,還幫助陳怡收購兩家保險代理公司擴展業務範圍,維持資金運作,泛鑫公司資金鏈斷裂之後,與陳怡共謀攜款潛逃,共同聯系辦理移民手續、通過非法渠道將國內資金轉移境外等,最後與陳怡攜帶大量現金逃往斐濟。綜合該些事實認定,江傑的行為不構成窩藏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
編輯:劉展超
“光大烏龍指”系列案宣判內幕交易索賠勝訴零突破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2263

福州光大證券一營業部搬遷後留下的舊址玻璃上海報、標誌燈未被清理。 (CFP/圖)
法院:由投資者通過證據證明內幕交易的因果關系幾乎不可能,相當於架空了內幕交易懲罰制度,不符合立法本意。
學者:從執法和維權的路徑上看,中國是以公共執法作為起點,逐步興起私人訴訟、民事賠償。盡管我們和一些西方國家在思路、側重上不盡相同,但也正在兩個方向上一起發展。
兩年多後,在“光大烏龍指”事件中受損的散戶,終於為自己討了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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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日早盤,A股突然暴漲,引起整個市場劇烈波動。事後發現,這是因為當天11時05分,光大證券在進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以234億元的資金進行申購,實際成交72.7億元。為了彌補損失,當日光大證券在尚未公告的情況下,做了股指期貨等回補交易。在這一過程中,許多投資者作出與市場漲跌方向相反的操作,遭受損失。
2015年9月30日下午,8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其中,6名投資者勝訴,分別獲得2220元至200980元不等的賠償。
對此,原告代理律師之一王智斌的感情有點複雜。“首先是驚喜,這畢竟是內幕交易領域勝訴第一案。”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此前國內所有同類案件,包括2012年由黃光裕內幕交易引發的民事賠償,全部敗訴。但另一方面,他又不乏遺憾,“比如在賠償範圍、損失計算方法上,判決略顯保守”。
消息一出,原本持觀望態度的小股民躍躍欲試。
“十一”長假後不到一周,身為原告代理律師的許峰,便收到上百名投資者的訴訟意願;另一原告代理律師林嶸也與十多名投資者簽下了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協議,“還有更多的人在準備材料,比如身份證件、開戶合同、‘8·16’當天的交易記錄等”。
訴訟時效僅剩一個月
對於現在的結果,原告代理律師之一的嚴義明稱之為“法院對投資者階段性的交代”。因為在“光大烏龍指”事件中,上海二中院共受理相關民事賠償案件109起,但至今僅上述8起宣判。
在這8份判決中,法院確認了2013年8月16日下午13時至14時22分為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時間段,並支持了該時段內IF1309、IF1312、50ETF、180ETF、上證50成分股、上證180成分股六大類投資者的賠償請求。“但除了這幾個品種,還有很多原告交易了其他品種,比如滬深300指數基金、滬深300成分股及其他指數基金、成分股等。對於這些類型的案件,法院還沒判決。”王智斌說。
在律師們看來,法院可以透過判決向受損投資者釋放信號,告訴他們哪些交易損失可以獲賠、哪些不能,投資者也會在此基礎上做出判斷,決定是否起訴。但直到現在,法院對一些交易類型、交易品種能否獲賠並未給出明確態度,這會讓許多潛在的案件原告推遲起訴,繼續觀望。
從索賠金額來看,上海二中院受理的109起訴訟涉及標的1200多萬。但據《中國經營報》報道,滬深兩市在“8·16”當天整體損失27億。“兩相對比就能看出,現在提起訴訟的投資者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受損的股民還沒進入訴訟程序。”林嶸表示。
第一批8起案件判決約半個月後,10月12日,上海二中院再次傳出消息,稱10月23日將對相關案件再次大量宣判。同時,對於此前已在法院立案但尚未開庭的案件,合議庭將走完庭審程序。許峰猜測,或許這一次,法院會給其他交易類型、交易品種的投資者一個全面、明確的答複。
消息傳來當天,許峰便通過微信公號發布了這個信息。在微信中,他羅列了6種交易類型和170多個股票品種,希望符合要求的投資者與他聯系,提起訴訟。
與此同時,“光大烏龍指”案的訴訟時效正在一步步迫近。依據民法通則並參照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下稱“關於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訴訟時效即將在2015年11月14日屆滿。也就是說,即便有投資者在第一批判決後立刻決定起訴索賠,他們也只有一個半月的時間委托律師、準備訴訟材料,時間倉促。而那些至今態度曖昧、舉棋不定的小股民,法律留給他們的決策時間、回旋余地越來越少。
為此,許峰於10月9日致函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和上海二中院,申請將訴訟時效適當延長半年至一年。
在上市公司違規操作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中,這樣的延期早有先例。2001年的銀廣廈事件後,銀川中院曾因刑事案件的審理需要,對民事賠償案件暫緩受理。為此,最高法院特別批複,同意將銀廣廈案的訴訟時效延長3個月。
“光大烏龍指”案與銀廣廈案多少有些相似。2014年12月,上海二中院也曾通知延期審理,原因在於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原總經理楊劍波對證監會提起了行政訴訟。“其實楊劍波案是他個人對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不服,與我們的索賠沒有必然聯系。”王智斌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但法院在事實上中止了審理,庭審結束後一年多方才宣判。
小股民無需自證因果關系
10月12日,有消息稱“光大烏龍指”案第二批即將宣判的那一天,股市一片飄紅。截至當日收盤,滬指漲幅3.28%,深成指漲幅4%,創業板指漲幅4.52%;兩市全天成交額9252億。
“股市大漲和案子的判決可能沒有直接關系,但內幕交易領域的民事賠償案首次勝訴,無疑提升了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
多年來,投資者因內幕交易損失索賠的案件從未勝訴。2008年,投資者訴天山股份原副總經理陳建良內幕交易案,原告撤訴;2009年,投資者起訴大唐電信公司董事潘海深內幕交易案,原告敗訴;2012年,投資者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原告撤訴後再次起訴,但同樣以失敗告終。
劉俊海認為,證明投資者損失與內幕交易的因果關系,一直是此類案件中散戶維權的難點、痛點。“因為傳統的侵權責任中誰主張誰舉證。但要想讓原告小股民找出證據,證明二者間的因果關系,這實在太難了。”
在證券市場中,除內幕交易外,上市公司的違規操作還有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兩類。2003年,最高法院針對虛假陳述做出司法解釋,在投資者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因果關系方面采用了推定原則。“也就是說,要由被告方證明二者間沒有因果關系,否則即可推定有因果關系。”劉俊海解釋。
在“光大烏龍指”案的判決中,上海二中院參照了“關於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首次將因果關系推定運用到內幕交易案件中。在判決中,法院寫道:“由投資者通過證據證明內幕交易的因果關系幾乎不可能,相當於架空了內幕交易懲罰制度,不符合立法本意。”另外,由於光大不能證明其他市場風險介入導致價格波動,所以其對因果關系的否認,法院不予支持。
“看得出來,法官在這個案子上確實下了功夫,很認真,能寫出這樣的判決不容易。”嚴義明說。許峰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為了這個案子他看了不少資料,“通過判決我發現,很多我看過的東西,比如國外的立法、學術論文,法官們也看過”。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認為,判決中對因果關系的論證是本案的一個亮點,而黃光裕案三年之後法院對此有所突破,得益於時代的整體氛圍。近年來,國家越來越多地強調投資者保護,2013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更是指向明確。
“這說明我們意識到了中小投資者的弱勢地位,意識到了他與強大的機構投資者完全無法博弈。在資本市場的法治進程中,我們正從形式平等走向實質平等。”劉俊海說。
10月7日晚間,國慶長假尚未結束,光大證券便發出公告稱將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與此同時,勝訴方原告代理律師之一的林嶸也表示,自己的當事人已經上訴。
在林嶸看來,表面上看原告一審勝訴,但實際上很多訴訟主張無法實現。“比如損失計算方法不夠科學,賠償範圍過於狹窄;而且從當天上午11時05分‘烏龍指’開始直到15時收盤,甚至部分隔夜的交易,也應該賠償”。
嚴義明和王智斌各有一名當事人,因為在非內幕交易時段內進行交易而敗訴,目前,兩名當事人正在考慮是否上訴。“這麽重大的案子里,一審判決可能並不是二中院自己的意思,而是上海高院,甚至最高院的想法,所以上訴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小。”一名原告代理律師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但不管最終結果能否改變,上訴都是在表達我們的態度和意見。”
從公共執法到私人訴訟
盡管“光大烏龍指”案的二審尚未到來,最終結果還未可知,但律師們已然希望把一審判決中的“勝利果實”固化下來。
自從2003年發布了“關於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最高法院一直在醞釀內幕交易行為下民事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但之所以遲遲沒有出臺,最大的原因在於此類案件的基層判例太少。
“可是基層法院又有司法解釋依賴癥,少了這根拐棍就不肯走路。要麽不立案,要麽拖著不判,要麽和稀泥、調解結案。這哪能出得了判例啊?”劉俊海將司法系統內的這種現狀比喻成一個怪圈兒,就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一樣,難以找到答案。
劉俊海認為,法院不願判、不敢判,主要是害怕判錯、害怕承擔責任,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因於上市公司的強勢地位。
對於這種說法,嚴義明表示認可。他指出,在內幕交易等上市公司違規操作的案件中,地方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風險代理案件中,原告律師甚至從訴訟雙方收取傭金,“比如法院只判決或調解支持了原告60%的賠償金額,被告方就會把剩下40%的律師費補給你”。嚴義明說,“光大烏龍指”案能有現在的結果,說明受到法律外的影響相對較小。
據知情者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光大烏龍指”事件一出,最高法院便在是否應該立案的問題上寫出報告,送領導定奪;最高法院領導還就此事專門與證監會高層溝通。
2013年8月16日“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後,證監會短短3個月內便完成調查。11月14日,證監會下達對光大證券的行政處罰,11月15日,最高法院就下發通知,指定省區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本案的一審。
有了證監會和最高法院的兩項動作後,一些業內人士就對“光大烏龍指”案進入民事訴訟程序,進而可能勝訴有了高度預期。
上海二中院正是被告光大證券住所地的中級法院,且符合通知要求,因此集中受理了股民們的起訴。
至於一審結果,郭靂認為,“雖然在賠償範圍、損失計算方法等細節問題上有所爭議,但總體格局和邏輯,與我們此前的猜想基本相同。”
不過,與其他小股民索賠的案件相比,“光大烏龍指”案似乎難以複制。
“根據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如果沒有證監會或財政部的行政處罰,是不能起訴的。這就像是一個枷鎖,一下子擋住了一大批人,讓你不能自由維權。”王智斌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有些案件的行政處罰過於拖沓,很多投資者甚至已經忘記了利益受損的事實、提起訴訟的權利。“比如在寶碩股份虛假陳述案中,從2006年10月證監會河北局對它立案調查,到2014年8月證監會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歷時八年。”
“從執法和維權的路徑上看,中國是以公共執法作為起點,逐步興起私人訴訟、民事賠償。盡管我們和一些西方國家在思路、側重上不盡相同,但也正在兩個方向上一起發展。”郭靂說。
(實習生楊晴對本文亦有貢獻)
連遭主流社交應用拋棄,是時候宣判黑莓系統死刑了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6/0331/154996.shtml
導讀 : 連遭Whatsapp、Facebook拋棄,相當於給黑莓BB10系統直接宣判了死刑,但中止BB10系統的研發和支持甚至硬件業務,反而有利於黑莓未來的轉型。

近日,Facebook宣布不再支持黑莓BB10系統。這意味著,黑莓手機用戶今後可能再也無法登陸Facebook與好友互動,除非他更換成安卓或蘋果手機。
對此,黑莓高級市場營銷經理 Lou Gazzola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他還呼籲黑莓粉絲發聲挽留,貌似從實際情況來看,請願並沒有得到任何效果。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黑莓首次遭遇開發者停止支持了。在國內,微信和微博兩大社交軟件雖然沒聲明終止,但實際早就停止對黑莓OS/BB10系統的更新和支持,國內黑莓手機用戶苦不堪言。同樣,在國外Facebook也不是第一個宣布拋棄黑莓的社交軟件,上月底Facebook旗下的WhatsApp率先宣布中止對包括黑莓在內的眾多老系統的支持。
眾所周知,如今用戶使用智能手機最多的,不是手機自帶的功能,而是系統支持的APP應用。其中社交軟件是用戶最重要也是最重度的應用,如果一款手機無法通過社交軟件和親友取得聯系,那麽與板磚無異。
莫怪他人,其實黑莓也正在拋棄自家系統
話說回來,我覺得黑莓和Lou Gazzola都沒有資格指責別人,因為黑莓近年來也一直在有計劃地拋棄自家系統。
早在程守宗上任不久,他就承認黑莓在獨自經營生態上已失敗,無力單獨支持黑莓系統。而在他到來之前,面臨困境的黑莓就已經終止了BB10系統應用開發的獎勵支持計劃。由於失去補貼後無利可圖,大量開發者逃離了黑莓系統,使得BB10系統應用的開發出現無以為繼的危機。
為了彌補應用不足,在BB10系統升級到10.2後,黑莓容許普通用戶從第三方平臺下載安卓APK應用直接安裝到手機,這也就是人說所說的黑莓BB10系統兼容安卓應用。再後來,黑莓與亞馬遜達成了協議,黑莓用戶可以通過亞馬遜應用商店購買下載應用,有了更多選擇。對於缺少應用的黑莓用戶來說,總歸是雪中送炭的好事。但安卓應用和BB10系統之間糟糕的兼容性,造成用戶體驗極其不佳,整體影響並不好。現在回頭來說,當時決定兼容安卓應用很難說是好事還是壞事。
除了繼續保持BB10系統自身的優化升級外,黑莓幾乎完全放棄經營原生應用。用戶群體的不斷萎縮,讓越來越多的機構開發者也放棄了對BB10系統的支持。比如國內的微信、微博、淘寶、支付寶、百度地圖等,都早就停止開發BB10版本,或者幹脆直接無視。應用的嚴重匱乏,又讓更多的用戶被迫棄黑莓而去,形成了惡性循環。
2016年1月,黑莓宣布中止“Built For BlackBerry”計劃。Built for BlackBerry是黑莓官方專為在BB10平臺上開發的應用或遊戲提供認證的項目。通過該認證的應用或遊戲,會在BlackBerry World中顯示其特有標誌,向使用者表明這是一個高水平的BB10原生應用或遊戲。中止Built for BlackBerry項目,表明願意為BB10平臺開發軟件的人幾乎沒有,其存在沒有意思,也意味黑莓已經公開宣示放棄了BB10系統。
在自己都已經放棄治療的情況下,Whatsapp、Facebook拋棄了黑莓也屬正常的商業行為,無可厚非。因此是時候宣告黑莓BB10系統的死刑了,黑莓今後將幾乎沒有可能推出新的BB10機型。盡管用戶手中的黑莓系統手機仍將使用一段時間,但再沒有新用戶的加入,最終黑莓系統手機終將很快消失在我們的視野。
放棄BB10系統並非黑莓的末日
黑莓系統的死刑的確令人有些失望,本來我們的智能手機系統能夠有更多的選擇,但這並非黑莓的末日。
誠然在程守宗及其團隊的努力下,現在的黑莓在財務和管理上有了一定的進步,但整體市場卻仍在不斷下滑。黑莓系統的死亡,也可能在短期內使得黑莓硬件業務收入銳減。
首先,BB10系統手機業務在黑莓營收的重要性在不斷降低。經過近年來的持續下降,硬件業務在黑莓營收中的占比已經低至40%,軟件和服務收入呈上升趨勢,上季度達到1.62億美元,營收占比近30%,成為黑莓為數不多的亮點和未來最大的成長點。另外,雖然黑莓未公布Priv的銷量,但近幾個月來Priv成為黑莓銷售的主力也是不爭的事實。BB10系統手機退出市場,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黑莓硬件業務,但由於安卓系統手機的推出,至少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
其次,放棄BB10系統,能為黑莓節約大量的研發費用。Daniel Chan的研究表明,如果黑莓放棄BB10系統的研發,能幫助黑莓減少一半的研發費用。這意味著,黑莓能消減大筆開支,有利於改善財務狀況。也就是說,黑莓公司放棄BB10系統,的確是有利於公司發展的。
早在去年9月黑莓2016財年Q2財報發布後,我也曾提出過類似的意見,建議黑莓不妨考慮放棄掉部分投入大收益小的雞肋業務,比如BB10系統的開發甚至是手機硬件業務,真正把寶貴的精力和資源投入到信息安全服務、QNX、專利授權等具有較大潛力的軟件業務上來,盡快完成轉型。
無論主動還是被動,黑莓中止了BB10系統的研發和支持,對於黑莓而言未必是壞事。
現在認定黑莓放棄硬件業務為時尚早
據此國外有分析師認為,黑莓將放棄生產智能手機,其硬件業務將退出歷史舞臺。事實上,放棄硬件業務,專註軟件和服務,不失為黑莓轉型的好方向。
不過從目前觀察的態勢來看,盡管黑莓事實上放棄了BB10系統,但可能暫時還不會放棄硬件業務。主要原因可能有兩個:
首先,不排除部分使用黑莓安全服務的國防、企業用戶,仍然相信黑莓品牌手機,有一定的需求。或者這部分的硬件業務並不能給帶來利潤,但由於這些客戶是黑莓的重要客戶,他們帶來的軟件和服務收入在黑莓營收占據相當的比重,所以黑莓仍然要保留硬件業務,以換取用戶繼續使用黑莓服務。之前,程守宗在采訪中就不止一次表示過類似的意思。
其次是安卓手機市場仍然存在一定的市場機會,黑莓不死心還想嘗試。Priv的推出,是黑莓首次在安卓系統手機業務進行的嘗試。除了極少數反對聲音外,絕大多數的黑莓用戶對此持正面態度。盡管與安卓旗艦機相比無法完全占據優勢,但Priv出色的設計和安全性能還是給人們帶來了期待。黑莓似乎也把重點放在安卓系統之上,Priv是最快迎來Android月度安全更新的非Nexus設備,足以看出黑莓的重視。
國內網站BerryLink的近日消息稱Priv已經在日本開賣,這預示著黑莓可能在亞洲市場開始回歸。另據捷克網站blackberryczech爆料,BlackBerry將在2016年推出2款Android機器,開發代號分別是Hamburg和Rome,運行的系統將是 Android 6 Marshmallow,其中前者終於是主流的全觸屏手機。
這都表明黑莓一定難舍硬件業務,很大可能是想促進原有黑莓企業服務用戶從BB10系統手機向黑莓安卓系統手機轉移。如果捷克網站的爆料屬實,則曾經低端安卓手機Vienna的流產不是壞事,至少表明黑莓開始重新關註主流消費者的需求,而不是像以前那樣僅僅盯著一小部分的全鍵盤愛好者。
連遭Whatsapp、Facebook拋棄,相當於給黑莓BB10系統直接宣判了死刑,這種結局對於喜愛黑莓的粉絲而言,的確有些殘酷。但如果我們綜合多方面因素來考慮,中止BB10系統的研發和支持甚至硬件業務,對於黑莓來說其後果並不非常可怕,反而對未來的轉型是有益的。要我說,如果黑莓早哪怕兩三個財季就宣布放棄BB10系統的話,局面都比現在更好得多,也更主動。
至於黑莓今後是否會繼續發布安卓系統新機型,盡管捷克網站有黑莓研發兩款新機的爆料,但我想很大程度上還是取決於Priv這幾個月的市場表現。
目前2016財年Q4黑莓的財報尚未發布,華爾街有分析師預計黑莓該財季的營收將同比下降31%。如預計屬實,則黑莓的營收將再創新低,可能只有4.55億美元左右,環比也大跌了1億美元。若披露的數據於Priv銷售和硬件業務非常不利的話,那麽黑莓很可能將徹底退出硬件業務,屆時Priv很可能就是黑莓第一款也是唯一一款安卓系統手機。嗯,我們還是再等幾天,看看黑莓最新財報的數據再分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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