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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執法從自肅始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09/100366124.html

 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在於濫用不公平優勢,破壞金融市場的完整性以及投資者的信心,國家必須做出回應。

 

  但在資本市場,複雜的社會矛盾集中體現,不同利益訴求發生尖銳衝突。全流通的環境、多層次市場和新型金融產品,也對證券稽查提出了不同以往的挑 戰。同時,信息披露方面的違規違法、機構違規經營或交易、市場操縱、內幕交易或非法證券經營等活動,有別於傳統犯罪,在責任追究上本就存在諸多困難,突出 表現在違法違規主體廣泛多元;作案隱蔽性強,取證艱難,直接證據少;辦案阻力大、干預多;控方舉證責任偏重,證明標準過高等。

  近年來,證監稽查和執法取得了一些令人矚目的成績,偵辦審結了杭蕭鋼構、廣發證券、黃光裕等大案要案。亦與立法機構配合,創造性地對老鼠倉等醜 惡現象實施了規制。在思路上,相關部門採取了先易後難、分步推進的務實態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等法 律法規,首先選擇專業性較強、影響及爭議較小的行政責任領域,開展試驗和突破;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將內幕交易行為認定劃分為三個級別五個類型,適當調整 了舉證邊界,增強了懲治威力。接下來,正在研究完善的針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的刑事、民事司法解釋料有望陸續出台,以形成更加完整有效的責任體系。

  另外,通過「查審分離、堵疏並舉」,證監會在內部檢討和重塑了其稽查和處罰的流程,選擇在部分地區試點,並嘗試將職業法官的經驗引入行政處罰當 中。對外則一方面「堵」,即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強化異動監管,另一方面「疏」,即通過實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完善停復牌制度、設立知情人名 單,督促上市公司及時準確地披露相關信息。

  公眾當然有理由對此有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但是,現有法規和實踐畢竟存在很多缺陷、矛盾、待完善或值得商榷之處,構成了種種現實約束。以內幕交易 為例,僅從打擊對象而論,《證券法》條文本身就存在著難以自洽的衝突,第73條針對「利用」內幕信息,而第76條則指向「知悉」。無論中外,真正採取的是 推定利用或折中知悉區間中的某種方式。又如在懲治範圍方面,現有法律似乎並未對知情人和非法獲取信息的人做出有效區別,哪怕後者可能包含涉及許多層級的眾 多信息既受者。無論是從司法成本還是可操作性的角度,對初始知情人、直接既受者抑或交易者施以必要的刑事責任,而對其他既受者給予行政制裁,可能是更合理 的安排,也更符合「寬嚴相濟」的原則。

  更重要的是,證監會作為監管機關,接觸大量內幕信息,精確度甚至超過了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本身。雖然法律上嚴禁證監會工作人員炒股,證監會從 2007年開始僅允許工作人員購買公募基金,但不少證監人員參與證券交易,是市場內公開的秘密。前上市監管部副主任肖時慶獲利過億元的內幕交易案,亦非因 證券稽查而是直接來自司法調查。如果不能嚴於律己,甚至以保住臉面為由包庇內部人員的內幕交易罪行,證監會對內幕交易的肅清戰將談何有效?

  新問題在不斷湧現,並愈發尖銳。前述高法《紀要》要求根據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係、交易前後相關行為、交易活動、事後說明、利益結構等作出綜合分 析判斷,無疑對執法者的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使不同法律責任追究體系下的標準齟齬變得更加突出。倘若能在稽查階段儘早有效地鎖定、固化相關證據,不僅可 以震懾嫌疑人、阻卻次生犯罪,更會直接重塑後續處理時雙方舉證博弈的格局,其意義是全局性的。

  在中國現階段,司法仍不失較為理性透明和具有公信力的問題解決方式,證券領域的調解機制也應得到必要的重視和嘗試;做小做實的投資者集團訴訟有 理由成為證券領域競爭性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選項;亦可借鑑德國的《資本市場示範案例法》,借助技術創新,尋求集團訴訟有益因素與傳統路徑相嫁接。虛假陳 述司法解釋中的前置程序可從強制性改為選擇性,但也不宜輕率地一廢了之。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間應更合理銜接,在財產有限的情況下更是如此。為保障判決的公 正性和一致性,建立特別法院或專業法庭來處理證券金融類案件的建議值得認真考慮。

  行政執法要與民事訴訟、刑事追訴協同,至少需要證監會、公安部、檢察院、法院四家銜接,既應建立有效的案件協商機制,又須保證彼此獨立、相互監 督。需要協調的其實不僅是辦案的標準,還包括考核的標準,因為實事求是地講,辦案結果會直接影響部門之間的考核,都制約著相關崗位的介入。

  監管需要在市場失敗和政府失靈之間尋求平衡,其問題的本質,仍是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政府的責任必須明確,受到的約束也應是明確的,其自身必須法治化。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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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直購網3年吸金數十億 涉嫌傳銷執法卻難

http://news.cyzone.cn/news/2012/03/19/224522.html

這是一個牽涉至少數十億資金、自稱擁有遍及全國1000多萬會員的電子商務網站。在其高喊「全球首創的創富新模式」時,卻因涉嫌拉人頭、層層批發「未來利潤」,被質疑變相搞傳銷;網站拿還沒產生的利潤吸收公眾投資,涉嫌非法集資。

爭議與困惑持續了4年。至少十餘省(市)的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對其認定不一甚至相反,甚至同一省(市)的不同執法部門認定都相互矛盾。

在該網站總部所在地江西省,更是出現戲劇性的反覆:2009年,南昌市公安局曾以涉嫌傳銷對其立案,2010年11月卻認定「不構成犯罪」而撤案; 但2011年,該局又根據江西省政府的要求再次立案;2011年7月,江西省公安廳因與省政府其他部門「意見不一致」,發函請示省政法委協調,江西省政法 委回覆時,一方面建議「請示國務院有關部門」,一方面要求及時預防該案「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

如今,越來越多的會員以受害者的身份站了出來,但國家層面卻始終沒有明確說法。今年2月,河南確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太平洋直購構成傳銷,二審開庭後卻遲遲判不下來。

這家網站名叫太平洋直購官方網,是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旗下的電子商務平台,於2008年12月18日正式上線。

太平洋直购网3年吸金数十亿 涉嫌传销执法却难

2010年9月27日,南昌江濱賓館,太平洋直購網開招商會。

太平洋直购网3年吸金数十亿 涉嫌传销执法却难

眾多渠道商在《聯名信》中呼籲有關部門制定電子商務法律。早報記者高劍平圖

提起太平洋直購,40歲的陳輝宇就語調變高,恨得咬牙切齒。

陳輝宇是山東濱州人,在企業摸爬滾打20年後,腰包「小有存款」開始試水投資。然而,在邁入不惑之年的關口,他卻被太平洋直購官方網(下稱「太平洋直購」)「給套牢了」。

2011年3月,陳輝宇經朋友介紹後,交納35萬元(自己出資17.5萬元,向「精彩生活」貸款17.5萬元)的保證金成為了太平洋直購的三級誠信渠道商戶(下稱「渠道商」)。然而,在幹了一段時間後,他卻發現「這活說啥也不能再幹了」。

陳輝宇說,太平洋直購的「招商」與「批發」業務「其實是騙人的行當」,要想拿回保證金,只能「拉人頭」,騙自己的親戚與朋友。

在太平洋直購,很多渠道商都遭遇了與陳輝宇一樣的窘境。去年7月以來,質疑並要求退出太平洋直購的渠道商絡繹不絕。有人向工商投訴,有人報警,還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他們當中有人當初抵押了房產、借了高利貸,如今無錢就醫、妻離子散或無家可歸。

線上購物線下「拉人頭」

太平洋直購有自己的在售商品,返利模式也不同:無論是自己消費還是拉別人入網消費,都能獲積分返利。

這到底是一個怎樣的網站,開展的是何種業務?

早報記者經多方調查後發現,這是一個「神奇」的BMC(新型電子商務模式BusinessManagerConsumer)電子商務模式,不但拉人網上購物可獲返利,更可以線下「拉人頭」購買、批發「虛擬貨幣」,更神奇的是該模式還可以貸款幫你購買更多的「虛擬貨幣」。

公開資料顯示: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精彩生活」)成立於2007年7月,坐落在江西南昌慧谷·紅谷創意產業園,辦公面積4000餘平方米,註冊資本經變更後已增至1.5999999999億元,近300名員工。

登錄太平洋直購的網站,在售的衣服、皮具、煙酒等商品種類繁多。會員是免費註冊的,其網站購物模式與市面上的返利網站有些相似。所謂返利購物,即通 過返利網站可以對比商品,直接訪問其他購物網站,在購物網站下完成訂單就能在所註冊的返利網收穫不同的返利,或是積分或是現金。

不過,太平洋直購有自己的在售商品,返利模式也不同:無論是自己消費還是拉別人入網消費,都能獲積分返利。

而爭議的核心是,太平洋直購提出了「PV」的概念——該公司稱,「PV」指代「未來利潤」,是用以鎖定未來消費的電子消費券,1PV對應7元人民 幣,其實就是一種虛擬貨幣。其最特別的地方在於:會員通過交納保證金購買「PV」成為渠道商,高級別渠道商可以將「PV」批發給低級別渠道商,賺取不同比 例的獎金。

依「精彩生活」的資料:太平洋直購的渠道商共分十二級,最低為合格渠道商,最高為全球渠道商,需交納的保證金由7000至7000萬元不等;截至2011年11月,太平洋直購已開發了34個省、477個市、2750個區縣市場,已近1000萬會員,渠道商已破10萬。

不僅如此,陳輝宇等渠道商說,太平洋直購的業務其實分成了兩塊,「線上」購物與「線下」招商。如果你只登錄太平洋直購的網站,是看不出它真面目的。

他們說,當初就是奔著巨額的獎金返利,才交納保證金加入太平洋直購的。不過,要想賺取獎金並拿回保證金,你就需拉他人「入局」,將自己「頂」出去。

就此,「精彩生活」給早報記者的資料中稱:渠道商戶是須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或者個體工商戶。而「精彩生活」董事長唐慶南在接受早報記者專訪 時稱太平洋直購確實在「線下」發展了人,但與傳銷中的「拉人頭」不同,此外「精彩生活」不是與自然人合作,而是與工商營業執照合作。

但朱建華等10餘名渠道商稱:當初交納保證金成為渠道商時,「精彩生活」並未要求提供企業法人或個體戶的工商營業執照,「我們壓根就沒有聽說過,也沒交過」;然而,到了2011年7、8月份,「精彩生活」卻突然要求補交工商營業執照,到工商局辦證或找到授權企業都可以。

渠道商朱建華與盧紅稱,他們進行了補辦,而且都是通過找企業授權的方式,而高蘭英等10名渠道商稱,因心存質疑至今都沒補辦。

談及此事,孫樹茂等渠道商指責:「精彩生活」台前與台後做的不一樣,「就是個騙人的玩意」,「可以說90%的渠道商都是在沒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的前提下交了錢成為渠道商的。」而他們向律師諮詢後得知,「精彩生活」靠「拉人頭」,廣收自然人的錢是涉嫌非法集資的。

唐慶南曾告訴早報記者,起初沒有工商營業執照而交納現金的人,也曾把他們辦成渠道商,但後來連補辦工商營業執照都不允許了,現在還有很多人欠著工商營業執照。因為渠道商是純自然人的話,會被說是「拉人頭」,「精彩生活」想辦法從各個環節與「拉人頭」區別開來。

陳輝宇等10餘名渠道商稱,「精彩生活」在招商中還推出貸款服務。如,陳輝宇自掏腰包17.5萬元,另向「精彩生活」貸款17.5萬元,共交納保證金35萬元。

就此,唐慶南承認「精彩生活」借款給渠道商「幫他們鎖定更多的PV」,年利息低於銀行的4倍。去年,陳輝宇的貸款年利率為15%。

宣稱政府支持並將上市

「精彩生活」沒有正式對外提及上市的信息,但其提供給早報記者的資料中確有對上市的「暢想」。

現在回看,陳輝宇稱自己是被太平洋直購全球總監、自己的朋友王宗軍「忽悠」進去的。陳輝宇說,王宗軍已因涉嫌傳銷被羈押在山東聊城看守所。

陳輝宇說,與王宗軍是10多年的「老朋友」。去年初,王宗軍向他推薦太平洋直購,「他說這個東西很好幹,一年可以掙100萬元;這個東西是政府支持的。」

陳輝宇稱,王宗軍宣稱自己的一個手下做到了全球渠道商,買了13輛奔馳350,每輛價值120萬元。王宗軍還當場拿出了很多宣傳報導,證明太平洋直購的合法性,還稱南昌市公安局已經認定太平洋直購不是傳銷了,並拿出南昌市公安局撤銷案件決定書的複印件。

陳輝宇還是有些疑慮,他不大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事。不過,王宗軍的動作卻很快。陳輝宇說,王宗軍先拉他去青島,後又拉他到了南昌,分別參加了太平洋直購的培訓班與招商會。開完招商會後,陳輝宇又被請進了「精彩生活」總部。

「培訓後叫大家寫保證書,保證一年內想達到什麼級別,很多人表決心一年內做到全球渠道商,信心爆棚。」陳輝宇說,那時「好像幾百萬就在你眼前」。

「講了兩天,然後就讓我交錢成為渠道商,我就把錢給他(王宗軍)了。」陳輝宇說。交了錢後,他又被拉去參加了一些培訓班。然而,待回到山東老家自己 「招商」時,陳輝宇卻發現與太平洋直購的招商宣傳「不是一回事」,「要想拿回保證金,就得拉自己的親戚朋友交錢進來,親戚朋友要想『解套』,也得靠欺騙熟 人。」

陳輝宇又上網查了很多東西,發現「上當了」。隨後,他提出退款要求,卻因過了「冷靜期」,遭到「精彩生活」的拒絕。唐慶南也向早報記者證實,渠道商在合同簽署之後,有15天到45天的「冷靜期」,這期間可以獲無條件退款,但過期「就堅決不可以退了,只允許互相之間轉讓」。

陳輝宇說,太平洋直購招商套路就是先忽悠你出資,然後又靠培訓等途徑「扶持你」,一旦拖過了「冷靜期」,「找人都找不著了」。

4個多月來,很多渠道商向早報記者講述了與陳輝宇相似的遭遇。河南與新疆的一些渠道商稱,當時招商人員還宣稱太平洋直購幾年後就會上市,到時渠道商們還會分到乾股。

翻閱公開資料,「精彩生活」沒有正式對外提及上市的信息。但其提供給早報記者的資料中確有對上市的「暢想」:公司上市後市值就可達30770億美元。

太平洋直購稱,在給渠道商的「風險提示」中提醒:切勿盲目相信虛假不實宣傳。不過,孫樹茂等渠道商稱,當初太平洋直購招商時壓根就沒提供該風險提示資料。

而2012年1月7日,「精彩生活」在其企業網站上稱,在兩年多的市場運作中,發現有極少數個別會員在進行市場推廣時,將其過往經營直銷時的運作方 式或經驗運用到市場推廣中;渠道商不可假借「交納保證金以換取購買未來『公司上市原始股』資格」、政府名義等手段進行市場推廣與虛假宣傳。

「精彩生活」將市場推廣中出現的虛假宣傳推到了渠道商個人頭上,稱與公司無關。唐慶南說,「精彩生活」為了規避這些,「冷靜期」內會對交納超過7000元的全部渠道商進行電話回訪,設置了多項詢問內容,以確保對方是真正理解BMC模式後真心願意加入的。

新疆的孫樹茂、李世玲等人稱他們根本就沒有去過「精彩生活」的總部,因「上線」是老朋友、老同事,只是參加了新疆的招商會與宣傳後,就掏了腰包,他 們稱,當時「暈暈乎乎」就進了太平洋直購,對返利模式也不是很瞭解,不僅沒聽說過「冷靜期」,也不知道要將保證金交給第三方銀行凍結監管的賬戶監管協議。

郭國魯等渠道商則稱,在「冷靜期」內沒接到過「精彩生活」的回訪電話。有的稱曾接過一個「精彩生活」電話,但對方粗略問了下就掛了電話。

「下線」為「上線」賺錢

郭國魯等渠道商稱,賺錢的都是最初投太平洋直購的人,如同傳銷中最先加入的「上線」一樣,賺的是「下線」的錢。

投資太平洋直購會不會發財?答案是「有的」,甚至是瘋狂的。吳瑞祥稱,他身邊的一些朋友成為太平洋直購的渠道商後,確實賺到了錢,有的甚至還夢想著坐在家裡靠吃太平洋直購的獎金養老。

在網絡上搜索太平洋直購,會彈出來很多太平洋直購渠道商現身說法「賺了大錢」的文章和視頻,有的聲稱9個月大賺900萬元,「彷彿天上掉餡餅,不加入太平洋直購就是傻瓜」。在太平洋直購與「精彩生活」的網站上,還有窮困大學生加入太平洋直購年賺百萬的「成功分享」欄目。

郭國魯等渠道商稱,確實有渠道商賺錢了,但賺錢的都是最初投太平洋直購的人,就如同傳統傳銷中最先加入的「上線」一樣,賺的是「下線」的錢。

孫樹茂投給早報的投訴材料稱:交錢幾天後就後悔了,因尚在「冷靜期」內,就申請退款;然而「上線」何玉琴等人卻專程從外地趕到新疆烏蘇市,「勸我不要退出,向我保證1-2個月幫我收回本。」

孫樹茂說,經不住老同事信誓旦旦的苦勸,他放棄了退出的念頭。然而,時至今日,「上線」並沒有幫他批發「PV」,而「精彩生活」也以過了「冷靜期」為由拒絕為其辦理退款。

如今,提起何玉琴,孫樹茂的牙齒好似咬得作響。他說,「上線」為了賺「下線」的錢,就是這樣的欺詐與無恥。

在諸多投訴的渠道商中,朱建華的「招商」業務做得算不錯。為此,今年春節後,他陸續接到了「下線」的興師問罪。

「我跟他們說,不管幹什麼行業,投資肯定是第一位的,這個是自願的,如果說上當受騙,我也是受害者。如果有一天這個網站不在了,我肯定和你們一起去投訴追回自己的錢。」朱建華說。如今,朱建華已自動停止了「招商」,與其他渠道商一起,要求太平洋直購退錢。

如今,已有越來越多的渠道商以受害人的身份站了出來,控訴太平洋直購欺詐,涉嫌傳銷與非法集資。在河南,郭國魯腦瘤病復發已無錢就醫;在新疆,王慧因「被太平洋直購欺騙、套牢」已賣掉了唯一的房產償還高利貸。

涉嫌傳銷執法卻難

面對工商處罰,「精彩生活」不服,將作出行政處罰的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陳輝宇等渠道商稱:太平洋直購令人氣憤,但監管部門的執法卻更令人困惑。

其實,太平洋直購在運行4年的時間裡,獲得了社會上的一些認可。唐慶南也因BMC模式的創新摘得了多項個人榮譽,如2011年1月,被商務部國際貿 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授予「誠信中國·創新先鋒人物」等。然而,質疑的聲音從未停止過,學者、媒體打起了嘴架,執法部門也展開了行動。

公開消息顯示,2009年以來,山東、河南、黑龍江、重慶、北京、成都、南昌等地的公安、工商對太平洋直購展開過調查。而唐慶南稱,安徽、湖南、湖北、內蒙古等省的執法部門也「調查過」。

然而,時至今日,這些案件在偵辦過程中卻出現了不一致。近日,山東聊城東昌府區與莘縣公安局辦案負責人告訴早報記者:偵辦的太平洋直購涉嫌傳銷一案已進入了起訴程序。不過,重慶、北京、黑龍江與成都警方卻尚未傳出下一步的消息。

在江西,南昌市公安局更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2010年11月11日,南昌市公安局作出了「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決定書。不過,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督管理局今年2月在其官網回覆網友留言時稱:2011年根據江西省政府的要求,南昌市公安局對「精彩生活」已再次立案。

就此,南昌市工商局一敖姓負責人今年3月12日確認「南昌公安正在偵查」。然而,南昌市公安局始終沒有回應早報記者的採訪。

不過,在公安部門「舉步維艱」時,多地工商部門卻加大了調查力度。2011年8月,駐馬店工商局責令「精彩生活」立即糾正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違法 所得3371萬元,罰款200萬元的處罰決定;長春市工商局也根據「精彩生活」涉嫌傳銷違法,下達擬對其沒收違法所得3312.8萬元,處罰款200萬元 的決定。

2011年11月,唐慶南稱包括江西在內的多省市工商部門一直在懷疑太平洋直購涉嫌傳銷。而面對工商處罰,「精彩生活」不服,將作出行政處罰的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事實上,在唐慶南發表這番言論前的2011年5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解除對唐慶南200萬元銀行存款的凍結;2011年6月7日,商丘市工商局梁園分局作出了同意辦案機構對太平洋直購涉嫌傳銷的銷案建議。

然而,2012年的2月6日,河南省確山縣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書認定:太平洋直購的經營行為構成傳銷,駁回其訴訟。

一審宣判後,「精彩生活」提起上訴。3月9日,「精彩生活」的代理律師羅明華與駐馬店工商局宣傳幹事均稱:目前,二審已開庭審理完畢,法院尚沒有宣判。

太平洋直購到底是拉大旗作虎皮還是確實得到了當地政府的支持?2011年,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上回覆網友留言時明確:政府沒支持(太平洋直購)。

不過,「精彩生活」董事長唐慶南的一些說法卻頗具玩味。

唐慶南在接受早報記者專訪時,多次抱怨自己總是被全國各地的執法部門調查;然而在網絡流傳的一個拍攝於今年春節後的視頻上,唐慶南甚至向台下的渠道 商們宣稱:「原來(當警察時)我們的一把手,現在是我們的省局局長經常到這裡來,每三個月(或隔)兩天都來,他一直都是默默在支持我。」

各地職能部門定性不一

國家工商總局官網稱「太平洋直購涉嫌傳銷,目前多地工商部門正在進行查處」,但「尚未定案」。

早報記者在調查中獲悉:對太平洋直購的定性與查處,遠比已公佈的信息更複雜。

如南昌市工商局一敖姓負責人稱「我們工商一直認為太平洋直購涉嫌傳銷」;而唐慶南稱,江西工商在獲知公安撤案後「(鬧)上去了」,而唐慶南今年春節後甚至稱「把南昌市工商局告到了法院」。

早報記者獲知的一份文件顯示,江西省公安廳曾向江西省政法委出具了《關於協調有關部門對江西精彩生活投資有限公司有關問題進行研討定性的請示》(贛 公綜[2011]9號)。2011年7月11日,江西省政法委在覆函中稱:至於省公安廳與省政府其他部門意見不一致,請分別請示國務院有關部門作出答覆後 再行處理。

而河南駐馬店法院的二審似乎也遇到了困境。2012年3月8日,該案一審的審判長與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對此案都很謹慎。而確山縣人民法院一李姓工作人員告訴早報記者:「這個案子爭議太大,我正在與刊登的網站交涉,叫他們撤下該案的一審判決書。」

3月9日,駐馬店市工商局一接受採訪的工作人員稱該案將於3月11日二審宣判,但截至早報記者發稿時仍然沒有下文。

見執法部門遲遲給不出說法,有的渠道商已展開了「自救」。

3月8日,陳輝宇的律師稱接到南昌市紅谷灘區人民法院的通知:4月20日開庭審理陳輝宇狀告「精彩生活」退保證金一案。這是逆今為止,渠道商狀告太平洋直購獲立案的第一起民事案件。

不過,該案卻顯得有些蹊蹺。陳輝宇說,2011年向法院提交訴狀時,法院一直以公安正在調查為由(先刑事後民事)不予立案,現在又突然立案了,難道說南昌市公安局再次終止了刑事調查?

蹊蹺的地方還很多。據早報記者拿到的資料,南昌市公安局對「精彩生活」進行撤案是經報請國家公安部經偵局同意後作出的。然而,山東聊城的公安辦案人員稱,已進入起訴階段的太平洋直購涉嫌傳銷案也是「上報了公安部的」。

連日來,早報記者試圖再次採訪唐慶南,但其手機一直由秘書接聽,採訪未獲成功。不過,唐慶南曾在一視頻中對渠道商稱:「過年前,國家工商總局市場司(市場規範管理司)認定我們是中國創造、領先世界的新模式,但直銷司(直銷監督管理局)一直認定我們涉嫌傳銷。」

難道國家工商總局內部在太平洋直購是否違法的認定上也在「打架」?至早報記者發稿時,此說法尚無法核實。

不過,通過觀察一年來工商總局在官網回覆網友的留言中還是能夠看出一些端倪:自2011年以來,國家工商總局官網上,由直銷監督管理局回覆網友留言時反覆稱「太平洋直購涉嫌傳銷,目前多地工商部門正在進行查處」;然而始終沒有給出明確說法,稱「尚未定案」。

呼籲電子商務立法

渠道商說,希望國家層面儘早研討給出一個定性或明確說法,「精彩生活」的經營行為若違法就盡快查處。

唐慶南告訴早報記者,廣州、深圳、上海等地的招商部門都曾到「精彩生活」考察並邀請「精彩生活」前往發展業務,他還稱上海嘉定有關部門也曾考察過2次,希望「精彩生活」總部搬到嘉定安亭鎮,給了很多優惠政策。但早報記者尚無法核實這一說法。

唐慶南稱,上海的太平洋直購渠道商已發展了很多。而太平洋直購網顯示,上海市的省級與市級渠道代理商已招商完畢。在一些招商現場會,上海的渠道商還作為成功代表上台講話。

趙文秀等6名渠道商稱,現在只有一個目的:拿回自己所剩的保證金。郭國魯說,他的願望是拿回錢後抓緊住院治療,而王慧稱,她希望重新買個房子安個家。

朱建華等人說,希望國家層面應該儘早研討給出一個定性或明確說法,「精彩生活」的經營行為若違法就盡快查處;若合法,則還企業一個正常的經營環境。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3月發佈數據稱:截至2011年12月,中國網絡購物用戶已達2.03億,網絡零售市場交易規模已達8019億元;加快電子商務立法、規範電商環境已刻不容緩。

戴華珍等渠道商在《聯名信》中稱:希望有關部門快速制定網絡法律條例來公正地制裁非法電子商務。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陳輝宇」為化名;早報記者黃志強對此文亦有貢獻)

採訪

網站創辦人承認「使用保證金」監管存在法律空白

45歲的唐慶南承認自己是原「立新世紀」的經銷商。「立新世紀」曾被深圳市工商機關依法查處過,2004年,「立新世紀」傳銷案被國家工商總局列為全國十大傳銷案件之一。

據直銷業媒體《中國直銷》報導:2007年6月,唐慶南晉陞為「立新世紀皇家總裁」並於香港參加頒獎典禮;晉陞一個月後,唐慶南便創建了「精彩生活」,隨之推出了「太平洋直購」。

去年11月24日,唐慶南在江西南昌的「精彩生活」總部辦公室接受了早報記者的專訪。

東方早報:人們對太平洋直購爭議的焦點在哪裡?

唐慶南:今天的電子商務很簡單,廣義上就是人的運作,誰不想粘住更多的人?你要做的就是拿出什麼模式粘住人,還不能違法犯罪。對於企業來講,只要法不禁止我就可以為,我可能把各行各業的優勢都拿來,與其說它(太平洋直購)像傳銷,還不如說有的方面像直銷。

東方早報:網上流傳著很多太平洋直購招商視頻,招商人員的言辭與場面和傳銷很像。

唐慶南:公司的這批人以前有人是干直銷的,他們在招商會上的語言、肢體與營造的氣氛有直銷或傳銷的影子。這個沒辦法,公司成立時間短,還沒有形成(成熟的)企業文化。

東方早報: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在質疑與投訴?

唐慶南:一些人不懂這個新模式,我們的新模式觸動了舊模式的利益。

東方早報:南昌市工商、公安部門何時以涉嫌傳銷對太平洋直購調查?

唐慶南:從2009年6月,工商就開始來查了。2010年7月,南昌警方與工商的聯合調查組統一行動,在馬路上把我抓了,第二天放的,執法人員也拿走了公司內所有的電腦芯片;直到2010年11月,南昌市公安局在調查後才作出「未涉嫌犯罪」的撤案決定。

東方早報:目前江西省的哪些政府部門與警方的意見不一致,還在懷疑你們是在搞傳銷?

唐慶南:南昌市工商局,一直到現在都說我們涉嫌傳銷,懷疑我們背後有個秘密網站,有另一本賬。

東方早報:這麼多省(市)的調查,那麼太平洋直購是否曾與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過溝通?

唐慶南:一直在溝通,商業利潤如何來,公司的信息都反饋的;我們主動把相關材料遞給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等多個職能部門,就是想把BMC模式說清楚,主動去坦白,去和他們溝通。

東方早報:BMC的爭議很大,內部職工認同嗎?

唐慶南:確有一些職工懷疑自己是在搞傳銷,有人心虛,見到警察就嚇跑了;特別是公司技術人員不理解,心裡不踏實,公司就與他們進行溝通;現在(公司)招聘新人首先就是溝通,能理解BMC的就來,不理解就不要來了。

東方早報:「精彩生活」稱,廣州、深圳、上海等多地政府前來招商,有沒有談過企業涉嫌傳銷這一塊?

唐慶南:我們第一個談的就是這個,你是否認可我們的經營模式,能接受就談,不接受就不談了;深圳市是非常接受的,反過來教育南昌市工商局局長,這根本就不是傳銷。

東方早報:「精彩生活」一直在宣稱打造「誠信企業」,但卻成了質疑聲最多的電子商務模式。

唐慶南:一個新鮮事物出來,肯定會有質疑,沒人說那就出了鬼;一路走來非常不容易,被查得太多,沒有底氣,沒有抗壓力早就干不下去了;6年了,我們的所有股東都沒有過1分錢。這個是公安比較佩服的,如果我們分了幾千萬,現在就沒有這個底氣了。

東方早報:太平洋直購網上的商品基本是零利潤,你們還提前發放大金額的獎金,你們的贏利點在哪裡?

唐慶南:從泛金融的角度講,我們是零成本拿錢。比如說7000元錢交保證金,你通過消費最快的速度把7000元拿回去都要50天。

東方早報:拿錢生錢的壓力在哪?

唐慶南:近年來團購網全國燒錢,都是風投的錢。我們哪來的錢?是無數老百姓草根的錢,所以被盯得緊。

東方早報:交納「保證金」成為渠道商也是一種投資,你認為渠道商的風險主要在哪裡?

唐慶南:它的風險就是資金沉澱的時間。比如說,這個錢根本就沒有,你拿房子去抵押貸款或者去外面借高利貸,你肯定有風險。

東方早報:保證金這一點,人為影響因素太大,如何保證其安全性?

唐慶南:其實,國家將來可能會對保證金過度使用這一塊,出台一個完善的東西。因為人為操作因素大,可能還會有事情(發生),國家在這方面法律存在空點。如果不去亂動保證金,不可能出現什麼問題,問題是企業要生存發展他肯定要動的。但動的話,怎麼樣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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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開舉報執法潛規則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10-19/100449329.html

  近日,北京錫恩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錫恩公司)法人代表姜汝祥,向工商部門提供相關證據,以配合就他此前實名舉報而展開的調查。此前的 10月12日,姜汝祥通過其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稱,他被朝陽區安貞工商所刁難。次日,他又發佈長微博,稱自去年起,錫恩公司便因「非法經營」被立案調查, 但在此之後,工商所並未進行依法處理,部分工作人員與該公司溝通過程中,還多次「暗示走關係」。姜汝祥還稱,自己存有錄音證據。隨即引發輿論關注。

  據姜汝祥微博及其接受《新京報》採訪所言,事件經過大體如下:錫恩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包括企業戰略規劃和教學培訓等。姜曾將公司此前所做的規 劃總結成書,用作教學培訓的教材,並在課上向學員出售,但未在書店或報刊亭公開發行。2011年夏天,安貞工商所的執法人員稱接到「有非法出版物」的舉 報,對公司的部分書籍和音像製品進行了扣押,並出具收條。數日後,又致電該公司,要求上報違法金額。但對其上報的金額,並未認可。隨後,該公司又曾數次上 報違法金額,皆未通過。

  姜汝祥稱,目前,該公司工商年檢未被批准,分公司賬號也被銀行凍結。2012年3月開始,他和公司人員去工商所交涉此事,不斷受到工商執法人員的暗示,稱公司解決問題的做法不對,要求他們「要麼如實報告數額,或是去『找關係』」。

  姜汝祥認為,錫恩公司的行為,並未侵犯任何人的權益。但是,既然有違法律規定,他也認罰,只是不能接受工商部門要求其「自證其罪」的要求,和「找關係」的暗示。這一觀點,引發頗多共鳴。

  部分出版、印刷界人士坦言,如果按照這種執法標準,很多單位的內部培訓資料、畫冊等都屬於「非法出版物」,是否處理,皆取決於執法部門的執法尺 度。更多網友也據其生活經驗,指出各個領域分別存在的「非法經營」灰色地帶,因而執法人員存在巨大尋租空間,「疏通關係」現象普遍存在,中小企業常常叫苦 不迭。

  10月13日,北京市工商局官方微博「首都工商」就此事進行回應,稱姜汝祥所發微博反映的情況,朝陽工商分局高度重視,已進行初步調查。

  經確認,錫恩公司涉嫌未經許可從事圖書及音像製品的經營活動,部分書籍已經經行業主管部門鑑定,確定為非法出版物,於2011年被立案調查。針 對「關係費」問題,希望姜汝祥能夠盡快與其聯繫,提供證據材料,協助朝陽工商分局進一步查清事實。工商部門表示,決不袒護工商工作人員,如有違法違紀行 為,將秉公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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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唔執法工廈業主瘋狂僭建鎖逃生門

2013-08-08  NM
 
 

 

舊式工廠大廈問題多!有讀者購入近五十年樓齡的工廈單位,兩年來受盡天台僭建物漏水滋擾,導致單位跳掣停電,須花上逾萬元維修,卻投訴無門。專家指舊式工廈問題繁多,投資價值低,火警發生時更逃生無門,隨時貼錢買難受!

讀者胡小姐兩年多前以二百九十八萬元,呎價近一千二百元,購入新蒲崗利森工廠大廈十一樓一個單位,用作辦公室出租,惟多名租客一直投訴受天台漏水困擾,近月天雨頻仍,其中一個辦公室更因漏水突然跳掣停電,大熱天時無電燈冷氣之餘,職員更要準備多個水盆接水,狼狽不堪。「成年都好唔得閒,就算無落雨都要倒水!」從事成衣的租客英姐指,租用單位兩年來樓上不時滲水,單位天花板因而油漆剝落,電燈更閃個不停,有漏電危機,業主胡小姐曾僱人作防漏工程,情況一度改善,但近日樓上卻再度漏水滋擾租客。

上週二,胡小姐再僱工人處理滲水問題,防漏師傅於外牆搭棚勘察後,發現樓上單位僭建地台影響天台正常去水,結果滲漏至胡小姐單位的天花、牆身和樁柱。胡小姐多次自費維修花費逾萬元,卻一直投訴無門,樓上業主亦拒絕跟進事件,遂向本刊求助。

跟進僭建物霸佔逃生門

一九六七年落成的利森工廠大廈樓高十二層,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於天台僭建的十二樓二室,由從事建築的「雄瀚有限公司」於二○○○年以一百萬買入,公司股東為何德英。記者上週到訪利森工廠大廈,發現整個天台空間幾乎全被僭建物霸佔,與大廈於六十年代批出的建築圖比對,「雄瀚」僭建後霸佔公家面積,單位膨脹近三倍,不但令樓下單位飽受滲水之苦,更只「霸剩」一條狹窄通道,而且堆滿建材雜物,又凌空架設多條接駁簡陋的喉管,萬一發生火警,天台的狹窄通道根本沒有足夠空位予逃生的人集合等候救援,行人有機會被水喉絆倒,雜物更會令火勢加劇,眾人性命堪虞。

屋宇署放生肇禍

更離譜的是,「雄瀚」僭建後將三個逃生出口納入單位範圍,並私自加裝鐵閘上鎖,萬一遇上火警,逃生人潮將被困梯間,全無機會逃生。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早在○八年屋宇署已兩度發出命令,指「雄瀚」有僭建及阻塞走火通道等問題,並勒令改善,惟其後「雄瀚」並無作改善工程,屋宇署亦離奇「放生」,沒有繼續跟進或將肇事單位「釘契」,「雄瀚」仍能於二○一一年獲財務公司承造按揭,而嚴重影響整座大廈安全的問題至今卻仍然存在。樓齡四十六年的利森工廠大廈設施老化殘舊,天台滿布僭建物,逃生出口堆積雜物兼被上鎖,屋宇署、消防處卻無人處理,大廈管理人更懶懶閒。投訴人胡小姐曾就樓上漏水問題向管理處及業主立案法團多番投訴,管理處不但未有介入處理糾紛,反叫胡小姐「唔好搞住樓上」。

舊工廈大火奪命

九六年香港發生轟動一時的嘉利大廈五級火後,政府已隨即修訂《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並把涵蓋範圍擴展至一九八七年前的舊式商業建築物,以確保其防火設備達標,惟很多舊式工廈設計上難作改動,仍不符合標準,火警發生時,拯救工作難上加難。一○年長沙灣近五十年樓齡的麗昌工廠大廈發生四級火,因欠缺消防設施,走火通道又布滿雜物,增加搜救難度,令兩名煙帽隊員遭塌下的貨物壓中,消防隊目楊俊傑更不幸殉職。

專家話消防、屋宇署應插手

香港測量師學會副會長何鉅業指,現行法例規定,無論單位怎樣分間,都絕不可鎖上逃生門,否則會阻塞消防通道違反《消防條例》。他又指,由於舊式工廈多無灑水系統,火警發生時,天台是工廈一個重要的逃生地點:「所以喺天台僭建會有一定風險,如果因為僭建而封閉往天台嘅樓梯口,風險就更高,鎖住咗嘅話其他人咪唔走得!」何鉅業認為,屋宇署明知單位有問題並已發出命令,若該單位沒作改善,政府有權作出檢控,如情況太危險,政府更應主動聘請承辦商改善安全問題。地產代理監管局成員郭昶亦指,舊式工廈天台應有足夠的空間讓逃生者等候求援,但現時天台已被僭建霸佔,即使租客可逃生至天台,天台空間也不足以容納各層的用戶,情況危險,他建議事主向屋宇署施壓,爭取改善情況。

回應承諾跟進

記者到十二樓二室查詢,負責人張小姐否認單位滲水至投訴人單位,反指樓下住戶惡意針對:「樓下話漏水嘅位置係我哋嘅會議室,點會漏水?」雖然她否認單位有僭建,但言詞間透露的「會議室」其實屬僭建物。屋宇署則未有回應遲遲不執法之問題,只表示會與食環署調查滲水事件。消防處則於本刊轉介投訴後到工廈調查,發現多個樓層單位違章改建防煙門、天台有雜物阻塞走火通道等問題,處方將向負責人發通知書指令改善。但處方指,僭建阻塞天台逃生門之問題,須由屋宇署跟進。(陳凱敏、李詠珊)

壹判官

屋宇署縱容舊式工廈業主僭建兼阻塞走火通道唔執法,萬一火警出事難辭其咎!劣劣劣劣(五個劣為最嚴重)

同場加映不要買舊式工廈

僭建、漏水、阻塞走火通道等為舊式工廈通病,專家指當年政府批核圖則較馬虎,舊工廈一般設計欠周詳,管理問題繁多,直言「免得過唔好買」。

問題一大廈設計不利逃生

以利森工廠大廈為例,七條逃生樓梯分別建於各工廠單位內,沒有公用樓梯,訪客只能搭升降機上落。如遇火警,工廠單位必須打開廠房大門,供他人入內使用其專屬逃生樓梯,否則訪客將被困升降機大堂,可謂九死一生。何鉅業解釋,不少六十年代工廈消防設計考慮「無咁周詳」,未必預計到有人會被困電梯大堂,故出現設計漏洞,如今已難作改善,一般只能在升降機加裝通訊設備,萬一發生火警升降機大堂的人可逃入升降機通知消防員其位置,等候救援。

問題二易手困難

舊式工廈間隔沒有特別設計,而且不少舊工廈地台承重量不足,難以改作其他用途,卻常有防火設計不足、難以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無人處理大廈維修、管理不善等問題,不利於投資。若買家購得的單位有僭建物,更隨時被「釘契」,銀行或會拒絕承造按揭,買賣時須全數付款,要易手難上加難。郭昶則提醒有意買舊式工廈的買家,應事先向屋宇署查詢該工廈的圖則,了解當日入則時的界線:「漏水同僭建係工廈較常見嘅問題,當日批則又批得比較馬虎,所以要特別注意。」(陳凱敏、李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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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聯合執法打擊網絡非法售藥

http://www.infzm.com/content/93598

8月2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發佈消息稱,8月20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五部門聯手開展打擊網上非法售藥行動,重點打擊腫瘤、性功能障礙、糖尿病、高血壓等病症的治療藥品,以互聯網搜索引擎為重點監測對象,以投訴舉報信息為重點線索對網上售藥行為進行排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尹力介紹,2012年互聯網藥品交易規模超過16億元,是2011年的4倍,發展速度驚人。而目前全國只有101家具備合法資質的網站,向個人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和信息服務。

國家食藥總局表示,要開設「互聯網購藥安全警示」專欄,定期發佈警示公告,嚴格實行「黑名單」制度,對於查實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網站和個人,一律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非法網站隱蔽性強欺騙性大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副局長尹力介紹,從今年8月起至12月,五部門將聯合整治網上違法售藥行為,重點針對三類違法網站:第一類是銷售假藥涉嫌犯罪的網站。第二類是沒有取得資質,非法從事藥品銷售業務的網站。第三類是有合法資質,但存在發佈虛假藥品信息、違法銷售藥品的網站。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消息,發佈虛假藥品信息、銷售假劣藥品網站的特徵包括:頁面上所標示的網站開辦單位地址虛假;頁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員」、「權威專家」、「患者」的名義,通過使用絕對化、承諾性的語言,對「藥品」療效進行虛假宣傳;以電話訂購或在線訂購的方式,讓消費者向指定的銀行帳號、郵政信箱匯款,然後向消費者郵寄「藥品」,以避免供需雙方見面,使消費者在上當受騙後無從投訴等。

江蘇《現代快報》8月21日報導,江蘇省食藥監局一位負責人表示,網上售藥隱蔽性強,即使會有市民舉報,也常因難以取證而不了了之。此外,網站的註冊要求很低,即使被查處關閉了,再花三五百元就能重新註冊一個。

從多年前開始整治非法售藥網站以來,江蘇已經關閉了100多家非法網站,關閉的原因多是其刊登了虛假宣傳廣告。

據瞭解,網站售藥必須具備《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和《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方可進行非處方藥的銷售,處方藥不在網絡藥品銷售範圍之內。不過,也有網站「破解」了關於互聯網企業經營藥品必須擁有「藥品交易許可證」的規定。例如,天貓醫藥館。

2011年6月20日,天貓醫藥館試水互聯網賣藥,然而,醫藥館剛一上線則因互聯網藥品交易的資質問題而引來質疑,此後停業8個月。2012年2月,天貓醫藥館重新上線。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天貓已經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而進駐天貓醫藥館的藥商必須有官方網站,且同時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與《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兩個許可證。

由此,天貓上提供藥品信息展示,天貓用戶看中需要的藥品,按照天貓的提示「天貓醫藥館的商品均來自具備合法資質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接下來您將跳轉到具備《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天貓合作網站購買」,此後天貓用戶跳轉到相應醫藥商的官方網站上完成交易。

困境:互聯網藥品監管法律滯後

《經濟參考報》報導,業內人士指出,我國互聯網藥品交易發展處於起步階段、假藥信息混亂與我國互聯網藥品監管法律滯後、產業政策不明晰等有關。

目前,網上購藥的法律法規,一直沿用2004年發佈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2005年發佈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

目前國家食藥總局並未將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納入互聯網銷售的監管視野中,可醫療器械其實已佔據網絡銷售的半壁江山。「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醫療機構製劑及含特殊藥品服務製劑等高風險品種,應排除在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範疇之外。」北京市藥監部門相關人員指出。

此外,正規網上藥店還面臨互聯網交易無區域性與藥監部門行政監管地域性之間的矛盾。

鏈接:國外如何監管互聯網藥品市場

新華社報導,目前世界各國對互聯網藥品服務的態度不盡一致。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完全禁止網上售藥;瑞典的網上售藥權由一家國營企業獨享;英國、荷蘭則基本持放開態度。

國外互聯網藥品監管模式主要有以美國為代表的「多元主義」,以英國為代表的「法團主義」和以德國為代表的「國家主義」三大模式。

美國模式:各州藥房理事會負責網上藥店及其藥師准入和日常事務管理,美國藥房委員會負責優質網上藥店的認證工作,聯邦政府機構依職能劃分進行監管,消費者則擁有集團訴訟等司法武器。

 

英國模式:英國最大的藥品行業團體英國皇家藥學會負責網上藥店註冊及藥劑師服務監管,制定一系列標準指南指導規範網上藥店服務;英國藥品和健康產品管理局則負責監督網上藥店的藥品銷售和供應,並對違法網站進行查處和打擊。

 

德國模式:強調政府主導,以強大的社會醫療保險為支撐,不屬於醫保報銷範圍的藥店和藥物不予報銷,從制度上消除了假冒藥品在互聯網流通的可能。此外,德國政府通過藥劑師協會規範全國所有實體和網上藥店行為,設立藥害賠償基金並建立藥店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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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昕竹被解聘事件背後風暴中的中國反壟斷執法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3599

反壟斷執法緊,專家爭論烈。 (CFP/圖)

發改委反壟斷局:解聘張昕竹主要因為其涉及該部門正在調查中的高通事件,與“為外企說話”無關。

反壟斷機構官員的一次不當發言,引發了外企對選擇性執法的恐慌。據接近官方的人士透露,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後來在不同場合表達過對於律師介入的歡迎。

2014年8月12日下午,中新社發布消息: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昕竹因“違紀”被解聘。

次日,新華社發文稱解聘因張未經同意受聘於美國高通公司,“收取高額酬勞,為其出具所謂的經濟學證據”。

巧合的是,中國歐盟商會也在當天發表一項聲明,稱中國使用強硬手段,似乎不公平地主要針對外企。

自2013年開始,中國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掀起密集的調查,多家外企被嚴厲處罰最受關註。

在這樣的背景下,“選擇性執法”的隱憂,與政府專家的操守,在張昕竹事件中尖銳表現。

當反壟斷執法的風暴已經刮起,並將成為一種常態,執法機關也需要提高輿論應對能力,以及執法的公平與透明,除調查和處罰壟斷企業以外,這同樣關乎公平競爭秩序的建立。

張昕竹。 (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紀律

在解聘事件發生後,有媒體很快從張昕竹本人處確認了事實,並稱 “因為我為外企說了話了”。

發改委反壟斷局一位工作人員則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解聘張昕竹主要因為其涉及該部門正在調查中的高通事件,與其它問題無關。

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高通公司被調查期間,曾提交了一份《關於高通許可定價的經濟學證據——全球經濟學集團白皮書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查高通案件提交的相關報告》,並提醒發改委反壟斷局,報告作者之一即為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張昕竹。

這位工作人員介紹,張昕竹在報告中署名的職務應該並非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但高通方面遞交材料時特意指出了這一點,“我們也很驚訝。”

官方稱,張昕竹未經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同意,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的身份受聘於高通公司,收取高額報酬,為其出具所謂的經濟學證據,違反了工作紀律。

有關部門還出具了“違紀”的書面證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工作規則》明文規定,維護專家咨詢組的聲譽,不得從事與履行專家咨詢組職責利益沖突的活動;未經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同意,不得以專家咨詢組成員身份從事與履行專家咨詢組職責無關的活動。並規定了對違反工作守則的專家咨詢組成員,予以通報批評、告誡乃至解聘。

但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亞洲開拓事務執行合夥人陶景洲看來,除非署名時註明“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就不屬於以這一身份進行活動,即便在簡歷中有所介紹也是如此。

此外,專家組成員不是國務院的正式雇員,其意見也僅供參考,只要張昕竹沒有參與針對高通的調查,並事先說明,就不構成利益沖突,沒必要限制。

張昕竹本人接受財新網采訪時稱,自己沒有參與發改委對高通的調查。幾位專家組成員向南方周末確認,這一說法應該可信。

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組成員則認為,解聘不是沒有道理,但消息應該由反壟斷委員會來發布。

南方周末記者查詢得知,首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的專家共21名,除上海交通大學教授王先林和天津財經大學副校長於立外,其余均為北京專家,分別來自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著名高校,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和相關部委。

專家中多數為法學專家,也有部分經濟學家和技術專家。組長為原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張穹,副組長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

專家組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吳漢洪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專家組的主要工作是為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服務,更側重反壟斷領域的相關政策,而不是為執法機構提供咨詢。專家組的主要工作方式是會議。包括半年一次的例會,和受委托的討論。

當然,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和商務部這三家執法機構有時會委托整個專家組提供意見,有時只是組內個別專家。事實上,除專家組成員外,執法機構有時也將案件委托給其他專家,甚至外國專家咨詢。誰參與了哪個案件,都屬於保密的內容。

專家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還介紹,2011年底他們加入時曾做過承諾,要退出一切營利性機構,包括不能擔任公司獨立董事。專家組成員沒有薪水,每次開會不過幾百元的車馬費。每屆專家組任期三年,馬上也要換屆了。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組成員也向南方周末記者確認,他們的受聘合同上有條款明確規定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但不確定張昕竹是否也簽了這一條款。

據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829)公告披露,張昕竹受聘專家組期間一直仍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其間參與發表獨立董事意見六次,並親自出席了該公司2012年和2013年召開的全部董事會,共計15次。

 

 

對於輿論質疑,張昕竹8月18日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其實很多事情我都想回應,但現在不方便。等這段日子過了再說。”針對有媒體稱發改委建議中國社科院解聘他的消息,他沒有對其真偽進行回應,只是確認社科院的工作沒有受到影響。

另據路透社報道,張昕竹曾在郵件中簡短回複,“個人力量太渺小,國家機器太強大。只有沈默。”

專家組?點贊組?

針對張昕竹事件,新華社的評論措辭嚴厲:“相關機構和部門應加強對專家的監督和管理,決不能讓某些專家渾水摸魚、吃里扒外,敗壞法學的聲譽。”

有關部門闡釋解聘理由時還提到,張昕竹作為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的成員,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和工商總局三家反壟斷執法部門的任何意見建議,都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反映,不需要通過調查對象轉遞。

時建中認為,專家組成員已有充分的渠道表達不同意見,也就沒必要在公共領域批評執法機關。為實現報道的平衡,媒體也可以采訪不在專家組之列的反壟斷專家。“我們參與的案件,都要簽署保密協議,好多內容都是商業秘密,不能跟媒體講。”

同情張昕竹的人則認為,作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研究員和經濟學家,在遵守了回避和告知義務的前提下,他有權發表獨立意見,不必非要支持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關的某個特定決定。

更有不少人跳出張昕竹事件,表達了對中國反壟斷執法過程中,輿論聲音過於單一的擔憂。官方通訊社的態度,也被理解為同一邏輯的延續。

同濟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與競爭法中心研究員、清華大學競爭法與產業促進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劉旭即撰文稱,“和歐美反壟斷法實踐往往招致曠日持久的公開辯論,以至於學派林立、理論創新層出不窮的繁榮景象不同,每每有媒體披露反壟斷執法、訴訟中的大案要案,都會有至少一名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以及若幹知名反壟斷法學者,在第一時間接受媒體采訪,為相關執法、司法實踐背書、點贊。”

多名專家組成員也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並非只會對官方的發壟斷執法點贊,內部討論和學術交流時都常表達不同意見。只是覺得受聘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公開反對不太合適。

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介紹,專家們的意見其實很多,三家反壟斷執法機構也比較重視,很多都接受了。例如關於“寬大政策”的應用標準,相比起去年奶粉反壟斷案,近日日本汽車零部件案的說理就更加清楚。

國家發改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主辦的核心期刊《中國物價》,也曾刊登時建中、張昕竹等專家的文章,部分內容就是對部分調查案件的批評。

其中就包括張昕竹與全球經濟學集團主席大衛·埃文斯、董事張艷華合著的《反壟斷法規制不公平定價的國際經驗與啟示》,認為不到萬不得已,不應審理過高定價案件,這一原則在創新密集型行業更為突出。

陶景洲等多名業內專家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這其實是張昕竹的一貫觀點,不是因為高通才這樣主張,國內外很多專家也持同樣觀點。

發改委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針對的主要問題就是專利許可定價過高。而高通公司所提交的那份報告,就來自全球經濟學集團。

8月14日,高通發言人特里布爾(Christine Trimble)澄清,公司與張昕竹沒有直接的財務交易。作為接受發改委調查的一部分,高通聘用了全球經濟學集團進行經濟分析,以便向發改委提交報告,是全球經濟學集團聘用了張昕竹來聯合撰寫報告。

選擇性曝光?

張昕竹事件之所以引發如此關註,更多由於中國反壟斷執法機關2013年以來的密集行動。尤其近日,無論是科技巨頭高通和微軟,還是汽車豪門奧迪、寶馬和奔馳均受到調查,對十二家日本汽車零部件企業共計12.35億的罰單也再次刷新了紀錄。

針對外企的調查增多,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反壟斷執法的國際交流與協助。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丁亮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如果一些企業在其它司法管轄區存在壟斷行為,很容易得到中國執法機關的註意,也有一些思路和證據可以借鑒。

他舉例說,韓國2009年就對高通進行過處罰,高通上訴後,目前案件還在韓國最高法院審理中。“韓國反壟斷執法機構與國家發改委在今年有密集的會晤,不排除雙方就高通案的執法進行過溝通和交流。”針對日本汽車零部件的反壟斷調查,也並非始於中國。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總體而言,反壟斷執法的對象,中國企業其實多於外企。之所以讓公眾產生了地方保護的印象,大概因為對跨國公司開具的罰單比較大,更引人矚目,而且對國內企業的一些調查並未通過新聞方式披露。

前述接近國家發改委的學者介紹,包括銀行業和保險業在內的國內壟斷企業都曾被調查,只是整改時提出的一個條件就是不要曝光。

劉旭也發現,國家發展改革委價監局綜合處在《中國價格監督檢查》上每半年發表一次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大事記”上,列出了一些鮮為人知或無果而終的案件,涉及證券、保險、水泥、眼鏡和醫藥等多個領域。

該雜誌的其它文章也透露出一些沒有列入大事記的信息,例如徐州市物價局曾配合發改委對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的價格壟斷進行調查等。

反壟斷領域的專家們認為,這主要和當前中國的反壟斷機構設置有關。三家反壟斷執法部門都是局級機構,很多央企則是部級或副部級,能量很大。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內案件的查處結果,建議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為平臺,將三家執法機構合並提級。

自由裁量權

多名反壟斷律師和學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和國外相比,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的透明度、公開化及處罰決定的說理性仍有較大差距,自由裁量權依然有待規範,應該讓規則更加清晰。

中國歐盟商會8月13日在聲明中稱,對於一年來的反壟斷調查,來自多個行業的報告顯示,中國方面運用了一些行政手段迫使公司在沒有全面聽證的情況下接受懲罰,並要求公司不要挑戰調查、不要帶律師去聽證會,也不要牽涉進各自的政府或商會等。

業內普遍認為,歐盟商會所指的行政威脅,主要是針對2013年7月發改委反壟斷局調查二處處長徐新宇的一次發言。

這是一次以對跨國企業的培訓為名義召開的閉門會議,參會的公司法務人員來自約30家外資企業,另有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的官員出席。

路透社援引參會人員的介紹稱,徐新宇提到在場的企業中有一半在接受或已接受過發改委的調查,但沒有具體說明,傳遞出的信息是:如果你想對抗,我可以將罰金翻一倍或兩倍;並展示了過去調查案件中一些企業自認存在壟斷行為的信件副本,讓各家企業的法務進行“自我批評”。

接近發改委的一位律師和一位學者分別向南方周末記者確認,路透社上述報道確實屬實,但對徐新宇的發言也存在一定誤解。“他那話主要針對的是被調查的企業,但現場在座的很多企業沒有被調查,聽到後產生了誤解,也有口語表達的問題。”

據上述律師推測,徐新宇主要表達的是想更加接近真實情況,如果執法機關直接面對的是那些公司經理,很可能有什麽說什麽,直接就招了;而有律師介入後,很多事實會經過篩選。在壟斷行為日漸隱蔽,中國反壟斷調查也剛起步的情況下,這種觀念也不難理解。

他同時強調,這次發言曝光之後,包括徐新宇在內的發改委官員再沒有發表過類似的觀點,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也在不同場合表達過對於律師介入的歡迎。

“執法機關現在對律師的介入是比較歡迎的。因為有律師之後,材料整理得會比較系統,不同當事方提供的法律分析也可以幫助發改委迅速厘清案情。”上述律師和學者都說。

陶景洲、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王誌樂等專家提醒,在這個經濟全球化時代,純粹的民族工業已沒太多發展空間,本土產業也要融入全球產業鏈,反壟斷政策應側重於建立一個公平的競爭秩序,而非受制於經濟民族主義,淪為促進國內產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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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喊冤無理,政府執法有道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504

(受訪者供圖/圖)

2015年7月2日,《臨沂:治霾選擇題》刊登之後,引發了輿論及業界大爭論。在國家“大氣十條”中期評估之際,臨沂樣本無疑提供了多維的角度,可為“大氣十條”進一步落實提供鏡鑒。我們深信,百家爭鳴,中國環保才能健康前行。南方周末願意為不同觀點提供平臺。本期,兩位環保系統官員(一為前官員)撰稿各抒己見,他們或認為政府需保護投資人利益,或直陳企業喊冤無理。但他們有共同點:臨沂環保風暴源於歷史舊賬,應依法追究當初決策者。

臨沂環保“急埋單”的問題,源於長期以來企業拖延違法“賬單”。企業之所以如此,根子在於政府長期拖欠嚴格執法的“賬單”。而後者之所以如此,根子又在“政府環保違法成本低”,怠於履責不受追究。

一場“環保風暴”後,臨沂治汙的“高昂成本”成為熱點。雖然大家都明白天下沒有免費午餐,改善環境總得付出代價的道理,但當事涉看得見、摸得著的“重大損失”與“社會問題”時,難免讓人心存疑慮。但從現有資料來看,臨沂政府的“強力措施”其實是執行環保法的正常執法行為,不過是將積壓多年的“執法欠賬”一次性還清而顯得聲勢浩大;有關企業其實是在履行法定的環保義務,只不過對突然要一次還清多年的“違法欠賬”感到很不適應。所以,應當追問的問題,其實並不在政府與企業該不該為環保埋單,也不在這賬單是否過重,而在於依法應然的“正常埋單”何以搞成了執法突然的“急埋單”?誰之過?應當如何根治?

環境保護是政府的重要職能,政府應當負責改善環境質量,這話已在我國1989年版老環保法與有關法律中白紙黑字地規定了二十五年之久。新環保法再次強調的同時,又進一步規定政府應當完善環保基礎設施、關停汙染企業、及時查處違法排汙。然而法律這麽規定著,又有多少認真執行過呢?一些地方政府實際上僅僅對保持(而非改善)環境質量負責,甚至僅對不發生汙染事件、不排名末位負責。客觀上講,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政府工作千頭萬緒,政府履行環保責任的積極性更可能打折扣。臨沂市政府這次可謂動了真格,以猛藥治汙染之頑疾,一掃政府怠於履行環保責任的風氣。臨沂“環保風暴”雖屬運動式執法,問題多多,但急吼吼糾正總比長期不糾正要好,一次性還賬總比拖延埋單強。我們應當為臨沂政府頂著壓力積極履責的精神叫好。

有人將臨沂“環保風暴”解讀為實施新環保法的典型,此言雖有理,但稱其為“逼出來的環保典型”似乎更加確切。號稱“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出臺之前,我國環保制度並非不嚴,而是雖嚴但普遍不執行。實際上,我國環保法早就明確規定了環評、環保“三同時”、限期治理等三個堪稱“全球最嚴”的制度,即:未經環評許可的建設項目不得上馬,未經環保“三同時”驗收的建設項目不得投產,超標排汙經限期治理不達標的企業必須關停。此次臨沂事件涉及的相關企業,很多既從未環評,也從未通過“三同時”驗收,且2014年即被責令限期治理但直到今年2月依然沒完成任務,依照老法本應關停,為何非要等到今天再來適用新環保法規定的“停產整治”?事實上,臨沂事件顯然與先前央視焦點訪談曝光、環保部華東督查中心約談、臨沂空氣質量排名靠後等因素密切關聯,臨沂政府一次性還清“執法欠賬”的主要動力來自外部而非自己。“臨沂樣本”顯然主要是外部壓力的產物,並不具有“可複制可推廣”的意義。

至於涉及的企業則紛紛大吐苦水,甚至有將自己打扮成政府追責太急之受害者、暗示政府粗暴執法侵犯其合法權益之勢。其實企業大概也心知肚明自己曾經的“原罪”:且不談“生態綠色”與“清潔生產”之類的高大上,達標排汙不過是法律明文規定、企業必須履行的底線和最起碼責任;那一鍋“來不及出爐”的玻璃水和所謂的千萬級別的損失,原本就是長期違法的產能與所得。既然最起碼的底線責任都可以長期不履行,何以奢談冤屈!

就我的觀察,環保違法企業受罰後,最流行的話是“政府應當給予整改期限”、“不能一棍子打死”。這話似乎有理,實則問題多多。環保法規定了二十多年,新法頒布了一年多,假如執法不嚴,某些企業心中的“整改期限”其實就是拖延與等待的“遙遙無期”。臨沂事件中某些企業面臨的窘境,不過就是“習慣了好日子過不慣苦日子”的結果。在長期的環保執法寬松環境下,不少企業養成了怠於履行環保責任的慣性思維。某些銀行敢於給環保違法企業授信,也是源於“環保根本就不是個問題”的判斷。由此看來,政府長期不嚴格執法地寵著企業,實則是害了前者。

歸根到底,臨沂環保“埋單”時間太急的問題,源於長期以來企業拖延違法“賬單”。企業之所以如此,根子在於政府長期拖欠嚴格執法的“賬單”。而後者之所以如此,根子又在“政府環保違法成本低”,怠於履責不受追究。由此,建議“臨沂環保風暴”的下一步不僅是妥善解決有關社會問題,更要對有關地方政府與有關監管部門嚴格追責,把新環保法第六十八條關於“包庇環境違法行為”的處分規定落到實處,進而探索出一條根治政府與企業“環保違法成本低”這一頑疾的新道路。否則,“臨沂樣本”將不過僅僅是臨沂一地之事,新環保法的實施效果將可能再與老法命運相同,中國環境問題的“長效治理體制機制”將會流於空談。最近中央深改組出臺的生態文明建設“黨政同責”、領導幹部損害生態環境終身追責與環保督查制度,正可謂抓住了問題的要害。

(作者為武漢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標題為編輯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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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啟動長江經濟帶水源地專項執法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7420

(視覺中國/圖)

一個月前,水利部的水質月報引發了“八成地下水不能飲用”的誤讀風波,誤讀在於:月報數據主要在於淺層地下水,而地下水並不等同於飲用水源。那麽,飲用水源地情況如何?

2016年5月27日,環保部印發《關於開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2016-2017年)的通知》,並啟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的目標是,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長江經濟帶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務,進一步提高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質安全保障水平。

飲用水源保護困境

清華大學水利系教授周建軍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一位全國政協領導在一次座談會上,曾援引國家領導人的一句話:“如果說長江開發得人們沒水喝了,那我們是交不了差的。”多數接受南方周末采訪的人士均表示:長江問題已經到了“不治不行”的地步。

2016年1月5日,在重慶召開的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習近平為長江發展定調: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飲用水源地保護亦得到民眾及高層的重視。據環保部公布的75例3月“12369”環保舉報熱線受理情況,相對於大氣汙染、噪聲汙染,水汙染問題更值得引起關註;除了一般性的排汙外,一些地方的水源正遭受企業排汙威脅。

而環保部部長陳吉寧2016年4月2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時提到:“12%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距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不足1公里。”

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管理規定》,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汙水;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專項執法行動落實

據環保部介紹,此次專項行動,是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決策部署,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關於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開展的。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表示,此次專項行動主要開展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檢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度落實情況,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否依法劃定,在保護區邊界是否依法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二是清理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問題;三是清理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問題。

對於此次專項行動的落實,除了地方政府的主題責任外,田為勇還強調了各省級環保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對工作推動不力、問題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報批評、掛牌督辦、公開約談等措施,加強督辦和問責。環境保護部將采取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方式,並運用無人機、衛星遙感巡查等技術手段,加強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田為勇提到。

另外,此次專項行動將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通過當地主要媒體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信息,包括水質狀況、存在主要問題、整改方案等情況,定期通報排查整治工作進展和成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組織媒體和群眾參加執法檢查,公開曝光違法案件,努力營造共抓大保護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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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環境執法為何能“硬”起來?聽聽他們怎麽說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9888.html

“大企業傷不起,讓小企業扛不住。”27日,江蘇省泰興市環保部門的鐵腕鐵規治汙經驗,上了環境保護部官網首頁。

環保部當日向全國環保部門發出的通知稱,泰興市環保局是“鐵腕治汙、敢於執法、善於執法的先進典型”,“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沒有禁區、不搞特區”,“迅速掀起學習泰興市環保局環境執法經驗的熱潮”,達到“撥亮一盞燈、照亮一大片”的效果。

基層環保部門執法難、執法弱一直是多年來的“老大難”問題,環保幹部往往“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泰興環境執法為何能“硬”起來?聽聽泰興市環保局是如何說的。

國內知名鋼鐵企業與臺資聯合投資建設的一家化工有限公司,是泰興市政府引進的重大項目,總投資達20多億元,2014年該公司未經審批擅自投入試生產,被環保部門責令停止試生產並依法處罰,至今仍未恢複生產。

近5年來,先後依法淘汰31家較大規模企業生產設備700多臺(套),取締關閉汙染嚴重的化工企業112家。

對環境執法而言,企業只有守法與違法之分,沒有規模大小之別,對重點企業、納稅大戶、上市公司要敢於亮劍、不搞例外。“查處對象全覆蓋”,這是泰興環境執法的一條鐵律。

“查處聯動全方位”則是泰興環境執法的鐵拳。泰興市委、市政府給環保部門“撐腰”,要求對被環保部門責令停產企業,供電、供水、銀行等部門要同步采取斷電、斷水、斷貸等措施,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先後對33家企業實施斷電、斷水等措施,確保停產執行到位。泰興市環保局聯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法制辦出臺《關於建立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在全省率先與公安局、檢察院聯合成立環保聯動執法室,公安局2人、檢察院1人常駐環保局辦公,重大案件聯合行動、聯合查處,為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快移、快訴奠定堅實基礎。2013年以來,先後移送13起案件,刑事追究14人。

而“三個常態化”(夜查常態化、約談常態化、“雙隨機”常態化),而是針對環境監管全覆蓋要求和違法排汙全時空特點,使監管關口前移,監管網絡織密,執法威懾增強。

從2013年7月起,泰興市環保局建立每天夜查制度,春節、中秋等法定假日從不間斷。2013年以來,共出動執法人員4500余人次,檢查企業6000余廠次,對企業形成強大威懾。

“現在,本行政區域企業門衛深夜發現上門執法的,不用亮證也都知道是環保局來檢查了。”泰興市環保局一位工作人員說。

泰興市環保局介紹,加強環境執法,是為了讓企業自覺守法,不是一味地罰企業、停企業、關企業。為此,泰興市環保局積極探索建立“談心式約談”和“誡勉式約談”的執法機制。對新入駐企業、存在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企業,組織對企業負責人進行集體談心,曉之以法,曉之以果,給他們敲敲警鐘;對環境問題整改不得力、環境違法行為多發的企業,泰興市環保局領導直接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告誡企業要切實履行汙染防治主體責任並承擔相應後果。2013年以來,先後談心式約談50余廠次,誡勉式約談20多廠次。

在泰興環境執法人員的手中,都有一本覆蓋全市重點企業的“一企一冊”式環境管理臺賬,內容涵蓋企業基本信息、項目環評審批與驗收、生產工藝、產汙環節、治汙設施、風險防控等信息,並保持動態更新。以此為基礎,在日常監管、夜間突擊檢查、專項執法檢查等領域,全面推行隨機抽查制度,打破行政區域企業與執法人員簡單對應關系,讓企業對環境監管心存敬畏,對違法排汙不抱僥幸。

讓“國標”與“民標(百姓認可標準)”都達標,這也是泰興衡量環境執法成效的一把尺子。“加強環境執法,既要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彰顯向汙染宣戰的決心和勇氣,更要增強人民群眾對環境改善的獲得感和認同感。”泰興市環保局說。

泰興經濟開發區化工企業廢氣擾民問題一度比較突出,群眾反映強烈,舉報投訴不斷。2014年下半年,泰興市環保局和開發區管委會聯合邀請南京大學16名專家,用時6個月,對開發區98家化工生產企業開展汙染源普查。按照專家建議,制定“一廠一策”,組織企業限期整改。2015年,先後邀請天津大學、同濟大學、國家環境保護惡臭汙染控制重點實驗室等單位的9名專家,深入開發區13家重點化工企業進行“廢氣深度治理”專項排查,對企業整改方案逐一過堂,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到位。

國內知名化工集團在泰興市投資興建的一家化工公司投產初期,廢氣排放雖然符合國家排放標準,但群眾持續反映廠區周邊有異味。泰興市環保局責令其停產整改,限期進行廢氣深度治理。該企業先後投入近6000萬元對生產工藝進行徹底改造。整治結束後,市環保局邀請開發區群眾代表、網民代表、行風監督員等參與驗收,整治成效由群眾評判。正是“國標+民標(百姓認可標準)”的整治要求,開發區企業紛紛加大投入,加強管理,廢氣擾民問題明顯減少,區域空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環境執法人員在觀察企業排汙情況。攝影/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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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啟動長江經濟帶水源地執法專項行動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9464.html

第一財經記者27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環保部已啟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計劃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長江經濟帶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告訴記者,此舉旨在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決策部署,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關於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

據悉,環保部近期印發了《關於開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2016-2017年)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啟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

田為勇介紹,此次專項行動主要內容有三項:檢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度落實情況,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否依法劃定,在保護區邊界是否依法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清理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問題;清理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問題。

田為勇說,環保部計劃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長江經濟帶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務,進一步提高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質安全保障水平。

“此次專項行動將突出抓好兩個責任的落實。”田為勇說,一方面強化落實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地級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按照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保護區內排汙口、違法建設項目的清理整治。

另一方面,強化落實省級環保部門監督管理責任。他說,省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加強對地方政府清理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和檢查,對工作推動不力、問題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報批評、掛牌督辦、公開約談等措施,加強督辦和問責。 “環境保護部將采取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方式,並運用無人機、衛星遙感巡查等技術手段,加強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田為勇說。

他表示,此次專項行動過程中,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通過當地主要媒體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信息,包括水質狀況、存在主要問題、整改方案等情況,定期通報排查整治工作進展和成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集中宣傳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媒體和群眾參加執法檢查,公開曝光違法案件,努力營造共抓大保護的良好氛圍。

長江經濟帶橫貫我國東、中、西三大經濟帶,沿江九省二市聚集了我國近40%的經濟總量,是繼中國沿海經濟帶之後,最具有競爭力和活力的第二大經濟帶。

長江經濟帶是我國最具有競爭力和活力的第二大經濟帶。攝影/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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