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數字看我國土壤汙染現狀。
正在北京召開的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下稱“國合會”)2015年年會建議中國政府建立“土壤銀行”,並建議將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土壤汙染防治法》,更名為《土壤環境保護法》。
土壤環境狀況正日趨嚴重
國合會土壤汙染管理專題政策研究項目組、中方組長上海財經大學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樹義在10日的大會發言中介紹,我國土壤環境狀況正日趨嚴重,總體上不容樂觀,土壤汙染主要是重金屬汙染,而且主要是人為活動造成的。
王樹義列舉了三組數據:去年4月全國汙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總超標率16.1%,汙染以無機型為主,占超標點位的82.8%,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部分地區土壤汙染比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廢氣地突出一些,南方土壤汙染重於北方地區。
另一組數據來自國土部地質調查局發布的《中國耕地地球化學調查報告》,調查面積150.7萬平方公里,調查耕地將近14億畝,占20億畝耕地的68%。調查結果顯示,8%的耕地是受到汙染的。
第三組數據來自地球化學探索雜誌的調查報告,該調查報告認為中國目前清潔土壤為60%,次清潔土壤近30%,汙染土壤2.6%。
“土壤汙染將成為影響中國公眾健康與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如果再不加強土壤汙染管理恐怕出現大問題。”王樹義說,中國土壤汙染管理起步較晚,正如環境保護提出土壤問題晚於水和大氣一樣,真正意義上的土壤管理始於2005年,國務院發布《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這個決定指出,以防治土壤汙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開展全國土壤汙染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汙染嚴重難以修複的耕地應依法調整。
王樹義介紹,國務院決定頒布之後,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土壤汙染方面管理。2005年12月環保部、國土資源部啟動“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2008年環保部發布《關於加強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的意見》;2013年國務院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正在編制中的《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
王樹義認為,中國土壤汙染管理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土壤汙染管理基本法律依據缺失;土壤環境標準體系不健全;土壤汙染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的能力比較薄弱;保護和治理土壤汙染的資金來源沒有保障。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國合會土壤汙染管理專題政策研究項目組將向中國政府提出六個方面建議,將土壤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確定下來。
“我們提出這個基本國策的建議主要基於兩點,一個是基於土壤是重要環境要素的特殊性,第二是基於中國土壤問題本身特殊性。”王樹義解釋說,土壤資源是人類食物主要來源,有的研究表明95%的食物全部來自於土壤。中國是13億人口大國,同時意味著它是糧食消費的大國,目前土壤生產和生態服務功能正不斷下降。
王樹義說,中國還需理清土壤汙染管理思路。制定綜合性法律,逐步形成中國土壤汙染法律規範體系。抓住兩個重點,一是保護清潔土壤,另一個是汙染土壤的環境風險防控。區別對待現在、過去和未來不同時期的土壤汙染問題。
土壤汙染將成為影響中國公眾健康與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攝影/章軻
鼓勵和支持建立“土壤銀行”
王樹義說,項目組建議將目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列入立法規劃的《土壤汙染防治法》的制定,修改為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法》,“我們的考慮是關於立法理念的轉變問題,過去說環境保護就等於汙染防治,但我們認為環境保護不等同於汙染防治,環境保護以保護優先。土壤環境保護是治本問題,土壤汙染修複是治標問題,這里不僅僅是名稱問題。”
王樹義說,將制定《土壤汙染防治法》修改為《土壤環境保護法》主要由我國解決土壤問題基本需求和制定這部法律的基本目的來決定的。從我國基本的土壤環境狀況來看,大概80%以上土壤目前還是清潔土壤,保護清潔土壤可能是目前中國最大問題,怎麽保護清潔土壤不受到汙染,不受到破壞,防止品質下降,這可能是解決土壤問題最基本需求,也是制定法律最基本目的。
“中國目前用於治理汙染土壤花費了巨大財力,有專家稱保護和修複已經受到汙染的財力分布是1比100的關系,花1塊錢保護花100塊錢修理,所以源頭保護,使土壤不變壞為基本需求。”王樹義說,《土壤環境保護法》這個角度規定更全面,相對《土壤汙染防治法》範圍更寬,包括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已經受到汙染土壤風險防控,及土壤的修複等,重中之重是清潔土壤保護。
王樹義說,應當用特殊辦法解決歷史遺留土壤汙染問題。“目前已經找不到汙染責任人,找不到修複資金,不知道誰承擔責任,不知道誰花錢修複汙染,這個問題客觀存在,這是應當高度關註的一個問題,這個問題也是世界各國在處理土壤問題上遇到普遍性的問題。”
王樹義表示,應建立清晰責任機制,明確治理修複的責任主體,同時建立專門資金基金,用於保障治理和修複的資金來源。在加強和完善土壤汙染管理方面還應當建立完善土壤管理激勵機制和系列措施。
“應再鼓勵和支持建立‘土壤銀行’。”王樹義說,設立“土壤銀行”不是把清潔土壤運到一個地方把它保存起來。而是將土壤價值納入到自然資源核算體系當中,設立土壤保護基金,以資金補助方式來刺激有機農業的發展。同時公開土壤環境信息,開通公眾和社會監督檢舉等渠道,創新公眾和企業政府合作共贏管理模式。
“下面提到的十個問題絕不代表需要關註問題的全部,但中國如果要在環境與發展領域與世界全面互動,順利實施綠色轉型,就一定不能忽視這十個問題。”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簡稱國合會)報告稱。
以“生態文明:中國與世界”為主題的國合會2016年年會7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將聽取國合會“中國綠色轉型:展望2020-2050”“法治與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與南南合作”“中國在全球綠色價值鏈中的作用”等政策研究項目匯報,討論形成本次年會給中國政府的政策建議。
國合會於1992年由中國政府批準成立,是一個由中外環境與發展領域高層人士與專家組成的、非營利的國際性高級咨詢機構,本屆國合會主席由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擔任。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註意到,今年的國合會報告(討論稿)梳理了“十項關註問題”。國合會認為,對於中國來說,實施綠色轉型,支持新型經濟,促進社會發展,使公眾更好地參與決策,建立健康的生態系統,仍然還有大量的工作需要開展,各個層面都要做出貢獻,必須始終關註治理、法治和綠色金融,而目前最需要的是能夠使可持續解決方案得以迅速應用並具有持久價值的創新。
這“十項關註問題”是:
更快更好地實現“十三五”規劃綠色目標
這個最具環保意義的五年規劃將會促成“向汙染宣戰”、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各項工作進展轉折點的全面實現。目前的“十三五”規劃應為未來的兩個五年規劃奠定基礎,並昭示環境保護對實現小康社會的貢獻。重點部門、中央部委和環境保護機構(包括環保部)需要在適應性規劃和管理的基礎上制定更強有力的實施與執行政策。
強化綠色治理和制度與機構變革
為了在未來十年或更長時間內按照需要的速度和規模實現轉型,必須加強跨部門的綜合性變革。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治理框架雖已初具形態,但是離具體落地實施還有一段差距。
建立更為一致的綜合綠色增長戰略
經濟增長的綠色轉型十分必要,但是如何全面改革經濟體系仍舊頗具挑戰性,而且往往充滿爭議。中國在這個方面正在取得進展,但在如何使得經濟和生態改革的協調並進方面還存在差距。
全球綠色轉型的關鍵時期是2020-2030年,在這一期間,低碳經濟和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取得實質性進展至關重要。如果中國在這一時期國內綠色經濟轉型中表現出色,那麽中國在21世紀後半段的未來發展可能將會更加穩固。此外,這還可使中國更好地幫助其它發展中國家,並有可能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可持續經濟體。
實現綜合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
生態文明是將價值觀、關鍵優先事項以及影響國內外發展的跨部門綜合決策聯系起來的一種手段。這些不僅是中國政府的關註重點,也是中國企業和投資的關註要點,還是涉及眾多致力於塑造環境與發展成果的中國機構、金融組織和其它組織的行動的關註要點。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在生態文明的背景下實現綜合發展決策。
在未來城鄉規劃、產業布局、河流流域,沿海地區和海洋規劃中需要更為有效地應用綜合手段。必須更加註重綠色規劃、生態紅線以及城市化和農村發展的各個方面,以避免過早地喪失選擇余地和陷入不良的鎖定效應。
繼續擴展綠色南南合作,加強南北行動
中國對發展中國家投資的大量增加有可能改變未來十年及其後的重大遊戲規則。多方信息表明,一些資金將用於環境與發展領域,當然也包括氣候變化和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然而,這種投入目前仍處於初期階段,未來會出現一些優先領域競爭這些資金的情況。
各種政府開發援助資金必須得到良好的協調,並在健全的綠色指南指導之下進行操作。此外,還應有長期的承諾,以解決生態和其它的關註問題。所有中國的海外投資都應以綠色發展目標和標準為指南,也包括必要的綠色能力建設。共享綠色技術創新可以而且應該成為中國海外投資的一部分。
確保綠色發展全面納入貿易與投資協定
新的區域和雙邊協定必將促進全球化發展,即使世界某些地區出現了一些“反全球化”的趨勢。綠色貿易協定可以支持中國的長期綠色轉型前景,因為新的綠色經濟將依賴於對綠色產品和服務的優惠定位。市場準入將取決於能否達到國外的綠色標準。而那些在中國經營的國際公司以及在海外經營的中國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將通過環境友好型貿易和投資的要求得到改善。生態文明的概念至少可以被納入到一些協定中。
推行貿易與商業綠色標準和體系
在過去的20年中,在全球範圍內出現了一個非常複雜的綠色標準網絡,其中一些以自願為基礎,另一些與貿易協定相關。這些綠色標準都有許多局限性,被接受的程度相對緩慢,有時還會導致貿易壁壘或爭端。雖然中國在這個問題的許多方面取得了進展,但仍然還有很大的弱勢,而且在一些重要商品領域的參與度較低。
當前,在擴大國內消費和實施國內低碳經濟發展的關鍵階段,標準、信用報告和核查等新的問題也不斷出現。必須開展的行動包括促使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對接、消除非法貿易、鼓勵可持續消費和改善消費者的選擇、綠化“中國制造2025”以及擴大綠色采購。
關註“行星界限”和生態足跡
將中國建設變成一個極致的節約型、環保型社會,同時又富裕的國家是一個巨大的挑戰,但卻是一個必須完成的任務,不論是鑒於國內還是全球的原因,同時,它也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範式的一部分。需要特別關註的是“行星界限”中的幾個組成部分,包括主要地球化學循環。例如環境中的過量氮(來自農業肥料、汽車排放和工業用途)必須盡快得到控制。
隨著財富增長,中國的消費水平不斷上升,並正趨向不可持續的消費模式,中國的生態足跡目前已經超過了“一個地球”的水平。這種趨勢必須通過更有效的資源利用或通過轉變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價值觀從而減少需求加以遏制。
綠色IT硬件和軟件的顛覆性創新
中國已經采用“互聯網+”、“大數據”方法和許多其他領先的前沿手段,結合創新的軟件和技術,應用於環境、資源效率和可持續發展領域。當然,未來的變化將不會像新技術、軟件應用程序和其他創新那樣在未來的幾年內順利或線性地增長。人們可以展望未來,但無法準確地預測結果,特別是在2040年或2050年後可能出現的情況。
評估與驗證
決策和進展評估的基礎必須是高度可信的,並以中國和全球的最佳實踐為基準。事實上,真正的挑戰在於如何超越當前的最佳實踐,特別是通過利用跨越式發展和新技術、更好的驗證手段和其他工具的運用。
有的問題需要給予持續的關註,例如基於對生態服務價值評估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對碳交易的詳細評估。一般來說,環境效益和生態服務在決策中仍未加以充分考慮,在國民核算中也被低估。中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情況可能類似,因為基礎數據可能無法獲得。這方面的工作還需要以大量的科研工作為基礎穩步推進。
對各級地方政府官員個人綠色績效問責制是一個全新的概念。成功與否取決於在績效評估中是否能夠公平地應用可靠的信息。這一模式具備廣泛應用的可能性,但也需要針對該制度的影響和公平性進行不斷的優化。
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簡稱國合會)2016年年會正在北京召開,相關課題組建議實施“新綠色刺激計劃”,通過出臺一些標誌性的重大政策,大幅提振綠色發展的信心,為加快綠色產業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這項政策的“工具包”包括減少每周工作時間、逐年延長國家法定帶薪假、實行無薪假、停薪留職、分時休假、彈性休假、彈性上班等多樣化休假制度的可行性,刺激綠色服務需求;大幅提高耗能、高汙染和資源性產品的稅收;擴大消費稅征收範圍,建立“消費在哪里,稅收在哪里”的稅收體系;建立綠色轉移支付等。
國合會於1992年由中國政府批準成立,是一個由中外環境與發展領域高層人士與專家組成的、非營利的國際性高級咨詢機構,本屆國合會主席由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擔任。
該課題組中方負責人由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理事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劉世錦擔任。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國合會上述課題組正在編寫《中國綠色轉型展望2020-2050中期報告》,預計最終報告將在2017年底全部分析完成後形成。
課題組認為,傳統工業化的內在特征,決定了傳統工業化模式下經濟、環境、文化、社會、治理等方面往往形成相互沖突的關系。只有通過發展模式的深刻轉變,改變這種沖突關系,環境問題才能得到根本治理。
本報記者註意到,該課題組提出的“五大政策工具包”中,有許多新的提法。
如工具包建議,通過制定嚴格的環境標準和執法,將非綠色產品的外部成本最大限度地內部化,以提高綠色產品的競爭力。對包括化石能源、化學農業、傳統化工等的各種類型的補貼或支持政策進行重新評估,根據綠色標準進行調整。將末端治理改為源頭治理。對綠色產品產生的環境好處進行獎勵,相當於將目前國家治理汙染的巨額支出,用於綠色產業激勵。重新定義對綠色產業的補貼的性質,讓其回歸到“對其提供環境服務進行補償”的屬性,而非認定為額外的補貼。
工具包還建議,建立以測度發展目的為導向的新發展績效測度指標,以克服GDP單一測度的弊端。比如進行地區生態資本核算試點和綜合考核,全面評價GDP增長對全社會總財富的影響,以避免GDP增長可能反而導致社會總財富減少的情形出現。
對於幹部績效考核的問題,淡化GDP考核尤其是在2020年全面小康目標實現後,大幅淡化GDP考核權重,徹底實施以福祉為導向的考核政策。
在建立健全綠色財稅方面,大幅提高耗能、高汙染和資源性產品的稅收。擴大消費稅征收範圍,建立“消費在哪里,稅收在哪里”的稅收體系。建立綠色轉移支付。同時推行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和普惠金融、資源生態環保政策和綠色保險制度,對生態農業轉型提供巨災保險和市場保險。
此外,工具包建議,實施新綠色投資計劃,不同於傳統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和制造業的投資計劃,大幅提高對下一代數字化基礎設施、新型生態環境、文化等“非傳統”綠色基礎設施的投資,為綠色新供給創造條件。
對現有新能源、電動車、火力電廠、綠色建築等領域的發展目標進行評估,探討是否可以從小範圍先行先試,像北歐一些國家那樣采取更加大膽做法,促進綠色轉型。在促進基於“互聯網+"的新型商業模式上取得突破,比如分享經濟(交通、住宿、餐飲、普惠金融等)。
同時在“一帶一路”、“南南”合作、海外投資等戰略中,實施嚴格的綠色標準。目前,現有生態功能區90%位於國家貧困縣。根據綠色發展的要求,對現有生態功能區發展的政策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整。
工具包還建議,建立更加包容的社會和更有韌性的經濟政策目標,對受到綠色轉型沖擊的特定群體、部門和地區進行扶助,並建立相應的綜合風險防控體系。包括建立全國統一的失業保險體系。結合去產能、僵屍企業,進行專項支持和能力建設。對稅收高度依賴高汙染企業的地區(尤其縣域)進行專項轉移支村,使其擺脫對高汙染企業的稅收依賴。
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簡稱國合會)2016年年會將向中國政府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議,其中包括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這一系列政策建議計劃在9日的年會上討論通過。
國合會於1992年由中國政府批準成立,本屆國合會主席由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擔任。國合會作為高層政策咨詢機構,主要任務是就環境與發展領域的重要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供決策者參考和采納。
在今年的《國合會2016年年會給中國政府的政策建議草案(討論稿)》中,起草組表示,“綠色核算體系的建議在過去十年里曾被多次提出,但迄今為止進展有限”。
起草組認為,當前“應改革傳統國民經濟核算系統,納入生態環境價值評估,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開展全面的環境成本核算以彌補過度依賴GDP的政策缺陷,將綠色核算應用於生態補償制度安排、幹部考核以及落實‘十三五’規劃相關生態環境工作中去。”
綠色GDP,就是把經濟活動過程中的資源環境因素反映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將資源耗減成本、環境退化成本、生態破壞成本以及汙染治理成本從GDP總值中予以扣除。其目的就是要彌補傳統GDP核算未能衡量自然資源消耗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缺陷。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編撰的歷年綠色GDP核算報告,絕大多數沒公開。攝影/章軻
我國綠色GDP的研究始於2004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統計局聯合開展綠色GDP核算的研究工作。2005年,北京、天津、河北、遼寧等10個省、直轄市啟動了以環境汙染經濟損失調查為內容的綠色GDP試點工作。
2006年9月,原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了《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2004》,該報告是我國第一份經環境汙染損失調整的GDP核算研究報告。但後續的報告因為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的質疑而流產了。一些官員對綠色GDP避而不談,甚至“談綠色變”,認為綠色GDP的說法很不科學,也沒有國際標準和通用的方法。
但這項研究一直在開展。研究結果顯示,2004年,全國狹義的環境汙染損失已經達到5118億元,占到全國GDP的3.5%;2008年的環境退化成本為8947.6億元;到2009年,環境退化成本和生態破壞損失成本合計13916.2億元,較上年增加9.2%,約占當年GDP的3.8%;而到了2010年,全國環境退化和生態破壞成本合計15513.8億元,約占當年GDP的3.5%。
在31個省市區的核算結果中,海南省環境汙染損失最少,占GDP的比例只有百分之零點幾。而河北省就比較差,占GDP的7%左右。如果按綠色GDP核算方法扣除的話,河北省的GDP幾乎是零增長或負增長。
去年3月,環境保護部曾對外宣布建立綠色GDP2.0核算體系的研究計劃。第一階段(2014-2015年),聯合各相關部門與研究機構,開展國際經驗學習借鑒、核算框架體系構建、技術規範研究及全國層面環境容量核算、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初步建立政策應用體系,形成核算技術支撐能力,組織建立綠色GDP核算的相關技術規範。
第二階段(2016-2017年),為了檢驗綠色GDP2.0核算方法的可行性,選擇不同地區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內容包括環境成本與環境效益核算、環境容量核算、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以及經濟綠色轉型政策試點。不同地區根據其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特征不同,可選擇不同的試點內容。
國合會上述建議草案還提出,利用3-4年時間,將生態文明理念、原則和規範納入憲法之中,建立生態文明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基礎和體系。強化國家和地方層面的幹部考核制度,理順環境事務管理的行政交叉矛盾。推進省市間的綠色競爭。更多地利用生態文明理念指導農村土地管理和水資源利用,配合最近發布的綠色金融體系指南,建立相關機制,限制高汙染、高能耗企業融資渠道,確保綠色標準得到嚴格遵守。
同時,加速綠色稅收改革步伐,開展符合綠色發展理念的補貼政策改革,取消對化石能源不當補貼。通過綠色信貸、差異電價水價、強制環境責任保險、專項獎勵基金等辦法支持環境績效好的企業。
國合會建議,註重運用新的技術、管理和實踐提高傳統工業部門運行效率,通過規制、稅收、關稅、出口限制等政策,提高中國現有工業體系效率和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產業升級,提升競爭力。在傳統制造業綠色化改造基礎上,通過加強監測,推動企業信息公開,培育企業社會責任。通過綜合規劃,協同控制氣候變化和空氣汙染物,如實施短壽命氣候汙染物(SLCP)控制措施,采取控制室內空氣汙染的環境健康措施。
國合會還建議完善刑法中對於環境犯罪的規定,結合中國環境保護現實需求,建議增加水環境汙染罪和汙染海洋罪等新罪名,增加危險犯的規定,防患於未然,把環境犯罪遏制在危險狀態剛剛露頭之際,發揮刑法懲治危險犯的先期屏障作用,並提升《刑法》中對於環境汙染罪的法定刑配置,至少配置到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