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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想要“地板價” 被否決 千億資金用於人員安置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1-17/978480.html

最新的動力煤市場價格為371元/噸。而此前,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多次提出,希望將煤炭價格至少穩定在每噸550元的水平。更多人疑惑,在煤炭已經高度市場化的今天,接近一半的漲幅,又如何能夠通過這種行政式幹預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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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過剩22億噸 煤企想要“地板價” 被否決

供給側改革首先落實“去產能 ” 千億資金護航人員安置

這一次,中國經濟的“新常態”遇上了“舊思維”。

1月上旬,山西太原舉行的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座談會上,有煤炭行業人士提出希望國家制定煤炭行業最低限價措施,保證煤炭行業的穩定運行。

不過有關領導當場表示,要用市場倒逼產能退出,不應出臺限價。

最新的動力煤市場價格為371元/噸。而此前,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煤協)多次提出,希望將煤炭價格至少穩定在每噸550元的水平。

更多人疑惑,在煤炭已經高度市場化的今天,接近一半的漲幅,又如何能夠通過這種行政式幹預來實現?

“這種希望限價做法本質上就是為了保護煤炭企業。”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曾鳴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既不符合煤炭市場化的方向,也不符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於“去產能”的要求。

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為中國經濟領域的熱門詞匯,煤炭、鋼鐵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去產能”任務尤為迫切和艱巨。在此過程中,堅持價格市場化開放也將是“開弓沒有回頭箭”。

供給側攻堅“去產能”

據了解,盡管有關領導在會上直接否定了對煤炭行業實施“限價保價”的要求,但是在會後,中煤協提出讓神華、中煤、同煤、伊泰等大型煤炭企業準備各自生產成本的相關材料,希望能夠爭取關於煤炭的保價措施。

“穩定煤炭價格,是當前煤炭行業脫困工作的重要任務。”在不久前舉行的2016年全國煤炭交易會上,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長王顯政提出,把動力煤價格穩定0.1元/大卡左右的計價水平,這樣能夠保證煤炭企業有利潤空間,用戶成本也能承受。

1月13日,最新一期的5500大卡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為每噸371元。而要達到中煤協0.1元/大卡即550元/噸的水平,當前的煤炭價格需漲價接近50%。

“煤炭已經是個完全市場化的行業,其價格變動主要是受供需關系影響。”國電集團一位煤炭采購人士告訴記者,要求政府對其做出價格管控違背市場化原則,更是難以實現。

該人士認為,比如政府將煤炭價格定為每噸550元,現在市場價格遠低於此。短期雖會對煤炭企業形成利好,但扭曲的價格卻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煤炭產業鏈造成難以預測的後果。

實際上,這並不是中煤協首次對煤炭價格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自從2014年7月國家開始密集召開煤炭行業脫困聯席會議以來,中煤協會同煤炭企業就對煤炭價格提出一個限價目標,希望促使動力煤價格回升到0.1元/大卡~0.12元/大卡的水平,也就是550元/噸~660元/噸。

但不得不提的是,上述煤炭限價目標雖然提了一年多時間,並沒有左右煤炭價格持續下跌的走勢。這或許表明,每噸550元的“保價”或只能是行業內的美好期許。

對此,睿能咨詢煤炭顧問李廷評論稱,這一方面表明當前煤炭企業和行業的生存狀況確實堪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煤炭企業和行業面對困境時,懼怕調整改革的心態。

根據中煤協的數據,2015年前10個月,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實現利潤同比下降62%,行業虧損面達到80%以上。國有煤炭企業整體由上年盈利300億元轉為虧損223億元。

“煤炭行業困境下,大型企業仍鮮見出現大規模的減產。”安迅思煤炭行業分析師鄧舜表示,近8年以來煤炭行業大量投資的新建擴建產能釋放,使得煤炭行業的供需矛盾更加嚴重。

根據中煤協近期對外公布的“摸家底”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煤礦產能總規模為57億噸,其中正常生產及改造的產能為39億噸,而新建及擴產的產能為14.96億噸,其中有超過8億噸為未經核準的違規產能。

按照2015年煤炭消費量35億噸估算,中國煤炭產能過剩22億噸!

千億資金用於人員安置

在曾鳴看來,煤炭的供給側和需求側失衡,這正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要直面的問題。供給側改革需要改什麽?一個主要的任務就是去產能。

“希望行業出現周期性好轉、在兩三年內熬過寒冬,這是非常渺茫的。”陜西煤業化工集團董事長楊照乾在座談會上向有關領導陳述稱,從更深層次看,這輪煤炭價格下跌是產業結構升級、能源結構優化、工業文明躍向信息文明的必然。而煤炭企業要走出困境,根本出路就在於加大落後產能退出力度,參與全球市場化競爭、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1月12日,發改委新聞發言人李樸民表示,2016年要以鋼鐵、煤炭等行業為重點,在化解產能過剩方面取得突破。他表示,中央對化解產能過剩非常重視,已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即按照“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依法處置的辦法,因地制宜、分類有序”的方式化解產能。

在具體的實施策略上,一個就是強化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的硬約束,並且配合運用價格杠桿等經濟手段,用市場的辦法來推動化解產能過剩。

據李樸民介紹,中央將設立專項資金,對地方和企業化解產能過剩進行獎補,將主要用於人員安置。

有消息稱,中央財政將安排1000億元,首期或將安排300億元,主要用於鋼鐵、煤炭行業的“僵屍企業”即落後產能退出。

“我們現在並沒有具體的數據。”中煤協一位人士稱,對於中央專項資金能用於煤炭行業的資金規模,協會和相關部門還正在研究中,尚未確定。

中信建投煤炭開采行業團隊發布研究報告認為,中央為化解過剩產能提供配套資金,並提出了支持力度與去產能規模掛鉤,這就表明,專項資金並不是對所有困難企業的救濟資金,企業去產能的力度越大,或將獲得越多的補助。

中信建投進一步建議,投資者後續仍需關註資金落實、財政金融政策的細化、地方和企業的去產能量化目標、不良資產核銷和債務處置措施以及人員安置和分流辦法。

“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個目的,就是希望要讓供需雙方達到有效匹配。”曾鳴表示,產能過剩導致的“供需錯位”,主要在於當前能源行業缺乏開發、輸送、負荷、儲能等一體化的優化配置,不同能源之間缺乏統籌規劃亦導致火電投資超速發展,棄風棄光現象仍然難解。除此之外,能源市場化價格機制缺乏問題仍然突出。所以,不僅是“去產能”,能源行業的供給側改革還應該包括培育能源新興需求、完善市場建設、建設能源互聯網、加強統一規劃引導等多重任務。

編輯:李語涵  審核:劉小英  終審:靳水平

  • 中國經營報
  • 李語涵
  • 王力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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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資夏普,卻否決Google超想買的公司日本新創基金 淪魯蛇救濟金

2016-01-25  TCW

為了不讓夏普、東芝等跌入經營谷底的企業垮掉,日本政府把用於育成新創企業的錢,拿來搶救電子業,一個獲機器人世界冠軍的新創業者說:我實在不想繳稅。

在經營危機中掙扎的夏普(Sharp),將切割主力產品面板事業,持續朝向和官方色彩濃厚的日本顯示器公司(JDI)整併的方向進行協商。JDI的大股東 是出資兩千億日圓(約合新台幣五百七十六億元)的產業革新機構,這是一個由日本政府出資的「國策基金」,又被稱為「經濟產業省的機動部隊」。

電子大廠陸續「國有化」!

「日本的半導體、面板產業之所以競爭力薄弱,都是因為以民間企業的力量,難敵韓國和台灣以產宮合作所創造的優勢。」日本經濟產業省(以下簡稱經產省)出手主導國內面板業重整,其背後思維不外乎上述原因。

但是,不能直接出資給企業的經產省,只好利用旗下育成新創企業的革新機構,持續將官方資金挹注到電子業。例如半導體公司瑞薩電子,以及JDI和索尼、松下電器等公司的OLED事業整合後所成立的JOLED,還有東芝收購的智慧型電表大廠Landis+Gyr等。

到目前為止,革新機構已斥資近四千億日圓(約合新台幣一千一百五十億元)參與日本國內電子大廠的整併行動,雖然該機構主張{這是民問資金」,但追本溯源,資金是來自稅收。所以透過革新機構注資給電子業,就是一種「國有化」的過程。

二0一一年經產省創造JDI的時候,曾經希望夏普也參與,但是夏普斷然拒絕,時任會長的盯田勝彥說:「夏普是全球面板業界第一名,沒必要跟魯蛇混在一起。」

雖然當時夏普的業績已經開始走下坡,但是町田認為向官方求助是一種屈辱。於是在二O二一年,與承攬iphone訂單的鴻海合作,將最先進的大型液晶面板廠堺工廠一半賣給郭台銘。

不過町田在二0二一年退休後,繼任會長的片山幹雄並不喜歡鴻海,整個經營團隊也一面倒的反對與鴻海合作,於是町田曾經寄望郭台銘能像日產汽車執行長高恩 (CarlosGhosn)帶領日產脫胎換骨一樣,將夏普帶往重生之路的構想,就在一群害怕改變的「上班族心態二高層的阻撓之下戛然而止。

等救援的夏普,瀰漫安心咸然而這個團結一致擊退鴻海的上班族團隊,對於如何重建夏普卻一點頭緒也沒有,因此資金日漸匱乏。片山之後繼任社長的奧田隆司與高橋興三,主要工作就只剩下向主要往來銀行及經產省求援。

高橋面臨著二0一六年三月底的五千一百億日圓(約合新台幣一千四百七十億元)的還款期限,在無法向銀行借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只好決定將旗下最大的資產、 同時也是集團最大負擔的面板事業出售。買方究竟是JDI還是革新機構?一點也不重要,因為兩者的背後都是政府,「國有化」已成定局。

根據剛離職的夏普員工表示,即將「解體」的夏普,公司上下正瀰漫著一股不可思議的安心感。

無獨有偶,爆發假帳醜聞的東芝,一位曾被主管脅迫「想辦法」而竄改財報數字的中問管理職,語出驚人的說:「與其說是罪惡慼,不如說是達成任務的慼覺。」

革新機構連這樣的企業也出手援救,某位市場人士透露:「假如東芝真的窮途末路了,可能連它的核電設備事業也會『國有化』吧?」

原本應該扶植新創企業的革新機構,卻成了「電子業救濟機構」,對於新創企業反而冷眼對待,在美國奪下世界機器人大賽冠軍的日本新創公司Schaft,就曾吃過閉門羹。

拚創新的小公司,募資被拒曾在東京大學擔任助理教授的中西雄飛、浦田順一,二0一二年相繼辭去教職,投入擬人化雙足機器人研發,成立了Schaft,當時已經是企業家的加藤崇因為被兩人熱中研發機器人的熱情所感動,也加入團隊擔任財務長。

二0一三年春天,加藤自信滿滿的前往經產省,希望能獲得注資以進入下個階段的研發,但接見的課長說:「我們只有規畫看護用的機器人投資額度,沒有餘錢投資 你們這種類型。如果你們真的想做,不如去美國吧!」隔週,加藤抱著微薄希望來新機構,出面的專務執行董事一臉不悅的說:「老實告訴你,我們是民間資金,不 賺錢的案子不會做,所以無法投資你們。」

一開始就完全插不上話的加藤,聽了整整一小時的說教。

Schaft想申請三億日圓的研發經費,然而擁有兩兆日圓資金的革新機構,卻無視他們。全世界第一次發現雙足機器人的重要性,是在二0一一年三月福島核電 廠的搶救行動上。面對分秒必爭的冷卻作業,人類被高輻射阻隔在外無計可施,這時候所有人都在想一件事:「機器人呢?」只可惜雖然有那麼多大企業在研發機器 人,但直正能因應現場環境的技術卻一個也沒有。

中西和浦田研發的機器人「S1」,步行時無論從前後左右哪個方向踢它,都不會跌倒,即使在瓦礫堆中,也可順利前進。如此優異的重心控制技術,後來被全球機 器人研發工作者稱為「Urata Leg}(浦田腳)。為了繼續研發可因應當地環境的機器人,這兩人才會成立Schaft。

就在這時候,美國和韓國正大舉投資雙足機器人的研發,反觀日本,卻刪除了研發預算。加藤心想:「在日本可能沒辦法了。」但是為了讓中西和浦田能繼續研發,便隻身前往矽谷。很快的就有許多投資家表示「有意了解詳情」Google也是其中之一。

二0一三年六月,三人和Google進行第二次視訊會議,對方表示相當喜歡Schaft的技術,希望能親眼看到實體。Schaft也大表歡迎。

前去日本視察的名單中,赫然發現安迪.魯賓(AndyRubin)也名列其中。他是全世界最普及的智慧型手機作業系統Android的開發者,也是當時Google技術部門的副總裁。

它被日本放棄,卻賣給Google

「你們的機器人實在太棒了!要Google投資並不難,這個規模的投資案,我現在就可以馬上決定。但是由於仍有些技術不足的地方,你們也可以選擇加入Google,與其他優秀的技術人員共同開發,端看你們如何決定。」

就這樣,他們決定把公司賣給Google那一年底,在美國國防高等研究計畫署所主辦、號稱世界機器人大賽的擬人化機器人競賽中,Schaft漂亮的擊敗美國太空總署及麻省理工學院的隊伍,贏得第一名。

現在,中西和浦田以Google機器人部門的員工身分在日本工作。兩人的直屬長官是Google創辦人之一佩吉(Larry Page)。把公司賣了,頓時身價不菲的浦田,有一天不經意的這樣說:「我實在很不想繳稅。」

「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日本放棄了我們,現在我們卻得繳稅給日本政府。而且這些稅金還會透過那個曾經完全否定我們的產業革新機構,注資給那些經營失敗的大企業......。」結果浦田並未採取任何節稅方案,全額繳了稅金。

過去,三洋電機被松下電器收購之後,原本的十萬名員工中有超過九萬名被分散各處。

前會長野中知世曾說,在企業面臨經營危機時,那些上班族集團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到處奔走,簡直就像「鐵達尼號快要沉船時,還在甲板上拚命排列自己椅子的人。」

認為「國家會出手支援」而戚到安心的夏普員工,或者參與做假帳的東芝員工,他們都一樣,在龐大的組織中,只要確保自己能占有一席之地就行了。組織要走向什 樣的未來,他們一點也不在意。即使身陷難關,大部分的人還是無法跳脫上班族共同體的思維。

(Nikkei Business (c)2016NikkeiBusiness Publications,Ine)

柳井正:我看不到領導下個世代的經營者

優衣庫母公司迅銷集團(Past Retailing)長兼社長柳井正,對於日本的現況抱持高度危機感。這個在全世界不斷迎接挑戰的男人,主張應該徹底破壞日本企業的上班族心態,以下摘選《日經Business》總編輯飯田展久專訪柳井正內容。

飯田展久問(以下簡稱問):近幾年,社會瀰漫著一股「安倍經濟學」帶動日本成長的氣氛,安倍晉三還發表了,要把最低時薪提高到一千日圓(約合新台幣二百八十八元),接連向企業提出各種要求,你怎麼看?

柳井正答(以下簡稱答):根本擾民。政府想提高最低薪資我可以理解,但提出具體的金額和加薪比率等目標,就做得太超過了,簡直就像社會主義。

問:面對政府的舉動而不抗議的財團及產業界,是否也有問題?

答:與安倍持同樣觀點的經營者,大多是有大企業主義等老舊觀念的人。政府向來視製造業為重心,以基礎建設相關企業為優先,寄望靠基礎建設出口帶動經濟成長。但事實上目前支撐日本經濟的是中小企業,是像我們一樣的零售業和服業。

所以,一定要思考如何振興內需景氣。企業的成長力唯有仰賴能活化新陳代謝的政策。

依靠出口大企業的時代已經結束了,就連中國也正在轉型為內需導向的經濟模式。

問:是否有覺得「這個人很優秀」的經營者?答:我能想到的只有永守重信(日本電產會長兼社長)和孫正義(軟銀集團社長)。

但是他們算和我同一個世代,所以下一個世代的「指標人物」,我實在找不到。看不見下一個可帶領日本的經營者,這是個大問題吧? (譯.張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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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維亞公投否決兩次連選連任 現總統無緣第四任期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2/4752464.html

玻利維亞公投否決兩次連選連任 現總統無緣第四任期

第一財經日報 王琳 2016-02-22 19:23:00

玻利維亞全民舉行公投,以略微多數的投票否決給予現總統莫拉萊斯2019年底再度連選連任的資格。這也就意味著,正處於第三個任期的拉美標誌性“左派”領導人莫拉萊斯將無緣第四個任期。

玻利維亞全民舉行公投,以略微多數的投票否決給予現總統莫拉萊斯2019年底再度連選連任的資格。這也就意味著,正處於第三個任期的拉美標誌性“左派”領導人莫拉萊斯將無緣第四個任期。

莫拉萊斯2005年當選時是玻利維亞首位印第安人總統,莫拉萊斯第三個任期將持續到2020年。

22日公布的民調顯示,52.3%的選民反對憲法修正案中關於總統可以兩次連選連任的規定,51%的投票民眾贊成。官方投票結果預計於22日公布,記者截稿前尚未公布。

玻利維亞全民修憲公投於21日舉行。新華社報道,玻利維亞全國共設立4785個投票站,年滿18歲的公民均擁有投票權。投票時間限定於當天8時至16時。最高選舉法庭宣布會在48小時內公布對90%選票的統計結果。

莫拉萊斯在2005年的大選中當選總統,成為玻利維亞獨立後首位印第安人總統。

2009年以前,玻利維亞舊憲法規定玻利維亞總統不能連任,但可以在卸任5年後再次競選。2009年莫拉萊斯總統任上通過的新憲法去除了這一限制。

2009年,莫拉萊斯再次當選總統,任期至2015年。2014年10月,在新憲法框架下,莫拉萊斯以61%的支持率成功連任,任期至2020年。

2015年1月,莫拉萊斯完成組閣,政府正在逐步兌現選舉時的承諾,並保持上一屆政府政策的連貫性。

根據2009年2月生效的新憲法,總統只能連選連任一次。

2015年9月初,由農民和土著人組成的玻利維亞全國改革協調委員會要求修改憲法,允許莫拉萊斯無限次連選連任。

2015年9月26日,玻利維亞國會通過一項憲法修正案,規定總統可以兩次連選連任。但這項憲法修正案還需經過全民公投通過才能生效。

莫拉萊斯此前表示,希望能夠執政到2025年,這樣自己能有更多的時間來進行改革。

盡管允許兩次連選連任的憲法修正案沒有通過,目前來看莫拉萊斯將無緣第四任期。但膠著的投票仍然顯示出莫拉萊斯在玻利維亞廣泛的影響力和較高的支持率。

同時,莫拉萊斯的反對者也在增加。當地媒體報道,21日投票當天,玻利維亞東部聖克魯斯市一所學校內的投票站遭到民眾抗議,抗議者認為投票過程不透明,憤怒地燒毀了投票箱。

此外,到2020年任期結束,接下來的這四年,執掌玻利維亞的莫拉萊斯還將面臨不少挑戰。

玻利維亞經濟增速此前相對穩定,但經濟結構較為複雜,農業基礎不好,工業較依賴礦產資源出口,依賴外部市場。

玻利維亞是拉美重要的天然氣出口國,巴西和阿根廷是玻利維亞天然氣主要出口市場。

2005年莫拉萊斯當選以來,借著全球大宗商品價格上漲的東風,加上玻利維亞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進經濟、推動民生的政策,玻利維亞過去十幾年的GDP增速較高,位於南美國家前列。同時也積累了較為穩定和充裕的國際儲備,主權評級機構對其評級逐年上升,未來相對穩定。

不過,全球大宗商品價格下跌、天然氣價格持續走低的情況下,出口產品結構單一、天然氣出口額占一半以上的玻利維亞將面臨政府收支惡化的風險。巴西和阿根廷兩個玻利維亞天然氣的主要供應市場的經濟情況加速惡化,都增加了玻利維亞的經濟風險。

編輯:方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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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李彥宏發內部信:反思價值觀被擠壓變形 建用戶體驗審核一票否決制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1375.html

5月10日上午,百度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透露,百度董事長李彥宏今日面向全體員工發出內部信。他在信中表示:強調用戶至上,犧牲收入在所不惜。

李彥宏在內部信開頭稱,一月份的貼吧事件、四月份的魏則西事件引起了網民對百度的廣泛批評和質疑。“其憤怒之情,超過了以往百度經歷的任何危機。”

李彥宏在信中問道:“這些天,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我就會想:為什麽很多每天都在使用百度的用戶不再熱愛我們?為什麽我們不再為自己的產品感到驕傲了?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他稱,在創業初期的百度傾聽用戶的聲音,了解用戶的需求,在實力相差極為懸殊的情況下贏得中國市場。但是在今天,他更多地會聽到不同部門為了KPI分配而爭吵不休,會看到一些高級工程師在平衡商業利益和用戶體驗之間糾結甚至妥協。

“用戶也因此開始質疑我們商業推廣的公平性和客觀性,吐槽我們產品的安裝策略,反對我們貼吧、百科等產品的過度商業化……因為從管理層到員工對短期KPI的追逐,我們的價值觀被擠壓變形了,業績增長淩駕於用戶體驗,簡單經營替代了簡單可依賴,我們與用戶漸行漸遠,我們與創業初期堅守的使命和價值觀漸行漸遠。如果失去了用戶的支持,失去了對價值觀的堅守,百度離破產就真的只有30天!”李彥宏說。

李彥宏稱,在接下來的時間必須集中力量做好幾件事:首先,是重新審視公司所有產品的商業模式,是否因變現而影響用戶體驗,對於不尊重用戶體驗的行為要徹底整改。百度要建立起用戶體驗審核的一票否決制度,由專門的部門負責監督,違背用戶體驗原則的做法,一票否決,任何人都不許幹涉。

其次,要完善百度的用戶反饋機制,傾聽用戶的聲音,讓用戶的意見能快速反映到產品的設計和更新中,讓用戶對產品和服務的評價成為搜索排名的關鍵因素。

最後,要繼續完善現有的先行賠付等網民權益保障機制,增設10億元保障基金,充分保障網民權益。

 

以下為李彥宏內部信全文:

《勿忘初心 不負夢想》

各位百度同學:

一月份的貼吧事件、四月份的魏則西事件引起了網民對百度的廣泛批評和質疑。其憤怒之情,超過了以往百度經歷的任何危機。

這些天,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我就會想:為什麽很多每天都在使用百度的用戶不再熱愛我們?為什麽我們不再為自己的產品感到驕傲了?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還記得創業初期的百度,那時我們主要在跟谷歌等競爭對手搶用戶,但我更怕的是它去高價挖我們的人才,谷歌完全有實力給百度的工程師們開出三倍以上的工資待遇來。後來他們進來了,卻幾乎沒有挖動我們什麽人。細想起來,那個時候大家都憋著一股氣,要做最好的中文搜索引擎。我們每個人每天都為自己做的事情感到特別自豪。那時候我們的招聘海報經常用一個名人的頭像,在下面配一句簡練的文字。比如用魯迅的頭像,下面配的文字就是:“是翻譯,還是用創作尋找中國意義?”用錢學森,文字就是:“是在海外住別墅還是回中國做導彈之父?”用毛澤東,文字就是“是投降,還是比敵人更強”……一直到今天,每當我把這些詞句說給後來人聽時,都會幾近哽咽。在這些夢想的感召下,我們去傾聽用戶的聲音,去了解用戶的需求,在實力相差極為懸殊的情況下,一點點地贏得了中國市場。是我們堅守用戶至上的價值觀為我們贏得了用戶,也正是這些用戶在貼吧里蓋樓、在知道里回答問題、在百科里編寫詞條,他們創造的內容、貢獻的信息,讓我們區別於競爭對手,成就了百度的輝煌。

然而今天呢?我更多地會聽到不同部門為了KPI分配而爭吵不休,會看到一些高級工程師在平衡商業利益和用戶體驗之間糾結甚至妥協。用戶也因此開始質疑我們商業推廣的公平性和客觀性,吐槽我們產品的安裝策略,反對我們貼吧、百科等產品的過度商業化……因為從管理層到員工對短期KPI的追逐,我們的價值觀被擠壓變形了,業績增長淩駕於用戶體驗,簡單經營替代了簡單可依賴,我們與用戶漸行漸遠,我們與創業初期堅守的使命和價值觀漸行漸遠。如果失去了用戶的支持,失去了對價值觀的堅守,百度離破產就真的只有30天!

今天,百度能影響的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多,信息的流動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快,市場的環境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複雜,好的,壞的,美的,醜的,真的,假的,在網上都有。每天有無數的人會根據在百度搜到的結果去做決策,這也對我們的產品理念,行為準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要與時俱進,為用戶負責!

網民希望我們做的事兒,我們要順應民心和民意,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哪些錢可以賺,怎麽賺,關鍵時刻高管和員工如何選擇,這些問題時刻考驗著我們的商業道德和行為規範。我們在接下來的時間必須集中力量做好幾件事:

首先,是重新審視公司所有產品的商業模式,是否因變現而影響用戶體驗,對於不尊重用戶體驗的行為要徹底整改。我們要建立起用戶體驗審核的一票否決制度,由專門的部門負責監督,違背用戶體驗原則的做法,一票否決,任何人都不許幹涉。

其次,要完善我們的用戶反饋機制,傾聽用戶的聲音,讓用戶的意見能快速反映到產品的設計和更新中,讓用戶對產品和服務的評價成為搜索排名的關鍵因素。

最後,要繼續完善現有的先行賠付等網民權益保障機制,增設10億元保障基金,充分保障網民權益。

這些個措施,也許對公司的收入有負面影響,但我們有壯士斷腕的決心,因為我相信,這是正確的做法!是長遠的做法!是順天應時的做法!

十年前,我們以搜索為基礎,創立了貼吧、知道、百科等新產品;今天,我希望我們以人工智能為基礎,把語音搜索、自動翻譯、無人車做成影響人們日常生活的新產品。百度要跑完從大企業到偉大企業的長距離,要有拓展業務的“體力”,更要有堅守簡單可依賴文化的“意誌”。讓我們堅守用戶至上的價值觀,為實現讓人們平等便捷獲取信息找到所求的使命努力拼搏,讓我們的後人為我們所做的事情感到驕傲和自豪!

Robin

2016-5-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96069

環保風險納入風險管理 進出口銀行實行“一票否決制”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8803.html

6月16日,中國進出口銀行以“踐行綠色金融,助力綠色發展”為主題再次亮相銀監會銀行業例行發布會。在國家淘汰“兩高一剩”行業調控下,中國進出口銀行將環保評估納入到貸款貸前調查、貸中評審、貸款發放和支付以及貸款管理各個階段,將環保風險作為風險分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何為綠色金融?

對於綠色金融和傳統信貸的區別,中國進出口銀行授信管理部副總經理成澤宇表示,傳統信貸內部流程和理念並不涉及對企業環保資質的評估,踐行綠色金融,則需要對企業授信前期進行貸前調查,將環境保護和社會風險作為重要內容,進行雙人雙杠調查。

成澤宇表示,以前所有銀行評級體系見不到涉及綠色信貸的指標和要求。踐行綠色金融之後,進出口銀行根據企業歷史環境表現嵌入評級,通過評級調整信貸登記。授信審查階段,對企業準入資質實行嚴格審查,在授信定價方面,對於環評非常好、綠色支持節能減排領域客戶,銀行會進行定價調整下調貸款利率,對於環保不達標的授信企業,銀行將上調貸款利率。

在授信後期,成澤宇表示,銀行對企業和社會風險實行嚴格的檢查。無論是媒體報道還是環保部的環境事件,銀行會馬上和企業聯系,檢查貸後管理力度,約談企業管理人員,跟蹤處理環境事件的進度,要求提供整改報告,甚至停止授信。並且銀行會根據嚴重程度,根據不同等級實行不同力度的檢查。

踐行綠色金融,具體到進出口銀行有哪些做法?對此,中國進出口銀行戰略規劃部總經理馮春平表示,該行落實綠色金融理念,建立綠色信貸制度體系,並豐富和完善綠色信貸業務體系,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綠色業務,強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在開展轉貸業務的過程中,進出口銀行堅持將綠色信貸理念融入其中,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具有進出口銀行特色的轉貸節能環保和新能源貸款業務產品構架。

截至2015年末,進出口銀行節能環保項目與服務貸款余額766.02億元,較年初增加236.83億元,同比增長44.75%,高出同期全部貸款余額增速24個百分點。

據初步統計,2015年進出口銀行綠色信貸業務支持的項目合計減少標準煤使用量505.72萬噸,二氧化碳減排當量1401.99萬噸,減排二氧化硫2.41萬噸,減排氮氧化物4790.29噸,節水1328.12萬噸。同時,進出口銀行嚴格限制“兩高一剩”行業及涉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違法違規且尚未完成整改企業的信貸投放,“兩高一剩”行業貸款余額逐年降低。

環保風險納入風險評估

在國家淘汰“兩高一剩”行業調控下,進出口銀行將環保評估納入到貸款貸前調查、貸中評審、貸款發放和支付以及貸款管理各個階段,將環保風險作為風險分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馮春平表示,中國進出口銀行對貸款受理與盡職調查階段,實施嚴格的準入標準,明確盡職調查階段應包含環境和社會風險方面內容。要求各經營單位在嚴格審核客戶和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狀況的基礎上,對客戶和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初步分類。同時,對擬授信客戶進行嚴格的合規審查。

在貸時審查階段執行嚴格的評審標準,馮春平介紹,建立並實施“環保一票否決”機制。同時,堅持做到“四個不”提供:不符合相關國家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要求的項目,不提供各類授信支持;不符合相關國家產業政策和本行授信政策的項目,不提供各類授信支持;列入國家淘汰類的項目,不提供各類授信支持;違規建成的項目,不發放流動資金類貸款。

在實際操作中,馮春平表示,進出口銀行評估審查部門將“取得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的批準”作為送審前提條件和要素之一,將環保風險作為風險分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在貸款資金發放和支付階段,馮春平表示,進出口銀行將客戶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狀況作為貸款資金發放和支付審核的重要內容。如項目應獲得而未獲得環評、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審批,不預先撥付資金進行開工前準備和建設;如項目環保、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與主體工程不同時,暫停主體工程建設的資金撥付,直到“三個同時”實現為止;如項目完工後應獲得而未獲得項目竣工環評、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審批,不撥付項目運營資金。在貸款資金發放和支付審核的過程中,如發現客戶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可中止直至終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在授信後管理階段,馮春平表示,進出口銀行將環境和社會影響方面的內容納入貸後檢查報告。明確要求各經營單位在資產風險分類、準備計提、損失核銷等方面充分考慮環境和社會風險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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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一票否決應當保留嗎 ——對環評法修訂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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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宇宙/圖)

如果賦予環保部門一票否決權,等於是把環境保護淩駕於人的生存與經濟發展、正義與效率及人權與產權等所有其他目標之上,固然是遂了某些環保人士的願,但這忽略了政府公共治理多目標性與複雜性。

2016年7月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修改了六部法律,其中包括一部實業界與環保人士都非常關切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評法於2002年10月28日通過,2003年9月1日施行,總共有38條(正文35條+附則3條),這一次正文一口氣修改了9條,修改的比例不低。修訂後的新法將於2016年9月1日施行。

有趣的是,對環評法修訂的看法很極化。有人認為環評威力與環保部門權力均得到了加強,依據是不僅堵上了“允許建設項目事後補辦環評手續”的口子,而且對環評未批先建的處罰也加重了,違法者最高將被處以建設項目總投資額5%的罰款。也有人認為“環評審批不再作為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乃是動搖環評威力根基之舉。孰是孰非?

先把結論撂在這兒:這次修訂,方向是正確的。

要理解這一點,必須要首先理解下述兩個基本的修法考慮。其一,新環保法於2014年4月24日通過,2015年1月1日施行,相對於舊法修改幅度非常大,如極大加強了違法排汙的處罰力度,環評法在處罰力度等方面也要向其看齊。

其二,在簡政放權與行政審批改革的大背景下,環保部門也要減少不適當、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以創造對實業更友好的環境。

說到底,是要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進行權衡,以達到最優的均衡點。這應該是本次環評法修訂的內在邏輯。我們就攤開來看一看吧。

規劃環評:無一票否決

環評法對環評的定義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區分了兩類環評: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接受環評的主體,前者是政府,後者是企業。

根據環評法第7-8條與國務院2009年《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2條,規劃環評又分為兩類:相關政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要有綜合性規劃環評;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與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要有專項規劃環評。

可見,規劃的環境影響是全局性的,或影響一個區域所有人所有地方,或影響一個區域許多人許多地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主要是局部性的,主要影響周邊的人與地方。在這個意義上,面上線上的規劃環評重要性與影響度要大大高於節點式的建設項目環評。

規劃環評這麽重要、影響範圍那麽大,是否賦予了環保部門審批核準的權力或曰一票否決權呢?規劃環評機構是否必須持有環保部門頒發的環評資質證書才行呢?答案都是否定的。

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編制綜合性規劃及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要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編制專項規劃,要在報送審批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這兩類環評文件,由規劃編制機關編制或者規劃環評機構編制。前一種路徑意味著規劃編制機關完全可以從程序上繞過環保部門。而且,環評由環評機構來做,但環評文件由規劃編制機關來編制,幹活的與寫報告的,誰為主導是不言而喻的了。

再看由規劃環評機構組織環評並編制環評報告的路徑。有趣的是,截至目前,從來沒有出臺過要求規劃環評機構具備環評資質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只是,從2003-2006年,環保總局/環保部先後公布過四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推薦單位名單”,總共317家機構有被環保部推薦。既然是推薦,非強制的,那理論上,政府或規劃編制機關既可以從推薦名單中選擇,也可以從名單之外自行選定。

除此之外,環保部門的存在感還是有的。

環評法第13條規定,政府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作出決策前,應當先由政府指定的環保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並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根據這一條,審查小組,可由環保部門召集,也可由其他部門召集。不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17條規定為“在審批前由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就算審查小組一律由環保部門召集吧。

環評法第14條規定,政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在審批中未采納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的,應當作出說明,並存檔備查”。本次環評法修改,這一條又增加一款:“審查小組提出修改意見的,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應當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和審查意見對規劃草案進行修改完善,並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和審查意見的采納情況作出說明;不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可見,規劃編制機關對規劃環評與審查意見是有權不采納的,審查小組及其背後的環保部門沒有一票否決權。只有規劃審批機構對規劃才有核準與否決權。

公共治理:多目標性

總之,環保部門對規劃環評機構只是推薦,並無強制認證環評資質之權;由環保部門召集的審查小組,對規劃環評只能提審查意見,並無審批核準之權。對這種安排,某些環保人士是不滿意的,他們主張給環保部門對規劃環評的一票否決權。如何看待這種主張?

如果賦予環保部門一票否決權,那就意味著至少有兩個政府部門對規劃有否決權了:一是環保部門,規劃環評被否決了,就等於整個規劃被否決了;二是規劃審批機構,但只有在環保部門審批核準規劃環評之後,規劃審批機構才有機會對規劃進行核準或否決。很顯然,由於環保部門與規劃審批機構的否決權是前後並聯的關系,被置於流程前端的環保部門否決權優先級更高、實質權力更大。就好比能不能進一流名校由A說了算,能不能畢業拿學位由B說了算,A與B哪一方權力更大是不言而喻的。

這種安排,等於是把環境保護淩駕於人的生存與經濟發展、正義與效率及人權與產權等所有其他目標之上,固然是遂了某些環保人士的願,但這忽略了政府公共治理多目標性與複雜性。

政府公共治理是一個多目標的複雜函數,不計代價、不顧其他同階及高階目標,只顧實現一個目標效果最大化的做法,既是錯誤的,也是有害的。把環境保護總體上置於人的生存之上,或把所謂的“動物權”“植物權”至於人權之上,乃是率獸食人,有何合理性可言?

從宏觀上看,有效率且公正的環境保護,應該是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生態保護與產權保護、動植物的生存與人的生存等關系之間進行有效的權衡。在制度設計上,就反應為讓政府審批機構站在一個超越部門利益與部門目標的更高位置,對較多代表環保部門立場的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與較多代表其他部門立場的整個規劃進行權衡,獨享規劃的核準與否決權。

在一個審批流程中,有且僅有一個部門享有否決權的程序設計才是合理的。新環評法繼續維護了這一設計,是極為明智的。

項目環評簡政放權

現在看建設項目環評。根據舊環評法,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評是有一票否決權的,本次修訂之後,一票否決權有什麽變化?要回答這個問題,得先理解建設項目環評修訂的邏輯。

與許多人想象的相反,環保部門的執法權是非常大的,主要體現在對建設項目環評的審批核準及日常的上門檢查與處罰上,不亞於消防部門的權力。

這種審批與執法權力提供了尋租與腐敗的空間。2014年兩會時,新華網刊發報道《環保部門腐敗趨於高發 代表委員:比霧霾更可怕》,列舉了多個案子:2013年安徽環保領域大案窩案,共查辦133人;2012年江蘇南通系列環保窩案,30余人落馬;2007年浙江杭州環保系統腐敗案,共涉及杭州13個區縣90多人。

本次環評法修訂,在縮減環保部門行政審批方面可圈可點。第一,刪除了第17條第2款“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所謂的水評(水影響評價)。2015年4月,總理李克強說:“現在要建一個項目評估環節實在太多了:環評、水評、能評、安評、震評、交評、災評、文評、雷評、氣評……”減少了一個建設項目環評審查的主體,讓企業緩了一口氣。

第二,取消了建設項目環評預審制度。原來規定“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後,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少了一家婆婆之後有利於縮減整個流程的時間、減輕企業的制度費用。

上述兩條乃是把建設項目環評審查的權力歸並到了環保部門手中。

第三,環保部負責把建設項目分為三類: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第三類項目填報的環境影響登記表現在改行備案制,這一條是環保部門縮減權力,能免除不少企業的負擔。

上述三大修訂的邏輯,就是簡政放權的邏輯。

項目環評:並行否決權

現在看本次環保法最重大的一個修訂,也是簡政放權的邏輯。

舊環評法第25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這一條確立了所謂的“環評前置”,即項目環評的行政審批要優先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與項目核準,環保部門如果沒有通過項目環評,那就遊戲結束了。

正是這一條,賦予了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評的一票否決權,等於是環保部門與項目審批部門先後享有項目否決權,串聯關系決定了環保部門享有的是優先級否決權。最早正是這一條,令環保部門崛起為核心實權部門,令環保與消防成為企業需要花最大力氣與最多資源來應對的兩個監管機構。

新環評法將該條改為: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最大的改動是刪除了“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這意味著“環評審批不再作為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環保部門的環評審批與項目審批部門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與項目核準成了並聯關系,可同時進行。

那麽,理論上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環保部門否決了企業的建設項目環評,但項目審批部門卻同意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了項目,那企業是開工還是不開工?由於現在是環保部門與項目審批部門享有並行且獨立的否決權,企業是不能開工的。

這種安排的好處,一是縮減了項目審批時間,二是讓環保部門的優先級否決權變更為同等級否決權,削減了環保部門的權力。但企業同時走兩個部門的審批流程,一下子投入的資源就更大了,如果事後有一個部門的審批沒過,那投入的資源就全沈沒了。

對有政府背書的國有建設項目或有政商背景的大型民企建設項目來說,有政府的協調,並行否決權的風險是可控的。但對沒有背景的一般民企來說,並行否決權是一大麻煩。

一個可行解決之道是仿照規劃環評,取消環保部門的建設項目環評否決權,由環保部門出面召集類似的審查小組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供項目審批部門參考,由項目審批部門獨一行使對項目的核準與否決權,使得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走一樣的程序,讓企業享受與政府部門一樣的便利。如果更重要、影響範圍更大的規劃環評可以這樣做,沒有道理說影響範圍較小的建設項目環評反而不能這樣做。

事實上,環評法第18條第3款本次已修改為:已經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包含具體建設項目的,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應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應當根據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意見予以簡化。新加上中間一句話,縮減了環保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是的,如果一個區域的規劃環評已通過,所涵蓋的所有項目加起來都沒有超過當地的環境容量,邏輯上已經內蘊了相關具體項目環評也已全部通過。

真這麽做了,環保部門仍是核心實權部門,因為仍保有上門調查權與處罰權,只是把工作重心從事前監管轉為了事中事後監管。根據新環保法,對企業違法排放汙染物,環保部門可以給出按日連續罰款的處罰。真老虎的牙齒仍閃著懾人的寒光。

環評:邊界在哪里

眾所周知,建設項目環評機構需要環保部頒發的資質證書,目前有效的部門規章是環保部2015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而規劃環評機構不需要資質,真是一個有趣的對比。環評法第22條第2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對其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那是說建設單位自行選擇有資質的環評機構咯。

這一條本是為了避免環保部門與官員的尋租,但帶來一個利益沖突問題。環評機構是由建設單位選的,費用也向建設單位收取。希望環評機構保留科學上的誠實性與獨立性,不受建設單位推進項目需求(這是不需要提點的)之影響,就有些困難。比如環評中有公共參與的環節,怎麽選擇被調查樣本,操作空間是很大的。

假設環評機構A完全憑著科學良心與專業行事,環評結果負面就寫負面,環評在環保部門通過的概率要遠遠低於其他環評機構;環保機構B各種迎合雇主通過項目的需求,甚至與相關職能部門有良好關系,環評過堂概率極高。試問,企業會選擇哪一家呢?

市場化或取消環評機構資質,都不能解決這個利益沖突問題,但也不是沒有辦法,可以采取以下步驟:(1)一個建設項目環評招標可讓若幹個環評機構入圍,然後建設單位抓鬮來選擇,並且環評內容僅限於環境方面,包括分析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可能影響及采取環保措施的改善情況等,不再涉及公共參與方面。(2)環保部門對環評報告進行審查,考慮其采取環保措施後對當地環境容量的影響,除此之外別無自由裁量權。這是讓科學的歸科學。(3)項目審批部門進行綜合審查,考慮項目的盈利性+稅收收入,考慮項目對周邊環境的負面影響與周邊物業的可能貶值,並折算成經濟補償數額,這就把環境影響成本化了。如果項目盈利足以覆蓋補償成本,那就應該予以批準項目。以環評一票否決槍斃掉本來應該批準的項目,是不明智的。這是讓產權的歸產權。公共參與解決不了產權問題。這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讓產權的歸產權,給且只給公允市價補償,就不需要太多的這個評那個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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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允許9·11受害者起訴沙特的法案,奧巴馬打算否決

當地時間周一,美國白宮新聞發言人歐內斯特(Josh Earnest)表示,美國總統奧巴馬將否決一項允許9·11受害者家屬起訴沙特政府的法案。

該法案全稱《對恐怖主義資助者實行法律制裁法案》(JASTA)。2001年,發生在美國的9·11恐怖襲擊導致近3000人遇難,而在19名劫機者中,有15人是沙特阿拉伯籍。美國也一直有人猜測,沙特官員與襲擊者之間存在聯系。JASTA便是在這一背景下誕生的。

歐內斯特在白宮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稱,不難想象,此項法案一旦通過,其他國家也將以此為借口,起訴全球各地的美國外交官、美軍成員乃至美國企業,使他們暴露在巨大的風險之下。

後果“無法估量”

美國國會在7月份解密了部分9·11事件調查報告,顯示劫機者可能得到與沙特政府相關人士的協助。此事重新激起各方猜測。不過,美國方面並未掌握確鑿證據。

今年5月,美國參議院經投票一致通過JASTA法案,上周五,眾議院又經口頭表決通過該法案,恰好趕在9·11事件的15周年紀念日之前。之後它就被送往白宮,由美國總統決定簽署或否決。

一旦它成為法律,美國人將可以就美國境內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起訴涉嫌參與其中的外國政府。

奧巴馬早前就表示會否決該項法案,擔心美國政府會反過來成為類似訴訟的眾矢之的。《紐約時報》列舉的潛在把柄就包括,美國軍事襲擊造成的附帶損害,後9·11時期的拘留政策,包括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以及美國支持的敘利亞反政府武裝犯下的暴行。《洛杉磯時報》在一篇社論中表示,此項法案一旦通過,美國政府將承受“無法估量”的後果。

不過即便奧巴馬否決該法案,參眾兩院仍然可以推翻他的決定。從目前形勢判斷,該法案在參眾兩院的支持率都超過三分之二,足以推翻否決。

這將是奧巴馬自2009年1月上任以來,首次面臨否決被推翻的局面。

參議院於周一晚間將法案遞給白宮,在9月23日之前,奧巴馬有十天時間選擇簽署或是否決,否則法案自動生效。

但按照美國憲法,若國會在此期間休會,且休會前奧巴馬既未簽署也未否決,則該法案將自動失去效力。此即所謂的“口袋否決”。

這種情況並非沒有可能,由於選舉臨近,參議院最早可於本周休會,直到11月8日的參議院選舉後再重返國會山。

遭遇阻力

JASTA在國際上也遭遇了不小的阻力。沙特阿拉伯就威脅拋售總計7500億美元的美國國債和其他美國資產。美國財政部的數據顯示,截至3月份,沙特政府持有1170億美元的美國國債,另外,它也可能通過第三方國家的實體或是相關衍生品,持有其他美國資產。JASTA支持者辯稱,若沙特阿拉伯與9·11襲擊事件並無瓜葛,其政府應該無所畏懼。

周一,以沙特為首的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GCC)公開譴責了JASTA的最新進展。GCC秘書長阿蔔杜拉提夫·紮耶尼(Abdullatif al-Zayani)發表聲明中稱,該法案“有悖於國與國關系的原則與基礎,以及各國享有的主權豁免”。

作為美國親密盟友的GCC成員國,阿聯酋也表達了類似的擔憂。“鑒於其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以及樹立的危險先例,該法案不符且明顯有悖於國與國關系的原則與基礎。”阿聯酋外長謝赫•阿蔔杜拉·本•紮耶德•阿勒納哈揚(Sheikh Abdullah bin Zayed Al Nahyan)在一份聲明中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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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允許“9·11”受害者起訴沙特的法案,被奧巴馬否決

據新華社消息,美國總統奧巴馬23日以損害美國家安全利益為由,否決了美國會通過的允許“9·11”恐襲事件幸存者和遇難者親屬起訴沙特阿拉伯政府的法案。

該法案分別於今年5月17日和9月9日在參眾兩院獲得通過,需經美國總統簽署才能正式成為法律,但奧巴馬與白宮官員曾多次表示對該法案持反對態度。

據報道,奧巴馬表示,他本人對“9·11”恐襲受害者及家人深表同情,但國會通過上述法案有損美國國家安全利益,因此他行使了否決權。

奧巴馬列舉了三個理由,首先,該法案非但不會保護美國免受恐怖襲擊,反而會削弱美應對恐襲的效率;其次,剝奪未被列入支持恐怖主義名單國家的主權豁免權,美國的海外利益和人員同樣會失去主權豁免權的保護;最後一點,如允許私人控告美國的盟友和夥伴國家,則有損這些國家在反恐等國家安全問題上與美國的合作。

“9·11”事件的幸存者和遇難者親屬認為,實施恐襲的“基地”組織得到沙特政府資助,19名劫機者中多數來自沙特。因此,他們在美法院起訴沙特政府,並提出索賠,但美法院駁回了訴訟,理由是沙特政府享有主權豁免權。

於是,幸存者和遇難者親屬在國會展開遊說,敦促美國眾參兩院分別在今年5月和9月通過以上法案,並遞交奧巴馬簽署。

但與此同時,沙特政府也一直在遊說奧巴馬政府行使總統否決權,並威脅稱該法案如獲通過,沙特將拋售所持有的7500億美元國債和其他美元資產。

不過,奧巴馬的此番說辭難以說明參眾兩院的議員們。據中新社報道,多名美國會領導人表態稱,他們將推動該法案在兩院獲得超過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持,以投票方式推翻否決。

法案起草人、民主黨參議員舒默23日明確表示,奧巴馬的否決將“迅速而徹底地被推翻”。舒默稱,對奧巴馬的決定感到“失望”。他說,如果沙特政府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他們就不會害怕這一法案。“9·11”事件受害者家屬有權進行起訴。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的發言人當天表示,參議院將盡快采取行動,推翻否決。

多數美國媒體認為,鑒於該法案此前以口頭表決方式輕松獲得通過,參眾兩院有很大幾率獲得足夠多的票數推翻否決。奧巴馬也將首度遭遇否決被推翻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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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的否決權被推翻了,沙特很不高興

國會通過,總統否決,再被國會推翻——“9•11法案”讓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會直接“開撕”。

當地時間28日,美國參眾兩院分別以超過三分之二多數的表決結果,強行推翻了此前奧巴馬對“9•11法案”的否決,如此,“9•11”事件幸存者和遇難者家屬就可以在美國法庭起訴沙特阿拉伯政府。

這不僅讓奧巴馬顏面大失,同時在外交上也被認為將嚴重影響美國和沙特的盟友關系,甚至傷及美國在中東的反恐布局。

奧巴馬:這是個錯誤

奧巴馬在得知國會的投票結果後稱,國會推翻他對“9•11法案”的否決是個錯誤。他說,該法案將開一個“危險的先例”。

“9•11法案”的全稱是《法律制裁恐怖主義贊助者法案》。“9•11”事件發生後,有受害者家屬認為沙特政府曾資助來自“基地”組織的襲擊者,去年9月,襲擊幸存者和遇難者家屬向美國法院對沙特政府提起訴訟並索賠,被法院以沙特政府享有外交豁免權為由駁回。

之後他們尋求國會立法支持,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議員共同提交了“9•11法案”,內容主要是允許美國本土恐怖襲擊受害者及其家屬在美國法庭起訴涉嫌支持恐怖主義的外國政府。今年5月,參議院批準該法案,9月,又在眾議院通關。

本月23日,奧巴馬以損害國家安全利益為由,頂著國內各方壓力否決了該法案。但按照美國憲法,如果國會以三分之二多數推翻總統的否決的話,能讓法案強行成為法律。

盡管投票前奧巴馬政府進行了大量活動,但28日當天,先是參議院以97:1的絕對多數推翻奧巴馬的否決。隨後,眾議院也以348:77的表決結果再次推翻奧巴馬的否決。

否決權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統計歷史數據發現,奧巴馬是近幾任美國總統中,動用否決權最少的總統之一,如果不是這次被國會“打臉”,奧巴馬任內被推翻否決權的次數將是零。

美國三權分立下的總統和國會關於否決權的“互撕”體制可以用三句話來總結,即如果總統對國會某一項立法不滿,可以動用自己的否決權;否決權分為兩類:常規否決權(regular veto)和擱置否決權(pocket veto);如果國會三分之二以上票數通過,可以再推翻總統的否決權,保證法案通過;擱置否決權則不能被推翻。事實上,奧巴馬這次動用的是常規否決權,為何不動用擱置否決權呢?因為擱置否決權的時間窗口比較短暫。具體生效條件是,總統接到國會通過法案後未作簽署,恰好在此期間國會休會,因此總統可以將否決權放進口袋,不再擔心被國會推翻,所以擱置否決權也叫口袋否決權。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美國國會網站查詢到的資料顯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動用常規否決權的是開國總統華盛頓,第一位否決權被推翻的總統是泰勒(1845年3月3日);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動用擱置否決權的總統是麥迪遜(1812年)。加上本次被推翻的否決權,奧巴馬任內一共動用了12次否決權,他的前任小布什也動用了12次,克林頓動用了37次,老布什44次,里根78次。美國歷史上動用否決權最多的總統是羅斯福,數量達到635次,也有包括約翰•亞當斯在內的七位總統,從未使用否決權。

美國歷史上共有10位總統,從來沒有被國會推翻過否決權,奧巴馬本有可能成為第11位。

安全利益

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局長布倫南(John Brennan)是奧巴馬的支持者,他同意該法案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後果”。“潛在的不利是巨大的。”他如此表示。

奧巴馬在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采訪時稱:“這是個危險的先例,有時候你必須做一些很難做的事情,這就是個例子。”

他說:“我的擔心無關沙特本身或者我對‘9•11’受害者家庭的同情。”

今年7月,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曾公布“9•11”事件調查報告,其中有沙特可能和恐怖分子存在關聯的絕密內容,但沒有證據證明沙特政府為之提供資金。“9•11”事件中19名劫持者中有15名是沙特國籍,但作為美國在中東的關鍵盟友,沙特已經否認涉及“9•11”事件。

白宮也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沙特有意支持“9•11”事件襲擊者。白宮在否掉該法案時表示,國會剝奪了未被列入支恐名單國家的主權豁免權,如開此先例,美國國家利益、美軍以及外交和情報人員也將失去豁免權。

奧巴馬暗示國會議員們的投票節奏被政治熱點所影響。

“如果你認為這是在大選前投票反對‘9•11’家庭的權利,毫不奇怪,這是很困難的投票。”奧巴馬說,但應該做正確的事。

白宮發言人歐內斯特(Josh Earnest)說,此次投票是近幾十年來“美國參議院做過的最令人尷尬的事”。

“白宮以及執行部門更多考慮的是外交方面的情況。”紐約州民主黨參議員舒默說,“我們更感興趣的是家庭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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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電器:15項議案遭股東大會否決

格力電器10月30日晚間發布公告,在10月28日召開的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有多達15項議案被否決,包括《關於公司募集配套資金的議案》、《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修訂及其摘要的議案》等。

本次股東大會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否決的議案如下:

議案 1:《關於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議案》;

議案 4:《關於公司募集配套資金的議案》

議案 5:《關於補充調整公司募集配套資金方案的議案》

議案 6:《關於公司募集配套資金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議案 7:《關於<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

議案 8:《關於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及募集配套資金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及借殼上市的議案》

議案 11:《關於與特定對象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的議案》

議案 12:《關於與特定對象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議案 13《關於與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議案 15:《關於公司符合實施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有關條件的議案》

議案 18《關於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說明》

議案 19:《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相關事宜的議案》

議案 20《關於修訂<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議案 21:《關於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議案 25《關於本次募集配套資金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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