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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從盛宣懷到馬化騰:信息入口應當如何管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21619.html

【觀察】從盛宣懷到馬化騰:信息入口應當如何管理?

一財網 霍光 2015-12-06 16:57:00

130年前,盛宣懷利用其掌控的電報系統打垮了胡雪巖。130年後,民智已開的今天,馬化騰對微信強大入口能力的利用,該如何評價和限制?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有關信息的了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處於比較不利的地位。”

這個由三位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喬治·阿克爾洛夫和邁克爾·斯彭思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提出的“信息不對稱”理論,在現今社會已經成為常識。今天,幾乎小學生都知道,一旦“你不知道我知道你不知道我知道”,“我”就幾乎穩操勝券。

那麽問題來了:信息都已經這麽重要,傳播信息的渠道呢?

今天驚聞,被很多高端人士推崇的Uber,在微信中的15個公眾號及個人號被騰訊以“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原因封閉。

對此,作為Uber中國最大競爭對手滴滴(在不久前的滴滴、Lyft、Ola和GrabTaxi結成“反Uber包圍網”之後,可能要將這個稱呼改成“全球最大的競爭對手”)背後的金主,騰訊自然是遭到不少輿論的指責。

然而,對此,我的一個大學同學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他同宿舍的男生曾經借了他的一套西服和奧迪A6汽車(2000年左右學校有車的人鳳毛麟角),最後發現是去和我的這個同學正追求的女生去約會。此事後來發展並不美好,但我的這個同學的一些過激行為其實並沒受到多少指責。

兩件事情有何異同?事件的過程邏輯相似,唯一的問題在於,微信公眾號和西服汽車,貌似並不是一個類型的東西。西服汽車是毋庸置疑的私產,而微信公眾號,或者說微信公眾號背後的計算資源和平臺,以及微信公眾號的內容傳播載體——微信APP,到底是騰訊的私產,還是群眾的公共資源?

對此,我想先講一個過去的故事。

1879年,李鴻章和“官僚資本第一人”盛宣懷曾經有過一次密談,盛宣懷勸李鴻章興辦電報事業“急起圖功”。殊不知,兩位的老對手,左宗棠和“紅頂商人”胡雪巖也看上了電報這個新生事物。左宗棠率先上奏,備言設辦電報、自強興國之利,希望朝廷能允許他在兩江境內架設電報線路,開展電報業務,貌似搶了個先手。

然而,左宗棠還在和守舊派在朝堂上爭執,李鴻章卻暗中在自己掌管的大沽到天津之間架設了一條短途電報線,並在建成之後邀請了光緒生父醇親王奕譞等宗室大臣到場觀摩。

這放在今天,就像是兩家企業去爭同一個風投,其中一家企業還停留在商業計劃書的階段,另一家企業卻已經開始搞產品展示會,風投投誰,幾乎沒什麽懸念。

1880年,李鴻章在天津設立電報總局,派盛宣懷為總辦。胡雪巖一度想搶下長江流域的電報架設,但被盛宣懷化解。整個電報系統落入盛宣懷的掌中,成為胡雪巖敗落的伏筆。

1884年,盛宣懷通過對胡雪巖與各地分號以及左宗棠的電報往來監控,幾乎完全掌握了胡雪巖的買進賣出情況。抓住時機,趁胡雪巖大筆流動資金積壓在蠶絲上的時機,對其進行狙擊。當胡雪巖做中間人向匯豐銀行所借一筆八十萬兩款項到期,因墊付而資金吃緊之時,他通過電報發覺了胡雪巖的調款舉動,隨即用電報向各地散布“胡雪巖蠶絲生意大賠,阜康銀行(胡雪巖私產)面臨倒閉”的謠言,引發擠兌。而胡雪巖向左宗棠發出的求援電報卻被盛宣懷嚴令扣下,身在北京的左宗棠對此毫不知情。

就這樣,阜康銀行在擠兌潮下轟然倒閉,一代商聖胡雪巖連房產地契都抵押出去,一度嘔血昏厥。次年,胡雪巖病逝。

電報與微信,同樣是在其所在時代最快捷、便利的通信方式之一,同樣是當時普羅大眾了解信息的最重要渠道之一,都在某種程度上是這個時代民眾想要“不落伍”所需要的必需品。

有趣的是,早期電報總局是絕對的國資企業,“官本官辦”,而盛宣懷為了能使其商業化運作,出擬了《電報局招商章程》,對電報局行事章程做出了種種規定,從而完成了電報總局“混合所有制”改制。但毋庸置疑,無論是資本性質,還是章程規定,電報總局都帶有非常明顯的公共服務特性。然而,盛宣懷利用電報總局做出的一系列商戰行為,在今天也並未被普遍認為是“會死於封閉”,反而被一些教科書視為經典。

而作為一家民營企業,騰訊此次只是封禁了公眾號,並未窺探、封堵Uber員工傳遞的信息,對微信強大入口能力的這種利用,該如何評價?

實際上,雖然馬化騰、李彥宏、馬雲等互聯網大佬,都提出過,自己會提供“水電煤”式服務,也即公共服務,但其企業的商業模式、股權結構等角度來看,其仍然不具備公共服務運營主體的很多特征。這種背景下,出現“微信封禁支付寶紅包”、“360強制刪除QQ”等各類型的“綁架”事件,也就毫不奇怪了。

事實上,不容忽視的是,今天真正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等服務中,“公共服務與商業利益的平衡”仍是大量學者、官員研究的一個重要話題,很多問題仍然懸而未決。那麽,對於已經起到不遜於“水電煤”的公共服務的作用,卻還屬於企業經營範疇的一些互聯網服務,到底該如何管理?

讓我微笑著借車和西服給你顯然不現實,因為我不借就沒收我的車和西服更是毫無道理;然而,微信,或者微博、貼吧、BAT的各種雲服務,是否應該對經營主體的商業對手一視同仁、笑臉相迎?相應的服務,如果已經成為大多數公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否就能夠強制納入公共服務管理,限制其商業行為?

筆者並沒有答案。

(本文關於盛宣懷、胡雪巖商戰的部分素材,參考了《觸電的帝國:電報與中國近代史》(馬伯庸、閻乃川)、《中國網絡政治的歷史考察:電報與清末時政》[(美)周永明],特此致謝)

祥瑞禦免

編輯: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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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曹德旺、馬雲到馬化騰 中國富豪們為什麽喜歡捐股票做慈善?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04740.html

4月18日,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宣布,將捐出一億股騰訊股票註入正在籌建中的公益慈善基金。

騰訊控股當天收盤價為每股 165.70 港幣,1 億股的價值約在 165 .7億港元(約合140 億人民幣)。

用捐贈股票的方式做慈善,這是因為目前企業家們持有的財富形式以股權為主。

“還有一個好處就是不用一下子變現,有利於公司保持在金融市場的穩定性,不會產生劇烈的波動。 此外,股權捐贈以後該部分股票的投票權的行使可能還是會跟捐贈人保持一致。”中國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長章高榮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但這一模式也曾引發爭議。2009年,曹德旺宣布捐出自己的部分股權,用於成立慈善基金會。然而按照現行稅制,捐贈股權必須繳納巨額所得稅。

這一尷尬曾引發公益界廣泛討論。公開資料顯示,相關部門經過調研後特事特辦,允許其基金會延後交付股票捐贈產生的個人所得稅,中國股權第一捐終告成功。

對於馬化騰而言,是否會重複此前曹德旺股權捐贈的尷尬?

事實上,還要看馬化騰的股票是一次性捐贈,還是分年捐贈。“當時曹德旺的情況是因為一次性捐贈,因此涉及到納稅額度較大。”章高榮對記者說。

目前騰訊方面人士透露的情況是,1億股騰訊股票註入正在籌建中的公益慈善基金,馬化騰將陸續註入總額一億股騰訊股票予公益慈善基金,具體落實會在未來一段頗長時間內分批執行。

章高榮分析,就目前一般性的政策來講,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和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一定比例內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我國現行的扣除比例分別為企業利潤的12%,以及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0%。

“如果以企業的形式分年捐,則好處就是可以分年進行稅前抵扣,如果一次性捐贈的話只能用到當年的12%,超出的部分需要納稅。如果5年、10年分步的話,對馬化騰來說會更加合算。”章高榮說。

但他同時提到,9月1日即將生效的《慈善法》,明確規定企業超出扣除限額的部分可結轉以後三年扣除,給予企業更多參與慈善的自主權,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發生一次性大額捐贈或在虧損年度進行捐贈而得不到扣除的問題。

此外,不論是在 國內 A 股上市還是港股,章高榮稱,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原則屬地原則即還是看錢主要是從哪里掙的,哪怕是納斯達克上市也好,納稅人在中國。” 

不過,由於騰訊在港股上市,捐贈股票的納稅處理會比較複雜,首先涉及的問題是,內地和香港有一個稅收協定,處理這部分的時候參照哪個標準哪個稅率,需要根據稅收協定來看,原則上是不能重複納稅。其次,還要看捐贈的這部分股權的持有形式,才能夠確定是否涉及納稅和稅前減免的問題,現在簡單的說納稅和稅收減免可能並不準確。

“如果參照香港的標準,可能比大陸的所得稅低一點。”章高榮說。

值得一提的是,和美國高額的遺產稅相比,國內卻沒有,一般來講中國大陸富豪通過捐贈達到避稅的目的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

“以互聯網企業為代表的新生代企業家,捐贈的額度越來越大,捐款模式和資金使用模式可以說基本是跟國際最新趨勢同步的。”章高榮對記者評價。

事實上,在馬化騰之前,2015年4月,馬雲和蔡崇信以捐贈阿里巴巴2%的股權成立個人公益信托基金,專註於環境、醫療、教育和文化領域。按其時股價計算,捐贈金額達245億元。

馬雲為此發長微博解釋說,這是考慮到目前中國公益慈善基金設置制度尚未完善,而且捐贈的是海外上市公司的資產,為了方便早日開展工作,所以只能先把基金註冊在國外,等待國內機構的設立後就立即進入工作。“基金註冊在哪兒不等於錢花在哪兒。”

去年Facebook創始人馬克·紮克伯格的與妻子普莉希拉· 陳的捐贈也曾遭遇避稅的指責。當時,馬克·紮克伯格夫婦承諾將他們手中99%的Facebook股份(約450億美元)捐贈給以自己及太太姓氏為名的慈善機構 “Chan Zuckerberg”,用以發展人類潛能和促進平等。

對於避稅的說法,紮克伯格在其個人主頁上回應稱,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方式而非傳統基金會,他不會獲得任何稅收優惠。相反,如果把股票轉移至傳統基金會,卻可以直接享受稅收優惠。另外,和其他人一樣,有限責任公司在出售股票時照樣要繳納資本利得稅,也就是說,轉移股票並不能避稅,該交的還是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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