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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曹德旺、馬雲到馬化騰 中國富豪們為什麽喜歡捐股票做慈善?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04740.html

4月18日,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宣布,將捐出一億股騰訊股票註入正在籌建中的公益慈善基金。

騰訊控股當天收盤價為每股 165.70 港幣,1 億股的價值約在 165 .7億港元(約合140 億人民幣)。

用捐贈股票的方式做慈善,這是因為目前企業家們持有的財富形式以股權為主。

“還有一個好處就是不用一下子變現,有利於公司保持在金融市場的穩定性,不會產生劇烈的波動。 此外,股權捐贈以後該部分股票的投票權的行使可能還是會跟捐贈人保持一致。”中國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長章高榮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但這一模式也曾引發爭議。2009年,曹德旺宣布捐出自己的部分股權,用於成立慈善基金會。然而按照現行稅制,捐贈股權必須繳納巨額所得稅。

這一尷尬曾引發公益界廣泛討論。公開資料顯示,相關部門經過調研後特事特辦,允許其基金會延後交付股票捐贈產生的個人所得稅,中國股權第一捐終告成功。

對於馬化騰而言,是否會重複此前曹德旺股權捐贈的尷尬?

事實上,還要看馬化騰的股票是一次性捐贈,還是分年捐贈。“當時曹德旺的情況是因為一次性捐贈,因此涉及到納稅額度較大。”章高榮對記者說。

目前騰訊方面人士透露的情況是,1億股騰訊股票註入正在籌建中的公益慈善基金,馬化騰將陸續註入總額一億股騰訊股票予公益慈善基金,具體落實會在未來一段頗長時間內分批執行。

章高榮分析,就目前一般性的政策來講,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和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一定比例內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我國現行的扣除比例分別為企業利潤的12%,以及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0%。

“如果以企業的形式分年捐,則好處就是可以分年進行稅前抵扣,如果一次性捐贈的話只能用到當年的12%,超出的部分需要納稅。如果5年、10年分步的話,對馬化騰來說會更加合算。”章高榮說。

但他同時提到,9月1日即將生效的《慈善法》,明確規定企業超出扣除限額的部分可結轉以後三年扣除,給予企業更多參與慈善的自主權,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發生一次性大額捐贈或在虧損年度進行捐贈而得不到扣除的問題。

此外,不論是在 國內 A 股上市還是港股,章高榮稱,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原則屬地原則即還是看錢主要是從哪里掙的,哪怕是納斯達克上市也好,納稅人在中國。” 

不過,由於騰訊在港股上市,捐贈股票的納稅處理會比較複雜,首先涉及的問題是,內地和香港有一個稅收協定,處理這部分的時候參照哪個標準哪個稅率,需要根據稅收協定來看,原則上是不能重複納稅。其次,還要看捐贈的這部分股權的持有形式,才能夠確定是否涉及納稅和稅前減免的問題,現在簡單的說納稅和稅收減免可能並不準確。

“如果參照香港的標準,可能比大陸的所得稅低一點。”章高榮說。

值得一提的是,和美國高額的遺產稅相比,國內卻沒有,一般來講中國大陸富豪通過捐贈達到避稅的目的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

“以互聯網企業為代表的新生代企業家,捐贈的額度越來越大,捐款模式和資金使用模式可以說基本是跟國際最新趨勢同步的。”章高榮對記者評價。

事實上,在馬化騰之前,2015年4月,馬雲和蔡崇信以捐贈阿里巴巴2%的股權成立個人公益信托基金,專註於環境、醫療、教育和文化領域。按其時股價計算,捐贈金額達245億元。

馬雲為此發長微博解釋說,這是考慮到目前中國公益慈善基金設置制度尚未完善,而且捐贈的是海外上市公司的資產,為了方便早日開展工作,所以只能先把基金註冊在國外,等待國內機構的設立後就立即進入工作。“基金註冊在哪兒不等於錢花在哪兒。”

去年Facebook創始人馬克·紮克伯格的與妻子普莉希拉· 陳的捐贈也曾遭遇避稅的指責。當時,馬克·紮克伯格夫婦承諾將他們手中99%的Facebook股份(約450億美元)捐贈給以自己及太太姓氏為名的慈善機構 “Chan Zuckerberg”,用以發展人類潛能和促進平等。

對於避稅的說法,紮克伯格在其個人主頁上回應稱,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方式而非傳統基金會,他不會獲得任何稅收優惠。相反,如果把股票轉移至傳統基金會,卻可以直接享受稅收優惠。另外,和其他人一樣,有限責任公司在出售股票時照樣要繳納資本利得稅,也就是說,轉移股票並不能避稅,該交的還是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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