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發布2016年報,外管局局長潘功勝表示,2016年,我國經常賬戶順差仍保持在合理範圍之內,與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為1.8%。跨境資本流出壓力總體有所緩解,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較2015年下降4%。一方面,我國市場主體繼續增持境外資產,對外直接投資、證券投資以及其他投資均呈增長態勢,對外資產增加;另一方面,隨著境內證券市場開放及企業融資需求回升,外國來華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等外來投資由上年的凈流出轉為凈流入。截至2016年末,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3.01萬億美元。
潘功勝稱,2016年,外匯管理部門緊密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署,在人民銀行黨委的指導下,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統籌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的關系,“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一步開放,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管理改革穩步實施;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強化管理和執行,有效發揮部門聯合監管,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嚴厲打擊外匯違規違法行為,著力維護外匯市場的基本穩定;加強外匯儲備經營管理,完善多元化運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和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展望2017年,潘功勝表示,我國國際收支將繼續呈現“經常賬戶順差、資本和金融賬戶(不含儲備資產)逆差”的格局,跨境資本流動繼續向均衡狀態收斂。一方面,我國經常賬戶順差將繼續保持在合理區間內,貨物貿易順差仍會維持一定規模,服務貿易逆差增速將逐步趨穩,我國境外投資整體收益有望增長。另一方面,隨著國內經濟平穩增長,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對外投資更趨理性,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改革穩步推進,我國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有望收窄。
2017年是“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外匯管理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工作部署,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繼續推進簡政放權和重點領域改革,進一步提高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加大對外匯違規違法行為的檢查力度和懲處強度,維護外匯市場正常秩序,加強事中、事後管理,完善宏觀審慎跨境資本流動管理框架,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5月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一季度國際收支平衡表初步數據。數據顯示,2017年一季度,我國經常賬戶順差190億美元,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190億美元。
一順一逆分別都是190億美元。其中經常賬戶順差190億美元中,貨物貿易順差817億美元,服務貿易逆差601億美元,初次收入順差1億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6億美元。反觀資本賬戶和金融賬戶,為逆差190億美元,其中,資本賬戶逆差1億美元,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215億美元,儲備資產減少26億美元。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就2017年一季度國際收支狀況答記者問時表示,2017年一季度國際收支平衡表初步數據顯示的主要情況一是經常賬戶順差繼續保持在合理區間;二是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含凈誤差與遺漏,下同)大幅收窄;三是國際收支交易導致儲備資產略有下降,降幅明顯收窄。
外匯管理局發言人介紹稱,2017年一季度,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215億美元,同比環比均下降87%。其中,直接投資呈現凈流入114億美元,具體來看,對外直接投資凈流出209億美元,同比和環比分別下降64%和43%,說明市場主體對外投資更趨理性;外國來華直接投資凈流入324億美元,仍保持了較高水平。
具體而言,針對經常賬戶順差190億美元,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順差水平雖然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貨物出口和進口自2015年二季度以來首次均呈現同比增長,分別為12%和23%,顯示內外需改善帶來外貿回穩向好的趨勢。服務貿易逆差601億美元,同比增長11%,主要是受進口增長帶動運輸項下逆差擴大34%,同時旅行逆差增速較上季收窄至5%;初次收入順差1億美元,上年同期為逆差41億美元,主要是投資收益收入有所增加。
據外管局網站8日消息,2017年一季度,我國經常賬戶順差1309億元人民幣,資本和金融賬戶(含當季凈誤差與遺漏,下同)逆差1309億元人民幣,其中,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含當季凈誤差與遺漏,下同)逆差1478億元人民幣,儲備資產減少178億元人民幣。
按美元計值,2017年一季度,我國經常賬戶順差190億美元,其中,貨物貿易順差817億美元,服務貿易逆差601億美元,初次收入順差1億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6億美元。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190億美元,其中,資本賬戶逆差1億美元,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215億美元,儲備資產減少26億美元。
按SDR計值,2017年一季度,我國經常賬戶順差140億SDR,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140億SDR,其中,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159億SDR,儲備資產減少19億SDR。
數據公布後,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2017年一季度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如何?
答:2017年一季度國際收支平衡表初步數據顯示的主要情況是:
一是經常賬戶順差繼續保持在合理區間。2017年一季度,經常賬戶順差190億美元,占GDP的比例為0.7%。其中,國際收支口徑的貨物貿易順差817億美元,順差水平雖然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貨物出口和進口自2015年二季度以來首次均呈現同比增長,分別為12%和23%,顯示內外需改善帶來外貿回穩向好的趨勢;服務貿易逆差601億美元,同比增長11%,主要是受進口增長帶動運輸項下逆差擴大34%,同時旅行逆差增速較上季收窄至5%;初次收入順差1億美元,上年同期為逆差41億美元,主要是投資收益收入有所增加。
二是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含凈誤差與遺漏,下同)大幅收窄。2017年一季度,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215億美元,同比環比均下降87%。其中,直接投資呈現凈流入114億美元,具體來看,對外直接投資凈流出209億美元,同比和環比分別下降64%和43%,說明市場主體對外投資更趨理性;外國來華直接投資凈流入324億美元,仍保持了較高水平。
三是國際收支交易導致儲備資產略有下降,降幅明顯收窄。2017年一季度,我國儲備資產因國際收支交易(不含匯率、價格等非交易因素影響)減少26億美元,同比和環比均減少98%,其中,外匯儲備減少25億美元,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等減少1億美元。
總體來看,一季度我國國際收支基本平衡,說明隨著結構性改革的推進,經濟增長的穩定性在增強,中國國際收支具有良好的經濟基本面基礎。
5月19日,財政部等六部門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7月1日起,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開展盡職調查。這些賬戶不論金額大小,都應通過盡職調查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中國要求金融機構在2017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2018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盡職調查。
一、《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麽?
受二十國集團(G20)委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獲得當年G20布里斯班峰會的核準,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強有力的信息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動下,目前已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標準”。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向G20承諾實施“標準”,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2015年7月,《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於2016年2月對我國生效,為我國實施“標準”奠定了多邊法律基礎。2015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為我國與其他國家(地區)間相互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提供了操作層面的依據。
本次發布的《管理辦法》旨在將國際通用的“標準”轉化成適應我國國情的具體要求,為我國實施“標準”提供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國積極推動“標準”實施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履行國際承諾的具體體現。
二、《管理辦法》對哪些人影響較大?
《管理辦法》主要對在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影響較大。這里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其他組織),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認可和監管的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在開立金融賬戶時,需要詳細填寫賬戶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稱)、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並應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上述信息報送到相關部門後,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我國對外簽訂的協議交換給賬戶持有人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
三、所有類別賬戶的盡職調查程序一樣嗎?
《管理辦法》將賬戶分為個人和機構兩類賬戶,每類賬戶又分為新開賬戶和存量賬戶。不同類別賬戶的盡職調查要求和程序有所不同。簡單來說,新開賬戶盡職調查要求相對嚴格,需要開戶人提供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金融機構根據開戶資料進行合理性審核。存量賬戶盡職調查程序相對簡易,金融機構主要依據留存資料進行檢索。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選擇將新開賬戶盡職調查要求適用於存量賬戶。具體要求詳見下表:
中國要求本國居民就其全球收入申報納稅,但以前稅務機關很難掌握居民海外金融賬戶信息,部分人鋌而走險通過海外賬戶逃避稅,但這樣的做法以後將逐步被堵住。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六部門聯合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計劃7月1日起要求金融機構全面清查收集本國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這包括賬戶持有人名稱、賬戶余額或價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資產)的收入等信息。
這些信息將被上報給國家稅務總局,為2018年與其他國家稅務機關互換金融賬戶信息奠定基礎。業內人士稱,此舉將通過國家間信息互換來使得本國居民海外金融賬戶透明化,進而為稅務機關未來打擊利用海外賬戶逃避稅行為提供便利。
普華永道中國私人客戶服務中區主管合夥人王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其實《辦法》主要針對在中國有金融賬戶或金融資產的外國人,也就是“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對中國公民影響並不大。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亦表示,《辦法》對社會公眾影響較小,主要對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部分個人和機構有一定影響。
這些影響包括在7月1日之後新開立賬戶時僅需在聲明文件時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如果之前已經在該金融機構開立過賬戶,大部分情況下無需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認證。
盡管《辦法》和普通民眾並沒有太大關系,但打擊富人利用海外金融賬戶逃避稅的“潛在意義”還是引起了廣泛關註。
為堵住個人或企業利用海外賬戶逃避稅,受二十國(G20)集團委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下稱“標準”或CRS),我國在2015年承諾實施這一標準,而上述《辦法》正是將國際通用的“標準”轉化成適應我國國情的具體要求,為我國實施“標準”提供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引。
不僅中國,目前已經有101個國家或地區承諾實施這一標準。這包括百慕大、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地區,還有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地區。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預計未來將有更多國家(地區)承諾實施“標準”。對於一直不承諾實施“標準”的國家(地區),國際社會可能采取聯合反制措施,促使其承諾實施“標準”,提高稅收透明度。長遠來看,“標準”在全球範圍內的實施是大勢所趨,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終將覆蓋絕大部分國家(地區)。
這意味著未來個人或企業海外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將被本國稅務機關充分掌握。
該負責人稱,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不會增加納稅人本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交換的信息是來源於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於各國開展風險評估,並非直接用於征稅。對評估列為高風險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有針對性地開展稅務檢查並采取相應後續管理措施。依法誠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無須擔心因信息交換而增加稅收負擔。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向G20承諾實施“標準”,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
王蕾表示,內地高凈值人群的海外賬戶很多落戶在中國香港和新加坡,與這兩個地方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最值得關註。
目前國家地區間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互換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簽訂多邊互換協議,另一種是雙邊互換協議。中國屬於前者。
2015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為中國與其他國家(地區)間相互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提供了操作層面的依據。
王蕾告訴第一財經,中國香港也是簽署的多變互換協議,但真正實現互換還需要雙方溝通。而像新加坡則簽署的是雙邊互換協議,所以中國需要與新加坡單獨簽訂協議,才能實現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互換。
今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京會見了新加坡國內收入局局長陳繼豪,雙方就國際稅收改革進展交換了意見,並就數字經濟、轉讓定價以及中新稅收協定等議題進行了深入交流。
根據《辦法》,中國計劃在今年內完成對100萬美元以上的高凈值非居民個人金融賬戶盡職調查,2018年底完成對100萬美元以下低凈值非居民個人金融賬戶盡職調查。
對於擁有海外金融賬戶的中國人,如何應對CRS帶來的挑戰?
王蕾表示,首先要明白,信息申報並不等於全額納稅,因為有些金融資產的收入並不涉稅(如保險的投資收益)。因此,對於自身資產的涉稅性質要有所了解,而不是一心去逃避申報。其次,盡管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中還沒有相關反避稅的規定。但“實質重於形式”的征稅理念已被各國稅務機關廣泛接受。
“所以個人應對CRS的稅務規劃必須遵循這一理念,而不是簡單地做一些連自己都無法解釋的安排,如自稱他國公民,卻終日住在中國境內等,結果只會適得其反。而擁有海外企業賬戶的人士也應在CRS正式實施前自我評估海外企業賬戶信息報回後的稅務影響,積極完善企業自身的稅務合規。”王蕾稱。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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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國在內的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聯手打擊利用海外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為了獲取居民海外金融賬戶情況,各國正在推進實現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統一報告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是其重要一部分,主要規定了金融機構識別、收集和報送非居民個人和機構賬戶信息的相關要求和程序。
近日中國出臺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這就是中國版的CRS。第一財經記者發現,外界對CRS有以下四個誤解:
誤解一:我的金融賬戶信息將被交換到國外
《辦法》出臺後,有人擔心自己在銀行的賬戶信息是否也在這次金融機構盡職調查範圍,並被交換到其他國家。其實,絕大多數中國人不用擔心這一問題。
此次《辦法》收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針對的是“非居民”,即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企業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企業”),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簡單說,這個《辦法》跟中國普通老百姓沒太大關系,唯一的影響是以後金融機構開戶時,需要聲明文件中勾選下“中國稅收居民”。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是“中國稅收居民”?
根據我國稅法,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賬戶持有人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不會收集和報送相關賬戶信息,也不會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
誤解二:100萬美元以上賬戶才被收集
一些媒體報道讓人誤解,只有非居民金融賬戶超過100萬美元,才會被銀行等金融機構收集涉稅信息,這包括賬戶持有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賬戶余額或價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資產)的收入等信息。
其實,這是個誤解,100萬美元以下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也會被收集,只是100萬美元以上的金融賬戶優先收集而已。
以中國版CRS為例,對個人而言,截至2017年6月30日之前,如果你的賬戶余額超過100萬美元,你的涉稅信息將在今年底之前被收集交給稅務機關。而賬戶余額低於等於100萬美元,則在明年底之前收集完。
中國將賬戶余額100萬美元作為高凈值人群和低凈值人群的分界線,顯然高凈值人群是涉稅信息收集重點對象。
誤解三:中國2018年將與其他100多個國家實現信息互換
目前包括中國在內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CRS,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互換。而中國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有人認為明年9月份,在這100個國家(地區)有金融賬戶的中國人涉稅信息將被中國稅務機關獲取。
其實這是一個誤解。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中國稅收居民在CRS參與國(地區)的金融賬戶信息並不一定會被收集和交換到中國稅務機關,因為進行信息交換需要達到的條件有:既是CRS參與國(地區),並且與中國達成雙邊或多邊的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匹配關系。
不過,中國與這100個CRS參與國真正實現金融賬戶信息互換是遲早的事。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將與盡可能多的國家(地區)建立信息交換夥伴關系。
目前承諾實施CRS的國家(地區)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也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等避稅地,也包括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新加坡等地。
誤解四:涉稅信息交換將會增加稅負
不少擁有海外賬戶的中國居民擔心,CRS會增加自身稅負。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不會增加納稅人本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交換的信息是來源於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於各國開展風險評估,並非直接用於征稅。
但是對評估列為高風險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有針對性地開展稅務檢查並采取相應後續管理措施。依法誠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無須擔心因信息交換而增加稅收負擔。
因此,目的在於利用海外賬戶來進行逃避稅的中國人將面臨嚴格監管,甚至被要求補繳稅款。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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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發布通知,對《<大連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有關監管標準及處理程序》(下稱“《處理程序》”)和《關於實際控制關系賬戶投機持倉合並計算相關規則的通知》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規則自4月18日交易時(即4月17日晚夜盤交易時)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大商所本次修改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方面,合並計算實際控制關系賬戶(下稱“實控賬戶”)異常交易,規定實控賬戶內發生的頻繁報撤單和大額報撤單合並計算。
據了解,修改前的《處理程序》中,未對實控賬戶內發生的頻繁報撤單和大額報撤單的異常交易行為進行合並計算。修改後,交易所將對實控賬戶組內所有客戶的頻繁報撤次數、大額報撤次數進行合並計算,按客戶、非期貨公司會員監管標準進行異常交易管理。
再是,明確了期權實控賬戶限倉標準。在實控賬戶持倉超限行為的監管標準及處理程序的規定中,將原表述“一組實際關系賬戶單日在多個合約上合並持倉超限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細化為:“一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單日在多個期貨合約或者多個期權合約系列上持倉超限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同時,大商所還明確了期權合約系列的概念,即同一期貨合約衍生出的所有期權合約為一個期權合約系列。
此外,刪除“套期保值持倉不合並計算”的表述。在實際監管工作中,大商所對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客戶,按一個客戶管理,即投機持倉合並計算,套保持倉合並計算。
市場人士表示,此次規則修改將實控賬戶的頻繁報撤和大額報撤異常交易行為進行合並計算,強化了實控賬戶管理制度,加強了交易所對市場異常交易的一線管理,有利於進一步防範市場風險。
據深交所網站4月20日晚間披露,本周,本所共對161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進行調查,涉及盤中拉擡股價、盤中打壓股價、虛假申報、反向交易等異常交易情形,本所及時采取了監管措施。對參與“樂視網”股票炒作的8個賬戶采取了監管措施。共對1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核查,並上報證監會4起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本周,針對一家會員因系統軟件升級缺陷造成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權限控制失效,導致部分投資者違規參與創業板交易,本所對其采取了約見談話的監管措施。
本所共對 10 宗違規行為發出監管函,4 宗涉及信息披露違規、3 宗涉及股票買賣違規、2 宗涉及規範運作違規、1 宗其他違規。 4 宗信息披露違規中,一是湖南千山制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亞軍因股票質押合約發生違約,其所持上市公司 0.44%股份被證券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強制減持,但未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二是金龍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金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存在多筆質押式回購業務逾期違約,但未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對外披露;三是蘇州勝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四是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對超出預計金額的日常關聯交易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3宗涉及股票買賣違規中,一是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新理益集團有限公司在年度報告預約公告日前 30 日內違規買賣上市公司股票,並違規進行短線交易;二是天馬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王寶瑛在一季報預約公告日前 30 日內違規買賣上市公司股票;三是廣東汕頭超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黃澤斌的配偶在年度報告預約公告日前 30 日內違規買賣上市公司股票。
2宗涉及規範運作違規中,一是寧波潤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理財產品金額超過董事會的審批額度;二是安徽開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金額超過董事會的審批額度。
1宗其他違規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因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方案待證監會重組委審核申請公司股票停牌後,在披露終止方案公告後未及時申請上市公司股票複牌。
周一,樂視網開盤一度跌停,截至發稿,跌5.51%,報5.32元。此前深交所對參與樂視網股票炒作的8個賬戶采取了監管措施。
4月18日晚,樂視網發布公告顯示,樂視網旗下子公司新樂視智家有望獲得30億元增資,擬出資方包括騰訊旗下的林芝利創、京東邦能、蘇寧體育、TCL集團、佰億投資等。公告發出後,該公司股價成功贏得資金關註,最近一周股價漲幅近30%。
交易所公告稱,上周,深交所共對161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進行調查,涉及盤中拉擡股價、盤中打壓股價、虛假申報、反向交易等異常交易情形,本所及時采取了監管措施。對參與“樂視網”股票炒作的8個賬戶采取了監管措施。共對1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核查,並上報證監會4起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從深交所發布的盤後數據來看,此次助推樂視網股價的主要系各路遊資,同時也不乏機構的參與,如中信證券上海分公司,該席位就出現在樂視網最近三日前5名買入名單中。在短期獲利以後,部分席位已經選擇高位套現。
日前,深交所向會員發布了《關於加強重點監控賬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重點監控賬戶的認定情形,將發生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頻繁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投資者證券賬戶納入重點監控賬戶名單,並設置12個月的重點監控期。
以下為全文:
重點監控賬戶一般具有資金或持股優勢,往往頻繁發生異常交易行為,對市場交易秩序產生嚴重影響。深交所長期以來一直高度重視並積極探索重點監控賬戶管理工作機制。自2010年以來,深交所逐步建立了重點監控賬戶管理制度,每季度向會員定向發送托管在其營業部的重點監控賬戶名單,覆蓋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要求會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管控。從監管實踐看,現有重點監控賬戶管理制度在精準打擊異常交易、抑制投機炒作、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重要作用,但依然存在重點監控賬戶透明度不高、賬戶持有人可能監管套利、會員管理依據不充分、部分規定操作性不足等問題,相關制度亟待進一步完善。
本次發布的《通知》主要從四個方面強化了重點監控賬戶管理制度:一是明確重點監控賬戶的認定情形。結合多年來市場監察工作經驗,將發生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頻繁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投資者證券賬戶納入重點監控賬戶名單,並設置12個月的重點監控期。二是重點監控賬戶向全體會員發布。每月定期向會員發送名單,覆蓋相關賬戶持有人名下所有證券賬戶,強化會員對重點監控賬戶的信息共享,進而消除重點監控賬戶持有人的監管套利空間。三是加強會員對重點監控賬戶的管理職責。要求會員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托補充協議,同時采取重新核查、重點監控等一系列具體措施,進一步壓實會員責任。四是對會員接受重點監控賬戶持有人新開賬戶提出更嚴格的管理要求。會員對重點監控賬戶持有人的新開賬戶申請須開展審慎評估,開立賬戶須經合規負責人簽字確認,開戶後須連續6個月提交月度報告。新開賬戶因異常交易行為被深交所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深交所將對相關會員酌情加重懲處。
當前,深交所正在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加快推進建立“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模式,從主要直接監管投資者交易行為轉變為監管投資者和監管會員並重,督促會員承擔起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的各項責任。尤其在重點監控賬戶管理方面,更需要充分發揮會員在客戶交易行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控,切實防範交易風險和維護市場穩定運行。深交所將把會員對重點監控賬戶的管理情況納入其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評價和現場檢查內容,強化對會員的監督問責。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發布《通知》加強重點監控賬戶管理,是深交所適應市場形勢與監管理念變化、打擊異常交易行為的一記“重拳”。下一步,深交所將持續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不斷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進一步提升科技監管能力,增強一線監管威懾力,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