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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CRS的四個誤解:莫以為賬戶余額100萬美元以下就沒事

包括中國在內的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聯手打擊利用海外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為了獲取居民海外金融賬戶情況,各國正在推進實現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統一報告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是其重要一部分,主要規定了金融機構識別、收集和報送非居民個人和機構賬戶信息的相關要求和程序。

近日中國出臺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這就是中國版的CRS。第一財經記者發現,外界對CRS有以下四個誤解:

誤解一:我的金融賬戶信息將被交換到國外

《辦法》出臺後,有人擔心自己在銀行的賬戶信息是否也在這次金融機構盡職調查範圍,並被交換到其他國家。其實,絕大多數中國人不用擔心這一問題。

此次《辦法》收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針對的是“非居民”,即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企業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企業”),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簡單說,這個《辦法》跟中國普通老百姓沒太大關系,唯一的影響是以後金融機構開戶時,需要聲明文件中勾選下“中國稅收居民”。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是“中國稅收居民”?

根據我國稅法,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賬戶持有人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不會收集和報送相關賬戶信息,也不會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

誤解二:100萬美元以上賬戶才被收集

一些媒體報道讓人誤解,只有非居民金融賬戶超過100萬美元,才會被銀行等金融機構收集涉稅信息,這包括賬戶持有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賬戶余額或價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資產)的收入等信息。

其實,這是個誤解,100萬美元以下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也會被收集,只是100萬美元以上的金融賬戶優先收集而已。

以中國版CRS為例,對個人而言,截至2017年6月30日之前,如果你的賬戶余額超過100萬美元,你的涉稅信息將在今年底之前被收集交給稅務機關。而賬戶余額低於等於100萬美元,則在明年底之前收集完。

中國將賬戶余額100萬美元作為高凈值人群和低凈值人群的分界線,顯然高凈值人群是涉稅信息收集重點對象。

誤解三:中國2018年將與其他100多個國家實現信息互換

目前包括中國在內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CRS,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互換。而中國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有人認為明年9月份,在這100個國家(地區)有金融賬戶的中國人涉稅信息將被中國稅務機關獲取。

其實這是一個誤解。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中國稅收居民在CRS參與國(地區)的金融賬戶信息並不一定會被收集和交換到中國稅務機關,因為進行信息交換需要達到的條件有:既是CRS參與國(地區),並且與中國達成雙邊或多邊的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匹配關系。

不過,中國與這100個CRS參與國真正實現金融賬戶信息互換是遲早的事。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將與盡可能多的國家(地區)建立信息交換夥伴關系。

目前承諾實施CRS的國家(地區)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也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等避稅地,也包括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新加坡等地。

誤解四:涉稅信息交換將會增加稅負

不少擁有海外賬戶的中國居民擔心,CRS會增加自身稅負。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不會增加納稅人本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交換的信息是來源於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於各國開展風險評估,並非直接用於征稅。

但是對評估列為高風險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有針對性地開展稅務檢查並采取相應後續管理措施。依法誠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無須擔心因信息交換而增加稅收負擔。

因此,目的在於利用海外賬戶來進行逃避稅的中國人將面臨嚴格監管,甚至被要求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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