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該負責人指出,將加強個人支付信息安全保護、建立個人資金保護長效機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築牢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個人使用的銀行結算賬戶將形成以Ⅰ類戶為主,Ⅱ、Ⅲ類戶為輔的賬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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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麽?
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已成為當前影響群眾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大公害。自2015年10月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專項行動以來,打擊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高發勢頭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形勢依然嚴峻。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誌分別作出重要指示批示。9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打擊治理工作。9月23日,國務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暨深入推進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對進一步做好打擊治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9月23日,中央綜治辦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就打擊治理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國務院工作部署要求和《通告》,針對公安機關反映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情況,人民銀行深入分析了其中支付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制定了《通知》,從加強賬戶實名制、阻斷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資金轉移的主要通道、加強個人支付信息安全保護、建立個人資金保護長效機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築牢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
二、人民銀行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方面已經采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人民銀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職責分工,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不斷加大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力度,前期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開展大量工作。
一是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建立涉案賬戶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建成運行“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有利於公安機關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涉案賬戶進行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快速查詢、封停業務等。截至2016年9月20日,全國共有1253家銀行、28個省市公安機關接入平臺,累計處理業務11.86萬筆。
二是強化銀行卡信息安全管理。組織了對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行卡清算機構的銀行卡受理終端(POS機具)受理環境安全性和標準符合性進行檢查,從個人信息保護、交易安全、軟硬件安全等方面嚴查終端非法改裝、信息泄露問題,並從控制信息泄露源頭和防範風險傳導入手,督促相關機構進一步提升支付業務系統、客戶端軟件的敏感信息保護能力和交易風險防控水平。同時,組織開展支付業務系統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全面排查上述機構支付業務系統的敏感信息和資金安全隱患。
三是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聯合整治非法買賣銀行卡信息專項行動。
四是加強支付機構監管。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防止支付機構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並對無證機構非法開展支付結算業務進行整治。
三、《通知》為什麽要全面推進個人賬戶分類管理制度?
《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以法人為單位,下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為銀行結算賬戶,含銀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一)有效遏制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的行為。根據公安機關反映,在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中,犯罪分子用於轉移詐騙資金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主要來源於兩個途徑: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購買個人開立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不法分子誘騙一些群眾出售本人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有的甚至直接組織個人到銀行批量開戶後出售。二是不法分子收購居民身份證後冒名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戶。不法分子利用買到的居民身份證,偽裝成開戶者本人或者以親戚朋友的名義虛構代理關系,到銀行開戶或者在網上開立支付賬戶。
(二)強化個人對本人賬戶的管理。由於我國一人數折、一折一戶現象普遍,有些銀行也以發卡數量作為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同時,個人繳納和支付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金、公積金等公用事業費用,往往開立多個銀行賬戶,導致個人有大量閑置不用的賬戶。截至2016年6月末,我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77.86億戶,人均5.69戶。個人開戶數量過多既造成個人對賬戶及其資產的管理不善、對賬戶重視不夠,為買賣賬戶、冒名開戶和虛構代理關系開戶埋下了隱患,也造成銀行管理資源浪費,長期不動的賬戶還成為了銀行內部風險點。
(三)建立個人賬戶保護機制。在互聯網金融和現代通信技術在金融領域中廣泛運用的背景下,銀行和支付機構依托互聯網等電子渠道,為個人遠程開立賬戶,賬戶的開立越來越方便。但另一方面,當前我國個人信息包括銀行卡信息泄露問題突出,因銀行卡信息泄露導致的賬戶資金被竊事件頻發。在這種情況下,亟需建立個人賬戶的保護機制,保護個人賬戶信息和資金安全。
為此,人民銀行作出了相關制度安排,2016年4月1日,《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392號)正式實施,建立了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為Ⅰ、Ⅱ、Ⅲ類。其中,Ⅰ類戶為當前個人在銀行櫃面開立、現場核驗身份的賬戶,具有全功能;Ⅱ、Ⅲ類戶為通過銀行櫃面或者互聯網等電子渠道開立的銀行賬戶,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與Ⅰ類戶綁定使用。
同時,2016年7月1日,人民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43號)正式實施,建立了個人支付賬戶分類管理機制。同樣,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個人支付賬戶分為Ⅰ、Ⅱ、Ⅲ類。其中,Ⅰ類戶僅需要通過一個渠道驗證身份信息,開戶便捷性最高,賬戶余額可用於消費和轉賬,但限額較低;Ⅱ、Ⅲ類戶分別需通過至少三個、五個渠道驗證身份信息,或者通過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具有更高的余額付款限額;Ⅲ類戶的余額除了消費和轉賬外,還可用於購買投資理財產品。
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的分類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兼顧,個人可以更好地分類管理自己的賬戶,合理分配賬戶用途和資金,防範資金風險。
四、個人如何利用賬戶分類管理機制來合理安排使用銀行賬戶?
《通知》實施後,個人可以更好地保護自身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個人使用的銀行結算賬戶將形成以Ⅰ類戶為主,Ⅱ、Ⅲ類戶為輔的賬戶體系。
Ⅰ類戶是全功能賬戶,可以辦理存款、轉賬、消費繳費、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使用範圍和金額不受限制。個人的工資收入、大額轉賬、銀證轉賬,以及繳納和支付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金、公積金等業務應當通過I類戶辦理。Ⅱ類戶需與Ⅰ類戶綁定使用,資金來源於Ⅰ類戶,可以辦理存款、購買銀行投資理財產品、消費繳費等。Ⅲ類戶主要用於網絡支付、線下手機支付等小額支付,可以辦理消費繳費。
Ⅰ類銀行賬戶與Ⅱ、Ⅲ類銀行賬戶的關系就像是“錢箱”與“錢包”的關系。個人大額資金可以存儲在Ⅰ類戶中並通過Ⅰ類戶辦理業務,而個人日常網上支付、移動支付以及其他小額、高頻支付,則盡量通過Ⅱ、Ⅲ類戶辦理。
同時,鑒於個人在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為方便個人異地生產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銀行對本行行內異地存取現、轉賬等業務,收取異地手續費的,應當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實現免費,以降低個人支付成本。
上述制度設計,涉及對以前相關制度的調整和完善,為此,人民銀行近期將下發通知,對《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規定的Ⅱ、Ⅲ類戶的功能進行進一步明確和改進。
五、個人已經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如何進行分類管理?
為減少對社會公眾的影響,此次《通知》主要對增量賬戶進行規範,即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已經開立Ⅰ類戶的,不再新開Ⅰ類戶,只能開立Ⅱ、Ⅲ類戶。個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經開立的Ⅰ類戶不受此次規定影響,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公安機關在偵辦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不法分子通常以一個身份證在同一家銀行開立幾十個甚至上百個賬戶進行作案,大大超出了個人對賬戶數量的正常需求。同時,銀行也反映目前銀行系統中存在大量長期閑置不用的賬戶。針對這些問題,《通知》要求銀行應當對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個人開立多個Ⅰ類戶的情況進行排查,核實個人開立多個賬戶的合理性。個人開戶數量較多的,銀行應該要求個人作出相應說明。個人無法說明合理性的,銀行應當引導個人歸並冗余的賬戶,或者采取降低賬戶類別等措施,幫助個人合理存放資金,保護資金安全。
上述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廣大銀行客戶的主動配合。我們希望大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將一些閑置不用或用得較少的賬戶銷戶,將一些主要用於網絡支付或小額高頻支付的賬戶降級為Ⅱ類或Ⅲ類戶。這樣既可以實現個人資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過Ⅱ、Ⅲ類戶來防範網絡支付風險,更好地保護自身的資金安全。當然,如果個人希望按現有方式繼續使用已開立的各個Ⅰ類戶,仍然可以繼續使用,不受影響,但如果數量較多的,應根據銀行要求說明情況。
六、買賣賬戶、假冒開戶有什麽後果?
賬戶實名制是一項基礎性金融制度安排,是維護經濟金融秩序乃至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人民銀行作為我國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多年來從制度保障、系統建設、專項治理和部門協作等多個方面不斷強化賬戶實名制。經過多年努力,我國賬戶實名制工作取得重要進展,賬戶實名制體系基本建立,賬戶實名率逐年提升,有效保護了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經濟金融正常秩序。尤其是隨著2007年6月人民銀行與公安部共同建設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的建成運行,以及二代居民身份證及其鑒別機具的推廣,不法分子偽造變造身份證件開戶的情況得到了有效遏制。
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在賬戶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問題,主要是買賣賬戶、冒名開戶和虛構代理關系開戶。這些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懲戒機制不完善,尤其是對單位和個人缺乏有效的處罰措施,這已經成為了當前賬戶實名制落實工作中的難點。單位和個人不良賬戶行為的法律責任不明確、違規成本低,一些個人在利益驅使下大量開立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並向不法分子出售獲利,不法分子也大量收購他人賬戶、冒名開戶、虛構代理關系開戶等用於實施詐騙。
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關單位、個人的違規成本,《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同時,人民銀行還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向社會公布。該項措施將限制違規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限制其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便利性,影響其征信記錄,違規成本大幅增加,將對不法分子和違規單位、個人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七、《通知》為什麽要暫停涉案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的業務?
根據公安機關反映的情況,不法分子通常利用個人出售或遺失的居民身份證開立大量賬戶,用於實施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通過分散資金、迅速轉移等手法打亂資金交易路徑,阻礙公安機關追查。除涉案賬戶外,不法分子通常還掌握大量同一開戶人名下的多個賬戶,一旦涉案賬戶被凍結,還可以繼續使用其他賬戶實施詐騙,這對於社會公眾以及開戶人本人都存在較大的威脅,暫停涉案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能夠及時阻斷不法分子繼續轉移資金。另一方面,這項措施對個人也是一種保護,提醒其身份已經被不法分子冒用於違法犯罪,有必要及時與銀行主動確認、停止相關賬戶的使用,避免違法犯罪活動侵犯其權益或者承擔連帶法律責任。為此,《通知》規定,對於涉案賬戶開戶人名下的其他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通知開戶人重新核實身份。開戶人未在3日內到銀行櫃面或者向支付機構重新核實身份的,銀行應當對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對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暫停業務,重新核實身份後,賬戶使用恢複正常。
為減少對因身份證件遺失而被不法分子冒名開戶的個人的影響,《通知》保留了個人通過銀行櫃面辦理業務的渠道,且個人向銀行和支付機構重新核實身份後即可恢複賬戶使用。同時,《通知》規定如個人確認被冒名開戶的,向銀行和支付機構出具被冒用身份開戶並同意銷戶的聲明後即可銷戶。
此外,據公安機關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購賬戶、假冒開戶後,一些賬戶不會馬上啟用,而正常情況下,個人開戶後一般會立即啟用,長期不用賬戶應作為異常情況引起高度關註。因此,《通知》規定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銀行應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所有業務,待單位和個人重新向銀行和支付機構核實身份後,方可恢複業務。
八、《通知》為什麽要明確銀行和支付機構可以拒絕可疑開戶?
根據公安機關和銀行反映的情況,在不法分子假冒他人或虛構代理關系開戶時,有一定的特征和規律,銀行工作人員如嚴格把關,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識別並堵截。現行制度由於沒有明確銀行可以拒絕為個人開戶,對於一些可疑情形,銀行和支付機構為降低投訴率往往就辦理了開戶。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國務院令第285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等現行法規制度,《通知》明確了銀行和支付機構在規定的異常情況下可以拒絕開戶,主要包括單位和個人身份存在疑義時拒絕向銀行出示輔助證件、組織他人開戶、有明顯理由懷疑開戶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通知》嚴格限定了可以拒絕開戶的情形,以防止銀行和支付機構隨意拒絕開戶,侵害消費者權益。
九、《通知》為什麽規定被工商部門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單位,以及經核實地址不存在或虛構經營場所的單位,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其開戶?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是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中明確建立的企業信息約束和信用懲戒機制。為了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印發)等,國家工商總局頒布實施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3號)。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是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正常市場秩序的主體,是市場風險的主要來源。
為發揮信用懲戒作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通知》規定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其開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令〔2007〕第2號)明確指出,單位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戶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因此,經銀行和支付機構核實註冊地址不存在或虛構經營場所的單位,應視作身份不明客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有權利也有義務拒絕為其開戶。
十、《通知》為什麽要強調建立聯系電話號碼與身份證件號碼的對應關系?
目前,隨著手機短信驗證碼、短信余額提醒和重要事項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機已經成為銀行和支付機構驗證個人身份和保護個人資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在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中,不法分子往往將同一個手機號碼作為多個作案賬戶的預留銀行聯系電話號碼,以便操控這些賬戶。通常而言,一個手機號碼由一個人使用,應當對應同一個人的賬戶。為此,《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建立賬戶預留聯系電話號碼與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的一一對應關系,對一個聯系電話號碼對應多個身份證件號碼的情況進行排查。考慮到現實情況中,成年人為老人或孩子代理開戶時,會預留自己的聯系電話號碼,《通知》特別規定,對於合理情形,由當事人說明情況後一個聯系電話號碼可以對應多個身份證件號碼;無合理情形的,應當采取暫停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暫停支付賬戶所有業務的措施。
要強調的是,現實情況中,單位在批量為個人辦理工資卡、社保卡、醫保卡、公積金卡等時,可能統一預留了單位財務人員的聯系電話號碼。對於這種情況,銀行應當根據《通知》的要求進行清理,變更為預留個人本人的聯系電話號碼。
十一、《通知》對支付機構為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提出了更高的實名制審核要求是出於什麽考慮?
根據公安機關反映,目前不法分子用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作案賬戶有從個人賬戶向單位賬戶轉移、從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移的趨勢。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主要對個人支付賬戶實名提出了具體管理要求,對單位支付賬戶管理和使用規定不夠完善。為此,《通知》針對單位支付賬戶進一步強化了客戶身份核實措施,旨在保障客戶合法權益,防範不法分子開立匿名或假名單位賬戶從事洗錢、欺詐、套現、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通知》規定,支付機構為單位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既可以自主或委托合作機構面對面核實客戶身份,也可以通過至少三個外部渠道遠程交叉驗證客戶身份,在加強實名制管理的同時為支付機構提供了靈活的選擇空間,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
考慮到已經開立支付賬戶的存量單位客戶較多,《通知》為支付機構加強單位客戶實名制管理預留了充足的時間。下一步,人民銀行還將繼續引導支付機構不斷強化支付賬戶實名制管理。
十二、《通知》為什麽要提供轉賬時間選擇?
為提高社會資金周轉效率,讓單位和個人享受高效、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目前銀行和支付機構普遍提供轉賬實時到賬服務,但實時到賬也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轉移資金提供了可乘之機。為既保證單位和個人正常資金轉賬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單位和個人資金安全,更好地滿足客戶多層次支付服務需要,《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提供轉賬服務時,應當向單位和個人提供實時到賬、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多種方式以供選擇。單位和個人可根據實際需求自行選擇資金到賬方式和時間,對於急需資金的,可以選擇實時到賬;對於不太緊急的資金需求,可以選擇普通到賬或者次日到賬。
十三、《通知》為什麽將個人ATM轉賬調整為資金在24小時後到賬?
據公安機關反映,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誘騙下,通過自助櫃員機具(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設備,下同)向詐騙賬戶轉賬,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不法分子引導在自助櫃員機具的英文界面中進行轉賬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轉賬後的較短時間內會意識到上當受騙,但資金已經轉出,並被不法分子立即轉移。針對此種情況,為最大限度阻斷詐騙分子誘導受害人進行資金轉賬和贓款變現,《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轉賬的,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後辦理資金轉賬,個人在24小時內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這一措施是特定階段、特殊情況下采取的針對性措施,有助於將資金阻截在被詐騙分子轉移之前,但的確也會對一些個人正常業務產生影響,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銀行櫃面工作量。對此,我們將充分考慮支付安全性與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銀行和銀行卡清算機構進一步積極研究提高自助櫃員機轉賬安全性的技術措施,為下一步適時調整相關政策創造條件。
《通知》還要求銀行在自助櫃員機具辦理轉賬業務中增加漢語語音提示,通過文字、標識、彈窗等設置防詐騙提醒,在非漢語操作界面中對資金轉出等核心字段必須提供漢語提示。
十四、《通知》在哪些方面加強了非櫃面轉賬管理?
與銀行櫃面渠道相比,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支付機構網站等非櫃面渠道由於不能面對面接觸操作人,難以確認賬戶的實際操作人是否是賬戶的持有人。據公安機關反映,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分子在詐騙得逞後,往往通過非櫃面轉賬方式將大量贓款快速拆分、跨地跨境轉移。銀行和支付機構雖然按照反洗錢制度,可以及時發現異常的轉賬交易,但卻缺乏相應措施對異常交易進行事前阻斷。因此,《通知》要求銀行加強非櫃面轉賬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加強支付賬戶轉賬管理,采取了三項管理措施:一是兼顧安全和便利,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與客戶事先約定支付限額和筆數。對非櫃面渠道辦理的非同名賬戶轉賬業務,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與單位和個人就限額和筆數進行事先約定,超過限額和筆數的,銀行賬戶轉賬應當到銀行櫃臺辦理,支付賬戶則不得辦理。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經營規模、交易特點,個人可以根據自身交易習慣,與銀行和支付機構約定限額和筆數。二是強化安全驗證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銀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櫃面轉賬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采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三是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櫃面轉賬日累計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和個人確認後方可轉賬,以提醒單位和個人識別潛在交易風險,審慎做出大額資金轉賬決定。
這三項管理措施在保障單位和個人正常轉賬需求和效率的同時,也有利於阻斷不法分子利用非櫃面轉賬大量轉移資金,還能對賬戶信息泄露後不法分子通過非櫃面轉賬竊取資金起到防範作用,能夠更加有效地保護單位和個人資金安全。
十五、《通知》針對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等業務提出了哪些管理措施?
在開展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等業務過程中,一些銀行和支付機構存在商戶資質審核不嚴、受理終端或網絡支付接口管理不規範等問題,為不法分子利用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為規範相關業務管理、加強風險防範,《通知》對銀行、支付機構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等相關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嚴格落實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相關監管制度規定,切實履行商戶資質審核、風險管理、受理終端和網絡支付接口管理等責任,確保商戶為依法設立且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嚴防虛假商戶申領受理終端或開通網絡支付接口、違規移機使用受理終端、違規布放移動受理終端等問題。
二是鑒於銀行卡受理終端屬於金融服務專用設備,其技術標準符合性和安全防護等級直接關系到客戶信息安全、資金安全和支付服務市場秩序,網上隨意買賣銀行卡受理終端可能導致不符合技術標準、被非法改裝過的終端流入市場,繼而引發信息泄露、資金被盜等風險。因此,《通知》禁止網上買賣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
三是銀行和支付機構要確保布放在商戶的受理終端持續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技術標準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並在規定時間內核對全部受理終端的使用地點,對於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停止業務功能,防止受理終端流入不法分子手中用於從事非法活動。
十六、《通知》采取哪些措施強化可疑交易監測?
為有效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加強對賬戶及其交易的監測,將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資金快進快出等多種可疑特征的交易列為可疑交易。
對於列入可疑交易的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與單位或者個人核實交易情況,經核實後仍然認定賬戶可疑的,銀行應當暫停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賬戶所有業務,並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或重點可疑交易報告,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十七、無證機構支付業務主要存在哪些危害?
2010年,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建立支付機構業務許可和監管制度,為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但是,仍有許多機構未經許可,擅自開展支付業務。與支付機構開展支付業務應遵守人民銀行關於資金安全、業務合規、信息安全、反洗錢責任等各方面的要求相比,無證機構開展支付業務,不受相關監管規定的約束,風險隱患不容忽視。一是拓展業務沒有門檻,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黃賭毒、洗錢等違法違規商戶和客戶提供支付服務。二是消費者資金安全缺乏必要保障。現實中已多次發生無證機構挪用商戶結算資金“跑路”的風險事件。三是在技術設施、終端機具、客戶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易造成客戶信息泄露、賬戶信息側錄以及偽卡盜刷等風險事件。四是無底線競爭,嚴重擾亂支付服務市場秩序。
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防範支付風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21號印發),人民銀行會同13部委制定並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銀發〔2016〕112號印發)。人民銀行將會同各地方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做好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整治措施包括關閉無證機構交易處理和資金結算通道,對相關信息進行公告、公示、風險警示,對違規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責任追究,對無證機構依法查處等。
十八、《通知》建立了怎樣的黑名單制度?
為加大對單位和個人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通知》建立了黑名單管理機制,將公安機關認定的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的單位和個人、工商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公安機關認定為違法犯活動轉移贓款提供便利的銀行卡特約商戶及相關個人、因存在重大違規行為被銀行和支付機構終止服務的銀行卡特約商戶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列入黑名單管理。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黑名單中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開戶或者拓展為特約商戶,黑名單信息也將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在此也提醒廣大公眾,要註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不要貪圖小利將自己的身份證、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出售給他人。一方面這種行為給不法分子實施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供了條件,另一方面,個人也可能會因此承擔違法犯罪的連帶法律責任,並被列入黑名單管理,對自己的經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十九、社會公眾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通知》規定的管理措施將有效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但不可避免也會對社會公眾已有的一些支付習慣產生影響,需要廣大公眾理解和配合。
希望廣大公眾為保障自身資金安全和加強資金管理,能夠主動清理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撤銷已經不用或極少使用的賬戶,按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積極配合確認開立多個賬戶的合理性,並根據需要配合開展身份核實。對於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開戶的,相關個人獲知情況後應當及時向銀行和支付機構出具被冒用身份開戶並同意銷戶的聲明。單位和個人還應當根據自己的支出、消費實際需要,與銀行和支付機構約定非櫃面渠道轉賬的限額和筆數,並根據資金到賬的實際需要,合理選擇實時到賬、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多種轉賬方式,以及銀行櫃面、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櫃員機等資金劃轉渠道。
此外,有兩點需要特別提醒社會公眾註意:一是在《通知》實施過程中,銀行和支付機構向個人重新核實身份,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個人提供密碼、短信驗證碼等敏感信息,也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個人進行轉賬等涉及賬戶資金的操作,個人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到銀行櫃面或者按照銀行和支付機構規定流程核實身份即可。二是由於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發起的轉賬業務,在受理後24小時之內可撤銷,不法分子可能會利用轉賬撤銷實施新的詐騙,請大家收款時務必審慎確認,防止不法分子借機實施詐騙。
財政部、央行9月30日印發《國債做市支持操作規則》通知稱,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中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規範國債做市支持操作行為,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現將《國債做市支持操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國債做市支持操作規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債做市支持操作行為,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債管理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國債做市支持運用隨買、隨賣等工具操作。其中隨買是財政部在債券二級市場買入國債,隨賣是財政部在債券二級市場賣出國債。
第三條 國債做市支持操作通過國債做市支持操作平臺(以下簡稱操作平臺)進行,國債做市支持參與機構(以下簡稱參與機構)通過操作平臺客戶端參與。
第四條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央庫款預測、銀行體系流動性等情況,確定國債做市支持操作日期、操作額等。操作日前第6個工作日為國債做市支持需求申報日,參與機構於申報日通過操作平臺申報國債做市支持需求意向。
參與機構申報需求意向前,應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本幣交易系統現券匿名買賣匹配功能滿足本機構國債交易需求。
第五條 開展國債做市支持的條件為每次對至少一只國債申報隨買(或者隨賣)需求意向的參與機構不少於5家(含5家),同時申報總額不低於2億元(含2億元)。
第六條 按照國債發行計劃經過續發之後並在做市的國債,列為隨賣操作券種。如有多只國債符合國債做市支持條件時,每次按照參與機構申報家數由多到少、申報總額由大到小、申報券種前一個月做市成交量由大到小、申報券種剩余期限由長到短順序,選定國債做市支持操作方向、券種。
第七條 做市支持國債選定後,如單只國債申報隨買需求總額小於20億元時,申報總額為該只國債當次最大隨買額;如單只國債申報隨買需求總額大於或等於20億元時,該只國債當次最大隨買額為20億元。單只國債隨買操作總額累計不超過該只國債余額的10%(含10%)。
如單只國債申報隨賣需求總額小於30億元時,申報總額為該只國債當次最大隨賣額;當單只國債申報隨賣需求總額大於或等於30億元時,該只國債當次最大隨賣額為30億元。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綜合考慮中央庫款、國債發行兌付、銀行體系流動性等情況,在單只國債當次最大隨買額、最大隨賣額以內,決定單只國債當次操作方向、券種、規模。
第八條 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協商一致後,財政部制定國債做市支持操作通知,並於操作日前一個工作日通過財政部網站、中國貨幣網、中國債券信息網發布。
第九條 操作日上午11:05-11:35,申報需求意向的機構通過操作平臺參與隨買、隨賣操作。未申報需求意向的機構不得參與操作。
第十條 國債做市支持操作采用單一價格方式定價,標的為價格。隨買操作時,最高中標價格為國債隨買價格。隨賣操作時,最低中標價格為國債隨賣價格。
第十一條 參與機構應在規定的價格區間內投標。國債做市支持操作價格區間為操作日前5個工作日(含第1和第5個工作日)國債收益率曲線中,相近剩余期限的國債收益率算術平均值上下各浮動3%(四舍五入計算到0.01%)所對應的凈價(四舍五入計算到0.01元)區間。其中國債收益率曲線是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編制,並在財政部網站公布的中國國債收益率曲線。
第十二條 如做市支持國債剩余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參與機構競標標位變動幅度為0.01元;剩余期限在1年至3年(含3年),標位變動幅度為0.03元;剩余期限在3年至5年(含5年),標位變動幅度為0.05元;剩余期限在5年至7年(含7年),標位變動幅度為0.06元;剩余期限在7年至10年(含10年)標位變動幅度為0.08元。
第十三條 國債做市支持操作時,參與機構在單一標位最低投標額為1000萬元,最高投標額為單只國債做市支持操作額的10%。參與機構投標量為1000萬元的整數倍,無最高投標額限定。
第十四條 隨買(或隨賣)操作時,按照價格從低到高(或從高到低)原則對有效投標逐筆募入,直到募滿單只國債做市支持操作額或將全部有效標位募完為止。如最高(或最低)中標價格標位上的投標額大於剩余單只國債做市支持操作額,以參與機構在該標位投標額為權重平均分配,取整至1000萬元,尾數按投標時間優先原則分配。
第十五條 國債做市支持操作結束後,財政部通過財政部網站發布操作結果公告。同業拆借中心及時將國債做市支持數據發給國債登記公司,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確認的操作結果,通過中國貨幣網發布國債做市支持操作結果信息。
第十六條 隨買操作采用見券付款結算方式,結算價格為全價。操作日下午2:00前,中標的參與機構將國債交付至財政部設在國債登記公司的國債做市支持債券賬戶,財政部不遲於操作日後第4個工作日將隨買國債資金交付國債登記公司,國債登記公司不遲於操作日後第5個工作日將隨買國債資金交付中標的參與機構。
隨賣操作采用見款付券結算方式,結算價格為全價。操作日後第1個工作日為隨賣操作繳款截止日,參與機構於繳款截止日前繳納購買國債資金,財政部收到隨賣國債資金後,通知國債登記公司辦理債權登記和托管。
第十七條 不遲於操作日後第5個工作日,財政部對買入的國債債權予以註銷,不遲於操作日後第3個工作日,隨賣國債與之前發行的同期國債合並上市交易。
第十八條 國債做市支持參與機構應當與財政部簽署國債做市支持操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市場情況對國債做市支持操作時間、單只國債最大操作額等予以調整。
第二十條 本規則由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等於我們在香港開了個沃爾瑪,貨架上擺著全球各地的資產,大家可以象上淘寶一樣坐在家里投資全世界。”
2016年9月30日下午,港交所總裁李小加來到深圳創新發展研究院智庫報告廳,發表了題為“深港通——互聯互通新篇章“的演講。
在演講中,李小加回顧了中國改革開放之初的“三大主題”:轉口貿易、引進直接投資和資本市場發展,指出轉口貿易為中國經濟發展帶來了“第一桶金”,外商直接投資造就了中國“世界工廠”的地位,而資本市場的發展則成就了一大批全球市值領先的巨型企業。
李小加認為,貫穿改革開放三十年的的這三大主題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錢往中國走”,而香港在過去近30年中,恰好發揮出了中國“首選離岸融資中心”的功能,並形成了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的“共贏關系”。
而在下一個三十年中,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將面臨著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挑戰:那就是從資本進口國向資本出口國的大規模轉型。在這一規模空前的資本流動轉向背景下,香港必須重新尋找自己與中國內地的關系定位。
近幾年香港政商各界在重新思考自身的定位和改革時,開始註意到中國資本日益強烈的“雙向流動”需求:一方面依然需要不斷引進外資,尤其是國際資本所帶來的管理理念及推動制度變革的動力;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中國錢”要走出去,需要更多元化的投資渠道和國際化資產。
“中國資本市場要變成真正的國際化市場,一定要開放,開放就意味著既要請進來,也要走出去,”李小加表示,滬港通和深港通機制的核心就在於解決這麽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如何“請進來”與“走出去”。
他認為其中的關鍵在於中國資本市場和國際資本市場由於發展歷程、文化背景及市場結構方面的不同,在相當長時間內無法實現真正的“制度接軌”。
李小加以證券市場監管機制為例,表示西方社會在上百年的市場演化中,從幾個大投資者共同創辦的交易所,演變為主要為機構投資者服務的“二級結構”交易所模式:交易所主要服務和監管幾百個會員機構,普通投資者則通過機構代理入市,並由此形成了市場交易中的“機構博弈”模式。
而中國證券市場2000年前後出現了大規模的券商風險管理失控,在經歷了嚴峻的治理整頓後,形成了所有投資者直接在證券交易所開戶的“直接交易”模式,監管體系也從早期的間接式“機構監管”變成穿透到底的“賬戶監管”,與國際證券市場通行的“二級結構”出現了巨大的制度性差異。
從某種意義而言,這一市場結構上的制度性差異,也造成了中國獨特的以散戶為絕對主體的市場形態,並形成了一系列與之相適應的市場文化。中國“很多人進股市已經不是為了賺錢,而是一種生活方式和精神享受。”
不同的制度、結構和交易文化形成了不同的市場交易習慣,“外國投資者不可能為了買中國股票而改變自己的習慣;中國散戶也不習慣國際市場中的交易模式,”李小加表示,滬(深)港通機制的核心就在於以三大交易所和兩地清算公司為主體,“代理”國際和國內投資者的交易需求,並以交易所間結算的方式,完成每天的清算軋單。
在交易機制與習慣的對接之外,滬(深)港通機制的另一個“秘密武器”則是對資金流動的管理機制:在封閉的資金清算管道內,以人民幣購買的港股資產,在賣出後同樣以人民幣形態回到投資者手中;外資購買的國內資產同樣以港元形態回到投資者手中。
創新發展研究院院長毛振華在其後的點評中認為,這一結算機制未來將成為滬(深)港通最為吸引國內投資者的地方:在經歷了長期升值之後,投資者們有可能通過滬(深)港通機制獲得一個新的保值渠道——那就是通過滬(深)港通購買在香港上市的國際資產,在“人民幣不出境“的情況下,分享國際化企業所賺取的匯率及投資利潤收益。
對於中國外匯管理部門來說,一個現實的兩難挑戰就是:隨著中國從資本輸入國向輸出國的轉型,人民幣資本不可避免地要大規模走向國際市場;但海外收購中所形成的巨額匯兌規模,勢必對人民幣匯率帶來更大的下跌壓力,不利於人民幣國際化過程中的匯率穩定。
而在滬(深)港通機制下,如果有足夠的海外資產在香港上市,就有可能實現人民幣資本通過香港市場進行全球配置,同時不引發大規模貨幣兌換壓力的“雙贏目標“。
滬(深)港通機制作為人民幣國際化“非常重要的第一步“,是第一次以人民幣計價的資產在國際化市場上交易;而對中國投資者來說,這意味著他們以人民幣投資獲得國際化資產配置的重要渠道。
“等於我們在香港開了個沃爾瑪,貨架上擺著全球各地的資產,大家可以象上淘寶一樣坐在家里投資全世界。” 李小加表示,這才是滬(深)港通機制最大的長遠目標。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港交所在年初公布的三年戰略規劃中提出,首先要解決“新股通”的問題:也就是除了二級市場交易外,國際和國內企業的兩地新股上市,可通過滬(深)港通機制在兩地市場配售新股。
“等於我們在香港開了個沃爾瑪,貨架上擺著全球各地的資產,大家可以象上淘寶一樣坐在家里投資全世界。”
2016年9月30日下午,港交所總裁李小加來到深圳創新發展研究院智庫報告廳,發表了題為“深港通——互聯互通新篇章“的演講。
在演講中,李小加回顧了中國改革開放之初的“三大主題”:轉口貿易、引進直接投資和資本市場發展,指出轉口貿易為中國經濟發展帶來了“第一桶金”,外商直接投資造就了中國“世界工廠”的地位,而資本市場的發展則成就了一大批全球市值領先的巨型企業。
李小加認為,貫穿改革開放三十年的的這三大主題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錢往中國走”,而香港在過去近30年中,恰好發揮出了中國“首選離岸融資中心”的功能,並形成了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的“共贏關系”。
而在下一個三十年中,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將面臨著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挑戰:那就是從資本進口國向資本出口國的大規模轉型。在這一規模空前的資本流動轉向背景下,香港必須重新尋找自己與中國內地的關系定位。
近幾年香港政商各界在重新思考自身的定位和改革時,開始註意到中國資本日益強烈的“雙向流動”需求:一方面依然需要不斷引進外資,尤其是國際資本所帶來的管理理念及推動制度變革的動力;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中國錢”要走出去,需要更多元化的投資渠道和國際化資產。
“中國資本市場要變成真正的國際化市場,一定要開放,開放就意味著既要請進來,也要走出去,”李小加表示,滬港通和深港通機制的核心就在於解決這麽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如何“請進來”與“走出去”。
他認為其中的關鍵在於中國資本市場和國際資本市場由於發展歷程、文化背景及市場結構方面的不同,在相當長時間內無法實現真正的“制度接軌”。
李小加以證券市場監管機制為例,表示西方社會在上百年的市場演化中,從幾個大投資者共同創辦的交易所,演變為主要為機構投資者服務的“二級結構”交易所模式:交易所主要服務和監管幾百個會員機構,普通投資者則通過機構代理入市,並由此形成了市場交易中的“機構博弈”模式。
而中國證券市場2000年前後出現了大規模的券商風險管理失控,在經歷了嚴峻的治理整頓後,形成了所有投資者直接在證券交易所開戶的“直接交易”模式,監管體系也從早期的間接式“機構監管”變成穿透到底的“賬戶監管”,與國際證券市場通行的“二級結構”出現了巨大的制度性差異。
從某種意義而言,這一市場結構上的制度性差異,也造成了中國獨特的以散戶為絕對主體的市場形態,並形成了一系列與之相適應的市場文化。中國“很多人進股市已經不是為了賺錢,而是一種生活方式和精神享受。”
不同的制度、結構和交易文化形成了不同的市場交易習慣,“外國投資者不可能為了買中國股票而改變自己的習慣;中國散戶也不習慣國際市場中的交易模式,”李小加表示,滬(深)港通機制的核心就在於以三大交易所和兩地清算公司為主體,“代理”國際和國內投資者的交易需求,並以交易所間結算的方式,完成每天的清算軋單。
在交易機制與習慣的對接之外,滬(深)港通機制的另一個“秘密武器”則是對資金流動的管理機制:在封閉的資金清算管道內,以人民幣購買的港股資產,在賣出後同樣以人民幣形態回到投資者手中;外資購買的國內資產同樣以港元形態回到投資者手中。
創新發展研究院院長毛振華在其後的點評中認為,這一結算機制未來將成為滬(深)港通最為吸引國內投資者的地方:在經歷了長期升值之後,投資者們有可能通過滬(深)港通機制獲得一個新的保值渠道——那就是通過滬(深)港通購買在香港上市的國際資產,在“人民幣不出境“的情況下,分享國際化企業所賺取的匯率及投資利潤收益。
對於中國外匯管理部門來說,一個現實的兩難挑戰就是:隨著中國從資本輸入國向輸出國的轉型,人民幣資本不可避免地要大規模走向國際市場;但海外收購中所形成的巨額匯兌規模,勢必對人民幣匯率帶來更大的下跌壓力,不利於人民幣國際化過程中的匯率穩定。
而在滬(深)港通機制下,如果有足夠的海外資產在香港上市,就有可能實現人民幣資本通過香港市場進行全球配置,同時不引發大規模貨幣兌換壓力的“雙贏目標“。
滬(深)港通機制作為人民幣國際化“非常重要的第一步“,是第一次以人民幣計價的資產在國際化市場上交易;而對中國投資者來說,這意味著他們以人民幣投資獲得國際化資產配置的重要渠道。
“等於我們在香港開了個沃爾瑪,貨架上擺著全球各地的資產,大家可以象上淘寶一樣坐在家里投資全世界。” 李小加表示,這才是滬(深)港通機制最大的長遠目標。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港交所在年初公布的三年戰略規劃中提出,首先要解決“新股通”的問題:也就是除了二級市場交易外,國際和國內企業的兩地新股上市,可通過滬(深)港通機制在兩地市場配售新股。
經歷改革開放近四十年的高速發展,中國國有資產負債表迅速擴張。中國經濟積累了巨額財富,國有資產以國有企業資產、外匯儲備資產、土地資產等形式存在。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國際競爭力的上升,資產與負債也同步高速發展。在國有資產價值迅速發展的同時,各級政府的債務也迅速發展,尤其是社會保障等國家承擔的當期或未來負債端壓力也不斷顯現。在這種背景下,國有資產如何在有效經營管理下實現保值增值,降低壞賬比率,避免金融風險,增強中國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都是十分重要的環節。此時,一位瑞典學者——鄧達德為優化中國的國家公共財富管理提供了嶄新視角,與普遍強調私有化不同,他認為最應該重視的是公共資產管理的質量。
在《新國富論:撬動隱秘的國家公共財富》一書中,鄧達德提出了“國家財富基金”(National Wealth Fund, NWF)的國家公共財富管理模式,即成立“不受政府短期政治影響的封閉管理的控股公司”。事實上,鄧達德所定義的“國家財富基金”隱含了國家公共財富有效管理的兩個基本要件:一是不受政府行政幹預,二是采用市場化管理。
在鄧達德看來,全球國有資產管理的通病在於政府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在造成國有資產管理低效率的同時滋生腐敗,並在政治壓力下扭曲國資管理目標。最合理的解決方式是政府獨立於國家公共財富管理,以符合公眾福利的方式制定政策;同時,委托信息透明的專門機構管理國家公共財富,獨立於政府職能而單純追求價值最大化。這也就是鄧達德提出的公共財產監管三原則:透明度、明確的目標和政治上的獨立性。鄧達德提出的不受政府行政幹預,以市場化方式管理的“國家財富基金”正是滿足了這三大原則,政府與市場各司其職,共同實現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
值得指出的是,鄧達德提出的“國家財富基金”更類似於淡馬錫模式,而不是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中投這類主權財富基金。在鄧達德看來,主權財富基金註重管理儲備流動性,類似基金管理人;而國家財富基金更註重對資產的積極管理,類似資產管理人。換句話說,作為國有資產管理人的“國家財富基金”不會像金融市場上的基金經理一樣頻繁交易以平衡風險和收益,而是作為資產持有者支持國有資產的長期、健康發展。
鄧達德同時認為,國家公共財富的集中管理要好於分散經營。單一管理更利於價值創造,因為在一個分散經營的國資管理體制中,各自為政的經營個體很難保證信息透明和管理能力。其對單一管理的認同實際上反映了另一個國資管理的重要理念:國有資產管理應對全民負責而非屈從於部門利益。分散經營的國有資產管理往往偏離價值最大化目標而淪為部門利益,對全民負責的國家公共財富經營更適合單一管理。
鄧達德是一個有中國情結的西方學者。早在1984年鄧達德就曾在複旦留學,而隨後從瑞典銀行家到政治家生涯也頻繁與中國發生關聯。特別是,鄧達德推動了OECD制定《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指引》,並在中國國資委組建中貢獻自己的力量。
對中國的國有資產管理來說,避免政府幹預並完善市場化管理同樣重要。從最開始的“放權讓利”,到股份制改革,再到1998年前後的“抓大放小”,市場化改革不斷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績效。同時,市場化投資管理也確保了外匯儲備、社保基金等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但是,中國經濟的國資管理體制仍需完善,而鄧達德提出的“國家財富基金”理念對中國未來國家財富管理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第一,國家財富管理的前提是明晰的國家資產負債表。鄧達德認為,即使是債務高企的國家也仍然有很多散落各地的國有資產尚未得到有效利用。對中國經濟來講,構建國家資產負債表也是迫在眉睫,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建立國家統一的經濟核算制度,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這既是對我國主權債務,特別是地方政府債務的全面體檢,也是摸清家底更好管理的前提。目前,中國社科院等學術機構對國家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有所嘗試,而國家統計局也在積極組織編制國家和地方資產負債表,預計在2017年會初步形成全國層面的資產負債表,並陸續公布分地區資產負債表。
第二,國家財富管理應始終保持信息透明。鄧達德在書中提到,只有信息透明才能明確國資管理的責任和義務,進而提高經營效率。在中國的國企改革進程中也曾有過這樣的例子,2000年前後的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改制上市,在引入外部投資者的同時提高信息披露、改善自身管理,極大促進了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率提升。但是,當前國有資產管理中仍存在信息不透明、權責不明晰的缺陷,國有企業財務和經營信息很難被社會公眾和資本市場獲得並有效監督。就像鄧達德所說的那樣,信息不透明的結果就是既得利益者維持現狀,無法實現國有資產在公眾視野中追求價值最大化。
第三,國家財富管理應當對管理者提供有效激勵。要實現鄧達德所提出的不受政府行政幹預下的國家財富價值最大化,必須在市場化管理中完善激勵機制。中國經濟改革開放近四十年的成功經驗表明,提供有效激勵、發揮個體能動作用是增強經濟活力的關鍵,比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提高農民積極性,地方政府在晉升和財稅激勵下的基礎設施建設等。健全的激勵機制仍然是未來優化國資管理體制的重中之重,當前國有企業內部缺乏激勵機制的現象仍然十分普遍,吃“大鍋飯”心理阻礙國有企業經營效率的進一步提升。
值得指出的是,國有企業改革是優化中國未來國家財富管理的最重要一環,其不僅關系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而且是中國經濟未來增長轉型的關鍵。從空間維度看,只有打破國有企業上遊要素行業壟斷,才能在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績效同時優化中國經濟的要素配置效率;從時間維度看,通過國有企業改革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為老齡化社會做好準備,提高全民福利。實際上,鄧達德的國資管理思路在很多方面同當前國有企業改革路徑是類似的。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有企業改革著眼於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機制,以及從管企業轉向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這與鄧達德避免政府幹預、采用市場化管理的觀點不謀而合。不僅如此,未來的國有企業改革始終堅持國有企業全民所有,推進經營性國資統一監管,這也與鄧達德對國有資產統一管理的強調相一致。
總的來說,國家公共財富管理,作為中國經濟未來發展不可回避的重要議題,也同樣是全球普遍面臨的關鍵問題。通過《新國富論:撬動隱秘的國家公共財富》,鄧達德所傳遞的以市場化機制提高公共資產管理質量的思路,值得每一個關心中國未來國資管理的人細細品讀。(作者袁誌剛系複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複旦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博導,饒璨系複旦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生)
“等於我們在香港開了個沃爾瑪,貨架上擺著全球各地的資產,大家可以象上淘寶一樣坐在家里投資全世界。”
2016年9月30日下午,港交所總裁李小加來到深圳創新發展研究院智庫報告廳,發表了題為“深港通——互聯互通新篇章“的演講。
在演講中,李小加回顧了中國改革開放之初的“三大主題”:轉口貿易、引進直接投資和資本市場發展,指出轉口貿易為中國經濟發展帶來了“第一桶金”,外商直接投資造就了中國“世界工廠”的地位,而資本市場的發展則成就了一大批全球市值領先的巨型企業。
李小加認為,貫穿改革開放三十年的的這三大主題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錢往中國走”,而香港在過去近30年中,恰好發揮出了中國“首選離岸融資中心”的功能,並形成了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的“共贏關系”。
而在下一個三十年中,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將面臨著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挑戰:那就是從資本進口國向資本出口國的大規模轉型。在這一規模空前的資本流動轉向背景下,香港必須重新尋找自己與中國內地的關系定位。
近幾年香港政商各界在重新思考自身的定位和改革時,開始註意到中國資本日益強烈的“雙向流動”需求:一方面依然需要不斷引進外資,尤其是國際資本所帶來的管理理念及推動制度變革的動力;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中國錢”要走出去,需要更多元化的投資渠道和國際化資產。
“中國資本市場要變成真正的國際化市場,一定要開放,開放就意味著既要請進來,也要走出去,”李小加表示,滬港通和深港通機制的核心就在於解決這麽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如何“請進來”與“走出去”。
他認為其中的關鍵在於中國資本市場和國際資本市場由於發展歷程、文化背景及市場結構方面的不同,在相當長時間內無法實現真正的“制度接軌”。
李小加以證券市場監管機制為例,表示西方社會在上百年的市場演化中,從幾個大投資者共同創辦的交易所,演變為主要為機構投資者服務的“二級結構”交易所模式:交易所主要服務和監管幾百個會員機構,普通投資者則通過機構代理入市,並由此形成了市場交易中的“機構博弈”模式。
而中國證券市場2000年前後出現了大規模的券商風險管理失控,在經歷了嚴峻的治理整頓後,形成了所有投資者直接在證券交易所開戶的“直接交易”模式,監管體系也從早期的間接式“機構監管”變成穿透到底的“賬戶監管”,與國際證券市場通行的“二級結構”出現了巨大的制度性差異。
從某種意義而言,這一市場結構上的制度性差異,也造成了中國獨特的以散戶為絕對主體的市場形態,並形成了一系列與之相適應的市場文化。中國“很多人進股市已經不是為了賺錢,而是一種生活方式和精神享受。”
不同的制度、結構和交易文化形成了不同的市場交易習慣,“外國投資者不可能為了買中國股票而改變自己的習慣;中國散戶也不習慣國際市場中的交易模式,”李小加表示,滬(深)港通機制的核心就在於以三大交易所和兩地清算公司為主體,“代理”國際和國內投資者的交易需求,並以交易所間結算的方式,完成每天的清算軋單。
在交易機制與習慣的對接之外,滬(深)港通機制的另一個“秘密武器”則是對資金流動的管理機制:在封閉的資金清算管道內,以人民幣購買的港股資產,在賣出後同樣以人民幣形態回到投資者手中;外資購買的國內資產同樣以港元形態回到投資者手中。
創新發展研究院院長毛振華在其後的點評中認為,這一結算機制未來將成為滬(深)港通最為吸引國內投資者的地方:在經歷了長期升值之後,投資者們有可能通過滬(深)港通機制獲得一個新的保值渠道——那就是通過滬(深)港通購買在香港上市的國際資產,在“人民幣不出境“的情況下,分享國際化企業所賺取的匯率及投資利潤收益。
對於中國外匯管理部門來說,一個現實的兩難挑戰就是:隨著中國從資本輸入國向輸出國的轉型,人民幣資本不可避免地要大規模走向國際市場;但海外收購中所形成的巨額匯兌規模,勢必對人民幣匯率帶來更大的下跌壓力,不利於人民幣國際化過程中的匯率穩定。
而在滬(深)港通機制下,如果有足夠的海外資產在香港上市,就有可能實現人民幣資本通過香港市場進行全球配置,同時不引發大規模貨幣兌換壓力的“雙贏目標“。
滬(深)港通機制作為人民幣國際化“非常重要的第一步“,是第一次以人民幣計價的資產在國際化市場上交易;而對中國投資者來說,這意味著他們以人民幣投資獲得國際化資產配置的重要渠道。
“等於我們在香港開了個沃爾瑪,貨架上擺著全球各地的資產,大家可以象上淘寶一樣坐在家里投資全世界。” 李小加表示,這才是滬(深)港通機制最大的長遠目標。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港交所在年初公布的三年戰略規劃中提出,首先要解決“新股通”的問題:也就是除了二級市場交易外,國際和國內企業的兩地新股上市,可通過滬(深)港通機制在兩地市場配售新股。
2015年,中國經濟增速為6.9%,這是從1990年以來的最低增速,也是自1979年以來中國經濟第一次出現連續六年下滑。此外,2016年上半年,中國經濟增速只有6.7%。這種持續的下滑引起了國內外的普遍關註。眼下,更為重要的是——對癥下藥才能藥到病除,所以必須了解的是——為何經濟增速下滑會持續這麽長時間?什麽才是主因?
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10月16日,題為“十字路口的中國經濟——機遇與挑戰” 的複旦首席經濟學家論壇在複旦大學舉行。北京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中心教授、主任,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名譽院長林毅夫首發登臺,發表了主題演講。在他看來,外部性、周期性因素是導致中國經濟持續下滑的主因。
外部性是經濟持續下滑的主因
針對中國經濟持續下滑的根本原因,現在國內外學術界的普遍看法是,這是由於中國內部的體制機制、增長模式、結構性問題所引起的。
“所謂體制就是說,國有企業的比重還太高,效率不高;所謂機制就是,市場在資源配置當中起決定作用,但改革尚未完全落實,還存在較多政府幹預;所謂長模式是,中國的投資比重太高,造成消費增長不足,這種模式不可持續;所謂結構性問題,就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所提出的——去產能、去庫存、降杠桿。”林毅夫稱。
但在林毅夫看來,雖然上述問題的確對中國經濟效率下降有所影響,但並不是經濟持續下滑的主因。“我個人認為更多的是外部性、周期性。”
他舉例稱,與中國同樣發展程度的其他新興市場經濟體,其在同一時間里面的經濟表現都基本相同。“例如,中國在2010年的增速為10.6%,2015年是6.9%,確實下滑了;但是巴西在2010年時的增速是7.5%, 2015年暴跌至-3.8%;俄羅斯在2010年的增速是4.5%,2015年是-3.7%,下滑幅度遠大於中國;再如印度,在2010年時的增速是10.3%,2015年是7.6%,7.6%當然比中國的6.9%高,但它同樣是從10.3%降到7.6%,降幅遠大於中國。”
林毅夫表示,最能證明其觀點的是東亞的高收入、高表現經濟體。例如新加坡,其在2010年的增長速度是15.2%,2015年為5.92%;韓國在2010年的增速是6.5%,2015年只剩2.6%。二者降幅都遠大於中國。
“這些都是所謂高收入、高表現的經濟體,也就是說,他們不存在如中國的內部體制機制結構性問題的,但其表現的形式跟中國完全一樣。那唯一能解釋經濟持續下滑的就是共同的外部性、周期性因素。”林毅夫稱。
所謂的外部性因素,與2008年爆發的那場全球經濟金融危機緊密相關,各國至今沒有完全恢複。“發達國家過去平均每年增速略大於3%,現在普遍是2%或以下,美國也不過2.7%。此外,發達國家仍處於高失業狀況。美國失業率約為5%,但其勞動參與率少了三個百分點,如果把減少的三個百分點加回去,失業率也是在8%、9%。”
值得註意的是,發達國家的家庭部門在過去這八年里基本沒有增長,歐美上一輪危機爆發的最主要因素是家庭負債太高所引起的。“所以在危機之後,他們需要修複收入平衡表,在收入沒有增長的情況下增加儲蓄,這也導致了消費增長非常慢、需求非常少。”他稱。
在這種狀況下, 國際貿易斷崖式下跌。在2008年危機爆發前,國際貿易的增長一般是在國際經濟增長速度的兩倍以上。“然而,現在國際貿易的增速更慢。在這種情況之下,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出口都受到打擊,這是經濟大幅放緩的一個主因。”林毅夫稱。
投資需配合供給側改革
展望未來,“發達國家很可能會陷入像日本的長期經濟放緩,因為政治性原因,他們結構性改革無法推行下去,”林毅夫強調,在這種狀況之下,未來中國的外需確實不可樂觀,要更多靠內需拉動。”因此,需要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前提之下,來進行結構性改革。“
同時,適度、合理的投資仍是不可或缺的。在他看來,中國適度擴大總需求跟結構性改革並不矛盾的,而是相輔相成的。
“現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五大內容: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我國經濟中有很多短板,比如制造業有很多過剩產能,但是中國的產能都位於中低端,比如說像2015年進口產品就達到1.2萬億美元,這些都是中國自身不能生產的,因此當然要往那些產業去升級,並用投資推動需求。“他稱。
此外,基礎設施也是一大關鍵。“6月中國下了幾場大雨,一千多個城市淹水,外加環境惡化等問題都需要投資。同時,城鎮化問題也值得關註。發達國家城鎮人口在80%以上,中國只有50%左右。農民要進城,就需要住房和公共服務投資。”
林毅夫認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資產,且負債率較低。“相比之下,發達國家政府負債率普遍超過百分之一百,所以中國適度擴大財政赤字去擴大需求是合理的。此外,中國儲蓄率達到了約GDP的50%左右,這是當前最高的,中國可以用政府投資來撬動民間投資,外加3.2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中國仍具有發展前景。”
若能將上述有利條件有效利用,“就能夠創造就業、增加家庭收入,從而使得消費增速處於合理區間,那麽保持6.5%以上的經濟增長仍是可能的。”林毅夫稱,上述投資都是用於補短板的投資,也屬於供給側改革的要義之一。“如果維持合理的投資增長,去產能就會更容易推進。”
他表示,展望未來,對中國而言,看清外部性的重要性,並對癥下藥,才能使得中國經濟增長更有質量。
(本報實習記者 殷怡 對本文亦有貢獻)
電力改革穩步推進,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將研究新增配電網配電價格機制和規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日前公布通知稱,為做好新時期、新常態下價格工作重大問題研究,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擬組織開展2016年重點研究課題公開征集工作。其研究課題之一是新增配電網配電價格機制和規則研究。
研究要點為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後,將形成數量眾多的社會資本控股、運營配電網。重點研究配電價格如何制定,如何承擔交叉補貼。要求是既要保障合理收益促進投資,又要防止過分推高價格。
參與此課題投標的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咨詢中心主任曾鳴向第一財經記者透露了他的團隊的研究思路。
“配售電一體化的公司依然是公共事業性質的公司,配電價格與輸電價格的形成相一致,由準許成本加固定回報的基本框架構成。雖然有混合所有制和民營資本在其中,需要保證投資回報率,但其目的是保證配網在建設和運營方面的可持續發展,保證供電質量、安全和服務,並不代表配電公司是盈利企業”,曾鳴說。
此外,曾鳴還表示,此次討論的新增配電網配電價格機制和規則不包括增值服務,“增值服務屬於競爭性售電業務,這部分應該由售電市場的競爭形成,終端用戶可以自由選擇售電商。配售電一體化企業如果想粘住終端用戶,必須以物美價廉的服務吸引用戶,這與配售電價格本身不是同一個問題。”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為,配電價格規則的制定,主要矛盾在於補貼問題。
他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階梯電價是很好的模式,交叉補貼方式很重要。政府不直接補貼的話就一直執行交叉補貼,這是否偏離成本都有待考量。而政府如果直接補貼如何做到透明很重要,建議成立基金會,由政府專門建立和監管,使補貼規則透明,並逐漸回歸成本。凡是補貼都從國家財政直接撥款。
對於未來將有越來越多對社會資本控股、運營配電網,林伯強則認為無需過分擔心投資與價格的問題。
“社會資本進入配電網的運營,政府只要防止輸電壟斷並保障回報合理即可。理論上講,配電價格推向市場後不會有過分被推高的情況,國外配電歷史悠久,有成熟的成本核算機制可以借鑒”,林伯強說。
此前的10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提出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要遵循競爭開放的基本原則,即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增量配電網業務,通過市場競爭確定投資主體。
多位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電力改革正式拉開大幕的最大亮點是提出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曾鳴此前曾對媒體表示,電改標誌著我國一直以來電網獨家壟斷配售電的體制被徹底打破。與法國、英國等國類似,在我國,民營資本也將能夠投資新增配電網及成立售電公司。
去年年底,廣東和重慶成為首批售電側專項改革試點。截至2016年8月,進入廣東省經信委目錄的市場化售電公司已達到127家,3至9月份累計成交電量達到159.8億千瓦時,超過全年140億千瓦時的原定競價電量,9月份成交售電公司數量大幅增加,售電市場的競爭激烈性已經有所體現。
今年以來,全國範圍內電改持續提速。隨著售電改革試點範圍的不斷擴大,售電市場日趨活躍。據統計,目前全國成立的售電公司達到600家左右,其中民營資本更為活躍。
為了促進售電側有效競爭,《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對電網公司、發電企業開展售電業務與配電網業務做出了一定的規範。
其中,電網企業可以從事配售電業務,但控股增量配電網擁有其運營權,在配電區域內僅能從事配電網業務,其競爭性售電業務,要逐步實現由獨立的售電公司承擔;發電企業及其資本不得參與投資建設電廠向用戶直接供電的專用線路,也不得參與投資建設電廠與其參與投資的增量配電網絡相連的專用線路。
距離2017年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時間越來越近。一旦建成,中國碳市場將會發展成為一個一體化、金融化和國際化的碳市場,也將成為全球最大的單一碳市場。
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啟動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強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基礎支撐能力。這是國務院上周五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提出的重點任務之一。《方案》對“十三五”時期應對氣候變化、推進低碳發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
但據專家介紹,目前中國的碳排放交易仍存在交易方式原始、風險管理工具缺乏、價格信號尚未清晰一致,以及各交易市場互相分割、制度設計差異較大等問題,碳交易的“春暖花開”尚待時日。
“十三五”期間,中國汙染減排仍重任在肩。攝影/章軻
市場規模將達4000億元
10月16日,在“第五屆國際清潔能源論壇”上,國際清潔能源論壇(澳門)常務副理事長袁國林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內地7個碳排放交易所每年碳交易額達到80億元人民幣,交易的二氧化碳每年達到20億~30億噸,“如果全國碳交易市場全面啟動,規模將達到4000億元,市場前景廣闊。”
11月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介紹,截至2015年底,7個試點碳市場已經全部啟動,共納入20余個行業、2600多家重點排放單位,年排放配額總量約12.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廣東和深圳碳市場納入的重點排放單位已經完成了2次碳排放權履約;7個試點碳市場累計成交排放配額交易約67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累計交易額約為23億元。
建設碳交易市場是協同治理大氣汙染的有效措施。二氧化碳和大氣汙染物PM2.5的主要成分均主要來源於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的燃燒。通過碳排放權交易,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時,可相應減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等大氣汙染物。
我國目前GDP在全世界占10%,但能耗占20%,碳排放占25%,減排壓力巨大。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北京、上海、廣東、天津、深圳、重慶、湖北7個省市列為碳排放權試點,探索利用市場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要求2013年啟動碳交易試點,2015年基本形成碳交易市場雛形。2013年6月,深圳成為全國首個正式啟動碳排放交易試點的城市。2015年12月,中國在巴黎氣候大會上宣布,將在2017年全面啟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價格受履約期影響
對於中國碳市場的現狀,據第一財經記者拿到的一份最新出爐的《中國碳金融市場研究》報告分析稱,截至2016年6月30日,7個試點碳市場碳配額累計成交量為10983.42萬噸,累計成交額為299448.43萬元;共成交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CCER)減排量超過6300萬噸。
其中,配額累計成交量及成交額最高的是廣東,分別為3361.64萬噸和109441.4萬元,占全國總量的31%與37%。
報告介紹,從全年分布來看,多數地區上半年交易呈逐月上升態勢,在履約期達到高峰,而下半年交易則相對寡淡。
在價格方面,受履約期和控排企業沖刺履約行為的影響,各試點碳市場價格波動大多在履約期走高,之後滑落。其中,北京碳市場價格最為穩定,年度成交均價基本在50元/噸上下浮動。其他地區成交均價則波動較大,其中全國最高成交均價為深圳碳市場的122.97元/噸,最低交易均價為上海的4.21元/噸。
全國碳市場碳配額交易價格在過去3年期間呈不斷下降的趨勢,說明市場總體處於供過於求的狀態,不過該報告認為,從帶動力、需求度、風險度和發育度四個核心指標來看,推出碳期貨、碳遠期、碳債券及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的條件基本已經成熟。
報告預測,2017年後如果能夠推出相關的碳金融交易工具,保守情景下交易規模能達到600億~800億元,中值4170億~5560億元;2020年後,保守情景下交易規模能達到1000億~1200億元,中值6950億~8340億元,樂觀情景下為37500億~45000億元。
“目前,全國統一碳市場已進入啟動前的‘沖刺階段’。”第五屆國際清潔能源論壇組委會副秘書長、香港排放權交易所總經理朱鈺華對本報記者說。
“碳交易”活躍度不夠
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導致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在經濟學中被稱為負外部性問題。要對負外部性進行校正,傳統上主要依靠政府力量來實現:一是行政管制,即政府直接規定企業的排放量;二是統一征稅,即政府對所有排放主體征收所謂的“庇古稅”。
但實踐過程中,兩種方法都呈現出管制一刀切及稅率欠缺彈性等局限,難以對企業減排產生適度且均衡的激勵和約束。
而據英國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等發展起來的產權理論,如果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權視為一種歸屬明確的權利,則可以通過在自由市場上對這一權利進行交易,從而將社會的排放成本降為最低。
碳交易由此萌生。
我國碳交易試點開展以來,在企業層面,“碳交易”也逐漸從“新概念”變成可以實操和盈利的工具。
中節能綠碳(北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主營與綠色建築相關的環保金融公司,2013年11月底,北京碳交易市場一開市,該公司就作為碳交易投資機構入市,截至2014年該公司已在碳市場進行了十余筆交易,最大一筆碳交易數額達到1000噸。北京華遠意通供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北京最大的一家民營專業供暖運營企業,從2013年11月北京市碳交易正式啟動至今,該公司已陸續拿出1000多噸配額上市交易。
不過,據本報記者觀察,目前各碳交易市場實際成交量依然低於預期,活躍度不夠,大多數被列在“自願參與名單”中的企業,參與碳交易的積極性不高。
“每天幾百噸的交易額遠遠達不到市場發展的需要。”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經濟與管理系教授藍虹此前對媒體表示,加大碳交易市場活躍性,需要加強參與主體的差異性,只有各行業企業都參與進來,相互之間能耗技術、排放水平差異較大,才需要進行越來越多的交易。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專家分析認為,目前碳交易試點參與的企業主要是一些耗能大戶,它們的節能技術、能耗標準相似,缺乏差異性,導致交易需求不旺。
在碳排放試點中,對現有企業開展初始排汙權分配和出讓,遇到了極大的阻力。“在經濟下行壓力下,地方政府對於老企業的初始排汙權分配和出讓定價如何處理,爭議相當大。”
該位專家舉例,一些經濟條件好的地方如浙江,排汙權出讓價格高一些,但一些經濟基礎弱的省份為了對現有企業推行初始排汙權分配和出讓,定價相當低,如河南省對老企業的初始排汙權分配和出讓全部免費,湖南省僅為200多元每噸,河北省也采取就低不就高的方法。
“目前,國人對於碳排放交易認識還不足,碳排放交易的領域也不廣泛,僅限於工業領域,還沒有擴展到林業等領域。”袁國林說。
上述報告稱,中國碳市場建設實際上面臨著兩大基礎性任務:一是從零開始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TS)機制,這也是七省市試點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二是在交易市場的培育和完善方面逐步實現金融化,讓ETS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使碳價信號真正引導節能減排和低碳投資。
多個難題亟待突破
2014年,國家發改委開始組織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展制度設計研究,研究全國碳市場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法,研究建立全國碳交易登記註冊系統;同年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全國碳市場建設思路,還研究出臺了24個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構建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直接報告體系、備案第三方核查機構和交易機構。
不過,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仍有四大難題亟待突破。
首先在碳交易市場方面,目前各碳交易市場相對獨立,重複投資和重複建設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費;其次因缺乏統一規範,各地碳交易市場在交易制度和規則設計方面差異較大,交易門檻和準入條件也不盡相同,這些差異對交易活躍度有一定影響,也不利於未來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的建立;第三個難題是我國碳交易市場的自身價格調控機制尚不完善,可能導致價格大幅波動,市場投機行為的加劇,也將對有正常交易需求的企業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後果;第四個難題是碳交易市場的國際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各個碳交易試點交易機構的交易方式受政策限制,這導致交易頻率及市場活躍度也受限。
《中國碳金融市場研究》報告也介紹,7個試點碳市場的交易仍然都以履約交易為主,常出現履約期臨近時期量價齊漲,履約期過後交投清淡的市場潮汐現象。如何在非履約期激活市場,使交易活動在全年分布更均衡仍是碳市場建設的難點之一。
而且,目前絕大多數試點碳市場日常成交量都偏小,日成交量往往在萬噸左右。雖然非履約期的交易日無成交的情況逐年減少,但日成交量只有數百噸的交易日也不少見。如此微弱的流動性不但難以吸引金融投資機構開展穩定活躍的交易,也加大了市場被操控的風險。
針對我國碳市場目前存在的問題,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等機構已建議在碳配額分配方面堅持適度從緊原則,防止出現配額發放過松的情況,在免費分配基礎上逐步引入拍賣等有償分配方式。在基礎供求關系方面,總體上應保證碳配額供求基本平衡或供略低於求,使碳市場定價機制維持足夠的張力。另外還建議各類碳金融交易應該在市場準入資格方面設置較高門檻。
關系到未來20多年上海城市定位和藍圖的總體規劃,正式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按照程序,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後,將正式上報國務院審批。
11月10日,上海市14屆人大常委會33次會議審議《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40)(送審稿)》(下稱《總體規劃》)。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局長莊少勤受市政府委托,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做了《總體規劃》的情況說明。
從“1946年大上海都市計劃”開始,到此次的《總體規劃》,已經是上海的第六輪城市總體規劃。莊少勤表示,站在新的起點,上海面臨的發展形勢和要求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迫切需要編制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
從服務於建設“四個中心”、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等國家戰略角度,以及上海城市性質的延續性、體現全球城市競爭的新焦點的角度,2040年的上海,城市性質被確定為“卓越的全球城市,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
在建設這樣一個城市發展目標的同時,上海也需要探討一個超大城市睿智發展的創新轉型新路,聚焦解決超大城市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突出問題。
作為一個超大型城市,莊少勤說,上海越是要謀劃長遠規劃,越是要強化底線思維。
這個底線思維,具體表現在守住人口、土地、環境、安全四條底線上。
10月20日舉行的中國共產黨上海市第十屆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指出,要強化底線約束,嚴格落實中央嚴控超大城市人口規模要求,明確城市建設用地總量和結構、自加壓力實現規劃建設用地負增長,把生態環境要求作為城市發展的底線和紅線,牢牢守住城市生產安全和運行安全底線。要堅持遠近結合、留有余地。
“要圍繞有約束、可操作、易評估、能檢查,把這四條底線在《總體規劃》中加以明確,落到圖上。”莊少勤說。
這其中,常住人口規模、建設用地規模是上海未來城市發展的關鍵指標,也是確定其他指標的重要依據。
2015年,上海常住人口規模為2415萬人,人口快速增長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提出,嚴格控制常住人口規模,到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萬人以內,並以2500萬人左右作為2040年常住人口調控目標。
但是,考慮到上海要成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人口流動性強的特點,所以,莊少勤說,《總體規劃》提出,按照實際服務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半年以下暫住人口、跨市域通勤人口、短期遊客等,對供水、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進行配置,提高城市的基本保障能力和彈性適應能力。
而在用地規模上,上海建設用地總量已到“天花板”,2015年上海全市建設用地總規模達到3145平方公里,占陸域面積的46%,遠高於很多國際大都市20%-30%的水平。
也因此,《總體規劃》提出了規劃建設用地負增長的目標,明確2040年上海市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不超過3200平方公里,與2020年規劃建設用地3226平方公里相比,削減了26平方公里。
此外,《總體規劃》還提出要建立空間留白機制,對規劃的建設用地,也要預留重大事件、重大項目的用地地址,加強規劃控制,以應對未來城市發展的不確定性。
韓正在中國共產黨上海市第十屆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上強調,超大城市的規劃,更要遠近結合,前瞻把握,為未來發展留足稀缺資源和戰略空間。對事關城市永續發展的重要區域、重要資源,一定要保護好、維護好,不能動;對暫時沒有想清楚、看明白的地方,要堅決留白。
上海市人大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許德明表示,《總體規劃》送審稿積極探索了高密度超大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通過規劃留白預留稀缺資源和戰略空間,既可以彈性應對未來城市發展的不確定性,也更加符合未來城市創新轉型、內生式發展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