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為重點,著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要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聯動,加快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金融服務業開放。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我國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戰略舉措,是解決經濟發展深層次結構性矛盾的必然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上海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打好改革攻堅戰,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現就本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解放思想,銳意改革,擴大開放,勇於創新,緊緊圍繞提升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全面深化改革,緊密結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和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以下簡稱“科創中心”)的國家戰略實施,堅定不移、有力有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促進要素優化配置和自由流動,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著力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和生態環境需要,繼續當好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和創新發展先行者。
二、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著力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以上海自貿試驗區為重要平臺,堅持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加快建立健全與國際投資貿易規則相銜接、與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規範,形成開放型經濟新優勢,進一步發揮好改革開放的示範引領作用。
(一)深化與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投資管理制度創新。以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核心,全面實施外商投資備案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資服務和監管體系,營造透明、規範、可預期的制度環境。積極爭取擴大服務業開放,推動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將利用外資與轉方式、調結構相結合,更加註重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提升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健全跨國公司總部經濟支持政策,加快吸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集聚。
(二)深化貿易便利化制度創新。進一步創新貿易監管制度,不斷提升口岸通關效率和服務水平。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擴大進出口申報、運輸工具申報、支付結算、企業資質、貿易許可等業務覆蓋範圍,提高企業申報效率。擴大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和各類新興業態的發展需求,逐步增加試點類型。深化通關一體化改革,推進口岸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擴大貿易便利化措施的集成效應。深化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打造一批強輻射、高能級的市場和平臺。
(三)加快形成國際產能合作新機制。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把產品輸出、產業輸出與資本輸出相結合,深度融入全球價值鏈。優化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全面落實以備案制為主的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方式,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探索建立上海國際產能合作服務平臺,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程度。全面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工程總承包,推動產品、裝備、技術、標準和服務“走出去”。優化投資貿易促進支持服務體系,為各類企業“走出去”提供高效專業服務。
三、以科技創新為引領,著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加快實施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著力完善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發揮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作用,不斷破解科技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制度瓶頸,推動經濟增長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換,加快建設科創中心。
(四)構建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產權交易、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協同的制度,確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在技術市場中的主體地位。推進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下放科技成果管理、使用和處置權,突破對外投資、成果定價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體制機制瓶頸。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孵化機制。培育發展公共技術服務創新平臺,完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促進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交易。推進知識產權“三合一”行政管理和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健全知識產權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資本化交易制度。
(五)實施激發市場創新動力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尊重知識、尊重創新、讓創新主體獲益的創新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創新業績考核、長期激勵和職務晉升制度,激發市場主體創新動力。完善職務發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和股權激勵制度。實施股權獎勵遞延納稅試點,加強和改進相關配套管理措施。創新國資創投管理機制,允許國有創投企業按照市場化方式確定考核目標。推動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建立適應科研活動規律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機制。
(六)健全企業為主體的創新投入制度。強化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利於激發市場創新投入動力的制度。健全創新投融資體系,進一步發揮金融財稅政策對科技創新投入的放大作用。推動科技和金融緊密結合,增強多層次資本市場對創新的支持,健全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開展投貸聯動試點,探索實施債券和股權相結合的金融服務模式。加快發展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創新板”,支持科技創新企業掛牌。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統籌聯動機制,提高財政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率。
(七)完善積極靈活的創新人才發展制度。加大松綁放權力度,建立健全集聚人才、培養人才的體制機制,為各類人才發展營造更加寬松的環境。完善海內外人才引進制度,開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等便利服務試點。完善戶籍和居住證積分制度,突出人才業績、實際貢獻、薪酬水平等市場評價標準,加大對企業創新創業人才的傾斜力度。完善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機制,鼓勵科研人才在科研院校與企業之間雙向流動。改革高校人才培養模式,加快構建現代大學制度,落實並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
四、多措並舉降成本,著力減輕企業生產經營負擔
主動適應上海經濟轉型和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切實加強統籌,抓住關鍵,通過落實結構性減稅、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優化社保費率、降低能源資源成本等舉措,分類分步精準施策,有效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八)降低企業稅費負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全面實施“營改增”,減少重複征稅,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物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等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實施非資源類和非補償類收費項目取消、停征和降低收費標準等措施。規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進一步縮小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範圍。優化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和通關流程,降低通關成本。
(九)調整優化社保費率。按照國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體系,調整優化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結構,降低費率水平,適時調整繳費基數。著眼長遠發展,探索建立社保基金可持續發展機制。
(十)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價格形成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有序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促進資源高效配置、合理利用。穩妥推進電力、天然氣價格改革,逐步理順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實施煤電價格、天然氣價格聯動調整。建立健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成本規制和成本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價格監管和反壟斷調查,逐步發揮競爭政策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五、加快政府管理制度創新,著力提高行政效率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著力破除制約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優化配置的制度性瓶頸,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十一)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審批。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能夠取消的審批事項一律取消,對關聯審批事項實行全鏈條聯動改革。全面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試點,使各類社會資本可以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和領域。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通過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等方式,分類改革行政許可事項,提高辦證的透明度、便利化和可預期性,切實解決企業辦證難問題。
(十二)深化以企業為主體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全面深化企業投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縮小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範圍,下放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積極推進民間投資,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優化企業融資服務,大力發展直接融資,改善間接融資結構,拓展保險、社保基金等機構資金的投資渠道。推進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決策和審批行為。
(十三)建立事中事後監管制度體系。建立健全信息互聯共享、部門監管協同、誠信自律結合、行業社會共治、風險預警及時的事中事後綜合監管體系。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主體誠信檔案、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進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全面推廣“雙告知”“雙隨機”抽查制度,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逐步建立全覆蓋、分領域、強協同、高效率的行業監管體系。加強行業自律,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和媒體的監督作用。
(十四)提升政府服務效率。創新政府服務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快提高行政辦事效率。推動網上政務大廳與各類實體政務大廳有效聯動、線上服務與線下服務深度融合,實現政務服務一體化。梳理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編制辦事指南,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推進公共服務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推動政務數據資源充分共享和有序開放,促進政務數據資源科學配置和充分利用。深化無紙化及移動辦公應用,推動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以及對外審批、服務與監管等方面的無紙化應用,拓展移動互聯技術在行政辦公、執法監管、公共服務的應用範圍。
六、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著力擴大有效供給
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以新的有效供給引領消費結構升級,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化提升現代服務業能級,大力培育“四新經濟”,鼓勵企業創建和提升自主品牌,不斷提高品牌質量、產品附加值和生產效率。
(十五)培育服務業優質供給。深化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務業向精細化和高品質轉變。完善服務業發展制度環境,加快發展高品質的金融、信息、專業服務、文化、環保、健康、教育培訓和養老等服務業,著力形成新的消費供給。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優化住房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文體旅等有機融合,提升文化創意、體育健身、旅遊休閑、時尚等產業競爭力。鼓勵康複醫療、遠程醫療、醫療旅遊等新型業態發展。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教育培訓體系,大力發展互聯網教育。加快發展老年護理、家庭服務等產業。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加快發展分享經濟,推進平臺經濟、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新興經濟加速發展。
(十六)擴大制造業高端供給。積極落實“中國制造2025”戰略,推進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深度融合,發展基於工業互聯網的新型制造模式,加快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邁進。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突破一批國家亟須、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關鍵核心技術。進一步提升自主發展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等產業。實施精品創造計劃,推進以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為核心的“三品”戰略,支持細分市場領導企業和行業領先企業發展。實施工業強基工程,強化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產業技術基礎等工業基礎能力。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統籌做好軍地相互支持的重點項目,增強先進技術、產業產品的競爭力。
(十七)改造提升傳統優勢制造業。實施“+互聯網”行動,推動設施裝備智能化改造,加快生產方式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柔性化轉變。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提速計劃,以設備更新換代、質量品牌提升、智能制造應用、綠色升級改造和服務型制造為重點,推動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開展技術改造,加快向價值鏈高端轉型。推動汽車產業向智能網聯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升級,船舶產業向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升級,鋼鐵、石化產業向新材料領域延伸產業鏈。
(十八)大力調整淘汰落後產能。加快推進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調整淘汰計劃,統籌產業結構調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汙染源防治、人口規模控制等因素,加快調整淘汰高耗能、高汙染、高危險、低效益的企業、產品和工藝。研究梳理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產業政策,形成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合力。對限制類、淘汰類裝置及單位產品能耗超標的生產裝置、汙染排放超標的企業,推進實施差別化的能源價格和排汙收費,促進落後產能的調整淘汰。
(十九)加快推動農業結構調整。轉變農業發展方式,重點在調結構、提品質、促融合、降成本和補短板上下功夫,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農業全要素生產力。以農業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準,“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優化農業產業布局和結構。大力培育以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為主體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推進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加快發展現代化的多功能都市農業。
(二十)提升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進一步完善經營性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與減量化指標掛鉤機制,推進規劃集中建設區外低效建設用地減量化。完善節約集約用地標準,實行建設用地規模、開發強度雙控機制,促進土地混合和空間複合利用,加強土地利用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積極推進城市有機更新,通過統籌規劃、優化城市設計、創新土地利用機制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七、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為重點,著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以深化國資改革帶動國企改革,深入推進國資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積極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弘揚企業家精神,促進各類企業不斷提高產品、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
(二十一)推動開放性市場化重組。推進國資與產業聯動調整,以資本為紐帶推動企業縱向整合與橫向聯動,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加快落實“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清單,推動國有企業新增投資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和民生保障等領域集聚。以發展公眾公司為主要實現形式,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集團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優化完善國資流動平臺運營機制,加快股權運作,做好增量,盤活存量,實現資源、資產、資本、資金的良性循環。
(二十二)完善國有企業激勵約束機制。落實支持和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考核、激勵和評價機制,提高國有企業創新能力。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制度改革,選擇符合條件的競爭類企業,對職業經理人和市場化選聘管理的國有企業經營者試行差異化的薪酬分配辦法。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董事會、市場化選聘經營者、職業經理人、員工持股等改革試點,健全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激發國有企業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十三)優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進一步廢除不利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規定,拓寬市場準入渠道,消除各種隱性壁壘,激發非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推出適合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的金融產品,解決非公有制企業融資難問題。完善有利於非公有制企業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加快建立面向非公有制企業的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健全產權保護制度,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
八、推進金融開放創新,著力防範金融風險
加強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聯動,積極推進金融開放創新,加快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金融服務業開放,拓展跨境投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不斷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
(二十四)深化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加快建設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健全以自由貿易賬戶為基礎,以人民幣跨境使用、投融資匯兌便利、利率市場化、外匯管理改革為主要內容的金融改革創新框架體系。加快人民幣產品市場建設,擴大跨境人民幣融資渠道和規模,拓寬人民幣投資回流渠道,促進人民幣資金跨境雙向流動。積極拓展自由貿易賬戶功能,支持市場主體通過自由貿易賬戶開展涉外貿易投資活動。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機構擴大開放。健全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平臺,拓寬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市場的渠道,提升上海金融市場資產定價能力。
(二十五)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適應構建創新型經濟發展的要求,積極推動金融創新,不斷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積極爭取新設以服務科技創新為主的民營銀行,探索設立服務科技創新企業的專業證券類機構,研究開發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和產品。發起設立重點產業並購基金。支持保險機構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融通。加大政策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充分發揮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功能。鼓勵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與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產業基金、碳排放權交易等綠色金融。
(二十六)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適應中國國情的金融監管框架。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構建與國際接軌的統計、監測體系。加大對金融失信行為和市場違規行為懲戒力度。研究探索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新機制,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市場金融業務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探索本外幣一體化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效能。加強金融風險防範,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機制,建立健全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九、聚焦城鄉發展一體化,著力補齊薄弱環節短板
城鄉之間的發展不平衡問題是現階段本市面臨的最大短板。要全面落實“三傾斜一深化”,優化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不斷縮小城鄉發展差距,推動實現高水平的城鄉發展一體化。
(二十七)強化以水、大氣為重點的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推動城鎮集中建設區和郊區集中生產點全面實現截汙納管,郊區集中居住點實現汙水全收集、全處理,郊區分散居住點和生產點實施歸並拔點,提高農村汙水處理率,加強農業面源汙染防治。有效改善空氣質量,加快燃煤電力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深化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揚塵等汙染控制。聚焦違法用地、違法建築、違法經營、違法排汙、違法居住等“五違”問題,滾動實施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建立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基層治理、網格化管理等體制機制作用。
(二十八)完善交通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實施新一輪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構建一網多模式的軌道交通體系。加快推進軌道交通擴能增效,提高既有線網運輸能力。推進軌道交通網絡和公交線網融合銜接,動態優化調整公交線路網絡和站點布局。優化完善骨幹路網結構和功能,繼續完善高速公路網和國省幹線公路網,提高公路網絡連通度。加強區區對接道路建設,打通“斷頭路”,提升路網整體通行效率和服務能力。繼續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公交專用道。完善慢行交通設施,擴大和優化慢行交通空間。完善農村公路網,改善郊區居民出行條件。完善道路建設、運行和養護體制機制,提升道路綜合管理水平。
(二十九)支持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深化農村改革,逐步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規範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及農村土地改革,鼓勵農民向城鎮集中居住,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落實純農地區發展支持政策,促進財政支農專項政策整合,增強純農地區內生發展能力。擴大和穩定非農就業,提高就業服務有效性,增強離土轉移農民的就業能力。完善幫扶機制,促進經濟薄弱地區低收入農民增收。
(三十)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推進城鄉基礎教育均衡發展,以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標準化、均等化為目標,實施全市基本統一的義務教育標準。優化城鄉醫療資源合理布局,完善基層基礎醫療服務網絡。構建“五位一體”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提高農村地區綜合為老服務水平,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構建城鄉一體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強農村教師、醫生等專業人才建設,在收入和福利激勵政策、職業發展通道等方面進一步向郊區農村傾斜。
各區縣、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主動作為,註重運用創新思維和改革辦法,著力破解供給側、結構性和體制性問題。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能,研究制定具體的推進落實措施,確保政策落地。各區縣要結合實際,細化、落實目標任務,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各區縣、各部門要建立常態化的組織協調和督查落實工作機制,註重加強宣傳引導,凝聚社會各方共識,共同營造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良好環境。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第一財經從建築行業內了解到,近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就“調整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征求意見(建市施函[2016]86號),主要內容有兩點:
1、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於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一級建造師的指標要求;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關於註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要求。
2、2017年1月1日起,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一級資質的企業,工程業績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為準,未進入發布平臺的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昨日,中國民航局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以下簡稱民航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嚴禁在航空器內使用手機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吸煙,強占座位、行李架,堵塞、強占值機櫃臺、安檢通道及登機口等行為。
民航法於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該法修訂主要圍繞完善民航業發展機制、加強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經濟性管制、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通用航空發展、運輸憑證現代化、修改運輸責任制度等方面,對78個法律條文進行了修訂或刪除,新增24條。
突出強化航空安全
限於民航法制定時的客觀環境,現行民航法有些重要的安全管理內容未做規定。為此,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安全發展的一般原則,明確安全生產各環節的主體責任,規定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民用航空安全事故的發生。
征求意見稿明確適航指令的法律地位,規定航空器尚未取得適航證書,從事試驗等飛行的,應當持有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的特許飛行證書。
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完善機場凈空保護制度的規定,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審批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的建設項目,應當書面征求機場所在地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的意見。
在依法劃定的民用機場範圍內和按照國家規定劃定的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從事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以及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物體;禁止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稭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等活動。
征求意見稿強化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器有效追蹤能力建設,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加強航空器追蹤能力建設,保持對所使用的民用航空器進行有效追蹤。
在明確危險品運輸許可的同時,征求意見稿對相關義務主體提出了要求,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從事危險品運輸,應當取得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禁止違反規定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者將危險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進行托運。
強調安全保衛要求
民用航空安全保衛工作關乎公眾利益,是民用航空活動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征求意見稿專門增加了民用航空安全保衛一章,共10條,明確了安全保衛工作原則、機構職責、安全檢查、安全保衛方案、非法幹擾行為等原則性內容。征求意見稿規定,空中警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制止航空器內威脅民用航空飛行安全和秩序的行為,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安檢機構及其人員依法有權對旅客、行李、貨物和郵件進行安全檢查。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14種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幹擾行為,除了在航空器內禁止使用手機、吸煙、搶占座位、值機櫃臺外,還包括劫持飛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上或機場扣留人質;強行闖入航空器、機場或者航空設施場所,沖闖航空器駕駛艙,強行攔截航空器;非法將武器、危險裝置或者材料帶入航空器、機場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單位;謊報險情、制造混亂、散布諸如危害飛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機場或民航設施場所內的旅客、機組、地面人員或者公眾安全的虛假信息;盜竊、故意損壞、擅自移動航空器設備以及機場內其他航空設施設備,強行打開飛行中航空器應急艙門等。
實施上述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幹擾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法處罰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金額可以增加到五萬元以內。
突出消費者權益保護
在現行民航法維護旅客、托運人作為航空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保護措施,切實保護消費者。具體包括: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對於殘疾人乘機的保護,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殘疾人搭乘航班提供便利,民用航空器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的要求。
進一步明確航班延誤處置的原則性要求。征求意見稿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以保證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務為準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旅客運輸航班延誤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做好旅客信息通告和相應的服務工作。
征求意見稿還增加提供充分保險的要求,鼓勵通用航空企業投保機上人員險,規定了航空器事故先行支付制度,進一步強化受害人保護。
為引導企業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進一步創新管理、提質增效,提高企業和產業競爭力,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工信部、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等十一個部門聯合發布指導意見引導企業創新管理提質增效。
指導意見提出,引導企業降本增效、創新生產經營模式增效、市場開拓增效、戰略轉型增效,全面管理和控制生產經營成本,積極延伸產業鏈,拓展發展新空間,變革生產經營模式,加快推進創業創新,提高戰略應變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全面促進和保障企業提質增效。企業應立足自我,結合自身實際,找準制約提質增效的短板和瓶頸問題,積極與國內外領先企業進行全面對標,明確差距和提升方向,確定有針對性的主要路徑進行突破,切實提升發展質量、增加效益。
指導意見中提到,推動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技術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深度融合和創新應用,加快發展智能制造,有步驟地選擇簡單重複、安全風險高、作業環境差、勞動強度大等崗位開展機器人替代,有序實施生產裝備的智能化改造,建設數字化車間或智能工廠,積極發展大規模個性化定制、網絡協同制造、雲制造等新型生產模式。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主要路徑
引導企業降本增效、創新生產經營模式增效、市場開拓增效、戰略轉型增效,全面管理和控制生產經營成本,積極延伸產業鏈,拓展發展新空間,變革生產經營模式,加快推進創業創新,提高戰略應變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全面促進和保障企業提質增效。企業應立足自我,結合自身實際,找準制約提質增效的短板和瓶頸問題,積極與國內外領先企業進行全面對標,明確差距和提升方向,確定有針對性的主要路徑進行突破,切實提升發展質量、增加效益。
(一)加強成本管理和控制。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將企業的人、財、物全部納入預算,強化預算全過程控制和剛性約束。樹立戰略成本和創新管理理念,從整體與全局視角對投資立項、研發設計、生產經營、營銷服務各環節進行全方位的成本管控,增強系統成本控制意識,推行價值鏈成本管理和創新管理體系。實施目標成本管理,通過強化定額和對標管理,合理界定成本開支範圍和標準,嚴格限制和監督各項成本費用支出。高度重視資金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的事前規劃,統一集中調控資金,強化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管理,加快資金周轉速度,優化資金結構,降低財務成本。強化成本核算,開展成本動因分析和成本預測,加強重點環節、關鍵領域的成本控制,重點管理和控制成本份額比例高的環節。建立成本責任制度,提高全員成本意識,加強成本考核,建立配套的激勵約束機制。
(二)強化資源能源集約管理。將資源能源管理的對象與範圍拓展到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評估各環節對經營績效的影響,提高資源能源集約化管理水平。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采購專業節能服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勵企業建立能源管理體系,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加強資源能源的計量、監測和統計,完善資源能源消耗定額管理,建立節能降耗責任制。加強原材料消耗的精細化管理,完善原材料領用、倉儲、回收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消耗;加強庫存管理,力爭實現零庫存,實現庫存成本最優化。樹立集約利用資源能源創造效益的理念,推進資源高效循環利用,充分利用余熱、余壓、廢氣、廢水、廢液、廢渣,發展循環經濟;積極利用先進適用的節能降耗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技術改造,淘汰落後工藝和設備,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
(三)重視資源優化配置與管理。加強企業內部資源整合,調整優化業務板塊,通過分立、轉讓、關閉清算等方式整頓處理低效無效資產和業務,發揮協同效應。提高集團管控能力,強化母公司在戰略管理、資本運作、結構調整、財務控制、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功能,發揮企業整體優勢。積極穩妥開展兼並重組,深入做好盡職調查等並購前準備工作,重視或有負債及經濟、法律、社會等風險因素,從管理架構、財務制度、技術資源、營銷資源、人力資源、企業文化、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加強重組後的整合和管理創新。加強供應鏈合作管理,培育和優選上遊供應商,推進橫向經濟組織聯合和縱向供應鏈整合,建立穩定的供應關系。實施統一集中的采購管理,積極利用第三方物流,優化物流配送網絡,降低采購及物流成本。
(四)加強質量品牌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研發設計、采購、生產制造、包裝、檢驗、庫存、運輸、銷售、服務等全過程質量控制和管理。重視研發和創新管理,加強技術改造和新產品研發,采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標準組織生產。積極利用標準化服務、產業計量測試等技術服務平臺,提供全溯源鏈、全壽命周期、全產業鏈計量測試服務。積極采用六西格瑪、精益生產、質量診斷、質量持續改進等先進質量管理技術和方法,提高質量在線監測、在線控制和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追溯能力,持續提升產品質量和競爭力。加強品牌戰略規劃制定和實施,建立完善品牌建設的標準體系,圍繞生產經營全過程,打造技術、創新、標準、品牌一體化全鏈條,夯實品牌發展基礎,提升自主品牌的創新內涵和附加值,開展知名品牌創建工作,推進品牌國際化,打造國際知名品牌。
(五)創新內部市場化經營機制。根據企業實際和業務特點,創新企業組織運營體系,探索引入內部市場化經營機制,傳導市場壓力,激發內在活力和創造力。加強適應內部市場化管理需要、靈活高效的組織模式創新,探索建立小型化、扁平化的內部市場化經營主體,賦予內部經營體更多的責、權、利,最大限度調動員工積極性。明確內部市場要素,劃分、劃細內部市場主體,制定內部市場交易規則和流程,建立專門管理機構,健全交易協調、價格管理、內部仲裁等機制,監管內部市場交易行為,仲裁內部市場交易糾紛。圍繞內部市場化經營的有效運轉,建設相配套的信息系統,加強對內部市場交易的核算、結算、統計、考核、分配等。
(六)加快推動創業創新。積極引入互聯網思維和技術,推進企業資源平臺化、開放化,整合全球創業創新資源,推動員工、創客及消費者全程深度參與價值創造過程。積極培育內部創新管理體系和創客文化,推進員工創客化,激發每個員工的創業創新精神,實現企業與員工的雙贏。搭建創業創新平臺,通過創業輔導培訓、創意優化、產品快速試制驗證、創業資金扶持、營銷服務扶持等,全流程幫助內部創業者創業。有條件的企業可建設基於互聯網的開放式平臺,通過生產協作、共享資源、開放標準、組建聯盟、投資合作等方式,為產業鏈上下遊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提供服務,實現產業鏈協同創新、共同發展。突破創業創新的管理瓶頸,完善內部創業創新激勵機制,健全股權激勵及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持續的創業創新動力。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和運行創新管理體系。對企業的研發、創新項目管理、創新成果轉化、知識產權保護進行全面系統和可持續的管理,培養和保持組織的創新能力,保護創新成果,實現創新成果的轉化,形成有效的生產力。
(七)積極發展服務型制造。從客戶需求出發,增加服務環節投入,推動企業向“微笑曲線”兩端升級,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變銷售產品為向客戶交付使用價值,實現產品的服務化。結合自身實際和產業特點,有針對性地發展研發設計、技術支持、戰略咨詢等上遊技術服務,生產裝備租賃、產能出租、在線檢測等中遊生產服務,網絡精準營銷等下遊市場服務,第三方物流、融資租賃、賣方信貸、產品保險等延伸性服務,以及總集成、總承包、綜合解決方案等整合服務。積極開展服務外包,采用眾包研發、網絡客戶服務、在線人力資源管理等外包新模式。適應服務化轉型的需要,合理調整業務流程、組織架構和管理模式,優勢企業可“裂變”專業優勢,面向行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規範化服務。
(八)推進信息技術深度融合創新。推動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技術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深度融合和創新應用,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建立貫穿研發設計、原料供應、生產制造、營銷服務等產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集成平臺,實現全方位實時精準控制和智能化感知、預測、分析、決策。加快發展智能制造,有步驟地選擇簡單重複、安全風險高、作業環境差、勞動強度大等崗位開展機器人替代,有序實施生產裝備的智能化改造,建設數字化車間或智能工廠,積極發展大規模個性化定制、網絡協同制造、雲制造等新型生產模式。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等互聯網營銷渠道,搭建客戶零距離互動平臺,發展線上線下良性互動的O2O營銷新模式,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深度挖掘客戶需求,又準又快地滿足客戶需求。
(九)註重戰略管理。要發揮企業家引領帶動作用,及時跟蹤內外部環境變化,特別是互聯網條件下跨界融合加速、買方力量崛起、創新速度加快、共享協作經濟興起,傳統的企業競爭優勢被削弱等重大變化,根據自身條件,提高戰略柔性和適應性,加快推動戰略轉型。實施跨界融合戰略,選擇與核心競爭力相匹配的領域,推進融合創新,跨越現有競爭邊界,挖掘和創造新的需求和價值。抓住“一帶一路”帶來的戰略機遇,開展國際產能合作,融入全球價值網絡,拓展國際市場新空間。推進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融合,圍繞主業開展配套金融業務,探索建設產商融一體化經營平臺,實現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雙輪驅動發展。
(十)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預防和控制企業戰略、財務、產品、市場、運營、法律等方面的風險。健全重大投資決策責任制度,加強對資產負債情況及現金流動性的動態預警,完善金融衍生品投資控制制度,從嚴控制企業對外擔保、抵押、質押等業務。探索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結合自身實際強化匯率風險管理,減少匯兌損失。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生產裝備維護、改造、升級,健全安全生產操作規範,強化監督檢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防控生產事故和質量事故。加強誠信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防範企業形象危機。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預警機制,科學制定應急預案。
保障措施
(一)加強示範推廣。組織開展企業管理創新總結推廣活動,培育和發現企業創新管理、提質增效的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每年選擇一批示範成果,通過編寫案例集、組織培訓班、召開經驗交流會、企業現場會等多種形式,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支持高等院校將相關成功經驗納入企業管理教材及案例庫。各地、有關行業協會也要結合實際做好創新管理、提質增效有效做法的總結和推廣工作。
(二)開展對標行動。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地方組織開展重點行業對標專項行動,研究建立企業提質增效的評價指標體系,通過企業自我評價和第三方評價等方式,優選一批國內外領先的同行業企業作為標桿,動態更新並向社會公布,引導企業對照標桿查找出差距和薄弱環節,不斷加以改進,向標桿企業看齊。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內部對標活動。完善國家質量管理激勵機制,樹立質量標桿,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
(三)強化服務指導。適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開展總結示範推廣、交流培訓、“向企業送管理”等活動,提供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免費專題培訓,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和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培養造就一批優秀企業家和高水平經營管理人才。組織咨詢機構、專家及誌願者“向企業送管理”,對企業免費開展現場指導和管理診斷,幫助企業強化管理、提質增效。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和公共信息服務,指導企業用好相關政策,加強分類指導、幫助企業解決創新管理、提質增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發展高水平管理咨詢服務。積極培育和發展管理咨詢服務業,加大政府購買咨詢服務支持力度,組織編制企業管理咨詢機構名錄,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購買管理咨詢服務的支持力度,引導管理咨詢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加強管理咨詢機構的行業管理,推動行業自律,引導行業規範化發展。
(五)營造良好環境。嚴格環保、稅收、質量等監督執法,加強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和執行,加大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力度,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積極開展貸前能效篩查,大力發展能效信貸。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實施涉企收費清單制度、提高收費透明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減少物流環節,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最大程度減少行政審批,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健全反映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化解部分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促進企業兼並重組,支持扭虧無望的企業破產退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六)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組織指導和協調服務,引導企業創新管理、提質增效,營造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各地區、有關行業協會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理解新形勢下引導企業創新管理、提質增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強管理與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等結合起來,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切實把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8月12日,證監會就《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風控指標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前期發布的“新八條底線”明確了子公司機構從事私募資管業務的業務底線,在基金子公司內部治理和風險控制方面,證監會同步啟動了兩項規則的修訂和制定工作。
一是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更名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子公司管理規定》”),二是起草了《風險指標暫行規定》。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本次兩份法規文件的修訂、起草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加強監管、防控風險;二是扶優限劣、規範發展;三是循序漸進、平穩過渡。
以凈資本為核心
本報記者註意到,《子公司管理規定》的修改內容共涉及條款20余條,總條款由39條增加至42條,體例結構上將原第三章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控制要求、子公司的治理和內控要求予以分立,明確了母子公司各自的義務和責任。
修訂《子公司管理規定》的第一個原則,便是要提高子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和風險抵禦能力,根據行業發展態勢和風險狀況,對專戶子公司初步構建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
並且,強化母公司管控,引導機構回歸“子”公司本位,明確子公司業務定位是對基金管理公司業務的專業化補充和協同,不能“另起爐竈”搞同業競爭。
強化風險管控方面,證監會促使子公司業務發展規模與風險管控能力相匹配提出的思路有四點:
一是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性要求,確保業務發展規模與其風險承受能力、風險控制水平及經營實力相匹配;二是比照公募基金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要求專戶子公司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三是借鑒證券、信托等機構的監管經驗,建立風險控制指標監管體系;四是構建子公司風險處置機制,如陷入經營困境應采取有效措施穩妥有序處置相關業務。
2012年發布子公司暫行規定以來,基金子公司業務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證監會新出的子公司管理規定,旨在加強監管及防範風險,引導基金子公司穩健合規開展業務。
按照新規,子公司業務範圍拓寬至“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或認可的其他業務”,在避免同業競爭、實現一類業務在一個平臺運作的前提下,為基金管理公司進一步專設子公司經營養老金管理、指數化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業務等細分領域預留政策空間。
未來,將會建立常態化的子公司現場檢查機制和風險監測會商機制,明確基金業協會應當定期報告子公司產品備案情況及風險監測情況,為開展以風險和問題為導向的日常監管奠定基礎。同時也會取消事前備案事項,完善重大變更信息報送方式。
引導去通道
隨著基金子公司行業規模高速擴張、業務模式不斷創新,以及資本市場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建立一個能夠綜合反映並有效防範各項業務風險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的需求越來越迫切。
鑒於此,證監會起草了《風險指標暫行規定》。據悉,起草工作遵循四個原則:一是全面覆蓋、二是公平統一、三是回歸本源、四是落實責任。
總體就是,將專戶子公司開展的私募資管業務統一納入風控指標體系,保證各項
業務規模均有相應的凈資本相匹配;同時為引導子公司回歸資管本業,從風險屬性和監管導向兩個維度差別化設定風險系數。
“監管層的思路是明確的,就是去通道、去杠桿,讓子公司回歸到資產管理的本源來。”有基金子公司人士指出。
而對通道業務要“消亡”的觀點,業內也早有共識。《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到,目前已經有很多基金子公司向ABS來作為一個主攻方向。
按照《風險指標暫行規定》的要求,專戶子公司應當符合四項風險控制指標:一是凈資本絕對指標,即“凈資本不低於1億元”,保證專戶子公司具有基本的展業實力。二是凈資本相對指標,即“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業務風險資本之和的 100%”,三是凈資本流動性指標,即“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產的 40%”,旨在防範流動性風險、保證專戶子公司能夠及時變現相關資產履行到期債務;四是杠桿率指標即“凈資產不得低於負債的20%”,旨在控制和防範公司負債風險。
同時,為進一步提高應對風險能力,《風控指標暫行規定》規定專戶子公司應當按照專戶業務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達到其管理的資產規模凈值的1%時,可不再計提。
另外,《風控指標暫行規定》的日常監管安排基本與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的成熟做法基本一致:一是落實風控管理的主體責任,專戶子公司的董事長承擔風險控制管理的最終責任,總經理全面負責風險控制管理的實施工作。二是明確監管報表的編制和報送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承擔監管報表報送義務,除應當定期報送月度和年度監管報表,一定情形下還須報送臨時監管報表。
截至2016年7月底基金管理公司共成立79 家專戶子公司和6家銷售子公司。其中,專戶子公司管理規模已突破 11 萬億元,存續產品超 1.7 萬只。
能源局日前發布征求能源行業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函,就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成效、經驗、問題和進一步改革措施;能源投資審批還存在的不合理的前置審批條件;能源行業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審批方式和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有關市場主體,特別是民間資本在能源領域投融資存在的問題等四方面征求意見。
全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征求能源行業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有關行業協會、能源企業、研究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進一步深化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請圍繞以下問題,研究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於8月22日前將意見返我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
一、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成效、經驗、問題和進一步改革措施。特別是目前仍需要核準的事項,哪些可以下放,哪些可以取消。
二、能源投資審批還存在哪些不合理的前置審批條件,還存在哪些“彈簧門”、“玻璃門”和“旋轉門”問題,應該采取哪些措施,方便企業投資創業。
三、能源行業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審批方式和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是否存在歧視性條件和不合理的準入門檻,應該切實采取哪些措施予以改進和規範。
四、有關市場主體,特別是民間資本在能源領域投融資存在哪些問題,行業主管部門應該采取哪些措施協調並切實幫助企業解決。
8月17日,由新華社中國經濟信息社、上海證券報等聯合主辦“大數據時代的金融服務與創新”論壇。 上海市經信委副主任邵誌清在論壇上表示,世界已開啟了大數據時代序章,大數據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已成為社會生產的新要素。
邵誌清說,上海最近正在編制大數據發展的實施意見,以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圍繞“要素供給、應用創新、產業發展”等核心內容,上海將成立上海數據交易中心、組建上海大數據發展聯盟,發起和設立大數據產業投資基金,加快構建融匯共享的資源流通體系、創新活躍的行業應用體系、自主可控的數據技術服務體系、國際一流的大數據基礎設施體系和可信可靠的數據安全保障體系。
2015年國務院印發了《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明確提出全面推進我國大數據發展和應用,加快建設數據強國。未來,大數據必將成為我國推進經濟轉型發展的新動力,圍繞大數據發展的相關產業必然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今天對外下發,第一財經制作14點速讀幫您理解這項改革。
1、四大原則
一是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
二是堅持增量引入,利益綁定。
三是堅持以崗定股、動態調整。
四是堅持嚴控範圍、強化監督。
2、兩個前提:國企控股、混合所有
國有參股企業的員工持股不適用《試點意見》。
中央企業二級以上企業(含) 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一級企業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違反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有關規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實施員工持股,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國有科技型企業的股權和分紅激勵,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已按有關規定實施員工持股的企 業,繼續規範實施。國有參股企業的員工持股不適用《試點意見》。
3、試點企業要滿足四大條件
一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
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 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
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制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
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4、入股範圍是骨幹
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 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且與本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黨中央、囯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
外部董事、監事(含職工代表監事)不參與員工持股。
如直系親屬多人在同一企業時,只能一人持股。
5、入股必須真實合規出資
員工入股應主要以貨幣出資,並按約定及時繳納。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員工以科技成果出資入股的,應提供所有權屬證明並依法評估作價,及時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試點企業、國有股東不得向員工無償贈與股份,不得向持股員工提供墊資、擔保、借貸等財務資助。
持股員工不得接受與試點企業有生產經營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的借貸或融資幫助。
6、入股價格不得低於每股凈資產
在員工入股前,應按照有關規定對試點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員工入股價格不得低於經核準或備案的每股凈資產評估值。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入股價格按證券監管有關規確定。
7、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總股本的30%
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總股本的1%。
企業可釆取適當方式預留部分股權,用於新引進人才。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持股比例按證券 監管有關規定確定
8、員工持股必須保證國有股東控股地位
實施員工持股後,應保證囯有股東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34%。
持股員工可以個人名義直接持股,也可通過公司制企業、合夥制企業、資產管理計劃等持股平臺持有股權。
通過資產管理計劃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桿融資。持股平臺不得從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9、股權流轉有36個月以上的鎖定期
實施員工持股,應設定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
在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員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轉讓股份,並應承諾自上市之日起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
鎖定期滿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不得高於所持股份總數的25%。
同時要求,持股員工因辭職、調離、退休、 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離開本公司的,應在12個月內將所 持股份進行內部轉讓。
10、轉讓價格多種確定方式
轉讓給持股平臺、符合條件的員工或非公有資本股東的,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
轉讓給國有股東的,轉讓價格不得高於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轉讓股份按證券監管有關規定辦理。
11、股權分紅不得承諾托底條款
員工持股企業應處理好股東 短期收益與公司中長期發展的關系,合理確定利潤分配方案和分紅率。
企業及國有股東不得向持股員工承諾年度分紅回報或設置托底回購條款。
持股員工與國有股東和其他股東享有同等權益,不得優先於囯有股東和其他股東取得分紅收益。
12、破產清算以出資額為限
員工持股企業破產重整和清算時,持股員工、國有股東和其他股東應以出資額為限,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承擔責任。
13、年內啟動、2018年底做階段性總結
首批試點原則上在2016年內啟動實施,成熟一戶開展一戶,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時擴大試點。
14、發生國有資產流失的要追責
違法《試點意見》規定的,要求有關企業及時整改;對員工持股企業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掌握試點進展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問題並要求整改,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發生國有資產流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隨著國企改革1+N方案的陸續發布,《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已經在18日由國務院國資委對外下發。
這次改革與以往不同
對國企來說,職工持股並不是一個新鮮事物。但三中全會提出員工持股後,市場對於新一輪改革如何實施卻是期待已久。
上世紀90年代初,主要是為了推進股份制改革,一些企業搞了職工持股會參與囯企改革;90年代中後期為使某些國有企業改制退出,一些企業讓部分職工收購國有資產或進行持股等。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比較而言,以往的職工持股側重於解決國有企業改革中某個方面的問題,而這次員工持股的改革目標定位更高。是要通過員工持股這一制度安排,總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進一步有效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激發國有企業內在活力。
同時,該人士認為,此次改革統籌性強,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政策之一,不是一項單一的、孤立的改革政策。因此,與以往的員工持股不同,本次開展員工持股試點,與國有企業功能分類、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其他相關政策之間的銜接非常緊密,需要統籌推進。
另外,《試點意見》可操作性較強,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涉及的試點企業條件、持股員工範圍、出資入股方式、入股價格、股權結構、持股比例、股權流轉等關鍵事項,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最後,該人士認為,這次《意見》嚴格界定試點條件,提出規範性要求,並明確選擇少量企業開展首批員工持股試點,成熟一戶開展一戶,防止一哄而起。同時,要求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當對擴大試點。
具體哪些企業會納入到試點,《意見》只是明確了有關條件但沒有明確具體名單。
該人士說,囯務院國資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將按照試點企業條件,分別從中央企業、地方囯有企業中選擇少量企業開展首批試點。
該人士強調,員工持股試點應註重試點質量和工作進度的有機統一,不得為了片面追求數量而強行在條件不成熟的企業中開展試點,也不得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視質量。
試點級別在央企三級及以下控股企業
雖然國資委此次沒有對外披露究竟哪些企業將開展試點,但卻明確了試點企業的條件。
首先,國資委相關人士明確,國有參股企業的員工持股不適用《試點意見》。同時中央二級以上企業(含)及省級國有一級企業原則上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該人士對此解釋,一般來說,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其二級子企業、省級國有一級企業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企業資產規模大、從業人員多、管理層級多、業務種類多。二是大部分屬於國有獨資且主要職能為資本管控。省級國有一級企業有些還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即將改組成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具體經營層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業三級子企業和省級國有企業二級子企業以下。三是不少企業經營業務 還涉及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該人士稱,這些特點使得在中央企業二級以上企業及省級囯有一級企業實施員工持股操作具有較大複雜性。
必須是處於充分競爭領域的商業類企業
其次,《試點意見》也明確是針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試點,具體而言有四大條件。
一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制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根據這樣的試點條件,意味著往往以國有獨資形式存在的公益類企業並不在此次試點範圍之內。而工業收入和利潤九成以上來自企業集團外部市場也規避了較大關聯交易的可能性。
“以崗定股”鼓勵骨幹持股
對於試點企業什麽人能持股,《試點意見》進一步明確,不是高管持股,而是骨幹持股,遵守“以崗定股、動態調整”的原則。
對於“以崗定股”,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且與本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該人士進一步解釋,“以崗定股”是指持股員工的資格範圍和持股比例根據任職崗位來確定,即以關鍵的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和業務崗位為核心,確定持股人員範圍,依據崗位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的重要程度確定持股比例,並根據崗位績效對具體持股比例進行上下浮動。
該人士強調,員工持股既不是全員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經營層持股,而是骨幹持股。
對於什麽人不能持股,《試點意見》也做了嚴格的規定。即黨中央、囯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監事(含職工代表監事)不參與員工持股。如直系親屬多人在同一企業時,只能一人持股。
為了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試點意見》規定,實施員工持股後,應保證囯有股東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34%。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總股本的1%。
增量引入:員工入股需要合規出資
《試點意見》明確,堅持增量引入,利益綁定。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員工持股,並保證國有資本處於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勵約束長效機制,符合條件的員工自願入股,入股員工與企業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共擔市場競爭風險。
員工持股不是無償獲得,《試點意見》規定,員工入股應主要以貨幣出資,並按約定及時繳納。
為了防止不當入股,《試點意見》強調,試點企業、國有股東不得向員工無償贈與股份,不得向持股員工提供墊資、擔保、借貸等財務資助。持股員工不得接受與試點企業有生產經營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的借貸或融資幫助。
“動態調整”實現股權有序轉讓
具體到持股的方式,《試點意見》強調,股員工可以個人名義直接持股,也可通過公司制企業、合夥制企業、資產管理計劃等持股平臺持有股權。通過資產管理計劃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桿融資。持股平臺不得從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對於股權的轉讓,《試點意見》強調,持股員工因辭職、調離、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離開本公司的,應在12個月內將所持股份進行內部轉讓。轉讓給持股平臺、符合條件的員工或非公有資本股東的,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給國有股東的,轉讓價格不得高於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轉讓股份按證券監管有關規定辦理。
前述人士稱,這種股權的“動態調整”,強調的是持股員工應做到進退有序,離開企業的人員因不再是該企業員工而不再持有股權,新進人才可以獲得股權,崗位調整時所持股份隨之調整,真正實現讓符合條件的員工持有股權,持續調動骨幹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防止股權固化,影響激勵效果。
上市公司股票對價往往高於公司凈資產,股權退出的時候是否也需要按照《試點意見》實施?
前述人士表示,囯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仍然按照《關於印發<囯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
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該人士表示,《試點意見》針對員工持股試點可能出現的囯有資產流失風險提出一系列防範措施,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一是明確選擇少量企業開展試點。囯務院國資委和各 省級國資委按照試點企業條件,分別從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中選擇少量企業開展試點。
二是規範員工持股涉及的關鍵環節。明確主要釆取增 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引入員工持股,不減少國有資本存量。出資方式以貨幣出資為主,入股價格不得低於資產評 估值,且國有股東、試點企業不得向員工無償贈與股份, 不得向持股員工提供墊資、擔保、借貸等財務資助,也不得向員工承諾年度分紅回報或設置托底回購條款。企業破產重整和清算時,持股員工、國有股東和其他股東應以出 資額為限,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承擔責任。
三是防止利益輸送。要求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骨幹和業務骨幹,且與本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國有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企業集團內的員工 持股企業輸送利益,對囯有企業和本企業集團內員工持股 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加強審計監督。
四是強化信息公開。要求試點企業應將持股員工範 圍、持股比例、入股價格、審計評估等重要信息按照規定 充分披露,切實保障員工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要求國有企 業與本企業集團內員工持股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應由一級企業以適當方式定期公開。
五是強化監督管理。要求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按 《試點意見》規定,對試點企業員工持股方案進行備案管理,對不符合《試點意見》規定的,要求有關企業及時整改;對員工持股企業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掌握試點進展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問題並要求整改,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發生國有資產流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官網公布《關於加強國家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的若幹意見》。意見提出,按照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在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涉密網絡等領域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關於加強國家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的若幹意見
中網辦發文〔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
8月22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官網公布《關於加強國家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的若幹意見》。意見提出,網絡安全標準化是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構建安全的網絡空間、推動網絡治理體系變革方面發揮著基礎性、規範性、引領性作用。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快速發展應用,網絡安全形勢日趨複雜嚴峻,對標準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落實網絡強國戰略,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構建統一權威、科學高效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和標準化工作機制,支撐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經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統籌協調、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
(1)建立統一權威的國家標準工作機制。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要堅持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緊貼實際需求,守住安全底線。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國家標準委的領導下,在中央網信辦的統籌協調和有關網絡安全主管部門的支持下,對網絡安全國家標準進行統一技術歸口,統一組織申報、送審和報批。其他涉及網絡安全內容的國家標準,應征求中央網信辦和有關網絡安全主管部門的意見,確保相關國家標準與網絡安全標準體系的協調一致。
(2)促進行業標準規範有序發展。探索建立網絡安全行業標準聯絡員機制和會商機制,確保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的協調和銜接配套,避免行業標準間的交叉矛盾。
(3)促進產業應用與標準化的緊密互動。加強網絡安全領域技術研發、產業發展、產業政策等與標準化的緊密銜接與有益互動。建立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項目標準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國家網絡安全相關重大工程或科研項目成果轉化為國家標準,並在項目考核指標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明確標準要求,充分發揮標準對產業的引領和拉動作用。
(4)推動軍民標準兼容。建立軍民網絡安全標準協調機制和聯絡員機制,加強軍民標準化主管部門的密切協作。促進網絡安全領域技術標準雙向交流,在國防網絡安全領域優先采用先進適用的國家標準,研究制定兼顧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需求的軍民共用國家標準,共同推動基礎性標準的軍民通用。
二、加強標準體系建設
(5)科學構建標準體系。推動網絡安全標準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銜接,兼顧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國際組織中承諾的國際義務。根據國際國內網絡安全形勢發展和現實需求,持續完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發揮標準體系的規劃布局作用,定期發布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指導標準制定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推進。促進網絡安全標準與信息化應用標準同步規劃、同步制定。
(6)優化完善各級標準。按照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在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涉密網絡等領域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在基礎通用領域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視情在行業特殊需求的領域制定推薦性行業標準。原則上不制定網絡安全地方標準。
(7)推進急需重點標準制定。堅持急用先行,圍繞“互聯網+”行動計劃、“中國制造2025”和“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等國家戰略需求,加快開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網絡安全審查、網絡空間可信身份、關鍵信息技術產品、網絡空間保密防護監管、工業控制系統安全、大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智慧城市安全、物聯網安全、新一代通信網絡安全、互聯網電視終端產品安全、網絡安全信息共享等領域的標準研究和制定工作。
三、提升標準質量和基礎能力
(8)提高標準適用性。在標準制定中,堅持開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註重開展前期調研、征求意見、測試、公示等工作,保證標準充分滿足網絡安全管理、產業發展、用戶使用等各方需求,確保標準管用、好用。提高標準制定的參與度和廣泛性,鼓勵和吸收更多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檢測認證機構和用戶等各方實質性參與標準制定,註重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
(9)提高標準先進性。緊密跟蹤網絡安全技術和信息技術發展趨勢,及時轉化科技創新成果,提升標準的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縮短標準制修訂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確保標準及時滿足網絡安全保障、新興技術與產業發展的需求。
(10)提高標準制定的規範性。加強標準制定的過程管理,建立完備的網絡安全標準制定過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細化明確各階段的議事規則,優化標準立項和審批程序,以規範嚴謹的工作程序保證標準質量。
(11)加強標準化基礎能力建設。提升標準信息服務能力和標準符合性測試能力,提高標準化綜合服務水平。加強網絡安全標準化戰略與基礎理論研究。
四、強化標準宣傳實施
(12)加強標準的宣傳解讀。通過傳統媒體和互聯網等多種渠道公開發布網絡安全國家標準。將標準宣傳實施與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相結合,促進應用部門、企業、科研院所等機構和人員學標準、懂標準、用標準。開展網絡安全優秀實踐案例評選活動並進行宣傳和推廣。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標準的解讀和宣傳力度。
(13)加大標準實施力度。發揮各地區、各部門在網絡安全標準實施中的作用,在政策文件制定、相關工作部署時積極采用國家標準。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按照網絡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實施指南和規範,指導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標準的試點示範、實施情況反饋和標準實施效果評價工作,提升標準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五、加強國際標準化工作
(14)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積極參與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和國際標準規則制定,提升話語權和影響力。積極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準並發揮作用,貢獻中國智慧、提出中國方案。推動將自主制定的國家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促進自主技術產品“走出去”。結合我國產業發展現狀,積極采用適用的國際標準。
(15)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常態化、持續化。打造一支專業精、外語強的複合型國際標準化專家隊伍,提高國際標準化組織註冊專家的數量。推薦有能力的專家擔任國際標準組織職務,積極參加國際標準化會議,保證工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六、抓好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
(16)積極開展教育培訓。選擇有條件、有意向的重點院校,設立網絡安全標準化相關課程,培養標準化專業人才隊伍。鼓勵校企合作,支持在校學生到企業實習和企業人員到學校接受標準化培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標準化知識培訓。
(17)引進和培育高端人才。加大網絡安全標準化引智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重點企業引進一批高端國際標準化人才。建立網絡安全標準化專家庫。對參與網絡安全國家標準制定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提高待遇、晉升職務職稱等方面予以傾斜。
七、做好資金保障
(18)做好財政資金保障工作。各部門、各地方要高度重視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利用中央和地方現有財政渠道,做好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的經費保障。
(19)鼓勵社會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加大對標準研制和應用的資金投入。引導社會公益性基金支持網絡安全標準化活動,設立網絡安全標準優秀獎,對先進適用、貢獻突出的標準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