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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業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官方就四大問題征求意見

能源局日前發布征求能源行業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函,就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成效、經驗、問題和進一步改革措施;能源投資審批還存在的不合理的前置審批條件;能源行業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審批方式和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有關市場主體,特別是民間資本在能源領域投融資存在的問題等四方面征求意見。

全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征求能源行業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有關行業協會、能源企業、研究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進一步深化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請圍繞以下問題,研究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於8月22日前將意見返我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

一、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成效、經驗、問題和進一步改革措施。特別是目前仍需要核準的事項,哪些可以下放,哪些可以取消。

二、能源投資審批還存在哪些不合理的前置審批條件,還存在哪些“彈簧門”、“玻璃門”和“旋轉門”問題,應該采取哪些措施,方便企業投資創業。

三、能源行業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審批方式和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是否存在歧視性條件和不合理的準入門檻,應該切實采取哪些措施予以改進和規範。

四、有關市場主體,特別是民間資本在能源領域投融資存在哪些問題,行業主管部門應該采取哪些措施協調並切實幫助企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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