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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釋疑:央地劃分“事權”為何目前僅推“財政事權”

相關條件不具備,讓此前中央與地方劃分“事權”,退一步變為劃分“財政事權”。

8月24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這是國務院第一次比較系統提出從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即政府公共權力縱向配置角度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文件。

業內人士發現,這份《意見》在事權劃分上與之前口徑有所不同,即此前表述均為中央與地方劃分"事權",而現在表述為中央與地方劃分“財政事權”,多了“財政”二字。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包括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

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方案》),延續上述表述,即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2014年10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解讀《方案》時稱,也同樣是中央與地方劃分“事權”這一表述。

不過,最終出臺的頂層設計方案的《意見》卻對此統一表述為“財政事權”。比如,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保障地方履行財政事權;減少並規範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為何之前的“事權”劃分突變為“財政事權”劃分?兩者之間的差別是什麽?

對此,8月25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答記者問,給出了解釋。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稱,政府間事權劃分不僅涉及行政權劃分,還涉及立法、司法等廣義公共服務部門,是“大事權”的概念。我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法治化還需要一個過程,短期內全面推進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條件尚不成熟。因此選擇了從財政事權入手。

為何選擇從財政事權入手?上述負責人給出三點理由。

一是從財政事權劃分入手推進改革具備一定的基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收入規模擴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和保障水平也不斷提高,加上政府職能的加快轉變,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的條件已經初步具備。新修訂的《預算法》頒布實施,也為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礎。

二是從財政事權劃分入手推進改革可以從根本上破解改革發展面臨的諸多緊迫難題。當前,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需要進一步理順、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需要進一步清理整合、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需要大力推進,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需要進一步提高,這些都需要以明確政府的財政事權劃分並相應界定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為前提,從財政事權劃分入手推進改革可以起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

三是從財政事權劃分入手推進改革可以為全面推進事權劃分改革奠定基礎和創造條件。事權劃分改革涉及面廣、難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成熟市場國家的事權劃分經歷了數百年的逐步演進。財政事權是政府事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合理劃分財政事權入手破冰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改革,先局部後整體,既抓住了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一政府核心職責,又能夠為全面推進事權劃分改革積累經驗、趟出路子。

的確,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樓繼偉在談到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時表示,這是一個很大的系統工程,而且是一個頂層設計、各方面配合、協同推進的過程,也是漸進的過程。有的國家花了兩百多年的時間,才逐步把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逐漸合理化,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表示,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是一個系統工程。《意見》只是開了一個頭,而且強調的是“財政事權”的劃分。按照政府做事直接花不花錢,事權可以分為“財政事權”和“非財政事權”。政府規制的許多事更多需要動用的是社會資源,而不是政府財力。這個問題當然也很重要,但一個文件不能解決所有事。《意見》聚焦更為引人註目的“財政事權”,回應的是財政體制改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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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社保基金發起設立 東方資產股改收官

財政部網站消息,8月30日,財政部組織召開了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方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標誌著東方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東方股份公司了解到,公司註冊資本554億元,由財政部和社保基金會共同發起設立。

東方股份公司建立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組成的公司治理結構。其中,吳躍當選為董事長,聘任張子艾為總裁,李欣當選為監事長。

自1999年成立以來,東方資產主要開展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和風險金融機構托管等業務。近幾年,公司積極開展商業化業務轉型,已在全國設有26家辦事處和經營部,通過處置不良資產和重組風險金融機構,重組控股了多家子公司,業務涉及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租賃、互聯網金融、信用評級以及投資等金融和非金融領域。

截至2016年6月底,東方公司集團合並總資產6,649億元,凈資產835億元,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556億元,與1999年成立時國家投入100億元資本金相比,增長了4.56倍。

東方股份公司成立,標誌著繼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和商業化轉型取得新的進展。

財政部稱,推進東方股份公司正式成立,有利於進一步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獨特功能和專業優勢,對於化解金融風險,盤活存量資金,服務實體經濟,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署,堅持市場化方向,不斷推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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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股改 註冊資本為544億元

8月30日,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正式改制為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東方股份公司) ,這標誌著繼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和商業化轉型取得新的進展。

財政部網站消息稱,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和商業化轉型的工作部署,經過前期籌備,2016年8月30日,財政部組織召開了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標誌著東方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東方股份公司註冊資本554億元,由財政部和社保基金會共同發起設立,並建立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組成的公司治理結構。

財政部稱,推進東方股份公司正式成立,有利於進一步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獨特功能和專業優勢,對於化解金融風險,盤活存量資金,服務實體經濟,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署,堅持市場化方向,不斷推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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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改委PPP分工塵埃落定 答案就在這份文件

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邁入投資額10萬億大門之後,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就是,PPP領域涉及的十多個部委如何分工,特別是財政部和發改委在PPP上如何進一步協調合作。

第一財經註意到,7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在談到推廣PPP模式時提出,“會議厘清了有關部門的職責”,並表示在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領域進一步對社會資本放寬市場準入。而近日隨著一份文件的發布,兩部門具體分工的答案已經正式揭曉。

8月3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做好切實傳統基礎設施領域的工作,並重點劃定了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領域PPP推進工作。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此前國家發改委旗下媒體曾援引業內專家表述,稱《通知》印發標誌著我國推進PPP工作職責分工更加明確,即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負責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推進獲得國務院認可。

而在此前的8月29日,財政部網站披露,財政部PPP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部長史耀斌帶隊赴湖南省開展PPP工作調研督導。史耀斌強調,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要求財政部要發揮好在公共服務領域推進PPP工作的牽頭作用。這句話在7月23日史耀斌在對四川省PPP工作調研督導時,也被提及。

業內分析認為,兩部委的上述表述顯示,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在PPP領域將各有側重,即前者側重公共服務領域,後者側重上述七大傳統基礎設施領域。

長期研究PPP的清華大學教授王守清告訴第一財經記者,PPP領域最好是建立一個跨部委的協調機制,如果按照當前兩部委的表述以“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來劃分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在PPP領域的職責是一個次優選擇。

他認為,如果未來不進一步明確界定和劃分“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還是會給實際操作帶來困難。因為很多基礎設施就是提供公共服務,如提供教育和醫療的教學樓和醫院大樓,有的基礎設施可以跟使用者收費,但很多基礎設施也不能跟使用者收費;像產業新城、海綿城市、智慧城市類項目,本來就是一個整體,沒法區分,區分了也就沒法集成提高效率。

在傳統基礎建設領域,從目前已經發布的政策內容看,國家發改委對其側重的七個傳統基礎設施領域給了明確的界定。

在上述《通知》的附件“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推廣PPP模式重點項目”中,國家發改委將對前述七個傳統基礎設施領域給出了較為詳細的目錄。

比如,交通運輸領域分為鐵路運輸、道路運輸、水上運輸、航空運輸和綜合五類,每一類有詳細的項目。如鐵路運輸類,包括列入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批準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各類鐵路項目。重點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以及支線鐵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鐵路客貨運輸服務業務和鐵路“走出去”項目。

在公共服務領域,雖然財政部近期的文件暫時沒有進一步給出明確的範圍,但根據去年9月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公共服務領域涵蓋範圍廣,包括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領域。

如果這些公共服務領域減去上述國家發改委牽頭的七個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則為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領域。業內猜測,未來這些領域可能由財政部更多負責。

王守清表示,建設與運營基礎設施只是過程,最終目的和功能是提供公共服務,不能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設施可能產生資產泡沫,所以不以提供公共服務為導向的基礎設施投資將會浪費納稅人的錢。

盡管部門間的分工職責清晰有利於推進PPP模式,但一個PPP項目的落地離不開部門間的合作。

早在今年5月底,財政部聯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的通知》,強調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積極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順利實施。對於涉及多部門職能的政策,要聯合發文;對於僅涉及本部門的政策,出臺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門意見,確保政令統一、政策協同、組織高效、精準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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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深夜解讀中央營業稅暴增30倍原因:體制調整了,口徑變了

財政部網站9月3日淩晨掛出一則說明,解釋了今年前7個月中央營業稅執行數為預算數30倍的原因——體制調整引起口徑變化。

近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時,沒有詳細說明中央營業稅的收支情況。報告所附的表格“2016年1—7月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執行情況”顯示,營業稅執行數為預算數的3049.5%,執行數比去年同期增長1022.9%。

今年年初,中央營業稅收入預算數約40億元,1~7月中央營業稅累計執行數為1220億元。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時,上述數據引起委員們註意,一個普遍的疑問是,為什麽中央營業稅收入大幅增加?

對此,財政部網站深夜掛出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2016年1-7月中央營業稅情況的說明,對這一問題給予解釋。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稱,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營業稅主要是地方收入,只有部分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少量營業稅為中央收入(如2015年中央營業稅收入占當年全國營業稅的0.78%)。而按照國務院部署,從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並實施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其中國內增值稅由中央與地方按75:25分享調整為按50:50分享,營業稅和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主要為地方收入調整為中央與地方按50:50分享。也就是說,5月份以後入庫的營業稅(包括稅款所屬期為4月在5月入庫的營業稅,以及補繳以前的營業稅)由地方收入調整為50%歸中央(5-7月合計1160億元)。因體制調整引起的口徑變化,導致1-7月中央營業稅收入大幅增加。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除了上述因體制調整引起的口徑變化導致了中央營業稅收入大增外,今年以來地方政府對營業稅進行匯算清繳、商品房銷售回暖導致營業稅收入大增,也可能是原因。

根據財政部數據,受部分地區營業稅清繳、商品房銷售回暖影響,今年4月份營業稅同比大增74.8%,5月份這一數字也高達76%。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一般來說中央收入預算數在去年底和今年初確定,而當時全面推開營改增時點並未最終確認,且營改增後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方案也未確定,這都導致了營業稅預算數語最終執行數差異較大。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稱,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的有關規定,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同時,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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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曝光5家企業新能源車補貼違規超10億元

持續8個月的新能源汽車騙補調查有了公開結果。

在9月8日財政部召開的地方預決算公開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專項檢查通報會上,5家車企涉嫌虛假、違規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累計超過10億元的典型案例被曝光。

通報公布了對這5家被曝光車企的處理結果:除取消中央財政補貼資格、追回預撥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外,還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罰款,違規車企的問題車型也將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上予以剔除。

蘇州吉姆西虛報騙補2.6億

這五家車企案例包括,(一)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通過編造虛假材料采購、車輛生產銷售等原始憑證和記錄,上傳虛假合格證,違規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的方式,虛構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業務,虛假申報2015年銷售新能源汽車1131輛,涉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26156萬元。

(二)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683輛車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1921萬元。

(三)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54輛車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574萬元。

(四)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327輛車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9810萬元。

(五)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252輛車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7560萬元。

財政部表示,惡意騙補情節最嚴重的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取消其中央財政補貼資格,2015年生產的全部車輛中央財政不予補助,追回2015年度預撥的全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同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消其整車生產資質。

圖為蘇州吉姆西公司

對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追回2015年度2416輛違規上牌車輛獲取的中央財政補助預撥資金,並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按問題金額50%處以罰款。同時,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4家企業中央財政補貼資格。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其問題車型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予以剔除。對上述4家企業2015年生產銷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由當地監管部門逐一嚴格審核後重新申報,確無問題的車輛可按原政策中央財政繼續予以補助。

上述4家企業何時恢複執行中央財政補貼政策,視地方政府和企業整改情況而定。屆時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共同核查驗收,驗收合格報國務院批準後方可恢複執行財政補貼政策,但不恢複預撥財政補貼資金資格。

對“有車缺電”和“標實不符”企業追回補貼並罰款

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最大的國家。相關數據顯示,2009年開始,中央財政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補助,截至2015年年底,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補助資金334.35億元。

然而,隨著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個別企業受利益驅動,違反相關法律騙取和違規謀取財政補貼,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造成惡劣影響,引起社會廣泛關註。

2016年年初,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聯合發布《關於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對2013年至2015年已獲得和已申報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全面開展核查,共涉及90家主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40.1萬輛新能源汽車,還抽查了13.3萬輛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的運營狀態。

對於此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表示,將視情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一是對存在“有車缺電”和“標實不符”問題的企業,追回2013、2014年問題車輛已獲取的中央財政補貼資金,並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按問題金額的30%處以罰款;對2015年問題車輛不予清算。對涉及此類問題的企業2016年財政補貼預撥資格予以取消,但其依法合規生產銷售的車輛,仍可按規定申報財政補貼。

二是對閑置車輛在2015年清算中暫扣中央補助全部或50%的中央補助。

其中:對於車輛符合出廠標準但出售對象是關聯企業而非終端用戶、提前謀取補貼的,涉及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將暫緩清算,待車輛賣給終端用戶並實際應用後,再按實際交付和應用年度的補助標準進行申報,經有關部門嚴格審核後再予清算。對於車輛雖然賣給終端用戶、但在獲取財政補貼後閑置的(不含租賃公司類),在清算時只按正常補助標準的50%結算。一年後達到利用率標準再撥付余款。如一年後仍然閑置,則取消補貼資格,並追回已撥付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根據上述問題嚴重程度,財政部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向問題企業所在的省市地方政府進行通報,要求當地政府進一步核查追究相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交當地行政監察部門、公安部門及檢察機關處理。對相關企業騙取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的行為,由地方參照上述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良好勢頭,財政部稱,下一步將與有關部門聯合下發補充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上述處理原則,對相關企業報送的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數據進一步審查核實,積極穩妥做好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工作。對財政部此次檢查未涉及的企業,由地方開展進一步核查。同時,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修訂完善產業扶持政策,及時提高準入門檻,引領技術進步,適時采取補貼退坡辦法,促使新能源汽車產業盡快步入自我發展的健康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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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3.6萬多個地方預算未公開 多地觸“紅線”被點名

財政部8日對外公布關於地方預決算公開情況的專項檢查結果,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國有超過3.6萬個地方預算單位未公開2015年部門預算,多地因未按規定公開部門預決算報告遭點名批評。

這一涉及省市縣三級25萬多個預算單位的大檢查,是財政部首次針對地方預決算公開情況的一次專項行動,折射出新預算法實施以來我國推進財政信息公開的進步與不足,對於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深化財政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地方預決算公開仍存三大問題

2015年初實施的新預算法首次將預決算公開寫入法律,並對公開行為作出具體規定,一旦違規將被追求行政責任。

2015年底,財政部首次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地方2015年預算和2014年決算公開情況專項檢查,涉及省市縣三級預算單位258296個。

從通報的檢查結果看,新預算法實施以來,地方預決算公開力度不斷深入。截至檢查結束,省、市兩級政府預決算公開率均達到100%;縣級政府預算公開率達到100%、決算公開率達到99%;部門預決算公開力度加大。

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檢查發現,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瓶頸問題不容忽視,突出表現為三大問題:

——部門預決算公開有待加強。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國有36638個單位未公開2015年部門預算,56481個單位未公開2014年部門決算,占比分別為14.48%和22.27%。

—— 公開內容的完整性和細化程度有待提升。17個省級政府(含計劃單列市)、159個市級政府未對2015年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分地區預算匯總情況進行說明。 11個省級政府、138個市級政府未公開2014年舉借債務情況說明。1601個省級部門、16934個市級部門、91778個縣級部門未公開國內公務接 待的批次、人數。

——基層預決算公開內容與社會關註不盡匹配。基層社會公眾更關註民生資金等關系切身利益的財政補助情況,與當前基層預決算公開的內容存在一定錯位,基層預決算公開關註度較低。

多地認識不到位觸“紅線”被點名

檢查中,財政部還發現個別地方對預決算公開工作重視不夠,部分預算單位未按規定公開部門預決算報告,觸犯了預算法的“紅線”:

——福建省省檔案局、省工商聯、省廣播影視集團等38家省直預算單位未公開2015年部門預算和2014年部門決算;

——山東省省委黨校、省政府辦公廳等23家省直預算單位未公開2015年部門預算和2014年部門決算;

——寧波市市委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監察局等32家市直預算單位未公開2014年部門決算;

——貴州省貴陽市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公安局、市氣象局等46家市直預算單位未公開2014年部門決算;

——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66家預算單位中,除2家涉密單位外,53家未公開2015年部門預算,55家未公開2014年部門決算;

——廈門市思明區應公開2015年預算和2014年決算的58家預算單位中,有36家未公開2015年部門預算,40家未公開2014年部門決算;

——湖南省臨武縣應公開2014年決算的134家預算單位中,有89家未公開2014年部門決算;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2015年政府預算於2015年1月15日經區人代會批準,公開時間為2015年11月5日。賽罕區137家應公開2015年部門預算的單位,公開時間也均超出預算批複後的20日。

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財政部表示,一方面是由於部分地方黨政領導和預算單位負責人對預決算公開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到位,接受社會監督意識相對淡薄。

另一方面,部分預算單位以“比照上級部門”為理由拒絕公開預決算信息。此外,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基層政府和部門預決算公開信息關註度不高,尚未形成有效的監督氛圍。

檢查將成常態推動預算約束由“軟”轉“硬”

目前,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已依法下達處理決定,檢查的整體情況也向各省級黨委政府做了通報。

據悉,各地黨委政府對此高度重視,23個省(區、市)黨政主要領導已作出批示,要求盡快完善相關機制,進一步做好轄區預決算公開工作。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此類財政預決算公開專項檢查將成常態,下一步將以預決算公開作為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及時研究解決預決算公開中反映出的問題,總結好的經驗做法推廣至全國。

同時,還將深入推動各地區各部門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完善公開機制,並將逐步建立完善財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長效機制,真正讓預算約束由過去的“寬、松、軟”轉向“嚴、緊、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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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賈康因副手違紀 被給予黨內警告

據中紀委網站9日消息,財政部近日召開黨風廉政建設警示教育大會,通報了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查處情況。

據通報,中國財政學會下屬縣級財政經濟研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程永康違規組織公款旅遊,用公款購置紀念品,違規發放勞務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免去所擔任職務,該委員會主任委員賈康、副主任委員賈傑被追責,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中國財政學會下屬縣級財政經濟研究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賈康(資料圖)

此外,中國會計報編輯部主任陳清華、主任助理李京等在有關工作座談會後,違規參加了由贊助方提供的旅遊活動,給予陳清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京黨內警告處分,分管領導胡興國被追責,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追繳相關人員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派出的兩個出國團組共4人(其中3人為協會會員,非國家公職人員)違規改變行程多去一個國家、超期滯留,該協會分管外事工作的領導班子成 員、紀委書記楊晨輝被追責,擬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待紀工委全委會審批),相關人員受到誡勉談話。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副社長王堅敏,用公款購置相機贈送他人,多次借用業務相關人的奔馳轎車,違規領取交通補貼,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撤銷其副社長職務。

稅政司副司長蔡強、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副局級紀律 檢查員李莉違規參加吃請,有的在私人會所和高檔消費場所,給予蔡強黨內警告處分,李莉黨內警告處分。

財政部黨組書記、部長樓繼偉參加了會議,他強調,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一定要切實增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增強邊巡邊改的自覺 性和主動性。部黨組決定開展“三會一課”制度、因私出國(境)管理、幹部檔案管理、清理整合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4項專項治理工作,部內各級黨組織、黨 員幹部要深刻認識做好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確保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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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非上市公司股權期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

為支持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的實施,財政部9月22日發布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延長納稅期限;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該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二)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下同)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於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

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幹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後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於《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範圍(見附件)。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三)本通知所稱股票(權)期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票(權)的權利;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只有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以處置該股權;所稱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激勵對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

(四)股權激勵計劃所列內容不同時滿足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全部條件,或遞延納稅期間公司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第一條第(二)款第4至6項條件的,不得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款的計算,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股權獎勵應納稅款的計算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

(一)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二)企業或個人選擇適用上述任一項政策,均允許被投資企業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時的評估值入賬並在企業所得稅前攤銷扣除。

(三)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四)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

相關政策

(一)個人從任職受雇企業以低於公平市場價格取得股票(權)的,凡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應在獲得股票(權)時,對實際出資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差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因股權激勵、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取得股權後,非上市公司在境內上市的,處置遞延納稅的股權時,按照現行限售股有關征稅規定執行。

(三)個人轉讓股權時,視同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的股權優先轉讓。遞延納稅的股權成本按照加權平均法計算,不與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權成本合並計算。

(四)持有遞延納稅的股權期間,因該股權產生的轉增股本收入,以及以該遞延納稅的股權再進行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應在當期繳納稅款。

(五)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

適用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配套管理措施

(一)對股權激勵或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選擇適用遞延納稅政策的,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二)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以實施股權激勵或取得技術成果的企業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遞延納稅期間,扣繳義務人應在每個納稅年度終了後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遞延納稅有關情況。

(三)工商部門應將企業股權變更信息及時與稅務部門共享,暫不具備聯網實時共享信息條件的,工商部門應在股權變更登記3個工作日內將信息與稅務部門共享。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發生的尚未納稅的股權獎勵事項,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可按本通知有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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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文促地方公開預決算:發現違規就曝光

24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針對前期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財政部近日對外發布通知,進一步部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要求對除涉及國家秘密外應公開事項,不得少公開、不公開,並將強化監督檢查和認真落實追責制度,發現一起、曝光一起、糾正一起。

2015年底,財政部首次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地方2015年預算和2014年決算公開情況專項檢查。結果顯示,截至2015年10月31日,檢查涉及的省市縣25萬多個三級預算單位中,有36638個單位未公開2015年部門預算,56481個單位未公開2014年部門決算。多地因未按規定公開部門預決算報告被點名批評。

據新華社報道,“主動公開意識不強,主體責任履行不力,未公開部門預決算的單位較多,已公開的預決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夠細化、時間滯後、公開渠道不規範”——此次發布的《關於切實做好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中,財政部再度指出當前地方預決算公開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

財政部在通知中提出要標本兼治,積極完善預決算公開長效機制。要求進一步落實預決算公開主體責任,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預算法》,牢固樹立依法公開觀念,增強主動公開意識,切實履行公開責任,紮實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

在現有公開渠道的基礎上,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要建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從2017年起將本級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在平臺上集中公開,方便社會公眾查閱和監督。

健全預決算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將預決算公開情況納入地方財政和部門工作績效考核範圍,強化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財政部建立考核機制,將地方預決算公開情況納入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工作考核體系。

加強預決算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發現一起、曝光一起、糾正一起,層層傳導壓力,並將情況及時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報告。對不依法履行公開義務、不按規定公開預決算的,要建議監察機關依照《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對2015年地方預決算公開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認真對照《預算法》和中央有關文件規定,逐一甄別,依法應當公開的要督促部門立即公開,公開要素不全的要督促部門補充公開,公開形式不規範的要督促部門采用規範形式公開。

同時,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抓緊排查2016年預決算公開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糾正。及早謀劃,提前部署2017年預決算公開工作,要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確保公開情況真實、內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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