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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撤銷臨時強制令-亞洲電信媒體

1 : GS(14)@2010-12-10 14:11:15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4138&currpage=T
2 : GS(14)@2010-12-10 14:11:57

終審法院撤銷臨時強制令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42

2010年 12月 6日

終審法院撤銷臨時強制令

終審法院撤銷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就亞洲電信媒體有限公司(亞洲電信媒體)股份的涉嫌內幕交易案所取得的一項臨時強制令(註1)。

此個案涉及證監會在2008年4月就四名人士及公司(即"C"、"D"、"E"及"F")所展開的法律程序。證監會取得臨時強制令,凍結涉嫌於2007年4月至6月期間就亞洲電信媒體股份進行內幕交易所賺得的非法利潤(註2)。

今次終審法院所審理的是由"F"(即Kayden Limited)提出的上訴(註3)。

此上訴案關乎上訴法庭早前准許證監會對Kayden 進行法律程序的判決是否正確,因為Kayden在香港並無任何業務或資產。

根據法院的規則,任何人若打算向香港境外人士展開法律程序,必須先取得法院的批准,然而,並非每宗涉及海外被告的申請,都必定屬於法院規則所管轄的範圍。

上訴法庭早前准許證監會更改申請向Kayden展開法律程序所倚賴的理據。在此之前,原訟法庭曾經作出裁定,駁回證監會要求法院作出臨時強制令的申請,理由是證監會的要求不屬於根據法院規則,法院可批准應申請人要求在香港境外執行法律程序的申請。

終審法院裁定Kayden上訴得直,實質上表示終審法院同意原訟法庭的判決,同時推翻上訴法庭早前的裁定。基於今次的裁決,針對Kayden的臨時強制令已被撤銷。換言之,目前法院並無任何針對Kayden的臨時強制令。

今天終審法院的判決不會影響本案針對其他被告的臨時強制令。證監會將繼續就本案提出檢控。



備註:

  1.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08年5月2日及2008年11月5日的新聞稿。
  2. 亞洲電信媒體目前正進行清盤。證監會指亞洲電信媒體曾於2007年4月收到有關償還巨額債務的法定要求償債書,其後亞洲電信媒體主席兼行政總裁"C"開始出售亞洲電信媒體股份。證監會指"C"曾出售約5,100萬股股份,獲利約3,780萬元,而大部分收益最後存入由"F"(Kayden)在新加坡一家銀行持有的戶口。
  3. 終審法院的判案書指明了案中所有人士的身分。"C"是在中國內地深圳居住的呂瑞峰(男)。"D"是田燕群(女),即姚文沛(男)的妻子,而姚文沛是亞洲電信媒體在本案當時的財務董事姚海鷹(男)的父親。"E"是Clear Excel Limited,一家被指由呂控制的英屬處女群島公司。證監會亦指這公司曾收取出售亞洲電信媒體股份的部分收益。"F"是Kayden Limited,一家由ING Trust Company (Jersey) Limited擁有的英屬處女群島公司。根據證監會的指控,有人曾將大約3,240萬元(即呂及其代名人藉內幕交易取得的收益)存入一個以Kayden名義開立的新加坡銀行戶口。
3 : GS(14)@2010-12-10 14:12:08

證監會在內幕交易調查案中取得全球強制令

法院已頒發臨時全球強制令,凍結兩名人士在涉及亞洲電信媒體有限公司(亞洲電信媒體)股份的懷疑內幕交易中達4,300 萬港元的資產 (註1)。

證監會現階段的調查發現,有為數約3,120萬港元的資產,存放在兩名人士(暫稱為"C"及"D")的銀行帳戶及由其中一人(C)控制的兩家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名下的銀行帳戶內。法院頒令不得披露兩人的資料。上述各銀行帳戶現已依據臨時全球強制令的條款遭凍結。證監會現正繼續查訊,以找出上述總值達43,661,568港元的其餘資產的下落。

證監會有證據顯示並懷疑C在2007年4月27日至5月30日期間,曾透過他本人及涉嫌代名人的帳戶出售為數約1億股股份,因此向法院申請凍結資產強制令。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股份交易早在亞洲電信媒體通知市場收到清盤呈請及清盤法律程序展開之前已經進行(註2)。

C在市場普遍知悉法定要求償債書及清盤呈請的消息前,先行將約1億股亞洲電信媒體股份出售。強制令所凍結的款額,便是證監會覺得C因出售這批股份而得以避免虧損的金額。

強制令可防止資產在等候證監會完成調查期間遭人耗散,並可確保假如展開相關法律程序和法院作出針對C的命令,亦有足夠資產應付金錢罰則、賠償或交出利潤命令 (註3)。

法院獲悉C是中國居民,看來並非居於香港,而證監會懷疑C已透過D將大部分售股所得收益轉移至海外銀行帳戶。

證監會其後向法院單方面申請全球強制令 (即被告事先並不知悉本會提出強制令申請)。

這宗案件今早發還高等法院聆訊,C、D及兩家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由律師代表出庭應訊。法院指示有關方面呈交進一步資料,並將本案押後,排期至由今天起計不少於十周後的日期再行聆訊。

由於調查仍在進行,證監會不會披露調查的其他詳情。



備註:

1. 原有申請由證監會在2008年4月16日(非公開)的內庭聆訊中提出,內容不得公開。這是證監會自2007年7月27日以來第三宗凍結涉嫌內幕交易所得收益的申請。這三宗個案的臨時強制令防止合共近1億港元的資產遭人耗散。在等候法院進一步頒令期間,臨時強制令將持續有效。.

2. 大約在2007年4月26日,亞洲電信媒體收到來自一名債權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償付約7,000萬港元欠款。鑑於亞洲電信媒體未能付清欠債,債權人在2007年6月5日展開清盤法律程序。亞洲電信媒體在2007年6月15日向香港聯合交易所公布公司收到清盤呈請。亞洲電信媒體目前正進行清盤。

3. 證監會將出售股份的所得款項,與同一批股份在市場得悉和消化有關消息後的市值進行比較,計算出所涉款項達43,661,568港元。
4 : GS(14)@2010-12-10 14:12:18

2008年 11月 5日

證監會就高等法院在內幕交易調查案中撤銷強制令的決定提出上訴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高等法院撤銷一項早前取得的臨時強制令的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該臨時強制令旨在防止涉及一宗仍在調查中的內幕交易案的資產遭人耗散。

證監會亦已分別在10月24及27日取得高等法院及上訴法庭的命令,暫緩執行有關撤銷該臨時強制令的命令,直至法庭就上訴作出裁定或另行頒令為止(註1),以防止有關資產在上訴待決期間遭人耗散。

該臨時強制令凍結總值達4,300萬元的資產,原因是證監會有證據顯示並懷疑"C"(法院頒令不得披露此人的身分)涉及亞洲電信媒體有限公司股份的內幕交易(註2)。  

高等法院在2008年10月22日撤銷針對"C"及其控制的兩家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的臨時強制令。

高等法院撤銷該臨時強制令的主要理據是,如被告及擬凍結的資產均處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高等法院便無司法管轄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頒發強制令。"C"主要居於或似乎主要居於北京,而有關資產則處於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

證監會在2008年10月24日就高等法院的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聆訊日期待定。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本案帶出了一個嚴肅而重要的課題:如何對香港境外人士執行香港證券法例及防止該等人士進行失當行為。我們期望有關事宜能夠在上訴法庭得到解決。"



備註:

1. 針對"C"及涉案兩家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的臨時強制令在法庭就上訴作出裁定或另行頒令之前將一直有效。
2.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在2008年5月2日發出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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