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說1510A無罪辯護(次講)
講者:蕭律師
〈精神混亂Mental Disorder〉
當被告的行為是精神混亂或精神病的結果,他會是
A不適宜答辯;
B由於精神錯亂獲判無罪;
C由於無意識行為獲判無罪,或判比原來控罪較輕的罪;
例如被告被控謀殺,由於神誌不清,可能減責而改判誤殺;
D依所控被判有罪,但在量刑時,精神混亂因素會獲考慮。
不適宜應訊 Unfit to Plead
很少人會是不適宜應訊,因為嚴重殘障、疾病或精神混亂者在未抵達司法程序前已被移離刑事司法體系。但由於這類的案件大幅增加,是否適宜應訊的論點又被提出。
如果一個精神不正常的人被起訴,但在開審或審訊中似乎變得「在喪失能力中under disability」,法庭應裁決被告是否還適合應訊。
香港法庭在R v Leung Tak-choi (1955) 一案中追隨英國Richard (1836) 案例有關「在喪失能力中」的解釋,是指被告「無能力理解對他的控罪、給予律師指示、質疑陪審員、理解對他指控的證據,及在辯護中給予證供。」
被告是否「在喪失能力中」須根據兩位或以上醫務人員口頭或書面的證供。如果問題發生於被告應訊前或開始應訊之時,此問題須由一個特別挑選的陪審團作出裁決。如果問題產生於被告提訊後,法官可決定由審訊中的陪審團裁決,或由主審法官或裁判司裁決。
如被告適宜答辯,審訊繼續進行。
被告如不適宜答辯,法庭須決定他有否做過被控的罪行。 如法庭相信他確實做過,則有一個處理上的選擇,包括解送他到醫院,並附帶一個限制令或完全釋放令。
英國Grant (2001) 提供一個案例:被告承認用刀插她的男友,他後來因傷致死。她被控謀殺。陪審團聽過三位心理專家的證供,認為她不適宜接受審訊。之後依據英國當年一條有關的法例而成立的第二個陪審團認為她確做過受檢控的罪行。法官頒下一個入(醫)院令連同一個並無時限的限制令。
上面所說「有否做過被控的罪行」究竟是什麼意思還未有最後定論。一般的看法是它單指犯罪意圖,而不須考慮其不正常精神狀態的結果。
這是香港案件Tang Yau-chi (1988) 中上訴庭的觀點。但英國上訴庭在R v Egan (1997) 案中(兩地法例所用字眼相同)認為控方須要舉證罪行全部的要素,不多也不能少。
如果被告裁定不適宜應訊而又有曾做過受指控的行為,並被頒下 入院令、監護令、監管令或治療令,但被告後來情況改善而不再被視為「在喪失能力中」,又能「正常應訊」,他或她將會被帶回法庭繼續審訊。
對被告的處理—入院令及其他命令
精神不正常可影響對被告的「處理」。 「處理」問題的產生不單起於被告成功提出精神錯亂(或將要討論的「精神錯亂無意識行為insane automatism」)、或被裁定「不適宜應訊」等情況。以上每種情況,法庭都必須裁決,基於被告的精神狀況,他或她是否需要被覊留於精神病院,或持續需要醫療照顧和監督。直到最近的一連串立法和修訂,才賦與法官及裁判司更廣泛權力去處理被精神困擾的犯人。舉例說,法官不單可頒發「入院令」,更可在某些情況下下令被告被監督及治療一個固定、但不超過兩年的時期,以代替將他或她收禁於一間精神病院。
「精神錯亂」指的是有關被告被聲稱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在那時,被告可能患有永久或間歇性的精神失靈。他的精神狀況在審訊時正常與否是不相關的。
以精神錯亂抗辯成功並不等於完全宣判無罪。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雖然法律上“精神錯亂”,但確有做過受指控的行為,其宣判應為“由於精神錯亂而無罪。”法官或裁判司必須宣判被告要入精神病院羈留作治療(即入院令),或頒以下三種命令之一:監護令(guardianship order)、監督令(supervision order)或治療令(treatment order)。如果法例定下一個“固定刑罸”,如謀殺,法庭毫無選擇,必須判入院令。
1996年以前,「精神錯亂」必引致入院令。由是之故,亦由於在刑事法中對精神錯亂的狹隘釋義,精神錯亂不常作為一種辯護。1963年當仍有死刑時,精神錯亂在謀殺宗中較多用來作辯護,以避免當時強制性死刑,但該年香港通過殺人罪行條例Homicide Ordinance,第三條(等同英國Homicide Act第二條)有「減責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的辯護,利用精神錯亂的辯護案例於是下降。但精神錯亂仍屬重要,因它與有關「無識意行為automatism」的辯護有關。
精神錯亂的原則源自著名的英國在1843年M’Naghten案的判例,在此案中,被告企圖射殺內政大臣卻誤殺了他的私人秘書。陪審團被告判被告無罪獲釋。上議院大法官定下以下原則:「任何人假設是神智是正常的,除非能反證明不正常。」
要精神錯亂成立,被告須以相對性可能滿足以下要素:
(一)推理缺陷
被告「被剝奪推理能力」。
在Clarke(1972)一案,被告被控在店鋪「高賣」(盜竊)。她的辯護是無盜竊意圖,而是身患糖尿病,因血糖過低引致一時茫茫然做了受指控行為。原審法官認為這等同提出精神錯亂辯護,因為她提出由於精神病而引致推理缺陷。被告不想被定為精神混亂,遂認罪而上訴。上訴庭撤銷她的判罪,表示“她的辯護簡單是「缺乏犯罪意圖」而非「精神混亂」,因為患病而引致暫時健忘並不等同因疾病而引致推理缺陷。「推理缺陷」意指「剝奪推理能力」。它不包括那些有推理能力、但不時有混亂或失憶的那些人;也不包括那些在不可抗拒的衝動,或情緒上,或自願下的狀態的人。”
(二)由於精神病
推理缺陷起於一種精神病。 而推理缺陷是一個「法律上」的解釋,不一定等同「醫學上」的解釋。
在Kemps(1957)案中,被告患動脈硬化,不時會令他失去理性。在其中一次,他用鎚子襲擊妻子,令她身體嚴重傷害。精神病被解釋為一種影響一般推理能力的病,包括此案中被告的病,此種病可以是臨時性或永久的、可治癒或不可治癒的— 這是「法律」上的涵義,不一定是「醫學」上的涵義。
此種辯護和「無識意行為」的辯護有所不同。精神病能影響被告的心智功能,無識意行為是短暫失去心智功能。***
為了分別這兩種辯護,法庭用內在及外在的因素去分別,如果是外在因素促成,那就是無識意行為。
在Quick(1973)案中的被告患糖尿病並且是一位精神醫院的護士,被控嚴重傷害一名傷殘病人的身體。他剛服用胰島素,但沒有吃午餐,隨後又飲酒。當法庭裁決他的推理缺是由於糖尿病而引致精神錯亂後,為了避免法庭會頒發當年強制性的入院令(即不再提出精神錯亂的辯護),他改為認罪。上訴庭推翻判罪,理由是他的精神狀況不是由於糖尿病而是由於使用胰島素,再加以酒精及沒有吃午餐。所以被告的神智失常是由外在因素引發,而不是一種疾病,所以屬於無識意行為,而無識意行為的辯護應交由陪審團裁決。由於判罪理由不充份,所以推翻判罪。
在Sullivan (1984)案,上議院被要求考慮「精神有病disease of mind」的意思。案中被告患有癲癇癥,一星期發作一兩次。在一次輕微的發作中,被告傷害了比他年長的朋友,醫學證供表示有可能在被告不知情下發生。當法庭裁決他的辯護構成精神經錯亂時,他改認毆打引致實際身體傷害罪。上議院重新肯定M’Naghten案的原則,並裁定癲癇是一種精神病,因為被告的精神機能被損害至喪失推理能力,其病因是 “器官organic損害”或是 “機能functional損害”是無關的,也不論損害是永久性、過渡性或間歇性,只須在犯案時存在即是。
在Hennessey(1898)案,被告被控未經許可拿走了一部車,並在停牌期間駕駛。他是一個患糖尿病者,精神經常緊張,而緊張又影響他的血糖及所需的胰島素。他的胰島素份量不足,導致血糖過高。他以無識意行為去抗辯,聲稱在犯案時他的血糖過高,在不知覺間做出該等行為。法官裁定如果他所說屬實,那是精神錯亂。上訴庭支持裁決,認為血糖過高是個內在條件,是一種精神病,緊張與焦慮不能視為外因。
這案與Quick案不同,在Quick案的血糖過高是由酒精、食物及過多胰島素做成。
1991年以前,「夢遊」被視為是無意識行為而非精神錯亂。但自Burgess(1991)案後,法庭視夢遊為一種內在原因的精神病,除非有清晰的外因證據。
在此案中,被告以暴力傷害一個女子。他辯解他犯案時在夢遊中。有醫學證據指出,被告犯案時的行為是由內在因素引起的夢遊。上訴庭支持原審法官裁決,證據顯示是精神錯亂,符合M’Naghten案的原則。此案的裁決並沒有否定如果夢遊是由外在因素(如酒精),則是非精神的無意識行為。
(三)被告不知道他所做是錯誤的
如果喪失推理能力是由精神病引起,被告必須證明他不知道犯案時行為的性質,或不知他所做是錯的。
Windle(1952):被告的妻子經常說要自殺。他誘使妻子服食了100粒阿斯匹靈,殺死他的妻子,認為這樣對妻子有好處。雖然有證據顯示他是患精神病患,但知道這樣做會問吊(死刑),即是說他知所做的為法律所不容。上訴庭維持對他的判刑,認為法庭不應以道德上的錯與對去裁決,而應根據甚麼是違法。 所謂「錯」,意即違法。****
法庭程序
精神錯亂是一般舉證責任與標準的例外。 因此當被告以精神錯亂作為不適宜答辯理由,他就須以相對可信性的標準去舉證。醫學證供是必需的。
較常見的是,被告提出他的精神狀況,引起無意識行為或減責的辯護。如此,控方則可以用帶出精神錯亂的問題,並舉證至 “無合理懷疑”。在某些情況下,陪審團可以回應誤殺罪名以代替謀殺罪。如此,被告在辯護上就有多個選擇,包括精神受損或疾病,作為代替精神錯亂的辯護。
〈無意識行為Automatism〉
「無意識行為」的辯護應用於罕有情況,即當被告並非在法律的意義上神智清醒,而是由於某些其他原因不能控制自己所做的事。 這或許可以用 “缺乏犯罪行為”去解釋,因為行動是非自願的;或是 “缺乏犯罪意圖”去解釋,因為被告自己根本不知所作何事。***
大法官Denning在1963年Bratty案中將這種辯護作如是解釋:“「無意識行為」意指行動由不受大腦控制的肌肉去做,例如痙攣,一種反射行動或抽搐;或一個由不知所作何事的人做成的行動,例如患腦震蕩或夢遊病者。”(要註意在前述Burgess案中,夢遊病由於缺乏外在因素被裁定為一種精神混亂。)
「無意識行為」可發生於例如被告身體突患抽搐、血糖過少期間、或在催眠狀態。外傷或感情創傷引致嚴重震蕩是一種外在因素。受創後引致緊張和憂慮現有更多被法庭接納為辯護理由的趨勢。
T. (1990):被告被強姦後數天,涉及一宗事件,導致遭控行劫及引致他人確實身體傷害罪。醫學證供顯示她正處於受創傷後的緊張及精神雜亂,引致她不知自己所做何事。法庭裁決她的精神狀況是由於被強姦的外在因素作成,而此被定為無意識行為。
無意識行為的辯護須符合以下條件:
(1)被告須完全缺乏控制自己的行動,即是說,他無法形成犯罪意圖;
(2)此種缺乏控制或無意識行為並非由於一種精神病所引致(因為如此則是精神混亂);
(3)無意識行為並非自己引致(除非是一項「特定意圖」的控罪)。
自引無意識行為
如果被告的行為是自願飲酒和使用危險藥物(除非是依醫生配方服用)的結果,或是被告粗心大意的後果,無意識行為不能作為辯護(除非控罪是一項「特定意圖」)。 如果被告意識到他的行動(如糖尿病患者打入胰島素後沒有進食)會令他自己富挑釁性、不可測或不受控,會被視為 “粗心大意”。即使沒有醫生處方,如果服用一般不會引起上述行為的藥物(如鎮靜劑),無意識行為的辯護仍是可以的,除非被告自己知道服食此等藥物會有此種後果。
Bailey (1983): 被告是一個糖尿病患者。他感到自己額頭不適,註射了一點胰島素、但沒有進食。在他血糖過少期間,他以鐵棒襲擊並傷害前女友的新男朋友。被告被控有意傷害或意圖惡意傷害。被告召喚醫學證供,欲證明襲擊是因突然與短暫血糖過少所引致,即被告的襲擊是無意識行為。原審法官拒絕接納,因為他犯案時的情況是自引的。被告不服裁決上訴。上訴庭裁決:當被告被指控有「特定意圖」,自引無意識行為可以作為一種辯護,因為它可以否定該罪行所需的特定意圖。被告可以依類血糖過少去否定惡意傷害的可能性,除非控方能反證被告是主觀性粗心大意,知道註射胰島素而不服用食物的後果。但同一醫學證供顯示,被告作為一個糖尿病患者,過去三十年從沒有血糖過少昏迷紀錄,上訴庭認為被告抗辯理由不足,撒銷上訴。
(所謂「特定意圖」,在《侵犯人身條例》中指明是有意圖謀殺及有意圖傷害引致他人身體嚴害損傷。其他稱「基本意圖」,如非自願誤殺或非法傷害。)
如果被告欲以無意識行為作辯護,他必須舉證(Hill v Baxter),而醫學證供是必須的。如果無意識行為的辯護成功,被告必須被判無罪。
無意識行為和精神混亂的比較
如果非自願的行為是由於外在因素,如藥物服食、頭部重擊或傷痛事件引起,無意識行為的辯護便成功(Quick, T.),即使無意識行為是自引的(Bailey)。*** 必須指明 “自引非自願行為”的辯護只適用於被控有「特定意圖」罪行。如果非自願行為是由內在因素引發,那就是精神混亂,即使疾病是暫時性或可醫治的。
如果被告提出非自願行為的辯護,反證(至無合理懷疑)責任落在控方。如果由被告提出神智錯亂作辯護,舉證責任(相對可信性)落在被告身上。如果非自願行為的辯護成功,被告獲判無罪,不會有制裁;如精神混亂的辯護引致被告無罪,被告仍須受剛才所述的某一種制裁(如入院令等)。
無意識行為否定被告行動的自願性,亦即否定其犯罪意圖的存在,因此亦可在不須有犯罪意圖的罪行(即絕對責任罪行)中作為辯護。
在 Hill v Baxter (1958) ,被告駕車遇意外,被控危險駕駛。被告用無意識行為辯護,舉證在駕車時被一群蜜蜂突然襲擊,致令手足無措出事。法庭指出在此情況下,被告根本無可能對汽車作有效控制,撤銷其控罪。
另一方面,精神混亂的辯護卻不適用於「絕對責任罪行」— 並無犯罪意圖問題的爭論。
在DPP v H(1998)案中,被告被控在血內有過量酒精成份期間駕駛,裁判司以被告精神混亂為由判他無罪。控方不服裁決上訴。地方法庭承認精神混亂在簡易罪行summary offence可作為辯護,但認為此種辯護只適用於須有犯罪意圖的罪行,發還裁判司重決,並指示必須判有罪。( “受過量酒精影響下駕駛”是一種「絕對責任罪行」,即不須有犯罪意圖。)
〈神智不清 Intoxication〉
許多犯罪者飲下烈酒或用藥物(或二者兼用),你認為因飲大了而不知犯罪的程度不應太受譴責?或是應更受譴責? 抑或社會基於政策理由,必須強調你不能以酒醉做擋箭排以求脫罪?
英國法律定下罪行有「特定意圖」和「基本意圖」的分別,以反映此種兩難的困境。「特定意圖」罪行一般而言是指那些必需有犯罪意圖;酒醉可以顯示被告並無有關意圖。另一方面,在那些「基本意圖」罪行(所需的犯罪意圖只是粗心大意或更輕微),酒醉確實又提供了永不能否定的犯罪意圖。
DPP v Majewski (1977) : D整天服食多種藥物,又飲了大量烈酒。旁晚在酒吧時捲入一宗打鬥:他襲擊酒吧店主和一名警員,後遭逮捕,被控襲擊他人引致實際身體傷害及襲擊執行職務警員。 他的辯護是大醉後完全忘記發生於當晚的事情。原審庭判D二罪俱成。上訴庭和上議院都支持原審庭的定罪,並認為自願引致神智不清不能作為辯護理由。
此案在上議院中,七位大法官都各自發表演說,整體而言,有一點很清楚:酒醉在那些基於特定意圖的罪行(如謀殺)可以否定犯罪意圖。如果我大醉,覺得你是圓靶,把飛鏢擲向你而令你死去,我不會犯謀殺罪,因我本無意殺人(無特定意圖)。但我會誤殺有罪,因有基本意圖(粗心大意)。
但有些人的錯誤多和酒醉有關,但和他們實際所犯的罪無關,將他們定罪又是否適當?醉後的粗心大意或疏忽是否應和其他大部份有基本意圖的罪行接受相同的譴責?舉例說,要判你襲擊他人引致他人身體受損害的罪行前,必須證明你可預見別人有受驚的危險。被告酒醉時無法預見實際事情發生的後果。
Heard (2008): 警員被召喚到D的家中,D很醉和很情緒化,曾用刀割自己。警員將他送到醫院。他大怒,以拳擊向一名警員V的肚。D隨後脫下褲子,掏出陽具放在手中,將它在V的大腿上磨擦。D被拘捕。在落口供時,他說雖然他不復記起發生何事,但承認當他病或酒醉時,他有做出儍事的傾向。他被控性襲擊,違反英國2003年性罪行法例第三條。在審判時,法官引導陪審團,控方須證明D有意觸摸V。D辯說接觸不足夠,陪審團應被引導去考慮D的自願引致神智不清是否表示他無意接觸V。D被判有罪。他上訴。
上訴庭駁回上訴:並非每件罪行都能簡單劃分為「特定意圖」或「基本意圖」,那會隱藏不同心理狀態須有不同因素的事實。這件罪行就是一個例子。就所得證據而言,D簡單地以陽具意圖觸摸V。他的醉可意味他不能自我抑制,或會做一些他在清醒時一般都不會做的事,或他事後完全忘記。但所有這些情況都不能摧毀他有意接觸V的性質。一個醉的意圖仍是一個意圖,在犯案時及落口供時都清楚顯示觸摸是刻意的。原審法官在意圖方面已正確引導陪審團。自Majewski一案後,被告在性侵襲案件中再不能用他自願引致的神智不清去解說他無意圖觸摸。
在歷史上,英國法律視 “自致神智不清”為加重而非減輕罪責的藉口。國會似乎無意改變現行法律,容許它一向不認可的自致神智不清作為辯護理由。
Majewski案原則雖可行,卻也製造出一些矛盾。神智不清的人在謀殺和意圖傷人案中可以此作辯護而獲判較輕的罪行(如改判誤殺或非法傷害)的刑罸,但並非全部有特定意圖的罪行在其下都有較輕的罪行。舉例說,一個醉漢被控盜竊。如果他能證明由於他酒醉而拿取別人物品,卻無意永久剝奪別人的擁有權,他會脫盜竊罪,但可沒有「大意盜竊」這條罪可檢控。所以酒醉在強姦案不是辯護理由,但在意圖強姦案可作為一種辯護(證明行事時並無犯罪意圖)。***
不用說,如果被告以自致酒醉方法去給予自己勇氣去犯案,酒醉也不成辯護理由。舉例說,被告想非禮女同事但又沒有勇氣,遂飲大量的烈酒,借酒醉壯膽以行事(即所謂「荷蘭人勇氣Dutch courage」,見註)。
大法官Denning在A-G for Northern Ireland v Gallagher (1963) 說:“如果一個人在清醒和冷靜時構成殺人意圖並為此作準備,之後自醉以給予自己「荷蘭人勇氣」,帶醉去執行殺人,他不能依賴自醉作為謀殺控罪的辯護。”
不過這類案件實際上並不多,因為太醉是很難成功執行預定計劃的。
(註:所謂「荷蘭人勇氣Dutch courage」意指用酒精去提升自己勇氣。最流行的一種說法,在歐洲三十年戰爭中,英國士兵相信在寒冷天氣中用荷蘭氈酒可以溫體,在戰鬥前有鎮定作用,並可增加勇敢度,後來逐漸將此種所謂勇氣叫作「荷蘭人勇氣」。)
烈酒和藥物在神智不清的原則下是相同的。 如果你刻意服用藥物去做犯罪事,你仍會被判罪。但如果藥物對你的後果是不可測的,這或可作為辯護。
Hardie (1984):被告和他的同居女友關係破裂,女友要他立即搬離居所。他十分痛苦,拿了女友所用的鎮靜劑valium去服食,以期使自己冷靜。他在女友前吞了兩粒。女友對他說:「你如喜歡,吞多少也可以,對你也沒有害處;那些是我服食剩餘的。」。服食後,他去服裝間放火,被控縱火罪(即意圖損毀他人物業,並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被告辯稱藥物使他不具備所需的犯罪意圖。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指出被告的神智不清是自引的,所以和辯護無關,而其結果不能否定其犯罪意圖。即是說,原審法官應用一般原則,自致神智不清是一種基本意圖的罪行basic intent offence。被告被判罪成,上訴。
上訴得直。大法官Parker在判詞中說:雖然罪行確是基本意圖的罪行類,但不能應用一般原則去衡量。自致神智不清的藥物是一種非危險性藥物。陪審團反而應被引導,被告服valium是否一種粗心大意,知道自己行動的危險;如果答案是有,他才有罪。
Hardie案的好處起碼確定了Majewski案的若幹缺陷,但同時強迫法庭在沒有醫學證供支援就去決定某一藥物是‘危險’或‘非危險’。
〈非自願神智不清 Involuntary Intoxication〉
假如你的飲品被其他人混入酒精,你飲下了而不知,醉了,或神智不清。然後你犯案,你會覺得自己會被寬恕?當然不是。如果你在此情況下駕車,你仍會被判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和英國都有相關法律— 在血液含有超出限制酒精濃度下駕駛或支配一輛汽車均屬違法)。
Kingston (1994) : 被告D有戀童癖。他和一對夫婦有所爭執。為了製造對被告不利的資訊,這對夫婦安排一個男人X把一個十五歲的男童帶到D的室中。據控方所言,而陪審團又接受的事實是,X把男童拖到D的室中。當男童睡著時,D回到室中而對男童有不雅動作。D對男童的一切俱由X以相機攝錄下。D被控對男童猥褻侵犯indecent assault(現已取消,改為性侵犯sexual assault)。他辯稱他是在不情願下被灌醉,因X在他的飲品內混入烈酒。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就算他們結論認為D曾侵犯男童只基於X秘密加入烈酒而影響他的行為,也不能判D無罪;也不能因為D神智不清就否定D犯罪所需的心理狀態而判D無罪。另一方面,原審法官同時引導,如果陪審團的結論是不自願醉酒的D並無意圖(或不可能有意圖)作猥褻侵犯,他們應判D無罪。
陪審團最後判D有罪。D上訴,成功推翻判罪,但控方又在上議院成功推翻上訴庭無罪的裁決,認為原審法官已對陪審團正確闡述有關的法律原則。上議院的理由可能是基於防止假非自願口實;很難界定自願或非自願醉酒的界線。如果我不知道你給我飲的氈酒的強度,我飲了它而醉倒,那麼算是自願還是非自願醉酒?毫無懷疑上議院受到D承認有戀童癖的影響。但判D有罪是否只限於這件特別的案件?道德上的考量是影響刑期或刑責?在1944年的Sullivan案的被告的辯護律師結案陳詞:「這是一個不公平的性格測試,偷偷地不顧一個人的努力抑制,而迫他去面對一種他一向避免的誘惑。當D處於一種不值得被譴責的失衡狀態時,在那種狀態下做出非常的行為,而此種行為是在案發時很例外的環境下產生的結果。」
怎樣情況算是「非自願神智不清」,是無法窮舉的,起碼以下情況算是:
(1)麻醉劑的使用未得到被告的同意,譬如被告的朋友偷偷地將伏特加酒加進被告的檸檬水;
(2)麻醉劑是在威嚇下使用;
(3)被告使用麻醉劑時不知或不相信那是麻醉劑;
(4)麻醉劑是由醫生處方,而其使用是作正當的醫學用途。但如果醫生指示服用後不得飲酒,而被告違反醫生指示事後飲酒,或不依指示服用過分的劑量,他的神誌不清就算是自願。如果神誌不清是由於服用非危險性藥物,即使藥物是過分服用,亦不算是自願。所謂「非危險性藥物」是指那些一般不會有不可測或暴躁的後果,如鎮靜藥物或催眠藥物之等。但如被告粗心大意服用非危險性藥物而致神誌不清,那就算是自願。
〈合法懲罸〉
普通法容許父母或位同父母者 in loco parentis作為使用合理和溫和體體罸作為紀律措施,但此種辯護一向不大清晣:
A v United Kingdom (1998) : 這是一宗歐洲人權法庭審訊有關英國的人權的案件。A,九歲,被後父鞭笞,後父被控毆打引致A遭受實際身體損害,傷痕幾天後仍可見。人權法庭裁定英國政府須對後父的違反人權負責,由於英國刑事法給與陪審團太大的自由。合理體罰辯護的寬度“不足以提供足夠保護予兒童,法例須修改。”
R v H (2001): 是一宗上訴案,尋求指引:當被告提出合法體罰作為辯護時,法官對陪審團應說甚麼?上訴庭說合法體罰的辯護仍然存在,並回應陪審團應被引導怎樣才算合理體罰、被告行為的本質、兒童的年齢和性格、兒童的身體與內心的後果、被告對他自己行為的解釋理由,所有都有關係。
教師並無體罰的權利。
R (on the application of Williamson)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Education (2005):
W和其他上訴人是首席教師、教師和若幹基督教學校裡的學生家長,這些學校維持體罰作為它們部份的宗教信仰,而認為這些信仰在1988年《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下應受到國家保護。他們上訴反對撒銷他們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申請,依據若幹法例,如《教育法Education Act》等,指出該等法例對若幹獨立學校並未完全取消體罸。原審法庭裁定《教育法》應依照一般解釋,已完全移除施用合理的體罰。“對施行體罰的堅定信念(源於申請人對基督教的堅定信念)不能被視為(憑自身的權利)一種對宗教的堅定信念。”
上議院撒銷上訴。教師對施行體罰的堅定信念、雖獲得家長支持,並不能彰顯歐盟人權法的第九章的所指的“相信”。“《教育法》並沒有侵犯家長使孩子們因破壞學校紀律而使之服從施行體罰的權利;相反,只是將施體罰的權利從教師的手中移除,結果是使家長不能將此權利交付給教師。”
英國甚至在2004年通過新兒童法,將父母施行體罰的權利大大限制,不能以合理懲罰為由毆打兒童。再者,在任何民事訴訟中,引致兒童身體實際傷害也不能解構成為合理懲罰。由於此等條文,在刑事與民事法中,如果體罰引致實際身體傷害,就不能使合理懲罸成為正當;但如果傷害只是短暫或微不足道,如因掌擱而成,那仍可作為一種辯護。
教師或其他學校的教職員再不能倚仗其地位以體罸作為紀律的措施。但禁止教師體罰並不影響學校教職員使用合理武力去制止一個學生:
犯罪或繼續去犯;
引致或繼續做成個人傷害或損毀物業;
其行為損害學校及同學間良好的秩序及紀律。
演說1511二百年日本史
講者: 掌門
《200年日本史A Modern History of Japan》(2013) Andrew Gorden
〈歷史背境〉
禍福相倚,卻又轉變無端,戰後的日本可說是鴻運當頭, 1950年「韓戰景氣」給予她重建工業的契機; 冷戰重組了整個世界的政經大格局, 日本參進了西方集團,中國則隔離在外. 整個50和60年代日本抓著機遇大顯身手, 創造出長期持續的高成長,被譽為「經濟奇跡」,*** 變身為經濟大國.
70年代「石油危機」對必需進口石油與及出口工業製品的日本經濟形成極其嚴峻的挑戰. 到了80年代初又迎來另一場考驗, 日元滙價持續飈升,本已不利的出口形勢, 更遇上新興強鄰南韓的重大競爭, 可說是雪上加霜.
此時日本工業生產面臨成本過高,技術到頂, 競爭力削弱的困局, 舒解之道只能是調整及增進產業的組織效益. 日本企業應變有方,化險為夷, 其法有二:
第一法名為「減量經營」運動, 具體做法是激烈調整生產線, 放棄 “以量取勝”,改採 “以質取勝” 策略, 轉向攻佔高端市場.*** 這條路綫的困難之處是需要在生產綫上大比例裁減員工. 日本企業採行「終身僱用制度」,只得將這些員工疏散到其他部門,這又導致了長期性冗員問題困擾.
第二招就是鼎鼎有名的「品質管理quality control」運動.
品質管理始於1950年代的美國, 原名是「品質統計管理statistical quality control, SQC」, 其內容為設立專職人員, 利用統計圖表和複雜的定量分析方法, 檢查整個生產流程, 目的是提出改善 生產力與及產品素質 的意見.
日式QC的不凡之處是調動了基層員工的積極性, 使「品質管理QC」成為 “由下而上” 的意見流通管道, 從而超越了SQC “由上而下” 的原初設計.*** 其做法是把整個單位工作團隊都捲進來, 囊括了督導層、前線工人和後勤員工. 人們組成8至10人的「品質管理圈」, 定期聚會,有時甚至在下班時間. 他們首先學習統計技巧和解決問題的基本方法; 接著是分析職責,總結經驗, 提出策略使工作更具效率, 或者增進安全性,降低固障機會. 品質圈之所以得力, 日本工人基本教育水平高和施行「終身僱用制」是其先決條件,***** 勤勉服從等文化因素亦至關緊要.
日本工業憑藉提高內部管理效益,得以在整個80年代制霸天下, 日本經濟因而傲視全球,GDP僅次美國, 日元、地價與股市長升長有 (地價十年間升了4倍,一項統計指出東京地價總和等如全美國. 日經指數在三年內上升3倍.); 世界首富當然是日本地產大王 堤義明; 在國際藝術品拍賣市場中創新高的珍品都為日本企業所囊括…..
然而盛衰相替,天道好還.〈日本的衰落〉
經濟衰落的第一個跡象就是股市崩盤, 日經指數從1989年12月高峯近4萬點, 直綫跌至90年10月的2萬點左近,幅度達到五成.*** 在該時點,基本面仍未看出問題, GDP和 企業總投資額仍然上升, 股市亦於次年回穩.
泡沫爆破的影響力要到92年才全面浮現, 接下來是全線衰退,一蹶不振,各項領先指標紛紛下跌, 股市再度傾瀉,年中指數低見1萬4千點. 衰退急驟而沈重, 92年GDP僅上升1%, 93年0升幅.
禍不單行, 緊接著美元對日元大幅貶值, 由92年1美元兌125日元, 跌至93年兌100; 95年中低於80. 日本出口陷入劣勢,無法如過往般帶動復甦.
政府為了挽救經濟,四年內將中央貼現率下調八次, 由91年5.25%降至95年1%.借貸利率之低在當年屬於世界罕見, 雖然如此,投資依舊不前. 究其原因, 是銀行體系的「壞賬」情況極不合理地嚴重,流動資金緊絀嚴厲限制貸出新債的能力. 政府只好居中統籌, 出錢出力,收購勾銷銀行體系的壞賬.*** 惟是一筆勾銷,一筆浮面, 足足清理了十年才大致完場.
這又關乎日本的企業文化, 管理層自主能力過強,股東利益常遭漠視.*** 管理人殉私受賄,銀行濫貸濫借成為榮景時期的普遍現象. 一個瘋傳的實際案例:某大銀行竟然批出20億貸款予一名在東京開設茶餐廳連鎖店的女東主, 該婦人具有黑社會背境,其所提供的物業按揭文件是偽造的.
90年代被稱為「失落的十年」, 語出98年美國《新聞周刊》一篇分析文章的標題。 日本產業結構僵化,難以革新, 中國經濟崛興步步緊迫,更甚於當年的南韓,衰落之勢延綿, 21世紀00年代又被稱作「第二個失落十年」. 實情總體衰退程度受到誇大和扭曲, 日本並非如此不堪,只要比較歐洲 “豬國” 便可瞭然.
更值得關註的是危機的多面性,*** 社會危機之嚴苛不下於經濟, 而這方面至劣之局面為〈人口危機〉.
戰前日本女性的平均生育率為5個孩子; 戰後因學歷提高而遲婚, 1974年降至2.5個; 90年代初跌至1.5個,舉國為之嘩然. 但2005年卻最低降至1.26個, 11年稍稍回升為1.39個.*** 從04年開始總人口停滯不前, 一直維持在127.8M左近. 根據政府估計,除非出生率大幅回升或大量增加移民, 至2050年人口會降至95M; 2100年更會跌至55M匪夷所思的地步. 這意味著甚麼後果?
「人口高齡化」是當今日本的死癥. 1995-2004十年間整體社會保障開支增長1/3,但交稅成人數目卻日漸減少, 長此以往,財政缺口擴闊難平.***
另一直接效應是社會缺乏足夠的勞動力供應, 估計可見未來需要每年輸入60萬移民工.*** 一直以來日本的接納移民政策非常保守, 近年所謂放寬,也僅止於批準外國(如巴西)的日裔人口回流歸化, 杯水車薪,無濟於事.
這又導出「非法移民工人」問題, (04年估計有25萬人.) 他們多來自 伊朗、孟加拉、中國和其他亞洲地區, 從事稱為「3K」的厭惡性勞動工作, 3K是危險、骯髒和艱難三個日語詞彙的縮寫.
環環相扣,非法勞工影響治安和導致社區摩擦. 於是極端民族主義者乘機推波助瀾,鼓動排外. 出名邪惡的 東京都知事 石原慎太郎 就曾對自衛隊發表演說, 要求他們提高警惕,因為“外國人” 犯案正不斷增加.
〈社會病態〉
受到西方消費主義和資訊革命的衝擊,講究循規蹈矩的社會傳統難以維持,失控和病變現象彰彰在目. 最嚴重的心態危機出現在青少年層, 而以下述兩者最令人驚心.
「教室崩壞」指中學的基本課堂秩序分崩離析, 老師無法授課,學生間暴力和欺淩事態橫流, 有人因而不敢回校上學. 這類「霸淩」和「拒學癥」盛行的學校竟然佔到總數的8至9%,*** 那麼, 來日的國民素質可想而知.
1997年「神戶少年殺人事件」堪稱登峯造極, 一名14歲中學生謀殺一名11歲男童, 把他的頭割下帶回學校展示,行兇動機不明.
「援交」指女性青少年娼妓問題. 日本的 “國情”與別國有異, 投身該 “服務性行業” 的少女從各方面看都很 “正常”, 她們不算貧窮,亦非來自破碎家庭. 廣受傳媒炒作的一個案例,事主是間風評良佳的基督教女校九年級學生,自稱賣淫只是為了賺錢買名牌和吸引別人註意。
再來是邪教問題. 95年「奧姆真理教」教眾在東京市中心地鐵內施放 沙林毒氣, 造成12死5,500人傷. 該教由教主 麻原彰晃 在87年創立,自稱擁有五萬信徒, 恐怖襲擊的目的是為了提早世界末日的來臨.
最後是政治混亂,日本雖然表面上是個遵循西方民主憲制的國家,但公共事務卻由極具 “日本國情” 的政治上層所操控,一般人民對政治相當冷感。***
〈上層政治結構〉
日本政壇傳統上有所謂「鐵三角」,指的是 政客、財閥和 職業官僚三個集團之間利害相依,糾結不清的深層幹係。
這種關係遠承明治維新建立現代國家之初, 政客和財閥都出身舊日的藩門武士階層,雖則政商殊途,向來沆瀣一氣,唇齒相依。 他們視百姓亦如舊日的農民,只是政治舞臺上施展身手的工具和資源提供者,其福祉無足輕重。
官僚、政黨與財閥眉來眼去,關係密切:官僚為政黨(而非人民) 制訂公共政策,規劃預算;政黨則保証法案能在國會通過。 財閥為政黨提供經費(當然也為政客提供個人財富) ;政黨則為他們提供利益傾斜的 “公共政策”。*****
這種複雜精妙的 “互惠”作業要在強大穩固,長期執政的政黨內部才能養成和施行,那就是在政壇上具有壟斷地位的「自由民主黨」了。 自民黨一向由兩種人把持黨政:擁有堅強的選區基礎,背後有財閥大力支持的 資深政治人物, 與及 資深高階技術官僚。****
前者以 田中角榮(1972-74首相)最為典型。 田中,建築商人,白手興家,手腕縱橫捭闔,領導力十足。 他的成功之道很簡單, “酬傭政治” — 毫不吝嗇地給予支持者報償,即收買是也。 不簡單之處是他能夠統合黨內各派系,成為盟主,晉身首相。 雖然他就任未久即因貪汙醜聞落臺,但自民黨卻屹立不倒, 其後二十年首相之位都由 「田中派」,或其支持的人出任。
後者由高階資深官僚下海從政,多出身「大藏省」或「通產省」,具有精英背景,在政府內部深植人脈。*** 戰後首相 岸信介57-60、池田勇人60-63和 佐藤榮作63-72 均是;而 福田赳夫76-78和 大平正芳78-80更是領導國家渡過石油危機的幹練官員。
這兩類出身截然不同的政客互不順眼,自成派系。 那時節,自民黨長佔國會多數議席,黨內派系鬥爭的結果就等同於選戰勝負,誰霸得住總舵的龍頭交椅誰就是日本首相!黨內鬥爭則透過不同派系間合縱連橫,枱底交易來達成妥協,箇中情由外人無從得知。這種黑箱作業稱為「密室政治」。
〈黑金政治〉
上述「鐵三角」關係中存在著一個必然觸犯法紀的環節,就是財閥向政客輸送金錢利益,這by definition就是「貪汙」。 貪汙是自民黨的死穴,本身是結構性的,不以個人意誌為轉移。 而大型貪汙案恰好是現代傳媒的至愛,這導致自民黨臭名昭彰,民望掃地。愈繁榮則愈貪腐,愈貪腐則愈招致人民不滿,自民黨在經濟榮景末期終於倒臺,此亦事理之必然!
80年代物業價格在短短數年間升了四倍,財閥無一不參與地產投資,收地收樓免不了要靠「暴力團組」,此即黑社會是也。 黑社會向來是財閥的工具打手, 財閥既和政客互利共生, 很快便察覺到黑社會對操控社區競選,恐嚇媒體和敵對黨人也很有用處. 這種政客勾結黑財閥的組合操作稱為「黑金政治」.
〈政治醜聞〉
1974年一份著名雜誌大爆 田中首相參與建築界內幕交易,公眾輿論緊追不捨,田中被迫辭職。 精彩的在後頭,兩年後在美國國會聽証會上,一名証人指控 田中就任首相期間收受 洛歇飛機製造公司數百萬美元賄款,使其獲得大量民用及軍用訂單,而洛歇高層又是 尼克遜總統的密友。 83年田中罪名成立, “幸而” 在冗長訴訟期間病逝,得免牢獄之災。
1988年「Recruit事件」據說是戰後最大貪汙案,即將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向在任首相 中曾根康弘 及大部分閣員贈送股票,醜聞亦牽涉數十名政客,有趣的是包括在野黨人在內。
1992年「佐川急便事件」情節更為驚人,整個田中派都捲進其中。其時自民黨由田中派大老,外號「首領」的 金丸信 一手把持,而佐川則是他的死黨財閥。 金丸本人未當過首相,但 海部俊郎89-91 和 宮澤喜一 91-93都是他的 “門生首相” 。 佐川急便的領導人善於利用黑社會支持政治盟友,87年竹下登 上位便憑借過佐川之力。
金丸是舞弊案主角,被揭發親自會見黑社會頭子並致意感謝,其寓所藏有贜款一百公斤金條。 事發後 金丸辭去議員職位,宮澤首相聲稱此乃個人現象,與制度無關, 此事不了了之。
〈百足之蟲自民黨〉
接二連三的貪汙醜聞使自民黨聲譽掃地,終於內哄垮臺。1993年好歹是日本四十年來第一次出現非自民黨首相— 細川護熙93-94, 雖則十八個月後便被自民黨弄掉了.
事實上在野黨根本無法穩定執政, 沒有大型有力的在野黨,人才不充足, 聯合政府(還經常要與自民黨叛徒合作)易毀於內鬥, 職業官僚只認得自民黨,財閥亦然.
更重要的是自民黨實在太強,( 搞陰謀的)人才輩出, 有金有黑….. 不旋踵, 便在小泉純一郎2001-06英明的領導下實現中興. 小泉原非黨內主流派, 但民望甚佳, 手段高強,曾一次過委任五名女士入閣; 與布殊私交甚密, 甚獲美國佬支持. 他最出位的政治秀當然是六次高調官式參拜 靖國神社了,從他那幀跟在神態恭謹的神官後面,卻昂首闊步,作 “旁若無人” 之狀的官式照片,可想見其人是何等狂傲了。
自民黨不亡,是無天理,但誰又可以亡得了自民黨呢?
演說1511二百年日本史
講者: 掌門
《200年日本史A Modern History of Japan》(2013) Andrew Gorden
〈歷史背境〉
禍福相倚,卻又轉變無端,戰後的日本可說是鴻運當頭, 1950年「韓戰景氣」給予她重建工業的契機; 冷戰重組了整個世界的政經大格局, 日本參進了西方集團,中國則隔離在外. 整個50和60年代日本抓著機遇大顯身手, 創造出長期持續的高成長,被譽為「經濟奇跡」,*** 變身為經濟大國.
70年代「石油危機」對必需進口石油與及出口工業製品的日本經濟形成極其嚴峻的挑戰. 到了80年代初又迎來另一場考驗, 日元滙價持續飈升,本已不利的出口形勢, 更遇上新興強鄰南韓的重大競爭, 可說是雪上加霜.
此時日本工業生產面臨成本過高,技術到頂, 競爭力削弱的困局, 舒解之道只能是調整及增進產業的組織效益. 日本企業應變有方,化險為夷, 其法有二:
第一法名為「減量經營」運動, 具體做法是激烈調整生產線, 放棄 “以量取勝”,改採 “以質取勝” 策略, 轉向攻佔高端市場.*** 這條路綫的困難之處是需要在生產綫上大比例裁減員工. 日本企業採行「終身僱用制度」,只得將這些員工疏散到其他部門,這又導致了長期性冗員問題困擾.
第二招就是鼎鼎有名的「品質管理quality control」運動.
品質管理始於1950年代的美國, 原名是「品質統計管理statistical quality control, SQC」, 其內容為設立專職人員, 利用統計圖表和複雜的定量分析方法, 檢查整個生產流程, 目的是提出改善 生產力與及產品素質 的意見.
日式QC的不凡之處是調動了基層員工的積極性, 使「品質管理QC」成為 “由下而上” 的意見流通管道, 從而超越了SQC “由上而下” 的原初設計.*** 其做法是把整個單位工作團隊都捲進來, 囊括了督導層、前線工人和後勤員工. 人們組成8至10人的「品質管理圈」, 定期聚會,有時甚至在下班時間. 他們首先學習統計技巧和解決問題的基本方法; 接著是分析職責,總結經驗, 提出策略使工作更具效率, 或者增進安全性,降低固障機會. 品質圈之所以得力, 日本工人基本教育水平高和施行「終身僱用制」是其先決條件,***** 勤勉服從等文化因素亦至關緊要.
日本工業憑藉提高內部管理效益,得以在整個80年代制霸天下, 日本經濟因而傲視全球,GDP僅次美國, 日元、地價與股市長升長有 (地價十年間升了4倍,一項統計指出東京地價總和等如全美國. 日經指數在三年內上升3倍.); 世界首富當然是日本地產大王 堤義明; 在國際藝術品拍賣市場中創新高的珍品都為日本企業所囊括…..
然而盛衰相替,天道好還.〈日本的衰落〉
經濟衰落的第一個跡象就是股市崩盤, 日經指數從1989年12月高峯近4萬點, 直綫跌至90年10月的2萬點左近,幅度達到五成.*** 在該時點,基本面仍未看出問題, GDP和 企業總投資額仍然上升, 股市亦於次年回穩.
泡沫爆破的影響力要到92年才全面浮現, 接下來是全線衰退,一蹶不振,各項領先指標紛紛下跌, 股市再度傾瀉,年中指數低見1萬4千點. 衰退急驟而沈重, 92年GDP僅上升1%, 93年0升幅.
禍不單行, 緊接著美元對日元大幅貶值, 由92年1美元兌125日元, 跌至93年兌100; 95年中低於80. 日本出口陷入劣勢,無法如過往般帶動復甦.
政府為了挽救經濟,四年內將中央貼現率下調八次, 由91年5.25%降至95年1%.借貸利率之低在當年屬於世界罕見, 雖然如此,投資依舊不前. 究其原因, 是銀行體系的「壞賬」情況極不合理地嚴重,流動資金緊絀嚴厲限制貸出新債的能力. 政府只好居中統籌, 出錢出力,收購勾銷銀行體系的壞賬.*** 惟是一筆勾銷,一筆浮面, 足足清理了十年才大致完場.
這又關乎日本的企業文化, 管理層自主能力過強,股東利益常遭漠視.*** 管理人殉私受賄,銀行濫貸濫借成為榮景時期的普遍現象. 一個瘋傳的實際案例:某大銀行竟然批出20億貸款予一名在東京開設茶餐廳連鎖店的女東主, 該婦人具有黑社會背境,其所提供的物業按揭文件是偽造的.
90年代被稱為「失落的十年」, 語出98年美國《新聞周刊》一篇分析文章的標題。 日本產業結構僵化,難以革新, 中國經濟崛興步步緊迫,更甚於當年的南韓,衰落之勢延綿, 21世紀00年代又被稱作「第二個失落十年」. 實情總體衰退程度受到誇大和扭曲, 日本並非如此不堪,只要比較歐洲 “豬國” 便可瞭然.
更值得關註的是危機的多面性,*** 社會危機之嚴苛不下於經濟, 而這方面至劣之局面為〈人口危機〉.
戰前日本女性的平均生育率為5個孩子; 戰後因學歷提高而遲婚, 1974年降至2.5個; 90年代初跌至1.5個,舉國為之嘩然. 但2005年卻最低降至1.26個, 11年稍稍回升為1.39個.*** 從04年開始總人口停滯不前, 一直維持在127.8M左近. 根據政府估計,除非出生率大幅回升或大量增加移民, 至2050年人口會降至95M; 2100年更會跌至55M匪夷所思的地步. 這意味著甚麼後果?
「人口高齡化」是當今日本的死癥. 1995-2004十年間整體社會保障開支增長1/3,但交稅成人數目卻日漸減少, 長此以往,財政缺口擴闊難平.***
另一直接效應是社會缺乏足夠的勞動力供應, 估計可見未來需要每年輸入60萬移民工.*** 一直以來日本的接納移民政策非常保守, 近年所謂放寬,也僅止於批準外國(如巴西)的日裔人口回流歸化, 杯水車薪,無濟於事.
這又導出「非法移民工人」問題, (04年估計有25萬人.) 他們多來自 伊朗、孟加拉、中國和其他亞洲地區, 從事稱為「3K」的厭惡性勞動工作, 3K是危險、骯髒和艱難三個日語詞彙的縮寫.
環環相扣,非法勞工影響治安和導致社區摩擦. 於是極端民族主義者乘機推波助瀾,鼓動排外. 出名邪惡的 東京都知事 石原慎太郎 就曾對自衛隊發表演說, 要求他們提高警惕,因為“外國人” 犯案正不斷增加.
〈社會病態〉
受到西方消費主義和資訊革命的衝擊,講究循規蹈矩的社會傳統難以維持,失控和病變現象彰彰在目. 最嚴重的心態危機出現在青少年層, 而以下述兩者最令人驚心.
「教室崩壞」指中學的基本課堂秩序分崩離析, 老師無法授課,學生間暴力和欺淩事態橫流, 有人因而不敢回校上學. 這類「霸淩」和「拒學癥」盛行的學校竟然佔到總數的8至9%,*** 那麼, 來日的國民素質可想而知.
1997年「神戶少年殺人事件」堪稱登峯造極, 一名14歲中學生謀殺一名11歲男童, 把他的頭割下帶回學校展示,行兇動機不明.
「援交」指女性青少年娼妓問題. 日本的 “國情”與別國有異, 投身該 “服務性行業” 的少女從各方面看都很 “正常”, 她們不算貧窮,亦非來自破碎家庭. 廣受傳媒炒作的一個案例,事主是間風評良佳的基督教女校九年級學生,自稱賣淫只是為了賺錢買名牌和吸引別人註意。
再來是邪教問題. 95年「奧姆真理教」教眾在東京市中心地鐵內施放 沙林毒氣, 造成12死5,500人傷. 該教由教主 麻原彰晃 在87年創立,自稱擁有五萬信徒, 恐怖襲擊的目的是為了提早世界末日的來臨.
最後是政治混亂,日本雖然表面上是個遵循西方民主憲制的國家,但公共事務卻由極具 “日本國情” 的政治上層所操控,一般人民對政治相當冷感。***
〈上層政治結構〉
日本政壇傳統上有所謂「鐵三角」,指的是 政客、財閥和 職業官僚三個集團之間利害相依,糾結不清的深層幹係。
這種關係遠承明治維新建立現代國家之初, 政客和財閥都出身舊日的藩門武士階層,雖則政商殊途,向來沆瀣一氣,唇齒相依。 他們視百姓亦如舊日的農民,只是政治舞臺上施展身手的工具和資源提供者,其福祉無足輕重。
官僚、政黨與財閥眉來眼去,關係密切:官僚為政黨(而非人民) 制訂公共政策,規劃預算;政黨則保証法案能在國會通過。 財閥為政黨提供經費(當然也為政客提供個人財富) ;政黨則為他們提供利益傾斜的 “公共政策”。*****
這種複雜精妙的 “互惠”作業要在強大穩固,長期執政的政黨內部才能養成和施行,那就是在政壇上具有壟斷地位的「自由民主黨」了。 自民黨一向由兩種人把持黨政:擁有堅強的選區基礎,背後有財閥大力支持的 資深政治人物, 與及 資深高階技術官僚。****
前者以 田中角榮(1972-74首相)最為典型。 田中,建築商人,白手興家,手腕縱橫捭闔,領導力十足。 他的成功之道很簡單, “酬傭政治” — 毫不吝嗇地給予支持者報償,即收買是也。 不簡單之處是他能夠統合黨內各派系,成為盟主,晉身首相。 雖然他就任未久即因貪汙醜聞落臺,但自民黨卻屹立不倒, 其後二十年首相之位都由 「田中派」,或其支持的人出任。
後者由高階資深官僚下海從政,多出身「大藏省」或「通產省」,具有精英背景,在政府內部深植人脈。*** 戰後首相 岸信介57-60、池田勇人60-63和 佐藤榮作63-72 均是;而 福田赳夫76-78和 大平正芳78-80更是領導國家渡過石油危機的幹練官員。
這兩類出身截然不同的政客互不順眼,自成派系。 那時節,自民黨長佔國會多數議席,黨內派系鬥爭的結果就等同於選戰勝負,誰霸得住總舵的龍頭交椅誰就是日本首相!黨內鬥爭則透過不同派系間合縱連橫,枱底交易來達成妥協,箇中情由外人無從得知。這種黑箱作業稱為「密室政治」。
〈黑金政治〉
上述「鐵三角」關係中存在著一個必然觸犯法紀的環節,就是財閥向政客輸送金錢利益,這by definition就是「貪汙」。 貪汙是自民黨的死穴,本身是結構性的,不以個人意誌為轉移。 而大型貪汙案恰好是現代傳媒的至愛,這導致自民黨臭名昭彰,民望掃地。愈繁榮則愈貪腐,愈貪腐則愈招致人民不滿,自民黨在經濟榮景末期終於倒臺,此亦事理之必然!
80年代物業價格在短短數年間升了四倍,財閥無一不參與地產投資,收地收樓免不了要靠「暴力團組」,此即黑社會是也。 黑社會向來是財閥的工具打手, 財閥既和政客互利共生, 很快便察覺到黑社會對操控社區競選,恐嚇媒體和敵對黨人也很有用處. 這種政客勾結黑財閥的組合操作稱為「黑金政治」.
〈政治醜聞〉
1974年一份著名雜誌大爆 田中首相參與建築界內幕交易,公眾輿論緊追不捨,田中被迫辭職。 精彩的在後頭,兩年後在美國國會聽証會上,一名証人指控 田中就任首相期間收受 洛歇飛機製造公司數百萬美元賄款,使其獲得大量民用及軍用訂單,而洛歇高層又是 尼克遜總統的密友。 83年田中罪名成立, “幸而” 在冗長訴訟期間病逝,得免牢獄之災。
1988年「Recruit事件」據說是戰後最大貪汙案,即將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向在任首相 中曾根康弘 及大部分閣員贈送股票,醜聞亦牽涉數十名政客,有趣的是包括在野黨人在內。
1992年「佐川急便事件」情節更為驚人,整個田中派都捲進其中。其時自民黨由田中派大老,外號「首領」的 金丸信 一手把持,而佐川則是他的死黨財閥。 金丸本人未當過首相,但 海部俊郎89-91 和 宮澤喜一 91-93都是他的 “門生首相” 。 佐川急便的領導人善於利用黑社會支持政治盟友,87年竹下登 上位便憑借過佐川之力。
金丸是舞弊案主角,被揭發親自會見黑社會頭子並致意感謝,其寓所藏有贜款一百公斤金條。 事發後 金丸辭去議員職位,宮澤首相聲稱此乃個人現象,與制度無關, 此事不了了之。
〈百足之蟲自民黨〉
接二連三的貪汙醜聞使自民黨聲譽掃地,終於內哄垮臺。1993年好歹是日本四十年來第一次出現非自民黨首相— 細川護熙93-94, 雖則十八個月後便被自民黨弄掉了.
事實上在野黨根本無法穩定執政, 沒有大型有力的在野黨,人才不充足, 聯合政府(還經常要與自民黨叛徒合作)易毀於內鬥, 職業官僚只認得自民黨,財閥亦然.
更重要的是自民黨實在太強,( 搞陰謀的)人才輩出, 有金有黑….. 不旋踵, 便在小泉純一郎2001-06英明的領導下實現中興. 小泉原非黨內主流派, 但民望甚佳, 手段高強,曾一次過委任五名女士入閣; 與布殊私交甚密, 甚獲美國佬支持. 他最出位的政治秀當然是六次高調官式參拜 靖國神社了,從他那幀跟在神態恭謹的神官後面,卻昂首闊步,作 “旁若無人” 之狀的官式照片,可想見其人是何等狂傲了。
自民黨不亡,是無天理,但誰又可以亡得了自民黨呢?
演說1511二百年日本史
講者: 掌門
《200年日本史A Modern History of Japan》(2013) Andrew Gorden
〈歷史背境〉
禍福相倚,卻又轉變無端,戰後的日本可說是鴻運當頭, 1950年「韓戰景氣」給予她重建工業的契機; 冷戰重組了整個世界的政經大格局, 日本參進了西方集團,中國則隔離在外. 整個50和60年代日本抓著機遇大顯身手, 創造出長期持續的高成長,被譽為「經濟奇跡」,*** 變身為經濟大國.
70年代「石油危機」對必需進口石油與及出口工業製品的日本經濟形成極其嚴峻的挑戰. 到了80年代初又迎來另一場考驗, 日元滙價持續飈升,本已不利的出口形勢, 更遇上新興強鄰南韓的重大競爭, 可說是雪上加霜.
此時日本工業生產面臨成本過高,技術到頂, 競爭力削弱的困局, 舒解之道只能是調整及增進產業的組織效益. 日本企業應變有方,化險為夷, 其法有二:
第一法名為「減量經營」運動, 具體做法是激烈調整生產線, 放棄 “以量取勝”,改採 “以質取勝” 策略, 轉向攻佔高端市場.*** 這條路綫的困難之處是需要在生產綫上大比例裁減員工. 日本企業採行「終身僱用制度」,只得將這些員工疏散到其他部門,這又導致了長期性冗員問題困擾.
第二招就是鼎鼎有名的「品質管理quality control」運動.
品質管理始於1950年代的美國, 原名是「品質統計管理statistical quality control, SQC」, 其內容為設立專職人員, 利用統計圖表和複雜的定量分析方法, 檢查整個生產流程, 目的是提出改善 生產力與及產品素質 的意見.
日式QC的不凡之處是調動了基層員工的積極性, 使「品質管理QC」成為 “由下而上” 的意見流通管道, 從而超越了SQC “由上而下” 的原初設計.*** 其做法是把整個單位工作團隊都捲進來, 囊括了督導層、前線工人和後勤員工. 人們組成8至10人的「品質管理圈」, 定期聚會,有時甚至在下班時間. 他們首先學習統計技巧和解決問題的基本方法; 接著是分析職責,總結經驗, 提出策略使工作更具效率, 或者增進安全性,降低固障機會. 品質圈之所以得力, 日本工人基本教育水平高和施行「終身僱用制」是其先決條件,***** 勤勉服從等文化因素亦至關緊要.
日本工業憑藉提高內部管理效益,得以在整個80年代制霸天下, 日本經濟因而傲視全球,GDP僅次美國, 日元、地價與股市長升長有 (地價十年間升了4倍,一項統計指出東京地價總和等如全美國. 日經指數在三年內上升3倍.); 世界首富當然是日本地產大王 堤義明; 在國際藝術品拍賣市場中創新高的珍品都為日本企業所囊括…..
然而盛衰相替,天道好還.〈日本的衰落〉
經濟衰落的第一個跡象就是股市崩盤, 日經指數從1989年12月高峯近4萬點, 直綫跌至90年10月的2萬點左近,幅度達到五成.*** 在該時點,基本面仍未看出問題, GDP和 企業總投資額仍然上升, 股市亦於次年回穩.
泡沫爆破的影響力要到92年才全面浮現, 接下來是全線衰退,一蹶不振,各項領先指標紛紛下跌, 股市再度傾瀉,年中指數低見1萬4千點. 衰退急驟而沈重, 92年GDP僅上升1%, 93年0升幅.
禍不單行, 緊接著美元對日元大幅貶值, 由92年1美元兌125日元, 跌至93年兌100; 95年中低於80. 日本出口陷入劣勢,無法如過往般帶動復甦.
政府為了挽救經濟,四年內將中央貼現率下調八次, 由91年5.25%降至95年1%.借貸利率之低在當年屬於世界罕見, 雖然如此,投資依舊不前. 究其原因, 是銀行體系的「壞賬」情況極不合理地嚴重,流動資金緊絀嚴厲限制貸出新債的能力. 政府只好居中統籌, 出錢出力,收購勾銷銀行體系的壞賬.*** 惟是一筆勾銷,一筆浮面, 足足清理了十年才大致完場.
這又關乎日本的企業文化, 管理層自主能力過強,股東利益常遭漠視.*** 管理人殉私受賄,銀行濫貸濫借成為榮景時期的普遍現象. 一個瘋傳的實際案例:某大銀行竟然批出20億貸款予一名在東京開設茶餐廳連鎖店的女東主, 該婦人具有黑社會背境,其所提供的物業按揭文件是偽造的.
90年代被稱為「失落的十年」, 語出98年美國《新聞周刊》一篇分析文章的標題。 日本產業結構僵化,難以革新, 中國經濟崛興步步緊迫,更甚於當年的南韓,衰落之勢延綿, 21世紀00年代又被稱作「第二個失落十年」. 實情總體衰退程度受到誇大和扭曲, 日本並非如此不堪,只要比較歐洲 “豬國” 便可瞭然.
更值得關註的是危機的多面性,*** 社會危機之嚴苛不下於經濟, 而這方面至劣之局面為〈人口危機〉.
戰前日本女性的平均生育率為5個孩子; 戰後因學歷提高而遲婚, 1974年降至2.5個; 90年代初跌至1.5個,舉國為之嘩然. 但2005年卻最低降至1.26個, 11年稍稍回升為1.39個.*** 從04年開始總人口停滯不前, 一直維持在127.8M左近. 根據政府估計,除非出生率大幅回升或大量增加移民, 至2050年人口會降至95M; 2100年更會跌至55M匪夷所思的地步. 這意味著甚麼後果?
「人口高齡化」是當今日本的死癥. 1995-2004十年間整體社會保障開支增長1/3,但交稅成人數目卻日漸減少, 長此以往,財政缺口擴闊難平.***
另一直接效應是社會缺乏足夠的勞動力供應, 估計可見未來需要每年輸入60萬移民工.*** 一直以來日本的接納移民政策非常保守, 近年所謂放寬,也僅止於批準外國(如巴西)的日裔人口回流歸化, 杯水車薪,無濟於事.
這又導出「非法移民工人」問題, (04年估計有25萬人.) 他們多來自 伊朗、孟加拉、中國和其他亞洲地區, 從事稱為「3K」的厭惡性勞動工作, 3K是危險、骯髒和艱難三個日語詞彙的縮寫.
環環相扣,非法勞工影響治安和導致社區摩擦. 於是極端民族主義者乘機推波助瀾,鼓動排外. 出名邪惡的 東京都知事 石原慎太郎 就曾對自衛隊發表演說, 要求他們提高警惕,因為“外國人” 犯案正不斷增加.
〈社會病態〉
受到西方消費主義和資訊革命的衝擊,講究循規蹈矩的社會傳統難以維持,失控和病變現象彰彰在目. 最嚴重的心態危機出現在青少年層, 而以下述兩者最令人驚心.
「教室崩壞」指中學的基本課堂秩序分崩離析, 老師無法授課,學生間暴力和欺淩事態橫流, 有人因而不敢回校上學. 這類「霸淩」和「拒學癥」盛行的學校竟然佔到總數的8至9%,*** 那麼, 來日的國民素質可想而知.
1997年「神戶少年殺人事件」堪稱登峯造極, 一名14歲中學生謀殺一名11歲男童, 把他的頭割下帶回學校展示,行兇動機不明.
「援交」指女性青少年娼妓問題. 日本的 “國情”與別國有異, 投身該 “服務性行業” 的少女從各方面看都很 “正常”, 她們不算貧窮,亦非來自破碎家庭. 廣受傳媒炒作的一個案例,事主是間風評良佳的基督教女校九年級學生,自稱賣淫只是為了賺錢買名牌和吸引別人註意。
再來是邪教問題. 95年「奧姆真理教」教眾在東京市中心地鐵內施放 沙林毒氣, 造成12死5,500人傷. 該教由教主 麻原彰晃 在87年創立,自稱擁有五萬信徒, 恐怖襲擊的目的是為了提早世界末日的來臨.
最後是政治混亂,日本雖然表面上是個遵循西方民主憲制的國家,但公共事務卻由極具 “日本國情” 的政治上層所操控,一般人民對政治相當冷感。***
〈上層政治結構〉
日本政壇傳統上有所謂「鐵三角」,指的是 政客、財閥和 職業官僚三個集團之間利害相依,糾結不清的深層幹係。
這種關係遠承明治維新建立現代國家之初, 政客和財閥都出身舊日的藩門武士階層,雖則政商殊途,向來沆瀣一氣,唇齒相依。 他們視百姓亦如舊日的農民,只是政治舞臺上施展身手的工具和資源提供者,其福祉無足輕重。
官僚、政黨與財閥眉來眼去,關係密切:官僚為政黨(而非人民) 制訂公共政策,規劃預算;政黨則保証法案能在國會通過。 財閥為政黨提供經費(當然也為政客提供個人財富) ;政黨則為他們提供利益傾斜的 “公共政策”。*****
這種複雜精妙的 “互惠”作業要在強大穩固,長期執政的政黨內部才能養成和施行,那就是在政壇上具有壟斷地位的「自由民主黨」了。 自民黨一向由兩種人把持黨政:擁有堅強的選區基礎,背後有財閥大力支持的 資深政治人物, 與及 資深高階技術官僚。****
前者以 田中角榮(1972-74首相)最為典型。 田中,建築商人,白手興家,手腕縱橫捭闔,領導力十足。 他的成功之道很簡單, “酬傭政治” — 毫不吝嗇地給予支持者報償,即收買是也。 不簡單之處是他能夠統合黨內各派系,成為盟主,晉身首相。 雖然他就任未久即因貪汙醜聞落臺,但自民黨卻屹立不倒, 其後二十年首相之位都由 「田中派」,或其支持的人出任。
後者由高階資深官僚下海從政,多出身「大藏省」或「通產省」,具有精英背景,在政府內部深植人脈。*** 戰後首相 岸信介57-60、池田勇人60-63和 佐藤榮作63-72 均是;而 福田赳夫76-78和 大平正芳78-80更是領導國家渡過石油危機的幹練官員。
這兩類出身截然不同的政客互不順眼,自成派系。 那時節,自民黨長佔國會多數議席,黨內派系鬥爭的結果就等同於選戰勝負,誰霸得住總舵的龍頭交椅誰就是日本首相!黨內鬥爭則透過不同派系間合縱連橫,枱底交易來達成妥協,箇中情由外人無從得知。這種黑箱作業稱為「密室政治」。
〈黑金政治〉
上述「鐵三角」關係中存在著一個必然觸犯法紀的環節,就是財閥向政客輸送金錢利益,這by definition就是「貪汙」。 貪汙是自民黨的死穴,本身是結構性的,不以個人意誌為轉移。 而大型貪汙案恰好是現代傳媒的至愛,這導致自民黨臭名昭彰,民望掃地。愈繁榮則愈貪腐,愈貪腐則愈招致人民不滿,自民黨在經濟榮景末期終於倒臺,此亦事理之必然!
80年代物業價格在短短數年間升了四倍,財閥無一不參與地產投資,收地收樓免不了要靠「暴力團組」,此即黑社會是也。 黑社會向來是財閥的工具打手, 財閥既和政客互利共生, 很快便察覺到黑社會對操控社區競選,恐嚇媒體和敵對黨人也很有用處. 這種政客勾結黑財閥的組合操作稱為「黑金政治」.
〈政治醜聞〉
1974年一份著名雜誌大爆 田中首相參與建築界內幕交易,公眾輿論緊追不捨,田中被迫辭職。 精彩的在後頭,兩年後在美國國會聽証會上,一名証人指控 田中就任首相期間收受 洛歇飛機製造公司數百萬美元賄款,使其獲得大量民用及軍用訂單,而洛歇高層又是 尼克遜總統的密友。 83年田中罪名成立, “幸而” 在冗長訴訟期間病逝,得免牢獄之災。
1988年「Recruit事件」據說是戰後最大貪汙案,即將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向在任首相 中曾根康弘 及大部分閣員贈送股票,醜聞亦牽涉數十名政客,有趣的是包括在野黨人在內。
1992年「佐川急便事件」情節更為驚人,整個田中派都捲進其中。其時自民黨由田中派大老,外號「首領」的 金丸信 一手把持,而佐川則是他的死黨財閥。 金丸本人未當過首相,但 海部俊郎89-91 和 宮澤喜一 91-93都是他的 “門生首相” 。 佐川急便的領導人善於利用黑社會支持政治盟友,87年竹下登 上位便憑借過佐川之力。
金丸是舞弊案主角,被揭發親自會見黑社會頭子並致意感謝,其寓所藏有贜款一百公斤金條。 事發後 金丸辭去議員職位,宮澤首相聲稱此乃個人現象,與制度無關, 此事不了了之。
〈百足之蟲自民黨〉
接二連三的貪汙醜聞使自民黨聲譽掃地,終於內哄垮臺。1993年好歹是日本四十年來第一次出現非自民黨首相— 細川護熙93-94, 雖則十八個月後便被自民黨弄掉了.
事實上在野黨根本無法穩定執政, 沒有大型有力的在野黨,人才不充足, 聯合政府(還經常要與自民黨叛徒合作)易毀於內鬥, 職業官僚只認得自民黨,財閥亦然.
更重要的是自民黨實在太強,( 搞陰謀的)人才輩出, 有金有黑….. 不旋踵, 便在小泉純一郎2001-06英明的領導下實現中興. 小泉原非黨內主流派, 但民望甚佳, 手段高強,曾一次過委任五名女士入閣; 與布殊私交甚密, 甚獲美國佬支持. 他最出位的政治秀當然是六次高調官式參拜 靖國神社了,從他那幀跟在神態恭謹的神官後面,卻昂首闊步,作 “旁若無人” 之狀的官式照片,可想見其人是何等狂傲了。
自民黨不亡,是無天理,但誰又可以亡得了自民黨呢?
演說1512歐洲霸權之前
講者:掌門
《歐洲霸權之前Before European Hegemony:The World System A.D.1250-1350》(1989) Janet Abu-Lughod
〈世界史〉,又稱「全球史」,
作為當代史學熱門學門其興起甚遲. 一般認為1963年 麥尼爾William McNeill出版《西方的興起The Rise of the West》標誌著它的誕生; 1974年 華勒斯坦Wallerstein《近代世界體系The Modern World-System》為它奠下了理論基石.
華氏提出 「世界體系」此一技術概念, 構築了學門的基本前設. 世界體系指涉 跨域的經濟貿易系統, 按照馬克思主義經濟決定論思想, 成為 單元域(ie國家) 歷史現象的構成和推動因素.****
如此這般,把一個國家的歷史進程放進跨域的背境脈絡中進行解讀,才算是「世界史」;否則,只考量國家內部或周邊事態者,不算是世界史。***
舉例說:從 “農民暴亂”解釋 “明朝滅亡”不是世界史觀點;但進一步從 “美洲作物引進中國導致人口暴增和生態毀壞,美洲白銀流動衰竭導致貨幣混亂,而兩者合共形成了農民暴亂.” 解釋明亡,便是世界史觀點了。
世界史的特徵和難處是 時空過度遼闊, 要處理的資料量龐大至極,非個人所能承擔; 而且資訊蕪雜散亂,時而相互矛盾,難以聚焦和爬梳。 世界史家的工作方法一般來說是先構築某種「大敘事」,敲訂大格局, 然後在細部上面大量援引同行的研究成果,以綜合手法進行論証. ****
這種工作方法易流於主觀, 在選取參考資料時對逆向論點視而不見,或者矮化棄置, 於是構築出來的大敘事容易從根本處遭到質疑和動搖. 再者,由於資料廣布雜陳, 對於同一議題,同行間構築的大敘事有可能出入甚大,於是極易引發大型論戰. 世界史論壇打從開始就是硝煙四起之地,興味十足所在.
世界史的永恆主題是「現代世界」何時及如何誕生? 通行的說法是西北歐人的大航海和工業革命催生了全球化和資本主義,形成了今日世界的面貌.《歐洲霸權之前》一書為了便利同行探討這議題,先行廓清前現代的世界狀況. 本演說揀選書中精彩的章回,描述大航海前夕世界的遠程貿易形勢, 與及貿易路線上面的政治變動,如何影響意大利兩個商業城邦 威尼斯和熱那亞的起伏興衰.
威尼斯和 熱那亞爭霸東地中海(ie愛琴海)長達三四個世紀之久, 其間數番勝負,直到14世紀末熱城最終敗陣為止.
〈絕代雙驕〉
究其實情,威熱兩城性格上有太多相通之處, 首先,地理上兩者都是意大利半島北部與歐洲其他國家相鄰接的口岸城邦, 分別只在於熱那亞在西而威尼斯居東. 這基本點相當重要, 熱城位置利近大西洋航路; 而威城則緊依傳統的愛琴海—黑海航線. 在於當時,傳統路線靠近遠東貿易,商業價值明顯較高, 可以說 威城得地利而風水較佳.***
其次,文化和制度上兩城都以跨域商業立國, 行貴族共和政制. 由於政商合一,全民皆以海洋貿易維生, 故此行動力和創造力長期維持高水平.*** 兩國的動員能力均極強; 技術革新遠遠領先歐陸; 商業管理和資本累積高度發達; 最重要的是他們無與倫比的冒險精神, 嗜財踰命以致不擇手段.
三者, 國力上兩城都高度整合了 政治組織、航海技能(包括 作業技術、海圖和造船技術.) 和戰略能力, 成為全民皆水手和士兵的商業軍國主義國家.****
不幸的是孿生驕子有兩人,而海洋只得一片, 他們的相通之處正正是相賊的因由.
成王敗寇,住昔對威勝熱敗的解釋自然偏重於兩國的內部因素, 本書作者本著「世界史」方法論, 建構出「勝負不在於兩城優劣, 而在於世局推移」的結論.***
未說世局,先述兩城.
熱那亞建於公元前5世紀, 是個非常古老的城市, 背靠懸崖,阻隔內陸, 擁有天然良港. 元前2世紀曾毀於戰火,公元4世紀羅馬人將之重建,繞以城牆. 熱那亞從6世紀末開始處於東羅馬有名無實的統治之下, 僅僅是個無足輕重的漁農業城市.
在10世紀,熱城逐漸變身為商業軍事國家, 與北非的穆斯林 法蒂瑪王朝反覆爭持. 1087年熱那亞攻佔敵國首都, 以武力索取得第一張「貿易特許狀」, 成為日後航海活動的典範.*** 熱那亞國力大成,完全獨立, 建立「自治會議compagna」, 由選舉產生六至十名任期三年的執政官所組成. 稱霸西地中海的熱城此際力圖擴展勢力至東地中海.
威尼斯建於公元568年,是座相當新的城市, 由一群逃避戰亂的內陸居民構築在一個易於防守的潟湖之內. 威尼斯一直牢牢地依附於東羅馬, 作為 黑海—西歐貿易的代理人.
與熱城的成長過程相似, 威尼斯在11世紀也透過與 西西里島的 諾曼王朝反覆爭奪 亞德里亞海一系列口岸城市的宗主權, 磨練成為一個商業軍事國家. 到了該世紀末期,威城終於打通了這條「海上高速公路」, 其商業戰鬥艦隊控制著繞過巴爾幹半島直達黑海咽喉 君士坦丁堡的航路.
1802年東羅馬皇帝頒布「金璽詔書」,授與威尼斯 帝國全境「貿易特許狀」, 並且免除通行費.*** 威城奠定了愛琴海霸主的地位, 壟斷了黑海和黎凡特(現今敘利亞、黎巴嫩和巴勒斯坦沿愛琴海岸地區.)—西歐貿易.
〈爭霸始末1〉
威熱兩城原本各據一方, 但是1095年教皇 烏爾班五世號召的「十字軍東征運動」把東西地中海的霸主都捲進其中. 兩城最初是作為競爭運輸十字軍到 巴勒斯坦承包合約的商業對手而碰面. 熱那亞與教皇友善,率先派軍參與聖戰,拔得頭籌, 成為「第一次東征」的大得益者. *** 反之,威尼斯一貫緊靠君士坦丁堡,與羅馬不咬弦, 因而抱持觀望,坐失先機.
1100年十字軍攻陷聖城,建立「耶路撒冷王國」, 掌握了海港城市 雅法, 成為撬動東西方遠程貿易的新支點.**** 東征引發了西歐對東方奢侈品的需求熱潮, 貧窮落後的西歐騎士國家透過征服和掠奪阿拉伯世界而攫取了財富, 更重要的是習得了品味. 原意為了保護朝聖路線而成立的「聖殿騎士團」迅速蛻變成現代意義的商人銀行, 其滙票可以從西班牙到巴勒斯坦沿線各據點兌現.
威尼斯和 熱那亞就在這國際政經大格局中雙雙脫穎而出, 擠身意大利半島四大城邦之列. 兩城憑藉其海上強勢,在外交上甚至與歐陸大國平起平坐. 至於他們的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地位更不是歐陸城市所能動搖. 要到四百年後大西洋取代地中海成為環球貿易廣場, 阿姆斯特丹和倫敦才能取代威熱兩城的地位.***
12世紀末穆斯林反彈,十字軍節節敗退. 1187年埃及 阿尤布王朝開國名君 薩拉丁Salah al-Din收復 耶路撒冷, 基督教世界兩番重組十字軍反撲,但都無功而還. 1202年各路諸侯雲集威尼斯, 啟動了極其戲劇化,兼且惡名昭彰的「第四次東佂」. 這次東征原訂計劃直接進攻阿朝首都 開羅, 卻因諸侯拖沓遲到和經費不足,主導權落到了後勤承包商威尼斯手中. (威城一早按合約準備好船隻和糧草, 但諸侯籌不夠錢交收.) 威城元首扭曲行動的大方向, 以協助被廢黜的東羅馬王子復國為借口,許以重利, 誘使大軍於1204年攻陷君士坦丁堡.****( 教皇為此將威尼斯全城人開除教籍.) 最後威尼斯索性扶植傀儡政權「拉丁王國」,盤據君城六十年之久.
在這段時期,威尼斯人將熱那亞人徹底逐出愛琴海, 全面壟斷了 黑海和黎凡特對西歐的貿易. 這是威尼斯歷史的顛峰時期, 但熱那亞並未崩潰.
〈絲路風雲〉
其時東西遠程貿易主幹道共有三條:在「陸上絲路」,中國貨物經天山南北路入歐亞大草原, 最後在黑海或黎凡特登上商船運往威尼斯.***
而「海上絲路」運的不只是中國貨品, 還包括印度貨品和昂貴的印尼香料.*** 貨船出麻六甲海峽,繞過印度半島之後, 航路分岔為兩條,「北行海路」在波斯灣登陸, 貨銷中東,最終抵達黎凡特,落在威尼斯人手上.
威尼斯掌握了 傳統黑海—愛琴海、陸絲路和北海絲路三大航線的貿易權,自然財源滾滾, 如日中天.
但貨物若然鎖定西歐市場,最經濟的必然是「西行海路」.****( 請記著,連關稅,陸路運輸成本比船運高十倍.) 商船直入紅海,貨物在蘇伊士地峽上岸, 途經開羅,在埃及的地中海口岸城市重新裝船,運往意大利、西班牙或出 直布羅陀往北歐.
合縱連橫,古今皆然. 短命的阿尤布王朝及繼後的 馬穆路克王朝(ie奴隸王朝) 既然在巴勒斯坦與拉丁王國和威尼斯正面交鋒, 失意愛琴海的熱那亞人當即和埃及穆斯林通力合作東地中海的航運生意. 熱城一面參與西海絲路, 一面把註意力轉移往開發出 直布羅陀, 北上 法蘭德斯(現今比利時) 的大西洋航路, 也就處於能守能攻,靜待時機的戰略位置.
〈爭霸始末2〉
1258年旭烈兀西征摧毀了千古名城 巴格達, 還師伊朗,建立伊兒汗國,其後繼者迅速改宗伊斯蘭教. 蒙古人從此坐斷歐亞經貿交通,大權在握.
1261年東羅馬人在熱那亞人協助下光復君士坦丁堡,滅亡拉丁王國, 威尼斯人頓失所依.
這兩件大事勢如霹靂,兼且影響深遠. 東羅馬人痛恨曾遭威尼斯人出賣,復國後將其徹底驅逐, 熱那亞人順理成章取代空缺.*** 而蒙古人牢牢掌握著陸絲路和北海絲路的貿易權, 「蒙古和平」大幅降低了遠程貿易成本,歐亞貿易因而興旺, 但歐洲人在議價上面卻居於頗為不利的位置. 威城盛世終結; 而熱城則強力反彈.
事態持續發展, 1250年馬穆路克王朝取代阿尤布朝, 1260年在巴勒斯坦大敗蒙古軍,奴隸軍團威名震動天下. 1291年攻陷十字軍最後據點 阿克里港, 埋葬了歷時二百年的東征運動.
馬穆路克人將黎凡特所有海岸城市摧毀,封閉了北海絲路的出海口, 驅使西海絲路獨佔市場, 開羅近乎壟斷了整個西歐香料分銷市場.**** 這時期是埃及的盛世,也是穆斯林的盛世. 熱威兩城在東西貿易上面處於被動位置, 但在歐洲分銷方面仍舊包攬瓜分. 這個大格局雖有擾動,但結構穩定, 要到二百年後繞非洲航路開通才遭到動搖.***
熱那亞人重領風騷,但威尼斯人也未曾崩潰, 基於合縱連橫原則,成功與埃及王朝建立業務關係. 正在此時死神忽降,天地肅殺.
〈兩城的衰落〉
諷刺的是兩城的成功埋下了毀滅的種子, 黑海西端 克里米亞半島的 卡法港是區域貿易中心,兩城都在此參與大宗商品交易. 1347年帶來瘟疫的蒙古軍隊圍城將破, 威熱兩城商船返航回國,把黑死病帶進歐洲.*** 威城率先受害, 因為高度都市化的緣故又受害最深, 隨後十八個月人口死掉六成; 熱城也在數年內失去四成人口. 黑死病並非一次過事件,其後百餘年間分數波往來清洗歐洲, 加上「百年戰爭」蹂躪法國全境,整個西歐殘破不堪. 根據威尼斯保存的紀錄, 當其時貿易量下降三分之二,船隊規模大幅減縮,海港建設完全停頓.
雪上加霜的是全球氣候變冷, 各地生計困難,政局動盪. 「蒙古和平」瓦解,草原陷入長期戰亂, 中國正值元末群雄割據,政經混亂, 於是陸上絲路阻絕不通,貨量萎縮.
相較之下,熱那亞困境更甚於威尼斯, 陸路既絕,北海路為埃及人封塞, 南海路被威尼斯人搶走, 僅餘的大西洋航線又遇到新興的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競爭, 真的是氣數當盡!**** 末路窮途,熱城只得訴諸武力, 兩城連年鏖鬥,兩敗俱傷. 1380年基奧賈島雙雄最後決戰, 熱城一敗塗地,壽終正寢.
勝方也好景不長, 鄂圖曼人勃興於東方,掃平六合, 1453年滅了東羅馬,定都君士坦丁堡,扼著黑海咽喉, 威尼斯萬事皆休,只得俯首稱臣,討口飯吃.
其後海上世局劇變, 1498年達伽瑪成功繞過好望角到達印度,不旋踵盤據 臥亞, 1511年進佔馬六甲, 此時甚至鄂圖曼人的咽喉也被葡萄牙人扼著,*** 又遑論威尼斯了.
大航海時代降臨,大西洋取代地中海成為諸大洋之首領, 而本來只是歐洲邊陲之地的西葡英荷一躍而為世界貿易的核心國. 威城此後只能憑藉金融業和工業茍延殘喘, 等待拿破崙前來沒收 聖馬可廣場那對國家象徵物的獅子.
演說1601南斯拉夫的骯髒戰爭
講者:掌門
《戰後歐洲六十年Postwar:A History of Europe since 1945》(2005) Tony Judt
「1980年 狄托 以八十七歲高齡去逝. 他一手創立的「南斯拉夫聯邦」由六個共和國 (塞爾維亞、黑山、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波斯尼亞–赫塞哥維納 和 馬其頓), 五個主要民族 (黑山人屬塞族.), 四種通用語言(塞語和克語相通.), 三種大型宗教(斯洛文尼亞和克羅地亞人信羅馬公教, 波斯尼亞人信伊斯蘭教, 塞爾維亞、黑山和馬其頓人信東正教.)和 兩個字母表(斯拉夫和拉丁)所組成, 全靠一個黨(當然是共產黨了.)將它們緊緊地捆綁在一起. 」 ***
〈南斯拉夫〉
東部的最大族群 塞爾維亞人歷史上建立過強大國家,充滿民族自豪感.*** 1389年科索沃 「黑鳥原之役」塞國滅亡, 被鄂圖曼統治了五百年,1878年才重新獨立. 在塞族人的觀念和情感中,南斯拉夫即是塞爾維亞, 而收復故土(設想為除 保加利亞和希臘外整個 巴爾幹半島.)乃是民族的千秋大業.
西北部的 斯洛文尼亞和中北部的 克羅地亞一向是奧地利的領土; 中部的 波斯尼亞依違於奧地利和鄂圖曼之間, 地位瞹眛. 西南部的 黑山(ie 蒙特內哥羅)和南部的 馬其頓曾是舊塞爾維亞屬地,隨其亡國同歸鄂圖曼治下.
最奇特的是克塞兩族語言相通,族裔連枝, 但卻信奉不同宗教,因而使用不同文字. (克族信羅馬公教,用拉丁字母拼寫文字; 塞族信東正,用的是斯拉夫字母.) 兩族既有舊日的歷史分殊,又有新近的仇恨. 一戰時克羅地亞屬於奧匈帝國,與塞國交戰; 二戰時克國加入納粹陣營, 曾經短暫佔領過塞國,期間殘酷迫害塞族人.***
1989年柏林圍牆象徵主義倒塌,東歐變天, 各屬國紛紛脫離「俄羅斯桎梏」,按照國內形勢和矛盾重塑國家.
〈南斯拉夫分裂〉
「南斯拉夫聯邦」由六個共和國 和兩個 自治區 (科索沃和 伏伊伏丁那) 所組成. 聯邦政府的首腦是「聯邦總統團」, 由八位首長合組, 並且輪任主席.*** 塞爾維亞在整個聯邦中幅員最廣,人口最多, 一向佔有最大的權力份額.***
1989年民族主義者 米洛塞維奇Milosevic當選塞國總統, 推動修憲,合併了 科索沃和 伏伊伏丁那兩個自治區. 但卻堅持在聯邦層次不作調整, 由於黑山是其附庸,塞國在總統團實質持有四票. 此事當然不為其餘國家所接納, 於是聯邦停擺,陷入僵局.***
1990年十二月, 在 米氏授意下, 塞國政府違規強行提走聯邦政府支應公務員薪資和福利基金的一半款項. 斯國(佔8%聯邦人口但卻繳納25%聯邦預算) 1991年一月率先宣布脫邦獨立; 次月, 克國和馬國跟進; 波國也於1992年全民公投贊成獨立, 於是國裂為五.***
其時西方集團國的外交姿態是「不想見到南斯拉夫分裂和動蕩」,*** 並就此展開國際斡旋. 塞國見機不可失,立即以聯邦名義嚴詞斥止獨立,引爆了
〈南斯拉夫戰爭〉. 戰事共分為五場開打:
A斯洛文尼亞剛宣佈獨立,「南斯拉夫聯邦」軍隊立即入境征討, 奇怪的是僅僅打了幾個星期即行退出, 隨後且允其脫邦. ***
B克羅地亞緊接著宣告獨立, 塞爾維亞一方面以聯邦名義拒絕承認, 另一方面支持克國內部的塞裔民兵發動叛亂.*** 克國的塞裔人口多達12%,聚居地靠近兩國邊境. 這場 “內戰中的內戰”做成異乎尋常的死傷, 隔年在聯合國調停下達成不穩定的停火協議.
C隔年 波斯尼亞–赫塞哥維納獨立, 境內塞裔實行 “獨立中的獨立”,切割出「塞族共和國」, 並在塞國軍隊入境支援下發動叛亂.
D波境內的克族照辦主碗, 在赫塞哥維納地區自建一個短期性質國家, 並與波斯尼亞穆斯林開火.
E最後,也是最大件事, 1999年塞爾維亞政府在科索沃省對該省多數族群 阿爾巴尼亞人執行種族滅絕政策. 這就是惡名昭彰的「科索沃戰爭」.
〈波斯尼亞戰爭〉.
新建五國中以波斯尼亞–赫塞哥維納族裔最為分散:最大族群 穆斯林只佔人口44%, 而塞族人口卻高達31%,克族也佔17%.
1992年3月波赫全民公投贊成獨立, 境內的塞裔人拒不承認新國家, 自組「塞族共和國」.*** 塞國軍隊以聯邦名義入境支援同族,攻擊城市,特別是首都 薩拉熱窩.
早於1991年6月歐洲已然派出 “共同體部長小組”調停 克羅地亞獨立引發的內戰, 但由於共同體內部基本看法分歧 (法國為首的一派力主維持南斯拉夫統一;另一派則支持各國自行獨立.), 調停無疾而終.*** 此時美國及其附庸北約集團未想下海,於是事件交到聯合國手中. 聯合國除了宣佈制裁 貝爾格萊德之外,也使不上甚麼力. 國際社會舉棋不定,有利採取進攻立場的塞國. 塞國擁有舊聯邦的軍火工業, 無懼聯合國的武器禁運令; 克波兩國軍事上無此優勢, 又得不到外援,處於劣局.
1994年2月塞軍圍攻薩拉熱窩, 眾目睽睽之下,一枚迫擊炮彈落入市場, 造成68名平民死亡, 數百人受傷. 經由電視報道,事件震撼國際. 美國和北約這才立定決心介入, 正式從歐洲共同體手上接過爛攤子. 歐共體為此顏面盡失,法國更備受國際輿論抨擊.***
戰爭中塞國正規軍和民兵在克波兩地屢屢執行一種酷烈的政策, 即將領佔土地上面的非塞族人口強行遷離,在最極端的情況下則是將其消滅. 這種被稱為「種族清洗ethnic cleansing」的作法, 1993年由聯合國宣告為危害人類罪行.*** 其實在各場內戰中,交戰各方均曾犯下該種罪行, 但公認以塞族出手最為狠辣.
鑑於戰亂殘酷和持久, 1995年初聯合國終於派出「維和部隊」進駐克波兩國, 闢出「安全區」和「禁航區」,以分隔交戰雙方和保護難民.
〈Srebrenica大屠殺〉
「炮轟薩拉熱窩事件」成為波斯尼亞戰爭的轉折點. 美國和北約揚言再有同類事件發生必將轟炸塞族據點, 戰情一度沈寂下來. 5月 塞族恢復炮擊薩拉熱窩, 北約戰機也就如言轟炸其據點.*** 此時塞族進行了一項極之大膽的行動, 突襲和俘虜了350名維和部隊士兵. 西方諸國為保人質安全, 向聯合國施壓,北約被迫停止空襲.
塞族變本加厲, 7月在前南斯拉夫軍官 姆拉迪奇Mladic中校率領下突襲東部城鎮Srebrenica安全區. “保護” 這鎮的400名荷蘭籍維和部隊放下武器, 看著塞族人有條不紊地從居民中分離並帶走所有穆斯林男性(包括兒童). M中校 “以軍官榮譽”向荷蘭人保証不會傷害這批人….. 四天內7,400人在鎮郊田野全數遇害, 而荷蘭人則獲得釋放. 這是納粹集中營邇來歐洲最大型集體屠殺事件!
8月塞族再次炮擊薩拉熱窩市場, 造成38名平民死亡,其中許多是兒童. 舉世氣憤填膺, 美國總統克林頓力排眾議,下令北約持續大規模轟炸 「塞族共和國」. 米洛塞維奇看風駛,與該組織劃清界線, 波國境內的塞族民兵潰敗.
在克林頓脅迫下, 1995年12月 塞克波三國領導人簽署停火協定, 前後估計共有30萬人在波斯尼亞戰爭中遇害.
〈主權? 人權?〉
長期來看, 國際社會在南斯拉夫內戰中的最大成就是確立了一種新型的、積極性的國際道德規範和幹預模式.****
1993年5月在海牙設立的「國際戰爭罪法庭」, 日後推定了 姆拉迪奇中校、塞族共和國總統 卡拉季奇Karadzic和 塞爾維亞總統 米洛塞維奇「種族清洗」罪名成立. 此乃國際政治上的劃時代舉措, 也是國際法上史無前例的突破.***
在此之前, 根據近代歐陸「民族國家主權」至高無上的政治思想, 國際社會對「幹涉別國內政」殊為避忌. 「聯合國」作為國際社會的政治論壇, 對個別國家倒行逆施的行徑, 頂多加以公開譴責、物資禁運和經濟制裁等外部懲處手段, 鮮少在內部政治上出手幹預, 更遑論武裝介入了.***
拜現代傳媒威力之賜, 南斯拉夫內戰將暴虐政權的惡行公諸於世. 西方政界因勢利導,以「維護人權」為口實取得合法性, 樹立國際社會武力幹預個別國家內部政治的先例. 此種做法確實開闢了被虐待人民的救濟途徑, 但自然也有被強權濫用的危險.***
〈科索沃戰爭〉.
要說明這場戰爭先得說六百年前的「黑鳥原之戰」. 1389年6月28日塞爾維亞國王率領巴爾幹聯軍與鄂圖曼遠征軍決戰於科索沃平野. 戰況異常慘烈,聯軍奮戰不顧,最終全師覆滅, 塞國自君王以降,全國貴族盡皆殉難. 該天迄今仍訂為塞國的國殤日.***
戰後土耳其人實施種族清洗政策: 將肥沃的科索沃平原上面的塞爾維亞人強制遷離, 然後從西鄰移進 阿爾巴尼亞人填補人口空缺.**** 這造成信奉東正教的塞人累世敵視(也賤視) 改宗伊斯蘭教的阿裔.
該項政策也造成塞國永久性結構障礙. 科省既是塞國的肥沃農地,又是民族聖地,*** 塞國人絕無可能放棄這祖宗之地.
但另一方面,移居此地五百年的阿爾巴尼亞人由於族裔、語言和宗教三條斷層線一起重疊, 根本完全沒法與塞爾維亞人融合.**** 更有甚者, 阿裔出生率遠高於塞族(竟然高出11倍!), 1991年其人口佔全塞人口16.6%,更佔科省人口82%. 阿裔人口既無法同化,也無法稀釋,***** 這點使得塞族如芒在背,但又束手無策.
1989年米洛塞維奇上臺後關閉科索沃省議會, 長期明目張膽地施行種族歧視政策. *** 波斯尼亞戰爭結束後, 米氏騰出手來專註壓制科省的分離主義活動.*** 由於手段過於狠辣, 原有的阿裔溫和派最終全倒向了1992年創立於馬其頓的「科索沃解放軍」.
解放戰爭愈演愈烈, 塞軍鎮壓愈加冷酷無情. 1998年3月塞國軍隊在Drenica屠殺數十名平民. 6月在美國參議院敦促下, 「海牙戰爭罪法庭」檢察長Louise Arbour宣布以「戰爭罪、違反人道罪和 種族滅絕」起訴 米洛塞維奇.
美國和大部分北約國家公開贊成對塞國用兵, 但在聯合國,此議遭到 俄中兩國強烈反對, 理由是 “幹涉內政, 損害國家主權”. 俄國國會更通過一項決議案, 聲稱北約任何軍事行動均屬 “非法侵略”. 與此同時, 烏克蘭和 白俄羅斯則向塞爾維亞同胞提供 “無條件聲援” 和 “精神支持”.
1999年1月塞軍屠殺Racak村45名阿裔, 3月屠殺潮失控,波及科省全境. 美國國務卿 歐布萊特Madeleine Albright與塞爾維亞代表團多次談判無效, 塞國拒絕從科省撤出,亦不願讓外國軍隊進駐, 於是國際幹預勢在必行. 月底北約在未獲聯合國認可下出兵塞爾維亞. 由於克林頓考慮未周,主張北約地面部隊不該參戰,聯軍只得空襲一途, 這造成了塞國數十萬平民遭受損害.
這場戰爭打了三個月, 6月塞軍認輸撤出科索沃, 聯合國授權北約部隊暫時 “佔領”該地. 戰爭期間科省共有865,000阿裔難民出逃, 佔全省阿裔人口的一半.
2000年米洛塞維奇在大選中慘敗, 六個月後急需西方經濟援助的新政府同意逮捕米氏, 送交海牙法庭.*** 米氏就此給不久前還熱愛著他的國民賣掉了…..
〈誰之過?〉
內亂初起之際,國際社會掉以輕心, 時任聯合國秘書長Boutrous-Gahli聲稱波斯尼亞事件是 “富人戰爭”. 歐洲共同體一方面以事件是歐洲的 “家事” 而包攬上身; 另一方面卻以姑息主義, 變相縱容塞國倒行逆施.
歐洲各國中以法國最為醜惡, 1990年美國要求「歐洲安全及合作組織」高峰會討論南聯事態, 法國總統密特朗認為 “過份誇大” 而加以拒絕. 甚至到了狀況嚴重惡化,巴黎仍然持不合作立場. 波斯尼亞維和部隊指揮官法國將領Janvier親自下令禁止空襲塞裔民兵據點.
至於荷蘭更在維和部隊士兵被俘虜後否決北約的空襲提議, 直至本國被俘士兵安全返國才改變立場.
英國起初暗地裡阻止歐共體出兵, 並且在拒絕難民方面做法冷酷,令人唾棄. 但在主子美國積極界入後, 即轉為熱情支持幹預行動.***
美國初時表現出興趣缺缺, 待得「轟炸薩拉熱窩市場事件」發生, 看穿歐洲集團國的無能和形象低落, 判斷為時機成熟,立即跳出來主持正義. 美國佬的每一步棋都乾淨利落….. 地令歐洲盟友掉臉.****
作者認為南斯拉夫人「沒有一個敢說自已問心無愧. 」***
長遠而言,塞爾維亞人是最大輸家, 人民的生活水平降至前所未有的低點; 寄居鄰國的塞裔戰時性命堪虞,戰後處境艱難; 國際形象低落,自怨自艾的歷史情意結更甚往昔. 其後 黑山和科索沃相繼獨立, 「大塞爾維亞」減縮至最細規模.
內戰時克羅地亞在本國和波國境內都犯下戰爭罪行, 只是規模沒有塞國那麼大. 克國蓄意炸毀Neretva河上十六世紀鄂圖曼人興建的古橋, 做法等同 塔利班. 克羅地亞總統 圖季曼Tudjman沒有米氏那麼潑辣, 但無恥則過之. 在他的統治期間, 「南斯拉夫」一詞從教科書、百科全書、書籍名目和地圖裡面消失.*** 他把新國家打扮成個人的誌業.
作者如是說:「南斯拉夫不是自已倒下, 有人把它推倒; 南斯拉夫不是自已死亡, 有人殺了它. 」
〈附記〉
2008年科索沃宣布獨立. 塞爾維亞發表聲明 “永遠” 不會給予承認, 但也不會以武力阻止. 以俄國為首的斯拉夫國家很多支持塞國,拒不認獨立.
2010年海牙國際法庭宣布科索沃獨立並無違反國際法.
演說1602困境
講者:掌門
《困境After the Fall:The End of the European Dream and the Decline of a Continent》(2011) Walter Laqueur
作者是歷史學家和國際政治評論員,本書是有關當前歐盟境況的論述. 前半部以史學手法考掘歐盟由盛入衰的原由; 後半部則以政治評論方式探討當前歐盟的內部難題,與及對外關係的弱勢.
〈歐盟的衰落〉
作者的治史信條:「一切信史皆是權力興衰史。」從世界史的角度來看,歐洲制霸全球三百年, 其衰落始於兩次世界大戰. 戰後歐洲雖則經濟強力復興, 但在國際政治層面,其影響力卻是加速滑落. 到了本世紀就連經濟和內政都已千瘡百孔, 當前的議題只聚焦於頹勢能否挽回或者緩和.
戰後歐洲的政治菁英飽經亂離,憂懷疾苦, 在內政方面創制出平等主義的新型「福利國家」, 為人民塑造出史上最民主和最高質的生活水準; 在全歐國際格局方面倡議 「超國家主義」, 達致了歐洲史上從未見過的真正和平.**** 「歐盟」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不以征服手段構築的跨域政權, 其民主、自由和人權的「核心價值」足以永垂青史. 不料這等高尚襟懷,卻因經濟衰頹和開展過急而成為敗局.
歐洲的衰落原因極之複雜, 大致可從經濟與政治兩方面加以分析.
經濟方面,福利國家的基本前設是持續而實質的經濟成長, 但此一前設並不為真.**** (因此被譏諷為「龐氏騙局Ponzi Scheme」.) 在「福利國家」框架下,「人口老化」是絕癥, 可見將來沒有足夠數量的年輕人口支付老年人的退休金, 更何況年輕人失業狀況極其嚴重,自顧尚且不暇.
更有甚者,作為先進工業國家, 歐洲極度欠缺原料和燃料, 在原材料價格飊升的年代遂深受打擊.*** 東亞新興經濟體的崛起, 造成強大的競爭壓力和龐大的貿易逆差, 使情況雪上加霜.
政治方面,歐盟內部的「產品、資源、資本和人員自由流通」總政策造成經濟高水準國家社會矛盾激化.*** 富國的資本流向窮國,但人口則逆向流動, 百姓失業,仇視移民. 白人出生率下降,但非白人移民卻維持高出生率, 尤其穆斯林族群人口膨脹,頑拒同化,更成心腹大患.
「疑歐派」呼聲甚囂塵上, 某種說法認為歐盟之所以一息尚存,只因解散的成本過高. ***「歐盟」的成立和擴大由頭到尾都是政治菁英主導的把戲, 人民在經濟好境的時候受其鼓動,樂意追隨. 現今經濟雕敝,民間自然叢生不滿, 但正當此時菁英的領導力卻日益式微, 喪失鬥誌,不敢改革體制以挽狂瀾.
〈結構困境〉
2010年5月歐盟設立「歐洲穩定機制」, 集資7000億歐元作為常設基金, 直接貸款給急需清償到期債務的會員國,以濟燃眉. 這種做法長期而言能否收效未知, 但短期立即令到提供資金國家的「擁歐派」政黨在選舉中慘遭敗績.***
要獲得紓困基金批出貸款, 申請國必須承諾實行「撙節政策」,把預算赤字壓低至GPD某個百分比之內.*** 該等政策通常包括:大幅裁撤公務員; 刪減兒童福利、退休金及其他公共服務; 國防、教育和文化預算等 “非緊急” 項目更遭嚴重限縮. 凡此種種必然直接造成失業現象,並且降低國民的生活水準, 因而導致該等國家政局動蕩.
但最致命的是撙節政策產生連鎖效應,加深了經濟衰退, 或者起碼有礙復甦. 於是往往困者再困, 而長貧難顧,紓者無力再紓. 這又造成歐盟內部經濟健全國家和貧困國家之間關係緊張.***
〈中國的陰影與挑戰〉
歐盟對中國的外交態度, 被某份研究報告定義為「無條件交往unconditional engagement」:每逢磋商合作, 歐盟在談判桌上對中國不敢強求; 但郤讓中國取得想要的一切好處. ***
歐洲的總理和外長近年頻頻走訪中國, 送上諸多頌揚. 2010年德國總理 梅克爾帶著半數閣員前赴北京, 中國領導人原諒她三年前接待 達賴喇嘛的錯誤行為, 慷慨地擲賜大宗購貨合同. 拜強國對進口高級轎車的消費狂熱, 德國幾家主要廠商僥倖渡過財務危機. 德國是中國的歐洲最大貿易夥伴,無論進出口都等於英法兩國總和, 這就無怪乎以風骨棱棱著稱的政治家亦為之汲汲營營了.
兩個月後, 國家主席 胡錦濤造訪巴黎, 總統 薩科齊夫婦親赴機場迎接,禮遇之隆前所未見. 薩氏剛在兩年前還高調威脅杯葛北京奧運開幕式, 以示抗議中國的西藏政策,何前踞而後恭也? 下文是中國買了102架空中巴士, 還簽了有關核能和石油的鉅額合約. 法國極力遊說中國讓人民幣升值,但卻沒有成功.
廉恥度更低的英國首相 卡梅倫同月拜訪上國, 語多恭順,彎腰折膝. 英國報紙一向直言不諱, 《衛報》寫道:「歐洲諸國今天就像龍椅前的乞丐, 苦苦討求生意,以救濟千瘡百孔的國家經濟.」 三百年前 乾隆大帝對 “傾心向化,仰慕天朝” 的 喬治三世頒下詔書, 翻譯成現代語言便是:「歐洲需要中國, 遠勝於中國需要歐洲.」,*** 不意康乾之盛,重現於今日.
歐洲人民確實不可或缺 “中國製造”, 問題在於歐洲廠商如何才能打進中國市場,以平衡貿赤.*** 歐盟經常抱怨中國市場設限太多, 也責怪其侵犯智識產權和運用商業間諜的行逕. 但無論如何不滿,中國仍是歐洲第三大出口市場, 在世界普遍不景氣的前提下,這個大主顧是得罪不起的.
再者,目前歐洲已超過美國, 成為中國的最大外遊消費區. 中國人佔了法國接待外地遊客的一半; 意大利和法國的名牌奢侈品三至四成賣給了中國遊客, 超出了中東和俄羅斯的暴發戶.
看深一層,中國產業成功靠的是 “師夷之長技以制夷”. 中國複製了歐洲的工業技術, 以本身的廉價勞動力和地租製作產品,然後反過來傾銷歐洲市場. 許多歐洲橫綱企業受害甚深.
另一方面,坐擁極其龐大的外貿盈餘滾存,兼且源源不絕挹註之勢不改, 中國積極利用外交優勢和資本市場頻頻出招. 近年來在非洲大肆活動,購買或租借稀有金屬礦場, 此舉提升了中國在該等原料供應市場原已甚高的佔有率,讓歐盟大感不滿.
中國也充份了解歐洲豬國PIGG “見錢開眼” 的本性,積極交好西、葡、意、希及其他困境國家, 承諾給予經濟援助,並且洽購具有戰略價值和發展潛力的企業.
「中國已用錢收買了非洲,現在是時候收買歐洲了. 」
〈歐盟混亂與軟弱的外交〉
隨著 “大國崛起”,中國的官方意識形態已由共產主義轉向民族主義. 加上中國「硬實力」(按定義, 指政治、經濟和軍事實力.) 的急劇增長, 已引起亞洲諸鄰國極大的不安. 然而歐洲隔涉千里,且綜合國力也遠在東亞之上,本來外交上完全無需如此卑屈. 究其原因,乃是歐盟從未達致堅實程度的「超國家」水準.***
歐盟由 煤鋼互濟,市場共同,進而貨幣一統,資本人員無阻流通, 所走路向完全聚焦於經濟面. 歐盟從未形成像樣子的外交和軍事統合, 直到最近倡議成立「歐盟外交部」和「快速反應部隊」,才總算踏出了第一步. 但這兩個機構甫一成立, 即發覺資源不足,體質孱弱, 諸多掣肘,窒礙難行.
歐盟諸國的硬實力狀況與中國恰好是兩極對照. 諸國為求社會主義平等,奉行「福利國家」政策,導致市場競爭力削弱, 加上時運不濟,原料漲價,經濟雕敝. 近十餘年諸國財政危如累卵,被迫厲行「撙節」, 首當其衝者便是國防開支預算. 這是歐盟軍事力量日趨單薄的直接因.***
中國則是當今之世最堅決奉行資本主義的國家, 市場競爭力強大,加上鴻運當頭,經濟由是勃興. 中國據稱國防開支預算尚算溫和….. 但不知何故,軍事力量總是日趨強大.
「軟實力」(按定義,除硬實力外, 所有實力都是軟弱的.)是歐盟 “平生自詡”的最強項, 歐陸有深厚的古典文化, 孕育出民主人權理念,為當世之模楷….. 但中國全然不吃這一套,中國文化更古更典; 民主政治末路窮途,又怎及得上 “如日方中”的「賢人政治」?
面對中國的大博弈壓力, 倘使歐盟諸國能夠先行協調,共同進退, 則應付挑戰未至如斯被動. 但諸國各懷私心,見利寒盟, 遂使中國有機可乘,逐個擊破.
在諸多現實窘境議題之中, 最能挑動種族情緒的便是
〈歐洲的穆斯林困擾〉.
戰後很長時間, 除了同化困難之外,穆斯林不成為西歐的嚴重社會問題. 原因是所佔人口比例相當低; 兼且戰後首批移進者都是久經亂離的難民, 但求溫飽棲身,便安份守己,鮮少造成威脅. 況且彼時歐洲經濟復興,缺乏勞工, 移民對社會有所貢獻,也就不會招來主流白人的不滿.
社會風氣方面, (有錢的)西歐,禮義之邦也,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 「文化多元主義」不是蠻好嗎? 可惜經濟榮景過眼雲煙, “生存空間”意識擡頭,溫柔敦厚逝去無跡. 究其原由,實出多端.
首先,最顯眼的是人口比例, 白人人口增長率很早便迫近零, 但穆斯林卻持續著高生育率. 加深情況惡化的是,穆斯林人口並非均勻分布於全國, 而是密集聚居於大型城市的貧民區,並且形成封閉性同質社區.*** (相當於「哈林區」和「重慶大廈」,主流人種不敢妄進.) 這造成了現今大巴黎區的穆斯林人口升至接近20%; 而伯明罕的清真寺數目竟追及國教會教堂 (尚未考慮教友的出席率.). 西歐奉行 “一人一票” 政制,白人的神經繃緊非徒反應過敏.***
其次, 文化上扞格不入造成互不信任. 穆斯林擁有極強烈的文化認同感,對西方文明抱持輕蔑不齒的心態. (這又很像古時的猶太人,早前的唐人街.) 反之,從主流白人的視角觀察, 可看到穆斯林在地社會全盤排拒西方 “自由、民主、人權” 等當代先進的價值觀.*** 女性被父兄勅令出入穿著 “罩袍”,禁止接受中高等教育和就業, 那是剝奪了她們的基本人權. 青年男性不思上進,遊手好閑….. 其恐怖者當然會搞「恐怖主義」了.
其三,直接衝突起因於穆斯林年輕男性的破壞力. 他們對社會極度不滿,學業成績低劣,行止不端…. 稍長欠缺謀生技能,必然失業.(事實上白人也正在失業.) 社會福利又這麼少, 只好去當街頭黑幫.
最令白人氣憤的是, 在「福利國家」的施政架構下, 高收入的白人等於在經濟上補貼低收入的穆斯林. *** 他們拿這麼多社會福利卻又反社會,這還有天理嗎?
演說1603B謀殺
講者:蕭律師
謀殺是「侵犯人身罪行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中最嚴重的一種。
刑事罪行可分為兩大類:
這又可分為: a殺人;b非致命的侵犯人身;及c性罪行。
〈殺人Homicide〉
「殺人」指一個人去殺死另一個人。殺人可以是合法的或非法的。
合法,是指在行使自衛權利和防止罪行下使用合法武力殺人,或是在香港1993年以前執行死刑的結果。*** (香港於1993年廢除死刑。)
如果殺人是非法的,就是一種罪行了。在香港有四種殺人罪行:
「謀殺」和「誤殺」兩種普通法罪行;與及
「殺嬰」和「危險駕駛引致死亡」兩種成文法下的罪行。
並非所有非法殺人都是一種罪行。
1如果無法證明上段所講罪行所需的犯罪意圖或犯罪行為,如殺人是出於意外,那就沒有刑責;
2殺人值得全部或部份寬恕,因被告在精神混亂下殺人;或
3被告成功提出一種辯護,如在脅迫下殺人(謀殺除外)。
〈謀殺〉
謀殺在所有普通法國家都是最嚴重的罪行。
「謀殺」的定義源出於十八世紀英國Sir Edward Coke在Institutes of the Laws of England所作的解釋:
「謀殺,是當一個有健全記憶的人,在有責任能力的年齡時,預先有惡意,(在英皇普天之下),非法去殺死另一有生命的人。」***
“有健全記憶的人”,即除去那些精神混亂的人;
“在有責任能力的年齡” 即除去那些沒有刑責、不足法定年齡的孩童。
“在英皇普天之下”已失時效,起碼在香港如此。
簡單說,謀殺是帶有預先的惡意,非法殺死另一有生命的人。
謀殺與誤殺一般可在香港起訴,即使罪行不全是在香港境內發生。不論任何人屬於任何國籍與任何公民類別,只要引致受害者死亡,即使犯罪行為是在公海或香港境外發生,如果受害者由於該行為的結果而在香港死亡。***
有生命的人
被殺害者必須是“有生命的人”。
殺害一個未出生嬰兒不是謀殺而是其他罪行,如非法墮胎或殺胎。***
但如果傷害是加諸於一個仍在母胎內的嬰兒,而嬰兒出生,但後來死於產前的傷害,那會是謀殺或誤殺。
在香港的Kwok Chak-ming(Nos.1 and 2)(1963)案,被告以刀插一個懷孕婦人腹部,傷害了胎嬰。胎嬰出生,後死於被告的刀傷,被告被控謀殺。被告尋求裁決這樣是否算謀殺。法庭判被告誤殺。在上訴時,合議庭Full Court (1997回歸後改稱終審庭Court of Final Appeal)肯定原審庭的判決,並申明:“當一個嬰兒誕生出來,但出生後死於因在母胎內受傷,加諸傷害的人,如果其它謀殺和誤殺因素也存在,可被判此等罪名。”
此錘定音,後來英國上議院在A-G’s Reference(No.3 of 1994)案中再加肯定。但有些大法官卻懷疑,如果被告無意對胎兒施加嚴重身體傷害,那又算不算犯了這些罪行?
在A-G’s Reference (No.3 of 1994),當被告知悉女朋友懷孕已22-24個星期,用刀狂插她女友的面、背、和肚,但女友死不去。事發十七天後,嬰兒因母傷而需人工早產,下一個活生生的嬰兒。但嬰孩因早產帶來的併發癥在121天後死去。被告首先被控惡意傷害母親引致嚴重身體傷害而被判囚四年。嬰兒死後,他被加控謀殺和誤殺。原審法官裁決被告謀殺或誤殺罪不成立,因為在襲擊母親時,胎兒在法律上仍不算是一個「人」,所以對準母親的犯罪意圖不能轉移到胎兒。
律政司向上訴庭上訴,在陳述一番法律理據後,上訴庭判上訴得直,判被告謀殺。被告向上議院上訴。上議院判定原審裁決理據正確,再推翻謀殺罪:
“被告的行動,即如原審法官所指,不可以是謀殺。但是他的行動構成「推定誤殺constructive manslaughter」。只要死因獲得證明,並無要求胎兒必須界定為一個活人。襲擊母親是一個非法行為,而這行為導致嬰兒死亡。在推定誤殺下,並無要求非法行為必須針對實際受害者,或是必須針對一個活人。”
整篇判辭洋洋灑灑,富高度批判性、對謀殺與誤殺罪的歷史發展作出全面檢視,是一篇十分值得全讀的好文章。
即使出生嬰兒因傷極度畸形,不似人形,更且難活長久,也算是“有生命的人”:Range v Mid-Downs Health Authority (1991) 。當嬰兒仍生存時,積極決定結束其生命,或不給予養份或治療,可以是謀殺。
非法
殺人必須是非法的。某些辯護,如自衛或防止罪行,可使殺人合法。
死亡
殺人,必須有人死亡。怎樣才算死亡?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法律意義上的死亡是依據當時的醫學判定,心肺功能停頓就確定為死亡。但維持生命的機器面世後,這樣的判定就顯得不充份,因為這些機器可以很長時期維持昏迷病者的血液循環和呼吸,並提供食物與飲料。因此對「死亡」需要新的醫學測試,一個測試可告訴醫生甚麼時候他們可以合法地關掉維生的機器。
這引出一個新的「腦死亡」測試。據此,當測試顯示那部分的腦負責供應基本身體功能(如呼吸和循環系統)已遭不能復元的損害及不再起作用時,就可宣判病者死亡。所以,現今死亡的定義是「不能逆轉的腦幹死亡」。
本港法庭最初提到「腦死亡」是在Chan Yu-keung(1987)一宗謀殺控罪中,被告關掉維持他的兄弟「生」命的維生機器,當年按察司 羅弼時在引導陪審團時提到「腦死亡」去決定死亡的關鍵時刻,但在此案醫生證供未能確定死亡是否在關掉維生機器前或後發生,存疑利益歸被告,最後陪審團裁決被告無罪。
Stell & Malcherek (1981) 是兩案合併審訊,主要爭論點是「死因」。
S被聲稱襲擊二十歲女子,以五十磅重的石頭襲擊她的頭部,致令頭骨破裂、嚴重腦部傷害及其它傷害。S聲稱放置失去知覺的她在路旁的田間。受害人被發現後被送到醫院,被安裝上一個人工呼吸器。兩天後,經過一連串的試驗,她的醫生下結論,認為她的腦已停止運作(即腦死亡),人工呼吸器供應給一個無生命的軀體毫無意義,遂將人工呼吸器關掉,所有維持身體功能停止。S被判謀殺。
M與分居妻子口角,之後用廚房刀連插她九刀,一刀傷及腹部,引致內出血。她被送到醫院搶救,被裝上人工呼吸器,但後來測試顯示她的腦部受到幾處傷害。數天後,人工呼吸器移除,她竟能自動呼吸。但不旋踵,她的情況又變壞,又被裝回人工呼吸器。進一步的測試顯示她的腦部受到不可復原的傷害。於是人工呼吸器被關掉,被確定死亡。主審法官裁定M謀殺罪成。
S及M分別上訴,主要是死因應交由陪審團裁決。兩案合併由上訴庭裁決。
兩案有多處相同點:兩案的受害人都被被告嚴重傷害;兩個受害人都被送到醫院及裝上人工呼吸器;兩案中的醫生後來都關掉維持生命機器,因為兩個受害人的腦幹已沒有任何活動。兩案被告都辯稱醫生的行動使死因鍊中斷了,兩受害人之死不能明顯歸咎被告。
上訴庭撤銷兩案上訴。「腦死亡」是死的測試。在關掉生機器時,受害人已死。醫生不可能是致死原因。即使關掉人工呼吸器是死亡原因,也不會改變一個事實,就是被告的行動是一個主要和實質致死的因由。
受害人的死亡必須是由被告行為所“引致”
「致死原因」提出幾個問題,首先:什麼才算「引致」?
首先,即使受害人瀕臨死亡的原因非因被告行為所致,但如果被告的行為實質上使受害人早死一點,被告也不能免去謀殺或誤殺的刑責。
第二,死亡可以是由於一個行為或是一種疏忽,而此種行為或疏忽起於被告對受害人應承責任的失責。這是指對普通法的謀殺與誤殺而言;至於殺嬰,“蓄意行為或疏忽”就明載於成文法中。
第三,致命的行為並不一定是針對身體的本質;舉例說,它可包括蓄意的行為引致精神或心理創傷,包括恐嚇受害人,引導受害人做一些事(如由高處跳下)引致受害人死亡。
預先惡意(或蓄意惡意)Malice Aforethought
“預先有惡意”並不意味“預先策劃或邪惡”,控方只要證明被告“有意”殺人、或加以嚴重身體傷害即可。所謂“有意”,如果意圖只是表面,譬如被告能預見他或她的行為可以引致傷害,那只是“魯莽”,不足以構成謀殺罪。要構成謀殺,控方必須證明被告能預見他或她的行為足以引致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即使其發生只是「高度可能」。
另一方面,「預見」是衡量一個人是否期望某種後果;「意圖」基本上是用所有可接受的證據去「推論」。 如果不容許的後果是被告行為的「自然及可能」,甚至只是「高度或許」的後果,那就是合理的推論被告亦可預見的後果,更且是他或她確實想見到的。因此「預見」可支持「意圖」的推論。
但關於「預見」與「意圖」在不同案件中,各大法官各自表述:
「預見」,特別是客觀性的預見,本身缺乏主觀性心理狀態。在斷言被告可能、或應會,預見的後果(客觀性預見)和被告「確實」預見後果之間就有一度空白處;而第二個空白處是被告「想見」後果的說法。這分別時常是模糊不清的。
在DPP v Smith案中,上議院大法官定下,「意圖」在法律而言「必須是假定presumed」,其前提是「結果」是某種特定行為的「自然及可能」的後果。這種模糊不清後來為香港的《刑事程序條例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ce》第65A條所澄清,重新釐定所謂「客觀性預見」是「自然及可能」的後果;「主觀性預見」是被告能預見可能發生的後果。***
假設一個恐怖分子設計了一個炸彈,以一根頭髮繫在觸發器上,任何人去嘗試解拆就會爆炸。他的目的是想破壞建築物,但他應能預見拆彈專家必會前往解拆,無法避免他的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 他不一定“期望”任何人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也可以辯稱這兩種結果都不是他想達到的“目的”。恐怖份子的預見足以證明他的行為是“意圖”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而專家因試圖拆彈而死亡足可判恐怖份子謀殺罪。
Hyam v DPP(1975):Hyam太太(H)和Jones曾有親密關係。但Jones和另一女人相好而行將結婚。H聽別這消息後,在零晨二時驅車前往那女人居所,以汽油灌入郵箱中,以火柴及報紙燃點起火後就駕車回家,沒有向任何人提起這事。結果那女人的家釀成火災。女人帶同一個兒子和兩個女兒逃生,結果女兒在火中窒息而死。H被控謀殺兩孩童。H辯稱她的動機只是想使兩孩童的母親害怕,“想嚇嚇”她,從沒“意圖”想引致任何人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
主審法官如此引導陪審團:“如果你們滿意,當被告放火時十分可能知道這場火會引致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則控方已證明了(謀殺)所需的意圖。”結果陪審團判被告罪成。上訴庭大法官以大多數維持原判,認為原審法官引導正確。
R v Moloney(1985): M,一位在家渡假的年青士兵,被判謀殺他的繼父罪成。證據顯示兩人關係非常良好。兩人曾一起在夜間參加過M祖父母的紅寶石結婚紀念聚會、並喝了相當多烈酒。酒闌人散,兩人仍留著繼續飲酒。M向繼父表示想脫離軍隊。繼父非常不滿並斥責他,由是引起誰拔槍、裝上子彈和發射快的爭執。M於是走去拿了兩枝槍回來,兩人比賽,結果M比繼父快,槍指向繼父。繼父挑戰他:「你有勇氣扣板機嗎?」M在醉中,不相信槍是瞄準繼父,如言扣板機,立時把繼父射殺。被告被判謀殺,最後上訴至上議院。上議院推翻謀殺罪,改判誤殺。
上議院大法官Lord Bridge代表大部分大法官發言,認為法官對「意圖」意義不必作任何解釋,應該讓陪審團以他們自己的普通常識去理解。 陪審團在謀殺案中應被引導去自問:(1)在謀殺案中,死與真正嚴重傷害是否被告自願行為的(可能)自然結果?(2)被告是否預見,結果是他或她的行為(可能)的自然結果?如果陪審團對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是「是」,那麼正確的推論是:「他想那後果發生」。
但這指引的正確性立即在R v Hancock and Shankland(1986)案中被挑戰。
R v Hancock and Shankland(1986):H及S是兩位礦工,參與了漫長而艱苦的煤礦罷工。為了阻攔意欲前往開工的礦工,他們在高速公路的架空橋上推下一塊65磅重的石屎落在公路上,作為攔阻接載工人前往工作的車輛。他們聲稱,以為石屎不會有傷害性地落在路上,但竟跌落在接載工人前往開工車輛的擋風玻璃,壓死司機。H及S被控謀殺。控方認為被告行為的目的至少達致嚴重身體傷害;被告辯稱他們只想阻塞道路。
原審法官應用前案Lord Bridge的二段法去引導陪審團:
首先,在謀殺案中,死與實際嚴重傷害是否被告自願行為的自然結果?
第二,被告是否預見到後果是他的行為的結果?
如果判審團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是」,正確的推論就是「他想那結果」。
判審團判二人有罪,但上訴庭推翻判罪。控方不服,上訴至上議院,但亦被駁回。上議院大法官重申確定Lord Bridge有關意圖的意義,但仍認為他的二段法有所誤導,因為它沒有提到可能性的程度,所以「可能」應附加於每一條問題內,因為:
「後果可能性愈大,預見後果的可能性就愈高;如果被告能預見後果,更大可能就是那結果是他所渴望的。」
R v Nedrick(1986):被告對X有宿怨。他在深夜將一些煤油註入X前門的信箱,然後點火,屋內一名孩童被燒死。被告的「目的」是想「燒光」孩童母親X的所有。N被控謀殺,陪審團被引導:“如果被告放火時可預知有高度可能會引致屋內有人會有嚴重身體傷害,雖然他並不期望有如此後果—他就是謀殺。”
被告謀殺罪成,上訴。上訴庭依Maloney指引,將被告改判誤殺。首席大法官Lord Lane帶出以下「示範指引模式model direction」:
“當要決定被告有否意圖時,陪審團應被引導去問他們自己:(1)有多少可能後果是被告的自願行為所致?(2)他有預見都種結果嗎?如果他沒有理解到他的行為很可能引致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他不會有此意圖。如果他有預見,但理解到他加之於被殺者的行為後果只是輕微,陪審團就很易達致結論被告並無意圖達致那種後果。另一方面,如果陪審團滿意被告認識到他的行為「實質上可能virtually certain」引致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陪審團就會很易推論:被告意圖殺害或嚴重身體傷害,即使他或者沒有渴求達致那種後果…….. ”
R v Woolen: Woolen被判謀殺他的三個月大嬰兒。控方聲稱W情緒失控,將嬰兒擲在硬地上,嬰兒頭骨破裂而死亡。控方接納W在作出該行為時,不一定渴望嬰兒的死亡,但爭論點是他的行為無論如何是有意對嬰兒做成嚴重傷害。在辯護中,W否認“有傷害意圖”,斷言他沒有想到擲嬰的後果。
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如果他們滿意被告在擲嬰時,知道他的行為會導致有「實質危險substantial risk」做成嚴重傷害,他應判被告謀殺。W被裁定有罪。W上訴的理據,認為原審法官引用「實質危險」是將謀殺的釋義擴闊,他應依據Nedrick指引去引用「實質上可能」原則。上訴庭仍支持原審裁決,被告上訴至上議院。
上議院撤銷謀殺罪而代之以誤殺,認為原審法官確實有點偏離Nedrick的指引,擴闊了謀殺的犯罪動機,所以判謀殺確有點不大安全。但上議院對Nedrick指引稍作修改:
“如果控罪是謀殺,陪審團應被引導,他們不可以推論有謀殺所需意圖,除非他們「實質肯定」,死與嚴重身體傷害是被告行為的結果,而被告理解確會有如此結果。”
香港法庭經常引用Moloney和Hancock and Shankland,採納“意圖”並不等同、但可作「預見」的推論,除非被告能預知後果實質上肯定發生。此原則在R v Wong Tak-sing(1989)案中演繹。
被告在與死者爭吵中,以刀架於死者的喉部而致命地割上一刀,之後將死者屍體割成數塊而棄之。在審訊時,法官引導陪審團,如果死亡或傷害是由於被告行為的「可能結果」,謀殺所需的意圖就成立。被告謀殺罪成,被告上訴,其中一個理由是原審法官在「意圖」上錯誤引導陪審團。上訴得直,獲撤銷謀殺罪而改判誤殺。
大法官Silke指出:
“當「自然結果」用於Moloney案時,它很清楚指明後果是「壓倒性的」;在Handcock and Shankland,所同詞語是「高度可能」,那後來在Nedrick中變成為「實質上肯定」。如果是必要給與指引,適當的詞語與強調就是這個。”
補充一句,所謂「嚴重身體傷害」意指「“真正”嚴重身體傷害」。
演說1603A 太平天國之秋
講者:掌門
《太平天國之秋Autumn in the Heavenly Kingdom》(2012) Stephen Platt
本書是2012年Cundill Prize得獎作品,獲 史景遷和Henry Kissinger的高度評價.
〈本書主旨〉
在於論證:對當時的世界霸主「大英帝國」來說, 中國的「太平天國之亂」(1851-64年)和美國的「南北戰爭」(1861-65年)都與國家經濟命脈息息相關. 當1861年美國內戰方興而中國內戰十年未已的時候, 英國的環球經濟岌岌可危. 剛在去年「第二次鴉片戰爭」獲勝的英國, 其國力僅足以幹預這兩場內戰中的任一場. 迫在眉睫,她必須作出決斷, 應向東西何方拔刀?
這是 “成本與效益”的考量. 假設用兵西方, 毫無疑問支持的必然是 “友方” 南方邦聯. (至於 “友誼”當然是建築在原棉貿易的利基上面.***) 但假設向東出手, 就要認真考慮:支持的應是過去二十年間曾兩番開戰的北方「大清皇朝」, 抑或是同屬 “基督新教” 的南方「太平天國」呢?
這被後世史家嚴重忽略的決策歧路, 對當時的大英帝國內閣來說,並不是那麼易於取捨; 而國內輿論,反映在國會辯論和報紙社評當中, 也是針鋒相對,各有聲援. 然則英國為何在中國內戰中放棄原已堅持多年的中立政策,最終實質幫助清朝平亂; 但卻在美國內戰中自始至終保持著中立呢? 作者對此給出了獨家見解.
但是就算作者解通了這關,仍要面對行家最終的強力質疑:英國伸出的 “軟援手” , 真的起著 “抵定乾坤” 的作用嗎? 這最後一關才是本書的吃緊之處!環環相扣的論證全部由作者鋪陳史料加以支持, 尤其著重 「幹王」洪仁玕對上海英國租界的外交努力; 和「忠王」李秀成在江浙的軍事冒險, 兩者終歸失敗的契機.
他的結論是:在「太平天國的秋天」裡,天秤急劇失衡, 與英國人適時施加的砝碼有著微妙且關鍵性的幹係.****
〈英國的環球貿易形勢〉
中國內戰之前,大英帝國的環球形勢一片大好. 她壟斷了全球最有價值的兩個貿易圈. 首先,最無敵的當然就是「英印華三角貿易」:中國的茶和絲, 印度的鴉片和原棉與及 英國棉織品為主的工業產品.**** 單是英國政府每年徵收的茶葉進口關稅, 便足夠支應皇家海軍整年的用度! 更暴利的是鴉片,在印度生產成本接近零,在中國卻以天價脫手.
其次, 英國向美國南部州郡購入長纖維原棉; 並且向美國輸出工業製品和中國絲茶. 棉織業是當時英國工業的命脈,而歐陸無棉. 英國3/4的原棉從美南進口; 成品則有1/2在遠東銷售.***
1853年太平軍攻占南京,定都開國, 中國形成南北對峙之局,作者遂將之定性為「內戰」. (關於這點許多行家並不贊同. 因為根據國際法, 起事的一方如被國際社會承認為對等的交戰團體, 這才稱得上是「內戰」,如南北戰爭. 有趣的是,如果起事方並未被承認為對等交戰團體, 那麼失敗之時稱為「叛亂」, 如太平天國; 成功則稱為「革命」,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
同年,馬克思在倫敦 “樂觀地”預測中國叛亂將會引致英國環球貿易系統崩潰….. 如此這般,資本主義死期不遠, 而 “共產天國”行將降臨. 此乃書生之見,事實上中國的絲茶出口不減反增, 原因是長江流域亂離阻隔,中國商人反倒把存貨積極銷予海外市場.*** 另外,南京新創的 “天朝”也極需透過外貿獲取資金. 所以,成為江南富商和資金避難所的上海租界反而畸形地高度繁榮起來.***
但是到了1861年美國內戰開打,情勢卻急轉直下, 北方封鎖南方港口,棉價飊升至英國紡織品無法在亞洲獲利的地步. 英國對華出口一落千丈,*** 紡織品貿易額下降2/3,英商缺乏資金在華購貨. 國內情勢,翌年底棉荒嚴重,工廠關門, 棉紡重鎮蘭開夏失業率高達六成. 英國在華購入的茶葉本有2/3轉口美國, 此時因為戰情酷烈,市場消失, 進口商把存貨在國內傾銷, 造成茶市崩盤.*** 這又大幅削減了英國政府的關稅收入, 造成財政緊絀,真的是 “牽一髮則動全身”!在此可以初次看到現代意義「全球化」的威力.
〈英國的反應與行動〉
禍迫眉睫,英國國會激烈爭辯,訂策應變. 本來最治本的方法是派遣遠征軍幹預美國內戰,扶持南方邦聯獨立, 恢復原棉供應,則萬事大吉.*** 但這招成本極高,兼且風險極大,近乎不可行. 美國已非吳下阿蒙, 不像中國,無論那個 “天朝” 都是軟柿子; 而且遣軍赴美遠比赴華艱難, 因為赴華有印度作為跳板,赴美則無之.
所以英國對美國內戰的反應乾淨俐落, 迅速宣布承認雙方為對等交戰團體, 而英國則嚴守中立. 這樣做一方面總算順應國內一面倒的輿論民情. (這還用說嗎? 南方的農業是英國的貿易夥伴; 北方的工業則是其競爭對手.) 另一方面, 南邦既成獨立國, 就可以合法地向英國銀行貸款,與及購買軍火,*** 如此商界有利可圖. 最後, 英國非常願意看到分裂的美國, 以免威脅其世界霸主的地位.
但對中國已歷時多年的內戰,英國卻仍舉棋不定, 倫敦輿論一片混亂,沒有人弄得清「太平天國」是甚麼一回事. 但有一點卻毫無疑問,國人全都非常厭惡清政府, 尤其在 “虐殺英國俘虜事件”之後. (該事件直接導致 “火燒圓明園”.)
倫敦對太平天國的認識完全來自租界, 消息來源可粗分為 駐華軍政人員、商人和傳教士. 傳教士因其身份地位超然,對社會輿論最具影響力. 起初他們一面倒親南京,視之為基督教陣營的一分子.*** 但這時候太平天國總理 「幹王」洪仁玕突然失勢, 他對租界的外交努力也就全面廢止. (洪仁玕是洪秀全的親族,出身香港的 國教會傳教士, 曾在英華書院任教席,懂英語.) 失望的傳教士化愛為憎, 散播醜詆太平天國的言論,斥之為邪教.
但對倫敦的遠東政策真正具有影響力的始終是駐華軍政人員, 而他們反映的則是在地英商的利益.*** 天國定都南京已八年,期間英國人在上海租界大發戰爭財, 雙方也就相安無事,以禮(及利)相待. 1860年簽訂的「天津條約」給予英國溯長江入內陸的獨家通商權利, 並在沿江開放通商口岸.*** 租界英商對此雀躍不已,期望甚高.
一直以來倫敦並未在外交上承認太平天國,但對駐上海的「在華最高代表」和「艦隊總司令」則明確訓示保持中立. 但上海遠隔重洋,信函往來需時兩個月以上, 倫敦只好給予英租界相當大的便宜行事權 (例如在保護僑民安全和商業利益的時候可以使用武力.). 這就造成 “山高皇帝遠” 現象,上海方面擁有相當大的操作空間. ***
南北戰爭爆發使英國的遠東商貿入停擺, 租界英商只能放眼於開發新近獲得的沿江貿易特權上面,*** 希望能補救總貿易額的流失. 長江近海諸省均是太平天國地盤, 故此英商的最佳策略似乎是與南京達成妥協,最為省力. 就在此際,兩項因素造成英租界轉向與湘軍緊密合作, 導致戰局急轉直下,天國就此覆亡.
首先是洪仁玕失勢, 缺乏戰略意識的「忠王」李秀成決定對隸屬清朝管理的上海縣城用兵, 此事鑄成大錯. (雖則他三番四次申明不會進犯 英法美三個租界, 但沒有人相信他.) 其次,英國駐華代表Bruce和艦隊司令Hope膽大妄為,且都很厭惡太平軍. 他們決定把倫敦給予的便宜行事權作出擴大解釋, 宣告太平軍必須撤離租界周邊五十公里範圍.*** (上海縣城當然落入該範圍之內.) 李秀成不堪受辱,太平軍與英法聯軍就在租界方圓五十里地面交起手來.
〈行動的後果〉
既然與太平軍開打, 由於兵員懸殊,英法聯軍只得與湘軍協同作戰. 曾國藩戰略眼光銳利, 行事果敢堅定,且知人善用. 他在關鍵時刻兵行險著,暗渡陳倉, 在得到英租界的支持下,租用懸掛英國國旗的蒸汽運輸船, 把 李鴻章新建的淮軍六千人順流穿過太平軍轄下三省的沿江炮臺, 偷運到上海縣城,以解被困之危.
炮臺果然不敢開炮,分批運輸過程費了四天才告完成. 軍紀嚴明的淮軍進駐上海,首戰即擊退來犯之敵, 當地華商於是傾全力支持李鴻章. 淮軍得到上海強大財力作後盾,與湘軍對南京形成腹背夾擊之勢, 尋且反攻江浙,一舉奠定了全局勝勢.***
到了戰亂末期,軍事形勢逐漸清楚, 終極勝負取決於補給而不是戰術運用.*** 任憑忠王李秀成和「英王」陳玉成如何驍勇擅戰, 終究被得到聯軍蒸汽炮艦支援的湘軍水師切斷了補給線, 而牢牢地被壓制著,以敗亡終局.
戰後,英國人期望的對華貿易榮景完全沒有出現, 相反,上海立即入長期衰退. 富人和資金撤回家鄉, 房地產市場崩盤. 戰時中國商人願意付出高溢價租賃懸掛外國旗幟的運輸船, 現時長江安全通航,這項優勢喪失殆盡. 急於在海外市場脫手的貨物, 現在也轉回國內銷售. 經濟蕭條令到兩間大型英國洋行不久破產.
英國人原先以為溯江入內陸的貿易大有可為, 殊不知中國社會根本不信任洋人, 溯江貿易始終牢牢掌握在華商手中,洋人動不了分毫. 更有甚者, 中國緊接推行的現代化運動—「洋務運動」, 顧名思義就是要搶洋人的生意!
道理很簡單, 中國愈是內亂,競爭中的各方愈要討好英國, 英國才有更大的操作槓桿,取得更多的利益; 反之亦然. ***
作者舉出的最後一點非常之有歷史興味.
1860年中,「太平軍」忠王和 英王以巧妙的戰術擊滅了「綠營」的 “江南大營” 和 “江北大營”. 同年底,「英法聯軍」在京津路段擊潰了「八旗」騎兵. 此時清皇朝已無可用之兵,亦無可籌之餉.*** (還要分期繳付戰爭賠款,並以關稅作抵押.) 因此才起用湖南省的「鄉勇(ie團練)」, 即非正規的民兵「湘軍」作為對抗太平軍的主力, 並許其在沿江商鎮開徵新型間接稅「釐金」(即商品「印花稅」.), 以籌集軍餉.
曾國藩被擢升為兩江總督,門生 李鴻章出任江蘇巡撫, 聯同湘軍另一支系的 左宗棠, 這三人包攬了沿江省份的所有軍務、民政和財政. 事實上這場戰爭的末期純然是「太平軍」與「湘軍」的對決, 「清皇朝」完全沒有實質參與.***
清朝既已是零軍力, 那麼決戰結束之日,便應是其覆亡之時. 作者認為此事若果發生在世上其他地方, 必當如此!那麼便要問:為甚麼清朝遲亡了五十年?
清朝不亡,靠的是穩固的意識形態統治, 曾國藩本人是理學名家,壓根兒沒有動念取天下. (他在破南京的前夕便已佈署裁減湘軍.) 但北弱南強已成定格, 中央再也沒法收回江南諸省的徵稅權, 長江流域的國內外貿易利源盡皆以「自強運動」的名義扣留在東南諸省手上.
及至1901年庚子拳亂,「八國聯軍」入北京, 東南諸省竟敢「互保」,背叛朝廷與洋人妥協, 可謂翻版了太平天國末期的內外形勢. 封疆大吏集體抗命中央, 就算在稍早之前也是完全無法想像的事情.
最後到了1911年辛亥, 滅亡清朝的就是湖北「新軍」與及鼓動風潮的「同盟會」, 而同盟三系中最強大的就是兩湖「華興會」. 如果純從經濟格局著眼,「湘軍」終究在五十年後滅了清朝.***
演說1604通敵
講者:掌門
《通敵Collaboration》(2005) 蔔正民Timothy Brook
Collaboration這字沒有對等的中譯詞, 其字義為 “非一般的合作”,暗含貶義. 這字的意義在當代生出突變, 事緣1940年德國軍事侵占法國, “法奸” 貝當Philippe Petain元帥在Montoire火車站歷史性會晤 希特拉之後, 發表著名的投降宣言: “兩國之間已經在構想合作Collaboration”. 這字自此時起解作一種特定的合作形式—「通敵合作」.*** (以下簡稱為 “通敵”)
戰後法國政府對通敵者進行了政治清算; 而史學界則對通敵行為進行了學術研究. 當代西方史學重視實証,力求避免情感訴求和道德立場扭曲敘事. 法國史家先對「通敵合作」給出了定義. 一個平民在淪陷區生活,必須遵從占領方的諸多規定, 這人無論行為上如何與敵合作, 甚至是衷心順服的,也不叫做通敵者. 叫得上通敵的人必須擁有權力, 在占領方指導下參與政治管理, 而不論其動機之公私善惡.***
本書的副題《二戰中國的日本特務和地方菁英》點出了占領者和通敵者的垂直權力構造和雙向互動關係.***
〈通敵行為的結構〉
為何需要「代理人」角色的通敵者,而不是由占領方自己直接組織治理班子呢?答案很單純,直接治理成本過高,尤其在地方層次.***
法國的通敵合作形式與中國的有著結構上的差異, 法國的作法是「自上而下」的, 由 貝當的 “維琪政府”以原有制度和人手繼續治理, 只不過要 “配合” 納粹德國的戰爭需求,供應資源以換取安全. 所以整個淪法國大體上維持著社會和經濟穩定.
中國的情況就惡劣得多了. 中國絕不投降,政府遷往四川, 淪陷地區行政制度全面瓦解. 頑強的軍事抵抗造成戰火連天,各地基建毀壞,社會經濟崩潰. 因而日本人的作法只能是「自下而上」, 先在縣級層次重建秩序,然後上溯至省級管理.***
綜合傳統和當前的地方狀況,加上治理滿洲和臺灣的經驗, 日本軍方早為之計,成立了「特務局」. 該局的工作是大軍所到之處,緊貼跟進, 首要任務穩定地方治安,避免人口繼續流失(華中城鎮人口被占領時約莫流失一半.); 進而恢復社會和經濟秩序,這才能收取稅款; 最後是組織地方「自治政府」, 達成 “共存共榮” 大業.***
本書是對特務局人員和地方通敵者互動行為的研究, 史源來自特務局的業務報告(部分尚存於日本自衛隊東京檔案室.), 特務人員的日記和回憶錄, 淪區倖存者的見聞錄, 通敵者的供辭,與及 滯留外籍人士的回憶錄等等.
我們對「特務機關」和「漢奸」的職能誤解良多. 首先是特務局的功能, 它並不是打擊抗日地下組織的情治單位, 而是促進和恢復地方社會經濟秩序的多面推手.*** 它的職能不是鎮壓和榨取,而是懷柔和扶植; 它不搞破壞, 搞的是“建設”.
其次,特務局雖然隸屬軍隊(在戰區,一切都隸屬軍隊.),由軍官統率, 但它的人手編制卻全自 “民間” 借調. 特務人員絕大部分來自超大型經濟體「南滿株式會社」, 具備書寫能力,並且精通漢語.*** 他們在滿洲先接受作業培訓, 編組成數人一組的「宣撫班」, 緊隨占領軍腳步進駐華中各省大城鎮,特別是縣城. 顧名思義,他們的工作是宣傳和安撫, 身份角色是「大東亞主義」(教條是反西方殖民主義,東亞諸民族 “共存共榮”.)傳教士, 雙手是不沾鮮血的.*** 他們是公關 “專門家”, 負責攏絡地方菁英, 籌組城市「自治委員會」, 最後過渡至「(偽)縣政府」.
〈真相消失於歷史〉
「Truth disappears with history. 」是 加拿大(斯里蘭卡裔)小說家Michael Ondaatje在其名著《Running in the Family》中的金句, 意指在歷史敘事中因為敘述者種種利益或意識形態立場而導致偏離真相.***
本書的末章「真相消失於歷史中的四種方式」屬歷史哲學,探討中國人書寫 “通敵者歷史” 的意識形態困難. 壓倒一切的是民族主義情懷; 其次是政治立場; 第三是人道主義義憤; 最後是道德批判.**** 這四種心理偏差使中國人不能,甚或不敢書寫真相, 在中國人的日本侵略敘事中,日軍必然是殘暴的,漢奸必然是邪惡的,遊擊隊必然是正義的…..
其實這四者也是所有歷史敘事的共同 “魔障”, 作者認為在於前三者,只要清楚知道作者的 “利益立場”, 便可進行解構,評論家和讀者都易於調整認知;*** 唯獨道德批判深植文化內核,很難廓清拔除.
但更困擾的卻是,道德批判確有其人文價值, 人類需要從歷史中汲取教訓,對道德觀念進行整固及再批判.*** 於是歷史敘事與道德批判糾結不清, 史家並非自然科學家,工作時極難 “置身於事外”.
(似乎是某部電影的情節) 「日本軍官進入南京金陵女子學院索要婦女,以充實新成立的慰安所. 」*** 這段敘事的字面意義完全正確. 然而這是 “真相”嗎? 這是真相,但卻不是真相的全部.
這起中外關註的「金陵女子學院事件」發生於 1937年12月13日南京淪之後. 城中原本的100萬人口,城破時估計最少仍有25萬人, 日軍連日炮轟,很多建築物毀壞,難民人數增至約4萬人. 由於各所大學已隨政府撤走,最大的難民營遂設在南京大學校園; 而金陵女子學院校園則成為一所婦女(和兒童)難民營,由美國傳教士 魏特琳Minnie Vautrin主持.
根據「國際委員會」主席 德國商人John Rabe的現場記述, 事件的真相是這樣的:12月26日日本軍官進入 金陵女子學院女難民營 索要婦女,以充實新成立的慰安所,魏特琳拒不交人. 正不可開交之際,一名「紅卍字會」執事從容進前, 以親切的口吻向在場女難民發言勸說, 出人意表地,有相當數量的年輕難民女子站了出來,毫無蹙容地隨他離去. 魏特琳為之目瞪口呆! 顯然這些女子原本就是妓女,現時只不過是重新就業.
據作者考証,這位執事先生極有可能就是「自治委員會」的要角—江湖人物王承典. 自委會此刻剛成立了三間慰安所,事件可以合理地解讀為深知城中虛實的王典鼓動日本軍官前往女難民營尋找妓女以足實慰安所. 再看深一層,自委會的當前要務是恢復城中秩序, 成立慰安所可以滿足士兵的性需求,減低他們強姦民女的機會. 這對軍部、自委會和市政事務都有好處, 因而得到順利執行. 這才是合理的歷史重構, 但在 “三必原則”重力場扭曲下,真相消失於歷史.***
〈通敵者〉
「紅卍字會」的職能相當於「紅十字會」,由城市菁英統籌, 淪初期在各處城鎮提供緊急社會服務,是極其重要的慈善組織. 南京的紅卍字會由向有“老善人” 之稱的富商 陶錫三主持. 因應沈重事責, 該會會員人數迅速擴充至六百人, 並且不畏譏評,與日方通力合作,以維持賬濟服務. 該會的骨幹人士也因這重幹係,很快被特務機關 “賞識” ,“提拔” 進「南京自治會」,成為正牌漢奸. 光復後,紅卍會因涉嫌通敵遭到解散, 其重大貢獻全遭忽視抹殺.*** 陶錫三曾出任自治會主席,「漢奸罪」成立, 被 “輕判” 入獄兩年,年邁死於獄中.
南京淪陷時,城中有二十多位自願留下的西方人士,大部分是美國人和德國人. 他們成立了一個叫「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組織, 按照國際法將部分城區劃為中立地帶,雙方戰鬥人員不得進入, 但平民則獲邀入內尋求保護. 國委會接管了難民區市政,使占領軍很頭疼, 但該會必須以委婉的姿態與日軍合作,以取得資源和權力, 按定義,他們也是通敵者. 西人數目極少,只擔任領導和交涉工作, 實務由紅卍會的人負責. 他們和紅卍會及自委會的人因工作關係都很熟悉, 留下的紀錄是 “南京漢奸史” 的可靠史源.
在淪陷的南京城, 圍繞著市政管理權和權力正當性展開了多元博弈. 南京是中華民國的首都,日本非常重視其地位, 很想在這裡扶植一個反國民黨的(或者起碼是反蔣介石的) “中國政權”, 然後作為 交涉及操控的對象, 以求盡早結束這場代價高昂的戰爭.***
獨特的「國際委員會」的存在使事態複雜化, 它具有國際認受性,日本尤其忌憚德美兩國, 故而對國委會的主事者尚算禮待. 另外,國委會在安全區很受支持,市政要靠他們才能運作, 領占軍也不得不賣他們的賬.
由於南京地位特殊,軍方設置了名為「特務機關」的部門執行一般 “宣撫班” 的作業. 特務機關對國委會非常不爽,因為他們的任務是建立地方“秩序”, 而這一任務現時卻由西人一手包攬. 更諷刺的是,特務機關的宣傳說詞是把中國人從西方殖民者手中解放出來,但眼前的中國人卻跑去尋求西人的保護.
特務機關的對策是盡快成立具代表性的地方權力機構,以取代國委會的地位和職能.*** 最先出籠的是 1938年1月1日正式露面,名為「南京自治會」的名副其實的漢奸組織. 自治會由陶錫三擔任會長, 另有六名委員,其中四人曾留學日本. 餘下兩人,一個是副會長孫叔榮, 能說流利日語, 是特務機關制衡陶錫三的棋子. 此外又有五名顧問, 多是陶氏的友好和紅卍會人士,地方出身,看來是實幹派.
占領軍祭出鐵腕, 勒令國委會向自治會移交全部資源和權力,不容爭辯. 次日, 日軍連同自治會進入安全區, 辨識國軍士兵,執行處決.***( 日軍的理據,也是「南京大屠殺」的理據, 是國軍並未投降,雙方一直處於作戰狀態, 因而有權殺人.***)
自治會資源少,聲望低; 國委會則資源多,聲望高; 但占領軍泰山壓頂,說了算數. 最後國委會委曲求全,交出權力, 易名「國際賑濟委員會」,以逃過強制解散的命運. 自治會則自知沒有能力單獨處理難民區, 於是會中的實幹派轉為與國委會串謀合作, 雙方的共同語言是 “不能信任日本人.” 促成串謀的是國委會負責糧食供應的美國人Charlie Riggs與自治會顧問王典和許傳音. 原先爭權的兩會秘密達成共識,攜手解決各項民生難題.( 最棘手的是糧食和煤炭供應.)
根據西人史源, 王許是完全不同的人種類型. 王典拍賣商出身,是典型投機份子,一心想發財,投向孫叔榮. 這人是個江湖人物,手段靈活,有膽色, 對解決前線工作困難很有辧法,甚得西人賞識. 維新政府成立得居高職,一年後人間蒸發.
許傳音則是陶錫三的好友,家境富裕,伊利諾大學博士. 他是紅卍會對國委會和日本大使館的聯絡員,安全區房屋組組長, 占領早期南京城跨團體網絡的編織者. 他在維新政府成立時退出政壇,沒去當強意義的漢奸. 戰後在東京法庭上用紅卍會的紀錄(至4月底收殮屍體42,000具.) 指証華中方面軍總司令 松井石根大將犯有戰爭罪行. 松井「甲級戰犯」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4月24日自治會解散, 3月30日「維新政府」登場, 陶錫三轉任閒職, 紅卍會和國委會完全失去市政權. 三會的歷史角色終結,並且輕易地為後世所遺忘, 但若非他們緊密合作,南京人很難捱得過三八年一二月情勢嚴峻的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