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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屆選戰曾蔭權被指保唐棄梁

1 : GS(14)@2017-01-18 08:09:36

【本報訊】昨日播放的訪問提及上屆特首選戰,就在曾蔭權2012年2月卸任前,被傳媒揭露乘坐朋友的私人遊艇和飛機外遊,其中一次到澳門,同行包括當時被指是支持特首候選人唐英年的星島新聞集團主席何柱國;同一時間,另一候選人梁振英又被指在西九項目上無申報利益,曾因此被質疑保唐棄梁。曾蔭權事後接受訪問,他在無綫新聞的訪問中說:「我每天都見得到阿甲營、阿乙營、阿丙營、阿丁營」,會與不同「營」的人見面。他另於商台節目中解釋,每人都有自己政治選擇,不能因有選舉就完全不與人見面。至於梁被揭在西九項目上無申報利益,曾因此被質疑保唐棄梁,主持問他會否擔心被人質疑在特首選舉期間傾向唐營、保唐棄梁,曾自言「公還公,私還私」,沒有偏差。■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8/199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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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向雄濤稱要賄賂官員 劉吳惠蘭:曾蔭權無干預發牌

1 : GS(14)@2017-01-25 07:34:51

■商經局前局長劉吳惠蘭昨稱不認識雄濤大股東黃楚標。



【審訊第10日】【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劉吳惠蘭昨日出庭作供。辯方盤問時,兩度問她有否向獲發數碼廣播牌照的雄濤廣播表示,要賄賂官員才可以取得牌照,劉吳惠蘭回答:「這事情不可能發生。」她指處理雄濤的牌照申請時,時任特首曾蔭權沒干預她;她並稱,不認識雄濤的大股東黃楚標,認為雄濤的代表是鄭經翰。記者:黃幗慧



現為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的劉吳惠蘭昨日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她在2008年7月出任商經局局長,在2011年4月因私人理由辭職。她供稱一般廣播牌照申請,申請人須向當時的廣播事務管理局遞交申請,該局審視後向商經局建議發牌,申請最後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會決定是否批准,而行會主席、即特首有最終決定權。


稱沒與申請人私下會面


雄濤廣播在2008年獲發AM電台牌照,劉吳惠蘭指是次牌照申請在當時是敏感議題,因民間電台沒有申請牌照,公眾亦擔心政府會向親政府人士發牌,令新電台成為政府喉舌,但劉吳惠蘭指政府依法定程序處理申請。雄濤取得牌照後,原計劃在坪洲興建發射站,卻遇居民反對未能廣播。雄濤在2010年4月申請數碼廣播牌照,當時的主席鄭經翰事後去信廣管局表示,若雄濤未能履行AM牌照的要求廣播,將會被沒收200萬元保證金,故希望申請數碼廣播牌照;當雄濤取得數碼廣播牌照後,便會交還AM牌。政府在2011年3月批准向雄濤發數碼廣播牌照,及免收AM牌照費及保證金。劉吳惠蘭指沒有與當時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人私下會面。辯方昨甫開始盤問劉吳惠蘭時,即單刀直入問她或下屬,有否向雄濤表示過要向官員付賄款才能獲發牌,以英文作供的劉吳惠蘭回答:「這事情不可能發生。」辯方又問她,時任特首有否在她處理牌照申請時不當地干預她,她亦表示沒有。


指股東鄭經翰是最前線

根據當時的政府文件,劉吳惠蘭確認局方及公眾就向雄濤發牌一事均反應正面,認為可為聽眾提供多個選擇,亦有經濟效益。辯方再次就政府向雄濤發AM牌一事問她,特首有否干預、或她曾否告訴雄濤要付賄款才可以取得牌照,劉吳惠蘭都表示「沒有」,重申當時公平處理申請。雄濤的股東包括夏佳理、李國寶、李國章、鄭經翰等,劉吳惠蘭稱認識他們,更指鄭經翰是「最前線,是公司代表」,至於黃楚標則「完全不認識」。法官陳慶偉問她是否知道黃楚標是持20%股權的大股東,她表示不知道,除非翻看申請文件。法官向劉吳惠蘭指出,黃楚標也是雄濤的董事,及持有深圳東海集團,她稱不知道黃楚標的私人生意。72歲的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控方指曾蔭權接受黃楚標旗下公司持有的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裝修工程,及向黃楚標租住單位,不過在行會審批雄濤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隱瞞與黃楚標的關係。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4/19906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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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前高官讚曾蔭權「為港人做到最好」相識30年 劉吳惠蘭稱不知曾擬租深圳大宅

1 : GS(14)@2017-01-26 15:51:33

■曾蔭權在庭上獲兩名前下屬稱讚,離開法院時表現從容。朱永倫攝



【審訊第11日】【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受賄案昨續審,兩名出庭任控方證人的高官、包括跟曾共事30年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劉吳惠蘭,及前常任秘書長謝曼怡,均稱讚曾蔭權在位時非常投入及盡心盡力工作,為香港人做到最好,指曾處理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沒有不尋常舉動。劉太更重申,是在公開、透明、公平的情況下處理雄濤的申請,惟她承認並不知相識多年的曾退休後擬租住深圳大宅,亦不知他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關係。記者:黃幗慧控方證人劉吳惠蘭昨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承認2010年9月中與已獲AM電台牌照的雄濤廣播股東鄭經翰見面,鄭向她講述計劃在坪洲興建發謝器卻遇居民反對,要求修改AM牌照的條件,轉為數碼廣播牌照,惟局方不接受建議,因局方立場是重新發出數碼廣播牌照。最後因各種問題都得以解決,行會最終在2010年11月原則上向雄濤批牌。



前商經局長劉吳惠蘭

前商經局常秘謝曼怡


不知曾與黃楚標關係

辯方問劉太,她是否沒向雄濤說要付賄款才可獲發數碼廣播牌照,劉太確認,並補充指審批過程公開、透明、公平,是因雄濤符合要求才批牌照,而曾蔭權亦沒有不尋常的行為。劉太稱認識曾蔭權超過30年,形容曾工作「非常投入」,為香港人做到最好。惟她接受控方提問時承認,雖然以往每天都會與曾開會見面,但對於他擬於退休後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大宅,她也是看報紙時才知,而曾亦沒向她透露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關係、亦沒有講過黃找設計師替大宅裝修。劉太向控方確認,公開及透明的審批過程包括申報利益衝突,這要求也適用於特首。


謝曼怡指無優待雄濤

緊隨劉太作供的商經局前常秘謝曼怡接受盤問時亦讚曾「極度投入、盡心盡力工作,非常認真」,她早於曾蔭權在1993年任職庫務司時,已與曾共事,謝形容他「為人率直、有堅強信念,在反應過大後會致歉」。謝後來接受控方提問,稱小心審視牌照申請,要嚴格跟足法例去做,有利益衝突便要申報,主控官問她若不申報會否影響公眾信心?謝回應「觀感會不好」。此外,謝曼怡稱雄濤當時獲7條頻道,比另外兩間申請公司的3條、及港台的5條頻道都多,但謝指並非優待雄濤,因投資數碼廣播涉及風險,新加坡有數碼廣播機構經營幾年便結業。謝亦確認有政府文件指出,數碼廣播共涉及4,000至5,000萬元資本投資。另曾蔭權前私人秘書、及行政長官辦公室前常秘麥靖宇作供指,曾蔭權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大宅一事在2012年2月曝光,政府在2月26日發新聞稿交代單位的資料,惟控方昨指新聞稿內沒有提及何時簽租約、曾妻曾向單位業主的相關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單位由著名設計師何周禮設計等資料,麥認為這些資料在當時都不重要,故不用提及,但麥承認他根本不知道這些資料,而新聞稿內容是由曾蔭權提供。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5/1990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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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 規管無紀錄前秘書講內部守則「存特首腦內」

1 : GS(14)@2017-01-26 18:10:06

【審訊第12日】【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續審,行政長官辦公室前常任秘書長麥靖宇供稱,在2012年2月特首涉坐朋友私人飛機、遊艇事件曝光後,他才知道有內部守則規管特首接受相關安排,但辦公室沒有相關守則紀錄。主控官疑惑究竟守則存放在哪裏,麥回答:「存在特首個腦入面,佢自己定,所以冇紀錄。」麥稱對此「唔覺得出奇」,但認為最好有紀錄。記者:黃幗慧在2010年4月至2012年6月間任職特首辦常秘的麥靖宇,昨繼續接受控方提問,提及2012年2月傳媒報道曾蔭權計劃在退休後,向獲數碼廣播牌照的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租用旗下公司持有的深圳東海花園大宅,曾又承認坐過朋友的私人飛機和遊艇外遊。獨立調查委員會於3月致函向麥查詢,有關特首自願跟從規管問責制官員的機制作申報、及規管特首在私人時間乘坐私人飛機、遊艇的內部守則詳情。


「唔覺得出奇」

為回答委員會的問題,麥稱有親自向曾蔭權查問,包括特首一向是按規管問責官員的機制申報,但有關安排並沒有紀錄。既然特首一直跟從有關規則,但沒有紀錄,主控官David Perry問麥會否覺得意外,麥稱:「當時唔覺得出奇,大家有個假設、前設,特首會遵守個守則」。主控官問麥是否認為香港人也有同樣假設,麥說:「我哋日常工作參考守則,冇人話特首唔跟嗰份守則,所謂假設係咁。」另曾蔭權稱,自2007年7月便採用規管特首在假期時接受朋友邀請乘坐私人飛機、遊艇的內部守則,在沒有利益衝突下,特首可接受邀請,但須支付市價交通費。麥昨表示,這內部守則沒有紀錄。主控官質疑內部守則用意何在及守則究竟存放在甚麼地方,麥解釋:「呢個守則只適用於特首一個人,存在特首個腦入面,佢自己定,所以冇紀錄。」對於內部守則的存在,及在2011年4月應用過一次,麥稱也是2012年2月才知道。有守則但沒紀錄,主控官問麥會否感到意外,麥表示:「唔覺得出奇。如果我自己覺得,最好有明文寫低,(無紀錄)唔係咁好,最好有紀錄」。至於為何不感意外,麥說:「係個感覺,好難解釋。」此外,曾蔭權在2012年2月26日,就他向黃楚標的公司租用深圳單位到商台節目解畫,同日黃楚標的公司在報章刊登聲明,交代單位資料,政府亦同時發新聞稿作同類交代。麥靖宇解釋,他不認識黃楚標,亦不記得曾經於禮賓府見過黃楚標。主控官昨日亦就曾蔭權於商台的解釋,多次質疑為何特首辦花一星期才能作出解釋,麥昨顯得不耐煩,稱事發於多年前,他記憶模糊,不滿主控官不讓他詳閱文件便要他答問題。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6/1990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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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授勳何周禮 稱沒受壓林鄭讚曾蔭權:我的榜樣

1 : GS(14)@2017-01-27 07:37:07

■曾蔭權兩名兒子、曾慶衍(左一)及曾慶淳(右一)昨到庭支持父親。何頴賢攝



【審訊第13日】【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焦點證人之一、剛辭職的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出庭作供,她稱讚曾蔭權在從事公共服務上十分盡心盡力,「作為一個公僕,他是我的榜樣」。對於特首辦在2011年建議發展局提名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當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稱,曾蔭權完全沒有向她施壓,她是按個人的功績去考慮提名。記者:黃幗慧林鄭月娥是第25名控方證人,昨以英語作供,她接受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提問時確認,2011年時她任發展局局長,當年1月3日,她向禮賓處遞交了3份提名表,提名3名公務員接受榮譽勳章,沒有就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或金紫荊星章作提名。同年首季提名期過後,她再於4月8日遞交何周禮的提名表,對於為何遲交表格,林鄭解釋,其行政助理向她表示,特首辦向局方建議考慮提名何周禮,故她補簽提名表。但後來特首辦再表示,提名表未有填寫何周禮在香港青年協會工程方面的貢獻,故局方同事查證後補充資料,林鄭在4月12日再次遞交何的提名表。控方問林鄭是否支持有關提名及接受特首辦轉介(referral),林鄭澄清:「準確來說,我是提名人,(特首辦的)是建議(suggestion)。」


指特首租深圳單位不影響提名

林鄭接受辯方盤問時稱,提名期過後再補交提名表並非不常見,她確認除何周禮外,當時也提名了嚴迅奇,林鄭稱認識二人,亦同意辯方所指,二人都是傑出的建築師(何為建築設計師)。辯方問林鄭是否基於個人判斷作提名,林鄭答:「當然,我自行作判斷。」她認同有關提名也要經過時任常秘韋志成等人審視,若他們不同意人選,她也無法提名。辯方並問,時任特首的曾蔭權有否公開或私下向她施壓,林鄭稱「完全無」。她承認並不知何周禮替曾蔭權設計他計劃退休後入住的深圳單位。法官問,若她知道,會否有不同提名,林鄭回應:「不會,提名是基於個人功績。」於1980年加入政府的林鄭在1993至2000年間在庫務局任職,與先後任職庫務司、財政司的曾蔭權共事。辯方指期間香港金融極動盪,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曾蔭權在亞洲金融風暴時作出多個決定,但林鄭指,因她當時負責公共財政工作,故沒參與處理。辯方問她曾蔭權是否投入工作?林鄭讚曾在公共服務上十分盡心盡力,「作為一個公僕,他是我的榜樣(role model)」,認同他為公眾做到最好。此外,時任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前主席麥綺明稱,2011年的授勳提名經過小組、及由唐英年任主席的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審視後,在5月12日呈交予曾蔭權批核。4月11日小組才收到何周禮的提名表格,屬延期提名,但她強調這非不尋常,指決策局一向都沒依期提交表格。法官問麥,特首是否有權不經委員會審視下加名,麥稱可以,但特首需負責。法官再問特首能否在名單7月1日刊憲前一日才加名,麥指背景審查需時,而這例子太假設性,認為不會發生。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7/1991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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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表面可靠 暗勾結商家控方形容曾蔭權:人前人後兩個樣

1 : GS(14)@2017-02-08 22:08:53

【審訊第18日】【本報訊】被控貪污的前特首曾蔭權昨向法庭表明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陳詞指案件是個貪婪故事,曾作為最高級官員捲貪污交易,人前人後兩個樣,在公眾前扮可靠、信得過,私下卻隱瞞官商勾結,沒特首應有誠信。主控明言特首地位非超然至凌駕法律,指曾有罪不容置疑。法官料陪審團下周三退庭商議。記者:黃幗慧昨先由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作結案陳詞,他指案件主要圍繞曾蔭權秘密、隱瞞、掩飾的行為,公眾期待官員為香港服務,但曾蔭權卻做秘密交易,濫用權力,刻意隱瞞同事及香港市民,形容本案是一個貪婪的故事。本案涉及3罪,首罪指曾蔭權收受深圳東海花園6,700平方呎大宅的免費裝修,一邊批准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一邊接受裝修服務,控方指這不是正常的商業交易,實情是他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間的貪污勾當。第二控罪指曾隱瞞與黃的關係,控方指曾刻意隱瞞,否則大宅便曝光,而這是二人的貪污交易。第三控罪指曾隱瞞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設計其大宅,並建議向他授勳,利用授勳制度獎賞自己人,在公眾面前卻扮陌路人。



稱特首地位非凌駕法律

控方指辯方或會指所有事情都是巧合地同時發生,例如曾蔭權想找單位供退休後住時,黃楚標便向他透露公司持有的深圳東海花園會所將改建成住宅;有人從雄濤股東李國寶的戶口提取35萬元現金後,35分鐘後曾太隨即存入同額現金;曾太存入該35萬元後,連同其他錢湊夠80萬人民幣,向黃楚標的東海聯合支付80萬元,金額剛巧與兩年後才簽租約的租金金額一樣;曾2012年2月被踢爆涉行為失當後接受無綫新聞訪問解畫前一天,才剛剛簽租約;租約補充協議列明80萬人民幣全包水電煤雜費,業主更為租客找來國際級設計師裝修;設計師何周禮為曾設計大宅,然後何獲曾建議提名授勳。主控官着陪審員想清楚,所有事都不是湊巧,事實擺在眼前,證明曾蔭權有罪。主控官提到,《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他亦嚴肅宣誓後才就任,故行政長官地位不是超然至凌駕法律之上。主控官提醒代表公眾的陪審員以常識去分析,曾是否擁有應有的誠信。曾蔭權在2012年向傳媒稱在陽光下做事,自稱沒做錯,但主控指曾作為一個經驗老到、善於表達的政客,只是轉移視線,繼續隱瞞,若他真的沒做錯,為甚麼會叫停大宅裝修,停止與何周禮聯絡,並成立獨立委員會了解特首申報機制。主控官批評曾蔭權人前人後兩個樣,面向公眾的一面是可靠、信得過,私下一面卻是為自己利益,隱瞞與商人勾結,背棄公眾。主控官提醒陪審員,不要愚蠢地、幼稚地以為特首不會行為失當,而曾的確如此。主控官今日繼續陳詞。控辯雙方將於本周內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慶偉將於下周一引導陪審員,由於有陪審員在2月14日情人節有事,故法官安排陪審團翌日退庭商議。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08/1992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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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兩問法官求裁決指引候判曾蔭權:我信香港人

1 : GS(14)@2017-02-18 00:48:32

■前特首曾蔭權昨日由太太曾鮑笑薇陪同到庭應訊。何柏佳攝



【審訊第24日】【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8女1男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9小時後至晚上仍未有裁決,其間提出兩條問題,包括要求法官舉日常生活例子說明在沒有直接證據下,如何裁決曾蔭權是否故意不申報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關係。由於陪審團昨已商討一段長時間,故法官下令各人休息,今早9時半才回答他們的問題。至於曾蔭權昨早被問及有沒有信心時表示:「我係會信香港人,成日都信。」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曾蔭權昨晚離開高等法院時略露疲態,他散庭後上洗手間,出來時未能立刻找到太太鮑笑薇,即緊張問保鑣:「我老婆呢?」但其實曾太只是站在他幾步外。曾蔭權見到太太,即時擁她入懷一起離開法院。案件吸引逾百記者追訪拍攝,二人在保鑣護送下,也花了數分鐘才能成功登車離開。



■曾蔭權的兒子慶衍(左圖)及慶淳(右圖)到庭支持父親。

■曾蔭培與太太到庭聽審。



余若薇為曾打氣

至於昨早上開庭前,記者問曾蔭權心情如何、睡得好不好、心情緊張否等,曾蔭權以微笑回應,並謂「多謝關心」。他早上步入犯人欄前,記者問他對自己有否信心,他回答:「我係會信香港人,成日都信。」資深大律師兼前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昨路過法庭,隔着會議室玻璃跟曾氏夫婦打招呼。余表示為曾蔭權打氣,「希望佢大步檻過」。曾蔭權事後得知余的祝福稱:「You are all very kind」(你們都很善良)。曾蔭權的胞弟曾蔭培、曾蔭煊、曾蔭荃及胞妹曾景璇均有到庭,只欠四弟曾蔭藩未有返港,亦有數名朋友現身支持。曾蔭權與弟弟感情要好,曾蔭權先後與曾蔭煊、曾蔭培互相搭膊頭,以示支持。至於曾蔭權的兩個兒子曾慶衍及曾慶淳亦陪伴父親,長子慶衍稱以平常心面對裁決。陪審員開始退庭商議後,曾蔭權偕同太太及一眾弟妹分乘3輛私家車離開法庭,及後有傳媒拍得他們一行10人前往中環舊山頂道10號「女士俱樂部(Ladies Recreation Club)」用膳,他們逗留個多小時後便離去。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昨早上繼續餘下的引導內容,又重提辯方的結案陳詞,指辯方認為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成就足以獲授勳,曾蔭權沒有干預評審授勳名單的過程,而曾蔭權與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業主之間的租約是真正的商業交易,由於只是商討階段,未落實租約,故沒有在行會申報雄濤廣播股東是單位的業主;再者,租樓而非擁有物業是不用申報。


官今早回答提問

雖然法官沒有再提控方的陳詞內容,但提醒陪審員進行商議時也要同時考慮控方的陳詞。法官再三提醒陪審員,必須在肯定情況下,才能將被告定罪。陪審團昨日在10時46分退庭商議,在下午3時多先後提出三個問題,包括:第一項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是否需要證明曾蔭權所收的免費裝修利益,是他向雄濤廣播批出牌照等申請的報酬;至於第三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要求法官以日常生活例子去說明在沒有直接證據下,如何就曾蔭權建議提名何周禮授勳時不申報何周禮替他設計大宅一事,決定他是否故意或是否有合理辯解;最後,陪審團詢問可否取得法官引導內容的副本。法官指陪審團已商議了一段長時間,故昨晚8時開庭後,表示今早才回答他們的問題,並着他們先行休息,停止商議,直至今早9時半再恢復討論。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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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特首行為失當 曾蔭權罪成

1 : GS(14)@2017-02-18 09:44:17

■獲准保釋的曾蔭權昨日由兒子曾慶淳攙扶,拖着太太鮑笑薇離開法庭。易仰民攝



【曾蔭權涉貪案】【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昨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日一夜後,裁定曾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罪成,成為首名被定罪的特首。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最快同日求情兼判刑,曾續准保釋,該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另一項同類罪名不成立;至於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未達成裁決,法官下令就首項控罪解散陪審團。據悉控方決定就首控罪申請重審。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蘇曉欣 陸羽平



由等候至得悉裁決結果期間,72歲的曾蔭權站在犯人欄內一直昂起頭,面容繃緊,他曾經望向公眾席,又咬一咬嘴唇。聽取裁決後,曾蔭權坐下後一度低頭,漲紅了面。至於曾妻鮑笑薇一直望向法官,一邊聽裁決結果一邊皺眉,她中途稍為望向犯人欄,但很快便回頭。至於曾蔭權的長子曾慶衍木無表情,幼子曾慶淳低頭並雙手合十。曾蔭權的三弟曾蔭煊傷心落淚,哭得雙眼通紅。


首項控罪下周一處理


由8女1男組成的陪審團昨晚8時作出裁決,以8比1裁定第二項控罪罪名成立,指曾蔭權在處理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正與雄濤的股東黃楚標商討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租約。至於第三項控罪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即陪審團相信曾蔭權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並非刻意隱瞞何為他設計深圳大宅。第一項控罪,陪審團未能確定曾蔭權收受大宅的300萬元免費裝修,是否作為他審批牌照的報酬。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處理首項控罪。散庭前,法官向辯方表示「放心,我會容許被告繼續保釋」。曾蔭權步出犯人欄後,需要人攙扶,被問及是否覺得無辜、會否上訴等,他一概沒回應。曾蔭權與家人走入會議室,其間他服下一粒疑似藥丸的東西。眾人在房內商討約10多分鐘,曾蔭權與親友一一擁抱及握手,最後再次昂起頭和眨眼幾次,深深吸一口氣後,便拖着妻子離開,多名保鑣阻擋記者走近。曾蔭權胞妹曾璟璇不滿有記者混入升降機,並說:「可唔可以畀返啲尊嚴我哋!」曾蔭權之後離開法院,他左手拖着妻子,右手由幼子攙扶。由於遭過百傳媒包圍,即使由保鑣開路,短短數十步的路程,眾人也走了逾分鐘才能登車。



■曾蔭權的親友離庭時神色凝重。

■有記者昨在採訪期間,被曾蔭權的座駕輾過右腳。


無答提問只強顏歡笑


曾沿途續被追問「驚唔驚坐監」等問題,他沒回答只強顏歡笑。曾隨後登上金鐘力寶中心的律師樓,相信與律師開會。過去曾蔭權兩度表示問心無愧,案件裁決前,本報記者問他是否仍維持這說法,他輕輕點頭,記者追問案件是否政治檢控,他則豎起食指放在嘴唇上。特首參選人曾俊華表示,未有時間了解判決內容,事件仍在司法階段,不便多談。另一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透過競選辦回覆,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曾蔭權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他需否即時入獄仍屬未知之數。曾任高級檢控官的大律師潘展平指出,理論上涉案控罪「判乜都得」,判監禁或緩刑亦可。惟潘認為控罪性質嚴重,加上案件在高院審理,判監機會較大,但他補充法官或考慮到曾的公職職位高及年紀老邁而判緩刑。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曾的判刑「好難講」,坦言「前特首入罪咁嚴重,之前都冇試過」;又指曾的好友、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雖亦因相同罪行被判囚,但兩案案情有別,曾的官階亦較高。陪審團前日就首項控罪提問,但至晚上8時,首席陪審員稱即使給予更多時間都沒可能就首項控罪達成裁決。湯指陪審團僅商量了兩日一夜,便稱未能達成裁決,商量時間頗短。案件編號:HCCC484/15手機用戶請按此觀看 Timeline:曾蔭權涉貪案http://bit.ly/donaldt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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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檔案

1 : GS(14)@2017-02-18 09:47:37

1944年10月7日:在香港出生,為家中長子,有四弟一妹,父親曾雲為警察1964年:華仁書院預科畢業,本獲港大建築系取錄,但因要打工養家而輟學。首份工於輝瑞藥廠做藥物推銷員1967年1月3日:成為政府二級行政主任1971年7月1日:成功考獲政務官1981年7月1日:獲保送到美國哈佛大學讀行政碩士課程。一年後以9科A佳績畢業1982年8月3日:回港後首個職位擔任沙田政務專員1993年:成為庫務司1995年:當上首位華人財政司,過渡至回歸後成為財政司司長1996年:為幫助從英國歸來的長子曾慶衍毋須再考試便能在港執業做醫生,以財政司辦公室信紙致函醫委會主席,要求豁免考試1997年6月:回歸前獲英國政府頒授KBE爵級司令勳章1998年8月:金融風暴時與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聯手動用外匯儲備入市打大鱷2001年5月1日:接替辭職的陳方安生,正式成為政務司司長2005年6月初:被揭其任醫生的媳婦莫蔚淇應考外科院士試不及格需重考,曾蔭權同年3月在媳婦考試前夕,於官邸宴請其中一名考官2005年6月:獲中央任命為特首



■曾競逐連任特首,以「我會做好呢份工」為口號。

2007年2月1日:宣佈競逐連任特首2007年3月25日:曾蔭權在特首選舉中以649票,擊敗只得123票的梁家傑2009年10月:一個月內連續被爆兩宗涉濫用職權事件,包括在施政報告提出向市民派慳電膽現金券,但其姻親莫錦泉為行內知名的慳電膽代理商;後被指透過立會議員石禮謙找相關人士,令作為雷曼苦主的弟婦提早跟銀行和解2010年6月:政府以「起錨」為宣傳口號的政改方案獲立法會通過2012年2月:被報章連續多日揭發接受富豪款待,乘坐私人飛機及遊艇外遊,計劃退休後入住的深圳東海花園豪宅,業主是數碼廣播牌照的申請公司股東。曾蔭權宣佈成立獨立委員會了解特首申報機制2012年5月31日:獨立委員會發表報告,指特首可接受利益是「冇監察、冇制衡」,建議擴大《防止賄賂條例》涵蓋特首。另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曾蔭權大花筒,外訪時住總統套房2013年1月31日:發聲明稱因被廉署調查,已向中央拒絕出任全國政協2015年5月:退休後曾暫住在胞妹家的曾蔭權,計劃租住元朗葡萄園獨立屋,但事件曝光,業主「塑膠大王」丁炳星長孫、現任黃大仙區議員丁志威拒絕出租2015年10月5日:廉署起訴曾蔭權兩項公職行為不當罪,同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2016年10月11日:被加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2017年1月10日:案件於高院開審2017年2月17日: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陪審團未能就另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裁決資料來源:庭上證供、《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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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案時序

1 : GS(14)@2017-02-18 09:47:39

2008年11月:雄濤廣播獲發AM電台牌照2010年7月9日至30日:數碼廣播牌照公眾諮詢2010年7月16日:李國寶派人從東亞銀行戶口取出35萬現金,曾太稍後在同一總行存35萬元入她與曾蔭權的聯名戶口2010年7月16日至9月3日:曾氏夫婦分36次買入人民幣2010年7月21日:李國寶存入一張由曾太簽發的20萬元支票2010年11月5日:曾太指示銀行匯80萬人幣予東海聯合的戶口但不成功商經局開記者會公佈向雄濤及另兩公司發數碼廣播牌曾氏夫婦返內地2010年11月5日至7日:黃楚標往返內地及香港2010年11月7日:李國寶傍晚在港澳碼頭離港。曾氏夫婦及李同晚10時40分經港澳碼頭回港。控方聲稱曾氏夫婦、李與黃楚標在11月5至7日間同處內地或澳門2010年11月17日:曾太成功指示銀行匯80萬元人民幣予東海聯合的戶口2011年2月18日:曾氏夫婦在禮賓府首次與何周禮開會,商討深圳東海花園單位設計2011年3月7日:東海聯合向何周禮支付首期設計費17.5萬元2011年3月22日:曾蔭權會同行會正式向雄濤發出數碼廣播牌照、批准雄濤交還AM牌照2011年3月30日至4月4日:控方指曾氏夫婦與黃楚標先後同往汕頭,獲當地款待2011年7月1日:政府刊憲向何周禮授勳2012年1月18日:曾太帶同風水師,與何周禮到深圳大宅開會2012年1月20日:曾蔭權會同行會批准李國章任DBC(前稱雄濤)的主席2012年2月20至21日:報章揭發曾蔭權乘坐私人遊艇到澳門,並出席賭場春茗晚宴2012年2月21日:曾蔭權聲稱當日簽署深圳大宅租約2012年2月22日:接受港台及無綫新聞訪問,為澳門之旅解畫,及自揭已在深圳租單位供退休後居住2012年2月26日:曾蔭權接受商台訪問,稱成立獨立委員會了解特首申報機制東海聯合在多份報章刊登啟事,交代向曾蔭權出租單位詳情2012年7月6日:東海聯合向何周禮支付設計費尾數17.5萬元2012年8月10日:深圳東海與曾太取消租約,已支付的80萬元人民幣當作賠償2013年8月30日:廉署接見曾太,向她問話,但曾太拒在問話紀錄上簽署資料來源:庭上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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