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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專家:建立專業擔保機制為綠色信貸“減負”

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了支持和鼓勵綠色投融資的一系列激勵措施,包括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機制、綠色信貸支持項目財政貼息、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綠色金融發展。

9月2日,銀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在引導銀行業支持綠色金融方面,銀監會率先構建綠色信貸制度框架,牽頭建立綠色信貸國際交流合作機制,率先建立全面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率先實施綠色信貸綜合考核評價。

結合銀行業開展綠色信貸的工作情況,銀監會政策研究局巡視員葉燕斐在發布會上表示,呼籲我國成立專利性擔保機構,以減輕銀行資本約束。

構建綠色信貸體系

《指導意見》指出,要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構建支持綠色信貸的政策體系。完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加強綠色信貸實施情況監測評價。探索通過再貸款和建立專業化擔保機制等措施支持綠色信貸發展。

 事實上,銀監會率先構建綠色信貸制度框架。2007年以來,銀監會陸續出臺《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2007年)、《綠色信貸指引》(2012年)、《能效信貸指引》(2015年),相關政策在國際上均是首創。目前已基本建立以《綠色信貸指引》為核心的綠色信貸制度框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節能環保授信和綠色信貸的政策界限、管理方式、考核政策等做出明確規定,確保信貸資金投向低碳、循環、生態領域。

 銀監會率先建立全面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現行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主要統計四方面內容:銀行涉及落後產能、環境、安全等重大風險企業信貸情況;銀行開展綠色信貸情況;綠色信貸的資產質量情況;在國際上率先系統性測算貸款支持的節能環保項目所形成的年節能減排能力。

 同時,銀監會還率先實施綜合考核評價。2014年,銀監會印發《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並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中設置社會責任類指標,組織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實施情況自評價工作;目前,銀監會正在指導銀行業協會制定綠色銀行評價制度,通過銀行綠色評價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做好環境風險管理。

 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達7.26萬億元,占各項貸款的9.0%。其中,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余額1.69萬億元,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貸款余額5.57萬億元。

將環境和社會風險納入信貸評估

 《指導意見》還指出,支持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開展信貸資產質量壓力測試時,將環境和社會風險作為重要的影響因素,並在資產配置和內部定價中予以充分考慮。鼓勵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對環境高風險領域的貸款和資產風險敞口進行評估,定量分析風險敞口在未來各種情景下對金融機構可能帶來的信用和市場風險。

 葉燕斐表示,據統計,只要一個企業涉及到環境風險、安全風險,銀行貸款不良率都超過4%,企業涉及到落後產能,涉及到環境違法違規,涉及到安全違法規的。這說明環境風險和安全方面的風險、社會風險,會成為銀行不良貸款重要風險的驅動因素。

 “銀行過去做壓力測試的時候,風險驅動因素可能考慮宏觀因素比較多,比如GDP下降,M2的增速下滑,產生通脹,跨境資本流出、匯率大幅度波動,可能還有別的一些微觀的因素,比如說企業資金鏈緊張、杠桿率過高,很少考慮這方面的環境、社會因素。實際上是風險的驅動因素,特別是信用風險、聲譽風險是重要的驅動因素,將來壓力測試應該考慮到。” 葉燕斐說。      

 呼籲成立專利性擔保機構

 “實際上我們銀行業發展綠色信貸,完全是和發展別的信貸一樣,沒有任何資本的激勵,也沒有來自外部財政任何的補貼或者擔保,都是自己發展起來的。”葉燕斐表示,企業發展綠色信貸動力有三個方面:第一是提高自身的聲譽;第二是發展新的業務品種;第三拓寬自己的客戶基礎。

葉燕斐表示,節能減排本身的效果是公益性的,銀行業開展綠色信貸從商業角度,完全是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實施。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不良貸款余額為226.25億元,不良率為0.41%,低於同期各項貸款不良率1.35個百分點。

對於商業銀行而言,發展綠色信貸需要面對的一個現實情況是,發展綠色信貸和一般貸款執行同樣的資本約束標準。在葉燕斐看來,發展綠色信貸不良率比較低,理論上存在節約銀行資本占用的空間,因為資本是針對不可預計的風險來抵償。如果不良率低、波動小,按道理資本約束可以小一點。但是巴塞爾協議里沒有這方面的要求和規定,所以在中國做綠色信貸要符合國際約束。

那麽該如何破解銀行業發展綠色信貸的資本約束問題呢?對此,葉燕斐指出,按照巴塞爾協議,一般信貸資產資本占用是100%,只有主權擔保的資本占用可以是0。所以如果是綠色信貸的貸款,特別是能效、水效方面的貸款,如果有專業性的擔保機構,由國家主權的擔保機構對其提供擔保,對銀行而言,可以節省很大一部分資本。

有鑒於此,葉燕斐強調,希望我國能夠成立專業性的、國家主權形式的、專門對節能減排的貸款或者綠色信貸專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基金。如果提供擔保國家財政有困難,能否提供小範圍的擔保,比如能效貸款、水效貸款、節能環保第三方服務的貸款,對這些貸款提供國家主權的擔保。

建立國家主權專業化擔保機構的可行性在於,按照國際金融公司的經驗專業化發展風險可控,既能實現盈利,又能減少銀行資本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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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 科A:深圳萬科為麗鉆公司20億貸款提供擔保

為支持公司境外投資與發展需要,公司之全資子公司麗鉆有限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請總額為人民幣 20 億元的銀行貸款。 公司之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深圳萬科”) 將開立保證金專戶, 以其在保證金專戶中的資金人民幣 20 億元為有關貸款提供保證金質押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20億元。

麗鉆公司申請銀行貸款人民幣 20 億元。深圳萬科將開立保證金專戶,以其在保證金專戶中的資金人民幣 20 億元為有關貸款提供擔保。除提早終止借款的情況外,借款期限自借款首次提款之日起 6 個月 止。擔保期限與借款期限相同。

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擔保余額人民幣 313.55 億元,占公司 2015 年末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比重為 31.3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余額人民幣 303.64 億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提供擔保余額人民幣 9.91 億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公司亦無逾期擔保和涉及訴訟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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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銀監:對違約和擔保企業信貸政策區別對待

9月7日,東北特鋼債務違約爆出第八彈,又有3億元債務到期不能兌付。8日,在北京召開的銀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大連銀監局副局長張兆君稱,大連銀行業將對違約企業和擔保企業實行區別對待的信貸政策。

東北特鋼集團總部設立在大連,是由原大連鋼鐵集團、撫順特鋼集團、北滿特鋼集團於2004年9月重組而成的大型特殊鋼生產企業。目前,市場最關心的莫過於東北特鋼究竟屬於大連銀行業幫扶支持的企業還是需要區別對待的企業?

張兆君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東北特鋼違約事件風險正在化解,下一步會涉及銀行業對他們的風險處置,等到時機成熟可以和大家探討。

7月8日,東北特鋼爆出債務違約第八發3億元債務違約。其在上清所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未能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3東特鋼PPN002”不能按期足額償付,已構成實質性違約。過去近半年時間里,東北特鋼已先後發生8起債券到期違約事件,包括2只短融、1只超短融、1只中票和4只定向工具,違約債券面值總額達50.7億元,成為不折不扣的“違約王”。

東北特鋼稱,將積極籌措外部資金;加強企業自身經營,努力通過自身經營性現金流償付本期債券;努力保障後續債務融資工具到期償付。

張兆君在銀監會例行發布會上提到了三個維度的企業需要實行區別對待的信貸政策,包括產能過剩和新興行業需要進行區別對待;僵屍企業和骨幹企業需要進行區別對待;違約企業與擔保企業需要進行區別對待。

談到產能過剩和新興行業需要進行區別對待,張兆君稱,大連的信貸資源將向大連的新興行業、戰略性行業不斷地傾斜,包括集成電路、儲能裝備、軟件和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這些新興的行業現在已經成為大連銀行業重點支持的對象。

第二,大連銀行業對骨幹企業和僵屍企業實行區別對待。張兆君強調,大連的船舶業是大連經濟的支柱產業,也是國家船舶行業的支柱。因此,對大連造船廠這樣的企業是不遺余力地按照骨幹企業進行有效的支持。

第三,違約企業與擔保企業需要進行區別對待。“在整個經濟下行期,有些企業自身經營狀況還是很好的,但是由於他所承擔的一些或有負債,對企業整個經營甚至生存造成很大影響,大連銀行業對發展前景好、有市場,但是因或有負債陷入一定困難的企業采取幫扶的信貸政策。” 張兆君說。

張兆君介紹說,大連銀監局所采取的一項工作,是動員企業將擔保或有負債進行置換,這其中有些企業是國有企業,將密切同地方政府取得聯系,向地方政府講明利害關系,提請地方政府在這個方面給予支持和幫扶。

2015年以來,大連銀行業共處置不良貸款132.9億元。截至2016年6月末,不良貸款余額263億元,不良貸款率2.21%,撥備覆蓋率140%,“風險水平總體保持穩定。”張兆君說。

談到債轉股,張兆君稱,更多的是國家層面上的明確,債轉股在銀行業看來,目前還沒有可操作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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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不應該、不認同、不接受承擔15億元連帶擔保責任

昨日晚間上交所就原實際控制人顧國平的一宗起訴向慧球科技問詢,起訴書中稱慧球科技為15億元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

ST慧球9月27日晚間發布公告稱,經核實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歷史資料,並未發現涉及本次涉訴擔保事項的任何相關文件,故公司認為相關民事起訴狀中關於公司為“上述協議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並未經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的審議程序。

公司董事會認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該擔保事項系違規擔保,本公司不應該、不認同、不接受因此承擔相關擔保責任。

公司表示,鑒於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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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因顧國平再惹擔保官司 涉案金額達1.83億元

ST慧球10月31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了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郵寄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16】滬01民初806號)、民事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立案材料等。因與顧國平的借款合同糾紛,上海瀚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瀚輝)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法院現已受理。

公告顯示,去年顧國平旗下企業向上海瀚輝融資1.5億元,ST慧球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但仍未歸還本金。之後原告屢次催促被告還款,被告一拖再拖,始終未歸還分文投資款本金也未再支付基礎收益。

為此,原告經無數次催款無果後,無奈之下,原告只得訴諸貴院,懇請貴院依法判決,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上海瀚輝要求返還本金等合計1.83億元。此前,公司已被其它公司起訴要求為顧國平承擔15億元的擔保責任。ST慧球今年前三季度虧損1809萬元。

公司表示,鑒於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公司將按照監管要求及時履行相關進展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註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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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單雙重綠色資產擔保債券成功發行

今日,第一財經從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央結算公司”)獲悉, 11月3日,中央結算公司作為擔保品管理人和執行人,成功支持中國銀行倫敦分行在境外完成“綠色資產擔保債券”發行定價,揭開了國內銀行以境內資產擔保在境外發債這一創新業務的序幕。

近年來,綠色發展已經成為“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基本理念,作為綠色發展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綠色金融”,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今年9月落下帷幕的G20杭州峰會已正式將“綠色金融”作為新增重點議題,倡導各國政府部門在該重點領域深化國際合作。今年1月,中、英兩國央行共同發起成立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並擔任聯席主席。

本次中國銀行就以倫敦分行為主體在境外發行“綠色資產擔保債券”,並在普通高級債券的基礎上增加了資產擔保結構,即以其總行在境內持有的綠色債券作為擔保資產池,為境外發債融資提供擔保。

中央結算公司在該期債券發行中履行擔保品管理人和執行代理人義務。本次債券募集資金5億美元,品種為三年期美元固定利率品種,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票面利率1.875%。

值得註意的是,本期債券系全球首單兼具“雙重綠色屬性”的綠色資產擔保債券。在資金用途層面,債券募集資金將用於支持中國銀行的綠色信貸項目,項目篩選、資金使用和管理、信息披露遵循國際市場通行的《綠色債券原則(2016)》。在擔保資產層面,入選擔保資產池的債券均為“中債-中國氣候相關債券指數”的樣本券,資金用途、行業類別等方面同時滿足國內外綠色債券相關準則。

中債-中國氣候相關債券指數是由中央結算公司與中節能咨詢有限公司、氣候債券倡議組織(以下簡稱“CBI”)合作編制,該指數的樣本券在中債-中國綠色債券指數樣本券的基礎上,經CBI與中節能逐一評估符合氣候債券分類方案(Climate Bonds Taxonomy)及《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後納入指數。中債-中國氣候相關債券指數是全球首只氣候相關債券指數,該指數樣本券符合國內外權威綠色債券標準,是中央結算公司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的新嘗試。

數據顯示,該指數基期日為2009年12月31日,基點值為100。截至2016年10月31日,指數成份券共298只,指數總市值約為1.39萬億元人民幣,平均市值法久期為5.56年,近1年財富指數回報率為7.7%。

中央結算公司參與本次發行成為響應國家構建綠色金融政策體系、拓展跨境擔保品管理服務領域、踐行創新違約處置方式的重要舉措。

首先,中央結算公司此次以專業化的擔保品管理機制支持綠色資產擔保債券發行,助力構建全球化、全方位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推動全球綠色經濟轉型、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其次,國際化的擔保品管理服務為金融機構的跨境交易提供安全閥。國內銀行以境內綠色債券擔保在境外發債,這種模式既有效防範了風險,又起到了較好的增信作用;同時推進了人民幣綠色債券擔保品的跨境使用,實現了境內外綠色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

作為執行代理人,中央結算公司在此次綠色擔保資產債券的相關協議中也進行了突破性的嘗試,即通過質押雙方事先授權的方式,在發生違約時,中央結算公司有權采用拍賣方式處置擔保品。這種模式實現了質押券的快速處置,既有效規避了當前中國法對擔保品的快速處置缺乏明確規定而對跨境業務造成的障礙,又是建立國內債券市場違約處置機制的有益嘗試。

據悉,中央結算公司的擔保品管理服務是其“十年磨一劍”的拳頭產品,目前,已應用到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實施、國家現代化支付體系、社保體系、金融市場交易的方方面面,蔚然可觀,管理中擔保品價值已經突破10萬億元。

未來,隨著人民幣國際化和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推進跨境擔保品合作業務、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也將成為中央結算公司擔保品管理服務新的著力點。站在全球投資新風口,中央結算公司擔保品管理在綠色金融領域的應用,將推動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綠色金融市場發展。中央結算公司的多功能、跨市場、國際化的擔保品管理服務,也將繼續發揮全球綠色金融市場穩定器和流動性中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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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財產保全司法解釋 明確可免擔保情形

11月8日,從最高法網站獲悉,最高法今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將於2016年12月1日開始施行。

據中新網消息,最高法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和規範性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介紹,在充分考慮因保全可能對被保全財產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對保全擔保數額予以合理調整,規定訴訟保全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或爭議標的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三十。規定同時明確可免於擔保的情形,以減輕當事人擔保負擔、解決保全難等。

就《財產保全規定》的有關情況,孟祥介紹稱,財產保全是指為保障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避免勝訴債權人權利遭受損失,而對當事人處分相關財產予以限制的一種訴訟保障制度。這項制度在保證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緩解執行難、維護司法權威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但實踐中,因財產保全設置的要求偏高、司法實踐中執法尺度難以統一、操作不規範等引發的保全難和保全亂問題比較突出,難以保障債權、有效遏制債務人隱匿、轉移財產,難以平衡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為充分發揮保全制度應有的作用,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執行,從源頭上緩解執行難,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審判執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出臺了這部司法解釋。

據悉,《財產保全規定》共29個條文,重點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以問題為導向,合理調整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擔保數額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需要提供擔保,以便賠償可能因保全錯誤對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損失。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時應當提供的擔保數額未作規定,實踐中通行做法是要求當事人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由於保全僅限制被保全財產的處分,一般不會導致財產滅失,所以,全額擔保的數額通常遠遠高於可能對被保全一方造成的財產損失,導致擔保要求過高,保全適用比例過低,保全作用難以有效發揮。為此,《財產保全規定》在充分考慮因保全可能對被保全財產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對保全擔保數額予以合理調整,規定訴訟保全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或爭議標的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當事人申請保全的成本。同時,為避免擔保數額過低,不足以賠償因保全期間過長、市場發生巨變等增加的可能損失,司法解釋規定法院有權責令當事人追加擔保,對擔保數額予以調整,以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以市場需求為參考,適時引入財產保險機制

近些年,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一種新的擔保方式,當事人通過購買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由保險公司為其財產保全提供擔保、並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保全錯誤的賠償責任。這種新的擔保方式,有助於增強當事人的擔保能力,進一步降低保全門檻,提高保全適用比例,因此,我們在司法解釋中對這種創新做法予以吸收明確。

(三)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明確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在保全實施階段的應用

近年來,人民法院執行信息化建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為審判、執行工作質效的提升發揮了巨大作用。建成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可以在很短時間內,通過互聯網查控被執行人遍布全國範圍內的存款、車輛等主要財產,極大提高了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的能力和效率。過去在保全的實施過程中,負責實施的執行機構能否運用該系統進行保全,實踐中做法並不統一。鑒於保全的實施也是執行工作的主要內容,依法應當可以適用該系統,而且該系統的運用有助於降低對當事人提供財產信息的要求,提高查控財產效率,防止債務人在訴訟階段隱匿、轉移財產,促進保全制度效用的充分發揮,因此,我們在《財產保全規定》中對此予以明確。此外,該系統在保全實施階段的應用,還要避免債權人因濫訴使用查控系統進而損害債務人利益。為此,《財產保全規定》對此種情形下的申請保全條件、信息告知和保密義務、保全措施的采取及救濟等相關制度做了特別規定,以便平衡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

(四)以司法為民為宗旨,明確可免於擔保的情形

當前,在訴訟保全中可免於擔保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財產保全規定》對於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涉及弱勢群體以及公益訴訟等案件,明確規定可以不要求申請保全人提供擔保,這也是減輕當事人擔保負擔、解決保全難的重要體現。

(五)以制度規範為根本,明確解決保全亂的各項措施

實踐中,明顯超標的保全、惡意保全導致債務人生產生活困難、惡意延期申請解除保全、錯誤保全別人財產等保全亂問題也客觀存在,損害了債務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規範保全,落實中央提出完善依法保護產權制度的要求,在財產保全中體現“善治”理念,《保全財產規定》對此做了四個方面的合理安排:

一是在確保實現保全目的的情況下,依法保護債務人產權。《財產保全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被保全人有多項財產可供保全的,在能夠實現保全目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選擇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的財產進行保全,對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性財產進行保全時,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應當允許其繼續使用。第二十條規定,財產保全期間,在不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允許債務人對被保全財產自行處分。

二是禁止超標的保全。《財產保全規定》第十五條明確不得超標的保全,對明顯超標的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以部分保全為原則,對銀行賬戶進行保全時應當明確凍結數額。

三是合理分配解除保全責任,解決惡意延期解保問題。《財產保全規定》第二十三條明確,在仲裁請求被依法駁回等六種情況下,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否則應當就此承擔賠償責任。

四是保障權利救濟,防止保全違法錯誤。《財產保全規定》第二十六條明確,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保全行為違法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審查。第二十七條明確,對被保全財產主張實體權利的案外人,可以最終通過訴訟進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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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支中國綠色資產擔保債券在倫敦上市

11月11日,中國銀行首支中國綠色資產擔保債券上市儀式在倫敦證券交易所舉行。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英國經濟大臣西蒙·科比(Simon Kirby)、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總裁羅睿鐸(Xavier Rolet)出席上市儀式並致辭。此次發行上市正逢中英財經對話,綠色金融也是本次對話的重點項目之一。 

面對全球環境問題,發展環境友好型的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各國共識。綠色債券的發行量從2013年開始呈現爆發式增長,從100億美元迅速增長到627億美元。盡管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十分迅速,但其總規模仍僅占全球債券市場的0.2%。這一資金規模很難滿足各國環境投資計劃的需求。據國際能源機構(EIA)估計,僅實現 “2050年全球溫度增加不超過2攝氏度”這一項目標,就需要增加36萬億的投資。

今年 1 月,中國人民銀行、英格蘭銀行共同發起成立 G20 綠色金融研究小組,鼓勵商業部門加強綠色金融創新,促進境內外綠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在中國的大力倡議下,綠色金融在今年G20杭州峰會上也首次被納入議程。本次發行作為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的試點項目,充分體現“綠色”和“跨境”兩大主題。本期債券募集資金 5 億美元,品種為三年期美元固定利率品種,票面利率 1.875%。 

中國發行人2015年發行的綠色債券總規模為12.93億美元,在全球市場中的發行占比僅3.6%。然而在2016年,中國發行人的綠色債券發行總規模已達225億美元,在全球綠色債券發行總量中的占比已達36%。目前,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市場,本次發行增加了中國境內綠色債券資產池作為信用支持的結構設計,境外投資者通過購買本次債券實現了風險回報與中國境內綠色債券市場的關聯。通過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有利於國際投資人更多的了解中國綠色金融,實現資本市場的連通。

此外,本次中國銀行為市場提供了“深綠”級別的債券,既符合國際綠色債券準則,抵押資產也是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中國綠色債券。通過綠色債券資產池作為擔保的結構,本次發行獲得了評級的提升。

自 2012 年至今,中國銀行是目前承銷綠色債券總額最多的中資銀行,達到了 25.2 億美元。2016 年,中國銀行獨立或共同承銷了12 樁綠色債券,承銷金額在 24 億美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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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綠債再添新品種:境內擔保、境外發行

首只中國綠色資產擔保債券近日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正式開創了中國金融機構以境內綠色債券資產擔保在境外發債的新業務。

本期債券由中國銀行發行,募集資金5億美元,為3年期美元固定利率品種,票面利率為1.875%。

所謂綠色資產擔保債券是指,在普通高級債券的基礎上增加了資產擔保結構,即以中國銀行總行在境內持有的綠色債券作為擔保資產池,為境外發債融資提供擔保。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認為,本期綠色資產擔保債券在倫敦發行,是中英兩國繼共同推動G20形成綠色金融共識之後,在綠色金融合作領域的一項最新成果。

據了解,本期債券是中國銀行以倫敦分行為主體在境外發行的5億美元綠色擔保債券,是全球首單具有“雙重綠色屬性”的資產擔保債券,“雙重”指在境內擔保和在境外發行的都是綠色債券。債券募集資金將用於支持中國銀行的綠色信貸項目,其項目篩選、資金使用和管理、信息披露均遵循國際市場通行的《綠色債券原則(2016)》。

目前,中國在綠色信貸領域已經世界領先,綠色信貸占我國全部貸款比重的10%。綠色債券市場盡管只有一年多的發展時間,但規模已為全世界最大。除了在中國境內市場發行的綠色債券,在離岸市場也取得快速的發展。7月中國銀行在境外發行30億等值美元綠色債券,成為國際市場中有史以來發行金額最大、品種最多的綠債,覆蓋美元、歐元、人民幣3個比重及2年、3年、5年3個期限。5月吉利汽車發行中國汽車行業首只離岸綠色債券,總額達4億美元。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近日發布報告稱,三季度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額再創新高,達261億美元。受中國金融機構的強勁發行推動,市場全年發行額可能突破800億美元,並有望在一年內發行額翻倍,增長規模達到此前9年的累計增長水平。

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的規模雖然取得快速的發展,但是對於這一市場的發展才剛剛起步,還處於摸索階段。

非政府組織CFA協會(CFA Institute)日前在中國舉辦“綠色金融圓桌會議”,該組織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施博文(Paul Smith)會後接受《第一財經日報》等媒體的采訪。

該組織調查發現,73%的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分析時,會考慮環境社會及管制(ESG)因素,40%會重點考慮環境變化因素。

施博文對記者表示,綠色債券作為固定收益產品的一種,和債券從本質上沒有區別,目前面臨著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通過一系列的激勵機制去推動和促進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

“比如說從稅務部門的角度,是不是能夠有一些稅收優惠的政策來推動綠色債券的發展。“他說。

除此之外,施博文認為,從監管機構的角度來講,更多的責任是要求企業要披露跟環境保護相關的內部政策,以及他們具體在公司運營過程當中環保的做法。”他說。

在施博文看來,監管機構應該做的不在於監管債券市場本身,而在於怎樣去改變企業的行為方式,讓企業能夠更好的向他的投資者以及股東去披露自己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公司的行為,讓大家了解公司在環保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多大,融資拿來的錢是怎麽使用的,到底消耗了地球上多少的資源等等。”他說。

建立強制性之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如第三方認證、綠色信用評級等工作,能夠覆蓋所有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

2015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綠色金融債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要求在募集說明書中充分披露擬投資的綠色產業項目類別、項目篩選標準、項目決策程序、環境項目目標以及發債資金的使用計劃和管理制度等信息。

“公告”第十二條規定“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內,鼓勵發行人按年度向市場披露由獨立的專業評估或認證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對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的項目發展及其環境效益影響等實施持續跟蹤評估”,以便市場及投資者對綠色債券及其支持項目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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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遊現金形式擔保或被禁,不用擔心導遊卷款而逃了

國務院法制辦28日就《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明確,出境社、邊境社不得以收取現金或者向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賬的方式,要求旅遊者提供出境旅遊保證。

據送審稿規定,若違反條例規定,出境社、邊境社以收取現金或者向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賬的方式,要求旅遊者提供出境旅遊保證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

有違法所得的,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並取消出境旅遊業務許可、邊境旅遊業務許可,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制度,是已實施多年並經旅遊法確認的一項保障旅遊者權益的重要制度。但實踐中,旅行社為防止旅遊者境外非法滯留給其造成損失,往往要求旅遊者以現金形式提供擔保,近年來發生了多起卷款而逃的事件。《法制日報》報道稱,該條例的推出這意味著,近年來多發的被旅行社或導遊卷款而逃事件將隨著送審稿的通過,再無條件發生。

另外,涉及保證性質的資金,即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也在送審稿中被予以重新調整,意見第二十七條明確,質量保證金交納、使用的收取現金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針對零負團費經營等違法行為在實踐中的理解不一、執法尺度不一等問題,送審稿還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收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強迫、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進行了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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