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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訴訟,10億賠償,中國維生素C企業敗訴美國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的協調出口模式此路不通◎ 本刊記者 羅潔琪 何春梅 特派紐約記者 倪偉峰 文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一聲法槌脆響,1.53億美元。 中國維生素 C 生產藥企八年反壟斷訴訟完敗。 作為原告律師,Boise,Schiller& Flexner 律師事務所的威廉· A · 艾薩克森(William A. Isaacson)對此並不感到意外。官司源於多年前一個老客戶打來的電話。1999年,他曾代理這個客戶向歐洲和日本的維生素製造商提起反壟斷訴訟。最後官司贏了,對方賠了近10 億美元。這位畢業于弗吉尼亞法學院的律師因此聲名鵲起。2012年,他被評為 紐約州反壟斷法領域的“最佳律師” 。 來自中國生產的維生素 C,在美國市場長期占據80% 以上的份額。這個電話之後, 威廉牽頭的五名律師團隊開始調查取證,一場反壟斷訴訟已在醞釀之中。此時,不知情的中國制藥企業還在享受著聯合定價引發的維生素C 價格上漲。從2001年之後, “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組織企業開會,商談聯合定價、限制產量” , 類似內容毫不忌諱地出現在國內的公開報道中。 根據美國的反壟斷法,企業對於有競爭優勢的產品進行協議定價和限制產量是非法的。這些行為會傷害自由和開放的商業競爭。 2005年,美國動物科學產品公司(Animal Science Products) 、拉尼公司(Ranis company)和四位個人陸續向法院提起反壟斷訴訟,稱中國四家維生素製造商聯合操縱到美國的出口價格,限產抬價,導致美國購貨方遭受嚴重損失。 四名被告是河北維爾康藥業有限公司、石家莊制藥集團維生藥業公司、華源集團江山制藥公司及東北制藥公司。 兩年後,河北維爾康藥業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國華北制藥集團被追加為被告。 指控漂洋過海來到中國。2005年6月,石藥集團董事長蔡東晨曾就此發表聲明稱,指控“毫無根據、輕率和無理取鬧” 。2005年6月4日,上市公司華北制藥(600812.SH)也發表了類似公告。 案子一打八年,前任法官期間去世。 在此過程中,為避免判決風險,其中兩名被告石家莊制藥集團維生藥業公司、華源集團江山制藥公司與原告達成“庭前和解” ,前者支付2250萬美元,後者1050萬美元 ;另一被告東北制藥公司與美方的購銷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得以逃離法院管轄,原告撤銷了對它的指控。 最終,當地時間2013年3月14日,美國紐約州東區法院作出初審判決 :中國維生素製造商河北維爾康藥業有限公司(下稱維爾康公司)及其母公司華北制藥集團,連帶賠償美國購貨方1.5323 億美元,約合10億元人民幣。 中國商務部迅速發表聲明,稱判罰是不公正的。 這一判決是20年來全球維生素C製造商第二次被指違反美國反壟斷法。華北制藥四天之後公告了判決結果,當日公司股價開盤跌停。根據美國法律,若初審判決得到上訴法院支持,兩公司必須支付約10億元的賠償。兩公司已表示將啓動上訴程序。 在美國起訴中國企業涉嫌壟斷的多起訴訟案當中,這是第一個產生判決的。 更多的判決將接踵而來。 歷時八年,這場官司猶如一部律政大片,最終判罰是政府通過行業協會干預企業決策帶來的惡果,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對國際規則的無知亦令人瞠目。 在此案中,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下稱中國醫保商會)維生素C 分會難辭其咎。這個協會隸屬於中國商務部。八年的訴訟中,中國商務部力挺中國維生素 C 生產商,曾三次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書面聲明,說明被指控中國企業的行為是根據政府要求實施,試圖使被告企業依據“外國主權強制”原則免于法律責任,也試圖使美國人理解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複雜性。 這恰恰為中國維生素C 生產商此次反壟斷訴訟失敗釘上了棺釘。這些中方認為合理合法的行為,在美方看來卻明確違反了反壟斷法。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亞洲業務執行合伙人陶景洲律師認 為,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習以為常的所謂“調控” ,正是上述企業被判支付天價賠償金的主因。 聯合定價的由來 “關於行業自律的要求,滲透在中 國的空氣里” “關於行業自律的要求,滲透在中國的空氣里,從權力的塔尖(指政府) ,瀰漫到商會,然後到維爾康公司所在的石家莊。 ”這是中方律師查爾斯·霍德華·克里 什 洛(Charles Howard Cirthlow) ,在2013年3月13日庭審辯論中的觀點。 他力圖證明,中國維生素 C 企業聯合定價,是因為政府強制性要求。如果這得到認可,聯合定價可視做國家行為,適用國家豁免的原則,免受法院審判。 這名有近30年經驗的資深律師讓維 爾康公司一位員工出庭作證。這家公司在河北省會石家莊,距離北京三個小時的車程。只要接到中國醫保商會維生素C 分會秘書長喬海利的通知,他就必須要出差,去參加商會的協調會議。 中國維生素 C 生產商曾在美國呼風喚雨。2004年,維生素 C 全球產能12 萬噸,其中68%產能在中國,集中在華北制藥、東北制藥等四家企業。美國逾85%的維生素C市場由中國企業占據。 中國維生素 C 企業的繁榮得益于上一次反壟斷訴訟。當時,全球最大維生素C 製造企業羅氏公司和日本武田公司等因為價格聯盟在美國被訴。所有涉及企業被罰近10億美元,羅氏公司占近一半,元氣大傷。中國公司迅速以低價佔領市場,美國商務部一度還曾試圖發起針對中國維生素C企業的反傾銷訴訟。 但低價加狂擴產能,負面效應迅即顯現。2000年到2001年間, “維生素 C 的出口價格從每公斤5.2美元一路狂跌到2.8美元以下。 ”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企業發展部總經理吳彬說。 聯合定價的想法油然而生。 2001年11月16日,由中國醫保商會牽頭,包括“四大家族” (華藥、石藥、江山制藥和東北制藥)在內的國內六家維生素C 企業召開了一次行業會議,達成了維生素 C 出口價格方面的協議,決定限制產量,統一上調價格。 “當價格往下跌的時候,中國政府說,等一等,伙計,你們需要開會,否則價格會下跌。那是聯合定價的背景。 ”2013年3月13日的庭審辯論中,中方律師查爾斯如是說。 這次行業會議的會議記錄,被美方原告律師掌握,成為這場反壟斷訴訟中的關鍵證據。記錄顯示,參會企業一致通過了維生素C出口的 “最低定價” 3.35 美元,並約定限制出口數量。 中方律師還舉證說,2001年12月25 日開了第二次會議,商會領導發言, “你必須聽我們的,否則就失去出口配額。 ”中國醫保商會的“協調會議”很快奏效。從2002年到2003年底,維生素C 出口單價迅速自3美元以下回升到6美元以上,最高報價曾高達15.82美元。2002年一季度,國內維生素 C生產廠家的利潤翻倍。競爭對手羅氏和日本武田公司相繼停產,也是刺激維生素C 價格上漲的一個因素。 此後,中國醫保商會組織的“協調 會議”定期化,一年一次。 2002年7月,維爾康公司、維生公司等同意定價為3.8美元。 2003年4月,參會企業同意,最低出口定價是11美元。 2004年3月15日,參會企業簽署協議,最低定價9美元,約定關停生產線,限制供貨。只是這次聯合行動並不成功,2004年12月,中國維生素C的出口報價又跌到4美元╱公斤以下。 2005年的協調會還來不及開,來自美國的反壟斷起訴書就送達了四大維生素C企業。 死循環 如果出口企業並沒有通過中國醫保商會受到政府的強制性約束,那麼要為聯合定價行為承擔責任;如果說受到了強制性約束,就等於說中 國違反“入世”承諾 喬海利,中國醫保商會西藥部主任兼維生素C 分會秘書長,曾是軍人,轉業後到商會工作。從商會退休後又被涉案企業返聘。在中國企業被訴後,他頻繁飛往美國,為應訴事宜奔波。 中國醫保商會成立于1989年5月22 日,是商務部下屬的六大進出口商會之一,使命是“組織和推動企業開展行業自律,改善和維護出口經營秩序” 。 1997年,商會創立維生素C分會,要求只有加入該分會,企業才能獲得維生素C 出口配額。2002年,它還規定,維生素 C出口必須經過商會的預審蓋章。 法庭記錄顯示,喬海利的上司、中國醫保商會負責人曾在訪問維爾康公司時說,為了國家利益,企業必須互相咨詢,互相協調。國內企業間的競爭將傷 害企業和員工,企業必須要有行業自律。 為了證明企業的行為受制于政府,中方律師查爾斯稱,商會是一個官僚體系,喬海利則代表了“政府之手” 。從2002年開始,維生素 C 需要經過商會的預審蓋章才能出口,這項權力的直接行使人就是喬海利。商會通告企業,如果不遵守最低定價和限定的出口數量,作為懲罰,將把超額出口的部分乘以5,從其出口配額中扣除。 喬海利曾在法庭上作證說,他有權力決定企業的最低出口價格、出口數量,要求企業降低產能和庫存數量。他也有權力不在出口合同上蓋章批准。中方律師稱,行政監管滲透在中國商業生態環 境的每個環節。 2013年3月13日,喬海利最後一次出庭作證。這一次,他推翻了上述證言,否認對預審蓋章擁有權力。他說,企業家們在會議上熱烈討論, “開完會後,出于禮貌,就在聯合定價的協議上簽署了” 。作為商會的負責人之一,他並沒有對企業施加強制性影響。如果企業不願意簽署協議,商會也不會懲罰他們。 喬海利說,那些行業的規則都是由公司制定的,商會是組織者而已 ;並沒有法律要求企業行業自律。 美方律師問: “你是否曾經針對具體定價給企業發出命令?”喬海利回答說, “沒有,我只是請他們分享市場信息。 ”喬海利還說, “聯合定價的協議只是形式上的,只有老實人才會遵從。 ”喬海利的反複代表的並不是個人。一位不願具名的反壟斷法專家稱,這說 明商會和中國政府在美國法庭上很尷尬,陷入22條軍規式的死循環。一方面,它們意欲引導陪審團認定,企業聯合定價是政府要求的,應適用國家豁免原則;另一方面,它們又不能徹底挑明此事。 美國採用普通法,判例會成為將來援引的依據。如果這次把行業協會的行為定義為政府行為,未來有無窮後患,很多經濟糾紛會上升到國家貿易層面,可能引發WTO 訴訟,也可能影響對於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中國一直在多方游說,力圖讓WTO 成員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這對中國企業頻繁遭遇的反傾銷訴訟意義很大,中國企業提供的成本數據將得到認可,無須拿其他市場經濟國家的數據來作參照。 但這種兩頭佔便宜的策略,在美國法庭上是站不住的。 美方律師追問: 2002年前,商務部是否沒討論過為維生素C定出口價格? 喬海利 : “不想回答這個問題。 ”美方律師繼續追問 : “2002年之後,商務部是否曾與你討論為維生素 C 的出 口設定價格?” 喬海利難以招架,以“沒有”作答。 律師再問, “商務部是否曾與你討論把出口價格設定為每公斤3.35美元?”喬海利: “他們沒有和我商量。 ”美方律師據此陳辭稱 : “中國商會的維生素 C 分會是自願的社會組織。在參會和簽署聯合定價協議時,企業並非被政府所迫, 是自願的, 應該為此負責。 ”一位國內反壟斷法專家說, “中國的部分商會至今還在做這些事。如果是市場經濟,商會聽從于企業和律師。現在商會是‘二政府’ ,由政府官員主導,而且有級別。這是體制的弊病。 ”除醫保商會外,中國商務部也在該案中力挺中國維生素C 生產商,曾三次以“法庭之友”身份向美國政府提交書面聲明,說明被指控中國企業的行為是根據政府要求實施,試圖使被告企業依據“外國主權強制”原則免于法律責任。 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亞洲業務執行合伙人陶景洲律師認為,商務部提交這一證明很尷尬。為了保護維生素C 生產商,它需要證明中國醫保商會是中國政府的代理人,代表政府對出口企業施加強制性約束。但是,一旦主張對維生素C 價格調控是政府行為,就等於說中國政府違反“入世”承諾,未能做到基本取消對維生素C 的出口限制。商務部的書面聲明只能模棱兩可,而看重證據的美國法院根本不買賬。 “但願這不會為未來西方政府和企業指控中國非市場經濟及政府干預經濟等留下口實,並因此開啓下一輪的反壟斷調查。 ”陶景洲表示。 “讓事情表面上看起來是自 願的” “他們(企業)不是被命令一定要遵照政府和喬海利的意志,但他們知道,事實上必須這麼做”喬海利等商會和企業的負責人作為關鍵 證人出庭,幫助外界瞭解中國各類商會組織運作的細節,以及政府“調控”的具體實施過程。這是維生素C 反壟斷訴 訟引人關注之處。 “喬海利可以說代表了政府之手。他對這個案子的影響是無處不在的。 ”中方律師查爾斯堅持認為,行業自律、聯合定價限產,是政府的強制性要求,並非企業自願。 他認為,應揭開所謂“行業自律”的面紗, “我的客戶每天都面對那樣的境況——不得不參加商會召集的會議,不得不簽署協議。這就是所謂的行業自律。 ”這些行政指令不會都以書面文件呈現。行政監管滲透到每個角落——這是中國企業生存和呼吸的環境。 2013年3月13日,最後一次庭審。 美方律師 : “我想,如果政府要有指令,他們並不會羞于發出書面文件。 ”中方律師 : “假如你是中國官員,你會把強制性的命令都寫下來嗎?當然不會。你當然想讓事情表面上看起來是自願的。 ”當中國企業湧入國際市場時,政府到底是什麼角色?這是庭審爭辯的焦點,也是本案的關鍵。 “每天清晨醒來,中國的企業家不會對自己說,我生活在中國,國家今天要命令我幹什麼?每天晚上,他們也無需在日記本上寫,親愛的日記本,中國商會的喬海利先生今天要求我幹了些什麼。 ”中方律師在3月13日的庭審上力圖描述中國企業的生產狀況和企業領導人的決策過程, “他們不是被命令一定要遵照政府和喬海利的意志,但他們知道,事實上必須這麼做。 ”“這就是我的客戶所處的環境,政府具有廣泛權力。在那裡,政府命令企業參加行業自律。 ”中方律師強調。 他舉例稱,在喬海利的證言中出現了一個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官員的名字。該官員對喬海利說,應該召集一個會議, 因為 “維生素C的出口價太低了” 。 律師解釋說,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是中國商務部的前身,而中國商務部目前的職能之一就包括反壟斷。在他看來,這一例子說明連中國反壟斷部門官員,都認為需要召集企業協調價格。 所以, “所謂的企業共謀,其實是由政府授意的。這種政府的管理策略自始至終都存在。甚至這個官司發生之後,仍在繼續。 ”中方律師稱,商會是商務部的下屬機構,商會有一大堆的協調會議,企業有匯報的義務,然後成百上千個出口合同需要喬海利這樣的人蓋章。 “中國就是這樣一個國家,政府和行業協會實施著滲透性的監管。 ” 商會權力 “這就像海浪沖過來,你伸開雙手, 卻無法托住一朵浪花” 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中國企業的出口的確受政府以及隸屬於政府部門的商會組織管理(詳見輔文“商會回歸民間” ) 。 以中國醫保商會為例,其章程中明確規定業務包括“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發揮政府與企業的橋樑作用……參與本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或參與制訂、修訂行業發展規劃、行業准入條件;參與行業資質認證等相關工作” ;此外,還“根據政府授權或會員企業的共同要求和同行協議,對醫藥保健品貿易與投資等進行協調”等。商會會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均由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即商務部)推薦。 1997年, 根據商務部和藥監局通知,中國醫保商會下屬的維生素 C 分會負責 確定維生素 C 出口協調價格,出口企業如果拒絕執行,可能被取消出口經營權。 2002年,商務部根據“入世”承諾廢止了這一通知,取消對維生素 C 的出口限制,但很快又針對包括維生素 C 在內的36種特定商品建立了出口預核簽章制度,要求出口企業申請出口報關前將合同送達相關商會加蓋預核簽章。 中國官方對行業的“協調”至今存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將維生素 C 年度生產計劃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進行“宏觀調控” ,並確定10家合規生產企業名單及其年度生產計劃。 《2011年維生素 C 生產計劃等事項的通知》要求,當年全國安排維生素 C 生產計劃10萬噸,較上年同期壓縮30%。藥企據官方文件獲得計劃產量,如以東北制藥為主要生產廠家的遼寧省獲得生產計劃為1.84萬噸,石藥、華北制藥所在的河北省獲得3.36萬噸等。 2011年4月12日,中國醫保商會維生素 C 分會在北京召開全體會議,通報了國家有關部委加強對維生素 C 生產和出口管理的思路。 中國醫保商會這些維護行業和企業利益之舉,終於在美國碰壁。 反壟斷法被譽為美國自由企業的大憲章, 其主要規定包括1890年生效的 《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1914年生效的《克萊頓法》 《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等。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王曉曄曾在一篇論文中介紹說,美國最高法院布萊克法官在一個判決中曾指出, “謝爾曼法依據的前提是,不受限制的競爭將產生最經濟的資源配置、最低的價格、最高的質量和最大的物質進步,同時創造一個有助于維護我們民主的政治和社會制度的環境。 ” “三倍損害賠償”是美國反壟斷法訴訟的一個重要制度。此外,執法機構還可以對違反反壟斷法的人實施刑事制裁。近年來,美國反壟斷當局越來越注重調查和制裁國際卡特爾。 其實,中國政府部門干預價格和市場的努力並不總是有效,終究抵擋不過市場自身的力量。 中方律師查爾斯請了一名中國經濟學家作為專家證人,稱2003年維生素 C 價格大漲,是因為當時 SARS 爆發,導致了對維生素 C 的需求爆漲,價格迅速高漲至原價的3倍,疫情最嚴重時恰恰是價格最高點。但是,SARS消退之後,價格就開始跌落。在這種時候,商會能否成功協調,要求企業遵守定價協議? 喬海利說,做不到,因為市場的力量是難以對付的。 “這就像海浪沖過來,你伸開雙手,卻無法托住一朵浪花。 ”喬海利作證,商會會議當時設定的價格為9.2美元,但維生素 C 價格仍然下跌,後來不得不取消了最低定價。 在法庭上,主審法官柯根向陪審團解釋,任何一種協議或者共謀,如果限制了貿易或者商業,就是非法的。即使聯合定價的共謀失敗,不管聯合定價是高了,還是低了,哪怕沒有實際損害存在,都違反了《反壟斷法》 。 最終,中國應訴企業潰不成軍。美方律師威廉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稱,如果判決生效,中國被罰企業不執行,將可能被禁止出口至美國。盡管中美沒有承認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雙邊協議,但是,只要被罰企業出口商品至與美國有國際公約或者雙邊協議的其他國家,其禁令都可能被執行。 中國還有其他被控涉嫌壟斷行為的訴訟。 在維生素C反壟斷訴訟之後,2005 年9月,針對中國企業的第二起反壟斷 訴訟,將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五金礦產進出口總公司等17家中國鎂砂企業一起列為被告,其案情結構與維生素C案非常相似。 這起訴訟的原告方也是狀告中國維生素C 壟斷的兩家美國公司之一,承辦該案的律所正是威廉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Boise,Schiller& Flexner。 2006年2月22日,上述鎂砂反托拉斯案的原告之一,又在同一家律所的幫助下,在美國賓夕法尼亞西區的地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重慶南川有色集團公司、天津澤西礦產加工有限公司、米納克(天津)礦業有限公司以及數家外國企業形成卡特爾,控制礬土的出口價格,違反了美國反托拉斯法。被告中國企業也是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成員。 教訓已很慘重,然而才剛剛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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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惟一民間骨髓庫十年艱難生存,價值何在◎ 本刊記者 藍方 文lanfang.blog.caixin.com 從北京志願者司南體內抽出的造血幹細胞,緩緩注入山東一名白血病患者的血管。 主治醫生觀察著手術室里正在輸血的患者,撥通了陽光骨髓庫主管蔡元斌的電話。 “她(患者)一邊回輸一邊放聲大哭,感謝捐贈者,感謝你們,給了她第二次生命。 ”這是2013年3月25日,陽光骨髓庫十年間第六例成功移植的案例,也是蔡元斌接手骨髓庫工作後的第一個成功案例。但他仍憂心忡忡,經費拮据已讓陽光骨髓庫的運營和發展陷入困境。 “現在是最困難的時候。 ”蔡元斌說。 陽光骨髓庫是中國大陸惟一民間骨髓庫,其所有經費依靠自籌。每增加一例志願者,就需480元檢測費。它曾發起“陽光天使”行動,希望志願者在捐贈造血幹細胞的同時,也能負擔部分捐贈費用。但“捐髓又捐錢”的倡導,只得到不到五分之一志願者的響應。 2012年,陽光骨髓庫僅增加169份檢測數據。運營十年,總共也只有2760 份捐獻者數據。相對比的是,有國家財政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官方骨髓庫——中國紅十字會舉辦的中華骨髓庫——至2013年2月底,已有166萬捐贈者數據, 成功捐贈了3309例造血幹細胞。 不斷有人向陽光骨髓庫發問:其存在是否多餘?是否造成社會資源的分散和浪費?甚至中華骨髓庫也向蔡元斌發出過邀約 :放棄陽光骨髓庫的工作,中國紅十字會為其提供同樣性質的工作崗位。但無論是蔡元斌,還是陽光骨髓庫的發起人劉正琛,依然相信民間行動的價值:打破壟斷,為中國的白血病人和醫生提供更多的選擇。 他們能堅持多久? 陽光骨髓庫起步 劉正琛和他發起的陽光骨髓庫,是一個被媒體反複講述的故事。 2001年,正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讀研究生的劉正琛,被查出患有白血病。醫生給出的最佳治療方案,是骨髓移植。但他發現大陸的骨髓庫從1992年便開始運作,到了2001年,對外公佈的監測數據量卻只有2萬余份,直到2001 年8月,才出現第一例非親屬骨髓移植。 台灣的骨髓庫比大陸還晚一年起步,卻已有20多萬名骨髓捐贈者的資料,完成了400多例骨髓移植。他沒能在北京骨髓庫僅有的兩三百個捐贈者中找到合適的配型。和他一樣等待合適配型的,還有另外400萬血液病患者。多年後,劉正琛從中華骨髓庫一負責人處得知,此人在2001年接手骨髓庫時,拿到的只有一堆磁盤。中國紅十字會在對外宣傳中也不避諱這一段失敗的歷史,認為“資金、技術、觀念”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骨髓庫工作的停滯。 劉正琛有了自己做一個骨髓庫的想法,並取名為“陽光” ,象徵生命和希望。家人5萬元的贊助,成為這個純粹草根骨髓庫的動資金。 他提起父親第一次和北京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接觸,希望其提供一些數據、技術上的支持時,對方惟一的反應是 :“你們家還有一個腦子清楚的人嗎?”這個讓絕大多數人吃驚的想法,在劉正琛家人和同學的支持下,一步步成為現實。劉正琛動員了100個志願者進行血樣檢測,隨後,借助北大平台,發起“陽光志願者協會” ,通過各種義演、宣傳、演講活動,籌募“陽光500”的經費。2004年,當“陽光1000”行動完成後, “陽光10000”又宣佈動——而這也意味著更大的資金和運營壓力。 從 “地下” 到 “地上”陽光骨髓庫首先面對的問題,是合法性的挑戰。剛成立一個月,就有媒體朋友直截了當問劉正琛 :做骨髓庫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是否有權利接受公捐款。 身份陰影很快變成了現實阻礙。 2002年, “陽光志願者協會”以學生社團身份掛靠于北大,學校方面收到過相關機構的傳真,稱陽光骨髓庫不合法。 2005年,衛生部血液處將劉正琛請到了辦公室,要“瞭解”他們的工作情況。在領導 的辦公桌上,劉正琛看到了一份義正辭嚴的公函,稱陽光骨髓庫擾亂了骨髓捐贈秩序,建議衛生部予以取締。衛生部駁回了“取締”的要求。答複稱,根據國務院412號令(即《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衛生部只對“設立造血幹細胞資料庫組織配型實驗室和骨髓移植醫院”有審批權限。而陽光骨髓庫既非實驗室,又非醫院,衛生部無權審批,也無權取締。 這一態度只是暫時平息了業務合法性爭議。為尋得公募權,“陽光”又與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合作,掛靠成立了陽光計劃專項基金,便於接收社會公捐贈。 2006年,劉正琛從北大畢業,陽光骨髓庫也需擴大社會影響力,這個學生社團必須轉型。要成立獨立的 NGO,必須先找到業務主管單位。2006年,時任北京團市委書記的關成華同意掛靠,但未及手續辦理下來,關成華調離崗位;2007年, “陽光”又爭取到了在北京志願者協會下註冊二級協會的機會,同樣是領導人調換,註冊一事擱淺。 直到2008年,劉正琛被選為奧運火炬手,與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同行迎接火炬,終於在旅途中找到機會,與劉淇談起註冊的坎坷。即便有市委書記引薦,前後也花了一年多,方才正式成立了北京新陽光慈善基金會,性質依然是只能向特定群體募款的非公募基金會。骨髓庫則成為基金會的一個業務部門。 資金匱乏 數據庫的大小事關骨髓庫的成敗。骨髓庫的基本工作,是動員志願者,聯繫專業機構為志願者進行 HLA(人類白細胞表面抗原)檢測,結果錄入數據庫,患者可登錄查詢與其 HLA 匹配的捐贈者,再由骨髓庫出面協調,進行 HLA 複檢、供者體檢和最終的捐獻移植。 其中最大支出是檢測費用。檢測機構每人收費480元。費用究竟由誰來出,成為大問題。一概由骨髓庫出面募捐,成本高昂、壓力巨大。劉正琛在與美國骨髓庫的同行交流時發現,美國的捐贈者都會承擔一部分檢測經費。否則,以骨髓庫一己的資金,檢測量只有現在的20%。而在中國,要捐贈人“捐髓又捐錢” ,一時還難以被公接受。無論陽光骨髓庫還是中華骨髓庫,主要都由骨髓庫來負擔這筆開銷。一系列的宣傳動員、組織協調也需要行政成本。僅僅依靠志願者開展工作,顯然也不可持續。中國傳統的捐贈文化是“捐物不捐錢” ,有關捐款可否提取管理費用的討論延續至今,仍未被公廣泛接受。 由於沒有專門的項目經費,工作人員的工資也只能從基金會的原始資金和其他項目中協調。蔡元斌介紹,一個骨髓庫至少需要三個工作人員,分別負責宣傳推廣、配型查詢、捐獻者服務。而目前陽光骨髓庫只能聘請兩個人,工作量頗大。 這也是中國紅十字會骨髓 庫曾面臨的問題。而2001年中華骨髓庫重新動, “吸取前一階段的經驗教訓” ,中國紅十字會首先向財政部求援,要求資金支持。2003年,中央彩票公益金開始支持中華骨髓庫建設,2003年至2005年,財政部調撥 彩票公益金1.78億元用于中華骨髓庫擴 容項目,此後每五年進行一次規劃。 中華骨髓庫發展迅速, 到2011年底,已經建立了31家省級分庫。最新的數據顯示,到2013年2月底,中華骨髓庫已有166萬捐贈者數據,成功捐贈了3309 例造血幹細胞。 相形之下,沒有任何行政資源的陽光骨髓庫力量微弱。發展至今,骨髓庫中僅有2760份檢測數據。支持檢測的捐贈主要來自一些企業家的捐款。近三年來,每年新增的檢測人數都不到200人。 如今距離2004年發起的“陽光10000”的目標仍有漫漫長路。 “病人多了一個選擇” 2004年10月,一位中華骨髓庫的志願者在網上連續發帖,質疑陽光骨髓庫存在的意義。核心觀點是,國家已建立中華骨髓庫,樣本量很小的陽光骨髓庫是多餘的,應併入並共同來壯大中華骨髓庫。 頗具戲劇性的是,此番論戰後不久,陽光骨髓庫第一例骨髓移植成功。患者曉敏首先在中華骨髓庫尋找配型,並未找到與之相合的捐贈者。無意中她打開陽光骨髓庫的網站,竟查詢到了合適的配型。在劉正琛看來,這樣的案例,本身就說明瞭陽光骨髓庫存在的必要性。 “ ‘陽光’讓病人多了一個選擇。 ”剛主持了陽光骨髓庫第六例骨髓移植的方醫生說。她介紹,山東這位患者在中華骨髓庫和陽光骨髓庫都查詢了。初步在陽光骨髓庫配上了三個捐贈者,中華骨髓庫配上了四個。但陽光骨髓庫僅用一天時間便反饋了查詢結果,中華骨髓庫卻用了三四天。對比兩庫志願者的基本條件,方醫生優先選擇了“陽光” 。 談及與“陽光”的初次合作,方醫生感受頗深, “往常都是我們去催著中華骨髓庫,現在是陽光骨髓庫天天催著我們,整個態度是不一樣的。 ”正如2004年劉正琛對網友質疑的回應,在他看來,兩個骨髓庫的數據互為補充,為患者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而骨髓庫的壟斷地位會導致服務質量的下降和效率低下,陽光骨髓庫的存在無疑有助于行業服務水平的提高。 最明顯的案例,是對悔捐率的控制。 所謂悔捐,是指患者通過骨髓庫配型後的各個階段,捐贈者撤銷捐贈的情況。 中華骨髓庫的悔捐率達到20% 左右,甚至每年還會出現幾例術前悔捐——患者已為移植進行大劑量的放療和化療,喪失了造血能力,此時悔捐,根本無法臨時再找其他匹配者,大多數患者最終只能使用親屬不完全匹配的造血幹細胞。 悔捐乃是各國骨髓庫普遍面臨的難題。為了加大擴容速度,中華骨髓庫曾一度採取現場報名、現場登記入庫的方式,但志願者流失率很高。中華骨髓庫有關負責人告訴財新記者,隨後骨髓庫改進工作方式,完善捐贈確認環節,分離了登記和檢驗。 檢測經費拮据的陽光骨髓庫則對志願者的篩選和動員更為慎重。2005年左右,陽光骨髓庫發現約四分之三的人報名志願者是出于社會壓力或衝動。由是,陽光骨髓庫在報名登記到檢測入庫之間設置了兩個星期的“冷卻期” ,要求志願者在此期間仔細閱讀所有材料,並徵得家人的同意和簽字。而在過去,這一過程是放在捐贈者初分配對後進行。 “若不做調整,可能四分之三的數據都是無效的,也浪費了我們的檢測費用。 ”劉正琛相信,陽光骨髓庫的民間性,督促他們不斷改進工作流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而這反過來也必然會對“競爭對手”——中華骨髓庫有所促進。 讓競爭升級 事實上,中華骨髓庫也尊重陽光骨髓庫存在的價值。 “盡管他們量比較小,但幾年來一直有成功的案例。 ”中華骨髓庫有關負責人告訴財新記者,陽光骨髓庫的成立有一定的“歷史必要性” ,尤其在兩個骨髓庫發展的早期,陽光骨髓庫的很多工作手法,對他們頗有啟發。 不過,畢竟“中國只支持一個官方的骨髓庫” ,上述負責人表示,民間的骨髓庫,必然會有一些困難,陽光骨髓庫近年來的庫容增加就非常慢。 “不知道他們是不是考慮到社會資源的配置,避免浪費,而工作重心有所轉移。 ”中華骨髓庫曾多次向陽光骨髓庫發出“合作”的邀約,由前者整合資源,統一負責志願者的檢測和數據工作 ;後者充分發揮民間組織的長處,充分宣傳、發動志願者。劉正琛將此建議形容成“要想合作,必先自宮。 ”盡管劉正琛堅持陽光骨髓庫的獨立性和民間性,但骨髓庫在新陽光慈善基金會中的位置,確實發生了微妙變化。 就劉正琛本人來說,早期醫生將造血幹細胞移植作為他的最佳治療方案。但2002年,他開始服用名叫“格列衛”的特效藥,並被納入贈藥項目,移植不再是首選方案。他逐漸意識到例如大部分兒童白血病和慢性白血病並不需要造血幹細胞移植。2012年起,新陽光慈善基金會進行戰略調整,將更多精力轉向經濟資助、信息服務及公認知與預防。 2012年基金會獲得的1200萬元的捐助,就有967萬元用于對患者的經濟資助。 與此相關,另一個讓同事們歡欣鼓舞的好消息也令蔡元斌高興不起來。多年來一直尋求公募地位的新陽光慈善基金會,近日終於走上正式的申請登記程序,有望成為北京市第一家民辦公募基金會。這樣的變化讓蔡元斌擔心 :最終的公募款項究竟能有多少用到骨髓庫項 目上——救助類項目直觀且已見成效,更易獲得公捐款 ;而骨髓庫所需資金量大,長期方見成效,募款並不容易。 對於陽光骨髓庫的下一步,蔡元斌有明確的答案:由政府購買服務。他介紹,美國也有兩個骨髓庫,其中美國骨髓庫有600多萬份數據,另一家規模較小的猶太人骨髓庫gift of life foundation 也有60余萬份數據。兩個骨髓庫數據共享,憑借自己的服務競爭公捐款資源。 而現在,陽光骨髓庫與中華骨髓庫已在世界骨髓庫平台上實現部分數據共享。在蔡元斌看來最為理想的模式,即雙方在志願者的質量、悔捐率和工作效率方面進行競爭,平等地從政府或福彩基金獲得購買服務和項目資助。 “這將 是陽光骨髓庫生存下去的惟一路徑。 ” |
銷量五年增940%
業內人士:「合生元奶粉出廠價定在188元,到了一級經銷商手裡為278元,僅這一層的收益就有90元。經銷商經過三四層網絡向下銷售,超市賣場的零售價升至三四百元就很正常了。」
合生元總部位於廣州,以研製益生菌起家,2006年開始奶粉配方研發,2008年推出奶粉產品,奶粉收入增長卻超過了50%。其最新財報顯示,合生元80%的業務都是嬰幼兒配方奶粉,奶粉去年的銷售增長61.2%。
與伊利、聖元等國內奶粉大牌相比,2008年才開始正式介入配方奶粉市場的合生元只是個新兵。5年間,這家曾經名不見經傳的企業實現了瘋狂增長:從2008年的3.26億銷售,到2012年的33.82億,5年暴漲940%。淨利潤則從2008年的0.35億,攀升至2012年的7.43億,暴漲2022%。
與此同時,奶粉業務迅速成為合生元的主要盈利來源:2011年,嬰幼兒配方奶粉業務的銷售收入佔集團總收入的77%。據海通國際 分析,以銷售額計算,合生元在中國嬰幼兒配方奶粉行業的超高端產品中佔據44%的市場份額,在「第一梯隊」中位列第一。2012年,合生元的毛利率達66%。
中國奶業協會理事王丁棉曾指出,國內市場上洋奶粉的毛利一般在60%-85%之間,而國產奶粉的毛利多在30%-40%之間。按照這個劃分,本質上是「國產奶」的合生元高達66%的毛利率顯然已與洋奶粉看齊,而將徘徊在中低端市場的國產奶「同胞」們遠遠甩在了身後。
王丁棉表示,合生元在國內的經銷商多達5到7層環節,每層通過返點,利潤維持在10%-15%。「合生元奶粉出廠價定在188元,到了一級經銷商手裡為278元,僅這一層的收益就有90元。經銷商經過三四層網絡向下銷售,超市賣場的零售價升至三四百元就很正常了。」
合生元因為不俗的業績曾被業內人士認為存在暴利。公司在「錢景」光明的情況下,近期傳出擴張計劃。
7月2日,合生元發佈公告稱,公司和法國乳製品生產商ISM簽訂股權投資 與融資的框架協議,以擴大ISM嬰幼兒奶粉的產能,並強化其對合生元嬰幼兒奶粉的長期供應。
通過此次合作,合生元將向ISM所做的股權投資與融資總金額預計合計為2000萬歐元 。股權投資完成後,合生元將持有ISM公司20%股權,同時,從2016年開始,ISM保證每年向合生元供應1.8萬噸嬰幼兒配方奶粉。
這似乎是合生元首次高調披露的擴大產能計劃。
合生元的高速增長曾引起質疑:從2009年到2011年的三年裡,合生元奶粉的年均增長達160%,奶粉供應商一直都宣稱是法國某工廠。「很難想像法國廠家能跟上這火箭般的中國增速,來及時新增產能給合生元。」
記者查閱合生元上市以來的年報,發現在此次巨額投資擴產公告之前,公司並未詳細披露過法國供應商的產能和產能計劃。
「法國身份」受質疑
廣州合生元1999年8月成立,並於2000年註冊合生元商標。而法國的合生元公司,註冊於2008年7月,註冊資金為1萬歐元,業務為從事兒童營養品貿易。
2008年,三鹿爆出「三聚氰胺事件」,消費者對國產奶粉的信任一夜之間跌至歷史最低點,國產奶粉走進低迷期。
洋奶粉隨即迎來在中國市場上的最大歷史機遇:據中投顧問發佈的《2009-2012年中國奶粉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顯示,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後,消費者對本土奶粉的不信任導致進口奶粉衝擊國內市場。「洋品牌」在高端市場的佔有率由2008年初的70%上升到2012年的85%。
2008年,以「法國合生元」旗號、致力於益生菌領域的合生元,轉向高端嬰幼兒配方奶粉,可謂恰逢其時。
「國內奶粉企業固有的品牌形象已經定型,合生元與之相比沒有這個歷史負擔,作為不被大眾熟知的新品牌,以『洋奶粉』的面目半路殺出,大眾的接受程度更高。」品牌研究專家侯軍偉說。
之後的幾年內,「法國合生元」以其洋品牌的形象和堪比洋品牌的高價位,開始了一日千里的增長。用乳業分析師陳蓮芳的話說,「幾乎是一個火箭式的、不可思議的速度。」
不過,滾滾財源同時也帶來了質疑。
合生元公司在宣傳中使用的「法國合生元」的稱號,多次引發了輿論關於其「假洋品牌」的聲討。2005年,網友發佈的一篇關於合生元真實身份的「揭露」文章,曾引起了人們對於合生元「法國籍」的質疑,也引發了一場長達兩年的名譽權官司:合生元提起訴訟,將登載此文的網站告上法庭。不過最後,該案以合生元敗訴告結。
該案當時證實了合生元確實不是法國品牌,所謂的「法國合生元」,是將由法國拉曼公司的某個分廠生產的益生菌,運到國內進行分裝後銷售。
2010年12月,合生元的上市招股書披露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合生元國際(01112)招股書顯示,廣州合生元1999年8月成立,並於2000年註冊合生元商標。而法國的合生元公司,註冊於2008年7月,註冊資金僅為1萬歐元,業務為從事兒童營養品貿易。
公開資料顯示,1999年,羅飛、羅云兄弟在廣州成立了合生元,2000年8月申請註冊合生元商標。自2002年上市銷售開始,合生元就一直以「法國合生元」自稱。但真正的「法國合生元」公司,則成立於2008年。此時的合生元在國內已經遭遇過數次「身份官司」。
根據奶粉行業著名諮詢公司歐睿國際及相關行業機構的定義:本地品牌是指其零售銷售額超過90%來自中國的品牌,外國品牌是指零售銷售額少於90%來自中國的品牌。自稱外國品牌,但零售銷售額超過90%在中國市場,一般被行業人士認為是「假洋品牌」。
精明營銷「黏」住用戶
業內人士:「假如出廠價格都是100元,別的廠家在零售終端賣150元,合生元的零售終端就賣300元,以此形成了巨大的利潤空間。」
品牌研究專家侯軍偉認為,合生元之所以能「暴發」,除了利用國人對洋品牌的信任外,其獨特的營銷模式也是主要因素。
「在產品終端的運作上,合生元的策略要比國內許多品牌都高明。」侯軍偉說,「按照傳統的理解,奶粉作為食品,應該在食品的銷售場所出現。但是在好幾年前,在藥店已經能看到合生元的產品了,這在當時有異於國內許多奶粉的超市渠道模式。合生元在渠道的選擇和創新方面,無疑比國內奶粉企業前瞻了很多。」
除此之外,在終端推廣方面,合生元可謂不遺餘力。一位購買過合生元產品的消費者告訴記者,自己當時選擇合生元產品並非出於對其品質的瞭解,而純屬是被推銷員說服。
據業內人士透露,合生元之所以能夠獲得終端經銷商們的青睞,主要得益於它給予經銷商的高額返利。「假如出廠價格都是100元,別的廠家在零售終端賣150元,合生元的零售終端就賣300元,以此形成了巨大的利潤空間。」有媒體援引業內人士對合生元營銷體系的解讀稱,「合生元巨大的利潤空間和縱向限價的體系讓經銷商更積極推銷產品、更踴躍維護企業形象、更熱情提供服務。」
一位消費者說,本來想買的不是合生元,但是去了母嬰店之後,卻在售貨員的介紹下,站到了合生元的專櫃前。「專櫃人員特別熱情,在她的推銷下,我看見不少顧客最後都選擇了合生元。」她回憶說。「因為從眾心理吧,再加上合生元是法國貨,價格高,我想當然地認為品質好,就跟風選了這個牌子。」
「後來聽說是假洋貨,我也鬱悶了很久。幾百塊錢一罐的奶粉,原來是冒充大尾巴狼。」她說,「但是女兒已經吃習慣了,也沒出過什麼毛病。再換品牌怕對孩子不好,就一直吃到現在。」
她告訴記者,合生元在留住客戶方面「很有一套」:只要購買過合生元的產品後,就成為了合生元的會員,從此可以累計積分,享受優惠。而且,合生元針對會員關於營養健康方面的問題,開通24小時在線答疑服務。
分析人士稱,合生元這種積分制、免費答疑、跟蹤服務的模式,有效增強了用戶黏性,甚至削弱「假洋鬼子」身份的負面影響,很容易使顧客「一旦買合生元,就長期買合生元。」
「不敢動」的終端價
「其他企業的降價有可能最終由中間的經銷商承擔了成本,但合生元的降價是由公司買單,不傷及經銷商的利益。」品牌研究專家侯軍偉分析稱。
2013年6月底,合生元發佈公告稱,公司正在接受國家發改委的反壟斷調查。調查源於該公司對其經銷商及終端零售商銷售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進行管理。
合生元並非唯一一家接受反壟斷調查的企業。反壟斷調查持續發酵下,多家外國奶粉企業均相繼宣佈直接降價,降價幅度最高達到20%。
7月9日,合生元發佈公告稱,決定從7月10日起給奶粉消費者額外贈送50%積分,即原積分的1.5倍(每10分價值相當於1元人民幣的合生元產品),最終通過積分回饋,使消費者能夠享受約11%的建議零售價格優惠。此前,多家國外乳企紛紛「服軟」,宣佈降價。
而合生元此次的變相降價亦被指「無誠意」。
業內人士稱,贈送積分等於鼓勵消費者在合生元品牌內進行二次消費 ,並不涉及終端售價,對消費者來說,看似做出優惠讓步,實則無異於一次消費「綁架」。
「合生元的這種變相降價,與其他企業降低終端售價的做法不同。其他企業的降價有可能最終由中間的經銷商承擔了成本,但合生元的降價是由公司買單,不傷及經銷商的利益。」品牌研究專家侯軍偉分析稱,「這樣做的目的在於保障每一層銷售環節的利潤,保障他們推銷的積極性,維護原有的銷售體系。另一方面,不直接降價也是為維護合生元高端的形象。」
國內某乳企市場主管認為,正是因為合生元對價格管控得非常嚴格,所以它的價格居高不下。
「洋品牌的形象,以及趕超洋品牌的高價,一直是合生元的兩大法寶,現在洋品牌的形象已經被『拆台』過很多次了,合生元維護其價格體系,因為在一般人心目中,高價代表了高級。」分析人士稱,「所以,在價格方面,合生元不敢輕舉妄動。」
對於變相降價引來的質疑,合生元回應稱,奶粉企業只對產品出廠價作出下調,但控制不了經銷商到市場最終端的降價,因而促成零售終端的實施十分關鍵。在合生元的商業模式下,積分就相當於現金,積分可以兌換公司產品,增加積分也就是降低消費者的購買成本。
合生元模式或存風險
港股 分析人士:「短期的就是發改委的罰款。長期來看,在其他外資品牌都減價的情況下,堅持終端高價的合生元,銷售增長將有可能放慢」。
雖然目前合生元的發展飛速,份額居首。但在侯軍偉看來,此次反壟斷調查已經預示著,合生元以及同類企業,或將面臨未來的政策風險。
「一方面是國家的行政干預,另一方面,是國家對於披著外企」外衣「的本土奶企的政策和法規將會不斷健全。」侯軍偉說,此次國家對於外資品牌的反壟斷調查只是開始,雖然現在還不能判斷今後的政策走向,「但政策恐怕只會更嚴厲,而不會放鬆。」
「這次反壟斷調查前,國家已經提到對於奶粉貼牌生產的限制。」他說,「下一步,如何規範和限制,尚未可知。」
一位長期觀察和研究合生元經營模式的人士,也對這家企業的前景持有擔憂。
「合生元的主力產品是所謂法國原裝進口奶粉,會讓人產生一些疑問,比如說奶源地在哪,在國外的生產環節如何,沒人知道。一旦某個牌子的銷售上去了,自然就會有人去考究它後面的故事。」
他說,「目前合生元的銷售,一是靠著其強力營銷鏈條來維持的,二是所謂超高端奶粉迎合了人們對於價高即安全的追求,但到底有多少消費者是真正認可和信賴了合生元品牌的奶粉品質,我也不確定。」他分析說,有朝一日,奶粉企業打洋品牌擦邊球的伎倆被消費者廣泛認知之後,合生元是否能夠依然保持如此飛速的增長很難說。
「一個消費品的長久市場,還是源於實際用戶的接受度,而嬰幼兒奶粉為什麼來來去去都還是那些國際大品牌,為什麼很多國內企業推的奶粉都是曇花一現,不是沒有原因的。」
據海通國際統計,2010年,合生元的78%收入來自會員,而到2011年第一季度,這一數字便已上升至88%。其中,活躍會員人數由2010年底的46.55萬人增加至2011年4月底的63.29萬人。
港股分析人士認為,對合生元來說,發改委的此番整頓最終會對其盈利率造成深遠的影響。「短期的就是發改委的罰款。長期來看,在其他外資品牌都減價的情況下,堅持終端高價的合生元,銷售增長將有可能放慢」。
金融時報近期報導稱,巴西政府已經對西門子、法國阿爾斯通等十餘家全球工程企業進行調查。巴西政府認為這些公司在巴西國內列車和地鐵等工程中涉嫌價格壟斷。
此次調查涉及到13家公司,巴西民眾在上個月曾因公共交通成本上升問題舉行了20年來最大規模的抗議活動,這就使得此次調查的時機顯得十分敏感。
法國阿爾斯通、日本三井以及加拿大龐巴迪公司都已經證實目前正在接受巴西當局的調查。
巴西反托拉斯機構以及聯邦警察局在本月初一次名為「十字線行動」中進行了突擊檢查,此次調查主要是針對列車以及地鐵網絡的建築和維護工作中的反競爭措施,此外也涉及鐵路車廂購買活動中的壟斷行為。
巴西反托拉斯機構在一份聲明中指出:
這些公司可能進行了多種方式的勾結,其目的主要是扭曲市場的自由競爭。這些被指控的勾結行為可能導致了比自由競爭環境下更高的合同價格。
巴西聖保羅頁報在週一曾報導稱,德國西門子公司首先向巴西政府舉報了壟斷活動,西門子承認價格聯盟存在,自己也參與其中,但該公司希望通過舉報和配合調查來換取赦免。
巴西反托拉斯機構目前沒有透露哪些公司正在接受調查,但其證實此次調查是由一項「寬待協議」引發的,即通過讓罪犯配合調查並揭發其他人的犯罪活動來獲得刑事寬恕。
而西門子隨後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已經意識到了這次調查,但並未證實是否捲入了這次調查。
巴西Folha報紙也報導稱,西班牙CAF公司也在接受調查,但金融時報目前尚無法和該公司取得聯繫。
第一莊罪:宣傳的最大亮點即所謂可以用易信給任何運營商的手機號發免費短信,可是N多人試了N遍,真正發成功的概率遠遠低於使用兩個避孕套還懷孕。電話留言也是。
以至於社長的一位美女同行小晚給易信編排了個段子:
甲和乙同時暗戀著同一個女神,在同一晚,他倆鼓起勇氣分別用微信和易信給女神發去一條語音告白留言。後來女神和甲在一起了,再後來,在女神和甲的婚禮前夕,乙收到了女神的短信:」當年我對你好感多過對他,可你為何直到今天才向我告白!太遲了,一切都太遲了。」
第二莊罪:簡單粗暴毫無隱私可言。睡一覺起來,發現易信裡有100多號人被推薦加好友,這直接讀取通訊錄加易信的速度比微信當年迅速多了。但你有沒發現,在易信上你要加上你手機裡存的大佬和名人的幾率大了。還有莫名被拉進各種群,這個沒節操和微信一脈相承,拉別人進群根本不經過你允許的。還有一個粗暴,是朋友圈是透明的,哪怕不是好友,任何人可隨時勾搭任何人,你的各種圈子會瞬間在一條消息下交融。
第三宗罪:發圖極其之慢。社長連著家裡WIFI實測,發6張圖的圖文朋友圈需要10秒以上。這目前100萬人而已,要是發展到1個億,發6張圖豈不得等到瞌睡。
第四宗罪:山寨易信滿地爬。射掌昨天已經提醒了下載易信時一定要認準「菊花牌」的。沒看花邊社的盆友接連出現窘況。一部分直呼註冊不上易信,還發圖求救,親啊,你就不看你下載的那是山寨易信啊。昨天,你在蘋果商店搜索易信,出來的第一個不是官方的,據傳在測試時,最誇張的是得翻19頁才是易信真身。社長發現,一個叫「易.信」的傢伙搭著易信的順風車,已經躍居免費榜單的第15位了。好在易信今天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
第五總罪:一層層左右摺疊有點暈。易信選項按鈕多,一點擊頁面就分左右兩半,一層層進去,都是左右設計,感覺進了個套子裡。迫不及待想出,憋得慌。
以上是社長實測認為易信目前的五宗「不易」。當然,易信的好昨天社長也說了,比如表情超萌超精緻。用了一天的你,還會繼續易信嗎?今天社長的領導和社長從手Q、到微信再到易信,追著趕著聊天,社長有些有些應接不暇,社交工具這玩意,有兩個就不少了,三個確實不是常態,人會分裂和嫉妒焦慮。
那麼,網易到底怎麼考慮要做易信的,看看網易老大丁磊的看法。
此圖是昨天射掌和同行媒體一起採訪丁磊,你看邊上的網易徐某看著丁老闆不斷被拷問,直擦汗啊。方遠供圖。
記者:在你看來,微信在產品上有哪些軟肋,而易信可以有機可乘?
丁磊:不可否認,微信是一款不錯的溝通通訊體驗產品,但很封閉,不願意對外互聯互通,我們在通訊體驗上做得比它更好。首先語音的質量比它高3.5倍到4倍,圖片更加清晰。即使沒有裝易信的用戶,也可以進行短信的互聯互通。我們要給中國的每一個用戶以更多的選擇,所以也沒有搖一搖,也沒有陌生人交流等功能。下個月的版本,我們還會加入兩個驚喜的體驗。
記者:目前微信活躍的用戶群在兩億左右,易信作為後來者憑什麼挑戰微信?
丁磊:每個人的手機上裝的通訊軟件不應該只有一個,我們目前並不是說要取代微信,而是在手機上給用戶帶來更好的體驗,比如微信的群聊有上限(40人),我們可不可以給用戶設定100個才是上限,或者無上限,讓通信變得更加容易。微信的群組設限很莫名其妙,很多人都找到我,希望給馬化騰走個後門,就為把微信群容量提高。
記者:合資公司中國電信佔比73%。對於網易來說是一個小股東,並不佔支配地位。本來民企和國企對話就不公平,股權又如此懸殊,在合作的過程中,網易如何把握主導權?
丁磊:這個不影響一個運營團隊對這個公司的決策。這跟股份沒有關係,跟大家的共同目標是否一致有關係。你們也看到OTT這種模式,如果電信運營商不面對這個挑戰,他自己的命也被革掉。
記者:我的主流圈子已經在微信上,易信怎麼樣去說服我去換?
丁磊:網易這次做的易信默認你的賬號就是你的手機號,是個天然的通訊關係群體和好友群。這裡不存在重建圈子的問題。
記者:易信為何做得這麼晚,比微信晚了2年多才想到要進入這個市場?
丁磊:微信有一個事情很了不起,它快速改變中國用戶的通訊習慣。我以前覺得有個人拿著手機這樣講,我這樣聽,夠傻的。但我發現這個事情用戶可以接受,用戶是喜歡的。這是個好事情。我們雖然這個事情晚了,但是也要謝謝騰訊,它把這種通訊的習慣培養出來
工作人員催促,丁磊要趕飛機,起身準備離開,但被記者纏住,有記者繼續挑釁:易信產品設計上不注重用戶隱私,這點沒微信好。丁磊站住了。
丁磊:我想問大家最後一個問題,你們就希望易信不成功嗎?你們就希望微信壟斷嗎?
部分記者下意識地說,不希望。
丁磊聽了,開心地走出門外。
總體而言,易信進場,雖然有些開放過度,但對微信也是個促進,競爭是好的,但絕對不是易信所說的百團大戰抗日的概念。
張維迎:「中國移動要人家跟你合作,就必須打破壟斷。」
張維迎的這個觀點並沒有得到李正茂的認同。
「張教授你說出這個觀點,我倒覺得可以跟你稍微討論一下這個問題。」李正茂稱,現在,老是有人給我們「扣帽子」說我們壟斷;其實,身處電信行業的同仁都知道,現在中國有三大電信運營商,分別是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其實,我們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他舉例說,每年秋季新生入學的時候,在校園市場的爭奪真是白熱化,世界其他市場都很少見。
「這是什麼呢?說明競爭是很厲害的;說(中國移動)壟斷,我們的很多同事、很多員工都不理解。」李正茂表示:雖然中國移動在移動用戶客戶的市場份額方面確實是比較高,在三大運營商中佔據約2/3的客戶份額;但是三分之二並不意味著我們壟斷。
似乎意猶未盡,李正茂進一步表示:相反,騰訊微信目前是處在一個壟斷地位。「在座的有多少人正用微信啊?這個比例比我們三分之二的比例要高得多,因為其他產品沒有幾個能夠跟(微信相比)。」他進一步表示,目前來講,什麼叫壟斷?這才叫壟斷。
張維迎立即回應指出,出現上述觀點是由於許多經濟學家錯誤定義了壟斷的結果。
張維迎表示,所謂壟斷是什麼?就是政府以某種行政命令法律的辦法讓一部分人做,不讓另一部分人做,這叫壟斷。現在不是誰想做通信就可以做的,所以中國移動還是在壟斷。
「如果允許任何人都可以做電信,中國移動是其中一家,你就是競爭的。」對於李正茂提出的三家企業的「競爭」,張維迎指出,這是市場共佔,而非競爭。
就騰訊與微信,張維迎則指出,騰訊是在競爭中推出了新的服務,如果馬化騰半年都在睡大覺,不想怎樣創新與競爭,騰訊馬上會死掉,而壟斷企業則不會。
騰訊的衝擊
騰訊之所以總是躺著也中槍,和這兩方面的原因有關:一是它確實衝擊了傳統運營商的利益。二是它深深威脅到其它互聯網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移動互聯網的OTT業務對於傳統語音、短信業務的衝擊,在三家電信運營商身上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體現。
工信部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整體基礎電信企業話音業務收入實現2630.2億元,增速為0.9%;點對點短信量累計達到2313.7億條,同比下降11.7%,降幅同比擴大了8.1個百分點。而基礎電信企業的移動短信業務收入規模同比減少4.5億元,連續12個月出現負增長。
而互聯網企業主的壓力也可見一般。
今年8月的易信發佈會上,網易CEO丁磊曾對媒體記者表示:「微信的一家獨大,以及它的閉環特性,對其他互聯網服務商來說,是件特別恐慌的事情。」
丁磊同時稱,網易希望通過與運營商的這種合作模式,以及更好的產品體驗,來打破目前騰訊微信在移動社交領域的相對壟斷格局;「除中國電信外,網易也將在數月後與聯通、中移動採取合作,來擴大易信的規模。」
雖然微信常常被稱為 「一家獨大」,但其究竟是否屬於壟斷呢?
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主要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三種情形。
判斷企業是否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核心在於如何界定相關市場、市場支配地位是否達到和是否具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只有同時具備這三大要素,才能被認定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從而構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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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實習記者 霍冰一 文壟斷國企一直是腐敗的滋生地。9月1日,新華網發佈消息稱,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在今年“兩會”後出任現職前,蔣潔敏曾任中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至此,蔣潔敏為中石油系列窩案中被捕獲的最大一頭“老虎”。此前,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王永春、副總經理李華林、副總裁兼長慶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冉新權、總地質師兼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王道富等4人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近年來發生在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系統的高官落馬事件頻發。此前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是原中石化集團總經理陳同海,他于2009 年7月因巨額受賄2億元被判處死緩。 同樣坐擁移動通信壟 斷優勢的中國移動集團,自2009年末就一直密集爆發腐敗案件。2009年12月,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接受紀委調查。其後,中國移動集團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施萬中,數據部原副總經理馬力,數據部原部長、卓望控股CEO葉兵以及集團原副總經理魯向東等人先後被調查。其中張春江和施萬中均已被判死緩。2012年2月,原中國移動副總經理魯向東被查。 2013年始,廣東移動重量級高管接連落馬。4月末,廣州移動總經理李欣澤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7月,廣東移動計劃規劃部總經理孫煉被 “雙規”。8月20日,中國移動廣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徐龍涉嫌嚴重違紀問 題被廣東紀委調查。 同樣被抖出系列腐敗窩 案的,還有“大部制”改革前政企合一的鐵道部。 2012年12月24日,原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羅 金保受賄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一審開庭。羅金保成為自2010年10月以來落馬的鐵道部高官中受審的第一人。 2011年6月,原哈大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杜厚智,因涉嫌在哈大線基建工程和物資投標方面存在違紀行為被免職接受調查。同月,原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林奮強、副局長馬俊飛被中紀委調查。8月,原昆明鐵路局局長聞清良,涉嫌在任太原鐵路局副局長期間存在違紀行為,被免職接受調查。2012年7月,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劉瑞揚,因天價宣傳片而牽出嚴重違紀問題接受調查。 2011年2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免職並接受調查,其後不久,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也被停職審查。2013年7月8日,劉志軍因受賄、濫用職權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 志軍“窩案”中落馬的原 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和張曙光也于近日被提起公訴。9月4日,法院審理了蘇順虎涉嫌受賄案,蘇被控在2003年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2400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