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entence under appeal may be free from error except in so far as discrepancy itself constitutes or causes error. And the justification which the courts assign for intervention in the case of disparity is that disparity engenders a justifiable sense of grievance in the applicant and an appearance of injustice to that impassive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munity, the objective bystander.” [5]
“32 A court of criminal appeal deciding an appeal against the severity of a sentence on the ground of unjustified disparity will have regard to the qualitative and discretionary judgments required of the primary judge in drawing distinctions between co-offenders. Where there is a marked disparity between sentences giving rise to the appearance of injustice, it is not a necessary condition of a court of criminal appeal’s discretion to intervene that the sentence under appeal is otherwise excessive. Disparity can be an indicator of appealable error (88). It is also correct, as Mason J said in Lowe, that logic and reality combine to favour the proposition that discrepancy is a ground for intervention in itself (89). Unjustifiable disparity is an infringement of the equal justice norm. It is appealable error, although it may not always lead to an appeal being allowed.”
“31. … The sense of grievance necessary to attract appellate intervention with respect to disparate sentences is to be assessed by objective criteria.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arity principle does not involve a judgment about the feelings of the person complaining of disparity …”
“… would right-thinking members of the public, with full knowledge of all the relevant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learning of this sentence consider that something had gone wrong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6]
“28. … Consistency in the punishment of offences against the criminal law is “a reflection of the notion of equal justice” and “is a fundamental element in any rational and fair system of criminal justice” (75). It finds expression in the “parity principle” which requires that like offenders should be treated in a like manner (76). As with the norm of “equal justice”, which is its foundation, the parity principle allows for different sentences to be imposed upon like offenders to reflect different degrees of culpability and/or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77). [7]29. … The consistency required by the parity principle is focused on the particular case. It applies to the punishment of “co-offenders”, albeit the limits of that term have not been defined with precision.” [8]
“This Court declines to entertain such a submission. By reason of the appeals which consistently come before it the Court is aware of the general level of sentencing throughout the country. If, when individual sentences are being considered, it was permissible for counsel to analyse sentences passed by other judges on other occasions for other offences the work of this Court would come to a standstill. It would occupy the time of the Court to an inordinate extent and would do no more than draw its attention to the sentencing practice of a particular judge on a particular occasion in circumstances quite different from those with which the Court is immediately concerned. We will consider the matter of disparity when it arises in respect of participants in the same offence who have received different sentences for the parts that they played in the offence. Where it appears that for similar involvement in the offence the offenders have received very different sentences it is a warning sign that something may possibly have gone wrong with one or more of the sentences.”
“However, the parity principle is not to be applied when a ground of appeal invites comparison between sentences imposed upon two offenders who are not co-offenders simply because the two offenders may have similar characteristics and may have committed similar crimes.”
理性決策怎麽做?其實也很簡單,就是訓練自己掌握理性決策的步驟,一旦這些步驟成為你的思維習慣,你也就具有了理性決策的能力。
來源 | 春暖花開(ID:CCH_chunnuanhuakai)
作者 |
從管理的決策角度來說,決策分為兩大類,一類叫做日常決策,一類叫做重大決策。每一個管理者,都會面對日常決策和重大決策的挑戰。
管理決策困難的地方是,既要面對人,也要面對事。所以管理者既要具備自然科學的思維方式,也要具備社會科學的思維方式。我用比喻來做個簡單的說明。
自然科學的方式就是數學的方式,微積分和極限,不斷的細分或者趨近事實。正是這樣,自然科學思維方式可以用實驗不斷接近真理的方式來獲得對於事物的判斷,也正是這種實驗的特征,可以允許不斷地犯錯誤,不斷地實驗和調整,最後獲得成功就是成功,之前的錯誤可一筆勾銷。
而社會科學的思維方式又是另外一種特征,社會科學的思維方式就是文學、史學、哲學的思維方式。社會科學的思維方式所具有的特點,使得我們無法用實驗的方式來認識事物,不能犯錯誤,一次錯就無法挽回,和自然科學的思維方式剛好相反。
管理科學具備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兩種特征,因此進行管理決策的時候,我們不能簡單依據數據,也就是科學的方式來判斷,也不能夠簡單地憑借經驗來做判斷,對於重大的決策,我們必須考量諸多的條件和因素,才能夠做出決策,而這個過程我們稱之為理性決策的過程,我們必須力保所做出的選擇不能偏差太大。
也正是由此,我非常希望管理者既要有自然科學思維方式的訓練,也應該具有文史哲的素養和思維習慣,這些訓練如果都具備的話,對很多東西的判斷和處理就簡單一些。
當要做一項新制度和新安排的時候,要先在局部試點,不要全面鋪開,因為管理決策不能夠犯錯誤,所以先要實驗,獲得成功的經驗,之後再全面實施。請記住管理上任何新的變化,都不要全面展開,因為那樣風險太大,也違背了管理學科的特性。
我非常欣賞小平先生的“經濟特區”建設的策略,正是四個經濟特區的成功,我們才在全國範圍展開了30年改革開放的進程並獲得了世人矚目的成就,如果沒有四個經濟特區的建設經驗的摸索,改革開放的決策也許無法取得今天的成效。
我們要有科學的態度,實際上要有兩個態度,一個是要有自然科學的態度,以事實、以數據、以真理說話,還有一個叫社會科學的態度,以本質、以人性去說話,沒有這兩樣東西合在一起,決策就很難有效,所以重大決策一定要理性決策。
理性決策怎麽做?其實也很簡單,就是訓練自己掌握理性決策的步驟,一旦這些步驟成為你的思維習慣,你也就具有了理性決策的能力。
識別問題
步驟一
在決策的時候,我們會遇到很多問題,所以理性決策的第一步是識別問題,識別問題的標準是依據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距離。
在這一點上我們很多人就沒有理性決策的習慣。我舉個例子,很多企業的每一年目標都比前一年有增長的設計。比如一家企業2016年完成9億元銷售額,希望2017年增長30%,達成12億元的目標。如果這個目標確定,我們就要確定如何實現。大部分人在做完12億元目標的決策之後,他就開始分析怎麽樣可以實現這12個億。問題就出在這里了,理性決策不是識別12個億的問題,而是分析增長的30%如何實現。做理性判斷的時候,就是分析12億元和9億元之間的差距到底是什麽,圍繞這個差距來分析影響它的主要因素是什麽,有什麽限制,需要哪些資源。當把這些問題都識別清楚了,就可以做出一些合理的判斷。
所以有些時候,我不太建議請專家來做決策,你可以參考專家的意見,但是一定不要依據專家的意見做出決策,更加不能請專家來做出決策,雖然我自己也多數情況下被稱之為專家,但是我很清楚專家所具有的三個先天的局限性。
第一,專家在分析情況的時候都是以理想性來分析的,不是理性,總是會在理想狀態下,來做問題的識別。
第二,專家最大的局限性,是專家並不需要對決策承擔最後的責任。
第三個局限性就是,他所依據的數據都是整理過的,專家會保證獲得數據的工具是正確的,但是無法確保數據是正確和全面的。
所以識別問題的時候,還是要真實地考慮自己的現實和理想之間的差距才行。你不能完全借助於現實的情況做分析,必須識別理想和現實之間的差距到底是什麽,也不能完全依據理想來做分析,那同樣是無法區別問題而導致決策非理性。
確定標準
步驟二
理性決策的第二步就是確定什麽因素與決策相關。
我們必須清楚地知道什麽因素和決策相關,這些因素是否可以觀察,是否具體,是否可以測量。當一些和決策相關的因素無法觀察和測量的時候,決策常常會遇到阻力,甚至決策無法得到實現並帶來極大的損失,所以理性決策的第二步是非常重要的。
大亞灣核電站項目確定建設之後,在香港引起很大的震動,並提出要抵制建設的要求。大亞灣核電站成立了一個公共關系處,當時在國內的公司中沒有任何一個組織結構中有這個安排,但是他們設立了這個部門。為什麽呢?因為他們預先估計到香港團體的意見會影響這個項目實施,這是一個相關度極高的因素,必須做出安排。他們把香港地區的各個團體的代表者組織起來,安排這些代表來大亞灣參觀,了解整個設計和工程質量,實地考察電站的設置和保障工程,又請了很多專家去和代表們交流,最後大家達成共識:核電站是安全的、可靠的,同時香港是可以受益的,於是大亞灣核電站的項目得以順利進行。
分配權重
步驟三
事實上並非每一個標準都是同等重要的,恰當考慮它們的優先權是第三步。通過對每一個與決策相關因素的重要性的判斷,也就是明確步驟2所述標準的重要性,可以使我們更能夠解決關鍵問題,把資源分配到重要的地方去,以保證決策的選擇是正確的。
擬定方案
步驟四
列出能成功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無須評價,僅需列出即可。對於決策所需要的方案來說,在沒有做出選擇之前,越多越好,不要在決策之前就做出選擇,就制約提出方案,這樣會影響決策本身。
分析方案
步驟五
在列出的所有方案里面做出分析是一個關鍵的步驟,在這個步驟里面,我們需要分析方案是否可行,實施這個方案的代價高嗎?可能遇到的風險大嗎?在這里特別要註意兩點:第一,分析方案應該著重於建議,而不是人;第二,需要分析社會願望因素--取悅上司還是同事。
當你在分析方案的時候,一定要著重建議,不要管是誰提出來的,千萬不要因為是高層管理者提出的方案就要給予足夠的重視,也不要因為是專家提出的方案就有更強的選擇性,我們需要依據方案本身,而不是提出者的影響力。在做決策的時候,我們存在不夠理性的一個原因,就是誰官大誰說了算,理性決策的時候是不能這樣的,我們只需要關註建議。
社會願望因素考慮取悅上司還是同事?其實表達了這樣一個思想:在分析方案的時候,要考量以下因素,如果這個方案是需要所有人去執行的話,取悅同事的方案比較容易獲得成功;如果這個方案是要上司批準的話,那麽取悅上司的方案比較容易通過。所以要求我們不要自己評估方案好還是不好,一定要看這個方案拿來幹什麽用,需要獲得什麽人的支持。
選擇方案
步驟六
在前面步驟的基礎上,我們開始做出決策選擇了,如何選擇方案,就是決策本身,我們需要界定以下一些問題:這個方案是最好的嗎?用前面的步驟來判斷;選擇這個方案是妥協的結果嗎?這個方案可以讓所有參與決策的人滿意嗎?在做出選擇的時候是否受到權力的影響?界定這些問題,只是希望選擇更加理性,而不是受個人因素影響,包括權力的影響。
執行方案
步驟七
進入實施步驟,就要考慮所有執行的人是否可以接受所選擇的方案,執行方案過程中資源是否受到限制。如果執行者不能夠接受決策方案,決策就不會獲得效果;同樣,如果實施中資源受到限制,難免決策也會無法得到執行,因此在實施決策的時候,需要特別關註這兩個問題:接受程度、資源限制。(本文完)
理性決策怎麽做?其實也很簡單,就是訓練自己掌握理性決策的步驟,一旦這些步驟成為你的思維習慣,你也就具有了理性決策的能力。
來源 | 春暖花開(ID:CCH_chunnuanhuakai)
作者 |
從管理的決策角度來說,決策分為兩大類,一類叫做日常決策,一類叫做重大決策。每一個管理者,都會面對日常決策和重大決策的挑戰。
管理決策困難的地方是,既要面對人,也要面對事。所以管理者既要具備自然科學的思維方式,也要具備社會科學的思維方式。我用比喻來做個簡單的說明。
自然科學的方式就是數學的方式,微積分和極限,不斷的細分或者趨近事實。正是這樣,自然科學思維方式可以用實驗不斷接近真理的方式來獲得對於事物的判斷,也正是這種實驗的特征,可以允許不斷地犯錯誤,不斷地實驗和調整,最後獲得成功就是成功,之前的錯誤可一筆勾銷。
而社會科學的思維方式又是另外一種特征,社會科學的思維方式就是文學、史學、哲學的思維方式。社會科學的思維方式所具有的特點,使得我們無法用實驗的方式來認識事物,不能犯錯誤,一次錯就無法挽回,和自然科學的思維方式剛好相反。
管理科學具備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兩種特征,因此進行管理決策的時候,我們不能簡單依據數據,也就是科學的方式來判斷,也不能夠簡單地憑借經驗來做判斷,對於重大的決策,我們必須考量諸多的條件和因素,才能夠做出決策,而這個過程我們稱之為理性決策的過程,我們必須力保所做出的選擇不能偏差太大。
也正是由此,我非常希望管理者既要有自然科學思維方式的訓練,也應該具有文史哲的素養和思維習慣,這些訓練如果都具備的話,對很多東西的判斷和處理就簡單一些。
當要做一項新制度和新安排的時候,要先在局部試點,不要全面鋪開,因為管理決策不能夠犯錯誤,所以先要實驗,獲得成功的經驗,之後再全面實施。請記住管理上任何新的變化,都不要全面展開,因為那樣風險太大,也違背了管理學科的特性。
我非常欣賞小平先生的“經濟特區”建設的策略,正是四個經濟特區的成功,我們才在全國範圍展開了30年改革開放的進程並獲得了世人矚目的成就,如果沒有四個經濟特區的建設經驗的摸索,改革開放的決策也許無法取得今天的成效。
我們要有科學的態度,實際上要有兩個態度,一個是要有自然科學的態度,以事實、以數據、以真理說話,還有一個叫社會科學的態度,以本質、以人性去說話,沒有這兩樣東西合在一起,決策就很難有效,所以重大決策一定要理性決策。
理性決策怎麽做?其實也很簡單,就是訓練自己掌握理性決策的步驟,一旦這些步驟成為你的思維習慣,你也就具有了理性決策的能力。
識別問題
步驟一
在決策的時候,我們會遇到很多問題,所以理性決策的第一步是識別問題,識別問題的標準是依據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距離。
在這一點上我們很多人就沒有理性決策的習慣。我舉個例子,很多企業的每一年目標都比前一年有增長的設計。比如一家企業2016年完成9億元銷售額,希望2017年增長30%,達成12億元的目標。如果這個目標確定,我們就要確定如何實現。大部分人在做完12億元目標的決策之後,他就開始分析怎麽樣可以實現這12個億。問題就出在這里了,理性決策不是識別12個億的問題,而是分析增長的30%如何實現。做理性判斷的時候,就是分析12億元和9億元之間的差距到底是什麽,圍繞這個差距來分析影響它的主要因素是什麽,有什麽限制,需要哪些資源。當把這些問題都識別清楚了,就可以做出一些合理的判斷。
所以有些時候,我不太建議請專家來做決策,你可以參考專家的意見,但是一定不要依據專家的意見做出決策,更加不能請專家來做出決策,雖然我自己也多數情況下被稱之為專家,但是我很清楚專家所具有的三個先天的局限性。
第一,專家在分析情況的時候都是以理想性來分析的,不是理性,總是會在理想狀態下,來做問題的識別。
第二,專家最大的局限性,是專家並不需要對決策承擔最後的責任。
第三個局限性就是,他所依據的數據都是整理過的,專家會保證獲得數據的工具是正確的,但是無法確保數據是正確和全面的。
所以識別問題的時候,還是要真實地考慮自己的現實和理想之間的差距才行。你不能完全借助於現實的情況做分析,必須識別理想和現實之間的差距到底是什麽,也不能完全依據理想來做分析,那同樣是無法區別問題而導致決策非理性。
確定標準
步驟二
理性決策的第二步就是確定什麽因素與決策相關。
我們必須清楚地知道什麽因素和決策相關,這些因素是否可以觀察,是否具體,是否可以測量。當一些和決策相關的因素無法觀察和測量的時候,決策常常會遇到阻力,甚至決策無法得到實現並帶來極大的損失,所以理性決策的第二步是非常重要的。
大亞灣核電站項目確定建設之後,在香港引起很大的震動,並提出要抵制建設的要求。大亞灣核電站成立了一個公共關系處,當時在國內的公司中沒有任何一個組織結構中有這個安排,但是他們設立了這個部門。為什麽呢?因為他們預先估計到香港團體的意見會影響這個項目實施,這是一個相關度極高的因素,必須做出安排。他們把香港地區的各個團體的代表者組織起來,安排這些代表來大亞灣參觀,了解整個設計和工程質量,實地考察電站的設置和保障工程,又請了很多專家去和代表們交流,最後大家達成共識:核電站是安全的、可靠的,同時香港是可以受益的,於是大亞灣核電站的項目得以順利進行。
分配權重
步驟三
事實上並非每一個標準都是同等重要的,恰當考慮它們的優先權是第三步。通過對每一個與決策相關因素的重要性的判斷,也就是明確步驟2所述標準的重要性,可以使我們更能夠解決關鍵問題,把資源分配到重要的地方去,以保證決策的選擇是正確的。
擬定方案
步驟四
列出能成功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無須評價,僅需列出即可。對於決策所需要的方案來說,在沒有做出選擇之前,越多越好,不要在決策之前就做出選擇,就制約提出方案,這樣會影響決策本身。
分析方案
步驟五
在列出的所有方案里面做出分析是一個關鍵的步驟,在這個步驟里面,我們需要分析方案是否可行,實施這個方案的代價高嗎?可能遇到的風險大嗎?在這里特別要註意兩點:第一,分析方案應該著重於建議,而不是人;第二,需要分析社會願望因素--取悅上司還是同事。
當你在分析方案的時候,一定要著重建議,不要管是誰提出來的,千萬不要因為是高層管理者提出的方案就要給予足夠的重視,也不要因為是專家提出的方案就有更強的選擇性,我們需要依據方案本身,而不是提出者的影響力。在做決策的時候,我們存在不夠理性的一個原因,就是誰官大誰說了算,理性決策的時候是不能這樣的,我們只需要關註建議。
社會願望因素考慮取悅上司還是同事?其實表達了這樣一個思想:在分析方案的時候,要考量以下因素,如果這個方案是需要所有人去執行的話,取悅同事的方案比較容易獲得成功;如果這個方案是要上司批準的話,那麽取悅上司的方案比較容易通過。所以要求我們不要自己評估方案好還是不好,一定要看這個方案拿來幹什麽用,需要獲得什麽人的支持。
選擇方案
步驟六
在前面步驟的基礎上,我們開始做出決策選擇了,如何選擇方案,就是決策本身,我們需要界定以下一些問題:這個方案是最好的嗎?用前面的步驟來判斷;選擇這個方案是妥協的結果嗎?這個方案可以讓所有參與決策的人滿意嗎?在做出選擇的時候是否受到權力的影響?界定這些問題,只是希望選擇更加理性,而不是受個人因素影響,包括權力的影響。
執行方案
步驟七
進入實施步驟,就要考慮所有執行的人是否可以接受所選擇的方案,執行方案過程中資源是否受到限制。如果執行者不能夠接受決策方案,決策就不會獲得效果;同樣,如果實施中資源受到限制,難免決策也會無法得到執行,因此在實施決策的時候,需要特別關註這兩個問題:接受程度、資源限制。(本文完)
涉及中國十分之一公務員的國家稅務局(下稱“國稅”)和地方稅務局(下稱“地稅”)合並即將拉開帷幕。
6月12日,稅務總局召開全國稅務系統機構改革動員部署視頻會議,對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具體實施操作工作進行動員。這也是6月份第三場事關國地稅合並的重磅會議。
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軍在上述會議作動員講話。他表示,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涉及省、市、縣、鄉4級稅務機構,面向10多億納稅人和繳費人,情況複雜、任務艱巨。按照總體上比部委層面改革稍後一些、比地方機構改革稍前一些的進度安排,這次稅務機構改革分為統一思想保穩定、頂層設計定方案、動員部署鼓幹勁、改好省局樹樣板、市縣推進全覆蓋、總結經驗找差距、優化完善再升級七個主要階段。
王軍指出,在基本完成前三個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目前正進入“先把省局改革做穩妥再紮實推進市局、縣局改革”的具體實施操作階段。
此前多位稅務人士告訴第一財經,6月份省級層面國稅地稅會正式合並。
在6月2日至6月4日稅務總局舉辦的各省局主要負責人暨聯絡督導組成員機構改革培訓班上,王軍要求,各省級稅務部門要切實擔起責任,樹好改革樣板,確保平穩順利掛牌,確保稅務隊伍穩定和稅收收入平穩增長,不斷增強納稅人獲得感。
而為確保國地稅合並改革有序有力有效推進,稅務總局建立了一整套嚴密的組織推進工作機制,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規劃、聯絡督導、紀律檢查,並制定了一攬子改革事項的任務臺賬和路線圖、時間表,實行掛圖作戰、對表推進、到點驗收。
王軍要求,在推進稅務機構改革過程中,各級稅務部門和廣大稅務幹部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各履其職、各盡其責,有章有法、有力有效做好各項改革工作。各級稅務機構一把手要作表率、守公道、重擔當,深入細致做好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各級領導班子成員要擺正心態,幹好分內的事,盡好配合的責,全力維護班子團結和隊伍穩定;全體幹部職工要講政治、顧大局、重情義、盡心力、守紀律,既要實而又實、細而又細地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又要深入推進稅務系統全面從嚴治黨、依法組織稅收收入、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確保國家稅收安全,確保稅收營商環境優化,確保“兩不誤、兩促進”。
今年3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省級和省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這將宣告分設了24年的國稅地稅將成為歷史。按照方案給出的改革時間表,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18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