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6省區風電投資上能源局紅色預警名單:不得核準新建風電項目

22日從國家能源局網站獲悉,能源局日前發布《關於2017年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的通知》,明確2017年內蒙古、黑龍江、吉林、寧夏、甘肅、新疆(含兵團)等省(區)為風電開發建設紅色預警區域,其他省份為綠色區域。

《通知》指出,紅色預警的省(區)不得核準建設新的風電項目,並要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棄風問題。電網企業不得受理紅色預警的省(區)風電項目的新增並網申請(含在建、已核準和納入規劃的項目),派出機構不再對紅色預警的省(區)新建風電項目發放新的發電業務許可。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能源局關於發布2017年度風電投資

監測預警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廳)、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神華集團公司、中國華潤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中國風能協會、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為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做好風電開發利用工作,現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風電開發投資預警結果予以公布,並就做好2017年度風電並網和消納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內蒙古、黑龍江、吉林、寧夏、甘肅、新疆(含兵團)等省(區)為風電開發建設紅色預警區域。其他省份為綠色區域。

二、紅色預警的省(區)不得核準建設新的風電項目,並要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棄風問題。電網企業不得受理紅色預警的省(區)風電項目的新增並網申請(含在建、已核準和納入規劃的項目),派出機構不再對紅色預警的省(區)新建風電項目發放新的發電業務許可。

同時,暫緩建設新疆準東、吐魯番百里風區、酒泉二期第二批風電項目,已投入運行或在建的輸電通道重點用於消納存量風電項目。

三、預警結果為綠色的地區要把握好風電項目建設的節奏,在落實消納市場等建設條件的基礎上自主確定年度建設規模和項目清單,統籌考慮建設和使用的銜接,避免出現新的限電情況。

為有效增加京津唐地區清潔能源供應,河北省能源局要加快推進承德基地二期風電項目的建設工作,確保在2017年底所有項目全部並網運行,並根據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範區規劃的建設進度,有序推進張家口基地三期風電項目的建設工作。張家口、承德地區不再建設零散風電項目。山西省能源局要根據線路建設時序和運行調度情況、受端市場消納和調峰情況合理確定晉北風電基地項目的年度建設規模,有序推進項目建設。晉北地區不再建設零散的風電項目。

雲南、浙江省繼續推進2016年開發建設方案,不再新增建設規模。

四、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明確最低保障小時數的省(區),各派出機構會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和《關於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的實施細則,於4月底前報我局並實施。各派出機構會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以及補償執行情況的監管和考核工作。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合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推動2017年度風電並網運行和市場消納工作取得實際成效,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7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6504

證監會核準10家企業IPO批文 籌資總額不超70億元

證監會3月3日核發10家企業IPO批文,預計籌資不超70億。

其中,上交所主板: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橫店集團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泰禾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美思德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中小板:鄭州三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快意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創業板: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新勁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普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將有合肥泰禾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三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新勁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直接定價發行。

上述企業及其承銷商將分別與滬深交易所協商確定發行日程,並陸續刊登招股文件。上述企業籌資總額不超過70億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8020

證監會核準10家企業首發申請 籌資不超過51億元

證監會3月17日核準了10家企業的首發申請,籌資總額不超過51億元。

其中包括上交所主板,青島利群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聯泰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江化微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湖北瀛通通訊線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星帥爾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創業板,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凱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揚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將有江陰江化微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直接定價發行。上述企業及其承銷商將分別與滬深交易所協商確定發行日程,並陸續刊登招股文件。上述企業籌資總額不超過51億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1643

證監會核準10家企業IPO批文 籌資總額不超59億元

證監會3月31日核發IPO批文,預計籌資總額不超過59億元。

其中,上交所主板:廣東世運電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新經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格爾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中小板:海南鈞達汽車飾件股份有限公司、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傳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創業板:深圳友訊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將有上海格爾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直接定價發行。

上述企業及其承銷商將分別與滬深交易所協商確定發行日程,並陸續刊登招股文件。上述企業籌資總額不超過59億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3805

民生銀行:史玉柱等董事任職資格獲銀監會核準

民生銀行發布公告,公司近日接到《中國銀監會關於民生銀行史玉柱任職資格的批複》(銀監複[2017]108號)、《中國銀監會關於民生銀行宋春風任職資格的批複》(銀監複[2017]107 號)、《中國銀監會關於民生銀行解植春任職資格的批複》(銀監複[2017]105 號)、《中國銀監會關於民生銀行彭雪峰任職資格的批複》(銀監複[2017]110 號)、《中國銀監會關於民生銀行劉寧宇任職資格的批複》(銀監複[2017]109 號),核準史玉柱、宋春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解植春、彭雪峰、劉寧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4266

深圳證監局核準 安信證券成首家入駐雄安新區券商

5日,深圳證監局發布《深圳證監局關於核準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27家分支機構的批複》。批複內容顯示,深圳證監局已核準安信證券在新疆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河北省雄安新區各設立1家分公司及在北京、深圳等地設立其他25家分支機構的申請。

國投安信5日公告稱,全資子安信證券已獲批在河北省雄安新區、新疆、北京、深圳、廣西、安徽、江蘇等地設立27家分支機構。此舉意味著,安信證券成為首家獲準進駐雄安新區的證券公司。此前4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通知,決定設立河北雄安新區,這是繼深圳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之後又一具有全國意義的新區。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8060

證監會核準10家企業IPO申請 籌資總額不超過62億元

5月12日,證監會核準了10家企業的首發申請,籌資總額不超過62億元。

其中包括,上交所主板: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日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恒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誌邦廚櫃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中小板:北京元隆雅圖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無錫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創業板:聖邦微電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藍軟件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銳國際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指出,本次將有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元隆雅圖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聖邦微電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直接定價發行。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8845

中国IPO究竟由谁来监管、核准?

http://www.xcf.cn/jrdd/201706/t20170607_781014.htm

  近期,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全方位加强,在上市、退市监管等事宜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据证券日报5月18日报道,2017年以来IPO审核未通过率接近三成,新上市公司的业绩总体好于A股公司整体平均水平。随着IPO进入常态化,IPO审查逐渐趋细、趋严。5月17日晚间,*ST新都因连续亏损而进入退市程序,这亦是加强退市制度的一个信号。此外,针对IPO监管的权力分配问题,2017年4月15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上指出,交易所必须行使对公司上市、退市和并购重组的实质性监管职能,发挥监管主体职责。

  当前,中国IPO监管实行核准制,即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多方面的实质审核,这项工作主要由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下称发审委)负责。中国IPO是否应该向注册制过渡,舆论对此观点不一。反对者认为中国市场条件仍不够成熟,支持者则称注册制可优化融资结构、提升金融效率,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亦指出注册制不能单兵“突进”。那么,中国的IPO制度改革应该走向何方、监管应如何实现?今天,我们将通过比较分析美国与香港的IPO制度来探讨这两个问题。

  美国与香港的IPO制度

  什么是注册制?宽泛地讲,它要求拟上市公司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而监管机构只负责监督其信息披露的充分真实性,而不对其信息内容作价值判断。而在核准制中,监管机构或交易所会根据拟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对其是否适宜上市做出判断,然后批准或拒绝上市申请。

  美国被普遍认为是注册制的代表性市场之一。美国证监会SEC对IPO的发行以披露为重心,只确保信息的逻辑性、完整性、客观性、相关性,其对IPO的批准并不代表对其证券的质量进行了认证。美国证券市场制定了严密详细的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披露范围不仅包括财务信息,也包括对上市估值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信息。同时,《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国会之后制定的法律和SEC制定的规则,均对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规定,违法代价极高。不过我们不能片面地认为,因为注册制的存在,拟上市公司可以在美国的任一个证券市场上来去自如。若拟上市公司不是在全国性交易市场(如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那么除了要向SEC申请注册,还需向各州的监管机关提交申请,而州层面的审核往往涉及实质审核。另外,美国IPO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向SEC申请上市,而第二阶段是向交易所申请登记注册,两者缺一不可。而香港与大陆的IPO过程在实际操作中都不区分这两个阶段。

  虽然香港市场的IPO制度由于其程序高度透明、上市审核周期较短、以及强调信息披露而常常被误解为注册制,但其实际上采取的是高度市场化的核准制度。这主要表现在,目前香港的上市标准中,有关于盈利、市值/收入或市值/收入/现金流量的测试,还有适合性审查。适合性审查并无特定的明确测试界线,而是会考虑每个IPO个案的事实和情况,例如董事及控股股东是否胜任、公司的规模和前景是否与上市目的匹配等等。这表示香港联交所会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实质审查,然而美国并没有类似的适合性审查,相对来说IPO较容易。

  当前,香港实行“双重存档制”,规定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人,须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书后的一个营业日内,将副本交给证监会存档。香港证监会进行形式审核,联交所进行实质审核。如果证监会认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配套规则的规定,可以否决上市申请。不过,香港证监会极少否定香港联交所的决策。而联交所及其下设的上市委员会和上市部是IPO申请的主要负责机构,旨在确保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审核标准可分为两部分内容:客观条件与上市适当性要求(如盈利能力不够、业绩下滑、关联交易比重较大等等)。第一部分由《上市规则》详细规定,而第二部分受联交所发布的常见问题和上市决策的指引。例如,联交所在其上市决策LD107-2017中指出,某公司的收益中若刨去可能不合规的贷款收益的部分,则并不符合《主板规则》中的最低盈利规定,因此不适宜上市。

  可以看出,美国与香港为大陆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参考制度。香港与美国的IPO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美国IPO分为向SEC申请上市和向交易所申请登记注册两个阶段,而香港的IPO和发行审批是一体的;第二,美国不存在如香港一般的适合性审查,主要强调信息披露真实有效。

  中国大陆的核准制与香港的核准制在实质上比较相似,但是目前还没有像香港那样市场化,香港的IPO审查程序透明程度较高、上市审核周期较短,另外香港更为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而且审核主体不一样,大陆是证监会,香港主要是联交所。

  中国应实行高度市场化的IPO核准制度

  我们认为,中国大陆在现阶段应该先参照香港,实行高度市场化的核准制度,而非美国的注册制度。正如大量相关讨论所指出的那样,真实、准确、完备的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关键所在,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不断增加的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就是一个明证。其次,中国投资者的权益保障不够充分,由监管机构发起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仍不足以对上市公司实行有效的事后监督。在美国,一旦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有虚假不实的信息披露,就可以代表投资者集体向发行人提起诉讼,这称为集体诉讼制度。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若上市公司被调查出造假,将面临巨额罚款和刑事惩罚。香港亦有类似的制度,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将不法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还可以从投资赔偿基金中获得因第三方风险造成的投资损失补偿。

  在此,我们想着重阐述中国目前不适宜注册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大陆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中散户占绝大多数。事实上,美国与香港市场均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根据Marshall E. Blume 和Donald B. Keim (2012) 在工作论文Institutional Investors and Stock Market Liquidity: Trends and Relationships的统计,美国的机构持股比例持续增加。1950年美国的机构持股比例低于10%,而在1980年,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占市值总额的34.3%,到2010年,这一比例上升至67.1%。而另一份资料显示,美国三大证券交易所中散户日均成交量仅占总体成交的11%。另外,根据港交所公布的《现货市场交易研究调查 2014/15》,截至2014年底,64.84%的交易量来自于机构投资者,35.16%的交易量来自于个人投资者。

  中国的情况则与这两者迥然不同。从账户数量上来看,中证登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个人投资者账户数达到12257.89万,占总数(12291.57万)的99.73%,而机构投资者账户数仅为0.27%。从持有市值来看,根据Wind数据和申万宏源研究的计算,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中国股票市场上个人投资者、一般法人、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流通市值占比例分别为41.58%、51.71%、6.71%。因此,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持股市值,机构投资者都处于较弱的地位。相对而言,香港的机构投资者比例处于中国大陆与美国之间。

  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注册制可能并非是一个好选择。首先,注册制的行之有效依靠投资者有对披露的信息筛选、分析及理解的能力。如果中国大陆实行注册制,就算上市公司进行完全、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由于信息披露量大、公司数多,大部分的散户可能也没有时间和精力来收集和了解这些信息。彭博社经济学家Tom Orlik称在新开户的中国股民中,有67.6%的民众没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根据深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就2014年初到2015年3月31日之间的深市个人投资者开户情况做的分析,深交所高中及以下学历新开户投资者占比为19.67%,而学士及以上新开户投资者占比达33.34%。尽管数据分歧较大,但考虑到中国散户基数庞大,我们仍然有充足的理由为投资者素质而忧虑。广大散户可能由于投资知识有限,无法理解所披露的信息究竟意味着什么,遑论根据这些信息来选择最佳投资组合,进而实现市场的“用脚投票”乃至维护市场素质,因此注册制的根本目的也就不能达到了。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学历与投资能力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然而,我们想提出在这种客观现实情况下,实行注册制会对投资者提供有力的保护吗?

  第二,当散户无法处理上市公司披露的海量信息时,他们会求助于市场上形形色色的金融中介,希望通过投资建议和股市分析来获取更简明的情报。因此,分析和解读财务数据的任务可能就落在了投行的身上。如果中国现在实行注册制,有什么制度或者细则,可以保障投行以及投资顾问是在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呢?投行的主要客户是上市公司,以及潜在可能成为自己客户的上市公司,为了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即使财务数据不容乐观,投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什么动力来做客观陈述呢?研究报告中微妙的用词都可能带来不同的解读。Michael S. Drake, Lynn Rees, and Edward P. Swanson 于2011年在《会计评论》(The Accounting Review)上发表的文章中指出,总体而言,按照分析师的股票建议投资,投资者并不会获得显著的超常收益,而且在某些时期实际上会产生显著的负回报。华尔街日报在2012年底刊登的一篇文章中提到,如果投资者在过去5年间每年买入股票分析师和基金经理最看好的10只股票会遭受11%的损失,而同期追踪标普500的指数基金的回报为9%。那么,如果投资者在过去5年间每年买入股票分析师和基金经理最不看好的10只股票会有任何的表现呢?结果是获得16%的收益。

  2017年以来中国IPO审批提速,不乏上市后业绩突变的企业,致使投资者出现损失。据Wind数据库和投中资本研究部的数据,2017年年初到5月8日IPO的190家企业中,2016年净利润下滑的有25家,下滑超过1亿元的有4家。更耐人寻味的是,2017年已经获得证监会批准而又暂缓发行的企业共有4家,其中三家暂缓发行的原因是被媒体或群众举报或数据合理性存疑。如果失去了证监会的保护,如果不对IPO进行比较严格的监管,广大的散户投资者可能会被股市深套而遭受损失。

  因此,大陆应借鉴香港的高度市场化的核准制度,引入相关配套措施,提高审批程序透明度。具体操作上,应出台相关的细化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可执行的赔偿机制等等。同时,中国应该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培育长期、专业、理性的投资者。2017年5月6日,巴菲特在全球股东大会上指出,A股市场投机氛围浓重。要减少投机氛围,除了要加强投资者教育,还需培育上市公司进行完全、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的意识和技能。

  中国一级市场发行应由证监会进行集中式监管

  那么,IPO应由谁来监管、谁来核准?文章开头提到,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会员大会上指出,交易所必须行使对公司上市、退市和并购重组的实质性监管职能。那么,在监管权分配方面,我们真的应该将这一任务委于交易所吗?我们认为,尽管交易所更为贴近市场,发挥前线监管的职能,但证监会仍应该发挥监管主体职责。换言之,相比香港的以港交所为一线监管机构的做法,美国证监会SEC在一级发行市场上的证监会集中性监管可能更适合中国,原因如下。

  首先,深交所和上交所之间目前已经存在着竞争。两个交易所需要对上市资源进行争夺,所以很难对发行人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核。

  其次,虽然上交所和深交所目前还没有上市,但是它们将来有可能会上市。一旦上市,由交易所来审批公司上市,存在潜在的公职身份和商业身份双重身份的利益冲突。事实上,由纽约证券交易所集团和欧洲证券交易所合并而成的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已经与2007年4月4日在纽交所和欧交所同时挂牌上市(交易代码:NYX)。因此,将IPO审批权集中在美国证监会手中可以避免相关利益冲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交易所或港交所,英语: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缩写:HKEx)也是上市公司(交易代码:00388),于2000年6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香港交易所的前身是由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交所)、香港期货交易所(香港期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2000年合并而成。目前旗下成员包括香港联交所、香港期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还包括基本金属市场──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

  作为上市公司,港交所的根本目标是最大化股东利益,因此扩大联交所的上市公司数量和交易量与提高其盈利应是一个自然的选择。但联交所作为IPO的主要监管者,必须审慎使用审批IPO的权利。同时,联交所还需要审查并监督作为上市公司的港交所。为了避免港交所作为商业组织及监管机构角色之间的冲突,凡是涉及港交所的上市事宜,均交由香港证监会代管。同时,港交所与证监会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共同承担香港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能,港交所还要定期接受证监会的审核覆检。而且,港交所还采取了特殊的内部管制架构,例如半数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委任,且董事在获得委任时必须向证监会确认其与港交所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并无关联,使之在面临冲突时以公众利益为重。

  然而,2016年6月17日,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刊发联合咨询文件,提出让证监会更直接地参与上市政策事宜和上市监管。具体措施包括设立新的上市政策委员会和上市监管委员会,由证监会和港交所方面的人员共同组成。在某些涉及上市合适性问题和具有政策影响的上市决策上,上市监管委员会将参与进来。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翻查政府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显示,虽然大部分上市公司、券商、企业融资顾问及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立法会议员/政党/智库表示反对,但是大部分参与咨询的互惠基金等投资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学术界则表示支持改革现有的上市监管框架,认为香港市场素质下降,现行机制也无法迎合市场需要,并指出证监会如能在上市事宜方面有更高程度的参与,将有助处理港交所同时作为商业组织及监管机构所可能引起的潜在利益冲突。

  因此,从美国与香港两方面的经验来看,大陆无须急于赋予交易所过多审批权力,而应坚持以证监会为主、交易所为辅的集中性监管制度。

  综合而言,在当前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的市场环境之下,中国大陆应借鉴香港的高度市场化的IPO核准制度,大力培育长期且专业的投资者,提高IPO过程的效率和市场化水平。同时,我们不妨坚持以证监会为中心的监管框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者介绍:孟茹静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首席讲师,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项目主任;欧阳辉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长江商学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与金融创新和财富管理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1849

獨家|華林證券IPO過會3個月,核準批文卻遲遲未來

華林證券於今年2月6日過會,截至目前已3月有余遲遲未拿到證監會核準批文,與之相比,過會更晚的南京證券在過會1個半月後已成功拿到IPO批文。

這引起了市場人士的猜疑。但也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可能是因為IPO審查程序的關系。華林證券相關人士回應第一財經記者稱:“IPO的節奏是由證監會把控,我們也在積極地關註自身的IPO進程。目前華林證券仍處於靜默期,所以不方便做出回應,靜觀其變比較好。”

此前華林證券於2011年著手沖刺過IPO,但由於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原董事長薛榮年被處罰,華林證券登陸IPO的夢破碎。時隔7年華林證券再次沖刺A股,目前仍在等待證監會IPO批文,公司表示近期發展目標是“抓住時機求轉型”。

遲到的IPO發文

今年以來,已有5家券商成功過會,其中包括華林證券、南京證券、中信建投、長城證券以及最新過會的天風證券。而今年第一家過會的華林證券遲遲沒有收到證監會核發的IPO批文,而在3月13日上會的南京證券也於4月27日拿到了發行批文。未上會的證券公司中,國聯證券、紅塔證券目前處於“預先披露更新”狀態,中泰證券為“已反饋”狀態。

一般而言,企業遲遲未拿到證監會的IPO批文有幾大原因。某中型證券公司投行部人士對記者分析稱:“一種情況是企業規模較大、融資規模較大會對資本市場造成抽血的效應引發股市震蕩,譬如在3月8日過會的富士康,就是由於其融資規模過大——達272.5億元,加之當前A股並不穩定,因此截至目前還未拿到IPO批文。另一種情況是公司發生了一些事情,譬如涉及公司內部管理層發生變動、公司涉案、遭遇立案調查等,但這就很難說了。”此外,公司遇到突發事件也會影響到IPO進程,比如在過會後遭遇他人舉報證監會就要求其進行核查,等待核查後再下發IPO批文,但這類事情比較少,因為一般遭舉報多發生在過會之前。

此次華林證券IPO擬發行2.7億股,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資本金,以滿足業務規模擴大對資本金的需求。業內人士表示,華林證券體量較小,此次IPO募集的資金也較小,因此應該不是第一種情況。

北京一家中型券商投資銀行事業部的執行董事表示,公司遲遲未拿到IPO批文,可能與IPO的審查程序相關。該執行董事稱,一般企業過會分為有條件過會和無條件過會。有條件過會則是企業在審核一家企業時認為該企業存在一定的瑕疵,但這件事情不足以影響該企業過會則會進行有條件過會,遺留兩三個問題等待其回複或整改,等塵埃落定之後證監會再予以其IPO批文。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其拿批文的速度。

該執行董事說,無條件過會則是正常情況即企業按照一般流程過會即可。一般而言,從過會到批複,發行人與保薦機構還要做的工作包括會後事項審查、重大事項提示、封卷等三個步驟。據悉,各家投行會後事項審查主要解決的問題還是集中在運作方面的瑕疵。譬如在這一過程中或存在流程性的步驟比如封卷等會影響其拿批文的速度。如果這些流程比別人晚,譬如部分文件蓋章比較晚或材料提交晚會影響其拿IPO批文的速度。但影響時間不會太長。

但是,知情人士表示,此次華林證券屬於無條件過會。

上述中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一般而言只有券商遭遇行政處罰、重大處罰會對IPO的申報產生影響。第一財經查閱,盡管華林證券人員在2016年和2017年由於違法買賣股票等原因遭遇行政處罰,但這均屬於個人遭遇行政處罰而非華林券商本身。前述中型投行人士表示:“這些處罰在券商經營中較為常見,並不會對其IPO產生影響。”華林證券在招股書中稱,在2014年至2017年華林證券穩步在B類BBB級以上,有2次被評為A類,公司不存在因違法違規受到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行政處罰、監管措施或是被司法機關處罰而在分類評級中被扣分的情形。

2月初在發審會上,發審委會議對華林證券提出詢問的問題主要涉及華林證券發生多起業務風險事件、開展承攬業務涉及的經濟糾紛、2017年發行人經營業績出現下滑等問題。

對於華林證券已有3個月之久未收到IPO發文,市場有諸多猜疑。

對此,華林證券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清者自清,“IPO期間是企業比較特殊的時間段,華林證券敬畏資本市場。IPO的節奏是由證監會把控,我們也在積極地關註和了解自身的IPO進程。很感謝各界對華林證券的關心,受信息披露有相關規定和程序的影響目前華林證券仍處於靜默期,所以不方便做出回應,靜觀其變比較好。”

另外,記者致電華林證券此次IPO的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但兩位負責華林證券的註冊會計師沒有接聽電話。

華林證券兩次沖刺IPO

華林證券發源於公司前身為成立於1988年的江門證券,2003年2月通過增資擴股後更名為華林證券。值得註意的是這家中小券商在2011年就有登陸A股的打算。這與一位遭遇過被處罰的投行大佬薛榮年密不可分。

2011年曾在平安證券任職11年、曾擔任平安證券總經理的薛榮年加盟華林證券,擔任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跟隨他的投行團隊也集體跳槽到華林證券,平安證券的諸多保薦項目也隨之被華林證券“挖了墻腳”。彼時華林證券想借薛榮年的實力籌備登陸A股的事宜,卻不料2013年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事發,薛榮年則在2015年12月因涉嫌內幕交易被監管部門調查,其涉嫌內幕交易非法獲利總金額超5億元。該投行大佬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被迫辭去華林證券董事長職務,華林證券登陸IPO的夢破碎。

7年後再次發力IPO。當前該券商實際負責人為林立,其此前也與平安系有千絲萬縷的聯系,自2006年至2015年曾任“平安系”的監事。自2016年3月至今任華林證券董事長,天眼查顯示林立旗下有34家公司。

華林證券三大股東,最大的股東為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71.62%,其背後的掌舵人為林立和鐘菊清,第三大股東方為深圳市希格瑪計算機有限公司持股8.43%,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是鐘納。值得註意的是,華林證券招股書顯示,鐘菊清為林立的母親,鐘納和林立是表兄弟關系。

(華林證券股權結構。圖片來源:華林證券招股書)

從整體上看,當前華林證券屬於中小型券商。Wind資訊顯示,2017年其總資產為145億元,凈資產為37億元、凈資本為33億元,在可供比較的89家券商中排名66、70、56名。與其他33家上市券商相比華林證券排在最後一個梯隊,2017年中信證券歸母凈利潤為114億元,華林證券2017年戰績並不理想,僅略高於中原證券、第一創業、山西證券,其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42億元、4.23億元、4.09億元 ,緊隨其後的是國海證券和太平洋證券,歸母凈利潤分別為3.76億元、1.16億元。

從歷年的戰績來看華林證券業績突飛猛進在於2015年。從2008年至2014年其歸屬母公司的凈利潤在0.2億元到2.37億元之間跳躍。2014年歸屬母公司的凈利潤為1.88億元,2015年大幅飆升至8.16億元,漲幅達3.3倍,此後又呈現逐漸滑落之態,2016、2017年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89億元、4.63億元,降幅分別為27.8%、21.4%。從歷史上來看,2015年受益於資本市場的上揚,券商在2015年的業績普遍較好,隨後2年又有所回落,但回落幅度不盡相同。其業績主要依賴於經紀業務和投行業務。

華林證券在招股書中表示,近期公司的發展目標是抓住時機求轉型,通過IPO、再融資等多種方式補充凈資本,同時繼續新設營業部、覆蓋全國主要大中城市,提升核心業務能力,並完善業務資質,積極申請公募基金牌照、主經紀商(PB)業務資質和其他業務資質。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3752

已核準光伏電站仍執行原政策,沖擊小於預期

經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再次向行業相關主管部門了解,已取得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電站指標的項目,在今年6月30號前並網的,仍執行2017年標桿電價。“也就是說,普通地面光伏電站,仍執行‘6•30’政策。各企業可以聯系各項目所在地電網公司核實,也可向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秘書處反映情況。”協會有關人士說。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上周五聯合發布的《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暫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並自發文之日起對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I類、III類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2元(含稅)。

《通知》對光伏行業的基本面有重要影響,很多業內人士以為所有在建光伏電站都將執行下調後的上網電價。目前看來,光伏行業協會的信息顯示這一擔心可以化解,對行業的沖擊小於預期。

《通知》出臺背景主要是光伏裝機增速發展高於規劃以及補貼缺口繼續放大,國家財政補貼壓力進一步放大。《通知》對2018年光伏新增裝機規模明顯限制,短期會直接導致光伏板塊的景氣下滑,板塊內個股或將出現不同程度的回調。長期來看,光伏平價上網將提前到來,價格壓力將倒逼企業加速技術升級。當光伏行業從補貼驅動跨入市場驅動,其對傳統能源的替代預計將加速,替代空間將打開。建議持續關註具備成本優勢的龍頭企業:隆基股份(601012.SH)和通威股份(600438.SH)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5381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