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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馬早報 | 上海新規:非法運營專車者通報工作單位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720/151078.shtml

行業動態

1、因第三方泄露購物記錄,京東向王思聰道歉

7月19日消息,京東發言人在微博上向王思聰道歉,稱“給王先生帶來困擾,我們非常抱歉。”隨後京東官方微博轉發並致歉。事情源於京東第三方賣家私自泄露了王思聰的購物記錄,引得王思聰昨日在微博上吐槽。

京東表示為第三方店鋪員工違規私自泄露信息,已經要求店鋪刪除了相關信息,並給予了處罰。並表示,將進一步改進第三方賣家管理機制,對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鳳凰科技)

2、上海新規:非法運營專車者通報工作單位

18日晚和19日淩晨,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聯合公安、屬地街鎮等部門,在靜安寺、陸家嘴、大柏樹、桃浦鎮以及浦東國際機場和虹橋樞紐設卡,開展全市範圍大規模網絡“專車”非法客運專項整治行動。

市交通執法總隊表示,下階段將對已立案查處的非法客運網絡“專車”駕駛員的相關違法情況同步通報其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通報其所屬街道。

(來源:新浪科技)

3、董明珠改口:格力手機年內賣5000萬部不現實

7月19日消息,董明珠近日在科技部和科技日報社聯合主辦的《科技創新大講堂》上表示,“格力手機能不能賣到5000萬部要取決於我們的產能,目前看來年內賣5000萬部不太現實。”分析人士指出,此語意味著格力手機目前的產能還存在問題,今年內無法達到5000萬部的產量。

(來源:鳳凰科技)

4、沈國軍再度減持銀泰商業股份,阿里成單一最大股東

7月19日消息,阿里巴巴正在加速整合銀泰商業的業務。銀泰商業(股票代碼:01833)發布公告,宣布獲控股股東之一沈國軍(持股30.2%)告知,已轉讓約3.98億股銀泰股份予第三方。

銀泰商業在阿里生態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幫助阿里巴巴在實體商業和數字經濟結合中探索出道路,雙方已聯合推出銀泰寶、喵貨、喵街等新產品,實現了支付和會員體系的打通。

(來源:騰訊科技)

6、700Bike“產品六維”體系,定義新一代城市自行車標準

7月19日,700Bike於美術館後街77文創園內召開新一代城市自行車產品發布會,遠超預期的是,低調閉門造車十月的700Bike此次同步推出四大系列產品,全面布局城市自行車市場。

700Bike新一代城市自行車四大系列分別為:後街、美術館、百花、銀河。“後街”系列售價2499元,“美術館”和“百花”的價格均為:3299元。(來源:新浪體育)

6、唯品會被指虛標原價:部分產品原價高於其他電商

近日,有媒體報道,唯品會“虛標原價後以折扣價銷售”,雖然銷售同類產品,折後價格又相當,但是折前價格卻與天貓等電商平臺相差較大,折扣要高出同行。

唯品會電商平臺主打特賣,“精選品牌+深度折扣+限時搶購”使唯品會成為特賣模式的佼佼者。

自2012年上市以來,唯品會股價已經上漲69倍,股價一度超過百度成為最貴中概股,目前市值高達160億美元,市盈率高達116倍。不過,唯品會涉嫌價格“欺詐”的質疑,也一直沒有停止過。

(來源:鳳凰科技)

融資消息

1、東方融資網宣布完成2億元融資,景林領投

2、HaveFun有飯獲清控科創控股種子輪500萬人民幣融資

3、58汽車陪練獲華創資本A輪數千萬人民幣融資

4、MarsTV耀宇文化傳媒獲B輪一億人民幣融資

5、校園O2O平臺“俺來也”已完成A輪1.1億元融資,由景林資本和分享資本領投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辛俊韜,文章為原創,i黑馬版權所有,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zzyyanan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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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航時間超過30分鐘就不能出口了?無人機出口新規大疆稱躺槍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63869.html

續航時間超過30分鐘就不能出口了?無人機出口新規大疆稱躺槍

一財網 李娜 2015-08-02 22:10:00

目前無人機出口正處於井噴期,深圳海關數據顯示,今年前五個月從深圳出口16萬臺無人機、貨值達到7.5億元人民幣,分別是去年同期的69倍和55倍。其中,95%以上來自無人機制造企業大疆,而出口國家主要為歐美地區。大疆新聞發言人2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該公司產品不在此次出口管制範圍內。

日前,商務部及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部分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公告》,決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對部分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實施出口管制。此消息一出便引發了外界對大疆等無人機企業的關註。

大疆新聞發言人2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該公司產品不在此次出口管制範圍內。而億航無人機聯合創始人熊逸放則對記者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該規定對行業的影響。

目前無人機出口正處於井噴期,深圳海關數據顯示,今年前五個月從深圳出口16萬臺無人機、貨值達到7.5億元人民幣,分別是去年同期的69倍和55倍。其中,95%以上來自無人機制造企業大疆,而出口國家主要為歐美地區。

在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發布的聯合公告中,對於無人機的出口管制技術指標提出了具體要求,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無人機將被限制出口。

首先是可在15420米(50000英尺)以上高空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其次是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以外,能夠可控飛行,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0分鐘,以及在大於等於46.3千米/小時(25節)的陣風條件下,具有起飛能力和穩定可控飛行能力的飛行器;最後是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1小時的飛行器。

此前,商務部、海關總署、國防科工局、總裝備部已聯合下發公告,從7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三類軍民兩用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公告對限制出口的無人機的航程與荷載進行了明確規定,射/航程等於或大於300千米,或具備20升以上荷載能力。

事實上,隨著我國工業產業鏈配套的成熟以及硬件成本的不斷下降,無人機的發展正在步入快車道。根據Teal Group近期的預測結果,未來10年,無人機市場的消費總額將會翻倍,預計從2014年的28億美元增長至2023年的56億美元。

2015年上半年,獲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核準的業者數出現爆發式增長,現有逾500家業者能合法使用商用無人機,其中采用中國無人機廠大疆(DJI)機種的業者超過半數。目前在全球商用無人機市場中,大疆市占率接近70%。

“目前近距離、短(續航)時間的無人機不會對安全甚至是軍事安全造成任何影響,但以現在的技術發展速度,不排除會有安全隱患。”英國的一家無人機企業Extreme Fliers負責人告訴記者,從這個角度來說,對出口進行限制還是好的。但她向記者強調,“Commercial Drone”(商用無人機)一般不會設計那麽大的範圍和飛行時間。包括大疆在內的無人機企業,基本僅能持續飛行20分鐘左右,所以不在限制範圍之內。“所以目前對消費級無人機行業暫時沒有太大影響。”

目前大疆生產的無人機主打產品“精靈3(Phantom 3)”和“悟(Inspire 1)”飛行時間分別約為23分鐘和18分鐘。

編輯:胡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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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族”對央媽支付新規不淡定 電商平臺私下透露五大擔憂 0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08-01/935134.html

一名不願具名的第三方支付人士表示,“雖然央行稱5000元限額是誤讀,但是這個規定根本上改變的是消費者的體驗,也提高了網上支付的門檻,對大額電商支付來說,完成一筆訂單的難度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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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陶力

隨著央媽在昨晚(7月31日)一紙網絡支付征求意見稿的公布,一些任性的剁手族感到非常失落。

《征求意見稿》通過“客戶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與客戶權益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七章共五十七條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做出了詳細規定。

其中,第三方支付單個客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支付賬戶需進行多種方式交叉驗證等規定幾乎成為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命門。

毫無意外,這一規定在互聯網上激起千層浪,無數網友連夜吐槽。當然,最失落和最無奈的莫過於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電商平臺,整個行業的未來似乎都被陰影籠罩。

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幾乎每一家平臺和網站因為在周末,並沒有進行官方表態,不過都表達了自己的擔憂,該《辦法》一旦實施,將嚴重影響到消費者網絡支付的日常生活,同時也會阻礙行業的創新和用戶體驗的提升,甚至是行業的倒退。

一名不願具名的第三方支付人士表示,“雖然央行稱5000元限額是誤讀,但是這個規定根本上改變的是消費者的體驗,也提高了網上支付的門檻,對大額電商支付來說,完成一筆訂單的難度大大增加。”

此外,由於5000元以上額度的支付必須接入網上銀行平臺,超過限額的部分,用戶要麽通過電腦來完成,要麽跳轉到手機銀行APP上支付。而大多數銀行手機APP目前的體驗並不能令用戶滿意,或許,這一規定還會使支付寶和微信在手機移動支付付出的努力付諸東流。

記者采訪一圈了解到,公司的擔憂無非是以下幾點:

一、快捷支付用戶體驗倒退

意見稿中提到,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並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

一直以來,微信和支付寶手機的快捷支付功能,給用戶帶來了極佳的支付體驗,用戶只需要輸入六位數密碼便能搞定。

假如單筆支付金額超過200元,需要通過網頁版U盾或是手機網銀才能支付成功。也就是說,在微信哪怕發201塊的紅包,都要繁瑣地去網銀頁面,估計會打擊一大波土豪發紅包的積極性哦!

二、線下移動支付遭遇毀滅性打擊

另一家支付平臺人士稱,現在大家愛用快捷支付,是因為平臺沒有走銀行驗證流程,所以處理速度很快。這也是移動支付能夠在線下超市、便利店、醫院、餐廳等場景迅速擴張開來的原因。如果以後200元以上的支付要走銀行驗證,則要增加輸入銀行卡、插上U盾、驗證手機短信等步驟。

這些繁瑣的流程,加上不穩定的網絡將會大大降低移動支付的效率。因為,不耐煩的收銀員大媽們肯定不會讓你花一兩分鐘去付款。為此,用戶不得不又會回到現金和信用卡消費的時代。

三、銀行能提供同樣的服務嗎?

近年來,中國第三方支付交易量一直在快速攀升。美國市場研究機Strategy Analytics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用戶交易次數達17億次,2014年中國用戶交易次數達45億次,相當於每天平均交易次數為1230多萬。

前述人士認為,如果真的按照意見稿執行,對於銀行網銀的承接能力也將帶來前所未有的考驗。

以阿里巴巴去年雙十一為例,根據螞蟻金服官方公布的數據,支付寶“快捷支付”占比為56.9%,“網銀支付”占比0.7%,兩者加起來占比為57.6%。當日交易峰值對技術的挑戰以及交易總量給IT系統帶來的壓力是由支付寶以及銀行共同完成的,換句話說,支付寶幫助銀行承擔了很大部分的壓力。

四、大額網購門檻提高

央行在7月18日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曾表示,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

不過,現在看來,首當其沖受影響的將是電商平臺的價格超過5000元的商品。

寺庫網CEO李日學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曾經表示,普通用戶其實不會持續購買奢侈品,這導致奢侈品網站的客單價很高,平均一單能達到5000元左右。“奢侈品做電商很難像其他電商平臺一樣有幾倍爆發的增長,它受到的客觀限制太多,比如網絡支付是否順暢都其很大的決定作用。”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跨境電商平臺負責人坦言,如果央行新政策真的執行,對平臺上的商品類別可能要做一定調整。“但願這個是謠言,因為對我們的用戶體驗確實會造成很大影響。”

五、開支付賬戶要去居委會?

上面種種擔憂也許是最壞的結局,而提高新開支付賬戶的門檻,對尚處於普及階段的第三方支付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支付機構給個人開戶,如果是消費類賬戶,需要三個機構為用戶做身份驗證,如果是具備理財功能的綜合賬戶,則需要五個機構來驗證。

業內人士介紹,這里的身份認證指的不是密碼等安全手段,而是公安、稅務、工商、銀行、教育機構、居委會等能證明你身份的機構。

舉個例子,用戶上傳身份證,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公安網校驗,來證明你是你,又或者說,用戶綁定銀行卡,由於銀行卡是實名制的,所以校驗銀行卡信息也可以證明你是你。目前,支付寶、微信支付都是只用了這兩種外部渠道來證明你是你。

如果該辦法真的執行,新用戶開設支付帳號,可能還要上傳文憑學歷、納稅證明、戶口本、護照等等一系列東西,不集齊五件,就難以開戶。

即便是用戶真正上傳了這些資料,教育部、工商局、財稅局等等部門並沒有和支付公司無縫對接。一名支付公司內部人感嘆,“估計公司到時還要派出大量人力來做人工審核,對於用戶上億的平臺來說,這樣的工作量是難以想象的。”

顯然,第三方支付公司這個周末肯定是過不好了。央行今日出面澄清,稱這條規定僅限制余額支付,通過第三方支付進行網購消費的額度能滿足絕大部分消費需求。不過,對於外界關於該規定是否具備可操作性的質疑,央行目前尚未給出回應。

  • 每日經濟新聞
  • 黃濤
  • 每經記者 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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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網友 (湖南省長沙市) 2015-08-02 13:25:10

    國家在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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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55482

第三方支付新規粉碎了什麽夢想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114

第三方支付迎來最嚴厲監管。 (東方IC/圖)

金融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是在風險和經營之間作出權衡,在中間關鍵的是兩點:一是創新是不能抹殺的,是要鼓勵的,二是風險是用來管理的,不是用來消滅的。

金融創新是在收益和風險之間做出權衡。金融的風險管理,不僅僅是對行業風險的管理,也包括金融業壟斷給全社會帶來的風險。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對監管者而言,如何利用現有新興技術對金融業變革帶來的契機,值得深思,因為稍有不慎,可能就錯失了百年不遇的良機。

2015年7月31日,央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個管理辦法的實質性內容主要有兩條,一條是“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支付機構應根據客戶身份對同一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進行關聯管理。個人客戶擁有的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月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一個不超過10萬元。超出限額的付款交易應通過客戶的銀行賬戶辦理。”同時,規定每個客戶的第三方支付賬戶每日累計金額不能超過5000元。

當你打不過對手的時候,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把對方的手腳捆住。以上規定讓第三方支付從事的P2P資金托管業務的可能性破產,事實上廢除了第三方支付的清算功能,所有清算只能通過央行設立的機構進行。這還意味著第三方支付不能擁有存款業務,最多20萬,第三方支付只能是小額、消費的通道,大額的最掙錢的業務必須通過銀行,存款的業務最終交給銀行。

第三方支付做資金托管業務的核心問題是形成了存款業務,盡管資金存放在銀行,但是以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名義存放的,按慣例利息歸第三方所有,而且虛擬賬戶還可以給每個客戶開子賬戶。子賬戶之間轉賬劃款,不通過銀行,在央行清算系統的視野之外,銀行不能掌握這些資金的去向。

簡單歸納,管理辦法徹底粉碎了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化和銀聯化的夢想,從客觀上鞏固了商業銀行的既得利益。

從目前第三方支付的發展勢頭和前景看,其便捷的服務、低廉收費甚至免費、創新的模式,完整而高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尤其是其利用新技術在商業場景中的運用,極大便捷了互聯網交易。客戶、資金蜂擁而至,第三方支付機構如雨後春筍,央行也適時對第三方支付發放了官方牌照,但是在具體的業務開展方面,卻出現了極大分歧。

這分歧表現為,一個是賬戶的存款功能,一個是賬戶的托管清算功能,這也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業務實踐中順應市場的趨勢、客戶的需求以及技術發展能力的需求而實現的。而這些功能的進一步拓展則侵害了既得利益,一個是商業銀行系統,一個是以銀聯為代表的支付系統。

支付賬戶余額如果沒有限制,事實上就成了銀行,就是銀行的存款。現在在金融機構的準入方面,門檻最高的還是銀行。銀行業務的核心基礎是存款,而存款是資金市場配置的關鍵所在,因此銀行牌照資源如此稀缺珍貴。

從現有的商業銀行系統來看,依然是以國有銀行為主,但在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銀行體系的資源配置功能卻難如人意。國有銀行把老百姓低廉的存款收集來之後貸給大型國有企業,後者形成了龐大的過剩產能,或者貸給房地產企業和地方政府,形成中國經濟龐大的債務。這些成為威脅中國經濟安全的毒瘤。

在此過程中,商業銀行自身通過存貸利差,維持了高額利潤暴利。如今在中國經濟增速變慢的形勢下,銀行不良資產不斷攀升,利潤增速下滑。

可以這樣說,在經濟面臨周期性下滑的情況下,中央高層一再進行除弊革新,希望實現萬眾創業和全民創新的新局面,為中國經濟培養新的增長點。可是固有的金融體系,作為經濟的心臟系統,對創新的動力和動機不足,創新基因也稀缺。

今年4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工行召集23家商業銀行負責人開會,四次敦促商業銀行降費,幫助企業爬坡過坎。四個月過去了,效果寥寥。

如今,在經濟下滑、中小企業哀鴻遍野的形勢之下,是誰幫助了中小企業們融資?筆者覺得是新技術。第三方支付和P2P平臺接連興起,不僅僅方便了消費者,也方便了中小企業,但卻動了商業銀行的奶酪。

許多輿論對這次央行的管理辦法叫好,認為控制了風險,因為銀行業風險有較強的外部性,必須嚴格監管。這是筆者同意的,金融業在任何國家都是嚴格監管的,但是嚴格監管不等於管死,或者制造籬笆不讓進來。

新技術在金融業運用的確帶來了風險,但是新技術在金融業的應用也為金融業的風險控制帶來了新手段。比如阿里金融創造的大數據和雲計算的方式,就利用客戶經營信息進行風險評估,這是傳統的金融業難以做到的。

如果監管層不利用技術創新的成果,不是去管理風險而是消滅風險,那就是背道而馳。金融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是在風險和經營之間作出權衡,在中間關鍵的是兩點:一是創新是不能抹殺的,是要鼓勵的,二是風險是用來管理的,不是用來消滅的。

所以為了使金融市場不發生風險,就不要新技術或者把新技術的使用圈定在一個有限的範圍,這是鴕鳥政策。

當中國經濟周期性還在下滑中時,有一點需要厘清:落後的金融體系已經嚴重地影響到經濟複蘇和新經濟增長點的培育。唯一的出路是對這個金融體系動大手術,而這個契機是互聯網信息技術帶來的。

可以這樣說,中國經濟目前在互聯網信息技術運用方面是走在世界最前列的,甚至是自己有創新的,而P2P和第三方支付正是用這個新技術為中國老邁的金融體系帶來了曙光。目前一系列的政策出臺,是否讓我們正在失去契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56211

雲籌CEO謝宏中:新規之下,股權眾籌並非一炮轟死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816/151555.shtml

今年以來,股權眾籌(前稱)持續發熱,平安、阿里、招商、清科、36氪、創業家等各路大軍紛紛進軍股權眾籌,既有的在位平臺業務大多呈一路攀升趨勢。全球其它各地股權眾籌也飛速發展,據研究報告顯示,預計2015年全球眾籌平臺籌資總額將增至344億美元。從雲籌的數據來看,其2014年全年融資額為3200萬元,到2015年6月已經完成1.1億,實現翻倍的增長。

股權眾籌的發展,對於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建立資本市場小額再融資快速機制都有一定帶動和促進。在市場如火如荼的同時,2015年8月7日證監會下發《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定義股權眾籌的概念,把市場上通過互聯網形式開展的非公開股權融資和私募股權融資行為排除在股權眾籌的概念外面。“股權眾籌”明確為: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把“公開、小額、大眾”做為股權眾籌的根本特征,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即證監會)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同時,證監會決定組織各地證監局,開啟一輪針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中介活動(即主要指過往的股權眾籌平臺)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平臺上的融資者是否進行公開宣傳,是否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股東人數是否累計超過200人,是否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外界解讀為股權眾籌除了京東、平安、阿里三家擁有公募牌照,即經過了證監會批準開展股權眾籌業務,其余眾籌平臺均被一炮轟死,不得開展股權眾籌業務。通知一出,業界一片唏噓,噤若寒蟬。普遍認為證監會是正式開展行業監管動作,不像過去行業里面偶有的如平臺發行基金事件,基本都是通過溝通、約談來解決。

股權眾籌的政策變化

關於股權眾籌業務到底邊界在哪里,股權眾籌平臺如何合法經營、規範經營,不觸及非法集資、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紅線呢。在這份通知之前,相關監管部門一直在加強指導和監管。

2014年12月1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並下發《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把股權眾籌分為公募眾籌和私募股權眾籌,定義合格投資人的門檻、股權眾籌平臺的準入標準等。列出了九條股權眾籌平臺的禁止行為,如不得進行股權代持,不得提供證券的轉讓服務等等。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指出股權眾籌融資必須在中介機構平臺進行,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披露必要信息,投資者應具備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2015年7月3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中明確私募股權眾籌是場外證券業務,開場私募股權眾籌並接受備案的主體只有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五類。

值得註意的是,8月10日,證券業協會發布《關於調整<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個別條款的通知》,將《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項“私募股權眾籌”修改為“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

這一修訂,標誌著監管思路上整體銜接正式完成。之前的眾多概念塵埃落定,兩種最終確定的業務形式水落石出:股權眾籌和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在監管思路上,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特征的股權眾籌業務,將采取對機構和業務的雙重核準制,采取了嚴格的準入制;對於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業務,采取了相對寬松的事後備案制,對於機構和業務,均要求事後備案。在接受備案的主體方面,前述五類機構均為傳統的證券行業的從業機構,這也標誌著,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業務的規範監管,將先從證券行業的“正規軍”開始,而目前市場上諸多“眾籌”平臺,則大多是科技類、信息服務類的工商企業,無法被納入上述五類主體之中。

對監管思路的解讀和分析

1. 未來的股權眾籌承載著“支持大眾創新、幫助萬眾創業”的使命,與創客、孵化器、眾包等業務形態一起構成新型創業服務生態圈,同時通過互聯網新興技術對金融機構、金融產品、金融市場和金融功能帶來變革與創新,國家對此寄有厚望,出發點是規範發展。從多次行業研討會上,證監會創新部和證券業協會的領導都一直是非常明確的這個態度和立場。

2. 金融證券是國家的命脈產業,對於新興的股權眾籌,健康才有未來,股市剛經歷沈痛災難,p2p跑路等問題影響惡劣,股權眾籌必須著力避免各種在“眾籌”的概念下各種違規操作、勸導廣告、野蠻生長、虛假信息等現象,嚴守證券法和公司法中“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兩條紅線,避免缺乏資質、缺乏風控能力、缺乏技術的單位或個人湧入,形成非法集資等各種不良現象與嚴重問題。

3. 理解監管部門也是兩難的。這種兩難表現在三方面,一是發展與監管的關系,從來就是相互矛盾又互為依存的。監管的目的是為了健康發展,發展離開了監管就會亂象叢生。而監管政策往往又不可避免會有制約創新和限制發展因素的一面。二是發展到時間點上,監管出臺最恰頭,既不會澆滅真創新的萌芽,又不會被動到“被逼出手”的地步。三是對新興事務的界定上,存在分歧和局限。從股權眾籌的業內情形來看,監管部門一直從概念的界定入手,明確股權眾籌的內涵和外延,設立明禁條目,也並不是在剛出生的第一天就一瓢冷水澆死,總體把握上是有道理的。

4. “金融+互聯網”色彩強於“互聯網+金融”

股權眾籌和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明確劃定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屬金融證券類場外證券業務,那麽從業者必須是國家規定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才可以,要成為這類公司,都有相應的資質要求和準入門檻的,這並不是一個草根創業的沃土,也不是建個網站就可以扯大旗來做的。顯然這些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來開展相關業務,即“金融+互聯網”,比起互聯網、媒體、電商平臺來開展,即“互聯網+金融”,要容易得多。就如規定中所說,“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當然,如果你是已經足夠龐大的互聯網巨頭,就如同那是另當別論。

5.股權眾籌並非靈丹妙藥

很多人都津津樂道於獲得了股權眾籌試點資格的京東、平安、阿里三家平臺,以為這里面蘊含著多大的含金量和政策特區。其實也不是這樣的。試想一下,相關部門授以牌照,絕不會是允許一部分人違法,或者允許一部分試法,而一定是附有相應的股權眾籌的規定的。據傳聞,股權眾籌大約的要求是,每個投資人單筆參與不得超過2000元,平臺投資人累計每年不得超過1萬元,每個項目每年的融資總額不得超過300萬元。我們可以看看京東的股權眾籌、平安的前海眾籌、阿里的螞蟻達客,三家中有幾個上線了平臺?有幾個是按照這個要求的?有誰在平臺上公開宣稱他們就是法定的“股權眾籌平臺”?如若不然的話,你們懂的,他們怎麽會集體沈默呢。所以股權眾籌目前來看,也非靈丹妙藥,按照相對嚴苛的業務形態,三巨頭能否通過股權眾籌業務實現盈利,有待時間的檢驗。如果連三巨頭都無法實現盈利,那股權眾籌的商業價值和商業模式,則需要重新審視。

如何在新規之下的轉型和發展

本來是有兩條通道的,去申請股權眾籌的牌照,但是目前尚無公開的申請辦法和申請渠道。因此,此路暫時不通。

所以對於大多數從業者,基於行業監管政策的要求,就只剩下唯一的通道,即將業務轉型為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業務,走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備案制管理,合規經營、健康發展。

把公司的業務明確標識為“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平臺,不得稱為“股權眾籌”平臺。(也不要投機取巧地叫什麽眾籌服務、創投眾籌、股份眾籌。)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部提交資料申請成為會員,接受一個證券業從業者的資格、要求和自律規定(記住:我們是證券業從業者)。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資料申請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向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登記和申請權限申請。經營中所開展的私募股權融資項目信息,通過場外業務報告系統向中證報價進行備案。擁有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平臺的資質,恪守政策規定,不做明令禁止的事。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謝宏中,雲籌創始人,天使投資人,本文成於中國人民銀行研究所、中國金融培訓中心“互聯網金融高級研修班”課堂。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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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新規扼制日內投機:保證金翻倍和手續費翻五倍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76967.html

中金所新規扼制日內投機:保證金翻倍和手續費翻五倍

一財網 婁敏 2015-08-25 20:24:00

今日晚間,中金所宣布將逐步提高各股指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其中滬深300和上證50合約將由目前的10%提高至本周五的20%,中證500的買入開倉保證金做同樣調整

對於中金所的再度出手,業界人士反映在預料之中且有其合理性。

今日晚間,中金所宣布將逐步提高各股指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其中滬深300和上證50合約將由目前的10%提高至本周五的20%,中證500的買入開倉保證金做同樣調整。

“其實我們收盤後就有在微信群里討論,中金所盤後是否會有舉措。”恒泰期貨首席經濟學家江明德接受采訪時表示,“因為根據新的風險管理辦法,連續兩個交易日跌停板,交易所就有權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可以說晚上的公告是在預期之內的。”

“可以說這是監管逐步成熟的標誌。回想次貸危機的時候,那時候商品期貨里滬銅曾經有過強制平倉,意思就是連續三個跌停板後,你只要單子掛在跌停價上即使沒有成交,交易所也會盤後安排多空平倉,防止了不利一方的投資者爆倉穿倉。試想沒有強制平倉制度的話,不利的一方想認輸出局但出不去,極端行情下就很容易爆倉穿倉。”江明德表示。

在其看來,如今中金所的再度出手顯示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措施正逐步完善,提高保證金的措施是新的風險管理辦法的合理舉動。在另一券商衍生品負責人李一看來,上述舉措也實屬合理,可以減少高頻交易和投機者的交易。在此前期指連續大跌時,其表示投機資金曾主導市場走勢,套利資金的力量微乎其微。

根據中金所最新規定,各股指期貨的保證金並非一步到位的提高比例,而是分三日逐步提高:明日先行提高2%,周四再行提高3%,本周五最終提高5%至20%。

值得註意的是,上述新規對滬深300及上證50股指期貨的多空雙方采取了無差別待遇,即無論買方開倉抑或賣方開倉,均要交納更高的保證金比例。而中證500股指期貨合約由於賣方開倉已經先行提高至30%,此次買方開倉保證金比例提高到20%後,雙方仍存在一定的差別待遇。

初次之外,在手續費方面中金所繼之前的差異化收費後再度做出調整。自明日起,滬深300、上證50及中證500股指期貨合約的“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將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點一五,與之前萬分之零點二三的相比上漲了四倍。

面對翻番的保證金要求和五倍的手續費,日內投機為主的投資者無論多空,將被迫進行“相機抉擇”。

編輯: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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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入駐上海自貿區 斥資63億靜待新規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694251.html

uber入駐上海自貿區 斥資63億靜待新規

一財網 吳茜 2015-10-08 11:56:00

10月8日,移動出行平臺Uber(優步)宣布正式入駐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Uber承諾,為了在中國市場上長期穩定發展,投資總額將達到63億元。

10月8日,移動出行平臺Uber(優步)宣布正式入駐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為“上海自貿區”)。Uber承諾,為了在中國市場上長期穩定發展,投資總額將達到63億元。目前,Uber在上海成立的霧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正致力於在第一時間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許可。

2014年2月,來自美國的Uber正式進軍中國市場。到目前為止,已進入上海、北京、成都、杭州等21個城市,每天幫助乘客完成上百萬人次的出行。未來12個月,Uber計劃進入中國100個城市開展運營,還將推出一系列本土化、“中國特色”的出行產品。

優步中國戰略負責人柳甄表示,上海自貿區是中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改革開放前沿陣地,對於代表創新和技術前沿的企業具有天然的吸引力。作為引領全球分享經濟理念的互聯網創新平臺,Uber希望通過霧博入駐自貿區這一舉措,進一步推動本地化,並實現和中國經濟以及移動出行行業的共同成長。

對於交通部正在牽頭制定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柳甄透露,Uber中國正在根據和有關政府部門的溝通情況,積極準備相關資料。一旦新規正式開始實施,將在第一時間按照規定流程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許可。

編輯:聶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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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歐盟貿易投資新政:納入反腐新規 積極轉向亞洲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700445.html

解讀歐盟貿易投資新政:納入反腐新規 積極轉向亞洲

一財網 馮迪凡 2015-10-21 21:54:00

“惠及所有人的貿易”才是真正新一代貿易協定應有的模式,也是歐盟政策制定者心中,“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TTIP)所應開創的多邊貿易時代。

在歐洲人看來,美國將“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議”(TPP)稱為“21世紀最具雄心的貿易協定”,實在有點自吹自擂,言過其實。

雖然目前無法看到TPP的細則,但根據公布的概況看,TPP並沒有做到高標準的監管融合。具體而言,在多邊貿易體系中,僅僅降低產品關稅或貿易壁壘來削弱對本國生產商的保護,這樣的貿易談判仍沒有跳脫世貿組織(WTO)多邊體系範疇。

雖然在TPP中也添加了同環境、勞工保護等相關內容,然而“惠及所有人的貿易”才是真正新一代貿易協定應有的模式,也是歐盟政策制定者心中,“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TTIP)所應開創的多邊貿易時代。

正如歐盟委會貿易委員馬爾姆斯特倫19日在講話中所提到,歐盟貿易的新戰略建立在有效性、透明度和價值觀三大核心基礎之上;歐盟必須捍衛歐洲的社會和監管模式,借貿易協定將原則轉化為行動。

概括而言,歐盟的新貿易投資政策有以下重點:首先,更加強化推行服務貿易,特別是快速增長的電子商務服務,並確保在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中,為中小企業尋求更多機會,最終設立一個新的國際投資法庭系統,替代極有爭議的“投資者—國家爭議解決”(ISDS)條款。

其次,高度透明,接受公眾監督。這意味著談判文本必須公開。第三,維護歐洲社會和監管模式,並對外推行價值觀。在這一方面,歐盟希望推行高標準的監管融合,將反腐敗、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條款寫入談判文本,並監督供應鏈。

不過,作為傳統國際貿易體系的三支點之一的歐盟(另兩大支柱為美國和日本),已坦然承認其軟實力下降,無法像在二戰後的黃金時代那樣在全球推行其貿易模型。歐盟此次的新貿易政策可否執行,也很大程度上要仰仗於其FTA談判對手的認同度。

看好電商發展潛力

在漫長等待之後,歐盟委員會頗有心計地在TPP談判塵埃落定之後公布了其新的貿易和投資政策,並意味深長的起名為“惠及所有人的貿易:邁向更負責任的貿易和投資政策”。其中,“惠及所有人的貿易”明顯體現了新一屆歐盟委員會向歐洲左派的妥協,將更多的精力放在代表中小企業而非傳統跨國企業的利益上;而“更負責”一詞則點名歐盟未來的貿易政策將專註於高標準的監管融合。

首先,在各類FTA談判中,歐盟決定要繼續消除非關稅壁壘,增加服務貿易。

技術的進步使跨境服務更為便捷,而制造業本身也嚴重依賴於各種服務,比如培訓、物流、保險和電信等。因此,歐盟認為,目前有更加強調對“移動能力”的需求,比如在安裝或維護出口貨物方面的專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服務提供者,而且強調對於此方面專業資格的認證。

這一決定也是同歐盟在WTO規則下進行的《國家服務協議》(TISA)多邊談判和《環境貨物貿易協議》(EGA)談判所相互支撐的。

具體在各項服務貿易之中,歐盟又將電商領域看作為極有前途的領域,特別對於中小企業而言,電商能為他們拓展市場增加更多的機會,因此歐盟認為,在貿易政策方面,必須促進這種類型的交易。

更重要的是,在今日的數字世界中,歐盟認為FTA協議必須在確保順暢的數據流、解決不合理的數據定位、數據存儲需求以及確保數據保密方面,尋找恰當的平衡。

妥善處理投資問題

通常,雙邊投資協定是單獨談判的。未來,歐盟希望將投資和投資保護條款同貿易談判合並。而在歐盟極其具有爭議的ISDS條款方面,歐盟委員會的最終目標是創立一個新的國際公共投資法庭系統。

在TTIP談判中,ISDS成為民眾最為反對的條款。為應對民眾疑慮,歐盟委員會於2014年3月開始在網絡上發起公眾咨詢調查,最終收到了15萬份回複,創下歐盟委員會公眾咨詢調查史上的最高紀錄。其中97%的公眾反對將ISDS條款納入TTIP。

在普通歐盟民眾看來,ISDS旨在保護外資,特別是大型跨國企業在投資國的利益。當出現利益沖突時,外資可以繞過主權國家,在國際仲裁場合對投資國政府予以起訴,也就是所謂投資者(Investor)針對東道國(State)的起訴機制。

歐盟新的貿易政策顯示,歐盟向公眾壓力屈服了。歐盟委員會貿易司在此次新的貿易投資政策中,正式提出要用“投資者法庭系統”(the Investment Court System)來代替ISDS。投資者法庭系統將比ISDS制度更加透明,擁有15名獨立法官,並具有上訴機制。法官將由美國、歐盟和第三國任命。

然而在安撫歐洲左派的同時,歐盟委員會的此項決定令他們失去了來自商業團體的支持。歐洲商業群體“商業歐洲”指出,在此法庭之下,如果打輸官司,投資者將需要支付所有仲裁案件相關費用,這樣的安排就會嚇跑小企業。同時,如果設置上訴機制,那麽該機制一定會被頻繁使用,從此令案件審理時間冗長,花費巨大。

歐盟委員會方面則回應,“即便進入上訴階段,整個程序將不超過兩年時間。”

除此之外,在貿易政策中,針對TTIP“暗箱操作”的質疑,歐盟決定像公布TTIP談判文件一樣,公布歐盟所有貿易投資談判中的重要文本。比如,目前歐盟已公布與東部和西部非洲經濟夥伴協定的相關新的文本。

反腐將寫入新一代FTA

在TTIP談判開始之時,美國業界和公眾第一次普遍得知歐洲政策界有多麽“看不上”美國的標準。

在許多多邊貿易會議場合,歐洲貿易組織代表都會反複驕傲地重複一句:“我們歐洲的標準是最嚴格的。”以化妝品而言,根據歐盟的標準,禁止使用的成分超過1200多種。而在美國,這個數字僅僅為12種。

在上周五愛慕尼德民調公司公布的最新民調中顯示,46%的德國人認為TTIP協議是個壞東西,反對率幾乎過半,其主要的反對理由即TTIP如果不能堅持歐洲的高標準,屈從於美國的“低標準”,將損害歐洲人的健康、消費者安全以及環境標準。

作為應對,歐盟表示,要在新一代的貿易談判中,堅決維護社會和監管模式,在全球推廣歐洲價值觀,其中就包括道德的交易和反腐。

在新一代的貿易政策中,歐盟希望將這些歐盟內的標準推行到全球的新一代貿易協定之中。體現在實際操作中,就是在所有的FTA協定中,爭取添加“可持續發展”章節,增添推行能源能效和對新能源進行交易的環節。在所有其新簽訂的FTA中都增添反腐敗條款,並監督歐盟貿易夥伴執行核心勞工標準條款情況,同時也要確保對供應鏈進行更負責任的管理。

歐盟在文件中指出,“將在未來所有的貿易協定中都對反腐敗條款進行有雄心地談判。首先將從TTIP談判開始。”

雙邊貿易締結向亞洲傾斜

多年以來,歐盟的貿易政策是支持WTO規則下的多邊貿易談判,在此次新的歐盟貿易政策中,歐盟終於決定放棄“僅僅抱著一棵樹不放”的行為,而更加務實地同重要的夥伴國家進行雙邊談判。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歐盟同美國和日本所將達成的雙邊貿易談判,以及同中國所進行的雙邊投資談判。

此外,由於周遭世界變化,歐盟決定不僅與傳統的貿易夥伴開展談判,還將與工業化和新興國家簽訂協約,而歐洲媒體則戲稱這是歐盟貿易政策的“亞洲轉向”。

其中,歐盟重點看上了亞洲區域,希望盡快重啟同馬來西亞、泰國、印度、東盟的談判,並在“當條件合適”時,開啟同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的自貿區談判,還希望同緬甸締結投資協定談判。

在其他方面,歐盟希望在2016年盡快向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提交已經談妥的歐盟—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並希望盡快得到同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貿易談判授權。針對與俄羅斯的貿易關系,歐盟指出,目前歐盟與俄羅斯的關系是具有“挑戰”性的,固然歐盟的戰略目標是同俄羅斯實現更緊密的經濟聯系,不過這將主要取決於俄羅斯的內政外交。

編輯:潘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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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新規意見征求梳理:網約車是否納入管理受爭議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09510.html

出租車新規意見征求梳理:網約車是否納入管理受爭議

一財網 章軻 2015-11-10 09:54:00

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問題共1022條,有440條認為網約車車輛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497條認為網約車平臺應納入管理。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11月10日公布面向社會征集到的出租車新規5008件意見建議。其中,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問題共1022條,有440條認為網約車車輛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497條認為網約車平臺應納入管理。

交通運輸部介紹,通過拆分處理,共梳理出意見6832條。其中,僅簡單表示支持或者反對的態度性意見共903條,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的共5929條。

出租車新規征求意見結束:5008條意見提出12問 >>>

(一)出租汽車定位與方便群眾出行的問題(共97條)

主要觀點1.認為出租汽車應定為公共交通的補充(81條)。

理由:應從城市交通和社會總體效益的角度考慮出租汽車發展定位,必須堅持公交優先的發展戰略,出租汽車只能作為其補充;出租汽車是個性化交通方式,應側重滿足個性化和緊急、特殊需求,不能將出租汽車作為解決社會公眾基本出行的交通方式;出租汽車從其社會公用的角度看,具有公共服務的性質,是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的一部分,需要政府統籌發展。

主要觀點2.認為出租汽車應定為公共交通的組成部分(10條)。

理由:部分省市的城市公共客運條例已經明確城市公共客運包括公交和出租汽車,建議明確出租汽車“是城市公共客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公共交通相對欠發達的城市,出租汽車仍是市民主要的交通出行方式之一,應該納入公共交通範疇。

其他零散意見6條。

(二)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問題(共1022條)

——關於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823條)

主要觀點1.網約車平臺應納入管理(497條)。

理由:網約車本質上就是出租汽車服務,互聯網只是為出租汽車客運業務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提供了新的手段;網約車不是拼車,是一種新型約租車模式,無關“共享經濟”,涉及全體使用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人的效率與公平,這是政府必須制定適當管制措施的依據與基本出發點;為平衡各方利益,促進互聯網+交通健康有序發展,必須納入政府監管;網約車發展過程中暴露了主體責任不清、不公平競爭、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亟需監管。

主要觀點2.網約車平臺不應該納入管理(326條)。

理由:網約車是市場自發形成,政府應尊重市場優勝劣汰規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市場的公平與法治;網約車經營服務是網絡信息服務,不是運輸服務,不能用監管出租汽車的思維對待這種新興產業;網約車體現了共享經濟的理念,是區別於傳統出租汽車的一種新業態。

——關於網約車平臺管理方式(199條)

主要觀點1.網約車應按照新業態納管,對網約車和巡遊車實施分類管理(148條)。

理由:巡遊車承擔“一般人群的特殊出行”和“特殊人群的一般出行”,對於“特殊出行”和“特殊人群”,其提供的出行服務不可替代,因而具有公共性,政府需要從公眾利益出發對其進行治理。而網約車面向具有高支付能力、高品質的個性化出行服務,兩者在定位上有較大差異,應實施分類監管。

主要觀點2.網約車平臺不應該按新業態管理(40條)。

理由:網約車平臺不能打著創新或者共享經濟的幌子搞特殊,應當與巡遊車政策一致,彼此公平競爭。

其他零散意見11條。

(三)出租汽車新老業態是否應當實行數量調控問題(共362條)

主要觀點1.認為應該實行數量調控(239條)。

理由:應系統考慮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堅持公共交通為主、出租汽車補充的頂層設計,堅持對出租汽車數量進行科學的總體管控;城市道路承載量有限,出租汽車作為個體化交通方式不應無限制地發展;國外城市早已有放開出租汽車數量管制但導致出租汽車數量過剩、無序競爭、服務質量下降、行業混亂,隨後又恢複管制的失敗案例;網約車在接載乘客前後也存在無效空駛,在運輸過程中對道路交通資源的占用率並不比私家車低,應與巡遊車一樣,實行數量調控;城市規模、城市交通模式、交通出行結構都是在不斷發展中的,出租汽車的數量和比例也應隨之動態調整。

主要觀點2.認為不應實行數量調控(123條)。

理由:出租汽車數量應實行市場調節機制,由市場需求決定市場進出,避免行政幹預;放開出租汽車數量,可以有效解決“打車難”;實行出租汽車數量調控,保護既得利益者,有行業壟斷和利益尋租的可能;網約車是“互聯網+”的產物,屬於“共享經濟”,不應設置發展障礙。

(四)巡遊車經營權管理改革問題(共535條)

大部分意見認為,經營權是傳統出租汽車行業的焦點所在,經營權期限制、無償使用、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是政府堅定改革決心、斬斷既有利益的舉措,有利於減輕行業負擔,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

——關於經營權期限制(158條)

主要觀點1.實行經營權期限制(39條)。

理由:出租汽車經營權屬於社會公共資源,應當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可以有效建立出租汽車準入退出機制,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等方式實行優勝劣汰;可以抑制非法哄擡經營權價格,降低出租汽車經營成本。

主要觀點2.不實行經營權期限制(106條)。

理由:現有經營權大多是通過高價買賣獲得,明確經營權期限後,到期收回將影響經營者的權益;經營權設定期限,到期收回再投放,容易造成新的權力尋租;出租汽車行業是為乘客服務的,經營權應與服務質量關聯,不應簡單確定期限。

其他零散意見13條。

——關於經營權有償使用(69條)

主要觀點1.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40條)。

理由:經營權無償使用可以減少經營成本,減輕出租汽車經營者的負擔;經營權有償使用導致私下交易和轉讓普遍存在,經營權有償使用會造成巡遊出租汽車與網約車之間不公平競爭。

主要觀點2.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19條)。

理由:現有經營權大多是通過高價買賣獲得,無償使用會造成個體承包者經濟損失;無償使用可能造成公共利益流失;無償使用增加了權力尋租空間,導致壟斷階層和壟斷集團更加穩固。

其他零散意見10條。

——關於經營權轉讓問題(177條)

主要觀點1.應當禁止經營權擅自轉讓(115條)。

理由:出租汽車經營權屬於公共資源,私下炒賣和擅自轉讓,造成公共利益流失;經營權轉讓將提高經營成本,加重駕駛員負擔。

主要觀點2.經營權可以有條件轉讓(62條)。

理由:現有經營權大多是通過高價買賣獲得,禁止轉讓將導致個體經營者投資貶值;明確經營權轉讓條件,使其風險可控,既有利於維護市場秩序,也有利於保護經營者權利。

——其他零散意見131條,涉及經營權配置、經營權管理、經營權準入退出機制方面。有的意見認為“出租汽車必須確權,實現責權利統一,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掛靠經營模式,可以通過經營權收購、經營權入股等方式逐步實現‘兩權合一’。”有的意見建議“誠信考核是針對從業人員服務質量的考核,不應該和經營權退出掛鉤。”

(五)網約車車輛條件及準入方式問題(共1020條)

——關於網約車車輛性質(846條)

主要觀點1.網約車車輛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440條)。

理由:我國對於營運和非營運車輛實行嚴格的區分管理,兩者在車輛的安全檢測、駕駛技能、報廢年限以及保險稅費等方面都不同;網約車和巡遊車作為出租汽車的兩個類別,都是營運車輛,都應當登記為“出租客運”;應結合網約車特點修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適當延長報廢年限。

主要觀點2.網約車車輛性質不應該登記為“出租客運”(379條)。

理由:私家車從事運營符合“共享經濟”,有利於提高資源使用率,有利於促進就業;相比於巡遊車,網約車每日行駛里程較少,強制登記為出租客運,8年報廢不合理,也造成資源浪費。

主要觀點3.應創設新的一類“網絡預約車輛”性質,制定符合網約車特點的報廢標準(27條)。

理由:應以互聯網思維定義一種新的車輛性質,界於“營運車輛”與“私家車”之間,或可單獨定性為“網絡預約車輛”,以一套新的報廢標準確定報廢年限。

——關於網約車車輛標準(117條)

主要觀點1.明確網約車車輛標準應高於巡遊車(98條)。

理由:網約車滿足的是對出行品質要求較高,對價格不敏感人群的出行需求,應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原則,明確車輛檔次和標準明顯高於巡遊車。

主要觀點2.對網約車車輛標準和條件不作規定(19條)。

理由:應該根據市場需要確定車輛檔次和標準,應當發揮平臺作用,由平臺設置車輛標準和營運年限,建議由經政府審核同意的監管平臺依據相關條件審核後,為車輛發放預約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

——其他零散意見57條,涉及車輛許可申請人、車輛證件類型等方面。

(六)網約車駕駛員條件及準入方式問題(共205條)

主要觀點1.網約車駕駛員應滿足有關條件並取得從業資格證(126條)。

理由:駕駛員滿足有關條件並取得從業資格,是保證道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手段;從業資格是政府對於駕駛員提供客運服務相關從業技能的基礎認證,如由平臺企業自行把關,則缺乏公信力;駕駛員無序進入,乘客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鑒於網約車提供差異化服務,應當規定網約車駕駛員條件應高於傳統行業;細化相關規則,如“對於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的從業人員實行終生禁入等”。

主要觀點2.認為網約車駕駛員不需要取得從業資格證(66條)。

理由:網約車服務模式下,乘客在乘車之前即可以在信息平臺上得知車輛及駕駛員信息;駕駛技能並非高要求的專業技能,沒有必要設置準入門檻,而且網約車駕駛員大都為兼職,實行從業資格會擋住一大批人;網約車平臺對駕駛員的審核已形成一定體系;網約車駕駛員服務評價結果由乘客決定,並能夠實現事後追溯,可以由政府監管平臺,平臺監管駕駛員。

其他零散意見13條。

(七)出租汽車價格機制及燃油補貼政策問題(共361條)

——關於出租汽車價格管理方式(301條)

主要觀點1.認為出租汽車應該實行政府定價(98條)。

理由:政府定價最具有公信力,有利於保持價格在合理水平;政府統一定價並向社會公布,才能提升交易效率,有效防止議價;網約車也屬於出租汽車,應與巡遊出租汽車一樣實行政府定價,體現公平性;對於政府定價模式的相關建議,如建立更加靈活的運價評估和調整機制等。

主要觀點2.認為應該實行政府指導價(112條)。

理由:應對出租汽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允許價格在一定比例內浮動,使其既能夠適應市場變化,又能保持在相對合理水平;對於網約車,應實施政府指導價,限定高於巡遊出租汽車的最低價格,符合其發展定位,體現差異化服務,促進良性競爭。

主要觀點3.應該實行市場調節價(91條)。

理由:政策制定通常滯後且不可隨機應變市場需求變化;實行市場調節價,有利於企業利用價格杠桿靈活調節供求關系,促進市場競爭;巡遊車應與網約車一樣,實行市場調節價,以促進巡遊車提升服務。

——關於燃油補貼問題(60條)

主要觀點1.出租汽車不應享受燃油補貼(35條)。

理由:從城市交通體系發展定位來看,出租汽車不屬於公共交通,不應享受燃油補貼;“不能用納稅人的錢為出租汽車發放臨時燃油補貼”。

主要觀點2.出租汽車應該享受燃油補貼(25條)。

理由:出租汽車,特別是巡遊車為特許經營,運力數量、價格需受到管制,應享受燃油補貼;燃油補貼政策有利於保持出租汽車運價穩定,保護乘客權益,保障駕駛員收入和行業服務穩定;取消後駕駛員收益將受到較大影響。

(八)規範網約車經營行為問題(共644條)

——關於平臺主體責任(42條)

主要觀點1.平臺應承擔承運人責任(29條)。

理由:網約車平臺是根據用戶需求,組織調度車輛進行運輸服務;平臺在整個運輸過程中制定了運輸價格,制定了收益分配規則,對接入的車輛和駕駛員制定了相應要求,乘客直接與平臺發生合同關系,因此是整個運輸過程的組織者,而非單純提供信息服務,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平臺作為運輸服務組織者,從中獲取利益,應當承當相應責任,責權對等。目前網約車平臺通過“四方協議”等形式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平臺的承運人責任,明確各方責權,在發生糾紛、事故時才能有效處理。

主要觀點2.平臺不應承擔承運人責任(8條)。

理由:平臺只是提供信息撮合服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承運人;讓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責權利不對等。

其他零散意見5條。

——關於不正當競爭及防止壟斷(152條)

主要觀點1.支持關於不正當競爭及防止壟斷的規定(87條)。

理由:大量補貼和低價運營將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如出現網約車經營者壟斷市場的局面,可能會為了攫取更大利益,侵害乘客及駕駛員權益;如形成壟斷,公共服務由壟斷經營者把持,無法保持公共服務的穩定性,一旦其退出市場,則出現服務空白。

主要觀點2.反對關於不正當競爭及防止壟斷的規定(53條)。

理由:網約車經營者的獎勵和優惠活動是市場行為,且消費者使用優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對消費者有利,政府不應過多幹預;提前10日將獎勵、促銷方案向社會公告的規定無上位法要求;關於不得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內容與上位法沖突,變相擴大了不正當競爭或壟斷的法律含義;只要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不濫用市場競爭地位,政府就不應行政幹預。

其他零散意見12條。

——關於網約車保險機制(78條)

所有意見均認為應該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來保障乘客和駕駛員的合法權益,但對於購買保險的主體出現分歧,有意見認為保險應當由車輛所有者購買,有意見認為保險應該由平臺統一購買。另外有意見提出,目前對於保險的規定過於簡單,沒有規定具體的險種和保險額度。

——其他零散意見(372條):涉及網約車經營者基本義務、依法納稅、異地經營、接入平臺數量、安全風險防控、服務標準等方面。

(九)駕駛員權益保障問題(共242條)

188條意見主要聚焦在是否建立勞動關系、承包費協商機制等內容,其余54條意見分別對駕駛員的社會保障、工作強度、職業病防護等提出了意見。

——關於簽訂勞動合同(64條)

主要觀點1.應當簽訂勞動合同(19條)。

理由:不論巡遊車還是網約車,經營者與駕駛員之間都符合事實勞動關系特征;駕駛員應依法享受保險、休假權等勞動權利,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

主要觀點2.不宜簽訂勞動合同(45條)。

理由:出租汽車經營者與駕駛員之間可能只是經濟合作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不應“一刀切”;對於輕資產模式下的網約車平臺企業,要求其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將增加經營管理成本,改變了輕資產的互聯網模式。

——關於承包費協商機制(99條)

主要觀點1.支持承包費協商機制(71條)。

理由: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承包費,且根據實際的經營狀況動態調整,既有利於降低駕駛員的經營負擔,又有利於保持經營者合理收益。

主要觀點2.承包費應該由政府確定(28條)。

理由:駕駛員與出租汽車企業相比處於弱勢地位,不具有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的條件;各地的協會、工會組織不健全,也無法組織駕駛員與出租汽車企業開展集體協商。

——其他零散意見79條,涉及駕駛員的社會保障、工作強度、職業病防護等方面。

(十)加強打擊非法運營問題(共176條)

所有意見均支持打擊非法運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私家車從事營運本質上就是非法運營,應當嚴厲打擊。目前,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只是對從事“專車”服務的私家車進行處罰是不夠的,問題的根源在於所謂的“專車”平臺公然組織私家車從事非法運營,應當予以取締。目前各地打擊非法運營的部門協作機制不夠健全,應當明確地方政府打擊非法運營的主導地位。建議“像香港那樣立法立規對‘黑車’長期保持高壓態勢,給市場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個別意見提出,要對現行出租汽車數量管控政策催生出大量“黑車”的現狀進行反思。

(十一)私人小客車合乘與規範發展問題(共205條)

主要觀點1.應該發展私人小客車合乘(167條)。

理由: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允許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分攤出行成本,也方便群眾出行;細化相關規則,進一步明確與非法運營行為的界限。

主要觀點2.認為應該禁止私人小客車合乘(38條)。

理由:合乘與客運服務的界線難以準確界定;合乘雙方身份信息無從考證,存在糾紛和安全隱患。

(十二)網約車計價器、標識、現有存量過渡等其他問題(共1060條)

除上述11個熱點問題外,其他意見比較分散,涉及網約車計價器、網約車標識、現有“專車”存量過渡等方面,主要觀點及理由如下:

1.關於網約車是否使用計價器問題。部分意見認為網約車目前使用軟件計費的方式不符合國家《計量法》的要求;網約車使用計價器可以防止其在惡劣天氣等特殊時段亂漲價,保護乘客利益。部分意見認為網約車交易價格事先由雙方同意並確認,最終交易通過電子支付方式完成,與傳統出租汽車完全不同;網約車的價格可能是動態調整的,計價器功能無法滿足其定價要求;網約車安裝計價器後有可能導致其巡遊攬客,加大政府監管難度。

2.關於網約車標識。部分意見認為網約車應當噴塗有別於巡遊車的標識,便於公眾識別和執法監督;有的意見認為網約車定位與提供中高端服務,噴塗特殊標識將降低乘客體驗;噴塗標識可能會導致網約車巡遊攬客。

3.關於現有“專車”存量的過渡問題。有的意見認為應適度放寬準入條件,允許符合條件且有意願的現有“專車”車輛及駕駛員“轉正”;也有意見認為應該按新規的標準進入;還有意見認為現有“專車”都是非法行為,應堅決打擊,不需設置過渡措施。

編輯:姚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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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IPO新規下申購全攻略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12822.html

新股發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IPO新規下申購全攻略

一財網 一財網綜合 2015-11-17 09:17:00

伴隨著新一輪發行制度的改革。新“玩法”有什麽要點?此外,在密集新股的發行之下,若能找到申購新股最優申購策略,無疑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方便投資者順利申購新股,我們收集了一些有關網上申購業務的問題,進行解答,希望對投資者們有所幫助。

為落實中國證監會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規範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網下發行行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相關規定,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修訂並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向各家證券公司征求意見。

記者獲悉,滬深證券交易所近期向各家證券公司下發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的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網上無效申購由主承銷商包銷原則。與修訂前相比,新規大體延續了此前市值申購的計算規則。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基於新股低價持續發行原則不變的情況下,預計新股上市後仍將有不錯的上漲機會。新股收益率樂觀也意味著券商包銷的機會很小。

那麽,伴隨著新一輪發行制度的改革。新“玩法”有什麽要點?此外,在密集新股的發行之下,若能找到申購新股最優申購策略,無疑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方便投資者順利申購新股,我們收集了一些有關網上申購業務的問題,進行解答,希望對投資者們有所幫助。

新股申購新規與技巧有哪些

■問:2015年11月在股災之後重啟IPO新股申購,有哪些新規?

一是針對巨額打新資金取消現行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後再進行繳款,強調新股申購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券商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托申購新股;

二是突出發行審核重點,調整發行監管方式,嚴格執行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將審慎監管條件改為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簡化程序,提高發行效率,降低中小企業發行成本;

四是加強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建立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要求首發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填補回報措施;

五是強化中介機構監管,落實中介機構責任,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保薦機構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賠付承諾,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出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監管辦法。

證監會釋疑為何取消資金申購稱,現行制度造成巨資凍結,2015年6月初,25只新股凍結資金峰值5.69萬億元;如果取消,僅需繳納414億元。

同時為了約束投資者獲得配售後不足額繳款,新規規定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3次中簽後不繳款,6個月內不能參與打新

■問:什麽是按市值申購?

答:按市值申購指的是投資者必須持有深圳市場或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以上,才能參與新股網上申購。同時投資者申購數量不能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且不得超過持有市值對應的可申購額度。

■問:投資者網上申購新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根據《網上發行申購實施辦法》,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問:投資者持有市值是什麽?市值配售包括的證券種類有哪些?是否包括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答:資者持有的市值指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T日為申購日,下同),包括本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包括優先股、B股、基金、債券或其他證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不包括在申購市值範圍內。

■問:網上申購數量受到哪些限制?

答: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不得超過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也不得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

■問:投資者如有多個證券賬戶,應如何申購新股?持有市值如何計算?

答:對於每只新股發行,有多個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賬戶申購一次,如多次申購,僅第一筆申購有效。有多個賬戶的投資者,其持有市值將合並計算。

■問:同一天的股票市值可以重複使用嗎?申購資金可以重複使用嗎?

答:同一天的市值可以重複使用,比如說,當天有多只新股發行的,投資者可以用已確定的市值重複參與多只新股的申購。但申購資金不能重複使用。

■問:請問投資者只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且市值超過1萬元,可以參與深圳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嗎?

答:滬深兩市的市值不能合並計算,申購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場的市值。

按市值申購的流程舉例如下: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時定於T日在深交所進行網上申購,網上發行量分別為5000萬股和2000萬股,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分別為5萬股和2萬股,發行價格都為10元。

T-2日,按照新辦法,只有投資者至少擁有1萬元市值的股票,才能夠獲得對應額度新股申購的權利。申購日前兩個交易日收市後,投資者張某持有深市非限售A股股份在前20個交易日(包括當天)的每日平均市值為20.9萬元,則張某能夠獲配41個申購單位,可申購新股41×500=20500股。這一可申購額度少於甲公司的5萬股申購上限,超過了乙公司的2萬股申購上限。因此,張某最多只能申購甲公司20500股,乙公司20000股,超過部分為無效申購。

T日,網上申購。根據市值申購,無須繳款。

T+2日,公布中簽率、中簽號

T+3日,如中簽,按中簽多少繳款。

註意:以上T+N日為交易日,遇周六、周日順延

打新技巧

三錦囊助你淘金新股

對於投資者而言,申購新股並不是申購了就一定可以買到,因此如何提高打新的成功率十分關鍵。而即便中簽之後,在什麽時候賣票也十分關鍵。因此,掌握一定的打新技巧,對於提高新股投資的收益很有幫助。

錦囊一做好準備重點出擊

很多投資者打新股很盲目,打新完全當做買彩票,但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分析師指出,投資者可從[中財網新股在線]的新股申購一欄了解近期新股發行的詳細信息。如發行日期、申購代碼、網上網下發行數量、發行價、申購上限、市盈率以及該股所屬的行業。對同期發行的新股充分了解和比較後,就可以制訂打新策略。

錦囊二不趕熱鬧中簽率更高

當出現兩只以上新股同時上網發行時,應優先考慮冷門股,人少的地方中簽的機會可能更高些。此外,投資者可集中資金出擊一只新股如果同時發行3只新股,就應該選準一只全倉進行申購,以提高中簽率。選擇合理下單時間。最好選擇中間時間段來申購,如選擇上午10∶00-11∶00和下午1∶30-2∶30之間下單。這期間還有排隊等候的時間。

錦囊三看準時機賣個好價錢

上市首日暴漲暴跌,是此前新股備受市場詬病的主要原因。新規中,滬深交易所均要求,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上下20%,否則視為無效申報。另據上交所規定,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

為了平抑新股首日價格,上交所還規定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將停牌30分鐘,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將停牌至當日的14∶55。因此,對於一些質地較好的股票,機構當日搶到足夠籌碼的可能性降低,上市後幾個交易日的走勢可能成為觀察有無機構大舉介入的時機。因此,對於中了簽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應該改變以往那種中簽後上市第一天就拋出的習慣,對於質地和走勢較好的新股,可多觀察幾天尋機出手。

特別提示

首批10家公司沿用老規矩——先掏錢,再打新

根據近日證監會發布的消息,證監會決定先按現行制度恢複前期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中已經進入繳款程序的10家公司新股發行,預計11月20日左右刊登招股意向書;剩余18家公司將分兩批發行。這意味著預繳款取消暫時還無法實行,這次打新還得按照“老規矩”來辦。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今年7月4日證監會公告IPO暫停,本應於7月3日至10日發行的28只新股暫停發行,其中,7月3日已發行的10只新股更是退還申購款,它們分別是讀者傳媒、博敏電子、道森股份、安記食品、邦寶益智、中科創達、潤欣科技、凱龍股份、三夫戶外和中堅科技。有業內機構預計,上述10只共募資超40億元,頂格申購需要150萬元以上,凍結資金或近1萬億元。此外,剩余18只新股發行或將凍結資金2.5億元左右,這些新股包括高科石化、銀寶山新、美尚生態、盛天網絡、通合科技、可立克、奇信股份、富祥股份、山鼎設計、華自科技、華源包裝、久遠銀海、萬里石、乾景園林、桃李面包、中新科技、思維列控和井神股份。

不過,“新規”之下滬市申購單位為1000股、深市申購單位為500股等基本規則不變。同時,打新族還是要提前選擇心儀的新股並留意其申購時間,並且仍需要有相應的持股市值等。值得關註的是,此次“新規”亮點頗多。其中,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此外,在堅持當前網上按市值申購的前提下,網上、網下符合申購條件的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報時,無需按其申購量預先繳款,待其確認獲得配售後,再按實際獲配數量繳納認購款,這就意味著打新可以“貨到付款了”。不過,萬一碰到“不誠信”的情況,“貨到了不付款”該怎麽辦呢?記者註意到,證監會將建立網上投資者申購約束機制,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允許參與新股申購。

(綜合長沙晚報、上海證券報、南方財富網)

編輯:羅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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