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 黎棟國今上京商通報機制 涂謹申:應要求交代林榮基案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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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7-06 07:43:16■梁振英昨公佈袁國強及黎棟國今率團赴京磋商通報機制。謝榮耀攝
【本報訊】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被扣押8個月,內地執法機關全無通報,相關機制似有若無,令港人憂慮。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率團赴京,就完善兩地通報機制與公安部、港澳辦作初階段商討,即晚返港。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期間香港警方會聽取內地部門就林榮基案件通報,不排除觸及通報期限等議題,盼盡快有成果。有時事評論員認為,難要求中央政府向地區政府通報高層活動,料磋商不會有成果。記者:于健民 馬志剛
梁振英昨日表示,今日的會面是應公安部邀請,特區政府代表團包括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率領入境處處長、海關關長以及助理警務處長等代表,與公安部、國務院及港澳辦官員會面。梁表示,在磋商期間,香港警方會聽取內地有關省市辦案單位,有關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案以及今年3月14日大埔找換店劫殺案疑犯被捕的通報。各人將於今晚回港,明早召開記者會交代有關會面情況。梁振英又指,相關通報機制運作至今已經十多年,有必要深入檢討,今次會面不排除討論任何議題,包括為通報機制的回覆時間設立期限。而被問到會否討論機制是否涵蓋中央專案組,他則表示自己「冇聽過中央專案組」,但強調討論是全面和深入。至於因人身安全受威脅而缺席7.1遊行的林榮基,黎棟國指警方已經聯絡他,亦已就事件展開調查,樂意提供協助。
程翔:梁為連任塗脂抹粉
據了解,港府此行希望兩地能設立一個通報時限,因現時兩地並無明文指定通報期限,雖然目前八成個案在14日內通報,但也非白紙黑字的規定,港府因應現時民情,希望此行能商討出一個通報時限。一直協助林榮基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警方已經三度為林錄取口供,「詳細到係我做幾十年律師都未試過」,冀警方能提供資料予訪京團,不能只聽內地的說法,希望雙方能夠更深入討論。涂又指,希望代表團向北京查詢事件眾多未解的疑情,包括曾在寧波審問林榮基的姓史男子身份、在林來港取回銅鑼灣書店資料時需要匯報的人的身份,是否內地執法人員,及有否以短訊操控林的行動等。涂謹申強調,內地應通報所有官方拘捕,認為14日的通報期限可以縮短,「就算有人帶番大陸,之後喺大陸俾人拉,都要問清楚,究竟帶番大陸嘅係乜人,點解呢個人會喺內地出現」。曾在內地被拘禁的時事評論員程翔認為,磋商不會有成效,形容只是特首梁振英為競選連任塗脂抹粉。他指出,內地和本港的政治關係屬上下級,難以要求中央政府向地區政府通報高層的活動,即使有通報機制,若對方不遵守,亦「奈佢唔何」。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05/19681790
公安促林榮基返大陸 袁國強上京 傾通報變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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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7-06 08:04:23■袁國強昨率團赴京商討改善兩地通報機制,據悉會議原定開放予傳媒採訪,但港方倡閉門,傳媒僅能拍攝公安播片部份。
【銅鑼灣書店風波】【本報訊】失蹤近8個月的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上月中回港開記招大爆被擄真相。事隔逾半個月,內地公安局藉本港官員赴京商討通報機制期間,播出其拘留和招供片段等「罪證」,指林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促他返內地受查,否則將變更其刑事強制措施。協助林榮基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直指此舉如同「發爛渣」,反證明林所言屬實,借會面「做騷」更是明顯矮化香港政府。記者:鍾雅宜
林榮基上月16日披露他因帶禁書回內地遭中央專案組拘禁,在寧波及韶關被監視居住,被迫在鏡頭面前做戲認罪。事隔近3周,內地公安局罕有地在律政司長袁國強等人赴京商討通報機制時,播出林認罪片段。短片播出了林榮基姓胡女友已變聲錄音,指林利用她,感覺他不像男人,如魔鬼一樣,故痛恨林。公安局亦播放多段經刪剪、似在不同日子拍攝的林「招供」片段。
顯示囚禁生活「愉快」
短片播放的時候,包括袁國強在內的香港官員都有列席觀看。片段顯示,林在拘留室吃飯、剪髮、休息的囚禁生活,片段中林身穿橙色螢光衣,與林的說法一致,其間他看似言談甚歡,甚至讚賞剪髮人員專業,亦播出韶關圖書館人員訪問,指林在當地生活愉快。寧波市公安局亦發出逾千字新聞稿披露案情,指去年已發現有人向寧波非法銷售境外書籍,指書籍從香港銅鑼灣書店購買。新聞稿指,去年9月寧波公安局成立專案偵查案件,同年10月17至24日在深圳及東莞將林榮基等人抓獲並刑事拘留,由寧波公安局監視居住。公安局又指,已於今年2月4日通過廣東省公安廳向本港警方通報林榮基案。公安局指,林榮基涉嫌觸犯了非法經營罪,而林已認罪,今年3月公安局允許其取保候審,6月2日批准林回港處理事件,但林返港後與公安失去聯繫,行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公安局促他回內地受查,否則將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
何俊仁指公安如發爛渣
對於林指拘留期間遭非人對待,公安局指,林監視居住時的權益受保障,又否認案件是由中央專案組偵辦,指此案只是由寧波市公安局偵辦的普通刑事案,否認在林回港後跟蹤或操控等。其後鳳凰網亦「發功」,引述香港法學專家宋小莊指林榮基如同棄保潛逃,如日後中港兩地簽署相關協議,林可能會被遣返。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指公安局高調披露林「罪證」明顯是「發爛渣」,「點解而家先嚟公佈?」他指影片反證明林榮基所言屬實,而此舉明顯矮化香港政府,「根本冇誠意傾通報機制」。另一議員涂謹申指本港與內地無移送疑犯協議,認為公安局所指的強制措施具威嚇性,港府不應「縮埋」,應嚴正申明立場。涂謹申亦擔心內地單位會派人來港捉走林榮基,但警方昨重申現階段暫無證據顯示林安全受威脅。本報向警方查詢有否接獲內地要求拘捕林榮基回內地,警方表示不作評論。而《明報》則報道,林榮基最近多次懷疑被跟蹤,並指當中3次對方均用電單車,有一次更有4名大漢跟蹤他回家,「追到我好『行』,好似想郁我咁」,其中一人更在大閘外監視他進升降機。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06/19683654
談候選人資格 袁國強稱不要求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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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8-09 07:22:41【本報訊】多名支持港獨的參選人被禁參選立法會之後,預告會提出司法覆核,中央會否就候選人資格釋法成為焦點,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圖)昨被問及政府會否要求人大釋法時強調,香港有司法系統處理,不會要求釋法。特首梁振英周日出席活動時兩度未有回應記者有關提請中央釋法的問題,只稱沒接觸選舉主任,指選舉主任做法不受政治干預。
梁家傑:立此存照
袁國強昨強調候選人選舉資格問題,可在本港司法系統處理,「喺呢個問題上,我認為可以喺香港,以自己嘅司法系統處理;以律政司嘅立場,我哋唔會要求人大常委釋法」。他又指,所有議員宣誓時要擁護《基本法》,候選人政綱若鼓吹港獨,即使當選也無可能宣誓,並強調選舉主任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會審視參選人整個主張,看上文下理,絕不會因對方在某些場合提過港獨字眼就認定鼓吹港獨。被問及為何本民前梁天琦能於年初參選新東補選,袁重申當時梁的政綱無清晰主張港獨。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於九東參選的梁家傑指:「袁司長而家承諾咗(不要求人大釋法),立此存照,唔好反口,如果就選舉呈請去做人大常委嘅釋法,係會進一步傷害香港嘅高度自治同司法自主。」法政匯思則因應今次港獨參選風波製作問答表,闡述當中涉及的法律爭議;問及人大常委應否就今次港獨人士參選涉及爭議根據《基本法》第158條釋法,法政匯思認為不應該,指選舉主任是根據香港法例(即《立法會條例》及該規例)引用不合資格參選的權力,人大的權力則是詮釋《基本法》而非詮釋本地法律,不認為有任何法理基礎需要人大釋法。該區其他參選名單,請參閱本報立會選戰網站
http://hk.apple.nextmedia.com/legco2016/region■記者許偉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09/19728859
泰稱中方要求 袁國強:繙譯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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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10 00:36:26【黃之鋒被拒入境】【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本周二應邀赴泰國一大學演講,惟抵達當地後,被泰國當局禁止入境,經通宵扣留後被遣返回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訪問泰國前,曾經斷言否定中國向泰國施壓,他昨日返港後再回應事件,指出因為繙譯上有誤差,再度否認泰方受中方指示拒絕黃之鋒入境。黃之鋒則表示,對於袁國強的說法完全不能接受。
黃之鋒:完全不接受
袁國強表示,已經就黃之鋒被通宵拘留一事向當地大使館了解,對於泰國總理巴育稱是中國官員要求遣返黃之鋒,袁國強解釋是繙譯上的誤差,又指不清楚當地媒體的消息。袁國強又稱,根據其了解,泰國政府並沒有收過其他國家的指示,引述對方解釋指因為當地於本月9和10日將舉行亞洲合作對話高峯會議,故不容許黃之鋒入境。他又稱泰方解釋「有人同意有人唔同意」,強調各國有獨立出入境政策,有權決定主權範圍內的入境事務。黃之鋒回應指,完全不接受袁國強的說法,他引述早前的報道說,當初是泰國官方聲明指「黃之鋒曾參與對其他政府的反對運動,擔心若有關行動發生在泰國,會影響我們與『其他國家』的關係」,因而被禁止入境,明顯是不欲影響中泰關係;其次,他被泰國官方扣留期間,一直被禁止對外聯絡,包括入境處、家人及律師,他質問袁國強若港人被外國政府非法扣留,完全無法向港府求助,這個做法是否無問題。黃之鋒批評,袁國強的說法只反映香港人權與大陸無分別,認為袁應該正面回應他被泰方扣留的原因。■記者袁楚雙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08/19794729
宣誓風波 袁國強:京有權釋法 民主派指政府倘覆核敗訴 或以此達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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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20 08:00:53■示威者將梁頌恆及游蕙禎肖像製成日本軍人紙紮公仔,諷刺他們如日本人以「支那」辱華。謝榮耀攝
【本報訊】當局為封殺主張港獨的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不惜犧牲法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表示,就梁、游宣誓提出司法覆核,非中央指示,但事件涉及《基本法》憲制責任問題,中央有權釋法,現時問題應可在本港司法系統內處理,暫不需要提請人大釋法。左派陣營則不斷鼓吹透過釋法手段褫奪梁、游議員資格。民主派議員擔心若政府在司法覆核中敗訴,便會不惜請求人大釋法以達到政治目的,進一步打擊本港法治。記者:麥志榮袁國強昨表示,法庭無就梁、游宣誓批准臨時禁制令,並不意味兩人上星期三的宣誓必定在法律上有效。法官認同政府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有合理理據,下月會進行聆訊。對於被指干預立法會事務及破壞三權分立,袁國強指出,議員及公職人員宣誓按照《基本法》104條規定,是一個很嚴肅憲制下的責任。行政機關有落實《基本法》相關責任,不可能容許不符合法律要求、沒有履行憲制責任的人出任立法會議員。事件並非單純立法會內部開會事宜,可由立法會主席決定。既然現時立法會主席與行政機關在意見有分歧,最恰當是交由法律去解決,是尊重法治的做法,並非不尊重立法會。
■袁國強
游蕙禎憂一國兩制消失
他又表示,沒有任何中央指示,律政司立場認為今次問題雖然涉及《基本法》,明白中央有權就《基本法》條文釋法,但認為可以在現行司法系統處理,因此現時不需要求人大釋法。近日不斷有親中傳媒引述北京消息指中央會不惜釋法阻止梁、游上任。《大公報》昨社論就指出,《基本法》明文規定,凡涉及特區與中央關係的案件,在作出終極裁決前必須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梁、游二人辱罵國家,政府有權有責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出,釋法這個程序是存在的,民建聯「未有諗過釋法問題」,應交給政府和北京處理。游蕙禎表示,中共絕對做得出以釋法阻止她上任,她暫時希望此事不會發生,「因為一旦人大釋法,即是中共全面接管香港,到時再冇一國兩制呢樣嘢」。
楊岳橋:無合理法理基礎
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認為,就宣誓是否有效,目前本港法律已有清楚條文及程序規定,立法會主席或法庭接納,宣誓就有效;若不接納,宣誓者便要離職。若有人要請求人大釋法去推翻立法會主席或法庭的裁決,根本沒任何合理法理基礎。如果再強行釋法,目前已令人憂慮的法治前景將再添陰霾。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中央確有權釋法,中國是政治原則壓倒法律原則,根本毋須理會就立法會宣誓釋法是否有法理基礎,而且不只104條有關宣誓條文,或第79條議員資格等條文,其他任何條文都可用內地一套思維釋法,令香港法治嚴重受損。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0/19806625
袁國強拒辭職反問: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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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08 05:37:00【本報訊】一直表示今次案件可以在香港司法體系解決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被問曾否考慮辭職,以說服北京不要釋法時,反問辭職為甚麼有意義,「辭職只不過是一個姿態」;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余若薇反駁辭職不是姿態、而是一個表態,相信市民會從袁國強拒絕辭職的行動上,收到清楚的訊息。
余若薇:辭職非姿態
有英文報章記者昨在記者會指袁國強曾表明希望今次事件在香港司法系統解決:「你有否曾經考慮以辭職,來說服北京不要這樣做(釋法)?你有沒有盡力?」袁以英文回應指,至今仍然覺得宣誓案件能夠和應該在香港司法體系內解決,但由於有不同意見,釋法也是香港憲制設計的一部份,今次釋法也只是定出原則,並非就個別案件作出釋法,認為過去4次釋法,香港的司法機構仍然保持獨立、專業。他表示,若有人仍覺得他辭職與否的問題是有意義,他會反問「為甚麼」,「因為辭職只不過是一個姿態,但應該考慮今次(釋法)的背景」。他指,對司法機構、律政司和整個政府履行職責、捍衞法治和落實《基本法》均有信心。本報早前曾報道,袁國強私下透露「食得鹹魚抵得渴」,認為個人去留不會影響釋法決定,故就算不支持釋法仍暫不辭職。前大律師公會主席余若薇不同意袁國強所指辭職只不過是姿態:「辭唔辭職係一個好重要嘅立場,每個人都要表態,立場係要用行動嚟說明,大家已經從佢嘅行動(不辭職),收到一個好清晰嘅訊息。」■記者姚國雄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12
秦錦釗:袁國強咁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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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10 07:26:50【洗黑錢案】【本報訊】前豪宅大王秦錦釗被控串謀妻子及他人走私貨物到內地,並串謀洗黑錢32.8億港元,各被告申中止聆訊,案件今續審。秦錦釗投訴海關按法庭命令歸還非法檢取文件後,隨即以新搜查令將文件檢走,他批評海關詐騙和藐視法庭命令,並指:「估計係在座人士(控方)有份參與,絕對唔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做,袁國強佢一直咁正直嘅為人,點會做出犯法嘅事呢?」秦錦釗傳召當日監收海關歸還文件的何俊麒律師出庭,何指秦一方要求逐盒物件驗收但海關不同意,他見兩邊爭持不下便中途離開。秦問何是否覺得海關欺騙他們,何笑說:「我唔知佢哋點欺騙啦,總之達成唔到協議。」聆訊今續。案件編號:DCCC919/15■記者勞東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9/19827572
袁國強拒辭職遭狙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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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10 07:57:47【本報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人大釋法前後均認為,議員宣誓風波可以在本地司法體系內解決,不少人要求袁國強辭職以表明態度,袁昨日出席立法會繼續因辭職問題遭狙擊,民主派質疑他作為法律人,釋法後「瞓唔瞓得着」?
楊岳橋:你瞓唔瞓得着
公民黨譚文豪昨日在內會中追問袁國強,究竟何時得悉人大決定釋法,但袁只稱,港府有與中央溝通,不便透露具體內容,又自言多次公開說過,相信事件可以在香港司法制度內解決,政府代表律師在司法覆核官司中亦明確表態,「因為呢個立場,一直有反映我哋相關意見,有全面向中央反映意見」。他確認11月3日夜晚先收到中央政府的文件,翌日早上已通知法官關於人大釋法的決定,在此之前只知道人大有釋法的可能。另一公民黨議員楊岳橋問袁國強,是次人大釋法是否變相修例,擴寬《基本法》104條的原意?袁反駁今次釋法並無修改有關議員資格的要求,認為應理解立法的背景。楊岳橋再斥,袁國強一直強調事件可在香港層面解釋、毋須釋法,「我哋一直信你,因為你係一個法律人,釋法之後唔知你呢幾晚瞓唔瞓得着?你都係辭職啦」。■記者陳雪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0/19829148
梁游議席出缺 最遲周二刊憲傳政府覆核陸續有來 袁國強避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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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2-03 05:02:29■袁國強昨出席一個十大港聞選舉時,票投青政宣誓風波新聞。何柏佳攝
【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昨日未有就宣誓司法覆核再提出上訴,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隨即決定,最遲下周二刊憲宣佈兩人議席出缺,意味政府將啟動補選程序。對於盛傳政府下一步除會向劉小麗提出宣誓無效司法覆核外,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羅冠聰亦是政府目標,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未有正面回應,亦拒絕評論涉及多少議員,聲稱不會有政治考慮。記者:林俊謙 紀靜雯上訴庭前日頒下判詞,駁回梁、游兩人就宣誓司法覆核的上訴,法庭本來預留昨日供兩人或其他方面提出上訴,但最終沒有人提出,雖然青政前晚曾經在facebook發表聲明,指已去信終審法院保留上訴權利。不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早上10時會見記者,仍以未有人提出上訴為由,決定啟動程序,最快下周一或最遲下周二刊憲,宣佈梁頌恆、游蕙禎議席出缺,意味政府可以啟動程序,為梁的新界東議席、及游的九龍西議席準備進行補選。
否認訴訟與政治有關
梁君彥又稱,由於前日法院就兩人作裁決時,已趕不及在今日刊憲,所以只有在下周才刊憲,又形容下周二刊憲已是最後限期;刊憲後立會隨即會向梁、游二人展開追回議員薪津程序,「我覺得要等刊咗憲,真係有空缺嘞,秘書處就會啟動追索兩位金錢嘅程序」。對於梁君彥早前稱,待上訴庭有判決後即會去信兩人追討,與現時稱刊憲後才追錢說法不同,梁辯稱要確定有議席出缺並刊憲,才能啟動追數程序,「我噚日都講,追錢唔係急於一時,係要等所有程序一步一步去做」。梁、游失去議席後,外界關注政府何時會向另一議員劉小麗採取法律行動,剝奪其議席,甚至如政圈盛傳,連姚松炎、羅冠聰也是政府目標。袁國強昨出席公開活動時,拒絕透露會對多少名議員採取行動,只說律政司會根據判詞內容和法律原則,決定有何跟進行動,聲稱不存在任何政治考慮,「唔會用政治考慮,更加唔會透過相關嘅跟進行動去拎咩立會優勢,呢啲絕對唔係律政司考慮範圍」。他強調事件非律政司內部決定,將會諮詢外界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袁國強又否認再提訴訟與人大釋法有關,重申他個人相信事件可在本港法庭自行處理;又指早於10月18日律政司已提出相關訴訟,當時亦未有人大釋法,「我哋覺得宣誓係有莊嚴原則,有法律要求要符合,好似法庭證人作供前都要宣誓,大家會唔會見到咁樣嘅宣誓形式?」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2/19852347
李柱銘:袁國強要孭飛同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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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2-07 07:34:18【本報訊】曾俊華反覆重申因應律政司提供的法律意見、拒回應4名議員的決定,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律政司未待法庭有判決,便着官員不要回應議員提問,隨時令官員違反《基本法》:「而家出票啫,都未審,亦未知幾時審,梗係未有生效(喪失議員資格)……(律政司長)袁國強一定要出嚟解釋,佢要問責、孭飛、交代。」
學者憂影響會議法定人數
李指上次律政司針對梁頌恆和游蕙禎的案件,同時申請禁制令,禁止二人履行議員職務,質疑今次律政司沒有針對4名議員申請禁制令,「即係話律政司都冇意思叫法庭禁止佢哋行使立法會議員嘅權力,咁點可以議員問問題,官員唔答呢?(律政司)錯得好緊要,一個法律系一年級學生都唔會錯」。他認為袁國強一定有份批核有關法律意見,力促他交代。身為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指,「雖然政府提出覆核,但佢哋仲未被褫奪議員資格,仲係可以行使職權,(拒回應)喺法律上站唔住腳」。《基本法》第64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港大社會科學學院講師丘梓勤稱,政府或想藉此向外展示對該4名議員宣誓問題的立場嚴肅及清晰,但若過猶不及或有法律漏洞,甚至影響立法會運作,例如相關4人應否計算作出席會議人數,因此舉會影響會議的法定人數是否足夠等。■記者姚國雄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6/1985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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