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 互聯網+理念已經深入到了社會方方面面,更是已經深入到了廣大人民的內心深處。

新聞報道,深圳警方日前偵破一宗利用“互聯網+”模式網絡組織賣淫案,首次揭開了以微信群為平臺進行組織介紹外圍女賣淫的新型網絡涉黃犯罪形式的神秘面紗。

至此,賣淫成功實現互聯網+。筆者看了新聞,有兩個重要感受:一,警察隊伍里有跨界互聯網高手。二、互聯網+已墮落。

警察里也有深諳互聯網的高手

據警方介紹,該案具有“互聯網+”式賣淫活動特點,包括以下深入淺出的六個方面:

一是跨界融合。將賣淫與整容、攝像以及形象推廣服務業進行融合,衍生一系列的下遊產業鏈條。

二是“創新”驅動。以外圍女為噱頭,虛構明星事實來提升賣淫價格,甚至為了提升價格還要參加高爾夫、商業英語培訓等課程,不斷提高失足女素質。

三是重塑結構。失足女向兼具組織介紹雙重身份轉變,組織介紹賣淫變得更加容易簡便。

四是利益共享。群員以微信群為平臺,形成了涉黃利益共同體。

五是開放生態。去中心化的組織模式以利益共享為核心,將群員結合成了微信涉黃生態圈。

六是連接一切。此類犯罪模式以其史無前例的涉黃資源聚集能力,通過為傳統場所型涉黃、網絡涉黃活動提供失足女資源的方式實現對接和融合。

警方妙語連珠,去中心化、跨界融合、連接......,專業詞匯順手拈來,感覺說得很是到位。指出了他們所認為的互聯網+的6大因素:跨界、創新、結構重塑、共享、生態、連接,似乎是從“道”的層次指出了互聯網+的某些本質特點,直接表明了,高手在民間,警察隊伍里有互聯網高手,他們了解互聯網,對一些互聯網思維和概念耳熟能詳,或許也正在用互聯網手段改變工作、生活方式。

更充分說明了,互聯網+理念已經深入到了社會方方面面,更是已經深入到了廣大人民的內心深處,人們處處互聯網+,時時互聯網+,只要跟互聯網相關,就立刻想到了互聯網+。

或許互聯網已經成為了一種潛在的社會生產力,一種精神價值觀。

這個案件的啟示:如何向失足女們學習?

而對於傳統企業家們來說,連失足女都知道利用互聯網手段來提升業績了,並且還做得挺好,有資金、有團隊、有資源的你們,為什麽還沒有行動,行動了做不好?

有人可能認為,這主要由需求決定。也就是產品和服務決定,一方面,體現了產品和服務為王、用戶體驗為王的理念,只要產品和服務好,再加上互聯網手段的推動,就往往可以見到出其不意的效果。另一方面體現了,需求在銷售環節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剛性的需求,在這個案件里,它的需求特點就決定了這個行業一旦轉型互聯網,會比較容易做出業績。

有人或許還認為,失足女之所以能輕松轉型,是因為他們本身就沒有包袱,掃黃打非的大環境,也逼著他們不得不走轉型之路,來獲取自己的生存空間。這是由這個行業的行業特性來決定的。

但人們可能也忽略了,我們其實是可以從這里得到啟示的:

首先,互聯網+也要產品為王、服務為王、用戶體驗為王。沒有這個作為基礎,任何模式都產生不了效果。所以,傳統企業還是要著眼回歸商業的本質,把產品和服務做好,不要空談模式。

其次,認真研究用戶需求,找準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找準自己的用戶群體,把大眾需求改變成小眾的剛性需求。也就是做細分用戶,但前提或許是,要不斷地細分,一直細到足夠剛性。如此,再結合互聯網手段引爆,就有可能產生出不一樣的商業效果。

再次,要學會逼自己,不要成為溫水里的青蛙,敢於跳出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失足女迫於打擊只能“互聯網+”,傳統企業就沒有壓力?或許壓力更大,失足女不能提供服務了可以很容易轉行,但是傳統企業家可以嗎?在新的時代,很多人都已經發出了不轉型就是等死的呼聲,傳統企業或許更是火燒眉毛了。

墮落的互聯網+

但筆者更直接的感受是,“互聯網+”在這個“失足女互聯網+”事件里真正墮落了。

首先,它已經落入俗套了。只要跟互聯網沾邊,就什麽都被往“互聯網+”上靠,什麽都是互聯網+,也恰恰說明了其實什麽都不是互聯網+,人們並沒有真正懂得什麽是互聯網+。所以互聯網+之路還非常漫長。

在這個案例里,事實上失足女只是利用微信實現了一些線下關系的連接,利用微信做了一些業務,然後為了讓拉皮條變得隱秘些,為了讓單更多一些,想了一些辦法而已。

其次,“互聯網+”或者“+互聯網”已經成為了某些不法分子的違法手段,利用這些互聯網手段,通過所謂的“互聯網+”,他們無孔不入地實施著犯罪行為。因為監管的不到位,這很有可能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損害。

而以上這些都有可能讓“互聯網+”這個概念被汙名化。正如微商一樣,按照以上的說法,它其實也是互聯網+,但是正因為人們采取接近“傳銷”的手段來做微商,所以微商被逐漸汙名化了。

我們不得不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