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了:那些被唱空的公司,都是誰保薦上市的?
之前寫了那些年被唱空的中國公司後,有個粉絲留言說:想知道這些公司都是誰保薦的!
皮一下是不是很開心呢?下面滿足你的心願。

空一送一的RTO
細數從2006年到2012年底前的做空,大多發生在通過反向收購(Reverse Takeover,RTO)登錄美國資本市場的公司。(灰色的日期是不確定上市的日子,因為陳年往事,實在有點難查)

渾水空了6家中國公司,除了多元環球水務和新東方,剩下東方紙業、綠諾科技、中國高速頻道、嘉漢紙業、展訊通信、傅氏科普威都是RTO來的。
同期香櫞空了15家中國公司,難怪李開複他們專門成立了一個反香櫞網站,這哥們簡直是做空屆的勞模,企業家的噩夢!

香櫞空的15家公司中有8家是IPO上市的,7家都是通過RTO上市的,分別是中國科技發展集團、新泰輝煌、中國VoIP數字、河南省平頂山泓利煤炭有限公司、中國生物、中閥科技、中國高速頻道(太慘了,被渾水和香櫞各咬一口),德爾集團,哈爾濱泰富實業。
就是說,在蝸牛妹的不完全統計中,早期被唱空的中概股,有52%的公司都是RTO上市來的。以至於2011年4月時候,美國眾議院監督和政府改革委員會主席都向SEC主席詢問調查進展,美帝證監會主席在一個月後回信說四個部門正和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全力以赴進行調查。
至此,也令中概股危機火燒連環船。

這里插播一下,為什麽有這麽多的中國企業,會選擇RTO的方式登錄美股呢?你們看喏,其實直接在Nasdaq Capital Market(要求最低的Nasdaq板塊)上市,走股權標準或者市值標準,納指對企業是沒有盈利要求的(只要你能賣的出去)!走凈利潤上市標準的話,過去一年或者過去三年中,企業只要有一年的凈利潤達到75萬美元,就能上市了!

75萬美元凈利潤就能直接上納斯達克,我的天啊,感覺如果蝸牛妹一直往上爬,這不是哪天就能不小心達到納斯達克的上市標準!!!

好,既然蝸牛妹以後都有機會達到美股上市標準,那麽多中國的老板們的企業怎麽會達不到呢?為什麽還要通過RTO去上市呢?因為美股IPO是披露制,沒有保薦人增信,主要責任由投資者承擔。
上市不用找保薦人,找承銷商幫你賣出去就行了。所以美股的IPO的承銷費用占融資金額的5%-10%(香港才1.5%-4%,這些年還有0%的),因為真的不是每個美股都好賣!
也就是說,盡管中國企業可能達到納指的上市要求,但不一定能保證成功IPO。如果老板又很想將自己的企業運作成美股上市公司,那麽最簡單快速的方法就是RTO。
跟港股買殼略有不同的是,美國的反向上市,通常是由OTCBB(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中的公司,把想買殼的公司買了,通過資產置換、股票置換,將沒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置換為上市公司的。從而使非上市公司成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再改名,完成RTO。之後如果公司運營狀況良好,就通過轉板機制到NASDAQ或紐約交易所上市了。
一只跳龍門的美股鯉魚。

並且美股RTO的殼價便宜啊,OTCBB市場上,本身有債務問題的殼市場均價50萬美元,健康的殼價差不多100萬美元。對比下,香港主板的上市公司殼價7億港幣,創業板差不多也要3個億!
RTO辦理上市大概需要3-9個月,如果殼本身還在OTCBB市場上交易的話,可能半年就能登陸美股了;直接IPO至少要一年以上。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院長黃德尊與會計學院院長楊丹青研究發現,截至2011年6月,有146家的中民企則通過直接IPO的方式在美國上市,但卻有328家中國民營企業通過反向收購的方式在美國上市。
這大概就是魯迅先生說的,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

至於這些RTO的上市公司質量,想想也知道了。東方紙業從上市到被渾水唱空,只花了193天。
最誇張的是中國高速頻道,2009年10月15日買殼後,476天的時間里也算是平平安安;2010年6月6日轉板至納斯達克,香櫞和渾水分別只用了234天和242天就開始唱空(什麽叫做人怕出名豬怕壯);並且公司的審計不是啥阿貓阿狗,是四大的德勤(被唱空後火速跳船辭職不幹了);最終公司被直接踢去了粉單市場,離反向上市僅僅347天,一年都沒到!
一場空歡喜啊!
現在想想,那個年代啊,真的是做空者的黃金年代:
首先,基本空一個中一個;
其次,還經常可以通過會計師、RTO時幫忙運作的基金達到空一送一的效果;
最後,這些上市公司也剛出海沒多久,一被唱空,再加上SEC出來看一看,基本都是立馬認慫,繳械投降。
當然,我們可以爭論,這些通過RTO上市的企業,本身就良莠不齊,但是另外不能忽視的是,美股和港股中,也還存在不少IPO上市然後死的很慘的公司。
IPO踩雷王
我們從會計師說起。在沽空機構指責做空的公司中,據蝸牛妹的不完全統計,有21家是直接通過IPO在美股或港股上市。

幫助他們出具會計師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包括了德勤、PWC、EY、Grant Thornton及BDO Seidman LLP。但是與RTO上市企業不同的是,IPO中招的企業,僅有旭光高新材料、多元環球水務和中國新博潤集團用了非四大,其余上市公司都是聘請的四大作為審計師。
這里面踩雷最多的,為德勤,他們為其中13家進行了審計,遠超PWC的3家、EY的兩家及KPMG的1家。好的方面說呢,德勤在IPO市場上實力強,份額大;差的方面來說,這partner的風格,吃瓜群眾就要見仁見智了。

監管機構這種時候,肯定是不能閑著的。SEC在2011年就因為東南融通涉嫌欺詐投資者一事起訴德勤中國,並要求德勤向其提供審計工作底稿,德勤以中國監管機構的規定為由,拒絕了SEC的要求,然後就直接引爆中美跨境監管的博弈。

想想為了一家騙子公司,搞得天上兩個神仙都都打起來了,真是罪孽深重。
一直到2013年5月,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於與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察委員會(PCAOB)簽署合作備忘錄,中美會計審計跨境監管終於破冰。不過德勤等四大的中國分支還是沒有躲過破財這一劫,每家都被SEC罰款50萬美金。

在美股IPO的承銷商中,踩雷最多的是Piper Jaffray,共參與了分眾傳媒、新東方、展訊通訊、多元環球水務、中國新博潤集團、凱斯網絡、500彩票網這七家公司。GS、CS、Citi都是踩中了三家。

他們四個加起來,基本上也占據了當年中概股危機一大半的美股承銷數量了。
在港股IPO的保薦人中,踩雷最多的是UBS,一共踩了中金再生、輝山乳業、天合化工、天鴿互動這四個地雷。BAML、GS和DB都是各中兩家。前四名加起來就中了IPO被唱空的港股的近一半。

真正的踩雷王
當然,在上述被唱空的IPO中,有些真的是被誤殺啊,比如新東方。所以,當我們剔除現在活得好好的股票,留下長期停牌、摘牌、甚至被清盤的股票後,又是另一番場景。
我們的列表上還有新華財經媒體、東南融通、旭光高新材料、中金再生、多元環球水務、輝山乳業、天合化工這七家美股及港股上市公司。

德勤一家,就為其中的4家進行審計,遠超Grant Thormton的2家和KPMG的一家。

美股的承銷商倒從金字塔倒三角,變成了一條直線,10家投行各中招一次。

港股的保薦人中,UBS中了三次,中金再生、輝山和天合化工,一個都沒少,榮登榜首。剩下8家保薦人各踩雷一次。

今年3月9日,瑞銀披露自己被香港證監會禁止在未來18個月,擔任香港市場的IPO保薦人,並且被處罰款1.19億港元。

中金再生的IPO中,瑞銀是最左邊的保薦人嗷,公司上市後1316天遭到了Glaucus的唱空,然後1102天內就徹徹底底的Game Over了。

輝山乳業的IPO,瑞銀慘一點,是最右的保薦人。公司上市了1175天後,渾水跳出來了(當然,在渾水出來之前,蝸牛妹也懟過一次),被渾水吼了一嗓子後,公司強撐了99天,然後就嗝屁至今。

最最誇張的天合化工,2014年6月20日上市,UBS是中間的保薦人。Anonymous Analytics只花了74天,就寫完了唱空報告;公司於2015年3月26日停牌至今。

就是說公司上市後正常交易的日子279天,其中205天都是在唱空之後忐忑不安中渡過的,停牌到2018年6月5日已經足足達到1167天,已經是正常上市交易日的4.18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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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華澤遭頂格處罰後又被移送公安,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被罰沒2880萬
持續三年的“華澤鈷鎳案”案落。8月3日證監會公布,已完成對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澤鈷鎳,即*ST華澤,000693.SZ)虛假陳述案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證監會專門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會商,決定將華澤鈷鎳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證監會已對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及其從業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2880萬元。
前後三年 *ST華澤案落
此案要追溯到三年前。根據7月30日華澤鈷鎳發布公告稱,2015年11月和2016年2月,證監會先後對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擔保事項立案調查。經查,華澤鈷鎳2013年年報、2014年年報和2015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根據有關規定,華澤鈷鎳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違法犯罪行為,中國證監會已於2018年7月27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回看華澤鈷鎳,它與陜西華澤鎳鈷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華澤)、陜西天慕灝錦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慕灝錦)、陜西臻泰融佳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臻泰融佳)、陜西星王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王集團)構成關聯方。
王濤、其父親王應虎、其妹妹王輝(以下簡稱王濤家族)分別擔任華澤鈷鎳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王濤和王輝分別持有華澤鈷鎳15.49%和19.77%股份,為控股股東。華澤鈷鎳持有陜西華澤的全部股權。王濤家族持有星王集團全部股權,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始終由王濤或王應虎擔任。
2018年1月23日ST華澤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調查認定,華澤鈷鎳在2013、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累計發生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8.9億元、30.4億元、14.9億元,分別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4%、258%、106%,截至2015年6月30日關聯方資金占用余額達13.3億元。為掩蓋關聯方長期占用資金的事實,王濤等人將37.8億元無效票據入賬充當還款。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 針對前述信息,華澤鈷鎳作為上市公司沒有及時披露。
對華澤鈷鎳下達行政處罰書的同一天,證監會對該上市公司的“董監高”下達了市場禁入決定書,時任華澤鈷鎳董事長的王濤面臨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副董事長王應虎面臨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郭立紅面臨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稱,華澤鈷鎳違規披露、不批露重要信息的背後隱藏著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利益輸送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集中反映了華澤鈷鎳公司治理嚴重缺位、內部管理十分混亂,也反映了市場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獨立性缺失、執行業務準則不到位、職業懷疑不足等突出問題。華澤鈷鎳案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
截至8月3日華澤鈷鎳股東戶數達6.8萬戶,其凈資產為負值,為-14.6億元。上市以來其直接融資達20.92億元,其中在2014年1月3日定向增發募集資金達18.91億元。今年3月21日該股複牌以來,*ST華澤連續26個交易日跌停,其股價從12.5元跌至3.31元。其估值遭遇多家基金公司下調為0.00元。
國信證券被罰2880萬元
國信證券作為華澤鈷鎳恢複上市的保薦機構,收取保薦費用100萬元,簽字保薦代表人為龍飛虎、王曉娟。其《華澤鈷鎳恢複上市保薦書》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2013年12月31日,國信證券出具的《華澤鈷鎳恢複上市保薦書》記載“截止2013年9月30日,陜西華澤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占用或向實際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情況,也不存在未決訴訟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項。”經查,截至該恢複上市保薦書出具日(2013年12月31日),通過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達8.2億元。
不僅如此,國信證券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持續督導的工作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華澤鈷鎳前身,後更名為華澤鈷鎳)和國信證券簽訂《重大資產重組之財務顧問協議》(下稱《財務顧問協議》),約定由國信證券擔任華澤鈷鎳重大資產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收取財務顧問費用600萬元。2013年度和2014年度持續督導工作報告書均由財務顧問主辦人張苗和曹仲原簽署。
在《財務顧問協議》中,國信證券表示,在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未發現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占用,截止本報告出具日,該承諾(註:指全體股東不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承諾)持續有效,仍在履行過程中”。
但事實顯然並非如此。截至2013年末,華澤鈷鎳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8.2億元。截至2014年末,華澤鈷鎳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11.5億元。國信證券未能發現華澤鈷鎳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和采用無效票據入賬掩蓋資金占用的事實,在其出具的保薦材料及相關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2018年6月21日,證監會已對國信證券及其從業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2880萬元。具體而言,證監會依法對國信證券保薦業務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龍飛虎、王曉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國信證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罰,沒收業務收入600萬元,並處以18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苗、曹仲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證監會稱表示,保薦制度和獨立財務顧問制度是資本市場中發行上市和重大資產重組過程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通過證券公司等市場中介機構勤勉、專業、審慎的核查工作發現欺詐或者阻止、防範欺詐行為的發生,使中介機構切實擔負起“看門人”責任。實踐證明,中介機構勤勉盡責良好狀況的實現有賴於多方面的激勵約束機制,其中,通過嚴格的監管執法壓實責任至為關鍵。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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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email protected]
責編:杜卿卿
證監促新股保薦人盡責
1 :
GS(14)@2011-01-29 17:02:50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4916910
【本報訊】證監會刊發《雙重存檔簡訊》,指去年 4至 9月透過港交所( 388)接獲 100宗上市申請,對其中 82宗提出意見,發現多宗上市申請的保薦人未能察覺上市文件草擬本及其他相關申請文件中出現重大錯漏。證監提醒保薦人應以審慎盡責態度,深入了解上市申請人的業務,確保提交的資料準確而全面。
多宗申請涉重大錯漏
證監指出,其中一宗申請,招股章程初稿中未出售物業單位的估計資本值,錯誤計入已出售單位的價值,結果誇大約 3倍。
另一宗申請,上市申請人的收入在最近的財政期內上升超過 1倍,
其中相當大部份收入增長來自 1名客戶。申請人聲稱早於 6年前已開始與該客戶合作,但經查詢後發現,該客戶 5年前才成立,約 1年前才首次向申請人發出定單。該客戶最初被指是行內提供專業解決方案的公司,但後來被揭發只是一家「一人貿易公司」。保薦人獲悉上述誤差後才對該客戶背景作出進一步盡職審查。
另有 3宗個案的上市申請人在業務紀錄期內錄得的毛利率,遠超同業水平,但最初提供的解釋並不具體或欠缺理據支持。
證監稱,一些因處理期限已過而失效或被自行撤回的申請個案中,常見披露缺失,令人質疑負責這些個案的保薦人是否察覺該等事宜。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圖)表示,即使上市申請因處理期限已過而失效或被撤回,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可構成罪行,保薦人亦可能遭受紀律行動。

2 :
GS(14)@2011-01-29 17:04:49http://www.sfc.hk/sfc/doc/TC/speeches/public/dual/jan11.pdf
雙重存檔簡訊
另一名上市申請人曾向三名個人投資者出售車位,相關收入佔申請人業務紀錄期內收入的主要部分。經監管機構查詢後,
申請人才於招股章程草擬本披露向該等投資者提供了超過兩年的信貸期。監管機構作進一步的查詢後更發現有關車位在售予上述投資者一年多後,只租出了10%。監管機構其後要求申請人就這些重大銷售交易的實際性質披露進一步的資料,然而申請人未有充分解釋便撤回申請。
另一名上市申請人的創辦人在經營聲稱是個人業務時因賄賂被定罪,有關業務與申請人所從事的行業有密切關係。
在業務紀錄期內,申請人曾向多名第三者提供大筆墊款,而這些墊款看來與業務無關。申請人的招股章程初稿顯示,其創辦人一直是申請人的主要附屬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但於業務紀錄期內中途請辭,並委任多名近親擔任重要管理職位。以上情况令人質疑申請人有否牽涉任何刑事活動,及申請人的現任董事局曾否在創辦人的影響之下運作。監管機構向保薦人提出上述關注,有關申請之後被 撤回。
證監轟保薦人 7宗罪 指審查新股馬虎 或需負刑責
1 :
GS(14)@2011-04-02 13:47:24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330&sec_id=15307&subsec_id=15320&art_id=15120996
【本報訊】近年不時有新股上市後不久出事,保薦人把關能力成疑,適逢《保薦人指引》 07年生效至今逾 4年,證監會昨日首度發表「保薦人主題視察報告」,就 09年下旬至去年底視察所得,指出保薦人在七個範疇未進行充份盡職審查。 記者:高淑嫻
證監表示將檢討現行規定,並提醒保薦人最壞情況,保薦人可能面對紀律制裁甚至負刑責。
近年有個別新股被指賬目有問題,證監會發現部份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期間,會見上市申請人的主要客戶時,程序欠妥善。證監指出,保薦人須評估上市申請人過去及預計未來的財務狀況,會見申請人的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是盡職審查的一部份。
評估僅用電話非面談
證監卻發現,部份保薦人的會見程序根本不能核實對方身份,個別只是透過電話訪問對方,並經由上市申請人發出問卷,收回的部份問卷沒有公司印章;保薦人亦沒有就不完整的回應作出跟進,故此,所得資料可能不可靠,但這些資料可能用作核實主要客戶身份及招股書中銷售數據的真偽。證監指,這情況或造成深遠影響,上市申請人或於招股時作出欺詐行為或提供虛假資料,上市後才被揭發。
保薦人向聯交所提出的資料披露亦可能有問題。證監在視察時發現有上市申請人公司在招股書寫明,公司 Z是申請人其中一家主要供應商,是獨立第三方,但申請人一名董事 A曾是 Z的主要股東, A以信託形式把 Z售予第三方 B,換言之, A實際上仍是 Z股東,不應視為上市申請人的獨立第三方。儘管保薦人知悉上述信託安排,但在回覆聯交所時沒有提及。證監會指出,重大而明顯的遺漏可能會構成向聯交所提供具誤導性的資料,甚至損害保薦人誠信,影響證監對保薦人是否繼續持牌的裁決。
證監促金管局齊監管
由於保薦人須向聯交所提交保薦人聲明條款,當中包括確認已作「合理盡職審查的查詢」,使其相信有關上市文件「載有充足詳情及資料,使合理的人皆可據此而對上市文件刊發時新申請人的股份、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達致有根據並有理由支持的意見……在各重大方均屬真實」,若保薦人未充份作盡職審查,或面對重大紀律制裁,及承擔刑事責任。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針對今次視察發現個別保薦人的缺失,證監會已經要求相關保薦人採取行動改善,並會與港交所( 388)跟進行資料披露事宜。由於部份保薦人屬於銀行旗下,證監會亦會要求金管局參與監管保薦人。
保薦人涉失職情況
1.保薦人須會見上市申請人的主要客戶及供應商,以了解公司財務狀況,但個別會見程序欠妥善
2.沒就公司臨近上市前的重大業務變動進行充份盡職審查
3.沒就第三方專業人士或專家的工作進行盡職審查
4.沒有向聯交所作有問題的資料披露
5.沒就盡職審查備存適當文件紀錄
6.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不足
7.個別保薦人的人手及資源不足
2 :
GS(14)@2011-04-02 15:15:20http://www.sfc.hk/sfc/doc/TC/spe ... eport_FINAL_Chi.pdf
資料來自此報告
3 :
GS(14)@2011-04-02 15:15:36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36
證監會的視察顯示上市保薦人的工作存在缺失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表《保薦人主題視察報告》,指出部分持牌法團在進行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工作上出現缺失。
為評估保薦人遵守現行監管規定的情況,證監會對17家不同規模的保薦人進行了主題視察(註1),結果發現部分保薦人的工作出現了若干缺失,其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亦有不足之處,包括:
就上市申請人業務所進行的盡職審查有欠妥善;
於上市申請過程中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有問題的資料披露;
沒有就盡職審查備存適當的文件紀錄;及
有關保薦人工作的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不足之處。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先生(Mr Martin Wheatley)表示:"保薦人在首次公開招股活動中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應緊密參與編製上市文件。保薦人須向投資者提供上市申請人真實、準確及完整的資料,使投資者可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保薦人的工作在當中發揮關鍵作用。"
韋奕禮先生續說:"證監會將繼續監督保薦人的工作,亦可能會在不久後檢討保薦人工作所需承擔的責任。"
證監會不時對保薦人進行例行視察。證監會於2007年1月實施有關規管上市保薦人的指引(註2),其後並成立保薦人視察專責小組,今次是證監會自該指引生效以來首次進行的保薦人主題視察。詳細視察結果載於《保薦人主題視察報告》,可於證監會網站取覽。
完
備註:
1. 證監會於2009年下旬成立內部專責小組,至今已對17家持牌保薦人進行主題視察,視察重點為保薦人在首次上市申請中執行的工作。
2. 《適用於申請或繼續以保薦人和合規顧問身分行事的法團及認可財務機構的額外適當人選指引》於2007年1月1日生效。
證監會提醒保薦人在進行盡職審查時應作出合理判斷
1 :
GS(14)@2011-08-06 14:20:03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90
今期《雙重存檔簡訊》提到,多宗上市申請的保薦人並沒有在提交申請前嚴謹地評估上市申請人業務的穩健性及可持續性。其中兩宗個案,申請人經營核心業務的手法顯然值得商榷,除可能會引起法律申索、監管行動外,甚至可能會令業務中止。另有兩宗個案的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不久已失去主要的收入來源,或要面臨即將失去主要收入來源的重大風險。儘管監管機構多次提出查詢,上述個案的保薦人仍未能就有關事宜提供客觀持平的分析。
今期簡訊亦提到,多宗個案的上市文件初稿並沒有妥善披露在成本架構上出現的重大變動,直至監管機構作出查詢,申請人才予以修正。這情況令人質疑,保薦人在提交上市申請前有否細心審閱上市文件初稿,以確保申請人已充分披露適當的資料。
2 :
GS(14)@2011-08-06 14:20:39http://www.sfc.hk/sfc/doc/TC/speeches/public/dual/Aug11.pdf
有幾宗個案的申請人經營核心業務的手法顯然值得商榷,該等經營手法合法與否對業務穩健性有著關鍵影響。然而,申請人的上市文件初稿卻顯示保薦人未有妥善查明有關經營手法的合法性,亦沒有妥善評估有關經營手法對申請人的業務可能帶來的影響。
其中一宗個案的上市申請人經營網上交易平台,藉此讓客戶買賣由第三方經營的網站的虛擬產品。網站經營商一般會在用戶協議訂明,用戶不可買賣虛擬產品或利用網站經營商的專利軟件作商業用途。在提供交易服務的過程中,申請人下載第三方所開發的有關軟件並利用該軟件代客戶轉讓虛擬產品。雖然申請人下載軟件前已承諾遵守網站用戶協議,並完全知道上述交易服務有可能違反用戶協議,但仍然提供該等服務。此經營模式可能會導致有關網站的經營商向上市申請人提出申索,同時令人質疑為何申請人的管理層在無意遵守協議的情況下,仍然認為適宜訂立該等協議及承擔違約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經過逾一年的審查過程,在監管機構作出多番查詢後,申請人才更改經營模式以期減低公然違反用戶協議所引致的法律風險。在我們就新經營模式的合法性作出進一步的查詢前,這項申請因處理期限已過而失效。
3 :
GS(14)@2011-08-06 14:20:53在另一宗涉及地產發展商的申請,上市申請人在業務紀錄期內唯一的發展項目是一棟結合住宅單位及辦公室的商品貿易中心綜合大樓,但用作興建該綜合大樓的土地僅獲准作倉庫及貯物用途。由於申請人已將綜合大樓部分單位出售或出租,有關買家及租戶可能會向申請人提出申索。雖然監管機構作出多番查詢,但上市文件草擬本始終未能證明該物業的實際用途符合有關土地的許可用途,亦未有說明物業實際用途與土地使用權的許可用途不符可能會帶來甚麼後果。保薦人一直未能充分解釋申請人業務的合法性,該上市申請最終因處理期限已過而失效。
4 :
GS(14)@2011-08-06 14:21:17已失去或可能失去主要收入來源
另有若干個案的上市申請人在呈交上市申請前失去主要收入來源,或面臨即將失去主要收入來源的重大風險,但保薦人未能證明申請人的業務不會因此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某宗個案的上市申請人於業務紀錄期的所有收入均來自分租及管理三個租賃物業,但這三個物業的收益及盈利卻持續下跌,原因是其中一個為申請人帶來大部分收入的物業正被分階段清拆。直至業務紀錄期結束時,該物業已完全拆毀,申請人若非就一個近期落成的物業確認重估收益,便會在最近的財政年度錄得虧損。這令人懷疑申請人能否符合 《上市規則》下對基本財務表現的要求。監管機構向保薦人提出關注後,該申請因處理期限已過而失效。
另一宗個案的上市申請人是某主要電訊經營商眾多增值服務供應商之一。該申請人的業務完全依賴該電訊經營商的流動通訊平
台,而雙方就此簽訂的合作協議在預計上市日後不久便將會屆滿。在業務紀錄期將近結束時,該電訊經營商大幅調低申請人分佔的費用收益百分比,理由據稱是為了更積極地參與提供有關服務。儘管監管機構多次提出查詢,保薦人仍未能提供充分實據,以證明該合作協議相當可能會按類似或合理的條款續訂,或證明假如該協議未獲續訂,申請人在失去營運平台的情況下仍可繼續經營業務。在保薦人未能釐清上述事宜之前,這宗上市申請已因處理期限已過而失效。
5 :
GS(14)@2011-08-06 14:22:04呢個好明顯造數啦...
另一宗個案的上市申請人本來按成本價向單一供應商購買主要原材料,而該供應商本由關連人士擁有。在申請人將近呈交上市申請時,該供應商被獨立的第三方收購,向申請人出售原材料的定價機制亦因而改變,但申請人在上市文件初稿中僅籠統地表示原材料價格將會改為按第三方的價格定價,不過可能經由磋商而取得折扣。上市文件草擬本沒有適當地說明定價機制的改變將會對申請人的成本架構產生甚麼影響,直到監管機構提出要求,申請人才作進一步披露。
6 :
GS(14)@2011-08-06 14:22:19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0806/News/ea_eaa3.htm
證監轟保薦人 沒嚴謹評估新股
2011年8月6日
7 :
GS(14)@2011-08-06 14:39:55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5499197
證監轟保薦人多宗罪
2011年08月06日
8 :
reference(1610)@2011-08-06 15:45:30投行班友抵打,但守門口嘅quality又如何?佢地問問題的準乘度有時比核數班友重差,50步笑百步
9 :
reference(1610)@2011-08-06 15:47:41點解間公司得單一水源、單一客戶、單一產品佢地又批上市?
10 :
GS(14)@2011-08-06 17:02:169樓提及
點解間公司得單一水源、單一客戶、單一產品佢地又批上市?
有政府幫手
彤叔周大福持股 保薦人說不清
1 :
GS(14)@2011-11-18 10:57:00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1118/News/ec_ecd1.htm
離岸註冊 股權分佈不公開
而根據各投行的周大福珠寶研究報告,彤叔家族公司CYT Family Holdings(CYT)雖然擁有周大福控股的控制權,但實際比例卻出現分歧,以高盛及花旗報告為例,兩者均指CYT持有周大福控股51%股權,但匯豐及德銀卻指持股比例為74%,但「德銀版本」卻指CYT是透過一間持有89.2%股權的附屬公司持有周大福控股,與匯豐版本略有不同。
一般而言,研究報告資料均由公司提供,但由於CYT及周大福控股均屬離岸公司,外間無法透過公開途徑得知其實際持股比例,因此亦無法得知哪一個版本才是正確。
對於彤叔實際持有周大福控股比例出現多個不同版本,有專門從事企業重組及清盤行業人士認為,周大福控股控制巨額資產,其架構或非常巨大及複雜,因此「有可能其實全部(股權架構版本)都飱」。
鄭家控股地位不會改變
該行業人士表示,城中富豪透過多間公司控股實際資產非常普遍,不排除彤叔家族公司是透過大量附屬公司持有周大福控股,「呢間(附屬公司)獱90%,鰟間(附屬公司)獱85%,中間一層隔一層」,個別投行在表述持股比例通常省略多個過程,例如A公司持B公司80%股權,B公司持C公司80%股權,理論上A公司持有C公司64%股權,但考慮A公司實際控制B公司,亦可表述為A公司持有C公司80%股權。
消息人士強調,雖然周大福控股成立歷史悠久架構複雜,而上市前又作出多項重組,加上採取不同方法表述,因此投行在作出股權比例表述時可能出現不同版本,但彤叔家族實際持有周大福控股權,即使周大福珠寶上市後亦不會輕易改變。
金融人語:洪良保薦人 開班教企業管冶
1 :
GS(14)@2012-04-26 00:28:48我覺得他們成日寫漏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6279175
兩年前洪良( 946)爆煲,證監會日前公佈史無前例咁重罰保薦人台資兆豐資本,但會否追究幾名負責上市的兆豐員工,仲係未知數。但我哋知道,當年兆豐幾位負責 IPO的高層,依然喺金融界行走江湖,好似兆豐前董事總經理康曉龍,好大機會已轉行去做財經顧問公司,仲喺中港兩地開班授徒,教授企業管治的課程,應該有大把第一身體驗可以分享。
2010年初,上市不足三個月的洪良旋即爆煲。當時傳媒追訪負責洪良上市的康曉龍,先發現佢同兩名高層早已各散東西。
康曉龍加入邦盟做董事
前身倍利證券的台資券商兆豐, 2002年開始活躍於香港資本市場,保薦一些中小型中台民企上市。康曉龍喺 2003年加盟兆豐,其間多次接受訪問,力銷台資股 IPO前景。自 2004年起,康曉龍高調現身多隻兆豐任保薦人的 IPO記者會。 2010年初離開兆豐之後,曾經有傳聞話康曉龍獲另一間證券行的聘書,但佢多項證券牌照至今都冇再續期,相信已冇喺證券行工作。不過我哋發現,有一位同名同姓的康曉龍,其實喺同年 10月已加入邦盟匯駿顧問( BMI Consultants)公司做董事。
邦盟匯駿顧問專門為有意在港上市的公司做顧問,喺灣仔設有辦公室,母公司邦盟匯駿集團 2001年曾經喺香港創業版上市。據公司網站介紹,康曉龍喺邦盟匯駿顧問擔任董事總經理,有十幾年投資銀行的經驗,履歷冇講明佢出身自邊間投資銀行,但提到康曉龍成功保薦 30家香港上市公司,包括自然美( 157)、安德利果汁( 2218)、崚凌( 1997)、新焦點等等,以上間間保薦人都係兆豐或前身倍利證券,所以好有理由相信此康曉龍,與帶領洪良上市的為同一人。
負責上市規則培訓課程
康曉龍亦都有為邦盟匯駿的培訓中心做導師,負責企業培訓課程。康曉龍有份教授的上市規則培訓課程,涵蓋董事責任、企業管治等的課題,有關課程仲獲得港交所( 388)上市科認可。此外,康曉龍與其他幾個金融界從業員同會計師,為邦盟匯駿喺上海開班教授金融分析就業實務班,主要教金融分析理論。
至於洪良爆煲臨頭各自飛的另外兩位高層,依然喺行內任職。好似兆豐主管資本市場部的孫村華,先後去過海通、招銀國際,舊年中過檔信達證券。而另一位曾經喺洪良上市時公開露面的兆豐聯席董事黃麗洳,前年過檔招銀國際,一直至今。
2 :
GS(14)@2012-04-26 00:31:20http://www.sfc.hk/sfcprd/eng/pr/ ... =ACA025&applNo=0002
康曉龍
http://www.sfc.hk/sfcprd/eng/pr/ ... =AFE038&applNo=0002
黃麗洳
http://www.sfc.hk/sfcprd/eng/pr/ ... =AFP060&applNo=0004
孫村華
3 :
GS(14)@2012-04-26 00:35:56http://www.bmiptc.com/programmes/corporate-finance/2011/8/
23-08-2011
18:30-21:00 CF-CPT-13 成功上市案例分析 Mr. Terence Hong (康曉龍)
2.5 700
http://www.bmiptc.com/instructors/
Mr. Terence Hong (康曉龍)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Associate member of the Hong Kong Society of Accountants
fellow of 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
Education
Bachelor degree in physic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Working Experience
The Managing Director of BMI Consultants Limited.Mr. Hong is responsible for the Group’s consulting business and promotional activities
More than16 years experience in investment banking, Mr. Hong has acted as sponsors and successfully arranged and participated for about 30 IPO companies listed on the Main Board and GEM Board of the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He has also rendered financial advisory services for over 100 listed companies as a proof of his solid experience and professional judgment.
Training Experience
Financial advisory Service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Restructuring
Fund – raising
British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4 :
GS(14)@2012-04-26 00:36:12http://www.bmiptc.com/instructors/
一堆毒霸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15000

文剛銳
http://www.sfc.hk/sfcprd/eng/pr/ ... =ABV019&applNo=0002
5 :
GS(14)@2012-04-26 00:41:09邦盟匯駿顧問專門為有意在港上市的公司做顧問,喺灣仔設有辦公室,母公司邦盟匯駿集團 2001年曾經喺香港創業版上市。
知唔知之後點呀?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20010711163049U.htm
盧先生賣晒D股,買番晒原本個業務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080527041_C.doc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080730040_C.pdf
轉型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080715001_C.pdf
部分業務變了8020個核心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25455
成日唔知寫乜鬼,寫一半就驚點玩呀
6 :
GS(14)@2012-04-26 00:41:44http://webb-site.com/dbpub/articles.asp?p=13754&hide=
唔識睇下Webb對呢班死老千寫過D乜
7 :
草帽(1253)@2012-04-26 12:12:48佢教既企業管治就係咪呃Q晒股東D錢之後走佬.

8 :
GS(14)@2012-04-26 22:24:467樓提及
佢教既企業管治就係咪呃Q晒股東D錢之後走佬.
個個都是呢味的箇中高手,華哥同榮弟都掠唔少啦
9 :
GS(14)@2012-06-09 15:55:08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2PR59
證監會撤銷康曉龍的牌照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撤銷兆豐資本(亞洲)有限公司(兆豐資本)前董事總經理康曉龍(男)擔任代表的牌照,並撤銷核准其擔任負責人員(註1)。
兆豐資本是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洪良)上市申請的唯一保薦人,當時負責監督兆豐資本內處理洪良上市事宜的交易小組的負責人員及保薦人主要人員共有兩名,而康是其中一人(註2及3)。
證監會調查發現,康沒有履行其作為保薦人主要人員及負責人員的職責。證監會的主要調查結果如下:
1. 拒絕承認責任
康否認他負責監督兆豐資本內處理洪良上市申請的交易小組,並試圖將責任推卸給兆豐資本的另一名負責人員及保薦人主要人員X先生(註4)。
康聲稱他是董事總經理,其工作是監督兆豐資本不同部門,而負責洪良上市申請的人是X先生。
康看來並不知道,他與X先生須一起就履行其身為保薦人主要人員的職責承擔共同及各別責任(註5)。
2. 監督不力
雖然兆豐資本內處理洪良上市申請的交易小組成員確認,康有份參與兆豐資本就洪良上市申請所進行的保薦人工作,並不時向小組成員發出指示,但有證據顯示,康並沒有對交易小組予以妥善及充分監督。
舉例而言,康雖可以透過獲抄送的電郵,審閱交易小組的工作及監察上市項目的進度,但他承認未有閱讀大部分與洪良上市申請有關的電郵。
此外,康未有審閱交易小組在向洪良的主要客戶及供應商作出查詢時所填寫的盡職審查問卷,因而沒有發現,多數問卷都遺漏了與洪良相關的交易數據等重要資料,而康亦沒有指示交易小組跟進遺漏了的資料。
3. 違反保薦人承諾及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申報不實聲明
康及X先生作為洪良上市申請的保薦人主要人員,曾一同簽署並向聯交所分別呈交承諾及聲明,確認兆豐資本已經進行合理盡職審查的查詢,以及向聯交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真實,且並無遺漏任何重大資料。
不過,康並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以確保交易小組已按照《第21項應用指引》的規定進行盡職審查;他只是倚賴X先生及交易小組來確保盡職審查工作的質素,自己卻沒有履行保證質素的職責(註6)。
證監會認為,康沒有監督由兆豐資本的交易小組所執行的盡職審查的查詢,亦沒有確保有關查詢的充分程度。
證監會並無發現證據顯示康涉及任何欺詐,亦無裁斷康曾作出不誠實行為或曾藉其缺失獲取不公平優勢。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康身為兆豐資本的負責人員及保薦人主要人員,卻沒有確保兆豐資本的交易小組對洪良在其首次公開招股章程中所聲稱的事項進行恰當而有效的盡職審查。"
他續說:"撤銷牌照是非常嚴厲的制裁,亦反映出其缺失為一眾買入洪良股份並因洪良事件而至今仍蒙受重大金錢損失的投資者所帶來的後果是何等嚴重。"
完
備註:
1. 康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並在2010年3月1日之前隸屬兆豐資本。康在從事上述行為時,是兆豐資本的負責人員及董事總經理。
2. 證監會亦已因為同一項調查對兆豐資本採取了紀律處分行動。請參閱證監會2012年4月22日的新聞稿。
3. 洪良在2009年12月24日在聯交所主板上市。有關證監會就洪良提出訴訟的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10年4月8日,2010年9月7日,2010年11月12日,2011年5月19日,2011年6月15日,2011年8月8日,2011年10月3日,2011年11月28日及2011年12月12日的新聞稿。
4. 證監會在完成調查前,不會披露X先生的身分。
5. 請參閱證監會《適當人選的指引》附錄1〈適用於申請或繼續以保薦人和合規顧問身分行事的法團及認可財務機構的額外適當人選指引〉第1.3.3段。
6.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21項應用指引〉。
10 :
GS(14)@2012-06-09 16:07:08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608/News/ec_ech1.htm

洪良拒退款10億 打官司
另外,洪良被指招股書失實,遭證監會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起訴,要求洪良向投資者退還9.97億元上市集資款項。洪良不滿證監會以民事形式興訟,認為高院不應受理,但高院昨決定待案件審結後,才處理司法管轄權的爭議,案件將於今日正式開審,而洪良則就裁決提出上訴。
過去保薦人負責人失職,最重罰則為京華山一當年任東大照明上市保薦人,京華山一的溫天絡及印國庭分別被證監禁止重投業界6年及4年。
明報記者 毛婷婷
11 :
GS(14)@2013-04-07 16:21:49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00408/News/ec_eca1.htm
洪良上市搞手 爆煲前先跳車
業界人士指不尋常
2010年4月8日
【明報專訊】半新股洪良(0946)上市不足3個月即爆煲,但在被證監會指令停牌前,原來保薦人兆豐資本的兩名高層卻一早跳車。當中主力負責洪良上市的兆豐投資銀行董事總經理康曉龍,根據證監會的資料,剛好於洪良停牌前一個月離開兆豐,現時仍未加入其他金融機構,至於另一名主管資本市場部的董事,則在1月離職,距洪良去年底上市僅個多月。
洪良爆煲後,已有投資者質疑保薦人及其他中介機構有否做好把關工作,而現時保薦人的兩名高層短時間內雙雙跳車,雖未知與洪良被指帳目有問題一事有否關連,但業內人士坦言情並不尋常。本報記者昨日致電兆豐留言查詢人事變動的消息,直至昨晚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康曉龍新職未獲批牌照
洪良上月30日遭證監指令停牌當日,市場就有傳言稱保薦人兆豐資本的高層已辭職,但一直未能證實。然而根據證監會的資料,兆豐在證監會的持牌代表,亦是洪良上市主要負責人的康曉龍,原來早於上月1日已離開兆豐。洪良上市一事一直由康曉龍主理其事,無論上市記者會及上市掛牌儀式,都有親身出席,可見其重視程度。
有金融界人士表示,原於兆豐資本擔任投資銀行董事總經理的康曉龍,離開兆豐後原本已獲一家證券行安排職位,但當時並未知道發生了這麼大件事,現在出了事,未知最新安排。金融界人士轉職往新公司,通常很快便獲證監會批出新牌照,最快7天便可取得,但康曉龍離職1個多月還未取得有關牌照,也不知道與證監調查洪良有沒有關係。而據證監會資料,康曉龍現時持有「證券交易」、「就證券提供意見」及「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3個「負責人員」牌照,但備註上標明「沒有主事人。不准從事這受規管活動。 」
了解情況的人士並指,康曉龍最初在太平洋興業(現稱新時代集團,0166)涉足證券業務,其後加入兆豐資本前身倍利國際證券。倍利曾推出在港上市的台資企業指數,以台灣客為服務對象。
兆豐另一聯席董事認計劃離職
至於另一名在洪良上市後離開兆豐的持牌代表,主管資本市場部工作的董事孫村華,據資料顯示,已在今年1月離任,當時距洪良上市約一個月。孫村華離開兆豐後,曾在2月時短暫在海通證券(香港)任職,但未知何原因,僅一個月左右即離開,消息人士指現時孫氏已加入招商銀行(3968)旗下的招銀國際任職。
至於康曉龍下屬,洪良上市時亦經常露面的兆豐聯席董事黃麗洳,據兆豐員工稱現時仍未離職。不過,本報記者日前向黃查詢時,她聲言早已計劃離職,但由於現時仍在放大假,故此不便多談。
除了協助洪良上市的保薦人高層紛紛跳車外,兆豐本身已在洪良停牌前一日,被證監會暫時禁止從事上市相關的保薦或顧問工作。
(明報記者楊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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