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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匯等外匯交易商禁止交易盧布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2078

盧布今日的巨幅波動已經讓外匯交易商嚇傻了。美國外匯交易商福匯今日發布公告稱將關閉盧布交易,讓投資者“不要再開立任何新的倉位”。

福匯公告內容如下:

交易者註意:由於近期俄羅斯盧布的不穩定表現,美元/盧布貨幣對將在本周三12月17日美東時間上午8點停止交易。請您不要再開立任何新的倉位。謝謝!

公告的截圖如下:

Ruble discontinued

事實上,華爾街見聞今天就已經接到眾多讀者的留言和私信,稱福匯在盧布暴跌之後禁止了盧布交易,並出現“不再顯示價格變動”,“平倉時滑點嚴重”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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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見聞此前曾報道,繼昨日大跌10%之後,俄羅斯盧布今日再度崩潰。美元/盧布盤中最高升至80.10,盧布跌幅高達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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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禁止代銷傘型信託 重申兩融50萬門檻 上兵伐謀zgz

來源: http://xueqiu.com/6078380931/36356289



2月6日消息,監管部門正在收緊證券公司的相關融資類業務。新浪財經獲悉,證券公司已被禁止通過代銷傘型信托、P2P平臺等,為客戶提供融資類相關服務。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部門降杠桿的決心非常明顯。盡管目前券商的融資類業務依然以兩融為主,但是因為傘型信托具有“放大資產”和“增量資金”的作用,而且隨著近期市場行情回暖,業務較為活躍。受此影響,券商將在交易傭金方面、增量資產方面受到一定的沖擊。
  “兩融業務用的是券商的自有資金,傘型信托則是會帶來增量資金,此外,後者的杠桿比例一般可以做到1:3,資產放大效應明顯。”一位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總部相關人士透露。
  據相關文件顯示,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券商嚴格執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禁止證券公司通過代銷傘型信托、P2P平臺、自主開發相關融資服務系統等形式,為客戶與他人、客戶與客戶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此外,在對券商的兩融業務的監管方面,相關監管部門也重申要求券商的業務門檻。從2015年1月19日起,證券公司不得為證券資產低於50萬元的客戶開立融資融券信用帳戶。對已開立融資融券信用帳戶且證券資產低於50萬元的客戶,繼續按證監會[微博]原有政策和規定執行,不因為這一資產門檻而強行平倉。
  “傘型信托實際上很早就有了,但在2014年的時候最為火暴,這也和股市行情高度相關。”一家中型券商機構業務相關人士表示,去年以來隨著股市的回暖,券商營業部大多通過傘型信托的方式為有融資需求的客戶提供相關服務。
  據業內人士透露,一般將需要配資的客戶稱為“劣後資金方”,當其有高杠桿的配資需求的時候,就會尋找信托公司的渠道。“通常的行情是2000萬以上,就可以開一把‘母傘’。”一位信托公司相關業務人士表示,隨後信托公司會為其發起信托計劃,再由信托公司和銀行對接,從銀行處拿到較低成本的優先級資金,再指定掛靠某一個券商營業部,就可以操作了。
  “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客戶先向券商提出需求,後者才會去幫忙尋找相關業務,實際上券商就充當了客戶和信托公司的中間人之角色。”一家上市券商機構業務部相關人士表示。(新浪財經 伍澤琳 發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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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再降杠桿:券商禁止代銷傘型信托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4070

本文來源:新浪財經   作者:伍澤琳  授權華爾街見聞發布。

監管部門正在收緊證券公司的相關融資類業務。新浪財經獲悉,證券公司已被禁止通過代銷傘型信托、P2P平臺等,為客戶提供融資類相關服務。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部門降杠桿的決心非常明顯。盡管目前券商的融資類業務依然以兩融為主,但是因為傘型信托具有“放大資產”和“增量資金”的作用,而且隨著近期市場行情回暖,業務較為活躍。受此影響,券商將在交易傭金方面、增量資產方面受到一定的沖擊。

“兩融業務用的是券商的自有資金,傘型信托則是會帶來增量資金,此外,後者的杠桿比例一般可以做到1:3,資產放大效應明顯。”一位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總部相關人士透露。

據相關文件顯示,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券商嚴格執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禁止證券公司通過代銷傘型信托、P2P平臺、自主開發相關融資服務系統等形式,為客戶與他人、客戶與客戶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此外,在對券商的兩融業務的監管方面,相關監管部門也重申要求券商的業務門檻。從2015年1月19日起,證券公司不得為證券資產低於50萬元的客戶開立融資融券信用帳戶。對已開立融資融券信用帳戶且證券資產低於50萬元的客戶,繼續按證監會[微博]原有政策和規定執行,不因為這一資產門檻而強行平倉。

“傘型信托實際上很早就有了,但在2014年的時候最為火暴,這也和股市行情高度相關。”一家中型券商機構業務相關人士表示,去年以來隨著股市的回暖,券商營業部大多通過傘型信托的方式為有融資需求的客戶提供相關服務。

據業內人士透露,一般將需要配資的客戶稱為“劣後資金方”,當其有高杠桿的配資需求的時候,就會尋找信托公司的渠道。“通常的行情是2000萬以上,就可以開一把‘母傘’。”一位信托公司相關業務人士表示,隨後信托公司會為其發起信托計劃,再由信托公司和銀行對接,從銀行處拿到較低成本的優先級資金,再指定掛靠某一個券商營業部,就可以操作了。

“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客戶先向券商提出需求,後者才會去幫忙尋找相關業務,實際上券商就充當了客戶和信托公司的中間人之角色。”一家上市券商機構業務部相關人士表示。

此外,《第一財經日報》也證實了該消息的真實性。該報獲得的一份證監會3日下發的文件複印件顯示,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要求券商三項要求。首先就要求券商嚴格執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禁止證券公司通過代銷傘形信托、P2P平臺、自主開發相關融資服務系統等形式,為客戶與他人、客戶與客戶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同時,監管層強調了嚴格堅持兩融開戶50萬元資產門檻,以及不得向開戶不足半年的客戶融資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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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爭議】應立法禁止自願加班嗎?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7843

日前,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郭軍稱,富士康等一些企業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時有發生。對此,富士康給出了官方回應,認為郭軍“從未來過富士康的任何一個園區”,但將員工加班與“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變成一種因果關系,未免草率。跳出全總與富士康的具體爭論,有一個一般性的問題值得一辯:應該立法禁止工人自願加班嗎?

正方:在富士康流水線上工作的普工,一天到晚機械重複幾個動作,就像一部複雜機器上不斷運轉的零部件一樣。如果八個小時工作制外還要加班三四個小時甚至更多,那是不是很像持續運轉不得停歇的零部件一樣呢?人超負荷工作會帶來身心健康問題,就像零部件用久了會磨損與報廢一樣。應立法禁止長時間加班。

反方:工人自願加班有什麽問題呢?或者是為了多掙一些錢,或者是本人很上進、想提升自己。工人選擇加班,肯定是因為成本高過收益,加班對個人身心健康的影響屬於成本的一部分,已經納入考慮了。2014年10月,重慶富士康上千名員工聚集,不是抗議強制加班或加班過多,而是抗議加班時間減少,加班多才能掙錢多嘛。

正方:不就是因為富士康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收入太低,不足以維持體面的生活,才不得不加班的嗎?要是正常工作時間內收入夠,誰願意犧牲閑暇時間或放棄與家人朋友在一起的機會長時間加班呀?所以,富士康員工“自願長時間加班”,表面上是自願,但其實也是因為收入低被迫的。表面的自願掩蓋不了實質的強制與剝削。應立法提高工人工資並禁止長時間加班。

反方:工資水平是由市場決定的,要工人的所得超過其能力與貢獻,誰來出這個錢呢?中國工人的薪資水平目前是東南亞的兩倍左右,這幾年制造業在向東南亞加快轉移。再壓榨企業,就業機會將流失得更快。不過,提高工人工資,政府也可以有所作為:減稅尤其降低社保費率。中國低技術但月入輕松過萬的行業:建築裝潢、保姆月嫂與送遞業,共同特點是不用繳社保。

正方:加班成風是不良企業文化。一些人為了更多收入或在管理者要求下,選擇長時間加班,對另外一些不願意加班的人構成不正當競爭。後者如果堅持不加班,就會與企業加班氛圍格格不入,甚至會被管理者視為異類,個人職業發展會受影響;如果不得不加班,就會陷入比拼誰更努力、誰更願意加班的惡性競爭,從而進入加班越來越長的惡性循環,對工人都沒有好處。

反方:請問:在大學,別人努力學習對一般努力的你,是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在小學中學,一些家長親自輔導孩子、給孩子請家教或讓孩子參加課外培訓拓展,對只學習校內課程的孩子是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有人願意在給公司創造更多價值的同時給自己爭取更多的收入,那是專業精神與工作倫理的體現,不可否認會讓懶人在公司不好過,但並沒侵犯懶人的任何權利。

【點評者說】支持立法禁止“自願長時間加班”的,不外乎上述三個理由:加班損害工人身心健康,加班是因收入低而被迫的;加班的對不加班的構成不正當競爭。工人作為有自由意誌的人,選擇加不加班、加多長時間的班是成本收益權衡的結果。如果不是因為加班的收益高過對身心健康之害等成本,不會有人選擇加班。加班者即使比不加班者更有競爭力,也不侵犯不加班者的權利。工人希望加班,被許多人視為黑色幽默,可換成作者希望更多約稿、演員希望更多片約,卻被視為人之常情。看來,許多人骨子里還是認定工人是被剝削的。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32360

哈薩克斯坦去美元:禁止以美元定價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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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斯坦英語新聞網站Tengrinews.kz報道,經政府批準,哈薩克斯坦央行計劃開展去美元化,減少國家經濟對美元的依賴。

該計劃實施日期為2015-2016年,旨在確保本國經濟的穩定性、推行無現金支付、減少影子經濟,並優先考慮本幣堅戈(tenge)。

上述計劃包含的措施有:禁止以美元定價、將美元存款利息降至3%、將政府擔保的存款規模由當前的2.7萬美元增加至5.4萬美元。

哈薩克斯坦央行行長Kairat Kelimbetov此前在談及本幣堅戈的流動性問題時,就表露出去美元化的意願。2月初,他曾表示:

我們對目前的數據並不滿足。美元化數據應該至少降低兩倍。

不幸的是,我們目前有一種美元化的心態。因此,我們建議,開展本國經濟去美元化的項目。比如在俄羅斯,如果你要問俄羅斯人住房開支有多少,他們會告訴你以盧布計算的價格。盡管我們的薪資都是用堅戈計算的,納稅用堅戈,花錢也用堅戈。但是,我們的大腦中似乎有個計算器,將所有價格都轉化成了美元。

去年11月下旬,哈薩克斯坦總理Karim Massimov在參議院講話時,表達了他希望國家努力令經濟克服過度美元化的觀點:

本國央行及行長應當努力解決過度美元化的問題……直至該問題結束。首先,政府對銀行的支持應該通過本幣堅戈反映出來,銀行將在貸款操作過程中使用堅戈。其次,貨幣匯率波動將不會如此嚴重地影響很多指標。

哈薩克斯坦已經開展了去美元化的實際行動。彭博新聞社曾在2月11日報道,哈薩克斯坦總統Nursultan Nazarbayev在接受當地電視節目24.kz采訪時表示,政府無法接受當時匯率的大幅波動,要求國有企業必須出售美元,兌換成堅戈。

花旗俄羅斯分部首席經濟學家Ivan Tchakarov當時在郵件中表示:“此事意義重大。哈薩克斯坦央行和政府正試圖阻止堅戈貶值,以避免社會動蕩。不排除力度更小的(政策)調整,但所有的事情都將以非常可控的方式進行。”

華爾街見聞此前多次提及,俄羅斯、中國等國家都在試圖擴大本幣影響力。俄羅斯政府就曾在去年12月命令五家國有企業減持美元和歐元,以支持盧布。中國則在不斷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2013年9月開始,哈薩克斯坦從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轉變為掛鉤美元和盧布。去年2月,由於盧布下跌,哈薩克斯坦政府曾允許堅戈對美元匯率貶值19%。在哈薩克斯坦金融中心阿拉木圖,堅戈對美元匯率過去13個月均維持在185:1左右,歷史最低記錄為185.21。

圖:美元/堅戈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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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禁止到黃山等21個風景名勝區開會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05-03/913048.html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央紀委監察部網日前在其網站刊發圖文《這些地方風景雖好,開會可別去!》,提醒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律不得到黃山、武夷山等21個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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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神縣禁止幹部“打幹親”:禁認幹爹幹女兒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60037.html

四川青神縣禁止幹部“打幹親”:禁認幹爹幹女兒

一財網 霜月 2015-07-24 21:16:00

四川“袍哥”文化衍生的“打幹親”,一度成為四川部分黨員幹部之間“搞依附”“拉關系”的緣由,為此,青神縣專門出臺“六不準”禁止黨員領導幹部“打幹親”。

據悉,四川青神縣在7月22日舉行黨員領導幹部不“打幹親”公開承諾活動,“打幹親”是四川“袍哥”文化的衍生,一度成為四川部分黨員幹部之間“搞依附”“拉關系”的緣由,被四川省委書記王東明在全省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工作會上列為“十類問題現象”之一,也成為2014年中央第九巡視組在四川巡視時直指的一大問題。

為此,青神縣專門出臺“六不準”禁止黨員領導幹部“打幹親”,即不準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與任何人通過“打幹親家”“認幹爹幹媽”“認幹兄弟”“認幹兒女”等方式“打幹親”;不準以“幹親”名義搞小圈子,用公款開展組織活動;不準利用“幹親”關系,在幹部任用、人事安排、子女入學、家屬就業等方面互相提供方便,以謀取不當利益;不準借用公款、公物給“幹親”關系人員或者將公款、公物存放於“幹親”關系人員處;不準打著“幹親”關系幌子,以親情間的禮尚往來為借口,收送“紅包”禮金,與“幹親”合夥經商辦企業、搞買官賣官;不準通過幹預和插手工程招投標、國有資產資源使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等活動為“幹親”關系人員謀取不當利益。

青神縣開展黨員領導幹部不“打幹親”專項整治活動,一開始就受到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支持和社會好評。目前,除了已有400余名黨員領導幹部簽訂了不“打幹親”承諾書外,還有50余名黨員領導幹部主動解除了“幹親”關系。

然而,“打幹親”的行為似乎已經成了全國的“文化”,當下那些腐敗的官員總能被曝出背後那或多或少的“幹女兒”們,而伴隨著的便是那些上不得臺面的權色交易。

黃瑤

原貴州省政協主席黃瑤,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調整土地規劃、職務升遷、案件審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54萬余元。而其曾有多位“幹女兒”,在當地已是“公開的秘密”。

趙增軍

安徽省原宣州市委書記趙增軍,曾當眾宣稱“我和樊某是義父義女關系”,背地里卻行茍合之事,並利用下屬來為自己的風流頂罪。

色字頭上一把刀近“刀”者“赤”,不管以何種原因親近這些“幹女兒”的大人們,你今天的“見血”與裸奔,真的不冤——誰讓你挾權而不自重呢!

(一財網綜合人民網、光明網、新華網、百度百科報道。)

編輯:顏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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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讀P2P征求意見稿:含十二項禁止性行為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1228/153505.shtml

導讀 : 明確了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

i黑馬訊 12月28日消息,今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有關部門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並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辦法》明確,網貸平臺的業務經營範圍采用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管理模式,明確了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

以下為官方解讀,經i黑馬摘編。

問:當前我國網貸行業基本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答: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業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的發展呈現出機構總體數量多、個體規模小、增長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點。根據有關方面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撮合達成融資余額4000多億元,問題平臺數量1000多家,約占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

網貸行業形成以來由於監管政策和體制缺失、業務邊界模糊、經營規則不健全等,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一是缺乏必要的風控,不少網貸機構經營管理能力不足,時有經營者卷款、“跑路”等事件發生,嚴重影響市場參與者信心和行業聲譽,且不少網貸機構網絡信息系統脆弱,易受黑客等攻擊,存在客戶資金、信息被盜用的安全隱患。二是缺乏必要的規則,不少網貸機構為客戶借貸提供隱性擔保,由信息中介異化為信用中介,設立資金池、挪用客戶資金,存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隱患,影響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三是缺乏必要的監管,不少網貸機構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借用網絡概念“包裝”,涉嫌虛假宣傳和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活動,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四是缺乏健全的外部環境,網貸行業有關信用體系建設和消費者保護機制等不健全,成為行業健康發展越來越明顯的障礙。

問:《辦法》確定的網貸行業監管的總體原則有哪些?

答:《指導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後發布,是當前指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按照《指導意見》明確的“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適度、分類、協同、創新”的監管原則,《辦法》確定了網貸行業監管總體原則:一是以市場自律為主,行政監管為輔。網貸是市場經濟的產物,要堅持市場為導向、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發揮好網貸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作用,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網貸行業健康發展,引導其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創新企業和百姓投融資需求。二是以行為監管為主,機構監管為輔。網貸機構本質上是信息中介機構,不是信用中介機構,但其開展的網貸業務是金融信息中介業務,涉及資金融通及相關風險管理。對網貸業務的監管,重點在於業務基本規則的制定完善,而非機構和業務的準入審批,監管部門應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保護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三是堅持底線思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通過負面清單界定網貸業務的邊界,明確網貸機構不能從事的十二項禁止性行為,對符合法律法規的網貸業務和創新活動,給予支持和保護;對以網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加強信息披露,完善風險監測,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四是實行分工協作,協同監管。發揮網貸業務國家相關管理部門、地方人民政府、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促進有關主體依法履職,加強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問:對網貸機構如何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答:《辦法》規定所有網貸機構均應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向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該備案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辦法》明確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機構實施先照後備案,並分類管理的規定,屬於事後備案,減少事前行政審批,著眼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利於行業的創新和發展。

同時,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後的機構進行分類評估管理,將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促進網貸機構規範整改,約束其經營行為,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此外,《辦法》規定網貸機構應當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並接受相關部門監管。

在《辦法》正式實施後,銀監會將對網貸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制定實施細則,以便各地統一規則,加強可操作性,為下一步加強網貸機構事中事後監管奠定基礎。

問:《辦法》對於網貸業務的主要監管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對業務經營活動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考慮到網貸機構處於探索創新階段,業務模式尚待觀察,因此,《辦法》對其業務經營範圍采用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管理模式,明確了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同時在政策安排上,允許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或者與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合作。二是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為防範網貸機構設立資金池和欺詐、侵占、挪用客戶資金,增強市場信心,《辦法》對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實行分賬管理,規定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資金存管機構與網貸機構應明確約定各方責任邊界,便於做好風險識別和風險控制,實現盡職免責。三是限制借款集中度風險。為更好地保護出借人權益和降低網貸機構道德風險等,《辦法》規定網貸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同一借款人在網貸機構上的單筆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額上限應當與網貸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

問:《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後,銀監會將開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銀監會將密切關註各方意見,並根據具體的建議和意見,展開專題論證和研究,並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如《辦法》無重大修改,擬以四部門聯合規章的形式對外發布,並啟動《辦法》有關配套制度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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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細則禁止線下業務,P2P理財門店將何去何從?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6/0115/153800.shtml

導讀 : 線下理財門店的禁止令對於之前重線下的P2P平臺來說是致命的,無論如何轉型傷其筋骨是難免的。

在實行負面清單制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了“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這意味著,線下門店或許可以繼續作為對P2P借款人必要的風控調查、對投資人的售後咨詢服務而存在,但不允許進行推介、銷售產品的業務了。

線下理財門店為何被禁,究其原因可能有三。

線下渠道推廣對象主要為P2P不適人群

據悉,線下理財公司的投資主力人群是中老年人,他們對互聯網了解不夠,更是對P2P所知甚少。中老年投資人投資的本金多半來源於畢生的積蓄和退休金或養老金,一旦投資的項目出現問題,對於他們的打擊是極大的,在投資人必須明確風險自負的《辦法》出臺後,他們明顯不是參與P2P投資的適當人選。 

雖然《辦法》中未明說不準讓中老年人群參與P2P投資,但其中有幾條規定仔細分析起來,顯然有這方面的意味。《辦法》第十六條關於線下業務的規定便有此意,除此之外,第十四條“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在一個全民互聯網的時代,不熟悉互聯網的恐怕只有那些年紀較大的中老年投資人了,言語之間顯然是在說不希望現在的P2P平臺打中老年的主意。 

另外,關於P2P平臺的12條“紅線”中“禁止向非實名制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解讀下來也是發現監管要求對P2P投資人有了更高的準入門檻。在日前爆出的問題平臺中,這些平臺的線下團隊為了拉投資人可是下了大工夫:關懷孤寡老人,給老人送油幫老人看家,打掃衛生甚至是陪老人去醫院,在這樣的攻勢下,大叔大媽就會放下戒備,心甘情願地掏錢投資。而在平臺出現壞賬或者跑路時,大叔大媽的反應顯然也是更極端的。P2P作為創新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在線下鋪展業務的垂直目標卻大多是對P2P了解甚少的中老年群體,被禁也就見怪不怪了。

互聯網金融應恪守互聯網陣地

P2P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質是發揮互聯網的傳播優勢、技術優勢將金融變得更高效、簡單。將P2P平臺業務統一到線上開展,不僅能大大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運轉效率,而且在《辦法》加強要求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也便於管理,相關監管部門可利用互聯網高效、便捷的優勢,時時註意平臺的一舉一動,時時監管平臺是否有違規現象,以便於甄別不良平臺。 

線下理財本是銀行的主要業務範圍,如果網貸平臺也涉足其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雙方爭奪利益市場而出現不可控的場面,不便於行業管理。並且據媒體報道,有問題平臺曾將線下理財店設計包裝得和銀行營業網點不差兩樣,在商業銀行遍布的如今,不少平臺正是通過此方法混淆視聽,騙取投資人信任借機非法募集民眾資金。P2P作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展現,如果還是大比重依附於線下,那互聯網+的意義又從何談起?P2P不能違背互聯網和創新的本質,互聯網的事還是要交給互聯網處理。

線下門店弊大於利,P2P應走出灰色地帶

回到《辦法》核心,網絡借貸平臺定位於信息中介。在大大淡化金融屬性的同時強調了平臺基於互聯網的運營能力。58同城作為線上信息中介平臺的典範也未做大規模的線下店面鋪設,取得目前較高的市場占有率也足以可見互聯網平臺對線下的依賴並不是太大。 

隨著一些問題平臺的爆發以及線下野蠻推廣造成的不良影響,不得不說民眾現在談及P2P時難免帶上有色眼鏡。此外,線下理財就像一個黑匣子,信息不透明,操作不規範,更有甚者所謂理財經理在暗箱操作後背棄平臺偷摸跑路。在難以規避道德風險和難於監管的雙重夾擊下,足見這種模式是沒有未來的。而此時將所謂線下“財富管理公司”與P2P劃清界限,有利於行業規範,便於給行業重塑形象,更是有助於恢複之前被毀掉的行業聲譽和投資人信心。回歸到互聯網上來,用節省出的金錢和精力完善風控、加強運營,摸索探討出更具有互聯網精神的、創新的發展模式,是《辦法》的要求,也是《辦法》的期許,更是互聯網金融誕生的初衷。

線下理財門店轉型困難重重

在P2P行業留下濃墨重彩一筆的線下理財門店淡出歷史已成定局,它們又將何去何從?

關閉取締 

負面事件使投資人信心喪失、“年末資產荒”來臨、《辦法》出臺平臺自身待調整的多重壓力下,一時尚未對線下理財門店找到合適轉型路線的平臺,恐怕也只能選擇關閉門店節約支出了。問題是線下理財門店取締關閉,那理財門店招聘的大量工作人員又將作何安排?據悉,多數平臺為了招攏線下“理財經理”允諾的都是高於市場均值的薪酬,一旦門店取締,將會有大量的線下業務人員無“司”可歸,無崗可上,成為行業調整的犧牲品。 

平臺展現窗口 投資人教育課堂

《辦法》中明確了平臺對投資人有進行風險教育的義務。既然線下理財門店淡出歷史舞臺已成定局,何不將理財門店改造成為投資人售後咨詢、服務的基地,建造成平臺對投資人進行風險投資教育的課堂,建造成投資人內部交流、聚集的場所,建造成平臺對外展示的窗口,使線下店充當“客服”“學校”“沙龍”“窗口”的多重角色。據了解,P2P平臺針對投資人所開展的線下活動不可謂不多,一在於向投資人展現平臺的詳細面貌,增強投資人信心;二在於“順道”刺激投資人進行更多的投資。如果將線下活動和《辦法》要求的投資人風險教育及信息披露結合起來,平臺將重心放於風險教育和信息披露,剝離宣傳拉攏投資,是否會是線下門店轉型的一個正確方向?那麽問題來了,“客服”“咨詢”“教育”基地的場所需求可能遠不及“銷售理財”需求的十分之一,這種線下門店轉型的辦法對於門店數量不多的平臺來說剛好合適,但那些重金鋪設線下門店的平臺總不能全部改造成客服門店吧?

另外一個問題在於,對投資人進行咨詢、風險教育的過程中可以避免向投資人推介產品、拉攏投資人進行投資嗎? 由此可見,道德風險是線下門店面臨的永遠的阿克琉斯之踵。

“資金端”轉“資產端”

雖然線下理財業務沒辦法做了,但對P2P平臺來說,線下的資產端拓展卻依然必不可少。年末“資產荒”來臨,鋪設更多的資產端門店,對平臺挖掘優質項目會帶來更多便利,同時如果能將風控與線下門店巧妙結合起來,利用線下的便捷、可視化讓投資人感受到平臺對風控的重視、對項目審核的嚴格程度,說不定對加強投資人信心、優化平臺形象會有著特殊的效果。 

龐大數量的線下理財店轉型,不僅僅意味著“資金端”門店減少的同時還要支出一筆“資產端”開支,更是意味著要求“資金端”人員轉型為合格的“資產端人員”,這其中操作之繁瑣、過程之漫長只能個中平臺去慢慢體會了。 

綜合看來,線下理財門店的禁止令對於之前重線下的P2P平臺來說是致命的,牽一發而動全身,線下理財門店無論如何轉型傷其筋骨是難免的。好消息是,《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表明了這只是暫行辦法,“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這一條禁令還存在著理論上放開的可能,雖然只有那麽一點點,在十八個月的整改期內,靜觀其變或許並不等同於坐以待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82114

監管細則禁止線下業務,P2P理財門店將何去何從?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6/0115/153800.shtml

導讀 : 線下理財門店的禁止令對於之前重線下的P2P平臺來說是致命的,無論如何轉型傷其筋骨是難免的。

在實行負面清單制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了“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這意味著,線下門店或許可以繼續作為對P2P借款人必要的風控調查、對投資人的售後咨詢服務而存在,但不允許進行推介、銷售產品的業務了。

線下理財門店為何被禁,究其原因可能有三。

線下渠道推廣對象主要為P2P不適人群

據悉,線下理財公司的投資主力人群是中老年人,他們對互聯網了解不夠,更是對P2P所知甚少。中老年投資人投資的本金多半來源於畢生的積蓄和退休金或養老金,一旦投資的項目出現問題,對於他們的打擊是極大的,在投資人必須明確風險自負的《辦法》出臺後,他們明顯不是參與P2P投資的適當人選。 

雖然《辦法》中未明說不準讓中老年人群參與P2P投資,但其中有幾條規定仔細分析起來,顯然有這方面的意味。《辦法》第十六條關於線下業務的規定便有此意,除此之外,第十四條“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在一個全民互聯網的時代,不熟悉互聯網的恐怕只有那些年紀較大的中老年投資人了,言語之間顯然是在說不希望現在的P2P平臺打中老年的主意。 

另外,關於P2P平臺的12條“紅線”中“禁止向非實名制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解讀下來也是發現監管要求對P2P投資人有了更高的準入門檻。在日前爆出的問題平臺中,這些平臺的線下團隊為了拉投資人可是下了大工夫:關懷孤寡老人,給老人送油幫老人看家,打掃衛生甚至是陪老人去醫院,在這樣的攻勢下,大叔大媽就會放下戒備,心甘情願地掏錢投資。而在平臺出現壞賬或者跑路時,大叔大媽的反應顯然也是更極端的。P2P作為創新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在線下鋪展業務的垂直目標卻大多是對P2P了解甚少的中老年群體,被禁也就見怪不怪了。

互聯網金融應恪守互聯網陣地

P2P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質是發揮互聯網的傳播優勢、技術優勢將金融變得更高效、簡單。將P2P平臺業務統一到線上開展,不僅能大大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運轉效率,而且在《辦法》加強要求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也便於管理,相關監管部門可利用互聯網高效、便捷的優勢,時時註意平臺的一舉一動,時時監管平臺是否有違規現象,以便於甄別不良平臺。 

線下理財本是銀行的主要業務範圍,如果網貸平臺也涉足其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雙方爭奪利益市場而出現不可控的場面,不便於行業管理。並且據媒體報道,有問題平臺曾將線下理財店設計包裝得和銀行營業網點不差兩樣,在商業銀行遍布的如今,不少平臺正是通過此方法混淆視聽,騙取投資人信任借機非法募集民眾資金。P2P作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展現,如果還是大比重依附於線下,那互聯網+的意義又從何談起?P2P不能違背互聯網和創新的本質,互聯網的事還是要交給互聯網處理。

線下門店弊大於利,P2P應走出灰色地帶

回到《辦法》核心,網絡借貸平臺定位於信息中介。在大大淡化金融屬性的同時強調了平臺基於互聯網的運營能力。58同城作為線上信息中介平臺的典範也未做大規模的線下店面鋪設,取得目前較高的市場占有率也足以可見互聯網平臺對線下的依賴並不是太大。 

隨著一些問題平臺的爆發以及線下野蠻推廣造成的不良影響,不得不說民眾現在談及P2P時難免帶上有色眼鏡。此外,線下理財就像一個黑匣子,信息不透明,操作不規範,更有甚者所謂理財經理在暗箱操作後背棄平臺偷摸跑路。在難以規避道德風險和難於監管的雙重夾擊下,足見這種模式是沒有未來的。而此時將所謂線下“財富管理公司”與P2P劃清界限,有利於行業規範,便於給行業重塑形象,更是有助於恢複之前被毀掉的行業聲譽和投資人信心。回歸到互聯網上來,用節省出的金錢和精力完善風控、加強運營,摸索探討出更具有互聯網精神的、創新的發展模式,是《辦法》的要求,也是《辦法》的期許,更是互聯網金融誕生的初衷。

線下理財門店轉型困難重重

在P2P行業留下濃墨重彩一筆的線下理財門店淡出歷史已成定局,它們又將何去何從?

關閉取締 

負面事件使投資人信心喪失、“年末資產荒”來臨、《辦法》出臺平臺自身待調整的多重壓力下,一時尚未對線下理財門店找到合適轉型路線的平臺,恐怕也只能選擇關閉門店節約支出了。問題是線下理財門店取締關閉,那理財門店招聘的大量工作人員又將作何安排?據悉,多數平臺為了招攏線下“理財經理”允諾的都是高於市場均值的薪酬,一旦門店取締,將會有大量的線下業務人員無“司”可歸,無崗可上,成為行業調整的犧牲品。 

平臺展現窗口 投資人教育課堂

《辦法》中明確了平臺對投資人有進行風險教育的義務。既然線下理財門店淡出歷史舞臺已成定局,何不將理財門店改造成為投資人售後咨詢、服務的基地,建造成平臺對投資人進行風險投資教育的課堂,建造成投資人內部交流、聚集的場所,建造成平臺對外展示的窗口,使線下店充當“客服”“學校”“沙龍”“窗口”的多重角色。據了解,P2P平臺針對投資人所開展的線下活動不可謂不多,一在於向投資人展現平臺的詳細面貌,增強投資人信心;二在於“順道”刺激投資人進行更多的投資。如果將線下活動和《辦法》要求的投資人風險教育及信息披露結合起來,平臺將重心放於風險教育和信息披露,剝離宣傳拉攏投資,是否會是線下門店轉型的一個正確方向?那麽問題來了,“客服”“咨詢”“教育”基地的場所需求可能遠不及“銷售理財”需求的十分之一,這種線下門店轉型的辦法對於門店數量不多的平臺來說剛好合適,但那些重金鋪設線下門店的平臺總不能全部改造成客服門店吧?

另外一個問題在於,對投資人進行咨詢、風險教育的過程中可以避免向投資人推介產品、拉攏投資人進行投資嗎? 由此可見,道德風險是線下門店面臨的永遠的阿克琉斯之踵。

“資金端”轉“資產端”

雖然線下理財業務沒辦法做了,但對P2P平臺來說,線下的資產端拓展卻依然必不可少。年末“資產荒”來臨,鋪設更多的資產端門店,對平臺挖掘優質項目會帶來更多便利,同時如果能將風控與線下門店巧妙結合起來,利用線下的便捷、可視化讓投資人感受到平臺對風控的重視、對項目審核的嚴格程度,說不定對加強投資人信心、優化平臺形象會有著特殊的效果。 

龐大數量的線下理財店轉型,不僅僅意味著“資金端”門店減少的同時還要支出一筆“資產端”開支,更是意味著要求“資金端”人員轉型為合格的“資產端人員”,這其中操作之繁瑣、過程之漫長只能個中平臺去慢慢體會了。 

綜合看來,線下理財門店的禁止令對於之前重線下的P2P平臺來說是致命的,牽一發而動全身,線下理財門店無論如何轉型傷其筋骨是難免的。好消息是,《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表明了這只是暫行辦法,“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這一條禁令還存在著理論上放開的可能,雖然只有那麽一點點,在十八個月的整改期內,靜觀其變或許並不等同於坐以待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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