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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爭議】應立法禁止自願加班嗎?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7843

日前,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郭軍稱,富士康等一些企業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時有發生。對此,富士康給出了官方回應,認為郭軍“從未來過富士康的任何一個園區”,但將員工加班與“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變成一種因果關系,未免草率。跳出全總與富士康的具體爭論,有一個一般性的問題值得一辯:應該立法禁止工人自願加班嗎?

正方:在富士康流水線上工作的普工,一天到晚機械重複幾個動作,就像一部複雜機器上不斷運轉的零部件一樣。如果八個小時工作制外還要加班三四個小時甚至更多,那是不是很像持續運轉不得停歇的零部件一樣呢?人超負荷工作會帶來身心健康問題,就像零部件用久了會磨損與報廢一樣。應立法禁止長時間加班。

反方:工人自願加班有什麽問題呢?或者是為了多掙一些錢,或者是本人很上進、想提升自己。工人選擇加班,肯定是因為成本高過收益,加班對個人身心健康的影響屬於成本的一部分,已經納入考慮了。2014年10月,重慶富士康上千名員工聚集,不是抗議強制加班或加班過多,而是抗議加班時間減少,加班多才能掙錢多嘛。

正方:不就是因為富士康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收入太低,不足以維持體面的生活,才不得不加班的嗎?要是正常工作時間內收入夠,誰願意犧牲閑暇時間或放棄與家人朋友在一起的機會長時間加班呀?所以,富士康員工“自願長時間加班”,表面上是自願,但其實也是因為收入低被迫的。表面的自願掩蓋不了實質的強制與剝削。應立法提高工人工資並禁止長時間加班。

反方:工資水平是由市場決定的,要工人的所得超過其能力與貢獻,誰來出這個錢呢?中國工人的薪資水平目前是東南亞的兩倍左右,這幾年制造業在向東南亞加快轉移。再壓榨企業,就業機會將流失得更快。不過,提高工人工資,政府也可以有所作為:減稅尤其降低社保費率。中國低技術但月入輕松過萬的行業:建築裝潢、保姆月嫂與送遞業,共同特點是不用繳社保。

正方:加班成風是不良企業文化。一些人為了更多收入或在管理者要求下,選擇長時間加班,對另外一些不願意加班的人構成不正當競爭。後者如果堅持不加班,就會與企業加班氛圍格格不入,甚至會被管理者視為異類,個人職業發展會受影響;如果不得不加班,就會陷入比拼誰更努力、誰更願意加班的惡性競爭,從而進入加班越來越長的惡性循環,對工人都沒有好處。

反方:請問:在大學,別人努力學習對一般努力的你,是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在小學中學,一些家長親自輔導孩子、給孩子請家教或讓孩子參加課外培訓拓展,對只學習校內課程的孩子是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有人願意在給公司創造更多價值的同時給自己爭取更多的收入,那是專業精神與工作倫理的體現,不可否認會讓懶人在公司不好過,但並沒侵犯懶人的任何權利。

【點評者說】支持立法禁止“自願長時間加班”的,不外乎上述三個理由:加班損害工人身心健康,加班是因收入低而被迫的;加班的對不加班的構成不正當競爭。工人作為有自由意誌的人,選擇加不加班、加多長時間的班是成本收益權衡的結果。如果不是因為加班的收益高過對身心健康之害等成本,不會有人選擇加班。加班者即使比不加班者更有競爭力,也不侵犯不加班者的權利。工人希望加班,被許多人視為黑色幽默,可換成作者希望更多約稿、演員希望更多片約,卻被視為人之常情。看來,許多人骨子里還是認定工人是被剝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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