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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一些分析 微笑刺客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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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於2006年5月18日正式實施以來,已經過了整整7年了。期間除了因創業板推出而在2009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外,在IPO方面,證監會先後於2009年6月11日實施《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2010年11月1日實施《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2012年4月28日實施《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2012年5月18日修訂《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4年來5個文件(4個改革意見+1個辦法修訂),內容很多,但如同國務院一輪輪出台房地產行業調整政策一樣,核心問題其實只有一個:如何控制發行價讓某些人滿意!而沒有任何一條涉及修訂已經實施了7年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關於發行條件的規定。

先逐條分析一下證監會新公佈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的部分具體規定(意見原文用楷體加粗標示)。

一、推進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

(一)進一步提前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時點,加強社會監督。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後,即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

自新大地、天能科技、秦寶牧業等尚未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被媒體曝出造假後,領導們便更加認可了社會監督是杜絕造假的重要手段,2011年保代培訓就提到的希望招股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後即在證監會網站披露的想法終於要變成了現實。

關於預披露提前,我個人認為:

1、長時間的社會監督有利於震懾造假,有利於提高擬上市公司真實性質量;

2、以對擬IPO公司敲骨吸髓為生的無良媒體要歡呼了,證監會如果無法對無良媒體實施有效監管,或者不能明確宣佈對無實質調查的所謂「質疑」不予理睬,該條政策將大幅增加擬上市公司的無謂上市成本;

3、擬上市公司所有重要信息都將長時間暴露在競爭對手、上下遊客戶面前,可能對發行人的競爭力帶來較大的衝擊,但這個屬於要成為公眾公司的代價,很難避免;在某些造假公司嚴重影響全部擬上市公司信譽的背景下,在加強信息披露的監管層指導思想下,很難要求監管部門減少信息披露內容以適度保護擬發行人;監管層此條的意思是:不敢、不願、不能提前預披露的,就別玩IPO了!

4、證監會是否可以對預披露半年以上無實質性舉報信或者無實質性報導的發行人給予免檢待遇直接過會發行?

(二)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審企業,可申請先行發行公司債。積極探索和鼓勵企業以發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權形式或以股債結合的方式融資。

1、傳了很久的擬IPO公司可發公司債這條是定下來了,公司債不再僅限於上市公司發行了,為何不能推廣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所有公司制企業呢?期待證監會進一步放鬆,不過這似乎與IPO關係不大了。

2、這條政策的出台,可能只是在IPO堰塞湖情況下,對於發行人資金緊缺問題的一種應急手段,如果證監會IPO審核順利,按照法律規定的3個月審核期如期審核完畢,或者再慢一些6個月能審核完畢,發行人也未必著急發債先。

3、響應證監會政策號召去積極發債,但發債成功後,資金又暫時不缺了,證監會是會推遲放行、優先放行、還是與其他公司一樣正常審核呢?證監會是否應該明確一下?

4、至於優先股(普通股以外的其他股權形式)或者股債結合方式融資,依然是積極探索和鼓勵階段,距離正式實施依然有相當時間距離。

5、在股改開始已經過了8年,全流通、市值等概念已經深入人心之後,在很多發行人看來,擁有上市公司平台、市值認可、成為公眾公司的規範要求、吸引人才、廣告效應等而非融資才是IPO的主要目的。但,不僅是社會公眾、媒體,連證監會依然認為IPO的主要目的是融資!

(三)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並履行會後事項程序後,中國證監會即核准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四)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

1、會後事項程序後就給批文,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批文有效期也從6個月延長到12個月,證監會算是又放開了一些,但是真的會不再人為控制批文麼?由於發行前依然需要向證監會報備取得同意,這個時點依然控制在證監會手裡,因此即便批文不再控制了,但證監會不讓發還是發不出來。

2、這條政策推出後,所謂的「批量發行」也就會出現了,證監會只管給批文,啥時候發由發行人自己定,一次給個20、30家批文也無所謂了。

3、如果此條成為發行人明確預期,且證監會真正不再控制發行時點,所謂調控發行節奏也就成為歷史了,希望真的能夠落實。

二、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誠信義務

(一)加強對相關責任主體的市場約束

 1、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此條目的是打擊破發,但這條政策太拍腦袋了吧:

(1)為何是上市後6個月內,不是3個月、9個月、或者1年?

(2)假設公司上市後股價平穩,但正巧到6個月期末當天趕上股市暴跌連帶著破發了,平白無故多鎖定6個月;

(3)好不容易熬過了6個月,股價也一路上揚走勢良好,偏偏鎖定期滿的時候趕上了類似從6100跌到1600點的行情,連帶著破發了,只能熬著等股價回升再減持;

(4)為何只有控股股東、董事和高管受限,其他股東呢?

(5)低價減持給投資者不是更好麼?非得要求股東高價轉讓,這是監管部門保護大小非利益啊!

建議證監會撤銷此條,非要保留的話,個人建議:

(1)增加系統性風險調整;

(2)建議以100%換手率為考核指標,100%換手後股票依然在發行價以上,則可以認為一級市場打新者均未出現虧損,二級市場投資者也都接受了這個價格,發行價定價合理;

(3)建議所有大小非均適用此條,以示公平。

2、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後五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預案應包括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可能採取的具體措施等。具體措施可以包括發行人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等。上述人員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時應提前公告具體實施方案。

這條更無厘頭。

(1)最近5年來,有幾隻股票上市後破淨了?為何要規定5年?最近5年上證綜指波動範圍是3072-1664-3478-1949-2444-2210,市場波動巨大,讓發行人、控股股東、董事高管都做預案5年防破淨,怎麼想的?

(2)即便破淨,為何要人為穩定股價?破淨有什麼不可以麼,如果市場選擇讓一隻股票破淨,證監會非得要求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高管來維穩,損失了證監會賠麼?

(3)「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意味著是每一方都要提出預案,而不是只有發行人提出回購股票就行了。5年時間,且不說董事、高管都可能換人了,連控股股東可能都換了,讓不在公司任職,甚至可能都不再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履行幾年前發行時承諾的預案增持股票,不是很可笑麼?

(二)提高公司大股東持股意向的透明度。發行人應當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1、監管層這是要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發行前就明確表態:我要持股多久,要不要減持,準備減持多少……;

2、既然規定了法定限售期,也規定了各種情況下延長限售期,限售期滿了人家是否減持完全是人家的權利了,為何還要提前表態?

(三)強化對相關責任主體承諾事項的約束。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作出公開承諾事項的,應同時提出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並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接受社會監督。證券交易所應加強對相關當事人履行公開承諾行為的監督和約束,對不履行承諾的行為及時採取監管措施。

這條意思是:你無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會成為呈堂證供,並且要負法律責任。

當然,對這條還是表示支持的,對於上市公司及相關利益方來說,承諾的事項就應該要做到。

   三、進一步提高新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

(一)改革新股發行定價方式。按照《證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發行人應與承銷商協商確定定價方式,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這條意思是:改革之前,發行價格不是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行協商確定的,與《證券法》第34條的規定不符?

如果之前就是按照證券法執行的,還改什麼?

(二)發揮個人投資者參與發行定價的作用。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定價和網下配售。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於20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於50人。有效報價人數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

1、2012年出台的改革指導意見都已經允許發行人不再詢價可以直接定價了,這次又退回去了?(按下文「網下發行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在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中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意味著不搞報價網下沒法發行?)

2、發個1000萬股、2000萬股的,還得找分別不少於20人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來報價,真是折騰啊,發行人成本再次提高;這分別20人的腦袋是怎麼拍的?為何不是15、不是25?

 (三)強化定價過程的信息披露要求。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製作定價過程及結果的信息披露文件並公開披露。在網上申購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披露每位網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情況,包括投資者名稱、申購價格及對應的申購數量,網下所有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確定的發行價及對應的市盈率等。

如擬定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上限)的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在網上申購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明示該定價可能存在估值過高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提醒投資者關注。內容至少包括:

1、比較分析發行人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差異及對發行定價的影響;提請投資者關注所定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

2、預計募集資金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量的,說明富餘募集資金的用途及其對公司經營、公司業績等帶來的影響和風險。

3、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1)定價過程更公開透明,風險提示更加充分,這條還算靠譜,也是證監會一貫推行的方向;

(2)2012年版的25%紅線還繼續有效不?似乎證監會這文件沒有說之前的廢止,去年那文件也沒說更前面的廢止。。。

(3)超募依然是監管層重點關注的事項,募資需要報個項目,這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到了21世紀過了10年依然還根深蒂固的停留在監管層的注意範圍內,監管層真的不知道發行人的募投項目大多是為了發行而特別編制的麼?真的不知道很多產業都已經嚴重產能過剩了,發行人還不得不編報告擴大產能麼?真的不知道所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更多是可批性研究報告麼?真的不知道上市後N多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方向的真正原因麼?

曾經有一段時間證監會淡化了對募投項目的審核,讓大家覺得取消募投審核只是時間問題了,但。。。

四、改革新股配售方式

(一)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網下發行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在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中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發行人應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網下配售原則和方式,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承銷商應當按照事先公告的配售原則進行配售。

1、這條是整個文件中唯一亮點,主承銷商自主配售選擇權千呼萬喚終出台;

2、券商資本市場部地位將進一步提高,券商將從過分看重發行人利益向看重機構客戶利益逐漸轉變,投資銀行部與資本市場部之間的矛盾可能會增加,但最終勝利者一定會是資本市場部;

3、如何避免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將成為監管層新的監管目標。

(二)網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應優先向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配售。

  1、要說報價多聽聽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代表中小股東利益(事實上壓根和中小股東沒啥關係,基金和社保血洗市場散戶罕見麼?)這理由還可以理解,在配售的時候為何還要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偏向?就是因為此輪改革後壓低新股發行價,要讓機構掙錢了?這算是證監會指定利益輸送麼?

2、作為監管機構,應該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人為限定部分投資者優先獲得資源,有失「公開、公正、公平」的資本市場「三公」原則!

3、為了滿足40%這條,是否無論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報什麼價格都得接受?如何避免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故意壓低價格的情形出現?

4、極端情況,如果報價機構數量符合要求了,但是沒有基金報價,難道就不能網下發行了?

5、對於中小板或創業板公司,假設發行2000萬股,網下一共也就1200萬股,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就要拿走接近500萬股,剩下可憐的一點讓其他機構去分,證監會不怕打擊其他機構的報價積極性麼?

(三)調整網下配售比例,強化網下報價約束機制。公司股本4億元以下的,網下配售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公司股本超過4億元的,網下配售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餘下部分向網上投資者發售。既定的網下配售部分認購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向網上回撥股票。

1、先回顧一下比例變化的歷史:

(1)2006年證監會推出《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時,規定的比例是20%、50%,但網下認購者可以同時網上認購;

(2)由於機構投資者具有資金優勢,加上證監會人為控制發行市盈率不超過30倍,新股上市均有可觀漲幅,就連被投資者耿耿於懷的中石油,中籤者1簽都能掙3萬!在新股不敗背景下,散戶們強烈要求增加給散戶的股票額度,但20%網下已經是一個相當低的比例了,於是證監會2009年推出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規定了網下認購者不能在網上打新股;

(3)當證監會放開價格管制了,新股發行市盈率越來越高,新股破發開始屢見不鮮後,散戶們又強烈指責詢價對象們平均分配的股票數量太少,報價不負責任,於是證監會2010年推出的《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了網下認購者也得搖號抽籤;

(4)當市場進一步下跌,破發現象依然屢見不鮮,散戶們抱怨中籤如中槍後,證監會2012年推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將所有網下配售的比例調整為50%;

(5)2013年,證監會這一稿把比例調成了60%、70%。

2、網上發行比例只有40%、30%,如果是小盤股、價格低,給網上投資者的量就很少了,小散們就別去打新了。

3、要是開閘後新股暴漲,會不會有輿論又指責證監會讓散戶們中籤掙錢更難了呢?

(四)調整網下網上回撥機制。網上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在50倍以上但低於100倍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網上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在100倍以上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30%。

2012年《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網下中籤率高於網上中籤率的2至4倍時,發行人和承銷商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1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超過4倍時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2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這一稿規定網上認購倍數50-100倍才回撥15%,100倍以上回撥30%。這個數字應該是證監會經過數據統計總結出來的,1-2%中籤率和1%中籤率以下兩個觸發點,不曉得批量發行後會是什麼情況?

(五)網上發行的股票,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採用現行按申購量配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也可以採用按申購賬戶配號抽籤確定中籤賬戶並配售等量股票的方式配售。

1、這一條改變的是網上中籤按資金分配的傳統,這一點的改變也是歷史一脈相承的:

(1)在2006年之前的發行方式曾經有過市值配售和資金配售且不設認購上限,誰的股票市值多或者錢多就能配到更多的股票,結果當2007年牛市來臨且新股不敗時,新股發行凍結資金規模驚人,當年募集資金僅3.72億的福晶科技居然凍結資金都超過1.52萬億,而中國中鐵凍結資金也不過2.93萬億,中石油才凍結了2.58萬億。當每隻新股發行的時候都要凍結萬億級別的資金好幾天,可以想像當年銀行系統對證監會意見會多大。

(2)2009年證監會規定了網上申購的上限為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雖然依然是錢多中籤更多,但因為設置了上限,更多的投資者有機會中籤了。這條政策對凍結資金規模的減少效果顯著,唯一超過萬億凍結資金的是募集資金超過500億的中國建築,2011年以來千億級別的凍結資金都不多見了。

(3)如果按賬戶配號抽籤並等量配售,就意味著即便打滿千分之一上限,即便中籤率相對較高,可能也就中一個號,原本某個股票運氣好可以中好幾個號的情況將不再存在,按戶頭(人頭)分取代了按資金分。

2、對採用按申購賬戶配號抽籤確定中籤賬戶並配售等量股票方式進行配售的新股,在打新股時沒必要定格上限去打新了,打新資金效率會有所提高,這可能也是監管層為批量發行可能帶來的資金緊張提前做的制度安排。

(六)發行人、主承銷商、參與網下配售的投資者及相關利益方存在維護公司股票上市後價格穩定的協議或約定的,發行人應在上市公告中予以披露。

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對市場價格的干預行為!

五、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切實維護「三公」原則

(一)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簽訂發行上市相關的輔導協議後,應及時在保薦機構網站披露對發行人的輔導工作進展;輔導工作結束後,應在其網站披露輔導工作報告。

  1、這是從輔導階段就公示了,進一步提前了擬上市公司開走IPO路的公告時點,擬上市公司要考慮進入輔導期的時點了,別為了要點當地政府的補貼就早早進輔導期了;

2、輔導工作報告也要公開披露了,之後恐怕證監會能看到的所有文件都會向全社會公佈,發行審核徹底透明化,有了無數的媒體、競爭對手、內外部利益人和潛在投資者的全民審核,證監會的發審委制度啥時候廢除呢?

(二)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研究改進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突出披露重點,使用淺白語言,提高披露信息的可讀性,方便廣大中小投資者閱讀和監督。

這是為修改招股說明書準則做鋪墊吧。

(三)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後,發行人相關信息及財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審核過程中,發現發行人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實前後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實質性差異的,將中止審核,並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發行申請。發行人、中介機構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及相關法律文書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查處,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查證屬實的,自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並依法追究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責任。

1、項目出現申請材料自相矛盾、前後表述不同且有實質性差異,就中止審核,並對保代停牌1年,意味著也中止審核1年,這個處罰夠狠!保代們在上報材料前得認認真真把所有材料都看一遍吧,按2個夾子共2000頁文字,每頁800字的保守估計,160萬字的閱讀量。。。

2、申請文件一經申報即開始承擔法律責任,有假則轉交稽查,整個保薦機構的項目都受影響,但發行人的法律責任依然難以追究,也就36個月不受理申請,依然無刑責,所謂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究竟該怎麼落實?

(四)發審會前將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的工作底稿及盡職履責情況進行抽查。

抽查?怎麼抽?是每個項目的底稿都要抽查,還是抽某機構一部分項目的全部底稿?還是抽所有擬上會項目的一部分項目的全部底稿?

如果每個項目的底稿都要進行抽查,放在發審會前才抽審核時間夠麼?當然,受理後就是發審會前了,預審員就可以隨時調底稿了。

(五)強化發行監管與稽查部門的聯動機制。從申請文件被行政受理時點起,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中介機構即需要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審核中發現涉嫌違法違規重大問題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門介入調查。

稽查部門估計要被發行部門煩死了,是否會在稽查部門中單獨再設一個發行稽查局?

(八)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中國證監會將自確認之日起即暫不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並移交稽查部門立案稽查。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已經明確具體地提示上述業績下滑風險、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責情形的,不在此列。

1、上市當年即虧損的,大多數營業利潤已經下滑了50%以上,如果營業利潤沒下滑50%而居然虧損了,只可能是出現巨額營業外支出,這條中沒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這一常用措辭,上帝保佑上市當年發行人無災無難吧。

2、此條未明確創業板例外,即創業板營業利潤下滑50%以上也要被立案稽查?準確表述是否應該為「發行人在主板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在創業板上市當年即虧損的……」

3、移交稽查的對象是發行人還是保薦機構?亦或一併被稽查?

總體感覺:

1、控制發行價格是核心議題;

2、降價且新股發行偏向機構投資者,機構們可以開始拋售現有股票籌資打新了,小散們可以撤出打新市場了;

3、賦予主承銷商網下自主配售選擇權是全文唯一亮點,可能對未來券商的發展及盈利模式帶來重大變化;

4、行政色彩過濃,不僅限價、限量、還要保價、維護價格穩定,監管部門赤裸裸要求人為干涉市場價格,要求對某些特定投資者優先,置「公開、公正、公平」的資本市場「三公」原則於何處?

5、大篇幅講處罰、監管、法律責任,監管越來越嚴的預期非常明顯,保薦工作不好做了,將進入幹活多、責任大、收益低的階段,再次逼迫經歷不濟的老保代們轉行;

6、儘管要進行修改的傳言已經傳了很久,但實施了7年之久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依然沒有要修訂的意思,證監會多次提到的淡化盈利能力判斷等思想距離最終落實依然遙遠。不對發行條件、監管整體思想進行調整,4年5個文件對IPO的改革注定只是程序性的修修補補,不會有多少實質性的變化。

7、至於爭議很大、詬病很多的發審委制度,一時半會兒更不會有動的意思,從核准制到註冊制的路依然遙遠。。。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57999

新股發行繼續改良


2013-06-17  NCW
 
 

 

不多的新亮點集中在增加信息披露、新股定價、配售方式和監管執法力度等方面◎ 本刊記者 楊璐 鄭斐 文yanglu.blog.caixin.com|zhengfei.blog.caixin.com 伴隨第二批十家 IPO 抽查企業名單的出爐,這場耗時近半年、史無前例的 IPO 財務專項核查接近尾聲。

與此同時,證監會擬定的《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 (下稱《徵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

徵求意見截至6月21日結束,待正式文件下發後,現階段排隊的在審企業再依照正式文件審核後即具備申請上市批文的條件,IPO將有可能正式開閘。

市場人士紛紛預測 IPO 開閘時間,有人認為將在8月左右。

6月13日,端午節後第一個交易日,滬深市場走出斷崖式下跌,上證指數跌去了63點,跌幅2.88%。除去資金面因素,IPO 開閘的消息也被認為刺激了 A 股市場。

“這次沒有看到監管層大刀闊斧的改革,核心的發審環節沒有變化,僅在一些技術問題上進行改良,但還是讓我們看到了市場化方向。 ”一位券商人士對財新記者說。

《徵求意見稿》的亮點不多,主要集中在增加信息披露、新股定價、配售方式和監管執法力度等方面。

取消窗口控制

目前新股發行過程中,企業通過證監會發審會後,需獲得證監會批文方可正式發行上市。

這一獲得批文的過程,一直以來被監管層作為窗口控制的重要手段 :當市場火熱時,上市批文迅速發放,而當指數壓力比較大或者有其他原因時,企業需要排隊等候市場轉暖。

截至目前,已經通過發審會審核,但尚未獲得批文的企業有82家。由於等候時間過長,這些企業在這輪自查時都補充了最新的財務報表。

按照最新的《徵求意見稿》 ,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並履行會後事項程序之後,中國證監會即核准發行,新股發行的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並且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放寬至12個月。

“這條意味著過會就發核准發行批文。要是能夠真的執行,不打任何折扣,發行人的確實空間大了很多,這就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要是過會就發批文,剛開始時,過會公司都會急著上市,就會出現批量上市,所以股市才會跌, ”這位人士說。

“不過這只是一個短期過程,市場會逐步進行修正。 ”通常在發達的資本市場,市場情緒較為熱情的時候,新股發行的數量則較多; 市場低迷時,新股發行的數量較少;新股發行壓力交由市場自行消化。

“以前發行人只能等待上市,發行方較為被動,企業上市的節奏被人為地控制住了,發行人無法根據企業自身的需求以及對市場的判斷自己選擇時間。

然而,現在發行時間掌握在自己手中後,相當于將博弈權轉移到市場手中,市場的供給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發行人的發行節奏,這樣一來,有助于新股定價的理性回歸。 ”一位券商高管人士對財新記者說。

一位外資投行人士對財新記者坦言, “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長對我們來說 是個大好事,尤其是碰到現階段IPO 暫 緩發行的這種情況。以往有效期六個月對中介機構相當不利,比如一家公司去年底上報了IPO 材料,可由於一些原因未能在六個月內成功發行,那麼發行人以及中介機構就需要將今年上半年的年報內容補充到招股說明書中去。簡而言之,延長六個月時間,大大減輕了我們和企業以及會計師的工作量。 ”針對目前遲遲不放行IPO 造成的待上市公司擁堵的現象, 《徵求意見稿》提出,允許在審企業先行發債。證監會鼓勵企業通過發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權形式或以股債結合的方式融資。

一位保薦人代表告訴財新記者, “排隊等候上市的企業暫時還無法上市融資的情況下,可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先行解決一些企業對資金的燃眉之急。那麼,IPO 的開閘時間對企業融資的需求就也沒有那麼緊迫了。 ”還有部分觀點認為,先行發債是為優先股預留出空間。

近日,財新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證監會正在積極疏導 IPO 在審企業到中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與此同時,擴大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工作也在推進當中,上述措施都在變相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

一位接近新三板發審部門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目前,除去新三板已掛牌的七家企業,已經有IPO 企業向他們遞交了申請材料。

自主配售雙刃劍

配售和詢價的自由度一直是券商關注的重點。早在2012年末的寧波會議上,中信證券即提出應該賦予券商自主配售選擇權。

《徵求意見稿》提出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網下發行主承銷商可自主選擇投資者。同時鼓勵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發行定價。

這一辦法引發了業界和輿論熱議。

公衆關注的焦點是,券商自主配售是否能夠確保公平,防範券商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台面下交易和個人尋租行為。

一些券商界人士甚至認為,如果監督機制不跟上,券商自主配售可能與債市一級半市場出現同樣的問題。

此次配售制度改革,將提高網下配售的比例。

網下配售即機構配售,是新股發行定價最關鍵的環節,網下發行的定價就是新股發行價。大幅加大網下配售比例可以增加機構配售比例,打破原有的供需關係,使新股定價重心下移,有利於降低發行價,解決新股定價“三高”的問題。

根據《徵求意見稿》 ,股本4億元以下的發行,網下配售比例不低於60% ;股本超過4億元的,網下配售比例不低於70%。既定的網下配售部分認購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根據認購倍數,調整網下網上回撥機制。網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 應優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

“提高網下配售比例對定價、銷售提出更高要求,有利於行業長期穩定發展,克服短期盲目行為。有助于合理定價,並發展專業的機構客戶。 ”某券商人士說。

詢價方面,未來將引入發行人及其承銷商自主協商確定機制。

目前,新股發行價格一般是由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通過詢價方式定價的,監管部門對發行定價的過程、方式以及詢價對象都有詳細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也可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

一位外資機構人士對財新記者說,“詢價機制是價高者得,常有一些機構投資者為了獲得配售,從而抬高價格導致新股發行價虛高不下。自主定價看似有放鬆監管的跡象,但實際上更好抬價了。原來想要定高價的新股還需要拉攏一些機構投資者參與詢價配合,自主定價以後,只需要發行人和承銷商自行商量即可。這還要求發行人和保薦、承銷機構需具備良好的誠信,不然最後來給 高價買單的還是無辜的小散戶。 ”在定價方面, 《徵求意見稿》還引入了個人投資者進場參與。要求提供有效報價的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須達到規定的數量,方可確定發行價格;有效報價人數不足的,中止發行。此舉發揮個人投資者參與發行定價的作用。

此外,還取消了發行價格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 的發行人需補充信息披露事項的限制,即原25% 觸發信息披露義務的比例調整為同行業的平均市盈率。換言之,補充信息披露範圍進一步增大。

仍為技術改良

近年來,欺詐上市屢禁不止。一些公司虛增收入,中介機構睜一眼閉一眼包庇發行人,欺瞞投資者發行上市。

“證監會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還不夠嚴厲,應該一旦發現造假,發行人終身禁入IPO 市場,中介機構吊銷牌照,看誰還敢造假?”前述券商高管表示。

《徵求意見稿》對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企業中未能勤勉盡責的中介機構明顯加大了監管處罰力度。如發生下述三種情況,證監會擬暫停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

審核過程中,發現發行人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實前後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實質性差異的,證監會將中止審核,並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發行申請。

發行人、中介機構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及相關法律文書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查處,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 ;查證屬實的,自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並依法追究中介機構及相關當 事人責任。

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較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當年即虧損的,將自確認之日起暫不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並移交稽查部門立案稽查(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已經明確具體地提示上述業績下滑風險、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責情形的,不在此列) 。

此外,發行人上發審會之前,證監 會還將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的工作底稿及盡職履責情況進行抽查。至於具體以何種方式進行抽查,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視屆時情況而定,暫無具體細則。

據財新記者不完全統計,除“受理即披露” ,本次《徵求意見稿》中還有五處對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提出信息披露要求。

“雖然本次修訂尚未大刀闊斧的改革新股發行體制,但整個IPO 過程將越來越透明,對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了。 ”西部證券的一位保代告訴財新記者。

從前持股5% 以上的股東減持發行人股份,發行人僅公告減持一事,並不披露股東減持的原因、未來該股東持股意向、減持行為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的影響。上述保薦人稱, “雖然要求股東披露減持的原因也並非其真實意圖,但總比連謊話都不說就減持了強。 ”對發行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管等作出公開承諾的,要同時提出未能履行承諾的措施,並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進行披露。

雖然定價權和配售權均交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但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仍要對整個定價和配售過程進行信息公開披露,披露每位投資者的詳細報價和自主配售情況。

在保薦機構信息披露方面,保薦機構對發行人上市前的輔導工作,需及時將工作情況匯成報告披露在其保薦機構的網站上。上述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在增加信息透明度的同時,方便廣大投資者和媒體對其監督。

市場上對本次《徵求意見稿》中約束大股東減持行為呼聲較高,認為兩年內減持不能低於發行價這條規定對A 股市場屬實質利好。

一位資深操盤手則對財新記者表示, “新的意見稿中並未見到能夠從長期改變上市公司股東一股獨大的問題。

雖然要求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管在一定期限內減持不得低於公司股票的發行價格,但一般上市兩年後公司股價低於發行價的數量不多,所以兩年內減持也並非什麼難事。 ”《徵求意見稿》規定,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六個月。

“用股價制約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管以及大小非減持手中股票的行為,治標不治本。改來改去離廣大股民的期望還是很遠。IPO 已經停了這麼長時間,如果錯失新股改革的時間窗口,還會給市場帶來其他新的隱患。 ”上述人士感嘆道。

上述人士認為, “在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上,對新上市公司要做出嚴格限制,比如上市後不能超過三分之一,否則,類似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悲劇仍常有發生。解決流通股東的話語權,防止一股獨大是解決市場上公司高價解禁的關鍵。根本解決之道在於優先股政策。監管部門須儘快推出優先股辦法。 ”推行優先股制度,打破不少國企民企家族的“一股獨大” ;從制度上促使大股東長期投資,提高經營水平 ;還可避免源源不斷的大小非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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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發行人謝金河:投資熱情所在領域 人脈水到渠成


2013-06-24  TWM  
 

 

撰文‧施禔盈

人脈重不重要?重要。所以坊間有很多專書討論人脈學,當「人脈存摺」達到一定的飽滿度,確實,當你面對困難或需要幫助時,會有很多隻手伸出來拉你一把。只是,人脈這本存摺該怎麼存?靠金錢嗎?《今周刊》發行人、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強調,人脈,是「水到渠成」的結果。

「如果我今天剛踏出校園,一心想要請副總統吳敦義吃飯,可能嗎?所以,建立人脈的方法是『按部就班』,花錢,恐怕達不到目的。」謝金河解釋,只要能夠釋放更多的熱情,結交更多的朋友,在人生每個階段都用相同的態度與朋友博感情,這樣的人脈基礎才會扎實、也才會水漲船高。

分享好文 不花錢也能拓人脈更重要的是,人脈不需要刻意強求,而是與別人互動時,能多一點關心、多一點幫助,人緣自然相對好。「在這種情況下,你還需要擔心人脈無法往外蔓延嗎?」謝金河有感而發地表示。

金錢確實可以買到很多東西,但金錢買不到人脈,最終還是回歸個性上是否存在「熱情」的因子,「只要同儕都能感受到你的熱力,就能輕而易舉地儲藏人脈,所以,與其花錢,倒不如回頭想想,如何讓自己成為受歡迎的人。」謝金河舉例說,有很多智慧寶藏存在字裡行間,今天你閱讀雜誌,看到一篇好文章,不妨提醒朋友也去讀這篇文章,或者影印給朋友看,這就是一種關心與關係的建立。

「這種建立人脈的方式不用花錢,事實上,有很多方式可達到經營人脈的效果,如果硬是把花錢與人脈連結在一起,太過物質化。」謝金河對於用五萬元薪水拓展人脈的看法,提出不同的思惟。

那麼,五萬元月薪該如何發揮最大的效益?謝金河提到,人一定要累積,一方面是知識的累積、一方面是金錢的累積,「如果沒有積蓄,時時都是個月光族,這樣一來,永遠都會在茫茫大海中載浮載沉,這是很可怕的事情。」對於金錢的累積,謝金河認為,不管收入多少,都一定要養成儲蓄的習慣。

「如果可以的話,結婚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謝金河認真地表示,一個人過日子,通常錢會不知不覺花掉,但結婚後,有了家庭的牽絆,就有努力的原動力,太太也會幫忙把錢看好,「很多時候,金錢的累積是從這裡開始,因為這是奮鬥的起點。」充實知識 打通理財任督二脈儲蓄之外,便是知識的累積。謝金河提出,如果他領五萬元月薪,他一定會把大部分的錢都用在充實知識上,「訂報紙、買雜誌、買書,這些都是最起碼要做的事情。像我一開始不懂股票,就把所有有關技術分析、基本面的書全部讀一遍。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知識累積的過程,廣度與深度要並存,對社會的關注,包括對政治、對經濟、對很多層面的事物都要有熱情。」回顧過去的歷程,謝金河曾經因為沒做功課、也就是尚未充實知識前,就先進場買股票,結果嘗到慘賠的下場。

之後,他撰寫研究所畢業論文時,決定寫「台灣證券發展史」,於是跑去圖書館把《經濟日報》調閱出來,從台灣股市開市的民國五十一年開始看,再看較晚創立的《工商時報》,當這兩份報紙全部看完後,他等於打通任督二脈,不僅嫻熟台灣證券發展史,投資功力也因此大增。

「為什麼知識很重要?投資就是得靠知識的力量,而不是道聽途說,用心與不用心,最後的差距會大到讓人吃驚。」謝金河對於知識的力量深信不疑,他舉例,民國七○年代,台灣房地產的價格相對低,當時如果有一些積蓄付頭期款,先靠薪水繳貸款,把房子買下來,然後把房子抵押貸款換出一桶金,拿去投資股票,「窮人絕對可以翻身。」因此,每天閱讀雜誌、報紙,所讀到的知識都是轉化為創造財富的契機,這是最實在、也最有效益的投資,「所以我覺得與其花錢請人吃飯或應酬,不如蹲點馬步把基礎功夫打好,這樣你可以用知識創造第一桶金、另一桶金,以及更多更多財富,這是讓五萬元產生更大功效的方法。」勤於閱讀 人生永遠不會寂寞提到「看報紙」的熱情,謝金河回憶,那是他從小學就習慣做的事,「上政大後,我每天都把報紙看很多次,到最後只要撕下報紙的一部分,我都能很快說出那是哪一報。」不過,他也提到,充實投資知識,第一個要先有興趣,然後才談得上熱情,如此,只要你比別人更用功,機會就比別人大。

「我記得剛進《財訊》沒多久,天天看一堆雜誌、報紙,之後每天早上起床,我都充滿希望,因為從閱讀報紙當中,我就可以看到哪些股票可能會漲的線索。靠知識做投資,即使一個人也能在台灣的社會中生存得很好。」謝金河強調,雖然現在台灣的機會沒有過往來得多,但「知識就是力量」的真理從沒改變。

「只要更用心投入,只要比別人多幾把刷子,五萬元很快就能放大、再放大。」謝金河不忘笑著補上一句:「就像我一直到現在,還是很用功。」找出定位 同好益友自然群聚「我以前常講,知識就是財富,但有了財富要怎麼去累積知識?其實兩者相互為用,以我為例,現在我投入更多時間在求知上。」謝金河分享他與兒子最常出現的對話:「養成閱讀的習慣,這一生一定不會寂寞。」因為你在累積或充實知識的過程中,會產生很多的樂趣,而且會有很多的知識陪伴著你。

因此對於五萬元薪水的安排,謝金河提醒大家回歸「本質」,找出自己的熱情所在,「從現在開始就要想清楚,你一生中追求的是什麼?你最大的熱情、興趣在哪裡?這很難,但一定要找出來,在那上面做最大的投資。」「如果想當音樂家,就把最多的錢花在學鋼琴、學小提琴上,方向清楚,把自己定位好,然後把五萬元花在刀口上。」反正在成長過程中,自己最喜歡什麼,去做就對了!

謝金河再次提醒,要讓五萬元發揮最大效益,就是投資在自己充滿熱情的事物上,「當你在有熱情的領域上站起來後,再去經營人脈,人際關係將水到渠成。」老謝告訴你5萬元薪水這樣用Step1 找出自己的熱情所在問問自己:一生中追求的是什麼?做什麼事情時會廢寢忘食?

Step2 全心投注專門領域若對投資有熱情,薪水扣除生活費後,餘款可花5成用來充實知識,例如買書、買雜誌、上課。

Step3 在專門領域經營人脈當在自己最有熱情的領域打出一片天後,也用熱情對待別人,人脈將水到渠成。5萬元不只賺到知識,也能賺到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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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山東入圍地方債發行試點

http://www.infzm.com/content/92202
財政部7月4日消息顯示,江蘇、山東兩省今年進入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範圍,目前試點省市達到六個,分別為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以及山東。分析人士稱,開展地方自行發債試點,更多的是為了逐漸培養地方形成合理的債務體系。

據財政部官方網站7月4日公佈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試點省(市)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債總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3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

在債券的品種上,《辦法》明確指出,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3年政府債券期限為3年、5年和7年,試點省(市)最多可以發行三種期限債券,每種期限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本地區發債規模限額的50%(含50%)。

地方債自主發行試點啟動已兩年。

1995年頒佈的《預算法》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但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設中又存在著明顯的舉債需求。2009年,國務院同意地方發債,由中央代理發行,列入省級預算管理。2011年,經國務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四省市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啟動,今年試點範圍又擴大到江蘇省和山東省。

目前地方自行發債規模仍實行限額管理。2011年、2012年四地試點自行發債總規模分別為229億元和289億元。而據《東方早報》報導,在6月17日舉行的國債承銷團季度會議上,財政部人士透露,今年地方債的3500億元額度中,2800億元為財政部代理發行,700億元為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為建立地方政府長期融資機制鋪墊

2011年6月,審計署首次披露地方政府債務情況的報告顯示,到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兩年後,審計署今年6月10日公佈的《2013年第24號公告》又披露了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

審計結果顯示,2011年以來,一些地方政府以信託、融資租賃、BT和違規集資等方式變相融資,這些融資方式隱蔽性強、不易監管,籌資成本普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不僅如此,審計結果還表明,有10個地區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衡量債務規模大小的指標)超過100%,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有1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有14個地區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償債率(當年還本付息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衡量當期償債壓力的指標)超過20%,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有20個地區償債率超過20%。

由於償債能力不足,一些省會城市本級只能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5個省會城市本級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借新還舊率超過20%,最高的達38.01%。

據新華網4月25日報導,中央政府在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要抓緊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據財新網6月13日報導,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建立規範的陽光融資機制,首先《預算法》修訂應該體現這方面規則的建設;其次,每年中央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規模提升應更快一些,在推行自行發債的試點的基礎上,漸進式走向自主發債。

而據《廣州日報》報導,有分析人士指出,地方自行發債試點的開展,一方面是因為近年來高額的地方政府負債使得其迫切需要拓寬融資渠道,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正如辦法所說,「為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目前地方自行發債的規模很小,相對於龐大的地方債務而言都是杯水車薪。所以開展地方自行發債試點,更多的是為了逐漸培養地方形成合理的債務體系。」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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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中報反路演備詢價 新股發行暗戰悄然打響

http://www.xcf.cn/tt2/201307/t20130705_458448.htm
儘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尚未塵埃落定,但一場發行暗戰已經悄然打響。

  

  業內人士預計,新股發行改革方案在集合各方意見後有望正式公佈。儘管具體時間不明,但投行已在按照最快7月底8月初有公司率先獲得批文來安排工作進度。新股正式發行日期有待發行人與投行選擇時間窗口。不過多位投行及擬上市公司人士表示,一旦獲得批文將即刻著手發行事宜,以盡快掛牌。7月31日為補充中報「分水嶺」,很多準備工作被提前進行。

  

  多位投行人士證實,已針對手中已過會未發行項目進行IPO「預演」。一方面著手補充中報數據,備戰批文,另一方面已開始與機構及部分個人投資者溝通詢價事宜,甚至開展非公開路演。

   

  批文「暗戰」打響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公開徵求意見已結束數日,各方均在等待其正式發佈。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在新股發行改革辦法徵求意見時間截止後,有關部門在北京又召集券商開過一次座談會,徵求各方意見建議。投行人士表示,監管層希望更深入瞭解市場對改革辦法的意見建議。

  

  在改革辦法正式發佈之後,擬上市企業需獲得批文。如果在8月之後獲得批文,擬上市企業必須補充中報財務數據,發行時間將延後。目前投行已按照最快7月底8月初有公司率先獲得批文來安排工作進度。

  

  中國證券報記者瞭解到,目前投行正在全力確保自家項目能儘早拿到批文,搭上發行首班車。

  

  「我們好幾家過會的客戶已經開始著手補充中報,這幾天就基本可以完成」,北京一家投資顧問公司人士透露,7月後投行及客戶均預期發行窗口打開在即,補充中報正是為了率先獲得批文做好準備。

  

  而一家擬上市公司人士也確認了補充中報的信息,他透露,監管層鼓勵排隊企業及時更新財務數據。之所以提早啟動補充程序,一方面是因為「積極補充中報起碼可以讓監管層看到我們願意積極做好信息披露、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為拿到批文做好準備;另一方面則是因為補充中報工作頗為繁瑣,除更新招股說明書中的財務數據外,發行人還需辦齊工商、環保等諸多年審材料,為搶搭首班車必須提前進行相關工作。

  

  「我們也建議客戶盡快補充中報數據」,一位投行人士介紹,「按照監管規定,本月內如果能獲得批文、披露招股說明書,則財務數據截至去年底即可。但如果獲得批文、刊登招股說明書時間晚於7月31日,則必須補充中報。此前行業預期首批企業能在本月中旬獲得批文,最快月底就可以掛牌交易,但從籌備情況來看這個時間可能會延遲,所以穩妥起見先把中報做好,做兩手準備」。

  

  此外,針對部分可能率先獲得批文的項目,部分投行已啟動詢價的預備工作。

  

  「投行部門上週已要求我們幫忙羅列相關詢價機構名單」,深圳一家券商機構業務部人士透露,針對詢價客戶的私下拜訪已經啟動,以求平穩發行,取得好的詢價結果。另有一家排隊企業則透露,該公司的反路演已於上週悄然結束,萬事俱備只待批文,「當前的市況下不求超額募集資金,只要穩妥發行出去」。

   

  新股高定價或退潮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之所以如此緊張搶搭IPO首班車,背後是發行人和投行害怕「夜長夢多」的擔憂。而與上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後出現的密集高價發行相反,投行及發行人預計,此輪重啟後新股恐怕出現扎堆發行,倒逼發行定價,投行將承受遠遠大於以往的壓力。

  

  按此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的規定,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並履行會後事項程序後,中國證監會即核准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對這一規定,有市場人士解讀為意在放寬發行窗口,讓擬上市公司找到更好的發行時機,但短期內恐怕不會有太多企業願意等待。

  

  有擬上市公司人士透露,目前監管層要求,凡在審項目問題被媒體曝光便啟動調查,「勝景山河就是個典型的例子,等不起」。

  

  「給我們批文,我們會馬上啟動程序推進」,有投行人士指出,在針對投行的監管加碼背景下,行業有如驚弓之鳥——近期平安證券、南京證券、民生證券、國信證券、光大證券接連被罰或立案調查,對行業帶來極大震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保薦機構因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處於立案調查期間的,證監會將暫不受理該保薦機構的推薦。

  

  這也意味著歷史遺留問題或影響投行全局,過去幾年投行粗放式競爭,不少投行擔憂某一項目漏洞被查,引發連鎖反應連累其他項目。

  

  種種壓力下,業內人士預計,短期內,不論獲得批文的企業有多少家,大家均會想盡辦法搶先掛牌。而在目前資金面偏緊的局面下,如果扎堆發行情況出現恐將倒逼投行和發行人降低預期,主動調低發行定價,如果市場價格低於發行人預期,則不排除推遲發行的局面出現。

   

  預披露全民總動員

  

  事實上,此次新股發行方案牽一髮動全身,不僅已過會、有望率先掛牌的企業緊盯,其他排隊公司及投行業均將受到影響,為應對調整已經全員動員。

  

  有排隊企業透露,投行預計新股發行方案公佈在即,已經開始催促公司修改招股說明書,做好準備。

  

  此次改革方案提出全面提前擬上市企業預披露的時間,一旦受理即預披露招股說明書。而此前,證監會曾提前預先披露時間為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這意味那些已經遞交申請但尚未預披露招股說明書的公司有望在方案落地後的短時間內密集發佈招股書情況,這些公司數量將達到數百家。

  

  而對公司來說,預披露意味著將接受來自外界、特別是媒體的關注。此外,還需根據公司情況及時調整預披露情況,對於擬上市公司而言,信披壓力和透明度都將大為增加。所以,不少擬上市公司已經全員加班籌備招股說明書應對考驗。

  

  此外,投行壓力和競爭將較大幅增加。以往新股發行市場不愁賣,是賣方市場,而此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後發行壓力增加,「發不發得出去,以什麼樣的價格發恐怕會成為投行最關心的問題」。

  

  在投行監管繩索收緊的情況下,缺乏配售實力、詢價對象資源以及定價銷售能力的投行恐將被淘汰,投行必須轉型。有資深投行人士稱,此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將成為歷次改革中,對投行業影響最大的一次。目前已有南京證券、光大證券等數家投行表態將在再融資、債券、併購、場外業務等方面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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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秦飛流在中國IOS遊戲發行份額佔36.6% 值多少錢? Ricky

http://xueqiu.com/6654628252/24538269
之前聽$網秦(NQ)$ CFO@季蘇海 路演的時候說網秦的飛流是手游發行尤其是IOS裡很強的,今天看易觀這個報告飛流在IOS遊戲發行商的份額有36.6%,網秦此前發公告成Q2飛流淨營收將達到此前預告的2500萬至2800萬美元的上限,不知道這個營收是流水還是已經去掉和開發者分成後的收入?如果是飛流的純收入,那飛流一年的收入大概在1億+美元,這塊怎麼估值?個人覺得網秦的三大業務:移動安全、移動企業級服務、手機遊戲,手機遊戲是比較容易看懂的而且相對比較值錢,網秦的移動安全產品感覺過幾年應該是不行的,移動企業級服務暫不評論。

隨著手機遊戲平台的逐漸成熟和國內外遊戲巨頭紛紛佈局,中國手游市場保持著高速發展的腳步,發展前景也不斷被看好。近日暴漲的手機遊戲股更是為這一行業的未來的發展作了完美的註解。

根據易觀智庫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中國移動遊戲市場整體規模達到了50.13億元人民幣,增長率達66.1%。而這一數字仍在以驚人的速度增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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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增長的手機遊戲背後出現誘人的潛在市場價值,但是很多第三方市場、渠道,或者是平台在搶流量的時候忽視了如何變現。移動遊戲產品的特殊性,使其強依賴於平台和營銷渠道,而相對集中度較高的移動遊戲平台和分散化的渠道,加之過高的市場推廣費用,使開發商望而卻步,有心無力。如此,引發了專注於移動遊戲發行業務的廠商出現,成為中國移動遊戲市場發展中重要的產業環節,也將是中國移動遊戲市場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基於蘋果移動終端優勢,IOS平台以其獨特魅力引得眾多開發者入駐,聚集了大量的移動遊戲產品和用戶,同時也真實的為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與安卓相比,更多的需要發行商的市場推廣與用戶人群到達的能力。

而在這一市場中,一直專注於成為優質移動娛樂內容和智能終端用戶的最佳渠道的飛流優勢明顯,獨佔中國IOS發行市場36.6%的市場份額。以《捕魚達人》為成功代表作的觸控科技同時也佔據到25.3%市場份額。熱酷、崑崙萬維市場份額保持在10%左右。IOS平台格局呈現以飛流為首,觸控科技步步跟進的形勢,預計短時期內不會出現較大改變。

安卓平台發行商營收格局中,蜂巢科技無異於是最大贏家,其採取多家平台聯運方式,最大限度覆蓋用戶群,為其最大程度的搶佔市場份額。在IOS平台強大發行能力的飛流,其在安卓平台的市場拓展也取得長足的進步,佔據9.2%的市場份額,發展潛力巨大。

不管是產品、推廣還是渠道,大家很快會像頁遊玩法一樣,大量花錢買用戶,可能一下子成本增加很多,門檻也就越來越高。隨著大型公司的進入,拿錢砸渠道的時代也就隨之到來,這也將變成渠道為王、流量為王的時代。渠道的新增帶動收入的上漲。同時手游的短生命期也注定了要賺快錢,手游的用戶沒有形成平台,最後也將變成給渠道打工,誰有流量,誰就有收入,誰就是爆款。

然而今天的渠道非常分散,尤其在安卓平台上,很難說哪一家是獨樹一幟,絕對領先。這對於開發者和發行商來說是一個最好的時代。移動遊戲平台和渠道將面臨著不可阻擋的大變局。而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在爭搶優勢CP的資源的同時,加強彼此間的合作關係。

開發商就像是鋪路者,幫開發商去鋪這些遊戲的渠道,而合作是雙方利益實現的關鍵。發行商助力於手游廠商放大收益,專業化分工,使其專注於遊戲開發與創新,發行商負責推廣、計費、運營、客服等全套「遊戲周邊」服務。在這渠道為王的時代,發行將改變著市場格局。

(原文轉自gamelook)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68889

Facebook股價突破38美元 自上市以來首次重返發行價

http://wallstreetcn.com/node/51568

中石油的悲劇沒有在Facebook身上重演。

15個月前,Facebook在納斯達克上市,發行價為38美元。但隨後一路走低,在去年9月一度跌至18美元以下。

今日開盤後,Facebook股價上漲1.2%至38.08美元,自上市以來首次突破發行價,市值達到920億美元。

Facebook在今年7月24日公佈二季度財報後其股價就持續走高,過去一週飆升了45%。

Facebook的移動收入提振了投資者的信心。一年前,Facebook的移動收入幾乎為零,但到上個季度已經增長到了6.56億美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70557

曹中銘:三高發行是毒瘤 別忽視中介機構信息披露

http://www.yicai.com/news/2013/07/2854144.html
IPO重啟時點受到業界和輿論的廣泛關注,有傳聞稱將在7月中下旬開閘。證監會最近公佈的數據顯示,已有83家擬上市企業通過發審委審核。毫無疑問,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徵求意見截止後,IPO重啟其實離市場越來越近。儘管監管部門還沒有公佈重啟的「時間表」,但在IPO暫停已達9個月之後,市場不可能一直對新股發行說「不」。

無論如何,市場都必須面對IPO重啟這道檻,即使再次引起股市下跌亦是如此。而對於新股發行而言,信息披露的真實、完整、準確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事實上,2009年以來的前三次IPO制度改革,雖然監管部門一直在大力推進新股發行的市場化,但信息披露卻在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沒有真實、完整、準確的信息披露為基礎,所謂的市場化發行不過是空中樓閣。

與內幕交易一樣,新股「三高」發行也是A股市場的一顆毒瘤。然而,這顆毒瘤已在市場身上「寄生」多年,至今仍然沒有被摘除。正因如此,去年4月1日,證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監管部門提出「要進一步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制度建設,逐步淡化監管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其針對對象主要是強化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然而事實證明,雖然近年來「三高」發行愈演愈烈的現象有所收斂,但新股「三高」發行仍然大行其道,像去年浙江世寶以2.58元的價格、7.17倍的市盈率發行新股的例子僅僅只具有特殊性,而不具備普遍性特質。

強化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提升其信息披露質量顯然是抓住了問題的根本。然而,新股發行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其他參與者如中介機構等的信息披露質量同樣不應被忽視。新股高價發行,離不開發行人的包裝粉飾,離不開詢價機構的競相亂報高價,當然更離不開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大肆吹捧。而且,由於保薦人等中介機構與發行人形成了 「利益共同體」與「一致行動人」,同穿一條「褲子」,其在鼓吹時當然會更賣力。實際上,在海普瑞、華銳風電、沃森生物等超高價發行背後,哪一家沒有閃現著保薦人等中介機構忙碌的身影?哪一家的成長性、競爭能力等沒有被保薦人鼓吹過?如今再回頭看看這些上市公司股價的表現,又有哪一家沒有坑害其投資者?

無論是承銷商發佈的所謂《價值投資分析報告》,還是在路演、推介等過程中,對發行人進行的鼓吹,其唯一目的就是吹高發行價格。因此,保薦人的相關信息披露,帶給市場的往往不是什麼正能量,相反卻是極大的負面效應。其不斷累積的結果,就是嚴重打擊投資者對於股市的信心。

因此,IPO重啟後在強化發行人信息披露的同時,不能忽視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就像一個人,只有兩條腿走路,才能走得更好更穩當,也才能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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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發行渠道的消亡,是紙媒死亡的前奏

http://www.iheima.com/archives/47614.html

盛夏的北京,紙媒行業卻散發著冬天刺骨的極寒,蔓延到繁華街道、尋常巷陌。往年白天折射著陽光,晚上有點點光芒的報亭已淪落到靠賣水、飲料、電話充值卡來勉力維持的境地。那些隨處可見鏽跡斑斑、鋪滿塗鴉的廢棄報刊亭告訴我們:中國紙媒的寒冬一天冷似一天;那些在報刊亭中堅守的男男女女們的游移目光告訴我們,一個行業正在急速下滑。

如果你還在報紙工作,趕緊考慮一下跳槽的可能性吧。雖然中國還沒發生美國《新聞週刊》、《個人電腦世界(PC World)》、《德國金融時報》等著名紙媒停刊的標誌性事件,但那只是維持的表象,這種麻木的鈍痛對你未來的傷害更大;如果你還有身家壓在報刊發行的生意上,趕緊想辦法脫身吧。當報亭上時尚類雜誌不贈送禮品就一本也賣不掉,當攤主無奈地接受購買者對售價僅4元的當期《讀者》、4.5元的《知音》討價還價時,你似乎已無法等到這個行業的復甦。

作為中國政治文化中心的北京一直是紙媒行業最主要的基地。最高峰時,中央級部門就出版有報紙220種。而作為首都街頭的名片,北京的報亭在2008年奧運會前後達到了鼎盛時期,遍佈全市的鋼結構報亭風格統一,美麗大方,色彩明快。銷售著550多種期刊和110多種報紙,總數量超過了2000個,無疑是中國報刊亭領域的標竿與晴雨表。

然而因為新媒體時代的到來,門戶網站、網絡視頻、微博、微信的相繼崛起,導致了傳統媒體如電視、報紙、雜誌的衰落。即便是曾經的第一大媒體電視為例,北京地區電視機開機率從三年前的70%下降至30%,40歲以上的消費者成為收看電視的主流人群,電視觀看人群的年齡結構呈現「老齡化」趨勢。

雖然網絡對於紙媒的衝擊是普遍的全球現象,但在中國,由於知識產權與版權保護的現實環境與條件,紙媒的處境更為尷尬,這尤其表現在幾大綜合新聞門戶網站的強勢地位上。本來,由於特殊的國情,中國政策並不允許中國的商業門戶網站自採新聞,並對新聞來源作了嚴格的限定。商業門戶網站沒有採訪權,只有編髮的權利。然而隨著中國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中國大陸獨有的門戶網站借助強大的平台力量,很快在新聞傳播中佔有了優勢地位。幾乎是以零成本的方式從紙媒攫取寶貴的新聞內容與信息資料。許多媒體人慨嘆:網絡異化了中國大陸的紙媒,紙媒是用自己的內容資源喂養大了網絡門戶媒體——自己所屬行業的掘墓人。

內憂外患之下,紙媒的寒冬到底有多冷多漫長,已經不僅僅是媒體圈流行詞「報紙死亡」那麼簡單。筆者走訪了北京各區的多家報刊亭,切身體會到了紙媒的窘境。2013年北京的報刊亭日均營業額較去年下降超過50%,而報亭從業人員對行業前景的絕望,就像曾經的打字員與Call台傳呼員,這是一個即將消失的職業。

2013年以來,北京各報刊亭營業額均再創新低,日均營業額100元左右,即便是位置甚佳、人流量不小的核心地區,日營業額也不過300元左右。某些位置相對較為偏僻的報刊亭,日營業額甚至低於100元!報刊亭的主要收入早已不是賣報刊,而是依靠飲料、零食、電話充值卡等維持。即使在人流高峰期,各個報亭的常態也只是偶爾會有一名老年男性購買文摘報,更多的人只是購買飲料、礦泉水與充值卡。

報刊雜誌利潤微薄,各報攤售賣最好的是《環球時報》、《北京晚報》等價格極為低廉的報紙。一份報紙的利潤只有2分錢,一本雜誌賺不到1元錢,報紙雜誌本就是薄利多銷之物,日均營業額僅100元,其利潤讓人無法想像。

無利不起早,微薄的利潤讓大量的報刊亭相繼關門。在調查中發現,幾乎每一家報刊亭附近都至少有一個競爭對手退出,而多個受訪業主也計劃在近期轉行。

當問到報刊亭慘淡經營的原因時,業主們表示「主要還是受到了網絡的衝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網上獲取信息」而報刊亭比較穩定的消費群體是老年人和中小學生,但他們消費能力有限,20元以上的雜誌極少購買,甚至連購買4元的《讀者》都要討價還價。

慘淡經營之下,紙媒轉型,傍上網絡勢在必行。但紙媒的轉型並不是簡單的數字化,默多克旗下眾多報紙在數年前就轉向了互聯網,甚至與蘋果公司合作,IPAD推出定製版報紙,但在苦心經營後依然以失敗告終。

中國大陸的紙媒在應對網絡衝擊方面乏善足陳,更多地是只建立了一個官網。相比之下一些境外傳統媒體在網絡化生存方面取得了成功,重視年輕讀者的興趣與關注點,電子訂閱戶數的不斷上升,實現了更快捷、更方便地隨時隨地為讀者提供精彩內容。這些媒體以傳統品牌為平台,重新定義了傳統紙媒網絡化的方式、時間和互動形式。

由此可見紙媒網絡化轉型並不是簡單地建個網站,將報紙雜誌上的內容搬到網上就萬事大吉了。紙媒必須確定「數字優先」的發展戰略,以數據庫營銷為基礎,整合紙媒的內容優勢與網絡的渠道平台優勢,注重與讀者的互動性,才能實現「記者+小編」式的網絡和紙媒的成功跨界。

由於紙媒的衰退和網絡的興起,對於廣告主而言,報紙廣告不再是必需品,他們更需要的是整合了紙媒、網絡的一套整合營銷傳播。隨著媒體的碎片化,單一平台的傳播已經過時也不在有效。因此,從銷售層面而言,紙媒如何能打破部門限制,實現整合銷售也關係到報紙能否走出寒冬,因為紙媒的主要收入就是廣告。但由於銷售部門牽扯了太多利益的歸屬問題,如何解決整合銷售所產生的利益糾葛也就成了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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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解讀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優質資產優先、將在交易所發行

http://wallstreetcn.com/node/54601

華爾街見聞報導,國務院常務會議昨日通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而人民銀行以發言人答記者問的形式對此作了進一步解釋。

在新華社的新聞稿中,發言人的話中提到:

試點八年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制度初步建立。此次擴大試點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真實出售、破產隔離;總量控制,擴大試點;統一標準,信息共享;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不搞再證券化。

在提到是否允許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發行交易時,發言人表示:

在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過程中....將引導大盤優質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跨市場發行。

在考慮風險防控的考慮包括:

統一產品標準,統一監管規則,促進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信息共享。

優先選取優質信貸資產開展證券化,風險較大的資產暫不納入擴大試點範圍,不搞再證券化。

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既要強化外部信用評級,又要鼓勵各類投資人完善內部評級制度,提升市場化風險約束機制的作用。

進一步明確信託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的職能和責任,提高證券化專業服務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

新華社通稿如下:

8月28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針對當前擴大試點的背景,積極意義,擴大試點的基本考慮有哪些等問題,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背景是什麼?

  今年以來,我國經濟增長環境異常複雜,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是當前和今後經濟金融工作的大局。我國金融運行總體穩健,但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和工具與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要求不相適應。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明確提出要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用好增量、盤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經濟轉型升級,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7月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要求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國務院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小組第七次會議對此進行了專題研究,國務院有關部門一致贊同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

  從國外金融市場發展歷史和國內信貸資產證券化實踐看,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品,有利於促進貨幣市場、信貸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市場的協調發展,有利於提高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也是鼓勵金融創新、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改革舉措。

  二、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前期試點效果如何?

  2005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協調小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正式啟動。2005年至2008年底,共11家境內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了17單、總計667.83億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受美國次貸危機和國際金融危機影響,2009年後,試點一度處於停滯狀態。2011年,經國務院同意繼續試點,共6家金融機構發行了6單、總計228.5億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試點八年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制度初步建立,產品發行和交易運行穩健,發起機構和投資者範圍趨於多元化,各項工作穩步開展,取得積極成效。

  三、國際金融危機後,國際金融市場上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有什麼變化?

  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國際金融市場上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仍在波動中發展。美國證券化市場發行量在2006年達到2.9萬億美元高峰,2008年次貸危機爆發後跌至1.5萬億美元,此後證券化市場逐步恢復。2012年,證券化產品發行量達2.2萬億美元,同比增長26.9%,佔同期債券發行總量的32.3%,餘額9.9萬億美元,佔全部債券餘額的25.8%。2012年,歐洲證券化產品發行量2308.5億歐元,佔同期債券發行總量的2.3%,餘額1.6萬億歐元,佔同期債券餘額的10.5%。另外,花旗銀行、匯豐銀行等國際大型金融機構每年新增貸款中仍有較大比例進行證券化。

  四、當前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哪些現實意義?

  當前,我國金融宏觀調控面臨較大壓力,貨幣信貸增長較快。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必須從深化改革、發展市場、鼓勵創新入手,從國內外實踐來看,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發展已經到了必須加快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階段。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一是有利於調整信貸結構,促進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在已有授信內支持鐵路、船舶等重點行業改革發展,加大對消費、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二是有利於商業銀行合理配置核心資本,降低商業銀行資本消耗,促進實體經濟通過資本市場融資。三是有利於商業銀行轉變過度依賴規模擴張的經營模式,通過證券化盤活存量信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提高中間業務收入。四是有利於豐富市場投資產品,滿足投資者合理配置金融資產需求,加強市場機製作用,實現風險共同識別。

  五、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和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是什麼關係?擴大試點的原則是什麼?

  國辦印發的《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目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剛剛起步,納入證券化的信貸資產種類有限,各項制度初步建立,仍然處於推進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的初期,需要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穩步擴大試點。

  此次擴大試點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真實出售、破產隔離;總量控制,擴大試點;統一標準,信息共享;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不搞再證券化。

  六、請問是否允許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發行交易?

  從國內外經驗看,由於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與其他固定收益產品一樣,具有大宗個性化交易、定價相對複雜的特性,因此主要在採用一對一詢價交易、主要面向機構投資者的場外市場(即OTC市場)發行和交易。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債券市場的主導模式都是場外市場,在交易所發行交易的債券僅僅是補充。發行人對發行窗口的選擇,也就是選擇場外市場還是交易所市場,是發行人自身的權利,由發行人自主選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就是法律規定的場外市場,涵蓋各類機構投資者,包括商業銀行、財務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佔機構投資者的數量約為20%)和非金融企業(佔機構投資者的數量約為80%)。產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政策性金融債、普通金融債、政府支持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10餘個債券品種,截至2013年7月末的託管量為26.6萬億元,佔我國債券總託管量的94.3%,有力地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由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充分體現了機構投資者風險識別與管理能力較強的優勢,強化了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因此在前期試點中,各家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人自主選擇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和交易。

  在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過程中,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在尊重發行人自主選擇發行窗口的基礎上,引導大盤優質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跨市場發行。這既可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者範圍,有利於共同識別風險,實現金融資源優化配置;也可以滿足交易所的投資者資產配置需求。

  七、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的信貸資源應用方面有何指導意見?

  人民銀行尊重各商業銀行依法經營的自主權,同時,按照加強和改善金融宏觀調控、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指導有關商業銀行對通過證券化盤活的信貸資源,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傾斜,特別是用於小微企業、「三農」、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建設等。

  八、擴大試點過程中,對風險防控有些什麼考慮?

  信貸資產證券化擴大試點過程中,將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作用,加強相關政策措施的統籌協調,統一產品標準,統一監管規則,促進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強證券化業務各環節的審慎監管,及時消除證券化業務中各類風險隱患。優先選取優質信貸資產開展證券化,風險較大的資產暫不納入擴大試點範圍,不搞再證券化。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既要強化外部信用評級,又要鼓勵各類投資人完善內部評級制度,提升市場化風險約束機制的作用。進一步明確信託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的職能和責任,提高證券化專業服務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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