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放寬或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
隨著中國金融業開放路線圖的明確,證券業開放正在進入深水區。近期,證監會表示,擬修訂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重新發布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內容包括: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逐步放開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放寬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
業界認為,中國證券業的發展一直在開放中前行,目前的發展階段已經有底氣面對逐步擴大的開放和日趨激烈的競爭。在此過程中,中國證券業要提升內功,向高質量發展持續邁進。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底,先後曾有18家合資證券公司、45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2家合資期貨公司獲批。近年來,行業內機構“走出去”也邁出了重要步伐,中資證券基金機構在境外設立了57家子公司,期貨公司設立21家境外子公司,正在逐步建立和布局全球網絡。
事實上,中國證券業對外開放步履從未停頓。近年來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動作“頻頻”,令人印象深刻。近幾年,滬港通、深港通順利開通,境內交易所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交易所積極開展務實合作。2017年6月,A股成功納入MSCI指數,促進境外長期機構投資者參與A股市場。最近,我國首個國際化期貨品種原油期貨正式在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掛牌交易,必將進一步提升我國商品期貨市場參與全球定價的競爭力。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擴大證券期貨服務業開放是我國金融業自身發展的必然要求。經過近30年的發展,我國證券期貨行業的實力已有長足的進步,競爭力也在不斷提升。“這是中國證券業不斷擴大對外開放的底氣。”
與此同時,開放也必然帶來競爭。在競爭中不斷強化內功,是證券業必修的一課。外資券商擁有資本實力和成熟市場經驗,相對於國內券商存在一定的競爭優勢;從分項業務看,在主動管理的增量資管市場領域,外資具有豐富的業務經驗,會使競爭加劇,也對國內券商提出更高要求。
上述負責人介紹,目前已逐步推進的相關措施綜合考慮了改革開放大局和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自身需要,並為進一步開放預留了一定的過渡期。下一步,將統籌謀劃、協調推進資本市場全方位的雙向開放,需要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確保監管能力與對外開放水平相適應,使擴大開放和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相互促進。
一是完善制度體系,適應對外開放的新形勢,要抓緊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做到放得開、管得住,真正把國際頂尖的優質機構引進來,並把他們的激勵作用發揮出來。二是嚴格監管執法,倡導和發揚合規文化,保障行業健康發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三是支持行業國際化發展,完善行業頂層設計,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品牌影響力的金融機構。四是監管人員也應及時適應對外開放需要,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優化知識架構,提升國際視野,為內外資公司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備受市場關註的新股走勢果然與眾不同,作為首只“獨角獸”新股,藥明康德(603259.SH)顯然具有此特性,而其股價在開板第二日就再度展開上攻走勢,無疑也體現了短炒資金的偏好。
就常規而言,新股上市之後在一波連板走勢打開之後,往往會下跌幾個交易日以消化中簽投資者的拋售壓力,其中不乏出現極端跌停走勢的可能,只有在底部充分換手之後,一些質地較好的新股才有可能再度出現第二波上漲,甚至再創新高。
不過這樣的規律對於備受市場關註的藥明康德而言顯然都不成立。在周三開板之後,周四盡管早盤股價呈現預期中的持續回落走勢,但在午後不久股價就在資金主動上攻之下出現快速回升,短短40多分鐘股價就從下跌超過3%拉升至漲幅超過9%。只是在股價越過周三均價128元之後開始有部分拋盤出現,使得股價最後並未封於漲停,而是以上漲7.75%報收,全天成交53億元,換手率達到41.02%。
而藥明康德之所以有如此靚麗的表現,和市場炒新資金積極介入不無關系。周三盤後的龍虎榜顯示,當天買入前五名的席位買入金額全部超過1億元,最多的國泰君安證券上海江蘇路證券營業部席位甚至買入達2.84億元。
不過,由於新股博弈的不可控性較高,一些聰明的資金往往在介入新股交易時會采取T+0的交易方式來不斷攤低成本,這或許也是藥明康德股價下跌時會不斷有人買入,而一旦快漲停之時則往往會出現大單拋售的原因。不過,對於這些資金而言,整體還是看好其股價後續的表現才會介入,否則就會直接選擇清倉離場了。
當然,周四一個交易日的反彈並不意味著藥明康德的股價已經就此走穩,兩個交易日盡管換手率已經超過100%,但並不等於股價具備了大幅上漲的基礎,在公司基本面估值已高的情況,市場的博弈更多的還是依據交易心理來進行,而大盤指數的漲跌情況也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該股的日內交易心理,投資者對此要有充分意識,即便參與其中也一定要控制倉位、同時設好止損和止盈位。
2018年5月31日,頭條和騰訊手拉手一同走進海澱法院,相互起訴。一個要求賠9000萬元,一個要賠1元。雙方的目標顯然都不是錢。
給這次的紛爭套上“平臺開放還是封閉”的帽子似乎有點大,因為開放和封閉通常是指iOS和安卓這樣的操作系統之爭,而頭條和騰訊這點事還夠不到這樣的高度。因此,是否允許對方的鏈接出現在自己的產品中這種行為,我們暫且稱之為“兼容”,雖然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否等同於不兼容還存在爭議。
誰需要與別人兼容
兼容是一種歷史悠久的競爭策略,Intel和AMD兩家CPU的封裝規格、存儲卡的尺寸大小、打印機能否使用其他廠商的硒鼓墨盒、WPS能否完美呈現Word的排版格式,這些隨處可見的例子都是廠商兼容或不兼容的策略。競爭對手之間不兼容的情況除了極少數是因為技術和物理差異之外,絕大多數都是人為設置的,即故意的不兼容策略。
是否與對手兼容取決於誰更需要誰,只有WPS是否能夠兼容Word的問題,而從來沒人問Word能否兼容WPS,道理就是這樣。
在互聯網世界中也是如此,當一個APP擁有了天量用戶、成為領域老大時,其他APP都紛紛把它加到自己產品的“分享、轉發”功能中,作為提高自己產品用戶體驗的一個手段。
所以,兩個APP之間誰和誰兼容,是自己的選擇,取決於誰更需要誰。
兩情相悅才能天長地久,哭著喊著要求對方喜歡自己,這樣的感情是悲劇。
在流量為王的天空下,內容分發平臺是否加入分享轉發到社交平臺的功能,是個十分糾結的抉擇。一方面內容分發平臺希望通過增加這一功能吸引用戶,延長自己APP的使用時長,另一方面,卻又擔心這麽做會使自己的部分流量跑到社交平臺上。
這種心態有點“別人的便宜自己不占白不占,自己的便宜打死不能讓別人占”的意思,不友好,更不健康。連蘋果都不得不認可合作共贏的道理,從什麽都自己玩,轉向使用Intel的CPU,然後可以在Mac上裝Windows,前幾天還在iOS的公眾號里恢複了直接贊賞功能。
你再高冷,高得過蘋果嗎?
金拱門里永遠只有可口可樂,KFC里也永遠只有百事可樂,這算不算不正當競爭?家樂福里也不會賣“惠益”(沃爾瑪的自有品牌)的東西,這算不算不正當競爭?
它們並不擔心因為缺少一個牌子的可樂而流失客戶,它們比拼的是食物、位置、氛圍、服務等,可樂只是個配角,沒那麽重要。
同樣的道理,一個內容分發平臺前景怎樣,取決於“內容”是否受用戶喜歡,和“分享、轉發”功能關系不大。
危機之下得抓主要矛盾,解決自己的核心問題。
可以不兼容嗎
“頭騰大戰”中冒出來一個“互聯網基礎設施”的稱謂,看到這幾個字我首先想到的是聯通、電信、移動它們的鐵塔、交換機、路由器什麽的,這些真是我們只要上網就離不開的基礎設施,因此有了“網絡中立性原則”的說法,意思是這些網絡運營商對不同來源的網絡流量應保持中立,不能有差異化待遇,否則被歧視的網站、APP就沒活路了。是啊,如果連網絡都不給接入,或者接入帶寬小得可憐,還做什麽互聯網+?
很多人認為針對運營商的“網絡中立性原則”十分有道理且必要,可惜不久前剛被特朗普總統給否定了。
實際上,“關鍵性設施”(essential facility)可以更為準確地表達“互聯網基礎設施”這一概念,在著名的AT&T(美國電報電話公司)反壟斷案中表現得最為典型。
AT&T源自貝爾公司,就是那個發明電話的人自己的公司。在發明專利的保護期內,貝爾公司已經建立了完整的本地電話網,以及基於本地電話網基礎上的長途電話網,成為行業老大理所當然。
後來一家叫MCI的公司掌握了可以無線傳音的微波通信黑科技,於是MCI向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申請了業務牌照,在華爾街上用美麗的故事打動了投資者的心,打開了他們的錢包,融來了華爾街上有史以來最大的一筆錢:1.1億美元,開始大張旗鼓地在美國擴展基於微波通訊技術的長途電話業務,那是1972年。
MCI遇到了一個難題,它必須接入AT&T的本地電話網才能與客戶聯通,可是AT&T各地的工作人員卻百般刁難,十分不合作。可以理解:你是來和我搶食兒的,我為什麽要和你合作?
幾年時間過去了,在AT&T的“關照”下,MCI的業務進展遲緩,遠遠落後於預期,投資者表達出嚴重不滿。
壓力山大的MCI無奈之下向FCC投訴,就此引發了美國政府對AT&T的反壟斷訴訟,結果AT&T被拆了個七零八落。本地電話網由7個拆出來後各自獨立的“小貝爾”公司運營,AT&T只能運營長途電話業務,並且法庭要求7個貝爾葫蘆娃不得對AT&T和其他長途電話公司有歧視性的差異化待遇。
法庭認為AT&T掌控的本地電話網是長途電話業務的“關鍵性設施”,不接入本地網絡長途電話就沒法運營,而MCI自己再重新豎電線桿子,建設一個本地電話網既不可能(太貴),也沒必要(浪費),所以要求AT&T必須向MCI開放本地電話網。也正是為了解決被迫自己打自己的尷尬,法庭把AT&T拆分,把本地和長途兩種業務獨立開來。
“關鍵性設施”有兩個必要條件:競爭對手必須獲得該設施才能正常經營;由於技術或成本的原因,競爭對手自己無法複制,或者複制會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只有同時具備了這兩個條件,關鍵性設施的擁有者才必須向競爭對手開放,不得拒絕競爭對手的接入,但有權做出某個資源是不是“關鍵性設施”判定的,通常是行業監管部門或法庭,不能是競爭者自己。
按照這兩個標準看看社交平臺是否符合。頭條打死也不會承認自己離了微信和QQ就不能活吧?事實也是如此,頭條並不是基於社交起家的,完全在另一個領域。
第一條不符合,第二條也不用討論了。“關鍵性設施”標準在這里完全不適用,騰訊沒有義務非要與其兼容。
絕大多數情況下,不允許競爭對手的產品在自己平臺上出現並不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只是一種商業策略。用戶的錢或時間或註意力有限,爭奪本身就是排他的,無可厚非的,國內外眾多互聯網平臺都是如此。
頭條其實也是這麽做的,不要說推廣了,連正文中出現“微信”兩個字都可能通不過審核。
但是,只要求對方與自己兼容,而閉口不提自己針對別人的不兼容行為,特別是基於不完整的事實提起訴訟,混淆公眾對事實的了解,反倒是有些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了。
(作者系山東大學經濟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