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央行副行長陳雨露指出,現在,中國央行明確提出探索建立“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政策框架,積極探索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政策的協調配合。今後,還要在借鑒國際經驗基礎上,統籌做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綜合信息統計的管理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2017年中國金融學會學術年會暨中國金融論壇年會24日在北京舉行,陳雨露在年會上發表了《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的中央銀行研究》的演講。
陳雨露稱,2008年以來,世界範圍內的中央銀行研究,主要圍繞四大主題展開:一是把金融因素系統性地引入宏觀經濟學一般均衡模型;二是非常規貨幣政策的全球實驗及其正常化;三是宏觀審慎政策與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四是金融發展的新理念及其實踐。
第一個主題,關於把金融因素系統性地引入宏觀經濟學一般均衡模型問題。
本輪金融危機之前,有效市場假說是宏觀經濟學刻畫金融行為的普遍前提,新古典主義和新凱恩斯主義宏觀經濟學都是這樣。在此假定下,金融因素沒有被系統性地引入宏觀經濟學一般均衡模型框架。上世紀七十年代信息經濟學的發展,某些特定的“金融摩擦”因素開始被引入一般均衡模型中,以反映金融因素對宏觀經濟的影響。現在看來,由於並沒有內生化地將金融因素系統納入一般均衡模型當中,金融對宏觀經濟的影響被系統低估了。
陳雨露稱,危機後,越來越多的學者和央行研究人員達成了重要共識,即宏觀經濟和金融理論需要在全面納入內生性金融體系的基礎上予以系統重構,在一個更高的層面上形成一個邏輯自洽的、同時包含“金融-實體經濟-政策”相互作用的新理論框架。其中,引入金融市場波動順周期性和“超調”作為金融行為範式的基本假定,是近年來宏觀經濟學認識論上的一個很大突破。現在,通過金融加速器機制、抵押品約束機制或構建特定金融部門生產函數等方式,將金融因素、金融周期植入動態隨機一般均衡模型(DSGE)等宏觀經濟學主流研究框架的成果不斷湧現,大大增強了模型對現實(特別是金融危機)的解釋能力,為宏觀政策評估提供了更為可靠的依據。人民銀行系統的研究人員在中國較早開展了宏觀經濟模型分析,也是構建DSGE模型並針對中國問題開展研究的引領者之一,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同時,我們認識到,DSGE模型屬於結構化分析方法,對經濟結構更準確的刻畫是DSGE模型方法和宏觀經濟分析發展的重要方向。除了系統性地引入金融因素外,還可能需要考慮異質性微觀主體、開放條件和通脹動態機制等因素。與此相關的一攬子問題都等待我們進行深入討論和研究。
第二個主題,關於非常規貨幣政策的全球實驗及其正常化。
非常規貨幣政策的大規模、長期使用,是本輪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主要發達經濟體央行政策實踐的鮮明特征之一。可以說,這是全球金融發展史上史無前例的重大實驗。從概念上看,非常規貨幣政策措施主要有兩大類型:第一類是在嚴重沖擊之後,中央銀行為恢複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功能以及緩解金融體系脆弱性等方面的政策。第二類是在利率接近零下限情況下,通過對前瞻性指引或者大規模資產購買,為經濟活動提供支持的一系列政策。
從政策效果看,在危機最嚴重的時刻,非常規貨幣政策極大地穩固了國際社會對全球經濟走出低谷的信心,短期內產生了積極的溢出效應。但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開始質疑非常規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弊端。未來一段時期,有關非常規貨幣政策的退出路徑、退出策略,以及政策退出的溢出效應等課題,亟待各國央行進一步的研究成果。
在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應對負面沖擊方面,中國的政策實踐非常豐富,也很有自身的特點。一是在貨幣政策目標選擇上,強調突出價格穩定,並統籌兼顧金融穩定等其他目標;二是始終註重短期調控政策與中長期金融改革相結合,重視金融體系“在線修複”。三是高度重視結構性改革的基礎性作用,將結構性改革與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相互結合。近年來中國政府提出了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的政策框架。在貨幣政策操作上,註重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這些政策實踐,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中國央行正在進行階段性的總結和提煉。
第三個主題,關於宏觀審慎政策與系統性風險防範。
國際清算銀行早在1970年代就提出了宏觀審慎的理念。危機以來,各國央行普遍認識到,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波動和資產價格波動是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個體金融機構的穩健性並不意味著系統穩定,需要從宏觀的、逆周期的視角運用審慎政策工具有效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從整體上維護金融穩定。宏觀審慎政策已經成為全球範圍內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框架改革的重心。
目前,中央銀行宏觀審慎政策理論研究的主要方法,主要有兩大分支。一是從系統性金融風險形成機理的視角,將“外部性”作為切入點來構建宏觀審慎政策的理論框架。二是宏觀審慎政策與微觀審慎監管以及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配合。同時,宏觀審慎政策的實踐發展非常快,基本形成了包含目標、評估、工具、政策實施與傳導、治理架構等在內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中國央行在探索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2004年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制度,分類開展信貸政策,這都體現了宏觀審慎政策的思想。2009年人民銀行開始系統研究宏觀審慎政策框架,2011年引入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制度,並在2015年將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當年又將外匯流動性和跨境資金流動納入了宏觀審慎管理範疇。現在,中國央行明確提出探索建立“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政策框架,積極探索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政策的協調配合。今後,還要在借鑒國際經驗基礎上,統籌做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綜合信息統計的管理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第四個主題,關於金融發展的新理念及其實踐。
2012年召開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第一次明確指出,要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2008年雷曼兄弟公司破產以後,中國人民銀行在重要的國際會議上多次強調該理念。目前,這一理念已經成為全球共識。
實現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途徑和方式很多,需要不斷探索和創新。人民銀行將中央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五大新發展理念貫穿於金融改革發展穩定的全過程,尤其是在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金融科技(FinTech)等領域,在理論和實踐上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有益創新。
一是積極推廣綠色金融理念、方法和產品。發展綠色金融,旨在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將生態環境影響的外部性內生化,以達到降低汙染性經濟活動的目標,促進經濟綠色發展。人民銀行一直致力於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取得了顯著進展。第一,牽頭有關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了中國綠色金融政策框架的頂層設計。第二,綠色債券政策法規和市場機制建設不斷完善,市場規模躍居世界第一。第三,積極推進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在中國的積極推動下,綠色金融首次納入2016年G20領導人杭州峰會議題並正式寫入峰會公報,發展綠色金融成為全球重要共識。未來,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理論和實踐發展,一方面要加強金融領域的環境風險分析,另一個方面要提高公共環境信息數據的可得性。
二是堅持共享發展理念,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經過長期理論爭辯和政策實踐,普惠金融已形成全球共識。當前,很多經濟體采取了適合本國國情的發展模式積極推動普惠金融發展,中國的經驗得到了廣泛關註。長期以來,中國央行按照“廣覆蓋、低成本、可持續”的原則,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工具,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引導金融資源向普惠金融領域傾斜,著力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特別是,在中國政府的積極推動下,G20領導人杭州峰會通過了《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這是2005年聯合國提出普惠金融理念以來,國際社會就利用數字技術促進普惠金融推出的第一份高級別指引性文件,填補了這一領域的重要空白,必將有力推動數字普惠金融的國際實踐。在發展數字普惠金融的過程中,如何實現市場化原則與有效監管的統一、個人隱私信息有效保護與適度利用的統一、風險控制與充分供給的統一、線上與線下的統一,都是有待回答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
三是積極穩妥發展金融科技。近年來,以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為代表的金融科技發展迅猛,正在快速運用於信貸、支付清算、財富管理、保險業等領域,金融與科技的融合達到了新的廣度和深度。金融科技已經成為金融業重要的發展趨勢。其中,區塊鏈技術開發與數字貨幣的發行、使用與國際監管是當前研究的重點和前沿領域,部分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正積極探索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人民銀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臺,走在了區塊鏈技術實際應用的全球前列。下一步,需要深入研究區塊鏈技術等金融科技對個人資產安全、隱私保護、全球金融穩定以及對全球金融治理架構的影響。
“陳雨露表示,世界經濟百年變局對現有宏觀理論研究和政策實踐提出了許多宏大的新命題。對研究工作者而言,既是重大的挑戰,更是難得的歷史機遇。中國央行的研究團隊願與學界的同仁們一道,一方面借鑒經典的國際學術規範和敘事方法,另一方面堅持自己的民族表達,加強對世界性經濟金融理論問題和政策實踐問題的研究力度,把中國政策實踐中的方法論和思想內核挖掘出來,講好“中國故事”,共同推動我國經濟金融的學術繁榮。
3月底,銀行就將迎來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後的首次MPA(宏觀審慎評估體系)大考。這也成為懸在市場頭上的一把“利劍”。從近期資金市場價格一度飆升可以看出,MPA考核被認為是重要因素之一。
那麽,被不少人稱為“史上最嚴”的此次MPA考核,到底與之前有什麽不同?銀行想要達標需要重點註意哪些關鍵性指標?萬一不達標的話,又會有怎樣的後果?
MPA大考
2016年10月,央行將表外理財業務納入MPA的廣義信貸指標進行測算,並擬於今年一季度起納入正式考核。更早前,自2016年起,央行便將2011年開始實施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了MPA。
MPA重點考核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這七大類共有14個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杠桿率、總損失吸收能力(暫未納入)、廣義信貸、委托貸款、同業負債、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遵守準備金制度情況、利率定價、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等,它們在各自類別里占不同分值。
MPA考核,央行並非執行同一標準,而是按照全國性系統重要性機構(N-SIFIs)、區域性系統重要性機構(R-SIFIs)、普通機構(CFIs)的分類實行差別化的考核。
根據考核結果,七大類每一類得分(總分100分)均在90分以上的,將是央行眼里的“好孩子”,被評為A檔機構;在達標線60分以上的是“普通孩子”,B檔機構;而60分以下的“熊孩子”則落入C檔。
需要註意的是,不想當難度太大的“好孩子”而只想成為“普通孩子”,也不容易。如果資本和杠桿情況、定價行為中任意一項不達標,或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中任意兩項及以上不達標,也將淪為“熊孩子”。
聽話的好孩子有糖吃,不聽話的熊孩子就要挨板子。央行將分別給予MPA考核的三檔機構最優激勵、正常激勵以及懲罰。
“現在來看,央行的懲罰措施並不是很透明。除了對C檔機構實施約束性的差別準備金率,流動性的懲罰措施、限制金融市場準入甚至是窗口指導等都有可能。”某券商銀行業分析師對第一財經表示。
有分析還表示,央行可能對A檔機構實施獎勵性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可按1.1~1.3倍,正常情況下為1.1倍。對C檔機構最直接的就是將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變為0.9~0.7倍,正常情況下為0.9倍。
同時,有外媒報道,年初央行曾公告,自2月3日起對不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常備借貸便利(SLF)利率再加100個基點。此外,央行此前公布的2017年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名單,對比2016年,寧波銀行和貴陽銀行未列其中,據稱可能和去年MPA考核結果不達標有關。另據媒體報道,南京銀行則被暫停中期借貸便利(MLF)操作對象資格3個月,可能也與MPA考核有關。
天風證券研報分析稱,按照央行規定,MLF要求符合宏觀審慎管理要求的一級交易商,因此MLF投放對象應是MPA考核達標的一級交易商。
兩大重點:廣義信貸和資本充足率
“當前來說,‘去杠桿’任務較重,M2(廣義信貸)增速不算低,信貸增速也不低,而房地產有泡沫加上企業杠桿率在上升,對於監管而言,就要有比較針對性的措施。”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對第一財經分析稱。
對銀行的考核從原來的狹義信貸擴展到廣義信貸,再將表外理財納入,都是為了控制不合理的增長。
今年一季度開始,MPA考核具有“殺傷力”的一項是將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央行去年在做該調整時曾表示,表外理財底層資產的投向主要包括類信貸、債券等資產,同樣發揮著信用擴張作用,不利於“去杠桿”。同時,表外理財名義為“表外”但是背後有剛性兌付,沒有實現風險的真正隔離。
綜合多家機構提供的數據來看,近兩年銀行表外理財增速在各類嚴規之下的確有所降低,不過增速仍在高位。海通證券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6月末,上市銀行表外理財同比增速為47.47%,其中,國有大行與城商行、農商行增速都在50%以上。東方金誠預計,2016年末表外理財規模為20.18萬億元,同比增長47%。
根據央行對MPA中廣義信貸增速的考核要求,針對N-SIFIs、R-SIFIs、CFIs三類銀行,其廣義信貸增速與目標M2增速的偏離最高幅度分別為20、22和25個百分點。2017年央行設定的M2增速目標為12%,如果以此簡單計算,N-SIFIs的廣義信貸增速不能超過32%,R-SIFIs不能超過34%,CFIs上限為37%。
根據海通證券的測算,2016年初,銀行整體的表內廣義信貸增速為24.4%,2017年2月末,該增速降至18.52%。其中,大行表內廣義信貸增速10.08%,加上表外理財後,廣義信貸增速不超過11%,資本充足率達標沒有壓力;而中小銀行表內廣義信貸增速21.7%,加上表外理財後,廣義信貸增速將達到23%以上。
按照前述增速上限,似乎各種類型的銀行在廣義信貸增速方面都沒有什麽達標壓力。但事實情況並非如此。 “如果把資本充足率對廣義信貸增速的約束考慮在內,情況就要嚴峻得多。” 華創證券相關報告分析。
華創證券測算,如果資本充足率指標考核要達標(其在“資本和杠桿情況”大類中占80分,該類不達標則將直接落入C檔),就意味著理論上對應的五大行的廣義信貸增速上限應在20%~25%,股份行在20%左右,城商行在20%~25%,農商行在25%左右。其中五大行達標還是很輕松,但一季度股份行和城商行的平均廣義信貸增速約為21.4%,這意味著很可能有超過半數的股份行和城商行的資本充足率無法達標,MPA考核被一票否決,落入C檔。
海通證券測算則顯示,中小銀行需將廣義信貸增速控制在18%以內,才能避免資本充足率指標不達標。
“廣義信貸與資本充足率是當前MPA考核中最為重要的兩個項目。”華創證券銀行業分析師對第一財經分析稱,如果銀行想達標,就要把廣義信貸規模壓縮下來,增速降下來,資本充足率空間就會相對大一些。這也是目前承壓的中小銀行正在做的調整。
不過,銀監會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2月份,銀行業總資產同比增速為14.6%,增速環比有所增加。其中,大型商業銀行同比增速為10.1%,增速環比有小幅上升;股份制銀行同比增速為14.6%,較1月的15.1%有所下降;而城商行同比增速則在24.1%,增速環比上升1個百分點,這意味著城商行的資產擴張沖動依然比較強勁。
值得關註的還有,外媒曾報道稱,央行計劃取消MPA中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容忍度指標,未能達到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的銀行只能得到0分。而此前這些銀行可在4個百分點的容忍度指標範圍內獲得48~80分,達到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的銀行可獲得80分滿分。
這意味著銀行的實際資本充足率必須不低於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MPA考核才有可能達標,無疑將進一步加大中小銀行,尤其是前期廣義信貸增速擴張較快的銀行的MPA考核壓力。
不過,對此,央行副行長易綱3月9日在政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回應指出,央行對於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是按照統一的巴塞爾協議Ⅲ標準。而有關的框架沒有改變,監管及資本充足率的標準是穩定的。
4月23日,據保監會官網消息,中國保監會對各保險公司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指出了當前保險業風險較為突出的九個重點領域,並對保險公司提出了39條風險防控措施要求,涉及10個方面:
一是流動性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測,完善應急處置機制,風險防範關口前移,強化股東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責任。
二是資金運用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審慎穩健的投資運作機制,防範重點領域風險,加強信息報送和披露,嚴禁通過投資多層嵌套金融產品、采用“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形式繞開監管要求變相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
三是戰略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架構,加強股東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科學制定戰略規劃,防範公司戰略失偏、失控。
四是新型保險業務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重點防範信用保證保險、互聯網保險等新型業務的風險。
五是外部傳遞性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對外部風險的摸排與管理,防範資本市場、匯率、利率等外部風險向保險業傳遞和轉移。
六是群體性事件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加強銷售行為管理,保護消費者權益,嚴查違規套取費用,妥善處置非法集資重大案件及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風險。
七是底數不清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開展全面風險清查,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統,確保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相關報告和數據。
八是資本不實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資本管理,防範資本被抽逃、占用,防範增資來源不合法的行為,嚴防利用不當創新、不當工具虛增資本。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保險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護短遮醜。
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附通知全文: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風險防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要求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風險防控的重要精神和決策部署,深入推進“保險業姓保,保監會姓監”,進一步增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現將保險業風險防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切實防範流動性風險
(一)健全流動性管理制度機制。保險公司要根據償二代流動性監管規則,進一步明確董事會、管理層和相關部門在流動性風險防範中的職責,做到分工明確、協調有序。要建立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目標、風險容忍度和風險限額,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和具體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流動性風險管理。
(二)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測。保險公司要加強對流動性風險的監測,充分考慮產品停售、業務規模下降、退保和滿期給付等因素對公司流動性的影響。要跟蹤分析宏觀經濟、股票市場、證券市場等發展趨勢和變化情況,密切關註輿論報道,及早識別可能引發流動性風險的重大風險因素,監測評估其對流動性水平的影響,提早采取措施做好應對。
(三)完善應急處置機制。保險公司要制定有效的流動性應急計劃,特別是對於業務下降、退保和滿期給付等帶來的流動性壓力,做好資金備付。保險公司要按照償二代要求定期開展現金流壓力測試,做好現金流預測,提早制定應對預案。
(四)風險防範關口前移。保險公司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業務發展計劃和資金運用計劃,充分考慮各項經營活動對公司當前和未來流動性水平的影響,建立與公司業務特點和負債結構相匹配的資產結構,從源頭上防範流動性風險。
(五)強化股東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責任。保險公司要將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壓力、責任和監管要求傳導至股東,定期向股東通報公司流動性風險狀況,明確股東對公司流動性風險的責任。保險公司股東要密切關註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及時了解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水平及其變化,在保險公司發生流動性風險時,及時采取合理方式化解。
二、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切實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
(六)切實加強資金運用依法合規管理。保險公司要嚴格執行保險資金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確保依法合規開展資金運用業務。要建立健全投資制度和內控管理,認真梳理公司現行制度規定,查找制度漏洞、短板和缺陷,並開展全面整改,確保各項制度切實落地。要加強投資能力建設和風險責任人管理,嚴禁在未取得相應投資能力備案的情況下違規開展投資。
(七)建立審慎穩健的投資運作機制。保險公司要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切實加強資產負債管理組織體系及機制建設。要制定長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設定合理的投資風險偏好,避免激進投資策略。要將風險偏好落實到投資決策流程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從風險、收益、期限、資本等方面綜合評估,不能僅以收益率作為投資目標和考核依據。
(八)嚴禁違規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保險公司要嚴格遵守保險資金關聯交易各項監管要求,在資金用途、投資比例、事項報送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切實依法合規,不得通過投資多層嵌套金融產品等手段隱匿或轉移資金去向,不得通過“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形式繞開監管要求,不得通過各類資金運用形式變相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
(九)防範重點領域的投資風險。保險公司要切實防範股權投資風險,完善股票、未上市股權等權益類投資的決策流程,評估公司對風險的承受能力。要防範房地產投資的風險,跟蹤重點區域、重大項目的投資情況;要防範境外投資風險,跟蹤研究國際經濟政治形勢,謹慎開展境外投資,做到風險可控。
(十)加強資金運用信息報送和披露。保險公司要嚴格執行資金運用信息報告制度,嚴格落實資金運用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股權、重大投資、關聯交易等信息,增強信息透明度。
三、完善公司治理管理體系,切實防範戰略風險
(十一)科學制定戰略規劃。保險公司要圍繞“保險業姓保”制定戰略規劃,避免偏離保險主業引發的戰略風險。要制定符合公司自身實際的發展戰略,平衡好公司資本、業務規模、價值發展、風險承受力等因素,確保戰略科學合理。要滾動修訂公司戰略,根據我國宏觀經濟形勢、政策導向和市場環境,對戰略規劃進行持續評估,並做好修訂和調整。
(十二)完善公司治理體系。保險公司要健全“三會一層”的治理體系,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職責與權利,完善治理架構。要對“三會一層”運行情況開展全面自查,重點關註治理制度不合規、崗位設置不合理、人員配備不完整、治理機制運行失效等情況,並進行嚴格整改。
(十三)加強股東管理。保險公司要加強與股東的溝通,通過董事會、股東會等方式把監管理念、監管要求和監管導向傳遞給股東,確保股東理解和落實監管的各項規定。要對股東通過公司向保監會報送的材料進行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準確。要按照保監會要求加強對公司股權關系和實際控制人的披露,做到不欺騙、不隱瞞。
(十四)加強關聯交易的管理。保險公司要健全關聯交易的相關制度,明確董事會、管理層的權限範圍,確保關聯交易風險可控。要開展關聯交易的全面自查,對關聯交易的對手類型、金額大小、資產類別、交易方式以及是否存在違規行為等進行自查。要嚴格落實保監會關於關聯交易的相關披露要求,及時披露關聯交易的有關情況。
四、密切跟蹤關註各類新型保險業務,切實防範新業務風險
(十五)加強新業務風險研判。保險公司要按照“保險業姓保”的理念和要求,認真研判新業務領域、新業務種類的性質、經營模式和風險,確保既風險可控,又符合監管導向和公司整體的發展戰略。要謹防對新業務、新領域一哄而上,確保業務創新與公司經營管理能力、風險管控能力、專業人員配備等相適應。
(十六)嚴控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風險。保險公司要對信用保證保險開展穿透式排查,重點關註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層風險的金融產品、各類收益權或債權轉讓質押變現、網貸平臺融資等行為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全面摸清風險底數,合理估算風險敞口。要完善信用保證保險內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操作標準、合規有效。要堅持小額分散經營原則,堅決停辦底層資產複雜、風險不可控、風險敞口過大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並做好存續業務風險監測和化解工作。
(十七)嚴防互聯網保險風險。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互聯網保險風險,認清其風險聚集和擴散的可能性。要防範互聯網跨界業務風險,不得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要嚴控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情形的網貸平臺合作,避免風險向保險領域傳遞。要進一步完善風控手段,提高風險識別和監測水平,審慎開展網貸平臺信用保證保險業務。
五、加強外部風險摸排和管理,切實防範外部傳遞性風險
(十八)加強外部環境研判。保險公司要加強研究,重點跟蹤宏觀經濟、資本市場、匯率利率等宏觀形勢和監管政策的變化,研判其對保險業和公司自身的影響以及可能引發的風險。要通過壓力測試、敏感性測試等工具,掌握重點外部傳遞性風險對公司的影響程度,做到心中有數、早做應對。
(十九)建立風險緩釋和衰減機制。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外部環境傳遞性風險的研判,分析風險傳遞的鏈條和環節,研究建立風險緩釋和衰減機制,盡可能降低外部風險對公司的沖擊和影響,守住風險底線。
(二十)防範重點領域的外部傳遞性風險。要加強對公司客戶的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謹防經營困難企業的風險通過承保業務傳遞到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債券市場運行情況的跟蹤研究,防範由於信用風險的爆發,造成公司債券投資的重大損失。要加強對股票市場的跟蹤判斷,防範由於股市波動、“黑天鵝”事件等造成公司重大投資損失。
六、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切實防範群體性事件風險
(二十一)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保險公司要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完善銷售回訪、賠付管理、投訴處理等相關制度,確保關鍵環節服務到位。要不斷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讓保險消費者滿意。
(二十二)加強人身保險產品銷售行為管理。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要完善相關制度,不對從業人員進行不當激勵,要求其客觀地向客戶介紹保險產品。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銷售誤導、違法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等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遏制非法集資等案件風險。
(二十三)嚴查違規套取費用。保險公司要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內控機制,優化信息系統,從制度、機制和系統等方面加強違規套費行為的識別和管控,堅決杜絕套費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重點關註商業車險、農業保險和大病保險等業務,防範相關人員利用虛假發票、虛假業務、虛假人員等違規套取費用的風險。保險中介機構要牢固樹立合規經營的意識,完善內控制度,不得為保險公司套取費用提供通道和便利。
(二十四)提高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險公司要加強識別和研判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風險隱患,提早制定處理預案,對風險抓早、抓小。要切實落實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風險的主體責任,做好應急預案,妥善處置非法集資重大案件及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風險。要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對於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信息,要及早報告監管部門,不得瞞報遲報。
七、著力摸清風險底數,切實防範底數不清風險
(二十五)摸清風險底數。保險公司要對財務、承保、理賠、投資、信息系統等開展全面清查,摸清公司的主要風險點和風險隱患,真正做到對公司的風險底數心中有數。要把公司的風險狀況客觀地向股東(大)會、董事會報告,公司的股東、董事和管理層應當重視風險防控工作,並提早制定應對預案。
(二十六)防範數據不真實風險。保險公司要對償付能力數據、財務數據、業務數據的真實性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公司數據真實、客觀。保監會將在2017年開展償付能力、財務、業務等數據真實性的大檢查,對於報送虛假報告、虛假數據的機構和責任人員,依法頂格處理,嚴肅追責。
(二十七)加強監管報告和數據的報送管理。保險公司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統,確保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相關報告和數據。要建立公司內部的數據稽查機制,確保向監管部門報送報告和數據真實客觀,不得報送虛假報告和數據,隱瞞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
八、加強資本管理,切實防範資本不實風險
(二十八)防範公司資本被抽逃占用的風險。保險公司要對資本的真實性負責,重點防範公司的資本被股東或關聯方惡意抽逃占用。對於股東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保險公司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二十九)切實防範增資來源不合法的風險。保險公司股東不得通過關聯交易、多層嵌套金融產品、增加股權層級等方式從保險公司非法獲取保險資金,用於向保險公司註資或購買保險公司發行的次級債,切實防範資本不實的風險。
(三十)制定符合公司實際的資本規劃。保險公司要根據宏觀經濟形勢、保險業發展情況以及自身業務發展規劃,滾動制定未來三年的資本規劃,強化資本管理和資本約束的意識,及時補充資本。
(三十一)嚴防利用不當創新、不當工具虛增資本。保險公司要牢固樹立合法合規經營的意識,不得利用遠期再保險合同等不當創新、不當工具虛增資本。
九、加強聲譽風險防範,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
(三十二)加強聲譽風險管理。保險公司要按照保監會相關規定,將聲譽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機制,防範和識別聲譽風險,應對和處置聲譽事件。強化聲譽風險管理主體責任,董事會承擔聲譽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管理層承擔聲譽風險管理的直接責任。
(三十三)加強風險排查和監測。保險公司要建立聲譽風險事前評估機制,主動發現和化解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各項風險隱患,視評估結果制定相應聲譽風險管理預案。進一步加強對負面和敏感輿情的監測、識別和報告,強化研判與核查。將聲譽事件處置與對外信息發布同安排、同部署。
(三十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保險公司要建立職責分工明確的聲譽事件處置機制,在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之間實現快速響應和協同應對。建立健全與新聞媒體、保險消費者等相關方的溝通機制,積極主動做好溝通聯絡,增進社會各方對公司和行業的全方位了解。
(三十五)加強新聞統一發布和歸口管理。保險公司要建全聲譽風險歸口管理機制,註重職能部門的響應與協作,提高聲譽風險防範和處置的能力和效率。加強組織協調,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統一對外發布信息渠道和口徑,提高輿情回應和輿論引導的能力和水平。
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切實強化責任落實和追究
(三十六)加強組織領導。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風險防控工作,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提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把風險防控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任務。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三十七)強化責任分工。保險公司要把風險防控任務分解到各級機構、有關部門和具體人員,壓實責任、細化分工、層層落實,確保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三十八)完善信息報告機制。保險公司要嚴密監測、高度警惕各類風險隱患,著力把風險化解在未發階段、萌芽階段。要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
(三十九)嚴格責任追究。保險公司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於風險防控工作中責任落實不到位、應對處置不當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可護短遮醜。
各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健全風險防控機制,抓好貫徹落實,紮實開展風險防控各項工作。對於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和各保監局將嚴肅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中國保監會
2017年4月21日
4月22日,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春季年會期間,中國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國際貨幣和金融委員會(IMFC)會議上發表英語演講。
“貨幣政策將維持審慎中性,並在穩增長和去杠桿之間尋求更好的平衡,防範資產泡沫,抑制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積聚。”周小川表示。其實,金融部門和實體部門的去杠桿已經成為了貫穿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的主線,中國央行對銀行業推行的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以及近期銀監會的多個文件都意在防範金融風險。
自去年IMF年會以來,中國經濟增速趨穩,“2016年GDP增速為6.7%,為全球增長貢獻了30%,”周小川預計,今年能夠實現6.5%的GDP增速,中國也將繼續全面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同時,周小川也提及,全球經濟自去年以來穩步複蘇,但是貿易保護主義情緒以及政策、政治的不確定性仍然是全球經濟的下行風險。他呼籲:“我們應該強化開放、自由的貿易和投資的多邊體系,共同抵制貿易保護主義,加速全球貿易和投資。”
中國將防範系統性風險
今年,IMF在幾份旗艦報告中對中國的快速信用擴張和期限錯配風險予以高度關註。
IMF在《全球金融穩定報告》(GFSR)中提及,中國的銀行資產總額已經是GDP規模的3倍,信貸擴張速度仍然較快,其中擴張最快的要屬城商行、股份制銀行以及其他地方性小銀行。同時,其他非銀機構也加速擴張,同時通過短期批發性融資來增加杠桿,提升了對手方風險,且資產和負債端存在嚴重的期限錯配問題。
中國銀行業資產擴容速度。來自:IMF
作為回應,周小川此次表示,“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和撥備覆蓋率保持充足,不良貸款占比維持低位。中國十分有信心防範系統性風險。”
2016年下半年開始,中國央行推進金融去杠桿的決心十分堅定,其持續在公開市場進行收短放長的操作,此後更是提升了中期接待便利(MLF)的中標利率,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機構加杠桿的成本,同時也導致債券收益率飆升,債券投資機構承受損失,也加劇了債券拋售潮。
IMF認為,之所以去杠桿造成了如此大的市場波動,這說明了中國金融系統的複雜性不斷提升,且缺乏透明度,“很多金融機構高度依賴批發性融資,同時資產和負債之間存在嚴重的期限錯配問題。” 所謂的批發性融資就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融通,最常見的銀行間資金融通是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存放、質押式回購、大額可轉讓存單(CD)等,都屬於批發性融資的範圍內。
周小川表示,央行會繼續使用一整套貨幣政策工具來保持流動性總體穩定,引導市場利率維持在合理水平,強化傳導機制,幫助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進入實體經濟。“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將會進一步改善,強化宏觀審慎管理,以此來抑制潛在的系統性風險。”
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金投向基本上都已經納入央行MPA考核的廣義信貸統計範疇,除了各項貸款、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資產、存放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款項等五個項目,還增加了表外理財資金運用項目。央行希望可以全面掌握金融部門投放的資金到底有多大規模,以防範系統性風險,加強宏觀審慎管理。
同時,“大資管統一監管”的勢頭日趨明顯。除了央行,銀監會主席郭樹清上任不滿兩個月,已經連續出臺了四個指導文件、啟動兩個專項整治與一次問責處罰,可見強監管節奏已然加快,混業資管、影子銀行、同業泡沫正在迎來最強效監管。
尤其是銀監會的46號文和6號文兩個文件,目前引發銀行同業、資管與負債條線人士廣泛討論,這兩大文件正是強調了去嵌套、降杠桿、破空轉、限通道、禁騰挪等防風險措施,與MPA形成了微觀配合宏觀的監管局面。
“如果說此前MPA考核是宏觀審慎監管的大框架,那麽未來直接針對同業鏈條的監管政策將逐步落地,杠桿操作、同業擴張、監管套利等行為將受到約束。” 華創固收分析稱。
更好權衡去杠桿和穩增長
對於中國以及全球各國而言,改革和穩增長這二者之間似乎存在著天然矛盾。由於中國信貸增速仍然較快,IMF也建議,中國必須要在保持高增速和去杠桿這兩個任務中做出權衡。
周小川也表示,中國將在二者之間尋求更好的平衡,今年中國政府的重點仍將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他提及,中國經濟增趨穩,2016年GDP增速為6.7%,為全球增長貢獻了30%。2016年全年城鎮新增就業1314萬,超出預期;價格維持穩定,CPI增速為2%。
“這種較強的增長動能在2017年一季度維持,2017年一季度GDP增速同比6.9%,通脹1.4%,投資增速和貿易穩步複蘇,消費穩步增長,就業大致保持穩定,預計今年能夠實現6.5%的經濟增速。”他稱。
上財高等研究院的一季度研究顯示,作為反映勞動力市場整體供求關系的重要指標,求人倍率(需求人數與求職人數的比值)為 1.13,比 2016年同期上升0.06,與上一季度持平。這說明從2016年下半年來,勞動力市場整體狀況開始逐漸好轉,預示著實體經濟狀況正在好轉,企業有更大的意願創在工作崗位。
周小川表示,中國政府將繼續去除過剩產能。“2016年中國在去產能方面取得重大進展,總體減少了6500萬噸鋼和2.9億噸煤,超過年度目標。一季度進展持續,煤炭產量同比下降0.3%,工業企業利潤率大幅好轉,從2015年的-2.3%同比增長上升到2016年的8.5%增長。工業企業債務水平下降,債務占資產比重在今年2月下降至56.2%。”
他表示,中國的財政政策會更為積極、有效,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進,保證經濟增速在合理區間。“政府會繼續去除過剩產能,尤其是在煤炭、鋼鐵等領域,預計會再去除5000萬噸鋼鐵和1.4萬噸煤炭。”
周小川也提及,全球經濟不斷複蘇,包括中國在內,但目前複蘇仍然主要因為周期性因素。各界的共識在於,短期政策可提振中國經濟於一時,但長久發展之計還在於改革。
“進一步深化市場化導向的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國有企業從產能過剩行業、 一般性競爭行業中退出,降低國有企業杠桿率,同時在市場準入、融資條件、政府 服務等方面同等對待民營經濟,讓社會和民營企業信心不斷增強,鞏固民間投資回升的良好態勢,支撐經濟發展的長遠可持續性。”上財研究院表示。
未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首要任務應是體制機制的改革及其改革落地的執行力問題。不可否認,只有改革真能到位,才能不斷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使實際增長率接近潛在增長率和推高潛在增長率。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美國商務部近日對自中國進口的工具箱產品發起“雙反”調查。商務部有關負責人3日就此發表談話指出,過度的貿易保護將有損美國進口商和消費者利益,希望美方克制、審慎使用貿易保護措施。
美國東部時間2017年5月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工具箱產品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商務部貿易救濟局王賀軍局長就此發表談話。
王賀軍指出,美國近期對進口產品密集發起貿易救濟調查,並采用有違世貿組織規則的做法裁出高稅,引發各方強烈關註。中方一貫反對濫用貿易救濟措施,過度的貿易保護不僅無助於緩解美國內申請人所謂的損害,而且因為限制產品進口,有損美國進口商和下遊產業的利益,影響美國內就業和消費者利益。
王賀軍強調,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最大的發達國家,中美之間穩定、可預期的貿易環境對兩國乃至全球貿易秩序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應克制、審慎使用貿易保護措施,推動產業對話,通過磋商妥善解決貿易糾紛,為全球經濟治理樹立典範。
國家外匯管理局11日發文稱,外匯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QDII改革,根據國際收支狀況、行業發展動態以及對外投資情況,進一步完善QDII宏觀審慎管理,服務國家全面開放新格局,助推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
以下為全文:
擴大金融市場開放
穩步推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實施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自2006年實施以來,在推動金融市場開放,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上提出的擴大開放的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遵循宏觀審慎管理思路,針對不同類型機構的業務特征,綜合考慮QDII機構管理資產規模、內控合規等因素,秉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穩步推進QDII各項工作,更好滿足境內市場主體跨境資產配置需求。按慣例,QDII額度最新情況於每月末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網站上公布,歡迎大家關註和監督。
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QDII改革,根據國際收支狀況、行業發展動態以及對外投資情況,進一步完善QDII宏觀審慎管理,服務國家全面開放新格局,助推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
今年以來,深交所持續推進停複牌制度改革,堅決遏制“隨意停”“任意停”“長期停”現象,切實維護投資者的交易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在市場參與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近期深市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家數明顯減少,並購重組停複牌出現新變化。
重組停牌數量時間大幅下降
截至8月3日,深市上市公司停牌家數77家,占比3.64%,其中創業板停牌家數15家,占創業板上市公司家數僅2%。這其中,66家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占深市上市公司總數的3.12%,重組停牌數量僅為去年同期的一半左右。約64%的重組停牌股票停牌時長在2個月以內,18%的股票停牌時間介於2-3個月,僅有個別公司因重組方案涉及重大無先例事項停牌超過6個月。與去年同期相比,重組長期停牌的股票數量減少過半,停牌時間在兩個月以內的股票數量占比大幅提升。
重組停牌事由披露更加詳實
自《上市公司停複牌業務備忘錄》發布以來,深市上市公司基本都能在停牌公告中披露所籌劃事項的詳細內容,而不再籠統表述為“籌劃重大事項”。同時,大部分上市公司在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在停牌公告中明確披露了重組標的資產、交易對方、交易方式、重組框架協議主要內容、中介機構名稱等信息。重組停牌信息披露質量提高,一方面減少了市場猜測和傳言,讓投資者盡早掌握信息,明確停牌預期,有效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另一方面強化了上市公司申請停複牌的審慎性,減少了長期停牌情形,促進停複牌制度回歸本源,維護市場公平秩序,有效保護投資者的交易權。
停牌不再是重組必經之路
受投資者結構和交易習慣等因素影響,A股市場停複牌制度承載了防控內幕交易、鎖定交易價格等功能。近兩年來,經過持續宣傳引導,上市公司在籌劃非公開發行、控制權轉讓、對外投資等事項時已逐漸接受不停牌推進的做法。但是,對於涉及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部分上市公司往往擔心因引起內幕交易或股價異動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達成,仍希望申請長期停牌以防範這些“風險”。這一現象在今年有明顯改善,深市有17家公司籌劃重組時未申請停牌,而是直接披露重組方案或披露提示性公告,平穩有序地推進重組事項。
分階段披露原則被逐步認可
截至2018年7月底,有49家上市公司停牌後,申請股票複牌並繼續推進重組事項,其中19家公司停牌時間少於1個月,20家公司停牌天數介於2-3個月之間。不同於以往直至規則允許的最長期限屆滿才申請複牌,越來越多的公司選擇短期停牌,在明確籌劃事項的性質和影響後,及時申請股票複牌繼續推進,複牌公告對重組事項的披露也越來越具體。更重要的是,49家複牌繼續推進重組的公司中,約六成的重組方案涉及發行股份,公司未因需要“鎖價”而申請長期停牌,這表明上市公司逐步可以接受市場化的定價機制,不再過度依靠停牌鎖定發行股份價格。
下一步,深交所將持續完善上市公司停複牌制度,強化一線監管職能,引導上市公司審慎申請停牌,維護交易連續性和市場流動性,充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一是嚴格停牌申請程序,從源頭入手,切實防止“隨意停”;二是加強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公司在停牌公告中詳細披露停牌原因和具體事項,嚴控停牌期間信息披露前後不一致的情形,有效遏制“任意停”;三是縮短停牌期限,督促公司加快評估審計工作及履行審批程序,著力避免“長期停”;四是要求上市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管理工作,增強各方的保密意識,引導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時減少對停牌的依賴。
2樓提及
1387 都有董事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