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長毛搶文件林鄭撐報警梁國雄:《基本法》列明官員須答覆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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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23 07:46:57■梁國雄上周二會議時搶走馬紹祥文件,林鄭月娥(左圖)斥損行政立法關係。
【本報訊】署理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會前,主動談及上周二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被社民連議員「長毛」梁國雄搶走其文件報警一事,批評梁未得馬紹祥同意下,將文件夾交給議員朱凱廸,朱更私自翻閱政府內部文件做法「不文明」,認同馬就事件報警。梁國雄反駁林鄭,指官員有責任根據《基本法》回應議員質詢,認為政府應該報警控告違規使用政府機密資料牟利的顧問公司。記者:林俊謙
林鄭昨日出席行會前指,上周二即晚已向立法會主席發信,表明政府對梁搶走馬紹祥文件一事極度遺憾,對於梁國雄及朱凱廸的行為表明「不能接受」,認為是「不文明和不檢」行為,做法損害行政立法關係、官員和議員「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基礎,以及立法會在公眾眼中的形象。林鄭指,當時已表明特區政府會保留「依法追究」權利,所以馬紹祥兩日後,與局長陳茂波商量後,決定去報警,「我都係認同佢哋呢個的決定」。林鄭又指,昨日收到立法會主席的覆信,指同意她的關注,認為兩名議員有不檢行為,指梁君彥信中「亦都好無奈」,知道作為立法會事務委員主席,當個別議員有不檢行為,「其實都無乜可以做,除咗叫佢退席」,指梁君彥已表明會將林鄭的關注,轉告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跟進。
梁指應控擅用機密顧問
林鄭又指,議員如覺得官員回答不到位或水準不夠,可以提出質詢,亦可會後向官員更高級司局長投訴,指官員回答不好或文件不齊,「但唔等於可以採取呢啲違法違規的舉動」,指「任何的藉口都唔足以令佢(長毛)當日採取呢個舉動」。梁國雄昨午回應林鄭月娥指控時反駁,《基本法》第64條指明,特區政府必須對立法會負責,答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指出政府早於去年9月已知有顧問公司違規使用政府機密資料,協助新世界集團牟利,但15個月後仍不公佈,要由傳媒披露後,政府才在無向立法會滙報情況下,透過發展局內部機制,停止有關顧問公司投標三個月。梁國雄批評政府做法是「視《基本法》如無物」,指政府最應該是報警檢控擅用政府機密資料牟利的顧問公司,並要求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馬紹祥問責。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3/19842801
梁游上訴「釋法如改基本法」官指中港法制不同 質疑評論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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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25 07:21:23■梁頌恆及游蕙禎昨離開高院時沒回答記者問題。謝榮耀攝
【本報訊】高等法院上周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的表現屬拒絕宣誓,取消二人議員資格,梁、游隨即提上訴。上訴庭昨處理案件時,主動要求梁、游陳述二人對釋法的立場。梁一方指人大釋法實為修改《基本法》,惹來首席法官張舉能批評,指內地實行大陸法法制,實行普通法法制的香港,何以作出評論;而政府的立場則是人大只是釐清《基本法》含糊的地方,並非修法。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由於立法會主席不提出上訴,故上訴方只有梁頌恆及游蕙禎二人。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先陳詞,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主動要求戴陳述他對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的立場,指案件去到終審法院也要處理有關釋法問題,若上訴一方沒就此作陳詞,會令上訴庭感不安。戴表示人大釋法內容與本案無關。至於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人大的釋法內容,實為修改《基本法》,而有關釋法與本案無關係。張官質疑,指內地實行大陸法法制(Civil Law),但香港所實行的是普通法法制(Common Law),在不同法制下,若香港就釋法作如此評論,或會太過傲慢、無知、以為高人一等及專橫。由於當時臨近午飯時間,張官遂要求潘在午飯後解釋,他有何證據指人大釋法實為修法,而香港法庭有否司法管轄權指控人大的釋法無效,及違反《基本法》158條。
追溯力與本案無關
潘就人大釋法作陳詞,重申釋法與本案無關,即使有關,極其量也只是釋法內容第四點適用於本案,即指監誓人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潘後來又指,雖然釋法與本案無關,但其實釋法內容與他一方的陳詞並沒衝突。由於潘的立場作出不同調整,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質疑他究竟依賴釋法哪一部份內容,潘最終表示,為免引起危機,他不再爭議釋法是否涉及修法。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狀余若海昨向法庭呈上政府就釋法的書面陳詞,陳詞指根據人大釋法文件的題目,已開宗明義講明是人大常委關於《基本法》104條的解釋,並沒修改的意思,釋法過程沒不合規則的地方。政府一方引述當年終院在引起人大釋法的吳嘉玲居港權案的判詞,指若人大的立法行為違反《基本法》,香港法庭有權作出聲明,但終院同時指,香港法庭不但受釋法約束,也不能質疑人大釋法的權力,故政府認為法庭不應理會梁頌恆對人大今次釋法的質疑。政府續引述吳嘉玲案指,《基本法》是實施一國兩制的憲法工具,只是說明大原則,但隨着社會變遷,若有任何含糊的地方,就會釋法。而人大今次釋法,只是釐清《基本法》104條的原則和目的。終院指內地與香港雖實行不同法制,但釋法是符合規定。至於釋法有否追溯力,政府認為釋法只是澄清條文內容,故釋法內容適用於本案。但原審法官區慶祥已表明其裁決不受釋法影響,故是否有追溯力與本案無關。聆訊今續。案件編號:CACV224-7/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5/19845044
上訴庭:基本法地位至高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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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25 07:21:23【本報訊】梁、游二人續聘用資深大狀戴啟思及潘熙兩師徒應戰,兩人陳詞一再重申《基本法》訂明權力分立原則,梁、游二人是否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應由立法會主席裁決,宣誓事宜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惟上訴庭認為宣誓涉及《基本法》第104條,而《基本法》在本港地位至高無上、凌駕普通法中的不干預原則,故法庭對此有司法管轄權。戴舉例指若立會主席或秘書拒為議員監誓、決定反覆無常或故意拖延,則法庭可介入;即使法庭有權介入,亦應待主席或秘書就兩人宣誓作裁決、或撤銷兩人議席後介入,否則言之過早。潘熙則同意依法宣誓是憲制責任,但宣誓方式、禮儀、次數等全屬立法會內部運作。而主席並沒裁定兩人違憲、即拒絕或忽略宣誓並允許他們重新宣誓,可見兩人行為與憲制責任無關。但首席法官張舉能指主席因不想硬着頭皮引用《宣誓及聲明條例》褫奪兩人議員資格,故採取中立准許兩人再宣誓,而有關安排意味主席的裁決是認為兩人拒宣誓。■記者楊思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5/19845068
馬道立:基本法是港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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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2-03 05:03:09■馬道立昨獲中大頒發榮譽法學博士學位。陳善南攝
【本報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獲中文大學頒發榮譽法學博士學位,致辭時稱法律建基於尊重,社會應包容及尊重不同意見,批評有人只顧及其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又提到《基本法》是香港基石,恒久不變及不會有動搖變更。他認為年輕人不應無限放大問題,要從歷史吸取經驗,堅守原則問題終會迎刃而解。馬道立在致辭中表示,法律重要性建基於對個人權利及自由的尊重,即使因各自本身利益不同而取向各異,亦必須尊重彼此意見,否則無法包容的風氣將在社會蔓延。他批評部份人總是只顧及其個人的權利與自由,認為要求別人尊重自己的權利同時,亦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馬道立稱要解釋尊重,首先要了解尊嚴,舉瑞士、南非及德國憲法均將「尊嚴」寫入憲法為例,指尊嚴是憲法原則的重要概念,這個概念同樣存在於香港《基本法》中。他強調《基本法》是香港憲制性文件,明確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基本政策,是社會重要基石,是恒久不變的法律根本原則,而絕不會有動搖變更,當中講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香港法官及法院會繼續落實這項憲法要求,將貫徹平等理念視為己任。
■楊政賢在港大學位頒授典禮上展示抗暴旗幟。
楊政賢港大畢業禮籲抗暴
另外,香港大學昨午亦舉行法律學院學位頒授典禮,取得人權法碩士學位的民陣前召集人楊政賢在上台時展示一條寫上「Stay strong and fight against tyranny」(堅強抗暴)的旗幟。他解釋,香港近年飽受暴政侵害,人大8.31落閘、民選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等,令香港逐漸走向半專權社會。由於出席典禮的都是未來律師或公職人員,他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努力,利用知識改變現狀。■記者佘錦洪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2/19852395
六四屠城後遭歐美經濟制裁 以《基本法》作籌碼 中國求英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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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2-31 10:15:47■信中夏米勒指中方盼英經濟援助,換取草擬《基本法》更大彈性(黃框示)。英國檔案處文件
【中英解密】【本報訊】英國檔案處昨解封一批1989至1990年內閣檔案,當中塵封27年的中國六四檔案重見天日,揭示中國企圖以香港《基本法》作籌碼換取英國經濟援助。密件載有一封由英國國會議員寫給首相戴卓爾夫人的信,揭示中方曾在六四屠城後兩周,透過一名港人接觸該議員,希望以非官方渠道爭取英繼續提供經濟援助,更表明願在草擬《基本法》上提供「更大彈性」作交換條件,但因外交部及時任港督強烈反對而告吹。記者:林偉聰
信件由英國國會議員夏米勒(Sir Hal Miller)在1989年6月21日手寫給時任首相戴卓爾夫人,夏稱一位香港老朋友日前接觸他,稱時任國家主席楊尚昆希望透過他接觸英國政府。夏在信中強調,保證這朋友消息真確。
搵英議員做中間人
夏寫道,中方建議他7月到訪中國,與楊尚昆討論中國所需的經濟援助,並表明若英國提供優惠貸款(soft loans)、持續投資等形式的援助,中國願意在草擬香港《基本法》上提供「更大彈性(further flexibility)」,但強調有關接觸必須透過夏本人,而非官方渠道。夏續稱該名香港朋友其後再度致電,指若夏確保可接觸戴卓爾夫人,鄧小平都希望接見他並討論3項議題:中英關係、香港問題及貸款投資。夏解釋,中國透過第三方接觸他國是常用策略,即使談判失敗,雙方亦不會失面子。他指,在1983年香港前途談判期間,亦曾直接與負責香港事務的中國政治局委員商討。六四屠城震驚國際,歐美國家嚴厲譴責之餘,紛紛暫停與中國外交往來,更以暫停向中國批出貸款作有限度制裁。在此背景下,當時英國駐華大使唐納德(Sir Alan Donald)就在密電中,向倫敦表明反對中國提議。他指夏是具影響力的保守黨國會議員,並與香港有緊密聯繫。若容許他出訪中國,以李鵬為首的中國領導層勢必用作政治宣傳,外界或以為英輕易接納李鵬路線,實屬不智。
衛奕信憂港人反彈
時任港督衛奕信也在密電中稱,夏訪問中國一事難免被公開,又指到訪不會有任何得益,而在「屠殺後不久(soon after the massacre)」就與中國領導人接觸,尤其李鵬,勢在港招批評。據解密檔案,最終外相與夏米勒商討後,決定不接納建議。在八十年代先後駐倫敦及北京的《文匯報》前記者劉銳紹向本報指,中英雙方角力時向來借香港作籌碼。他以英首相馬卓安其後訪華商討新機場協議為例,由於英尋求中國支持新機場財務安排,中國於是以此作突破點,要求馬卓安訪華甚至與李鵬握手,成功換取突破西方世界封鎖。劉續指英商界及議員與中國有生意往來,不少人熱衷擔當中英的中間人。他指雖難以稽考中國曾否提出上述建議,但中國未必會由最高領導人出面搭路,因擔心訊息會被對方炒作或中間人從中「撈油水」,估計有人覺得自己有政治能量,從中主動提出。上述中國六四檔案今天起可於戴卓爾夫人基金會
http://www.margaretthatcher.org/下載。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31/19882477
中英秘密協議:推翻88直選換取京承諾《基本法》寫入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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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02 00:48:52■88直選落空,經歷九七香港回歸,港人爭取普選至今29年依然未能如願。
【中英解密】【本報訊】港人在80年代爭取1988年立法局選舉加入地區直選議席,被港府以諮詢顯示支持不足為由推翻,港府事後一直被批評扭曲諮詢結果。英國檔案處最新解封文件證實,港督衛奕信及外相賀維當年與中方達成秘密協議,藉諮詢結果推遲直選,換取中方將97後的直選寫入《基本法》,英國就毋須面對港人要求民主、但北京反對的兩難局面。記者︰林偉聰
■英國當年派出時任港督衛奕信及外相賀維與中方達成秘密協議,以推遲直選交換中方將直選寫入《基本法》(黃框示)。英國檔案處文件
外相賀維(Geoffrey Howe)1987年10月2日就香港政制問題致函首相戴卓爾夫人。當時香港就政制發展的諮詢剛結束,賀維引述港督衛奕信指,根據非正式的統計,大部份港人均支持推行立法局(立法會前身)直選,但對推行時間表就意見不一,而且無明顯傾向要求於1988年推行。賀維透露,中方在當年的夏天一直向他施壓,強調英國不應在1988年推行立法局直選,他引述中方表示並非反對直選本身,而是如果在《基本法》未完成草擬前就推行,會令人覺得英方將制度強加於中國。賀維指英方鑑於諮詢未結束,一直未作任何承諾,但認為現時諮詢既然無明顯要求翌年推行直選,於是向中方建議,在公佈諮詢結果的白皮書表明直選將在1991或1992年才推行,換取中方在《基本法》中闡明1997後香港立法會可以有直選元素。中方同意有關安排,表示只要直選在《基本法》完成後推行,就將在《基本法》中加入適當的條文。
扭曲諮詢結果
賀維在信中指,安排令英國毋須在中國反對下強行推行直選,亦不會被港人指摘不按諮詢結果行事,形容是「非常令人滿意的結果」。戴卓爾夫人的私人秘書鮑威爾(Charles Powell)轉交文件前寫道,「如可確保1997後有直選,押後3年推行也值得」。戴卓爾夫人亦回覆︰「我同意,如《基本法》可訂明直選,這將是重大勝利(great triumph)」。同月月底,賀維的秘書再致函鮑威爾,表示諮詢結果如他們所料,只有小部份人要求在1988年推行直選,因此賀維和衛奕信已分別與中國外交部長吳學謙及副外長周南,並取得中方的「秘密承諾(private commitment)」,確認上述的安排,最終民主派一直爭取的「88直選」亦落空。中英的秘密協議表面上與諮詢結果一致,似乎無傷大雅,但當年港府處理民調的手法一直被批評玩弄數字及扭曲結果,不但獨立民調顯示支持88直選的人屬多數,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主任鍾庭耀亦曾撰文,指當年港府曾稱簽名運動的支持人數參考價值不大,理由是「動員出來」,但反對88直選的樣版信件卻全數計算,令支持聲音反成為少數。前港督彭定康亦在回憶錄中提過中英雙方有秘密共識,並批評港府扭曲數據,務求取得「一個令中英雙方均滿意的結論」。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01/19883154
教局突增中學《基本法》課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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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18 07:57:23【本報訊】教育局正更新《中學教育課程指引》(《指引》),突然新增《基本法》課時要求,在初中中史科及地理等科目,合共花39至51小時教授《基本法》,惟去年9月開展的兩史課程改革諮詢未有提及此要求。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批評局方做法鬼祟,令人擔憂《基本法》課程是「政治任務」,欲以官方政治立場箝制學生思想。教局昨舉行《指引》簡介會,除了局方早前提及生活與社會科須教15小時《基本法》,簡介會派發的最終諮詢稿列明初中生必須於中史修讀24小時《基本法》;非必修的歷史、地理亦分別有10小時及兩小時《基本法》內容,初中《基本法》課程合計51小時。文件未有列出具體例子,只簡單提及各科須教授的《基本法》範疇,例如地理科須教權利與義務及外交事務,其餘三科均須教授《基本法》序言,通識科則包括釋法及人大權力等。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沙崙在簡介會上舉例稱,當中史教授《南京條約》時,可順便提及《基本法》;有關課時要求未見於初中兩史課程改革諮詢文件或教局關於《指引》的網站。
黃之鋒斥箝制學生思想
出席簡介會的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主席賴得鐘指上述要求難以實行,因兩史課時已不足,難覆蓋回歸等有關《基本法》的當代史,詳細課程框架及大綱也欠奉,質疑局方推行過急。資深中史科教師陳仁啟也指做法令人費解,「(中史科)最多都只係可以講吓歷史事件嘅背景,好難講到《基本法》條文,極其量都只係輕輕提及」。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質疑,教局借更新《指引》,將《基本法》「不允許公民提名」、「不准許公投」等具官方政治立場內容帶入中學,「將建制派嘅意識形態引入學校,變相箝制學生嘅獨立批判思考」。教育局稱,已在初中兩史課程修訂中提及《基本法》總則及對外事務等內容,未有回應為何沒列出暫擬課時。■記者葉偉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7/19899678
教局疑僭建課時 逼教《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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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18 08:09:32【本報訊】《中學教育課程指引》(指引)突要求初中預留39至51小時教《基本法》,惹學界譁然。本報獲悉,課程發展議會疑繞過相關專責委員會僭建《基本法》課時,包括中史科的24小時,為《指引》提供意見及修訂初中中史科的兩個專責委員會均被蒙在鼓裏。教育局前日簡介會講解課程發展議會更新《指引》的草擬文件,提及初中須撥最多51小時教《基本法》,當中中史、生活與社會科屬必修科,分別涉24及15小時;歷史及地理屬非必修,分別涉10及2小時。本報綜合消息及相關會議紀錄,發現中史、歷史及地理科的《基本法》課時疑為僭建,共涉36個小時。
專責委員:根本冇傾過
課程發展議會去年5月成立8人專責委員會,就草擬《指引》提供建議,並於8月及11月初開會。消息指,會議沒提及中史、歷史及地理科的上述《基本法》課時安排,當時僅知悉於生活與社會科撥15小時。據記錄,課程發展議會大會則於去年11月底討論草擬文件。修訂初中中史科的專責委員會委員方耀輝證實,該會不知悉亦未曾討論中史科預留24小時教《基本法》的安排。他批評新安排未經兩個專責委員會討論乃不符程序,「就算課程發展議會『大會』討論時才加入新事項,如果同學科課程設計有關,以往都會通知,拎返落專責委員會討論」,方稱必定在往後會議追問當局。中史課程修訂首輪諮詢去年完成,方指委員會正整理結果,目前「啱啱傾完中一(課程內容)」,但首輪諮詢根本沒提及《基本法》課時安排。教育局昨晚上載〈政策正面睇〉文章解畫,稱《指引》提及的中史科等《基本法》課時,是整理現有課程計算所得,不應視為增加時數。文章舉例稱,香港在抗日戰爭中淪陷等歷史事件也與《基本法》相關,有助學生明白內地與香港不可分割,教師毋須刻意教授相關條文。教局雖辯稱《指引》獲「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委員會」通過,但委員會網頁最後更新是前年9月,會議紀錄顯示委員僅知悉《指引》最新發展,未有討論或同意等字眼。■記者周 婷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8/19900577
初中必教《基本法》包括中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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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21 03:32:54【本報訊】教育局更新《中學課程指引》(指引)列明初中需增加51小時《基本法》教學。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沙崙昨改口稱中史、歷史、地理科《基本法》課時不是「硬指標」,惟表明所有中學必須教授15小時《基本法》,更首次披露包含中國憲法條文的《憲法與基本法》部份教材。有與會教師及法律人士批評,該教材意圖強化「一國」概念,憂《基本法》教學框架進一步「高舉一國、矮化兩制」。
教師憂矮化兩制
該教材分9個單元,列明每單元的核心內容及憲法相關條文及課時分佈。首3個各佔一小時課時的單元均提及中國憲法條文。第一單元教授「一國兩制」的歷史背景、《基本法》憲政地位等,扣連中國憲法訂明人大決定特區的制度等條文。第二及第三個單元則關於中港關係及《基本法》解釋,扣連人大的組成及釋法權力,其他單元包括基本權利與義務及政制等。此教材主要供未有開辦生活與社會科的中學,須按照大綱教授《基本法》,同時供其他中學參考。教協副會長、中學通識教師張銳輝昨出席簡介會後表示,局方提出上述大綱與現有生活與社會科完全不同,又指用3小時教授「一國兩制」歷史、中港關係、《基本法》的解釋與修改,及列出相關中國憲法條文,予人欲強化「一國」之感。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則指,在初中階段教授中國憲法條文並不恰當,「(中國憲法)本身都幾專門,莫講話學生,如果老師唔熟憲法,都好難掌握相關概念」。若教師「夾硬教」,最終教學或淪為跟字面教,未能開放討論,「有意、無意形成洗腦」。任續指,局方雖強調會製作和提供教材,惟教材質素難以令人信服。因局方旗下《基本法》教材曾出現將人大釋法演繹成「幫香港解決問題」的前科,憂新框架會進一步「高舉一國、矮化兩制」。■記者葉偉東、周 婷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0/19902962
《基本法》無提不任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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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23 07:41:37【本報訊】中央政府對特首任命權問題,主要涉及《基本法》第十五條及第四章,但也是講明出任特首基本要求,以及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並無交代哪些情況下才不獲任命,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曾說,中央對特首擁有實質任命權,所以中央可以不作任命,不過《基本法》並無提到不任命的法理基礎和程序。《基本法》第十五條寫明,中央政府依照《基本法》第四章規定任命特首及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而第四章指明一些任特首的要求,如要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要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在香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但未有提及其他額外要求。
梁愛詩:不獲任命者不能再選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早前在訪問中表示,《基本法》提及中央對特首擁「實質任命權」,即是有機會不任命的,不過現在《基本法》沒有提到不任命的法理基礎和程序,「譬如說,任命和不任命要在多少個月、多少日內作出,要考慮甚麼因素決定任命或不任命」。至於若中央不任命選舉產生特首,應如何處理,陳弘毅當時稱這個問題相當複雜,未能回應。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前年5月出席一個研討會時,亦指中央對特首有實際任命權,並提出若中央不任命當選人,該人不可再選第二次,「如果可以的話,選十次都選不成」,至於其他因不任命而出現的行政問題,可用修例解決。本報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2/1990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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