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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德投資(鈞泰工程)(6182)專區

1 : GS(14)@2017-07-02 10:20:48

http://kwantaieng.com/?page_id=3541
網站
2 : GS(14)@2017-07-02 10:22:17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062901_c.htm
招股書
3 : GS(14)@2017-12-29 09:11:32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71229048_C.pdf
招股書
4 : GS(14)@2018-01-02 02:05:10

1. 我 們 是 一 間 主 要 在 香 港 提 供 建 築 材 料 及 相 關 安 裝 服 務 的 建 築 材 料 承 包 商。我 們 的
產 品 主 要 包 括(i)內 牆 間 隔 材 料,尤 其 是 石 膏 磚 產 品;(ii)木 地 板 產 品;(iii)玻 璃 纖 維 混 凝
土 產 品;(iv)屋 瓦;及(v)木 工 製 品。我 們 的 歷 史 可 追 溯 至1980年 本 集 團 的 前 身 公 司 鈞 泰
開 展 其 業 務 之 時。憑 藉 我 們 的 經 驗 及 專 業 知 識,我 們 於2015年 將 業 務 拓 展 至 澳 門。於
業績記錄期間,我們的產品應用到位處香港及澳門的 項目工地。除了提供建築材料外,
我 們 亦 按 客 戶 要 求 委 聘 分 包 商 進 行 相 關 安 裝 服 務。
2.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收 益 主 要 來 自 香 港,而 澳 門 產 生 的 收 益 分 別 僅 佔 我 們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以 及 截 至2016年 及2017年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 收 益 為 零、
約4.1%、約0.03%、零 及 零。展 望 未 來,董 事 預 期 我 們 的 業 務 大 部 分 仍 將 集 中 於 香 港,
並 預 期 我 們 在 澳 門 的 業 務 於 短 期 內 並 不 重 大。
3.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來 自 我 們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收 益 載 列 如 下。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截 至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未 經
審 核)
僅 供 應 建 築 材 料
內 牆 間 隔 材 料
— 石 膏 磚 產 品 67,804 28.8 69,845 32.2 63,571 31.4 7,374 23.9 19,138 22.4
木 地 板 產 品
— HUGO 1,508 0.6 3,429 1.6 2,304 1.1 12 0.0 115 0.2
— 德 國 品 牌 運 動
鑲 木 地 板 產 品 — — — — — — — — — —
其 他(附 註1) 37,094 15.8 79 0.0 27 0.0 — — 31 0.0
小 計 106,406 45.2 73,353 33.8 65,902 32.5 7,386 23.9 19,284 22.6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截 至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佔 總 額
百 分 比
(未 經
審 核)
供 應 及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內 牆 間 隔 材 料
— 石 膏 磚 產 品 20,165 8.5 12,920 6.0 45,666 22.6 4,499 14.6 13,833 16.2
木 地 板 產 品
— HUGO 99,184 42.1 124,314 57.3 79,722 39.4 17,042 55.2 37,791 44.3
— 德 國 品 牌 運 動
鑲 木 地 板 產 品
及 其 他 299 0.2 2,447 1.1 2,569 1.3 1,094 3.5 186 0.2
(附 註2)
其 他(附 註1) 9,297 4.0 3,831 1.8 8,460 4.2 852 2.8 14,235 16.7
小 計 128,945 54.8 143,512 66.2 136,417 67.5 23,487 76.1 66,045 77.4
總 計 235,351 100.0 216,865 100.0 202,319 100.0 30,873 100.0 85,329 100.0
3. 我 們 來 自「HUGO」品 牌 產 品 的 收 益 由 截 至2016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約127.7百 萬 港 元
大 幅 減 少 至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約82.0百 萬 港 元,減 幅 約 為35.8%。有 關 減 少 乃 主
要 由 於 若 干 供 應 及 安 裝「HUGO」品 牌 木 地 板 產 品 項 目 的 進 展 的 合 併 影 響,特 別 是(i)由
於 項 目A9、項 目A12、項 目A13、項 目A14、項 目A27、項 目A28、項 目A29及 項 目A40的
大 量 工 程 乃 於 截 至2016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進 行,使 該 等 項 目 的 收 益 合 共 減 少 約77.0百 萬
港 元;及(ii)由 於 項 目A5、項 目A7及 項 目A11的 大 量 工 程 乃 於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進 行,使 該 等 項 目 的 收 益 合 共 增 加 約38.6百 萬 港 元。
4. 截 至2015年 及2016年3月31日 止 的 兩 個 年 度,本 集 團 提 交 的 標 書 數 目 分 別 為43份 及
47份,而 相 關 中 標 率 約 為60.5%及55.3%,有 關 中 標 率 於 最 近 兩 年 維 持 相 對 穩 定。截 至
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提 交 的 標 書 數 量 增 加 至77份,而 中 標 率 減 少 至51.5%。
截 至2017年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本 集 團 提 交 的 標 書 數 目 為29份,中 標 率 為50.0%。受 限
於 本 集 團 可 動 用 的 營 運 資 金 及 人 手,本 集 團 的 策 略 是 響 應 客 戶 的 邀 標,並 向 客 戶 提 交
標 書,務 求 與 客 戶 維 持 業 務 關 係,以 及 維 持 我 們 在 市 場 的 地 位。
5.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主 要 客 戶 包 括 參 與 公 營 機 構 及 私 營 機 構 項 目 的 總 承 建
商 及 分 包 商。我 們 所 有 的 項 目 均 按 個 別 項 目 進 行。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以 及
截 至2016年 及2017年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我 們 的 總 收 益 分 別 約 為235.4百 萬 港 元、216.9
百 萬 港 元、202.3百 萬 港 元、30.9百 萬 港 元 及85.3百 萬 港 元。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我 們 按 機 構
劃 分 的 收 益 貢 獻 載 列 如 下。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截 至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百 萬 港 元 % 百 萬 港 元 % 百 萬 港 元 % 百 萬 港 元 % 百 萬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私 營 機 構 223.5 95.0 188.1 86.7 129.2 63.9 25.2 81.6 65.0 76.2
公 營 機 構 11.9 5.0 28.8 13.3 73.1 36.1 5.7 18.4 20.3 23.8
總 計 235.4 100.0 216.9 100.0 202.3 100.0 30.9 100.0 85.3 100.0
6.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供 應 商 包 括 石 膏 磚 產 品、木 地 板 產 品 及 其 他 建 築 材 料(如 玻 璃 纖 維
混 凝 土 及 屋 瓦)的 供 應 商。作 為 在 香 港、澳 門、馬 來 西 亞 及 新 加 坡 石 膏 磚 產 品 的 唯 一 獨
家 分 銷 商 以 及 在 香 港 德 國 品 牌 運 動 鑲 木 地 板 產 品 的 分 銷 商,我 們 直 接 向 彼 等 的 德 國 製
造 商 採 購 各 項 產 品。除 了 石 膏 磚 產 品 及 德 國 品 牌 運 動 鑲 木 地 板 產 品 外,我 們 亦 向 本 集
團 認 可 供 應 商 名 單 上 的 多 名 供 應 商 採 購 其 他 建 築 材 料。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僅 供 應 和 供 應 及 安 裝 項 目 的 所 有 石 膏 磚 產 品 均 採 購 自 德 國
石膏供應商。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止三個月,
僅 供 應 和 供 應 及 安 裝 石 膏 磚 產 品 所 產 生 的 總 收 益 分 別 約 佔 相 應 年 度╱期 間 總 收 益 約
37.3%、38.2%、54.0%、38.5%及38.6%。我 們 依 賴 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的 持 續 供 應 以 維 持 我
們 的 業 務 營 運。概 不 保 證 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將 維 持 與 我 們 的 分 銷 協 議,且 我 們 的 未 來 溢
利 及 市 場 份 額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的 全 部 五 大 供 應 商(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與 我 們 建 立 了 超 過 五
年 的 悠 久 業 務 關 係,而 向 彼 等 的 總 採 購 額 分 別 約 為99.9百 萬 港 元、93.7百 萬 港 元、82.2
百 萬 港 元 及35.8百 萬 港 元,分 別 佔 我 們 的 銷 售 及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約53.3%、55.3%、59.5%
及56.1%。於 同 一 報 告 期 內,向 最 大 客 戶 的 總 採 購 額 分 別 約 為33.1百 萬 港 元、40.2百 萬
港 元、47.0百 萬 港 元 及13.6百 萬 港 元,分 別 佔 我 們 的 銷 售 及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約17.7%、
23.8%、34.0%及21.3%。
7. 至 於 我 們 的 供 應 及 安 裝 項 目,本 集 團 通 常 委 聘 分 包 商 進 行 建 築 材 料 的 相 關 安 裝 工
程。透 過 採 用 我 們 的 分 包 業 務 模 式,董 事 相 信,本 集 團 能 夠 就 經 常 開 支 維 持 較 低 固 定
成本,並在需要時依賴其他人士成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藉此更有效地管理我們的項目。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2017年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向 五 大 分 包 商 支
付的分包成本總額分別約為38.4百萬港元、39.3百萬港元、40.9百萬港元及22.7百萬港元,
分 別 佔 我 們 的 銷 售 及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約20.5%、23.2%、29.6%及35.5%。
8.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收 益 乃 來 自(i)僅 供 應 建 築 材 料;及(ii)供 應 及 安 裝 建 築
材 料。以 下 載 列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我 們 按 業 務 活 動 劃 分 的 收 益 明 細。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截 至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僅 供 應 建 築 材 料
— 內 牆 間 隔 材 料
— 石 膏 磚 產 品 67,804 28.8 69,845 32.2 63,571 31.4 7,374 23.9 19,138 22.4
— 木 地 板 產 品 1,508 0.6 3,429 1.6 2,304 1.1 12 0.0 115 0.2
— 其 他(附 註) 37,094 15.8 79 0.0 27 0.0 — — 31 0.0
106,406 45.2 73,353 33.8 65,902 32.5 7,386 23.9 19,284 22.6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截 至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供 應 及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 內 牆 間 隔 材 料
— 石 膏 磚 產 品 20,165 8.5 12,920 6.0 45,666 22.6 4,499 14.6 13,833 16.2
— 木 地 板 產 品 99,483 42.3 126,761 58.4 82,291 40.7 18,136 58.7 37,977 44.5
— 其 他(附 註) 9,297 4.0 3,831 1.8 8,460 4.2 852 2.8 14,235 16.7
128,945 54.8 143,512 66.2 136,417 67.5 23,487 76.1 66,045 77.4
總 計 235,351 100.0 216,865 100.0 202,319 100.0 30,873 100.0 85,329 100.0
9.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扣 除 與 股 份 發 售 相 關 的 相 關 包 銷 費 用 及 佣 金 及 估 計 開 支,以 及 假 設 超 額 配 股 權 未
獲 行 使 及 發 售 價 為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60港 元(即 發 售 價 範 圍 中 位 數)後,我 們 擬 將 從 股 份
發 售 籌 得 約90.1百 萬 港 元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用 作 以 下 用 途:
1. 約28.0百 萬 港 元(包 括 印 花 稅、代 理 成 本 以 及 法 律 及 其 他 行 政 成 本 合 共 約2.5百
萬 港 元),或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31.1%,用 於 收 購 物 業 作 為 倉 庫、工 場 及 陳 列 室 以
提 升 我 們 的 運 營 能 力,以 應 對 建 築 材 料 行 業 預 期 的 持 續 增 長 需 求;
2. 約26.0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28.8%,用於償還我們的未償還銀行借款(按
要 求 償 還 或 須 於 一 年 內 償 還),以 改 善 我 們 的 財 務 狀 況、資 產 負 債 狀 況 及 流 動
資 金 狀 況。有 關 我 們 借 款 的 詳 情 載 列 如 下;
於2017年10月31日
的 未 償 還 金 額 年 度 實 際 年 利 率 用 途
按 要 求 償 還 或 須 於
一 年 內 償 還 的 銀 行 借 款
36.5百 萬 港 元 2.00%至6.25% 為 我 們 的 一 般 營 運
資 金 提 供 資 金
3. 約13.1百 萬 港 元,或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14.5%,用 於 進 一 步 拓 展 本 集 團 的 能 力 以
承 接 更 多 項 目,當 中(i)約8.1百 萬 港 元(或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9.0%)將 用 於 給 予 材
料 供 應 商 作 為 我 們 將 在 尖 沙 咀 興 建 公 共 設 施 的 公 營 機 構 項 目(總 合 約 金 額 約
為69.9百萬港元)的部分前期費用,及(ii)約5.0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5.5%)
將 用 於 在 市 場 上 進 一 步 推 廣 我 們 的 木 製 品,例 如 舉 辦 營 銷 活 動 及 為 我 們 的 木
製 品 進 行 產 品 測 試;
4. 約6.9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7.6%,用於透過(i)招聘十名額外全職員工,
包 括 兩 名 項 目 經 理、兩 名 工 料 測 量 師、兩 名 採 購 人 員 及 四 名 銷 售 及 營 銷 人 員;
及(ii)為 員 工 提 供 額 外 的 專 業 培 訓,以 進 一 步 增 加 及 加 強 本 集 團 的 人 力;
5. 約4.8百 萬 港 元,或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5.3%,用 於 翻 新 我 們 現 有 的 辦 公 室;
6. 約2.6百 萬 港 元,或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2.9%,用 於 提 升 我 們 的 資 訊 科 技 及 項 目 管
理 系 統;及
7. 約8.7百 萬 港 元,或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9.8%,用 於 本 集 團 一 般 營 運 資 金。
10. 們 的 董 事 擬 在 維 持 充 足 資 金 發 展 業 務 與 回 報 股 東 之 間 達 至 平 衡。日 後 是 否 宣 派
股 息 將 由 董 事 決 定,並 將 視 乎(其 中 包 括)我 們 的 盈 利、財 務 狀 況、現 金 需 求 及 可 用 現
金 以 及 董 事 可 能 認 為 相 關 的 任 何 其 他 因 素。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我們的附屬公司向其股東宣派中期股息15.0百萬港元。
向 股 東 分 派 的 金 額 已 以 我 們 應 收 董 事 款 項 結 餘 支 付。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並 無
宣 派 中 期 股 息。
11.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後,截 至2017年10月31日 止 四 個 月,本 集 團 錄 得 收 益 約87.9百 萬 港
元。於 有 關 期 間,我 們 的 收 益 約29.8%產 生 自 內 牆 間 隔 材 料、我 們 的 收 益 約62.3%產 生
自 木 地 板 產 品 及 我 們 的 收 益 約7.9%產 生 自 其 他 產 品。截 至2017年10月31日 止 四 個 月,
我 們 的 毛 利 率 處 於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毛 利 率 範 圍 內。於 業 績 記 錄 期 後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獲 授30個 總 合 約 金 額 約48.9百 萬 港 元 的 項 目。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積 壓 項 目 的 價 值 約 為270.3百 萬 港 元。據 我 們 的 董 事 所 知,我 們 的 行 業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及 直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 維 持 相 對 穩 定。我 們 經 營 所 在 行 業 的 整 體 經 濟
狀 況 及 市 況 並 無 重 大 不 利 變 動,而 使 我 們 的 業 務 經 營 或 財 務 狀 況 受 到 或 將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申 報 會 計 師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審 閱 準 則 第2410號「由 實 體 的 獨 立
核 數 師 執 行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審 閱」審 閱 上 述 截 至2017年10月31日 止 四 個 月 的 財 務 資 料。
於2017年8月4日,本 集 團 完 成 向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購 買 位 於 香 港 鰂 魚 涌 英 皇 道1065
號 東 達 中 心8樓5室 的 物 業,代 價 約 為20.4百 萬 港 元。上 述 代 價 已 由(i)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已付及來自內部資源的按金約2.0百萬港元;(ii)以銀行貸款方式撥付的約10.2百萬港元;
及(iii)以 本 集 團 內 部 資 源 支 付 的8.2百 萬 港 元 全 數 結 清。
12. 股 份 發 售 的 統 計 數 據
下 表 載 列 假 設 根 據 股 份 發 售 已 發 行200,000,000股 發 售 股 份 計 算 的 統 計 數 據。
基 於 最 低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0.52港 元 計 算
基 於 最 高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0.68港 元 計 算
本 公 司 上 市 時 的 市 值(附 註1) 416百 萬 港 元 544百 萬 港 元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本 集 團 每 股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有 形 資 產 淨 值(附 註2) 0.18港 元 0.21港 元
13. 上 市 開 支 的 影 響
按 本 招 股 章 程 所 述 發 售 價 範 圍 中 位 數,並 假 設 超 額 配 股 權 並 無 行 使,與 股 份 發 售
相 關 的 上 市 開 支 總 額 估 計 約 為29.9百 萬 港 元,其 中,股 份 發 售 發 行 直 接 應 佔 開 支 約 為
14.3百 萬 港 元,並 將 於 權 益 中 扣 減 入 賬、1.9百 萬 港 元 及2.9百 萬 港 元 分 別 計 入 本 集 團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及 截 至2017年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 的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以 及 約10.8百 萬 港 元 將 計 入 本 集 團 截 至2018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有 意 投 資 者 應 注 意,本 集 團 截 至2018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表 現 將 受 到 上 述
上 市 開 支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5 : GS(14)@2018-01-02 02:21:20

14. 風險: 供應商、客戶屬非經常性質、分銷協議、依賴主要客戶、利潤率、分包商、保留金、資金需求、成本及時間控制、人、擴張發展、保險、外匯、物流、變更指令、AR、利率、香港及澳門發展、政府、天氣
6 : GS(14)@2018-01-02 02:38:33

15. 1980年幾個人創業,後來部分合夥人拆夥,最初搞瓦片,後來搞埋下游,做埋後期,之後向商業及公務業務,花崗岩、木地板及大理石及石膏板,又接到好多大工程,並擴至澳門,重組上市
16. 老細要套現...要仔女扮策略投資者
7 : GS(14)@2018-01-02 02:44:42

17.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截 至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已 提 交 標 書 數 量
(i) 私 營 機 構 39 39 63 21
(ii) 公 營 機 構 4 8 14 8
總 計 43 47 77 29
中 標 率
(i) 私 營 機 構 58.9% 53.8% 51.7% 55.0%
(ii) 公 營 機 構 75.0% 62.5% 50.0% 25.0%
整 體 中 標 率 60.5% 55.3% 51.5% 50.0%
18. 項 目 積 壓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項 目 數 量 變 動。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截 至
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 最 後 實 際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可 行 日 期
期 初 項 目 數 量(附 註1)
— 僅 供 應 建 築 材 料 10 12 16 12 15
— 供 應 及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14 31 16 31 40
新 項 目 數 量(附 註2)
— 僅 供 應 建 築 材 料 35 43 39 11 17
— 供 應 及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47 30 38 18 13
已 完 成 項 目 數 量(附 註3)
— 僅 供 應 建 築 材 料 33 39 43 8 14
— 供 應 及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30 45 23 9 18
期 末 項 目 數 量(附 註4)
— 僅 供 應 建 築 材 料 12 16 12 15 18
— 供 應 及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31 16 31 40 35
19.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項 目 積 壓 變 動。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截 至
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 最 後 實 際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可 行 日 期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期 初 積 壓 項 目 價 值
— 僅 供 應 建 築 材 料 76,816 47,328 12,201 36,386 20,536
— 供 應 及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47,535 105,938 111,948 266,011 308,416
新 項 目 合 約 價 值(附 註1)
— 僅 供 應 建 築 材 料 76,918 38,226 90,088 3,433 12,746
— 供 應 及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187,349 149,521 290,480 108,450 36,124
已 確 認 收 益
— 僅 供 應 建 築 材 料 106,406 73,353 65,902 19,284 22,129
— 供 應 及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128,945 143,512 136,417 66,045 85,384
期 末 積 壓 項 目 價 值(附 註2)
— 僅 供 應 建 築 材 料 47,328 12,201 36,386 20,536 11,153
— 供 應 及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105,938 111,948 266,011 308,416 259,156
20.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有53個 在 建 或 尚 未 開 展 的 項 目,而 上 述 項 目 的 未 償 還
總 合 約 金 額 約 為270.3百 萬 港 元。
21.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的 客 戶 主 要 包 括 參 與 公 營 機 構 及 私 營 機 構 項 目 的 總 承 建 商
及 分 包 商。除 上 文 所 述 者 外,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亦 向 其 他 客 戶(如 裝 修 公 司 及 改 建
及 加 建 公 司)提 供 服 務。我 們 所 有 項 目 均 按 個 別 項 目 基 準 進 行。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以 及 截 至2016年 及2017年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我 們 的 總 收 益 分 別 約 為235.4百
萬 港 元、216.9百 萬 港 元、202.3百 萬 港 元、30.9百 萬 港 元 及85.3百 萬 港 元。我 們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機 構 劃 分 的 收 益 貢 獻 載 列 如 下。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截 至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百 萬 港 元 % 百 萬 港 元 % 百 萬 港 元 % 百 萬 港 元 % 百 萬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私 營 機 構 223.5 95.0 188.1 86.7 129.2 63.9 25.2 81.6 65.0 76.2
公 營 機 構 11.9 5.0 28.8 13.3 73.1 36.1 5.7 18.4 20.3 23.8
總 計 235.4 100.0 216.9 100.0 202.3 100.0 30.9 100.0 85.3 100.0
22. 大客之一是577
於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主 要 就 一 項 公 共 醫 院 項 目 向 保 華 建 業 集 團
有 限 公 司(「保 華」)獲 取 若 干 石 膏 磚 產 品,金 額 約 為1.2百 萬 港 元。我 們 的 董 事 確 認,上
述 安 排 乃 主 要 由 於 我 們 應 上 述 項 目 的 客 戶(即 恒 記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恒 記」))要 求 提 供 額
外 石 膏 磚 產 品。鑑 於 董 事 知 悉 保 華 當 時 已 擁 有 未 經 使 用 的 石 膏 磚 產 品,董 事 因 穩 固 的
業 務 關 係 與 保 華 聯 絡 以 獲 得 若 干 石 膏 磚 產 品,其 中 包 括 從 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採 購 得 來 的
石 膏 磚 及 黏 合 劑。本 集 團 僅 採 購 一 部 分 原 本 出 售 予 保 華 建 華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的石 膏 磚 產
品,以 滿 足 恒 記 就 公 共 醫 院 項 目 的 額 外 要 求。除 上 述 者 外,本 集 團 並 無 向 任 何 其 他 主
要 客 戶 購 買 任 何 建 築 材 料。下 表 載 列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保 華 建 業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應 佔 的(i)收 益;(ii)成 本;及(iii)毛 利 的 百 分 比。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千 港 元 概 約 百 分 比
保 華
來 自 保 華 的 收 益 及 佔 總 收 益 的
概 約 百 分 比 9,147 4.5%
自 保 華 獲 取 的 材 料 成 本 及
佔 銷 售 及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 概 約 百 分 比 1,182 0.9%
平 均 毛 利 率(附 註) 43.3%
23.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2017年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我 們 五 大 客 戶 應
佔 的 總 收 益 分 別 約 為76.0%、52.0%、54.4%及71.4%,而 我 們 最 大 客 戶 同 期 應 佔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25.1%、15.6%、17.2%及24.9%。如 上 所 述,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最 大 客 戶 並不 相 同。根 據 行 業 報 告,建 築 材 料 供 應 商 依 賴 少 數 客 戶(例 如 物 業 發 展 商 及 建 築 施 工 承
建 商)於 香 港 屬 常 見 現 象。董 事 認 為,儘 管 客 戶 集 中,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模 式 因 以 下 原 因 為
可 持 續:
• 基 於 本 集 團 所 從 事 建 築 材 料 行 業 的 性 質,我 們 的 客 戶 群 相 對 集 中 在 香 港 樓 宇
建 造 業 的 知 名 總 承 建 商 及 分 包 商。因 此,鑑 於 香 港 樓 宇 建 造 業 的 市 場 環 境,本
集 團 的 潛 在 客 戶 群 有 限。
• 單 一 項 目 擁 有 相 對 較 大 的 合 約 金 額 並 不 罕 見,因 此 少 數 項 目 可 為 我 們 帶 來 大
量 收 益。因 此,倘 我 們 決 定 承 接 大 額 合 約 的 若 干 項 目,相 關 客 戶 可 能 會 很 容 易
成 為 我 們 在 相 關 財 政 年 度 收 益 貢 獻 方 面 的 最 大 客 戶。董 事 認 為,此 安 排 使 本
集 團 能 夠 降 低 管 理 成 本 並 提 高 我 們 的 項 目 管 理 效 率。
•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廣 泛 客 戶 對 我 們 服 務 的 需 求 旺 盛。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2017年6月30日 止 三 個 月,我 們 分 別 收 到 客 戶 的43份、47份、77
份 及29份 招 標 邀 請。
• 董 事 認 為 我 們 與 主 要 客 戶 存 在 互 惠 互 利 的 業 務 關 係。我 們 作 為 優 質 建 築 材 料
承 包 商 在 處 理 項 目 方 面 的 經 驗 及 彪 炳 往 績 亦 給 予 客 戶 信 心,以 確 保 彼 等 的 項
目 將 根 據 其 質 量 標 準 在 預 算 內 按 時 完 工。
• 鑑 於 我 們 於 整 個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共 有11名 五 大 客 戶,董 事 相 信 本 集 團 在 產 生 收
益 方 面 不 會 依 賴 少 數 客 戶。
24. 對 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的 依 賴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三個月,德國石膏供應商(即
供 應 商B)分 別 約 佔 我 們 銷 售 及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約14.6%、15.4%、34.0%及21.3%。
本 集 團 自2009年 起 一 直 持 續 與 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合 作,並 與 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簽 訂 一
項 獨 家 分 銷 協 議 以 自2014年2月 起 擔 任 香 港、澳 門、馬 來 西 亞 及 新 加 坡 的 石 膏 磚 產 品 的
唯 一 獨 家 分 銷 商。就 我 們 的 董 事 所 知,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並 無 於 上 述 地 區 與 其 他 分 銷 商
訂 立 任 何 分 銷 協 議,且 無 論 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於 何 時 收 到 上 述 地 區 的 客 戶 的 任 何 直 接 查
詢,其 會 將 查 詢 個 案 轉 介 予 我 們 作 進 一 步 處 理。據 董 事 所 知,德 國 供 應 商 於 上 述 地 區
並無任何銷售辦事處及銷售代表,加上上述原因,董事相信,本集團與特定地理位置(包
括 香 港、澳 門、馬 來 西 亞 及 新 加 坡)的 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互 相 依 賴。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概
無 客 戶 特 別 要 求 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作 為 其 指 定 供 應 商。
除 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外,董 事 亦 知 悉 於 其 他 國 家(如 比 利 時、俄 羅 斯 及 中 國)製 造 與
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類 似 產 品 的 其 他 石 膏 磚 產 品 供 應 商。因 市 場 中 存 在 其 他 替 代 供 應 商,
董 事 預 料 於 必 要 時 向 其 他 供 應 商 採 購 石 膏 磚 產 品 並 無 任 何 實 質 困 難。多 年 來,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一 直 按 時 滿 足 我 們 的 需 求 及 達 到 我 們 的 要 求。鑒 於 與 德 國 石 膏 供 應 商 的 良 好關 係,為 獲 得 或 持 續 的 石 膏 磚 供 應,本 集 團 一 直 採 取 不 轉 向 其 他 供 應 商 的 業 務 策 略。
鑒 於 上 述 因 素,董 事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並 無 委 聘 其 他 石 膏 磚 供 應 商。
25.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有29名 僱 員,彼 等 全 部 駐 於 香 港。以 下 載 列 於2017年6
月30日 及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按 職 能 劃 分 的 董 事 及 僱 員 明 細。
於2017年
6月30日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董 事 2 2
項 目 管 理 人 員 9 9
銷 售 及 營 銷 人 員 8 8
財 務 及 會 計 人 員 5 5
行 政 管 理 及 人 力 資 源 人 員 5 5
總 計 29 29
26. 自 有 物 業
於2017年8月4日,本 集 團 於 香 港 有 兩 個 自 有 物 業。第 一 個 自 有 的 物 業 為 香 港 利 眾
街40號 富 誠 工 業 大 廈11樓B4室,用 作 儲 存 用 途(「柴 灣 物 業」)。柴 灣 物 業 主 要 用 作 保 存
額 外 的 建 築 材 料,原 因 為 預 期 建 築 過 程 出 現 廢 物,以 及 應 付 涉 及 木 地 板 產 品 的 供 應 及
安 裝 項 目 於 後 期 的 後 續 糾 正 工 程。由 於(i)我 們 石 膏 磚 產 品 的 尺 寸 和 龐 大 體 積;及(ii)柴
灣物業有限的樓面面積,董事確認,概無石膏磚產品於業績記錄期間在柴灣物業儲存。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董 事 確 認,柴 灣 物 業 的 大 部 分 樓 面 面 積 已 被 使 用。於2017年10
月31日,該 物 業 估 值 約 為11.5百 萬 港 元。
於2017年8月4日,本 集 團 完 成 向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購 買 位 於 香 港 鰂 魚 涌 英 皇 道1065
號 東 達 中 心8樓5室 的 物 業(「鰂 魚 涌 物 業」),代 價 約 為20.4百 萬 港 元。上 述 代 價 已 由(i)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已 付 及 來 自 內 部 資 源 的 按 金 約2.0百 萬 港 元;(ii)以 銀 行 貸 款 方 式 撥 付 約
10.2百 萬 港 元;及(iii)由 本 集 團 內 部 資 源 支 付8.2百 萬 港 元 全 數 償 付。董 事 確 認,我 們 將
不 會 於2018年7月31日 租 期 屆 滿 後 重 續801室(定 義 見 下 文)的 租 約,而 鰂 魚 涌 物 業 將 會
取 代801室 的 功 能。
8 : GS(14)@2018-01-02 02:47:06

27. 溫 浩 然 :2193
28. 舒 華 東:2678、1101、2178、431、1417
29. 譚 偉 德:6878、1591、8402、8491
30. 何承澤:27、13
9 : GS(14)@2018-01-02 02:48:37

31. 信永中和
32. 2016年增50%,至2,810萬,2017年上半年增510%,至610萬,輕債
10 : GS(14)@2018-03-20 14:53:32

根據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止十一個月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以
及現有可得資料的初步評估,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有
意投資者,與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純利相比,預期本集團錄得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間」)的純利大幅減少,主要是由於(i)期
間產生非經常性上市開支約13.7百萬港元,已分別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
二月二十九日的招股章程的「概要 — 重大不利變動 — 上市開支的影響」及「財務
資料 — 上市開支的影響」各節披露;(ii)預期整體毛利下降,主要因毛利率較高
的 若干 僅供 應 項目 的貢 獻減 少 ;及 (iii) 與 業務 擴張 及 遵守 上市 規 則相 關的 員 工成
本及專業費用增加導致。
11 : GS(14)@2018-06-23 01:22:00

盈利降95%,至150萬,3,800萬現金
12 : GS(14)@2018-12-07 16:17:28

盈利降84%,至70萬,2,700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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