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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產子合法,但值得嗎?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8458

(新華社/圖)

“花費20萬元赴美產子,將得到一個價值980萬元的美國寶寶”,這是許多代理商的廣告宣傳,但這是吹得沒邊了。月子中心到底是何方神聖?赴美產子值嗎?美國公民權值多少錢?

“知道”(微信號:nz_zhidao)跟你談談赴美產子那些你所不知道的事。

還能讓人安靜地生孩子嗎?從2015年3月3日起,美國聯邦與地方執法機構突擊搜查,將洛杉磯、橘郡與聖貝納迪諾20多個“月子中心”翻了個底朝天,而它們的主營業務就是接待來美國產子的中國籍孕婦。

消息傳出,許多有意向赴美生子的國人很吃驚:難道在美國產子也觸犯美國法律?這是常見的誤解。美國奉行“出生地主義”,在美國出生的孩子自動成為美國公民,赴美產子是合法的。但為了獲得旅遊簽證而說謊是違法的。本次突擊搜查的正當理由之一,是產子旅遊中介教孕婦如何編理由騙過簽證官。

出生地主義與自由行

先給讀者勾勒一下赴美產子產業的基本情況。這樣,對主要的風險與收益,大家就會心中有數。

南北戰爭後,1868年7月9日,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14修正案。這個修正案第一款提出:“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合眾國管轄的人,均為合眾國和他所居住的州的公民。”這就是出生地主義。地廣人稀的移民國家,值錢的是人,而不是地。

一些美國人希望限制或廢除上述條款,這事應該成不了。第18修正案是禁酒令,是個歷史笑話,怎麽廢除的呢?國會通過第21修正案,規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修正案第18條現予廢除”。要通過廢除一條,也需要參眾兩院2/3的多數通過,然後3/4的州批準,門檻擡得很高。

孩子一出生就是美國公民,對不少中國人還是挺有吸引力的。唯一的障礙是:如何才能在生產前到達美國。對普通中國人來說,赴美產子需要個人旅遊簽證,就是自由行。

直到2008年,美國才對中國開放團體旅遊簽證。許多人有一個誤解,以為美國不對中國公民發放旅遊簽證,媒體也以訛傳訛。這事連美國駐華使館都看不下去了,2007年還專門出來辟謠,發表《美國駐華使館總領事致旅遊者的信》,說:“美國不僅不限制和阻止中國遊客,反而歡迎和鼓勵中國遊客赴美旅遊。實際上,美國駐北京的使館和駐上海、廣州、沈陽和成都的領事館於2006年共向中國赴美遊客發放了268000個簽證。”

能否獲得個人旅行簽證的關鍵, 在於你能否提供充分的證據, 讓簽證官相信, 你只是去觀光旅遊,沒有移民傾向,玩過之後肯定會回國。你的銀行存款、房產、車子、婚姻、孩子與體面的工作等等,都是可以增強說服力的。

月子中心的盈利模式

細心的讀者註意到了,美國人說歡迎你來旅遊觀光,但可沒有說歡迎你來產子。懷孕3個月之後,孕婦就會漸漸顯肚子。你挺著肚子說“我是去美國旅遊購物的”,簽證官信了就太傻太天真了。就算你簽證過了,過關的時候,距胎兒臨產也就兩個月左右,被盤查的可能性也不低。如果自助赴美產子,你得自個應付這些問題。

赴美產子旅遊中介的商機就出現了:你只要給20萬,中介就給你一整套簽證與過關的攻略,讓你應付各種情況,順利抵達美國;到美國之後,負擔你在美國生產前兩個月、生產後一個月的食住行;並幫你聯系分娩的醫院與醫生;孩子出生之後,給你代辦各種證明文件,免除你的種種後顧之憂,你幹不幹?

如果你願意出更多的錢,中介還可以給你制定個性化的旅遊觀光增值服務:去奢侈品店購物,去拉斯維加斯試試手氣等等。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到。

其實,由於競爭激烈,中介的收費越來越接近自由競爭之價,目前一般在15000美元至50000美元之間,差別就在於孕婦選擇的套餐是經濟性還是豪華型。經濟型也就10萬人民幣左右,中國的一般中產家庭也能承受。

問題就在這里了。土豪不差錢,出具資產與收入證明易如反掌。但也不乏一些普通家庭為了當美國人的爸媽豁出去了,中介為了攬他們的生意,亦會指導他們如何裝點資產與收入證明材料,以增加獲得簽證的幾率。一旦事敗,擔責的是個人,很難抓住中介的痛腳。

為了確保客戶獲得簽證,中介有一整套攻略。有些違法:教唆孕婦隱瞞去美國的真實目的,指導申請商務簽證的如何偽造邀請函,幫孕婦偽造簽證記錄。有些不算違法:讓孕婦過關時穿深色寬大的衣服,把雙肩背包背在胸前,以遮住凸起的肚皮。但這些小動作要是被執法人員發現了,就有可能戳破孕婦事先撒的謊。

產子旅遊中介為了掙錢也不容易。隨著中國孕婦赴美產子越來越多,美國聯邦政府也收緊了簽證政策。南加州是赴美產子的主要集散地之一。如果你是年輕女人,宣稱要去洛杉磯自由行,那被拒簽的概率還是很大的。簽證官的自由裁量權很大,他只要覺得你有產子旅遊的可能就會拒掉你。

中介的攻略也趕緊更新。現在孕婦一般選擇從夏威夷或拉斯維加斯入境,然後再轉道南加州。那麽,果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2014年11月12日,在北京美國駐華大使館簽證處,美國國務卿克里為首批獲得最長10年美國簽證的中國申請人頒發新簽證。 (新華社記者 王申/圖)

哪些行為非法

跟政府老是玩貓捉老鼠的遊戲,政府會煩的。被政府註意上了,遲早找個法子辦你。本次突擊搜查行動是“蓄謀已久”。執法機構根據線報,8個月前派臥底打入月子中心,把整個業務流程搞得一清二楚。隨後,申請法院搜查令,接下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那麽,整個產子旅遊產業,哪些環節涉嫌違反美國法律呢?赴美產子的孕婦會面臨哪些法律風險呢?這些風險,也是為了“當美國人的爸媽”而承擔的成本。

(1)一些月子中心涉嫌違反“土地分區法”。一些產子旅遊中介,為了省錢,往往把月子中心設在居民區。在居民區經營營利性的旅店,違反地方政府的土地分區法。中國孕婦赴美產子的事情,2012年美國媒體有過一輪密集報道。

2012年,加州Chino Hills市的居民,發現一座大樓老是有孕婦進進出出,時常有新的面孔出現,每隔幾個月就完全換了一批婦女,就懷疑是有人在組織販賣人口。當局一調查,原來是產子旅遊的月子中心。隨後,市政府要求業主立即中止這一業務,並以在居民區非法經營旅館起訴了業主。

要是月子中心因為這個事由被査了,還有一兩個月就要臨盆的孕婦有一些麻煩。輕則要重新找到落腳處,雖然有中介處理,但不免身心勞頓。重則引來執法機構的調查,如果有簽證欺詐的嫌疑,那就麻煩大了。

(2)簽證欺詐。美國產子旅遊中介是很有法律意識的。他們在中國的代理商跟客戶簽定合同,並不包括代理申請簽證這一項,“只提供相關咨詢”。客戶獲得有效簽證之後,才與客戶簽定合同。所以,如果美國執法機構發現孕婦誇大了資產,或隱瞞去美國的真實目的,首先要承擔責任的就是孕婦本人。

不知道美國聯邦執法機構本次派人臥底,有沒有得到中介教唆孕婦撒謊的硬證據。如果得到了,那中介的經營者將面臨刑事指控。這一中介業務又得轉變業務形態。

(3)月子中心與孕婦合謀欺騙醫院。本次突擊搜查,美國媒體報道時普遍犯了一個錯誤,以為對孕婦的收費包括產檢與生產的醫療費用,其實是不包括的。中介這樣做也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

2012年,某美國產子旅遊中介的國內代理商介紹:“生產是整個鏈條中最危險的環節,美國法律也不允許任何公司代理孕婦的生產事宜。不過任何孕婦在美國,都有權選擇任何醫院進行生產。”“作為代理商,只能向孕婦介紹在產業鏈上跟月子中心合作較久的醫生,他們一般都是擁有合法執照的華人醫生。”

不過,月子中心會指導孕婦如何節省醫療費用。自2013年以來,某月子中心在加州橘郡的一家醫院就有超過400名婦女進行了分娩,其中一名婦女對醫院開出的28845美元的賬單僅支付了4080美元,而她卻去勞力士和路易威登等奢侈品店購物。美國醫院會給低收入無醫保的患者減免醫療費用,這一做法有空子可鉆。查不出則已,查出來孕婦就慘了。

美國公民權值多少錢

“花費20萬元赴美產子,將得到一個價值980萬元的美國寶寶”,這是許多代理商的廣告宣傳。但這是吹得沒邊了。

孩子在美國誕生後,有一張由醫院開具的美國出生證明,然後再辦理美國護照和中國旅行證。這樣,一個事實上的雙重國籍嬰兒就能回到中國了。

不過,中國並不承認雙重國籍。對於赴美產子後馬上帶孩子回國的父母來說,就必須作抉擇:要麽憑孩子的中國旅行證為孩子辦理國內居住地的戶口,取得中國國籍,享受九年制義務教育,要麽繼續讓孩子持有美國護照而不辦理戶口,那就只能上國際學校。土豪無所謂,一般中產家庭恐怕還是難以承受的。

赴美產子最吸引大陸父母的政策是,根據現行美國移民法律規定,擁有美國籍的孩子到21歲時,非美國籍的父母隨孩子入籍,屬於第一順位。不受移民配額限制,只要申請即可受理。

美國產子旅遊中介經常拿這一點來做廣告。不過,這需要這些孩子一到合法工齡底限16歲,就放棄中國國籍並去美國成功找到工作,然後再讓父母申請入籍。而且,父母是要坐移民監的。最為關鍵的是,誰知道這個政策將來會不會變呢?

綜上,中介為了賺錢,會誇大美國公民權的價值,並對各種風險避而不談。真出了什麽事了,吃虧的還是孕婦。那些想去美國產子的國人,一定要三思而行。

即使真要去美國產子,現在也有各種合法的途徑,如商務簽都可以十年多次往返了,去美國大學做訪問學者順便生個孩子也不錯。但有一個底線不要突破:不要觸犯美國法律,非常不值當。

請記住,我叫知道(微信號:nz_zhidao),南方周末每日網絡專稿。

要嚴肅,有知識;要八卦,有內幕。每天一篇,無需翻墻,盡享你想知道的和不知道的。我們只想,讓知道成為一種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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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毒得不償失?大麻合法成風潮

2015-04-13  TCW
 
 

 

美國首都華盛頓近來成為「大麻合法化」風潮下的最新成員,從今年二月底開始,人們持有與私用大麻在華盛頓將被視為合法。打了近五十年反毒戰爭的美國,如今在自家首都將大麻合法,此舉極具象徵意義。

儘管聯邦法律仍視持有大麻為犯罪,但自去年一月科羅拉多州開始,至今已有三個州將娛樂用大麻合法化。如今華盛頓又搭上這班列車,使鼓吹大麻合法的人士大為振奮,如「全國大麻法律改革組織」(NORML)創辦人史托普(Keith Stroup)說:「若華盛頓把大麻合法化,天也沒塌下來,其他州要合法化就更容易了。」

這股風潮不只出現在美國。在南美,烏拉圭也已宣布大麻合法化,而阿根廷、智利等國,預計今年也會在國會辯論大麻是否應合法化。在歐洲,除了荷蘭外,葡萄牙早在二○○一年起,就將包括大麻在內的所有毒品除罪化,葡萄牙人可以購買或持有一公克海洛因、兩公克古柯鹼、二十五公克的大麻等。

不過也有一些反對聲音。在華盛頓將大麻合法化後,聯合國旗下的「國際毒品管制局」就表示,此舉不符國際藥物管制條約。英國的慈善機構「社會正義中心」調查顯示,有超過一半的慈善機構擔心大麻除罪化,將導致更多人使用大麻。該機構主管蓋依(Christian Guy)表示,「藥物上癮每天都在摧殘英國最貧窮的家庭,我們三百多位第一線工作人員每天都見到這種狀況。」

大麻應否合法化,正、反方各有理由。不過觀察現實裡大麻已合法化國家的現況,或許可對此提供更多線索。

荷蘭:大麻合法近四十年使用大麻人口未比鄰國高

一九七六年荷蘭宣布大麻合法,目的是想避免民眾接觸到那些毒性更高的非法毒品。該政策將成人持有使用少量大麻除罪化,不過和別國不同之處,在於荷蘭也允許少量大麻販售,這就催生了荷蘭最著名的「咖啡館」。

這些「咖啡館」是有執照可販售大麻的店家,它們的顧客有年齡限制,也不能販賣其他藥品及酒類,商店外觀和招牌須符合規定。二○一一年又限制咖啡館不得設在學校二百五十公尺內。若人們在當局規定的其他地方抽大麻,會被罰款七十歐元,不過這比在荷蘭「到處亂撒尿」罰一百歐元還輕。

在荷蘭,大麻使用者從平常獲得大麻的來源處,同時獲得其他毒品的比率為一四%,在瑞典這個數字是五二%。大麻合法化近四十年,荷蘭人使用大麻的比率,並未比周邊其他沒有「咖啡館」的鄰國高,甚至還顯著低於美國。在荷蘭,長期使用海洛因的人口比率,是美國的三分之一。

雖然這些「咖啡館」每年為荷蘭帶來四億歐元稅收,但也帶來一些問題。首先,荷蘭全國有超過六百家「咖啡館」,超過三分之一在阿姆斯特丹,每年造訪阿姆斯特丹的遊客中,有一百萬人會去「咖啡館」抽大麻,這已是參觀梵谷美術館外的另一著名行程,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擔心,該市形象將因此受損。

同時,這些咖啡館雖可販售少量大麻,但生產仍須仰賴外國供應,而外國對大麻的生產仍未合法。有些人擔心,這些非法生產的大麻,往往掌控在犯罪集團手裡,因此這種「生產端非法、販售端合法」的現象,最後也會影響荷蘭。

儘管如此,大部分荷蘭民眾對大麻的態度仍相當開放。在南美的烏拉圭成為全球第一個大麻生產、銷售、消費皆合法的國家後,二○一三年底荷蘭一份民調顯示,三分之二民眾支持荷蘭應效法烏拉圭,對大麻更開放。

美國:六成支持大麻合法銀行家、建築師投入經營

在美國,一九六九年支持大麻合法化的民眾比率,只有一二%,這個比率近年來已提高到將近六成。二○一三年底《哈佛商業評論》一篇文章指出:在美國,投入大麻產業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在其他領域事業有成的人,從銀行家、建築師到醫護人員、設計師都有。

藥用大麻二○一三年在美國的銷售額為十五億美元,去年預估達三十億美元,這還只有大麻交易的部分,像其他產業一樣,藥用大麻也須各路專家的服務。但由於聯邦法律仍規定大麻非法,因此這些大麻公司的負責人,可能面臨法律指控,投資人也可能血本無歸,這也解釋為何藥用大麻產業的融資利率高達二○%至三○%。

從荷蘭到美國的這些現象,其實都反映出市場對大麻的需求,因此希望政府開放。其實任何公共政策的存續,不是看其出發點善惡,而是看其成本與效益間的權衡。

以美國華盛頓來說,《經濟學人》的數據顯示,該市每年花在拘留、指控大麻持有者的成本,就達二千六百萬美元,而真實成本遠高於此,因為有些青少年持有少量大麻,就因此被定罪而留下終生污點,日後難找到工作,又提高了治安與社會的不穩定。

大麻合法化讓人上癮或許不好,但若能因此讓政府少花一點錢,省下的錢拿來讓更多學童上學、更多窮人有飯吃、雇更多消防員或警察,是否能拯救更多人生命財產?任何選擇除了「好不好」外,也須追問「值不值得」。若大部分人不再問「大麻合法化好不好?」而是問「大麻合法化值不值得?」時,公共政策的品質將會因此向上提升一大步。

【延伸閱讀】反對vs.贊成大麻合法化的論戰

●反對˙吸大麻帶來幻覺,會危害他人。˙大麻會讓人上癮,販售業者將享暴利成為壟斷。˙上癮者若缺錢買大麻,會去犯罪。˙打擊大麻可以減少上癮者或拯救上癮者,應列為第一優先。

●贊成˙酒精也有同樣效果,酒駕殺人更時有所聞,若禁大麻也應同時禁酒。˙競爭者加入會使超額利潤消滅,且個人栽種大麻的技術門檻並不高。˙大麻不合法使價格居高不下,合法化才能使大麻價格下跌。˙省下打擊毒品的資源,可拯救其他更多人。

整理:楊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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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漏洞,导致公募基金可以合法控盘 唐朝

http://xueqiu.com/8290096439/44029559
(节选自每日经济新闻文章,作者/ 刘明涛 张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俗称为“双十限定”的条款有两条:
第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第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所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能超过该证券的10%。(老唐注:是总股本的10%,不是流通股的10%)

《每日经济新闻》统计了所有2696只A股的总股本,以及每一只个股流通股本占总股本比例,注意到在2696只个股中,有272只个股流通股本占总股本比例小于30%;有8只个股流通股本占总股本比例低于10%,分别是石化油服、建设银行、信威集团、浙江世宝、浙能电力、印记传媒、华数传媒以及海天味业。

先以流通股本占总股本比例低于10%的个股为例,如浙江世宝,截至昨日收盘总股本为3.16亿股,但其流通股本仅为1500万股,流通股本占总股本比例仅为4.75%。根据“双十限定”,一家基金公司可以买入浙江世宝3160万股,那么,如果将1500万股流通股本全部买入也是合规的,即可以100%控制流通股本。

再从“双十限定”的另一条约束,单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市值不能超过该基金净资产10%来看,若要全部买入1500万股浙江世宝股份,以该股昨日(5月13日)收盘价37.90元计算,需5.69亿元,那么对应单一基金产品买入的受限净资产额度仅为56.9亿元,考虑一家基金公司可以用30~50只基金产品实施买入,平均计算,单一基金净资产只要达到1.2亿元~2亿元的规模,就能轻松完成对浙江世宝的100%流通盘控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流通股本占总股本比例为10%~20%的个股里,选择了目前总市值近千亿,可媲美海螺水泥、中国一重等大盘股的蓝思科技(300433)进行测算。蓝思科技总股本为6.73亿股,流通股本为6736万股,流通股本占总股本比例为10%。根据“双十限定”,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可持有不超过6736万股的蓝思科技股份,因此,买入6700万股,占蓝思科技流通股本99%的行为完全合规。

以蓝思科技昨日收盘价138.25元计算,6700万股对应市值92.63亿元,按照“双十限定”,买入蓝思科技的单一基金产品对应基金净资产为920.63亿元,若一家基金旗下有50个产品,那么单只基金只需18.5亿元净资产就能实现完全控盘。对于华夏基金、天弘基金等体量较大的基金公司而言,控盘这样一只“大盘股”,如今来看,并非难事。

截至2014年末,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的有多达13家基金公司,其中天弘基金以5898亿元居首,华夏、嘉实、易方达以及南方等知名大基金规模也都在2000亿元以上。随着今年基金持续快速发行,易方达旗下仅主动偏股基金规模4月底就已达千亿级别。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一家基金公司如果持股流通盘超过20%左右,就能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可以影响股价走势。以安硕信息为例,总股本6872万股,流通盘仅2416万股,按照目前规定,基金公司可以持有10%的股票(687万股),而汇添富基金截至一季度持有597.4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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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道學 性交易專區合法化 形同具文 娼嫖皆罰 性工作者處境更黑暗

2015-06-01  TWM


許多先進國家將性交易除罪化,台灣卻採取最保守的「娼嫖皆罰」模式,即使授權地方政府成立性交易專區,但在社會壓力下,沒有任何縣市敢設。

這樣的「假道學」法律,壓抑得住原始的人性嗎?

撰文•何欣潔

台灣社會的虛偽與造假,不只發生在「食」,也發生在「色」。面對人性原始的需求,許多先進國家如希臘、荷蘭、德國都已將性交易除罪化,台灣卻採取最保守的「娼嫖皆罰」模式。不願正視性需求、制定「假道學」法律的結果,反而讓社會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事實上,台灣本有絕佳的機會,可以停止惡性循環,推動性交易合法化。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大法官會議六六六號解釋文出爐,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當中,俗稱「罰娼不罰嫖」規定,已違反《憲法》中揭櫫的平等精神,應在兩年內失其效力。但大法官解釋出現了模糊地帶:若只是為了符合平等原則,「娼嫖皆罰」與「娼嫖皆不罰」,均可以是選項。

大法官釋憲後 性工作者處境更艱辛於是,立法院朝野兩黨共同選擇了一個虛假、偽善的修法方向,一方面將《社維法》中罰娼不罰嫖之規定,改成「娼嫖皆罰」;另一方面,又授 權各縣市政府「規畫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在性專區內交易者免罰。但地方政府在基層選民壓力下,修法四年多來,仍然沒有任何縣市敢設立性交易專 區。

為性工作者爭取權益的日日春關懷協會祕書長鍾君竺批評,此舉等同於讓色情被迫地下化,性工作者同時面對黑道騷擾、警察取締,受到雙倍打壓。大法官釋憲六年以來,性工作者處境反而更加黑暗。

當年的大法官解釋,可謂是保守派與進步派拉扯的產物,最後留下模糊空間,導致娼嫖皆罰的惡果。立法院應卸下虛偽的道德假面,將《社維法》往「若在限期內未有任何縣市設立性專區,則娼嫖皆不罰」的方向修正,才能正視人性需求,保障性工作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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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同誌人權VS千年傳統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7703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與反對者相互對陣,兩種聲音都非常強烈。雖然“婚姻平權法案”進入了立法程序,但其命運仍難以預測。 (CFP/圖)

支持:不管異性戀或者同性戀,都享有基本人權,包括婚姻家庭的權利。

反對:傳統的夫妻、家庭、倫理有可能一個接一個被打破,甚至被顛覆。

反對者提出另立專法,被支持者認為是一種“平等而隔離”的歧視政策。

如果法律中沒有了“夫妻”概念,也許還可以稱呼姓名或者昵稱。但如果“父母”的概念在法律中消失,你該如何稱呼他們呢?

A. 雙親一、雙親二

B. 直呼姓名

如果“祖父母”也沒有了呢?

A. 二等親直系血親尊親屬之一、二等親直系血親尊親屬之二

B. 直呼姓名

2014年底,臺灣歷史上首次在“立法院”公開討論“婚姻平權”問題。婚姻平權,意指平等的婚姻權,可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系。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中國人使用了上千年的親屬稱謂,有可能從法典中消失。

2015年1月28日,“婚姻平權”法案的發起人之一、“立法委員”尤美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由於本次“立法院”會期已經結束,法案能否排案審查並進入二讀程序,還要等到2015年2月24日新會期時方能確認。

目前,全球已有17個國家和地區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沒有一例在亞洲。臺灣是否會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依然存在巨大變數。

性別“消失”了

此次進入立法程序的婚姻平權法案,包括兩個民法修正案。

第一個法案是2012年由“立法委員”尤美女提起的“民法”親屬篇修正案,涉及3個法條:將“婚姻要由男女雙方訂定”中的“男”、“女”去掉,將“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未滿十七歲不得訂定婚約”,將“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改為“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僅僅刪了幾個字,異性婚姻的概念即被抹去。

律師出身的尤美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提出這個法案,是為了聲援同性伴侶申訴無法在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的案子。“不管異性戀或者同性戀,只是性取向不一樣,我們都是一個人,我們都享有‘憲法’上所保障的這些基本的人權,包括婚姻家庭的權利。”尤美女說,不是所有的同誌都想結婚,其實是爭取一個認同。

2013年,另一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提出了更為詳盡的第二個法案,總共修改了“民法”的82條法律,具有男女性別區分性質的詞匯幾乎都被修改:如“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成“雙親”。這個法案還賦予了同性戀者更多權利,尤其是承認了同性伴侶間的財產繼承權,以及平等領養子女的權利。

在桃園地方法院曾經審理過這樣一個案件:一名女同誌想要收養其姐妹的孩子,但因為她坦承自己是女同誌,法院認為她的性傾向會影響孩子未來的性別認同,擔心孩子遭受歧視,而駁回了收養申請。但現實中,這個孩子已經是這對同性伴侶在撫養,只是希望在法律程序上加以認定。

“其實法院應該允許她們收養才更符合這個孩子的利益。”民間組織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侶盟”)秘書長許秀雯說。

鄭麗君的這個版本,實際上是伴侶盟提交給“立法院”《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中的第一部分,即婚姻平權。尤美女等其他22位“立法委員”也參與了聯署。

而同誌團體希望得到的權利,遠不止此。“多元家庭”法案提出的“伴侶制度”,承認雙方可不以性關系和愛情為基礎組成家庭,解除伴侶關系,無須雙方同意,單方即可解消;而“多元家屬制度”則承認,只要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無血緣關系的友伴家庭、病友團體等,在戶政機關登記後,均可成為彼此的家屬。許秀雯說,這兩個法案還未得到“立法委員”的聯署,僅在倡議階段。

此前的數年,婚姻平權的各種立法動議曾多次闖關,但接連折戟。

2003年10月,“行政院”提出《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允許同性婚姻,由於部分“內閣成員”和“立法委員”的反對,該草案不了了之。

2006年10月,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另立“同性婚姻法”草案,獲得38位“立委”的聯署,但又有23名“立委”聯署反對,導致該草案被退回程序委員會,並決定不再排入議事程序。

根據臺灣法律規定,任何法律案必須先經過“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定,才能提交“立法院”一讀,也才算是正式啟動立法程序。

經過6年的空當期,兩位女性“立法委員”帶著法案,再次叩關。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尤美女和鄭麗君各自提交的法案分別通過了“立法院”一讀。

依照程序,只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即可交付“立法院”二讀。二讀是最關鍵的立法環節,會對法律案的細節進行深入討論。而三讀一般僅作文字修正,即可交由“立法院”全體表決。

不過,兩個法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均遭到了擱置,直到2014年底才得以排案處理。“立法院”每年按2月至5月、9月至12月分兩個會期,尤美女恰好是2014年底會期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人。

不歡而散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決定著法案能否進入二讀程序,一般分三個步驟:詢答、大題討論和逐條審議。

2014年12月22日上午舉行的是詢答——主要詢問與該法相關的行政機關對立法的態度。“民法”的主管單位“法務部”派出次長陳明堂參加。從上午9時至12時,頭發花白的陳明堂在質詢臺前幾乎站了整整3個小時。

當日,“立法院”門外人頭攢動,一邊是吶喊“我要結婚”、“同誌也是人”的支持者,一邊是高呼“臺灣的希望是下一代”、“一夫一妻,守護臺灣”的抗議者。

與此同時,“立法院”內也是“口沫橫飛”。“法務部”認為,在民眾的意見還沒有獲得與大家溝通之前,如果貿然地把同性婚姻入“民法”或是合法化,會引發臺灣內部更大的爭議。而且,同性伴侶在醫療、財產繼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也可以根據現有法律來解決。

“立法院”和“法務部”都曾多次召開公聽會,邀請社會各界支持或反對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的同運團體、宗教團體、大學教授、藝人等出席。

整體來看,“法務部”和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對婚姻平權法案主要持反對態度。

依陳明堂初步統計,僅僅修改“夫妻、父母、祖父母”等條文內容,就需要修改342條法條、109種法律,其他的法律條文尚難以估計。“這些如果都不能配套的話,將來恐怕會造成一團亂。”

陳明堂認為,同性婚姻跟中華民族傳統的“一夫一妻制”、“男女結婚制”差距較大,應該從長計議。按照他的設想,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最好可以“由小而大、由近而遠,也許會減小沖擊度,能夠達成所謂同性戀者的終極目標”。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則憂心忡忡,甚至提到“亂倫”字眼。他說,如果倉促修法,將會“變成歷史的罪人”。

“立法院”外的反對力量主要集中在宗教團體。2013年9月,以天主教、基督教為代表的民間宗教團體,自發結成臺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以下簡稱“護家盟”),聯署反對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

宗教界擔心,一旦“潘多拉的魔盒”被打開,傳統的“夫妻”、“家庭”、“倫理”有可能一個接一個被打破,甚至被顛覆。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提出,同性伴侶“鵲巢鳩占”,觸動根本大法,會破壞一夫一妻制度下所產生的人倫綱常結構。但同時他也提出,臺灣可以借鑒德國模式,為同性伴侶設立專門的法律。

而婚姻平權的支持者多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和同誌團體。對於反對者所提出的“另一條路”——另立專法,他們不願意妥協。

尤美女稱,這是一種“平等而隔離”。她想到了美國黑人運動的案例:原本黑人不能與白人同乘公車,也不能和白人進入同一家餐廳。後來通過民權運動,黑人雖然可以和白人進入同一家餐廳,卻要另劃定區域;雖然可以同乘一輛公車,但白人坐前面,黑人只能坐後面。

“事實上這還是一種歧視,因為你把我當作‘非你族類’。”尤美女說,如果采用為同性伴侶另立專法的策略,“還是將同誌看作低人一等”。因此,尤美女和鄭麗君堅持,要在現行“民法”親屬篇、繼承篇中為同誌“打開門”,讓同性伴侶享有同樣的婚姻家庭的權利。

通常,政府會給出一個“相對版本”。詢答會議上,陳明堂承諾2014年12月底前會提出針對該草案的相對版本,但至今仍沒有動靜。

按照尤美女的說法,這次詢答會議最終“不歡而散”,無法再繼續審查下去。

選票的考量

此次詢答會議,32位有發言權的“立法委員”只到場了8位,而具有表決該議題是否能夠通過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只有尤美女一人現身。

尤美女解釋,因為即將到來的選舉年,“大家能避開就盡量避開。”婚姻平權法案對於兩黨競爭來說,也是一個重要變數。

“那就要看2016年的臺灣‘總統’大選跟‘立委’改選了,改選的結果幾乎也就決定這個法案是否會通過的命運了。”伴侶盟秘書長許秀雯對此大失所望。她認為民進黨作為最大“在野黨”,並沒有盡全力捍衛法案。

從民調結果和選票考量的角度來看,政黨似乎更應當站在同誌團體這一邊。2013年“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發布的《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劃執行報告》數據顯示,認為同性戀者應該享有結婚權利者為52.5%,反對者為30.1%。

臺灣社會對同性戀的包容走在亞洲的最前列。2014年,臺灣同誌遊行人數超過六萬五千人,成為亞洲規模最大的爭取同誌權益活動。而早在2004年,臺灣公布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明確消除性別歧視。

不過,當同性戀運動擴展到對法律制度的沖擊,反對的力量也開始集結。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們多次召開記者會,參加各類公聽會,僅僅幾個月時間,輿論已經開始有所變化。“護家盟站出來以後,網上很多人開始反駁婚姻平權了。”

張守一還認為已經施行十年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讓孩子從幼兒園就開始接受同誌教育,可能影響他們對性別的認知。“現在已經有讓男生換女生衣服,甚至裝扮成女生樣子的教案出現了。”

2014年,護家盟還曾赴“立法院”拜會國民黨團,希望他們能攔下這份草案。

對此,民進黨婦女發展部主任林靜儀說,“我想他們的合作關系會比較強烈,這大概會影響到國民黨對於我們在這個法案推動的立場。”

但林靜儀對南方周末記者坦言,民進黨內支持傳統的一方確實比較擔憂,該法案會影響民進黨在臺灣“大選”中的選票。她強調,沒有剝奪同誌基本人權——婚姻權的道理,但又提出,“考慮到宗教團體的阻力,以及選票的考量,民進黨希望能充分地聽到,支持同誌人權對選票是有幫助的聲音。”

林靜儀說,民進黨中央支持婚姻平權,法案一定會通過。“至於什麽時候過,這可能就要看臺灣的社會到什麽樣的程度。”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直言,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恐怕無法在兩三年內甚至短期內完成。積極推動的“立法委員”尤美女也認為,法案在這一屆通過大概很困難,除非發生重大事件。

30年前臺灣第一位公開出櫃的同誌祁家威也不看好這次立法行動。他覺得,若想通過在“立法院”實現婚姻平權難如登天,只能靠司法作業的系統。“就是不斷打官司,直到有法官敢判同性戀結婚勝訴,那就成功了。”

不過,祁家威堅信未來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還是能實現的,“自古以來就是同性戀也有,異性戀也有,五千年以來都有,誰也消滅不了誰,誰也贏不了誰。我覺得臺灣應該可以做到亞洲第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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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沒章法、建商鑽漏洞、民眾貪便宜 工業住宅就地合法 有違公平正義

2015-07-27  TWM


工業住宅因地目為工業用地,取得成本較住宅用地便宜,房價較低,但作為住宅仍屬違法。新北市政府推動回饋方案,以回饋金或異地捐贈方式讓工業住宅就地合法,但被認為有違公平正義。解決工業住宅亂象,還有更好的方法嗎?

撰文•陳柏樺

過去高度爭議的工業住宅,似乎現出一線「生機」。非法工業住宅合法變更為一般住宅的第一樁案例,可能出現在新北市泰山區。

根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八二六次會議紀錄顯示,該案歷經四年討論達成初步共識,採「異地回饋」方式,由建商捐贈不低於建案面積三七%,同一都市計畫內當期等值的公設保留地。

內政部都委會已核准通過,但尚待「異地捐地」的機制達成共識,才能發布實施。若此案順利施行,一般預料既存的其他工業住宅也可能要求比照辦理,進行變更。

然而,建商廉價取得工業區土地當住宅賣,購屋民眾以低於周邊行情的價格購屋,雙雙獲利,卻只要繳付不成比例的罰鍰(捐地是罰鍰的一種形式),甚至現在地方政府還設法為違法情形解套,學者憂心此例一開,恐將造成後患。

個案恐變通案 政府自失立場工業住宅主要爭議是違法與價差,由於工業用地價格較住宅區、商業區便宜,在成本降低的情況下,房價自然壓得低。但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工業 區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不得興建住宅,違者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因此,內政部與地方政府 才要求工業住宅變更成為一般住宅,必須回饋或捐地。

「個案的處理都應該要有通案的原則,每個縣市政府處理工業住宅,都要按中央指示依法辦理,因為這牽涉更廣大的都市計畫問題。」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張金鶚直言,工業區變更做住宅使用,不是不行,但必須透過都市計畫做通盤檢討,否則都市計畫就變成空談。

張金鶚認為,都市計畫分區自有其意義,建商不能本末倒置,自己違法在先,再回頭逼迫政府處理地目變更,「工業區若要轉作住宅區,周邊環境適不適合?不能說 既成住宅的部分劃一塊做住宅區,其他都還是工業區,那也很怪。」曾擔任台北市副市長的張金鶚認為,工業住宅的問題就與違建一樣,該處罰就處罰,罰完再來討 論是否要變更,「既成建築的部分,該按照《都市計畫法》開罰,不罰且就地合法,這就說不通。」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花敬群也認 為,在中央未建立全面性原則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此時不宜用個案處理,「不應該依縣市政府說了算,否則未來訂定原則的時候,可能要花更多力氣去檢討或推 翻。」追究起來,這麼多既存的工業住宅,是誰的責任?一一年監察院就曾對工業住宅氾濫問題,對內政部提出糾正。

處罰效果不彰 建商觀望監委在報告中指出,內政部為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閒置問題,大幅放寬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反招致適法性及合理性的質疑,有違公平正義原則,讓工 業區的劃設有名無實,反而假借興建「一般商業設施」的名目申請建照,變相開發及違規使用工業住宅,當時統計銷售及使用中工業住宅案例至少有七三六件。

內政部在○二年通過《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為工業住宅開了「小門」,放寬一般商業設施、零售業和事務所合法進駐工業區;財稅單位還跟進,認定工業區自用住宅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得比照一般住宅,加上過去十年房市飆漲,工業住宅遍地開花。

負責工業區住宅使用督導作業的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統計,工業住宅林立的情況以新北市、台北市與桃園市最嚴重。

依據新北市政府城鄉局統計,新北市在一一年列管工業區建築案共一○八件,後續法令越修越嚴,數量未再增加,台北市也從兩年前開始嚴格取締。營建署也研擬修法、關閉小門,然而既存的工業住宅該如何解決,才是最棘手的問題。

為解決違規工業住宅問題,台北市政府一三年四月、十月兩度查處違規個案,對建商開罰,包括內湖五期重劃區、南港工業區等十處工業住宅,每案罰三十萬元,並限期改善。

六個月後,台北市政府再次派員勘查,僅一處改善,其餘九件逾期未改善,遭市府「加重累計」處罰,每案每層按違規事實處罰三十萬元,但被罰得最重的「忠泰恆美」與「遠雄藝朗」,也不過被罰四百二十萬元,與建商的龐大利益相比,根本九牛一毛,也難怪建商抱持觀望態度。

更大的問題在於,北市府罰建商而未將矛頭指向住戶的原因,是考量建商誘導消費者購屋、充當住宅使用。但建商宣稱既已交屋,違規裝修的裁罰對象應是住戶,而被建商推出來當擋箭牌的住戶,卻不願跟北市府合作,舉證建商違法。這個三角習題,變成建商、住戶聯手二打一。

學者籲通盤檢討都市計畫

執法的地方政府要如何翻轉局面,重占上風,張金鶚認為,通盤檢討都市計畫加上嚴格執法,才能杜絕由來已久的亂象。第一步就是依照《都市計畫法》開罰和開 拆,「該罰就罰、該回歸原狀就回歸原狀,儘管代價會很高,但違法、違規的人若沒有被懲罰,沒被追究責任,反而獲得好處,這才是最諷刺的事。」花敬群建議, 可先將案例做初步分類,「區別為有明顯惡意,以及法令容留模糊空間的兩類,至少目前新建成的工業區豪宅,是挑戰制度、挑釁公權力,顯有惡意者,優先處 理。」其次,「通盤檢討都市計畫,是內政部職權所在,不宜由地方政府就建案所在地做個案變更。」張金鶚補充,若確定將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必須追討獲益, 若建商不從,政府可用建商後案申照作為交換。

另一方面,住戶不是完全無辜,「住戶不會完全沒有責任,這好比買到瑕疵品甚至違法商品,貪了便宜,當然應該要承擔。」張金鶚說,變更為住宅用地後,地價提升,住戶若轉手亦能平白得利,不符公平原則,必須理出建商與住戶的責任歸屬,讓實際獲益者吐回不當利益。

主管都市計畫的營建署城鄉計畫科科長李守仁表示,若經過都市計畫評估,工業住宅所在地仍維持工業區使用,可輔導住戶依法使用,或依法要求住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李守仁解釋,過去的問題源自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不足,「既成的工業住宅,由地方政府輔導住戶依法使用。目前沒有新的工業住宅案件出現。」張金鶚與花敬群認 為,都市計畫的全面檢討,遠比討論個案處理來得急迫。「像目前除了工業住宅,還有商業區住宅、旅館用地住宅等存在,都是違法的,也一直被人詬病,這是整體 都市計畫錯亂,需要通盤檢討。」花敬群說。

政府至今仍未大動作取締、開罰工業住宅,難怪建商與消費者會抱持僥倖心理,期待有朝一日就地合法,房子價格翻漲。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應加快執法與處理速度,才能杜絕建商、住戶公然挑戰公權力、獲取暴利,違反公平正義的情況,才不會一再上演。

專家建議3步驟 處理既存工業住宅工業住宅按照都市計畫法79條裁罰檢討都市計畫是否須做分區變更

若確定變更:

.追建商價差獲益,若不從可扣後案建照.向住戶追回地目變更利益,若可證明建商曾說明建案為工業住宅,可另向建商求償

若維持工業區使用:

.輔導住戶依法使用

.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資料來源:張金鶚、花敬群 整理:陳柏樺

政府4手段杜絕工業住宅

手段1

廣告、銷售

.從今年10月1日起,內政部強制仲介業者應記載事項包括建物是否位處工業區,或不得作為住宅使用的商業區.建築物預(銷)售廣告階段,若違反《消保法》 及《公平交易法》規定者,依法查處.地方政府自訂預繳保證金制度,建商於取得使用執照後3年內未有違規事項,始得退回保證金;違規則沒收

手段2

施工

建築物施工階段,就管道間留設的合理性加強查核,如違反規定(如《建築法》等)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手段3

使用

於領得使用執照後,蓄意二次施工,違規裝修等行為,依法處罰鍰或以違章建築物拆除處分

手段4

修法

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參考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作法,刪除工業區容許設置一般商業設施規定(直轄市僅剩新北市保留此一規定)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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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五問收費公路改革:養護期收費合法嗎? 0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08-03/935348.html

現行《條例》規定,政府收費的高速公路實行統借統還,收費期限以路網實際償債期確定,不再受具體年限限制;償債期、經營期屆滿後,實行養護管理收費。為何實行統借統還,將一省之內的高速公路打包處理?為何現在要改成“直至償清債務”?養護期還要收費的依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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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88年第一條高速公路通車到如今總里程居世界第一,“借錢修路、收費還貸”的收費公路政策使我國快速將高速公路總規模做大。與此同時,也積累下債務高企、虧損加劇等諸多矛盾。按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一些高速公路已經收費到期乃至超期,未來是繼續收費還是停止收費?

7月21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下簡稱《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提出,政府收費的高速公路實行統借統還(即在一省範圍內實行“統一舉債、統一收費、統一還款”),收費期限以路網實際償債期確定,不再受具體年限限制;償債期、經營期屆滿後,實行養護管理收費。

這樣一來,收費公路改革迅速成為社會關註的熱點:現行《條例》規定,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分別為最長不得超過15年和25年,中西部最長不得超過20年和30年。根據這一規定,收費還有期限,為何現在要改成“直至償清債務”?養護期還要收費的依據何在?為何實行統借統還,將一省之內的高速公路打包處理?

要認識改革初衷,還得冷靜而理性地審視發展現狀:高速公路為什麽會債務高企、巨額虧損?高速公路是否建得過多過快了?近日,本報記者采訪了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及專家學者,試圖深入剖析這些問題。

一問:巨額虧損從何而來?

資金需求巨大,銀行貸款成為主要資金來源,加之建設速度加快,積累了高額債務

“印鈔機”“車輪一響,黃金萬兩”……有人說收費公路是一本萬利的暴利行業,事實果真如此嗎?

“確實有一些建成較早、成本較低、位置較好的高速公路是盈利的,且利潤率較高,但高速公路‘貧富不均’,整體上肯定是虧損的。”交通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柱庭說。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收費公路收支缺口高達1571.1億元,此前三年分別為323億元、566億元、661億元。

巨額虧損從何而來?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副局長王太認為,原因包括正常還債階段還本付息支出增長,以及債務規模的不斷增加:到去年底,全國收費公路債務余額高達3.8萬多億元。而債務規模大,則與收費公路資金需求巨大及“貸款修路”的資金籌集方式密不可分。

——公路特別是高速路成本高,資金需求大。

去年,我國四車道高速公路平均造價為7700萬元/公里,是2000年的2.4倍、2004年的1.83倍。“上世紀90年代,一些路段成本僅需1000多萬元/公里,前不久新建的京臺高速,成本高達3.6億元/公里。”交通部規劃院戰略所所長徐麗說,高速路成本升高除因原材料、人工成本上漲外,還受征地拆遷費用上升,以及因地形所限需修大量橋梁、隧道、高架橋等因素影響。

——高速公路建設資金大頭來自銀行貸款。

據統計,現有16.26萬公里收費公路累計建設投資為6.15萬億元,以銀行貸款為主的債務性資金占七成,且銀行商業貸款對高速路這樣的基礎設施建設一般無利率優惠。“日本通過發債籌集資金,有的利息只有0.78%,而我們的融資成本一般在6%—7%。”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偉說。

——公路建設加快。

王太認為,債務規模大也由於我國加快了公路建設:2010年,收費公路收支基本平衡;2011年至2014年,新增收費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的31.1%,債務余額占債務總余額的45.6%。

收費公路虧損,除債務規模大這一主因外,也不能忽視其他因素:個別企業嚴重超編,推高了用人成本、降低了運營效率;有的企業發放高額福利,甚至將資金建設樓堂館所;有的高速路建設環節層層轉包,或控制成本不力,導致超支等。“未來,應加強對收費公路機構編制、財務支出的控制,並引入第三方評價評估機構,對其技術狀況、服務質量等作出客觀獨立的結論。”交通部公路研究院黨委書記楊文銀說。

二問:高速公路是否建得過多過快?

部分地方高速路存在規劃隨意調整、過度建設問題

債務高企,虧損擴大,自然會帶來這樣的疑問:欠了這麽多債,為何還要修高速?高速路建得過多過快了嗎?

根據《國家公路網規劃》,到2030年,我國將建成約13.6萬公里國家高速公路網。“目前已完成8.7萬公里,一些大通道還未完全貫通,另有一些早期通車路段急需擴容。”交通運輸部規劃司副司長任錦雄表示,該規劃綜合考慮了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軍事等因素,“盡管近幾年建設速度有所加快,但推進還算穩步。”

值得註意的是,除國家高速公路網外,各省也有各自的地方高速公路網規劃。“國高”有序推進,一些“地高”卻可能存在過度建設。

“過去,一些省份片面追求GDP,把修建高速路作為推動經濟發展乃至提高政績的手段,而不管有無車流,更不考慮如何還本付息。”北京交通大學教授趙堅表示,一些省份在錯誤理念的指導下,“編制過於宏偉的規劃,有的甚至不切實際地提出‘縣縣通高速’。”在趙堅看來,若某地長期內出行需求不足,完全可以修成低等級的普通公路,成本能低至少一半。

“有些路段修成一級、二級就夠了,但卻修成了高速。”徐麗分析,其背後原因主要在於融資模式:修建一級、二級公路,需地方財政全部埋單;而修建高速,地方只需出一部分資本金,大頭為銀行貸款。

徐麗建議,未來必須增強規劃的嚴肅性,將建設與財政能力、資金解決方案統籌考慮,不然就可能埋下債務風險的隱患。

不過,另一個不容否定的因素是:交通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起先行作用。“交通肯定得適度先行,但要超前到什麽程度,太難把握了。”張柱庭舉例說,當年修建京津唐高速路時,本預計起初幾年沒什麽車,結果剛開通就陷入擁堵。再者,道路建得越早造價越低,越往後成本就越高,“這是個悖論,很值得研究。”

三問:虧損如何控制?

通過“開源節流”的方式緩解收支缺口,“開源”就包括調整收費期限和標準

未來,債務規模和虧損巨大的問題能解決嗎?

可以肯定的是,債務規模將隨著財稅體制改革得以逐步縮小。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下簡稱“43號文”),收費公路建設要從“借貸”變為“舉債”。同時,國家將對地方債務實行規模控制。“《修訂稿》將對防止地方盲目建設、債務‘滾雪球’起到積極作用。”張柱庭說。

那麽,一些地方政府的不合理沖動被束縛後,是否會影響建設進度?“肯定有影響,速度降一點是合理的。”張柱庭表示,《修訂稿》明確要通過特許經營吸引社會資本,“若企業能真正參與進來,又會對建設產生促進作用。”

“現階段,盡管收支缺口很難消除,但可通過‘開源節流’緩解缺口擴大。”王太所說的“節流”之舉瞄準了巨額虧損的癥結,包括控制規劃,降低建設、養護運營、融資等成本。“公路建設應嚴格依照公路網規劃實施,不得隨意調整規劃,增加規劃外的公路建設項目。未來,收費公路將以高速公路為主,占公路總里程的比例將從3.6%降至3%左右”,王太說。

開源方面,王太列出三條舉措:加大財政投入、吸引社會資本、調整收費期限和標準。這其中的第三條,就成為條例修訂的關鍵。

四問:收費期限為何延長?

用路者付費原則比全民付費更加公平,且目前車購稅、燃油稅遠難滿足公路建設養護實際需求

“任何國家都沒有真正意義的免費公路。”王偉表示,全球公路交通資金來源大致有兩種:一種由財政負擔,資金來自稅收;另一種由道路使用者負擔。“‘誰用路、誰受益、誰付費’的用路者付費原則更好體現了公平。”

拋開公平性的問題,在收費與收稅間做選擇,還應考慮具體國情和當前財政保障能力。

據介紹,目前我國車購稅主要用於公路建設,包括高速公路建設資本金補助、農村公路建設、國省道改造等;而2009年起開征的燃油稅則用於普通公路養護等方面。需要澄清的一點是,“車購稅、燃油稅、高速路通行費三者支出範圍並不一樣,沒有重複收費問題。”王偉說。

“2013年,我國車購稅規模為2234億元,一般稅為1071億元,而公路建設支出達13692億元,稅收缺口高達10387億元;燃油稅轉移支付僅為1443億元,普通公路養護稅收缺口高達1357億元。”王偉表示,未來收費公路的養護管理、債務償還,包括社會資本投資回收等,需要通過繼續征收通行費予以保證。

在收稅與收費之間,交通運輸部傾向於後者,即“用路者付費”。按此路徑,自然延伸出“在現有基礎上延長收費期限,實行長期收費”的政策。

五問:為何實行統借統還、養護期收費?

統借統還可增強籌資還債能力,降低政府性債務風險;養護期資金用財政收入或稅收支付不現實

實行統借統還、養護期收費,原因何在,依據何存?

先看統借統還。

此前,我國收費公路中,既有單一公路建設項目自收自支、實行獨立核算,也有多個項目共同核算,即“統借統還”。根據現行《條例》,政府還貸公路“可以”統貸統還;而《修訂稿》則明確,政府收費高速公路一律統借統還。這意味著,將來在一省範圍內,只要一條高速公路尚未還清債務,其他路段均將一並按償債期標準收費。同時,若高速路改擴建增加了政府債務或社會投資,還可重新核定償債期或經營期。

“以省為單位對高速公路實行統收統支、統一管理,可降低政府收費公路的融資和運營成本,增強政府償債能力,降低政府性債務風險。”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認為,路段獨立核算也會影響路網整體性及通行效率。

那麽,統借統還依據何在?張柱庭表示,首先,《公路法》規定,收費期限按收費償還貸款、集資款的原則確定,“貸款肯定要還完”;43號文也提出,地方政府應指導和督促拓寬償債資金渠道、統籌安排償債資金,“這里的‘統籌安排’為統借統還提供了依據。”

再看養護期收費。

“最初收費公路政策更多考慮了收費還貸,建成後把本息還完後即停止收費,通過財政資金應對養護需求。但當收費公路達到現在的規模後,再考慮用財政收入或燃油稅來支付,已經不太現實。”發改委綜合交通所研究員李玉濤表示。

養護期收費於法有據嗎?

張柱庭表示,根據《預算法》,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等,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主要用於一般公共服務,如科教文衛體、農業環保等方面,而政府性基金預算則是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結合高速公路選擇性通行的特性,其養護管理費用屬於政府性基金預算完成的任務。本次修訂是對《預算法》的補充和細化,是有上位法依據的。”

  • 人民網-人民日報
  • 周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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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C業務擴容:“非金壞賬”生意合法化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65775.html

AMC業務擴容:“非金壞賬”生意合法化

一財網 徐燕燕 2015-08-05 23:32:00

8月5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了解到,目前這三家公司均已經收到來自財政部的文件,允許其收購、處置非金融不良資產。這標誌著一直處於“試點”階段的“非金壞賬”生意正式合法化。

8月5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了解到,目前這三家公司均已經收到來自財政部的文件,允許其收購、處置非金融不良資產。這標誌著一直處於“試點”階段的“非金壞賬”生意正式合法化。

一位接近資產管理公司人士告訴本報,該文件下發的目的應該是盤活存量資產,緩解企業債務負擔,支持實體經濟,支持經濟結構轉型,促進資產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對於資產管理公司來說,非金不良處置的市場前景廣闊。

市場廣闊

前述資產管理公司人士認為,這一市場很廣闊,潛力很大,尤其目前經濟下行的情況下,很有發揮空間。

四大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最初成立的目的是為了處理經濟危機時期的國有銀行的“壞賬”,但隨著經濟回暖,銀行壞賬逐漸減少,資產管理公司面臨轉型。將“壞賬生意”拓寬到非金融企業也是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生存的需要。但是,經過多年的探索,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理銀行不良方面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經驗和模式,但非金融企業方面,還需要探索。

對此,國家的態度是選擇信達作為試點,先行先試。對於另外三家資產管理公司則是“沒有說不允許”,因此,多年來,這三家公司也有所涉獵,只是量不大。

根據中國信達2014年年報,該公司不良資產經營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2.7%。其中,不良債權資產的收購來源主要包括兩類:金融類不良資產和非金融類不良資產,後者是指非金融機構的應收賬款等。

財報顯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金融類不良資產達到1231億元人民幣,占不良債權資產總額的59.5%。非金融類不良資產收入達到126.5億元,占56.6%。

長城資產2014年年報中提到,母公司全面試點開展“非金”收購業務,2014年實施項目54個,出資金額228億元,同比增長581%。重點項目有上海舊區改造項目、西安城中村改造項目等“四改一保”(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舊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

2014年,長城資產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收入總額143.71億元,占比65%。

前述資產管理公司人士認為,這一市場很廣闊,潛力很大,尤其目前經濟下行的情況下,很有發揮空間。“查查企業應收賬款就知道,這一市場有多可觀。”該人士對本報記者說。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4年,僅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凈額為10.5萬億元人民幣。

2013年3月,商務部曾經發布風險報告稱,估計2012年全國企業應收賬款達20萬億。並表示,應收賬款規模持續上升,風險加大,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風險已經為近十年來最大。

2014年5月,某知名信用保險公司也發布調查報告稱,2013年有八成的中國企業遭受賣家拖欠貸款。其中,化工、工業機械、家用電子及電器行業處於較高風險。

審慎開放

本報記者了解到,同時下發的還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

實際上,在2012年10月,銀監會就曾經向四家AMC下發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

在“征求意見稿”中,對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做出明確的定義。

非金融不良資產主要包括權益類不良資產、實物類不良資產及其他類不良資產。在AMC已經開展的業務中,非金融不良資產主要是企業的應收賬款。

征求意見稿指出,資產公司可以重點選擇現金流暫時短缺但保障程度較高的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和問題機構,在收購或受托的基礎上,根據資產特征選擇追加投資、債務更新、債務轉移、債務合並、債務置換、資產置換、以股抵債、結構性交易等方式,開展問題資產和機構的債務重組、資產整合和機構整合業務。

不過,前述資產管理公司人士指出,由於非金融債權形成原因更加複雜,收入與成本核算更為困難,風險相對較大。此前對這項收購業務的放開,監管層一直持謹慎態度。

征求意見稿中就可以看到,監管層對風險防控做出特殊的要求。

比如,未經資產公司總公司授權,分支機構不得擅自開展此類業務。並要求,資產公司要根據自身資金狀況和風險防控能力,合理確定收購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的總量規模和在整體商業化收購業務中的比重等。

同時,據本報了解,此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也正在修訂。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相關法規一直比較滯後,四大AMC進入轉型,相繼完成股改、上市,未來的發展方向是金融控股集團,此番修訂也是順應發展的需要。

編輯:呂值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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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不合法!滴滴獲得專車平臺運營資質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1008/152262.shtml

u=1067059643,862411526&fm=21&gp=0

i黑馬訊(楊博丞)10月8日消息  今日,i黑馬獲悉,在正在進行的《共享經濟下的約租車(專車)模式上海創新和探索》論壇上,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向滴滴出行頒發“網絡約租車平臺經營資格許可”。成為國內首張專車平臺資質許可,滴滴也是首家擁有網絡約租車資質的專車公司。

據i黑馬了解,在去年,上海政府就發布了《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其中第八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網站、軟件工具等提供召車信息的服務商,應當遵守客運出租汽車調度服務規範,並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客運服務駕駛員和車輛的信息。”

在之前關於上海市人大代表集中視察“非法客運整治情況”專題情況會議上,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楊小溪表示,滴滴專車是黑車,營運不合法。其最大問題在於旗下的專車部分車輛屬於私人所有,不具備營運資質,但卻從事了營利性營運工作。從法律層面來講,存在違規行為。


上海交通委主任孫建平對此也曾表示,互聯網打車軟件進來後會讓司機產生緊迫感,對管理部門來說,也可以從中吸收有益的東西,如利用互聯網調動社會資源,為更多的人服務,但必須要講秩序,講規範。

對此次發牌一事,無疑是對專車行業的一大利好,表明了政府和業界對交通領域移動互聯創新的肯定和認可,這將直接受益千萬專車司機,從此走上正規軍之路,專車業務也將尋得路徑走向合法。

滴滴快的CEO程維表示,上海網絡約租車平臺經營許可證,是中國乃至全球範圍內頒給網絡約租車平臺的第一張許可證,無論是對城市出行還是對中國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這都將是一個里程碑。

上海交委強調,車輛需要通過平臺審核後獲取營運證,司機也需要通過平臺審查後獲取從業資格上崗證。

滴滴公司表示,將盡快給符合條件的車輛和司機頒發相應資質。滴滴平臺將統一為車輛、運營人及乘客購買保險。建立司機培訓制度,設置準入條件,對接入平臺的車輛和司機進行嚴格的安全核查,設置乘客投訴渠道。

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孫建平對發牌一事表示了自己的態度與看法,他說:大城市的交通管理從來都是世界性的難題,而今移動互聯網深刻影響了交通領域,政府的服務和管理模式也面臨新的形勢。

滴滴稱,滴滴平臺將會開拓更多的細分市場領域,同時進一步探索改革所影響到的傳統出租車行業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楊博丞,i黑馬原創。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號zzyyanan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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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到用車:新政給予網約車合法地位,將第一時間申請營運許可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695190.html

易到用車:新政給予網約車合法地位,將第一時間申請營運許可

一財網 張曉媚 2015-10-10 16:31:00

易到用車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回應表示,《管理辦法》為行業指導意見性質,實際給予了網約車合法地位,為社會車輛進入網約車開了口子,並對從業者經營行為進行了規範,有利於避免行業無序競爭,指明了行業發展和管理方向,體現了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易到已經和各大城市交通主管部門展開積極的接觸,將配合各大城市做好互聯網+交通出行的有效融合。

10日下午,交通運輸部召開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專題新聞發布會,經過多次征求意見和修訂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正式揭開面紗。此《暫行辦法》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在車輛、司機、經營服務上做了明確的規定。對於該《暫行辦法》,易到用車認為,《暫行辦法》為行業指導意見性質,實際給予了網約車合法地位,為社會車輛進入網約車開了口子,並對從業者經營行為進行了規範,有利於避免行業無序競爭,指明了行業發展和管理方向,體現了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易到用車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回應表示,此外易到已經和各大城市交通主管部門展開積極的接觸,將配合各大城市做好互聯網+交通出行的有效融合。

易到用車回應原文如下:

易到用車是國內約租車服務的開創者和引領者。目前業務覆蓋國內100多個城市,國際城市覆蓋亦超過30個城市,平臺品質用戶近3000萬,服務車輛近百萬輛。

自2010年創立以來,易到用車秉承“汽車共享”的創新理念,用前瞻的互聯網思維整合社會閑置資源,有效大幅提高閑置資源的使用幾率,優化改善傳統汽車租賃市場商業模式,自始至終專註中高端商旅出行服務,註重在車輛車型、客戶群體、服務品質、合理價格等方面與傳統巡遊式出租車形成差異化互補。

目前,易到用車已具備互聯網業務資質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註冊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境內,建立了嚴格的車輛與司機準入標準、司機培訓制度、用戶評價機制,設置了乘客投訴渠道,具備相應的服務與管理能力。

對於新政的即將來臨,易到用車將積極配合交通部與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在網絡約租車方面的管理,倡導依法合規經營,營造公開、公平競爭的市場氛圍,第一時間申請相關營運許可。《管理辦法》為行業指導意見性質,實際給予了網約車合法地位,為社會車輛進入網約車開了口子,並對從業者經營行為進行了規範,有利於避免行業無序競爭,指明了行業發展和管理方向,體現了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

此外易到已經和各大城市交通主管部門展開積極的接觸,將配合各大城市做好互聯網+交通出行的有效融合。

編輯:李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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