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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業者不合法 埋下公共安全未爆彈 台灣民宿年賺二十億背後的三大亂象


2013-06-03  TWM  
 

 

去年,台灣民宿業營收超過二十億元,但隱藏在這二十億元背後的亂象,卻是高達五成的不合法民宿,而且越豪華的民宿,不合法比率越高,這中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撰文‧梁任瑋

華麗水晶吊燈搭配歐洲名牌躺椅,浴室用的是一套要價五百元的寶格麗沐浴用品,這樣投宿一晚就要一萬多元的旅館,不是五星級飯店,而是坐落台灣山林裡的高檔民宿。

民宿業起源於十九世紀歐洲山間,原本只是主人提供遊客住宿與早餐的客房服務,是極具地方特色的生活體驗;但在台灣,開民宿卻成為一種行業,不少退休族、年輕夫妻將開民宿視為圓夢、追夢的途徑,也造就台灣成為全世界民宿密度最高的國家。

豪華民宿不合法比率高

根據觀光局統計,截至今年四月底,台灣民宿家數高達四千三百家,若包含未立案者,實際家數接近八千家,其中有一半違法營業,不僅消費者權益毫無保障,也威脅合法業者的生存空間。

國內民宿迅速成長,豪華程度直逼國際觀光飯店,造價動輒一、兩億元的巴洛克、希臘式、地中海等歐風造形民宿比比皆是。去年,台灣民宿業營收首度突破二十億元大關,較前年大幅成長三成,所帶動產值近五十億元。諷刺的是,隱藏在亮麗營收背後的亂象卻是「越豪華的民宿,不合法的比率越高。」觀光局官員坦言。

台灣民宿業的問題盤根錯節,追根究柢,違法民宿能有恃無恐繼續營業,全因各縣市政府縱容、未嚴格執行違法民宿查報及處罰,讓消費者無法住得安心,還得隨時擔憂消防、建管或履約保證出問題。

根據《民宿管理辦法》,民宿業者的營運由各縣市政府管理,但近年來,非法民宿卻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主要是地方機關對於民宿業的管理並不積極,甚至處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狀態,因為「民宿發展與各地觀光產業的關係脣齒相依,有很多毫無觀光資源的鄉鎮,是靠特色民宿才帶進龐大旅遊業收入,地方官員有必要擋自己財路嗎?」花蓮縣一位合法旅館業者指出。

問題一:地目不符使用規定根據法令,台灣民宿只能設置在非都市計畫內土地,例如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區、原住民地區;但台灣民宿協會理事長、拉拉山「福緣山莊」負責人鍾鳳芳說,台灣的非法民宿,有八成都是因為土地與建築物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例如,很多原住民部落的民宿建築早在三十年前就已存在,當時根本未申請使用執照,之後改建民宿,無法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取得營業登記證,因此成為非法民宿。

此外,在台南市區也有數十家以「老屋」形態成立的民宿,因坐落都市計畫區內,依法只能設置旅館,但旅館的安全規定多,很多老屋完全不合標準,也屬於非法民宿的一種。

「開門做生意總是想合法經營,但因為現在輿論與環評愈來愈嚴格,非法民宿想就地合法的機率很低。」鍾鳳芳坦言,法令對於「偏遠地區」的認定標準綁死了民宿業;此外,中央與地方對於偏遠地區的定義也不一樣。不合時宜的法令配套限制了民宿業發展,除非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放寬民宿管理,要不然就是嚴格取締非法民宿,否則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問題二:地方政府放任開發主管機關管理人力不足,也是目前民宿業亂象叢生的根源之一。內政部日前點名南投清境農場山上的民宿九九%皆為非法;但南投縣政府祕書長陳正昇也有話說,由於違法民宿過多,無法一次全部取締,清查與開發都需要一段時間處理。

地方政府推託缺乏資源管理是不負責任的說法,事實上,台灣極少出現違法民宿遭主管機關開罰甚或勒令停業的案例,這也讓許多違法民宿抱持僥倖心態生存;但原本號稱是結合當地人文景觀與自然地貌提供旅客住宿的民宿,早已成為破壞生態的元凶。

「風景愈美的地方,愈容易出現違法民宿。」長期觀察台灣生態保育議題的獨立記者朱淑娟說,有特色的民宿,通常都出現在偏僻的山林裡,這些地點因為地層遭受擠壓而產生獨特的美景或溫泉,成為特色民宿最大的「賣點」。姑且不論這些坐落在山坡地的民宿,因為遊客造訪製造了大量垃圾,並且破壞水土保持,更嚴重的是,這些區域的地質往往也較為脆弱,有高度安全疑慮,根本就不適合開發為民宿。

問題三:切割經營規避繳稅朱淑娟說,民宿業最早只是把家庭多餘房間提供旅客住宿,但在台灣,卻逆勢發展成創業者「來蓋個民宿」的商業模式,民宿一詞被濫用,現在台灣的民宿早已違背了民宿業真正的精神。

依據《民宿管理辦法》,民宿的房間數不得超過五間,即使是特色民宿,房間數也不得超過十五間;房間數若超過此數,業者應申請設立一般旅館。但為了規避一般旅館的消防、建管與營業所得稅規範,利用人頭將十餘間房間分割為數家民宿經營,早已是民宿業公開的祕密。

鍾鳳芳語重心長地說,台灣民宿業發展了十多年,現在的民宿早已變了樣,有人可以一口氣拿出上億元來買地投資民宿,訴求豪華的設施,開出一晚上萬元、比五星級飯店還貴的房價,但對外還是以「家庭副業」自居,卻不用繳營業稅。

根據《民宿管理辦法》,每月營收二十萬元以下的民宿業者可免繳營業稅;但民宿業者透露,雖然民宿業淡旺季生意落差極大,但營業額超過這個數字的民宿比比皆是,稅捐機關只能明察暗訪取締逃漏稅的業者,這對合法經營的民宿實在不公平。

暨南大學休閒學與觀光管理學系助理教授曾喜鵬則認為,台灣不能沒有民宿,因為國人休旅習慣已養成度假就是要往山裡跑,甚至,近年來支撐民宿業營運的一股重要力量,來自於東南亞背包客與部分自由行陸客,政府應該正視非法民宿的問題,放寬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否則將扼殺台灣觀光業發展。

開民宿其實沒那麼好賺!

台灣民宿業競爭激烈,如果沒有特色,很難在數千家民宿中脫穎而出,因此賺錢者寥寥無幾,更不乏瀕臨失業的民宿老闆。

「大的做不了,小的做不大。」在苗栗三義具有高知名度的民宿「樹也Villa」老闆李晉豪大膽預估,未來10年台灣會有大量的失業民宿老闆。他說,在台灣開民宿能夠賺錢的不多,一般普通民宿每月管銷最少要10萬元以上,若是走高檔路線,每月固定支出就要25萬元,如果營收未超過這個數字,開愈久、賠愈大。

「樹也Villa」是台灣最貴的三大民宿之一,即使一晚要價1萬5千元,一個月營收也要120萬元才能打平,「民宿真的不是人可以經營的行業。」李晉豪說,不要小看一家民宿只有四個房間,所有的服務全都要到位,也要請專門房務人員打掃,如果是家庭民宿,為節省人事費用,清潔、接客全部得自己來,日子並不輕鬆,如果沒有全心全意投入,根本做不起來。

李晉豪說,想要開民宿的人,最好要準備3千萬元以上資金,扣除2千萬元興建硬體設備,其中有三分之一是預留的營運周轉金,並保持年平均住房率20%以上,才夠支撐所有的開銷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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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半年三大亂象現形 產官學各吹各的調 荒謬《個資法》 主管機關僅三人負責

2013-06-10  TWM
 
 

 

《個資法》施行逾半年,卻仍出現公家機關不知如何遵守的荒謬案例,這樣民間企業與一般個人又該如何遵行?而負責法令解釋的台灣主管單位竟然只有三名編制,相較於香港與澳門,實在少得太「瘋狂」。

撰文‧葉揚甲

從二○一二年十月一日正式施行後,《個人資料保護法》迄今上路已逾半年,然而,在這段時間中,為求符合《個資法》所衍生而出的荒謬怪誕,卻是時有所聞。

首先,在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南投縣各國中小學的榮譽榜單即出現好多的「○○」,得獎同學的姓名被隱匿,反而像是做錯事,這前所未見的景象甚至引起社會譁然,因而讓外界對新版《個資法》產生是否「脫離現實」的疑問。

亂象一:政府資訊遮掩過頭法務部很快地在此軒然大波後兩日做出解釋,「學校張貼榮譽榜揭示學生姓名,符合《個資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的利用規定,無需過度遮掩姓名」。

其實,若細看《個資法》第十六條,不難發現很多荒謬都不該發生才對。例如,符合「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或「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等情形之一時,公務機關就可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不過,即使法條寫得如此明白,且經過法務部再次詮釋,政府各單位仍然會拿《個資法》當護身符,迴避外界公開資訊的要求。甚至,今年五月二十四日,花蓮縣政府所印製的防災地圖皆未公布村里長全名,聯絡電話亦有所保留的荒誕情事,議員就質疑這要人民如何使用防災地圖?

姑且不論防災地圖「重新製作」須耗費的公帑,因為這現象的病灶顯然是連公務機關都搞不清楚的《個資法》。

《個資法》上路,公務機關好像如臨大敵,但民間企業的反應則相對冷淡許多。中華數位科技公司的專案顧問吳毅勛表示,法令上路已逾半年,絕大多數企業仍尚未按照經濟部公告的個資盤點表進行清查。企業之所以「怠惰」,「可能是主管機關沒有進行實際查核所導致,而且在沒有一個夠經典的判罰案例出現前,《個資法》很難被企業重視。」《個資法》的熱度確實有減弱跡象,不過KPMG台灣所資訊科技諮詢服務組副總經理謝昀澤卻認為,企業還是得謹慎面對,畢竟《個資法》的罰則相當重,若有違反,將可能分別承擔行政、民事或刑事責任,刑法最高甚至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罰則雖重,但細究法律執行可行性時,一位不願具名的國立大學教授就點出問題,「台灣《個資法》乍看很先進,但因為施行細節不完整,要具體落實,恐怕遙遙無期。」根據《個資法》第二十七條,「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例如,醫療院所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個資業務要遵守哪些標準就該由衛生署訂定。

換言之,除非所屬行業的主管機關已經明訂細則,「否則,只有母法的《個資法》,不可能罰任何人。」教授舉例,像違反「交通規則」要罰一千八百元,那何謂交通規則呢?如果沒有「闖紅燈」這種具體內容,執法單位根本無從開罰。

亂象二:就醫資料仍遭濫用現在的《個資法》就好像沒有提出「闖紅燈」的交通規則一樣,不明就裡的人搞不清楚什麼情況是違法;知道情況的業者卻又可以置若罔聞,仍然把個人資料做不當使用。

例如,現在醫院大多還是直接將病歷做「其他」用途,吳毅勛解釋,過往看病時留下的就醫紀錄,或個人疾病史,「通常你不會知道這些資料,會被拿去做哪些研究。」更有甚者,這些敏感個資還會於生技業間互通有無,這部分就是《個資法》下的「未爆彈」。

另外,一般個人在社群網站這麼普遍的環境下,例如:人肉搜索,或者用手機錄一段路人的影像PO上網,這樣算不算違反《個資法》呢?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李世德引用《個資法》第五十一條,「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不適用本法規定。」所以,自然人是否違法,須回歸個案的動機與犯行,「這裡要提醒的是,不適用《個資法》,不代表就不會觸犯其他法條!」不過相較之下,企業端的衝擊還是遠超過一般民眾。

吳毅勛認為,《個資法》對企業的最大衝擊在於「行銷業務」。過往行銷業務取得個資的方式,不外乎舉辦活動實際蒐集或透過企業交換,甚至直接購買名單,「如今卻得按正式管道蒐集個資,成本勢必暴增,這是企業不得不正視的難題」。

看來要避免可預見的紛擾,主管機關的積極與否攸關重大。對此,李世德表示,若對個資處理有疑義,目前仍是由法律事務司統一解釋,「只是,現在正式的公務人員編制,就只有兩位科員連同我,三個人。」如此「少」的人數,讓人不禁好奇是否為常態?

亂象三:竟未設專責單位

根據資料,人口比台灣少很多的香港、澳門兩地,皆早已設置個資專責機關,人數則遠多過台灣的「法令解釋機關」。考慮到只有三個人「充當」專責單位的台灣,「這在《個資法》上路後,該如何運作?」李世德用「瘋狂」兩個字形容一二年十月、十一月《個資法》剛上路的情況,「不僅一般民眾會申訴,甚至還得擔負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諮詢的責任。」「最密集時,單一個月曾收到上百件紙本陳情,幾乎等於過去一年的總量,這還不包括電話詢問。﹂不過,李世德認為,先別鑽研人力貧乏的問題,因為「台灣連基本的個資專責單位都沒有」,政府應優先考慮設置專門承辦個資的機關。

無論如何,《個資法》已經上路,政府就該提升重視的程度,否則連公家機關都執行得「雜亂無章」,乃至於浪費公帑,又該如何寄望獲得舉國上下的一致推行?

台灣《個資法》管不動

──港、澳、台三地個資專責單位比較

項目 香港 澳門 台灣

總人口 707萬 55.5萬 2331萬

專責機關 個人資料私隱

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保護

辦公室 法務部法律

事務司*

成立時間 1996年 2007年 尚未設立機關人數 79人 32人(預備增至60人) 3人

2013年

預算 2011~2012年

4860萬港幣

(約1.8億元新台幣) 3000萬澳門幣(約1.1億新台幣) N/A 註1:*為法令解釋單位、非專責機關 資料來源:世界銀行、主計處註2:港幣兌新台幣1:3.85、澳門幣兌新台幣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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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將整治中藥材市場亂象

http://www.infzm.com/content/93026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消息,7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吳湞主持召開中藥材專業市場整治約談會,約談亳州、安國等全國17個集中的中藥材專業市場所在地政府負責人。

消息稱,國家食藥監管總局通過對部分中藥材專業市場摸底調查,發現中藥材專業市場及其周邊存在假冒偽劣、摻雜使假、違規經營、非法加工等現象,個別地方還比較嚴重。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導,吳湞在會上說:「今天請來17個中藥材(市場所在)的地市級政府,目的是給大家擺問題,堅決進行整治,今天我們這個會是約談會,實際也是中藥材市場整頓的開始。」

會議決定將整治中藥材專業市場,清理市場周邊環境,並將配備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管理。

而據《上海證券報》報導,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內部人士透露,近日已安排5個工作組,奔赴國內幾大重點中藥材市場進行調查。

早在7月12日,國家食藥監總局便宣佈展開「兩打兩建」專項行動,打擊中藥違法生產行為、整治中藥材專業市場便是重點之一。

據前述《第一財經日報》報導,食藥監總局工作組暗訪演示稿顯示,假冒偽劣、摻雜使假、違規經營、非法加工已在國內多個中藥材市場成風,並構成了一個隱秘的「地下王國」。

食藥監總局工作組在安徽亳州、河北安國、成都荷花池、廣東清平、廣西玉林五大中藥材市場暗訪發現,僅僅在安徽亳州,中藥材市場就存在著增重、以次充好等九大問題。在河北安國中藥材交易市場,工作組走訪附近12個村落發現,其中一些村落存在露天保存藥材的情形,多個無證家庭飲片加工作坊,均是設備簡陋,衛生堪憂,藥材質量堪憂。

事實上,中藥材專業市場存在的問題已不鮮見。

《南方週末》2012年9月20日報導,2012年9月8日,國家藥監局通報稱,安徽省查獲一批染色增重、制假售假的中藥飲片生產企業,其中8家停產整頓、12家立案調查。上述企業涉嫌用化工色素金胺O進行染色,用鋁鹽和鎂鹽加重,在藥材中摻假。

南方週末》2011年3月17日報導稱,在全國17個專業批發市場,摻假、再加工的情況十分嚴重。以安徽亳州市場為例,由於獨活、歐當歸的摻入,岷縣當歸經過千里跋涉,在安徽亳州切片損耗後,竟比原產地的價格還低。而甘草由於品種多元,也遭魚目混珠,直接影響到品質。

國家食藥監總局此次正式展開專項整治,效果仍需拭目以待,一些省份對此已下達部署工作的文件。

據亳州市政府人士介紹,自7月17日,食藥監總局召開「兩打兩建」會議,亳州便連夜召開會議,並成立了專門的小組。亳州共檢查了5000家攤點和門店,設立了100萬元的舉報獎勵,一次性獎勵可以達20萬元。

據國家食藥監局官方網站消息,黑龍江省浙江省山西省等地區已在7月份分別宣佈部署「兩打兩建」行動,

據瞭解,此次被約談的17個中藥材專業市場是1996年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批准設立的,由地方政府直接領導的市場管理委員會進行管理。

據前述《上海證券報》報導,吳湞在約談會上表示,二十多年裡沒有新增、新批中藥材市場,今後也不會再批了。

17個中藥材專業市場所在地是:

河北保定市,黑龍江哈爾濱市,安徽亳州市,江西宜春市,山東菏澤市,河南許昌市,湖北黃岡市,湖南長沙市、邵陽市,廣東廣州市、揭陽市,廣西玉林市,重慶渝中區,四川成都市,云南昆明市,陝西西安市,甘肅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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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藥利益圈亂象 危險的新藥

http://www.infzm.com/content/93438

新藥臨床試驗,事涉千萬人生命安全。一起臨床數據造假事件,揭開了中國新藥臨床試驗令人不安的幕後操作。

相較6年前的試藥亂象,國家食藥總局的監管雖然持續加強,但尚待完善的新藥臨床試驗機構審批制和不透明的追懲機制,仍讓試藥環節充滿風險。

中國的醫藥信譽再度受到考驗,這一次發生在臨床試藥環節。

根據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2013年6月份公佈的信息,一款由百時美施貴寶和輝瑞聯合研發的新藥阿呱沙班,審查過程將被延時三個月,因為中國一位臨床研究中心管理人員和另一位監察員「更改了原始記錄,掩蓋了違反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的證據」。這最終導致FDA調查人員對中國36個研究中心裡24個數據提出質疑。

根據媒體報導,2012年1月,百時美施貴寶公司告知FDA,他們在中國臨床研究的數據可能存在造假,並提交了研究結果更為詳細的信息。一個月後,FDA要求他們提交更多的信息,包括在1200個研究中心以及在中國臨床研究數據監管中更多的信息。隨後,FDA決定延遲審批。

「消息出來,對中國臨床試藥行業信譽的打擊是巨大的。」中國藥物臨床試驗網負責人汪金海對南方週末記者稱。

實際上,這個行業最嚴重的一起信譽危機發生在2007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等一批藥監官員被抓,鄭筱萸因受賄罪被判死刑。他任職期間審批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欣弗注射液,曾導致十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現腎功能衰竭。

此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每年審批的新藥數量顯著下降,從2004年受理了驚人的10009種新藥申請(當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僅受理了148種),下降到2012年的6919種。

但阿呱沙班事件的發生令人疑惑,中國新藥臨床試驗的監管機制究竟發生了多少改變,這起臨床數據造假案僅僅是個孤立事件,還是普遍現象?

新藥審批的秘密

「那時一年能批一萬多種新藥,基本上遞交上去就能批。很多都是紙上文件,可以做出來的。」

規範嚴謹、數據可靠的臨床試驗,是藥品上市前關鍵的一道安全屏障。

但在新中國成立後的藥品製造歷史中,很長一段時間並無臨床試藥概念。直到1980年代初期,隨著臨床藥理學等學術概念在國內的發展,臨床試驗理念才被國內認可,而質量規範則在1999年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標準才逐步建立。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製和開發行業委員會副會長卓永清1997年就代表台灣公司在中國進行新藥的臨床試驗,當時中國的法規還沒有對臨床試驗有質量規範的要求。他對南方週末記者說,「最早都是我們來告訴國內的專家,這個臨床試驗的計劃要怎麼做,要注意什麼。」

1999年,試行版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CP)的建立,被看做中國臨床試驗規範管理元年,200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又對該規範進行了修訂,沿用至今,也是中國目前針對臨床試驗領域唯一的一個質量規範。

就在臨床試驗規範頒佈的同時,中國的藥品生產行業也在經歷巨大變革。1998年藥監局成立後,為解決中國缺醫少藥的局面,開始大力鼓勵藥企發展。

科貝源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程增江回憶,1999年,國家政策鼓勵建新藥廠,因此催生了中國的新藥審批和臨床試驗需求。科貝源是一家本土的新藥研發合同外包服務機構(CRO)。

一批這樣的為新藥研發提供服務的公司由此出現,這也是這個行業的第一輪創業高潮。在此之前,中國的藥品研發能力基本掌握在各大高校和國營研究院所,國家隊的新藥研發「數量少,速度慢,和國外的差距很大,即便是仿製國外已經上市的藥,難度也很大」。

然而,鄭筱萸時代的「激進」方案,並未使中國醫藥產業的研發能力有根本改善,臨床試驗也只是「走過場」。

「當時一年能批一萬多種新藥,基本上遞交上去就能批。很多都是紙上文件,可以做出來的。」據程增江介紹,2005年左右,做一個註冊文件,服務價格在10萬元以內,通常5萬元就搞定了。現在同樣的品種,成本要放大好多倍,需要50萬到500萬元。

「CRO的原罪其實就是那個階段。」中國藥物臨床試驗網負責人汪金海說。

在鄭筱萸腐敗案爆發、藥監局進行調整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07年出台了新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很多行業內人士都明顯感到「審批越來越嚴了」。

「與2005年之前的審批高峰相比,目前臨床試驗的數量已經大大減少。」程增江稱,申報上去被批覆的成功率也大大降低。

不過,雖然受理申報新藥的數量減少了,但新藥臨床試驗環節的問題卻沒有消失。

400家「有資格」的機構

一個治療感冒的化學三類藥,臨床試驗的時間大概需要一年,費用在200萬到300萬元,而一個抗腫瘤的三類藥物,則要耗時至少三年,費用在800萬到1000萬元人民幣。如果是一類抗腫瘤藥,臨床試驗要8年左右,耗資在6000萬元左右。

與歐美國家的通行做法不同,中國對臨床試驗機構實行資格認證制度。只有通過藥監部門審批的臨床機構,才可以參與臨床試驗。目前已通過審批的機構近400家,多為各地的三甲醫院。而在美國,任何一個有行醫執照的醫生都可以做臨床試驗。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李賓認為,機構認證是一個應該漸漸取消而不是加強的趨勢。要想對機構形成約束和競爭壓力,只有在臨床試驗的機構認證上更開放,甚至取消機構認證,「事實上,現在的機構認證就成了權力尋租的空間」。泰格醫藥是中國本土唯一一家在創業板上市的CRO公司。

中國藥物臨床試驗網負責人汪金海認為,正是對臨床機構的數量管控,造成醫院的絕對強勢和一些試驗不規範的產生。

「中國的醫療資源本身很緊張,被認證通過的臨床試驗機構本身又是有實力的名牌大醫院,很難抽出足夠的精力和時間參與臨床試驗。而一些執行臨床試驗的醫生,也基本都是資深的醫生,最忙的一群人,這些現實問題,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臨床試驗的質量。」汪金海說。

在一個獲得審批的醫院裡,臨床試驗機構往往有著濃厚的傳統醫院行政體制色彩。它們多脫胎於藥劑科或者科研處,主任多由副院長或科研處長、藥劑科科長兼職(少數是全職)。

華西醫院GCP中心主任梁茂植對南方週末記者說,他所在的華西醫院,近三年來平均每年在做的註冊臨床試驗項目都在140項左右,北京一些大牌醫院的項目數量可能更高。

按照國際經驗,藥企或CRO公司往往會派出監察員(CRA),對臨床試驗機構進行監督。但在中國,臨床試藥機制設計中用來制衡的監察員有時很難發揮作用,一方面因為他們本身水平有限,操作並不規範,另外則是因為醫院的強勢——在臨床試藥人集中的臨床試藥網論壇裡,最常被抱怨的便是這一點,在醫生忙的時候,一些監察員甚至還得幫忙幹活。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製和開發行業委員會副會長卓永清自己也幹過監察員,他認為監察員要扮演兩個角色,一方面哄著醫生,趕快把病歷收上來,一方面要當警察,看你是不是完全按臨床試驗計劃書在做。但現在醫生比較強勢,就不敢得罪醫生。

卓永清透露,在一些臨床試驗機構,某些學科領域大腕,把臨床試驗的項目接下來,基本都會讓下面的年輕醫生來管,然後一兩個星期團隊碰一次頭。但有時候醫生太忙,碰頭會開得不是特別頻繁,試驗的質量就可能會有問題,這就是後來為什麼藥監局要求一個專家不能管太多臨床試驗的原因。

在新藥臨床試驗的利益鏈上,藥品企業掏出的大筆臨床試驗費用,四分之一會支付給CRO,剩下四分之三則要支付給醫院。

支付給醫院的費用,除了醫院收取的部分,下到具體科室後科室會扣掉一部分(主任也會留下一定比例),剩下的便是支付給研究者的費用、受試者的檢查費以及部分受試者的補償費。

據業內人士透露,一個治療感冒的化學三類藥,臨床試驗的時間大概需要一年,費用在200萬到300萬元,而一個抗腫瘤的三類藥物,則要耗時至少三年,費用在800萬到1000萬元人民幣。如果是一類抗腫瘤藥,臨床試驗要8年左右,耗資在6000萬元左右。

為了節省成本,在臨床試驗中極為重要的數據,在中國往往被忽略。據汪金海透露,這從費用比例就能看出來——在國外,數據統計就需要花費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人民幣,而中國醫院的數據統計只需要花幾萬元。

「我甚至見過一些合同文本上就直接寫著保證臨床試驗一定通過。」汪金海說,「臨床試驗本身就是驗證性的,怎麼可能保證一定通過呢?」

除去醫院這個環節,在臨床試驗結束後的階段,也存在造假的可能。監察員收集核准數據後,會交給數據處理機構進行分析整理,形成提交給藥監局藥品評審中心審評的數據資料和報告。

「從試驗機構收集到數據交還給藥企後,確實有一些企業為了達到審評通過的目的,聯合統計單位修改數據,有些企業膽大到把試驗組和研究組的數據直接掉個個。」汪金海說。

他表示,對於醫院機構的造假行為,還至少有法律規定、監督辦法,而對於後期數據造假的問題,監管幾乎是空白。

審查和追懲

從國內公開信息來看,很少有因臨床試驗階段數據造假而被公開處理的藥企、醫院機構或CRO公司名單和信息。中國沒有設立黑名單制度,臨床試驗項目和數據正在嘗試部分公開。

如果臨床數據造假,到了國家食藥總局的審查階段,是否能堵住呢?

一個藥品,經過兩到三年、耗資百萬到千萬的臨床試驗,獲取臨床數據後,最終要經過國家食藥總局藥品評審中心的過審,方能最終上市。所有新藥上市前審評的權力都在藥品評審中心。

可做對比的數據是,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人員有數千人之多,而中國的國家食藥總局藥品評審中心僅有120人,80個專家,涉及數據審核的數據部只有3個人。即使在新藥審批申請大幅下降的2012年,他們也還需要面對6919個新藥申請。

一方面是審批機構很可能審不過來,另一方面,則是造假並不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

儘管針對數據造假,2001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申請藥品會被「槍斃」,相關機構被處理。但從國內公開信息來看,幾乎查不到因臨床試驗階段數據造假而被公開處理的藥企、醫院機構或CRO公司名單和信息。

華西醫院GCP中心主任梁茂植對南方週末記者稱,此前發生過一些機構在真實性上出現問題,食藥總局要求其整改,暫停臨床試驗資格的案例。「這些處理結果食藥總局內部有個把握尺度。沒有像國外那樣實行黑名單,直接公佈到網上。」

據他所知,食藥總局內部也在討論,是否實行黑名單制度。

信息公開其實是監督利器。美國專門設立了臨床試驗登記備案系統(clinicaltrials.gov),公開臨床試驗項目基本資料供公眾查詢。中國也正在朝這個方向走,藥品評審中心已嘗試在其網站公佈部分臨床試驗項目的基本數據,不過目前並非全部。

「想瞭解臨床試驗項目的信息是很困難的。」汪金海稱,信息的公開往往以保護企業技術機密為由就不做了,事實上FDA公佈的也是回溯性信息,不會涉及技術機密的問題。

更為奇怪的是,過去幾年,在出現藥品質量問題的案件中,幾乎都未涉及對相關藥監人員、醫院、新藥研發外包機構的處罰。

2009年12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江蘇延申和河北福爾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的7個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質量問題。該案最終由司法機關提起公訴,但是否有臨床試驗的相關人員受到處罰未見公開報導。

2010年,安徽人李立力在服用諾華抗乙肝病毒藥物替比夫定(商品名「素比伏」)1年時間後,因橫紋肌溶解導致多臟器衰竭死亡。對於該藥物臨床試驗及審批中的責任,則沒有定論,患者只能自己採取司法途徑訴訟。

2012年,英國藥品和健康產品管理局(MHRA)在對羅氏醫藥公司總部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羅氏未能有效評估超過80000份(含死亡病例)不良反應報告」,其中包括15161人的死亡病例報告。涉嫌的8種藥物有5種在中國已經上市(分別是赫賽汀、美羅華、安維汀、特羅凱和派羅欣),以抗癌藥為主。而對臨床試驗和藥監審批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處罰,在中國悄無聲息,未見公開信息。

藥品質量事故常常由多種原因造成,有臨床試驗環節的問題,也有生產環節的問題。但這些案件的發生是否與臨床試驗有關?在公開報導和國家食藥總局的官方網站上,從未公佈過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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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被捕:網絡推手江湖浮出水面,網絡亂象整治拉開序幕?

http://www.iheima.com/archives/48703.html

近日,北京警方宣佈查處了以秦火火(實名秦志暉)和立二拆四(實名楊秀宇)為首的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瑪公司)。

據官方媒體報導,警方已對秦火火和立二拆四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將其二人從外地羈押入北京市看守所。

此外,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北京警方偵查發現,爾瑪公司專門通過互聯網策劃製造網絡事件,蓄意製造傳播謠言及低俗媚俗信息,非法牟取暴利。二人製造的謠言包括張海迪入日本國籍,雷鋒生活奢侈,「7·23」動車事故外國人獲天價賠償,紅十字會強制捐款……

據互聯網營銷行業人士透露,這項整治剛剛開始,秦火火、立二拆四被拘僅僅是拉開序幕。

最新進展是,民警稱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秦火火初步交代,他們和某些人達成協議,互相幫轉微博。下一步,警方將對此進行具體調查。這或將牽出一波大V轉發謠言的產業鏈。

大V轉發產業鏈或將浮出水面

據一位爾瑪公司前員工透露,爾瑪公司2010年達到高峰,員工人數近100人,但今年以來規模大幅縮減,員工不足10人。目前,爾瑪公司位於高碑店的北京分部已人去樓空。

員工大幅削減的背後,是炒作模式越來越不被客戶接受。爾瑪公司沒有及時做業務轉型,創始人之間在經營理念方面也出現了分歧和矛盾。

爾瑪創始人立二拆四曾對一位員工說:「我不是不想做轉型,但轉型的路太難了,主流永遠把我們當作非主流,那我們只有在非主流這條路上獲得成功和認可。」

因此,他在炒作這條道路上越走越遠。起初,公司僅是做娛樂方面的炒作,立二拆四對社會、人文方面的炒作也很避諱。但在近三年,他的性格發生很大轉變,開始觸碰社會、人文炒作。這在一些員工看來無法理解。

立二拆四也有另一面。前員工透露,立二拆四常參加慈善活動、捐助,並說過要長期幫助貧困地區的人,而這些他並沒有拿出來炒作。

秦火火2005年曾在杜子健創辦的華藝百創公司任職。昨日,杜子健專門發微博對他的評價是:「經十幾天觀察,發現此人人格有問題,就當即開除,再無聯繫。」

秦火火是爾瑪前員工。一位曾與他共事的同事說:「秦火火看起來憨厚,情商不高,思維有些怪異。怎麼跟他開玩笑,都會嬉皮笑臉對著你。」

在天涯時代,秦火火已小有名氣。「秦火火早期在天涯社區的時候,最多也就是一個小憤青,文筆沒有多好,但善於組織資料,其撰寫的天涯百大名人榜是天涯社區每年年底的一個盛世。」一位熟悉秦火火的人士說。

在熟悉秦火火的人看來,秦火火走上造謠的道路,一方面是爾瑪做事件營銷、造作、造謠,並引起轟動,對他有些觸動。另一方面,在微博中,一些大V開始轉發他編造的內容。

這或與他想出名的心理有關。據《新京報》報導,他很想出名,「出名之後,就會有出版社來找我,可以出書,實現寫作的夢想」。

秦火火造謠的背後,一些微博大V的轉發,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據《北京日報》報導,民警稱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秦火火初步交代,他們和某些人達成協議,互相幫轉微博。下一步,警方將對此進行具體調查。

據一位熟悉秦火火的人士透露,秦火火曾提過一些人的名字,這些人「會幫他」。但目前尚未獲悉哪些大V與其達成了轉發協議。

實際上,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也正在打擊大V「求證」的方式傳謠行為。此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網絡新聞協調局有關負責人曾介紹,有一些所謂「大V」賬號以「求闢謠」、「求證」等方式故意擴散謠言,讓一些不明真相的網民跟風,損害了網絡媒體的公信力。

同行眼中的「邪路派」

在網絡營銷正規軍中,提到秦火火和爾瑪,他們的評價是「路子邪」。

「他們那個行業,有個很怪的邏輯圈,往『下』走才能火。所以不斷往黑暗、灰色地帶的走,搏網友眼球,激起民憤,而不是找產品優勢,把產品優勢宣傳出去。」一位網絡營銷機構創始人說。

「爾瑪公司和常規公關公司不太一樣,沒有底線,我們都不敢想。」一位公關公司相關負責人說,在此事曝光後,他們在內部討論中感慨:「邪路子還是少走為妙。」

陳墨互動CEO陳墨對騰訊科技說,爾瑪公司並非個案,網絡營銷行業比較亂。一些公司認為,要想接單,需要先把自己炒出名,因此走出奇招的道路。

「這類公司很多,不過,成立比較久,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造謠,並不常見。」 陳墨說。資料顯示,爾瑪公司成立於2006年,屬於較早成立的營銷公司。

「一些營銷公司早期不規範,做爭議類內容,但往往越往後走法律意識越增強,做事更謹慎。但爾瑪沒有往這個方向走。相反,走向邊緣、另類,在這個行業裡,是個一直沒長大的孩子。」 陳墨說。

造謠的邏輯是「先賺名,再賺錢」,造謠本身並不產生收益。通過造謠,吸引粉絲關注,而粉絲則成為後期商業炒作的基礎。爾瑪公司此前曾表示,在策劃「鳳姐」時,他們事先就與南京一家整形醫院談好商業合作。

這類公司造謠炒作的方式是,儘可能多註冊帳號,同時也形成了商業合作或者互助轉發的模式,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一人發佈微博,其他圈內人轉發,互相推薦,形成網狀的傳播結構;二是大V轉發這些微博;三是花錢請一些帳號轉發,根據粉絲數量,每條轉發幾十元到幾千元不等。

結語

實際上,造謠產業鏈雖然存在,但這些公司生存空間已經越來越小。一方面,正規的公關公司不以造謠為基礎,小公關公司也沒有做網絡推手的能力。在網絡推手中,不注重法律責任的又很少。「我認為不會大幅度出現這類公司。」皮皮精靈助理總裁管鵬說。另一方面,造謠炒作雖然可以短時間內吸引眼球,但此後仍需要正面傳播。「這類公司只是前期公關取巧,在後期傳播方面,還是不夠專業。而大的品牌客戶,還是希望採取傳播正能量的手法。」一位知名公關公司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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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家手游渠道亂象 渠道競爭正在加劇?未來渠道聚合將會產生什麼機會?

http://www.iheima.com/archives/51736.html
這兩年手游市場狂熱,數據顯示,去年光iOS周排名前1000的遊戲就多達10478款,正所謂「渠道為王」,開發企業或發行商不依靠渠道分發,要想成功基本只能靠成本和機緣。

隨著渠道話語權加重,渠道之間的競爭也在迅速拉開,儘管據CNNIC調查數據,手機遊戲用戶的下載渠道還較為分散,手機遊戲下載市場尚未出現寡頭壟斷的局面,但是市場的亂像已經讓人難以招架。

一、渠道入口多樣化

誰才是手游渠道第一,業內始終沒有定論的原因是因為手游渠道很難選擇一種衡量的標準,以騰訊為例,騰訊的渠道入口包括了QQ瀏覽器、應用寶、QQ遊戲大廳、QQ遊戲官網、聊天工具(QQ和微信)、QQ空間、朋友網(客戶端和網站)、騰訊手機管家、騰訊手遊樂園、騰訊微博等。相比之下,UC渠道去扣主要依託於UC手機瀏覽器首頁設置的遊戲產品入口,360手機助手則依靠PC端+移動端的第三方應用市場。由於大渠道各自分別擁有大量用戶,因此市場佔有率差別無法判斷且存在很大重合。

二、開發+自研

騰訊在微信內開啟應用內平台後,渠道分發能力又有大幅提升,但是微信渠道至今發佈的還都是騰訊自家的遊戲,其中《節奏大師》和《天天跑酷》的原創性再次引發了業內質疑,騰訊副總裁程武曾宣稱,騰訊不排除收購一些成功的移動遊戲開發團隊或者他們的遊戲。這不禁令人想到騰訊最令人咬牙卻又無奈的策略,看中就收購,不從就抄襲。

渠道對自家遊戲絕對優先的態度讓開發者也十分惱火,記者調查,業內有不少人認為,渠道涉足手游領域擁有絕對優勢,但對於開發者來說,渠道的進入將吞食大量市場,擠壓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或許對整個行業造成不良影響。

三、資本過於狂熱

手游市場的狂熱促使手游渠道正在轉變為新的資本熱點,百度19億美金收購91無線後,機鋒也以3億的價格被A股公司愛施德收購,相關人士透露,儘管很多人為機鋒的相比之下的低價而扼腕的時候,機鋒高層卻十分欣欣然。據瞭解,受大渠道競爭的擠壓,中小渠道市場份額下滑十分明顯,甚至很難搶到優質手游產品首發權,手游渠道向頭部集中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現在其他不少中小渠道也在積極尋求買家。

四、刷量現象嚴重

在很多渠道中,都存在不同形式的刷量現象,一些渠道商為了顯示應用活躍度,吸引用戶下載,或者與其他渠道比拚下載量,刻意刷高下載次數,在市場份額不超過7%的百度手機助手中,微信的下載量甚至達到5億次!中國微信用戶加起來都無法達到這個數字。

種種跡象表明,用戶正在逐漸向幾個大渠道聚攏,市場正在從爆發期趨於成熟。未來手游渠道將圍繞優質產品及核心用戶展開競爭。

優勢產品的分發能力將左右渠道的生存空間。據EA高層透露,蘋果曾許諾重金希望延緩《植物大戰殭屍2》的運營進度,推遲安卓版發佈,蘋果都尚需付出成本換取優越感,可見優質產品對於渠道的重要程度。

在單款優質產品分發能力上,360手機助手和騰訊都比較強,據瞭解,騰訊《天天愛消除》iOS+Andriod兩個版本在頭3天的累計下載量約為2000萬次,從量級對比來看,360手機助手在Android優質產品的分發能力上並不弱於微信,不久前,《植物大戰殭屍2》在360首日的下載量達到了700萬,36小時達到1000萬下載,突破了全球行業紀錄,業內人士認為,考慮到微信遊戲中心並非是一個開放的平台,360手機助手有望衝擊第三方渠道的全渠道第一。

其次,渠道的核心用戶將決定渠道的話語權,優質渠道能夠提供足夠的用戶轉化率,為開發商帶來足夠收益,而不是僅靠下載量作為評判標準,據內部消息透露,《憤怒的小鳥》由百度三大平台獨家首發首日激活僅2萬,而頁面顯示下載量則達到了100萬次。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差不多有近500家手游渠道,中國手機遊戲平台的行業集中度仍然較低,市場份額較為分散。混亂的市場也正預示著手游渠道正在逐漸聚合。未來,渠道市場將逐步走向成熟期,朝良性競爭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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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獨家揭露最新草案 企業濫用恐惡化五大解方 終結人力派遣亂象


2013-09-30  TWM
 
 

 

延宕十多年的《派遣法》草案,終於在今年六月又重啟研議大門,此次修法,有關企業使用派遣比率無上限、僅排除六大行業用派遣等規章,讓勞工團體和學者跳腳。針對台灣派遣亂象,到底該如何解?

撰文‧賴若函

台灣的派遣勞工高達五十七萬人,卻無「法」可管!原本只該作為短期彈性人力需求的派遣方式,現在都已經變質。不但企業濫用,非短期職缺也用派遣,而原本應該保護勞工權益的政府,更帶頭作「表率」,成為使用派遣人員的大本營。

相較於部分工時(打工族)、承攬(外包)、約聘雇這三種常見的非正職工作,派遣形式對勞工更沒有保障。由於派遣人員每天上班的地方(要派單位),所面對的主管並不是雇主,派遣公司才是雇主,以致於一旦發生職場糾紛時,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往往互踢皮球,誰也不願承擔責任。

根據勞委會○九年至一一年的專案調查發現,派遣業者違反《勞基法》的比率平均高達八五%!日前媒體報導,一位台電派遣人員在工作現場遭遇性騷擾,結果因台電堅持不是雇主而躲掉罰則。另有一位十九歲莊姓學生,由雍興派遣公司安排到第一銀行工作,月薪僅一萬八千元,卻被第一銀行以「未即時幫副總開門」及「穿著牛仔褲」等理由違法解雇,事發後第一銀行表明和莊同學無聘雇關係,而派遣公司也撒手不管。

理論上,政府可用《勞基法》向派遣業者開罰,實際上卻難以執行。因為派遣業沒有專法管理,一遇到糾紛,業者就惡性倒閉落跑,讓受害者求訴無門,無怪乎派遣人力被視為勞工界的「孤兒」。

○一年,台灣第一次提出《派遣法》草案,至今已經過了十二年,卻還無法通過執行。雖然部分勞工團體擔心《派遣法》會讓「派遣」合法化,但是無法可管,只會讓派遣問題愈來愈嚴重。

今年九月底,勞委會擬再提出新版《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今周刊》獨家取得這份研擬中的草案。如果派遣勞工要得到合理保障,建議修正以下五點。

解方

正面表列行業別 避免濫用首先,到底誰可以使用派遣人力?

目前,在無法源情況下,台灣各行各業都在使用派遣工,連媒體機構也不例外,像是公廣集團在全員不到八百名的人力編制中,就有兩百多位派遣勞工,比率超過四分之一;原住民電視台則幾乎所有人員都是派遣勞工,也就是說,從台下導播到台上的主播,每一個人的工作都可能朝不保夕。

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說,主管不願納編的心態,造成長期高比率派遣,像是客家電視台的情況就好很多,願意適時將派遣轉正職。

許多學者不約而同表示,應採取「正面表列」的方式,在法律中明訂哪些行業別,以及該行業的何種職缺,符合「短期人力需求」。目前在勞委會的草案中,台灣採取「負面表列」,也就是列出不能使用派遣的行業,沒有列入者都可以使用派遣人員。

而台灣規定不能使用派遣的業別為:醫事、保全、航空、大眾運輸業駕駛、漁船船員以外的船員和遊艇駕駛、採礦六大類別,遺憾的是,許多大量使用派遣工的行業,都未列入規範。

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成之約說,德國採取負面表列,是因為工會很有影響力,可以制衡雇主濫用派遣工;然而,台灣工會力量相當薄弱,加上《派遣法》草案中,沒有明訂企業使用派遣人員比率上限,照現行草案執行,只會造成情況更惡化。

同樣是工會力量微小的日本,最初使用正面表列,二○○○年起改用負面表列後,整體派遣狀況惡化,去年又改回正面表列,就是因為嘗到此苦果。

解方

公部門不使用派遣 防公僕失能值得注意的是,被勞工團體和學者點名大量使用派遣人力的公部門,竟完全不在《派遣法》草案限制內。

在勞委會○六年的調查中,公部門雇用派遣勞工的比率高達四成。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說,某一次他帶著來自德、日、韓的學者拜訪勞委會,當時主委王如玄提了一個問題,「貴國公部門如何運用派遣人力?」結果在場學者面面相覷、不知如何回答,因為在他們的國家,政府是不使用派遣人力的。

「我反對公部門使用派遣人力,」成之約毅然表示,政府並不需要因應景氣變化而有彈性運用人力的需求,最好直接雇用,不然就公辦民營,使用外包的方式。

至於「人事預算凍結、無法增加正式人力」的說詞,也是台灣公部門僵化的制度使然。在美國,公部門要用多少人是看績效,所以要檢討的是制度上的僵固性,而不是給予政府使用派遣人力的正當性。

成之約也提到,去年年初,行政院要求各公部門控管派遣人數,勞委會今年看似派遣人數大幅下降;但其實只是以偽裝外包方式,找內部的正職人員出去管理他們,形成「假外包、真派遣」的局面。

解方

簽訂正常聘雇契約 保障勞工權益當勞工與派遣公司簽約,應該規範簽訂「正常聘雇契約」,而不能簽「定期契約」。派遣公司必須負責引介勞工到不同的公司進行一段期間的工作,然後期滿再由派遣公司轉往下一個工作。

「台灣政府好像人格分裂,法和現實是兩回事。」林佳和說,政府宣稱,派遣業者與勞工簽的是「不定期契約」(意即長期雇用),但是○八年,當奇美電子以要派公司的身分,用簡訊方式解雇三千多名派遣勞工時,也不見派遣業者出面或政府介入,導致這些人一夕間斷了生路。

文化大學助理教授李健鴻指出,中國過去的派遣勞工一度高達兩千萬人,但當中國政府意識到派遣的氾濫後,○八年修改《勞動合同法》,明訂派遣的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半年,不然就得用正式員工。五年下來,有效抑制企業「假派遣、真雇用」的狀況,派遣勞工降到六十四萬人。

在《派遣法》的草案中,針對類似狀況,並未強制要求雇主一定要改聘為正式員工,只在第八條說到當派遣勞工在同一要派公司工作滿一年,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成為正式員工;要派公司如果十日內沒有回覆,就視為同意。也就是說,要派公司只要在十日內拒絕,還是能繼續以派遣方式雇用,所以,此機制等同虛設。

解方

採許可制 提高派遣業素質有關對於派遣業者的管理,也是關鍵的環節。政府應該仿效各國採取「許可制」,而非「報備制」,要求業者須具有一定的資本額、定期回報其派遣人力的狀況。李健鴻表示,惟有許可制才能廢止派遣亂象,派遣業者必須每一季回報人數給主管機關,若勞委會覺得人力不足,可下放權力給地方主管機關。

成之約表示,目前台灣的派遣業者良莠不齊,有外資色彩的業者,通常較會慎選要派公司,不去惡性競爭、壓縮利潤空間,相對保護到派遣勞工的權益;但林佳和也指出,台灣兩千多家派遣業者中,有很多「一人公司」,由於無法可控管,每當勞工發生職災,要派公司不理,派遣業者便惡性倒閉、逃之夭夭。

舉一個悲慘的案例,一○年,六十三歲的蘇先生透過派遣業者轉介,到高速公路局承包商興安營造底下工作,沒想到上工第一天就發生意外遭活埋。事發後,營造公司將責任推向派遣業者,但派遣業者卻只投保意外險,沒有勞保職災保險,導致被害人得不到職災補償,「一雇二主」又無法可管的派遣工作形態,使勞工在遇到職災經常求償無門,告上法院又耗時費神。

解方

落實同工同酬 以價制量此外,雖然此版草案提到需要給予派遣勞工薪資平等的保障,但也沒有把話說死,派遣單位仍可依據績效、工作經驗或其他理由,排除同工同酬的規定。

林佳和說,在歐洲各國的立場,為了不鼓勵派遣工作過多,所以要求一樣的薪資、抑制企業使用派遣的數量;站在人權的角度,和正職人員既是做同樣工作,就應該給予平等待遇。

過去的《派遣法》草案,都讓學者搖頭,認為只是順應現狀,沒有改善的企圖,特別是在訂定企業使用派遣人數上限的部分,六月的草案中,有一版本更完全放寬、沒有比率限制,讓許多學者和勞工團體氣到跳腳。勞委會勞資關係處代理處長王厚偉則表示,近期最新的《派遣法》草案即將出爐,目前正在修正討論中。

若不正視派遣亂象,遲早有一天,台灣會成為下一個美國,派遣成為常態雇用關係,更多年輕人從進入社會,就只能和隔壁同事做著同樣工作,卻在薪資、福利上矮人一截,長此以往淪為窮忙族,台灣的經濟動能恐怕也將減緩。

同工同酬、職災補償有譜?

——勞委會研擬中的《派遣法》草案,可解決什麼問題?

派遣人力目前困境 現行草案是否解決?

派遣業者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登錄型派遣),導致要派單位解雇勞工後,派遣業者不須負擔解雇成本,也不會代為轉介下一工作。是連續做了好幾年同樣的工作,卻無法要求由派遣轉正職。 否派遣勞工無法享有年假、病假及育嬰假等權利。是發生職災時,要派單位和派遣業者都不負補償責任。 是同工不同酬。 是各行各業都在濫用派遣,包括公部門。 否要派單位使用派遣人數無上限。 否假外包、真派遣。 否資料來源:《派遣法》最新版草案法案延宕12年,派遣人力沒保障 ——派遣相關法案大事紀1999年經濟部商業司開放「人力派遣業」。

2001年《派遣勞動法》草案正面表列共23種業務可用派遣;派遣期間凡超過一年,就可轉正職。 在立法院胎死腹中2005年《勞動派遣法》草案從正面表列轉為負面表列;派遣業者需要申請執照;要派單位應負起派遣工的職災責任。 立法院一讀未過

2010年

《勞基法》增訂派遣專章

放寬定期契約;派遣比率不得超過受雇員工的3%(經勞資會議同意可至5%、工會同意可至20%)。 此案進立法院,但仍未通過2013年 《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取消企業使用派遣人數的上限;必須同工同酬。

勞委會正研擬送行政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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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遭遇行業亂象


2013-10-14  NCW  
 

 

□ 本刊記者 任重遠 文renzhongyuan.blog.caixin.com 2013年的「十一」長假與往年似乎差別不大。全國人民集中出行的背景下,旅遊行業的一些多年沉痾,如景區擁堵、強迫消費、誘導購物等,依然屢屢見諸報端。

10月2日,四川省九寨溝景區由於遊客人數超出景區承載量,出現了4000多名遊客滯留的情況,部分遊客滯留時間長達5小時。有遊客被堵了3小時,景區卻還在賣門票放人,導致想上的上不來,想走的下不去。景區主管部門為此公開致歉。

10月5日,上海某旅遊團一行13人在廣西北海被旅遊大巴司機王某及其親人謾罵毆打,造成兩名年輕人被打傷戳傷,一名老人被打傷當事人後被警方行政拘留。

10月6日,央視對雲南

香格里拉旅遊亂象進行曝

光。今年8月,該台記者以遊客的身份在麗江報名重走

香格里拉旅遊路線時發現

儘管旅行社事先承諾不強制消費,但當旅遊大巴快到虎跳峽時,導遊開始向遊客收取100元藏民家訪費。幾名

拒絕交費的遊客被趕下車

在一處交通不便、人煙稀少處停留。隨後,央視記者隨遊客到雲南省迪慶州旅遊局投訴時卻被告知,是遊客理性消費觀念不對,「你按價格交了,旅行社和導遊都不趕你。」在迪慶州旅遊局遊客拿手機錄音時,執法人員要求遊客刪除錄音,不刪掉就拘留,「像你這樣的滾蛋,永遠不要來香格里拉,我敢說就敢做到」 。

報導播出後,全國假日辦責成雲南省假日辦和有關部門立即展開調查,迪慶也決定對所涉及旅行社處以10 萬元罰款,停業整頓1個月;將相應執法人員調離迪慶州旅遊執法支隊;涉事導遊吊銷相應證件。

此外,江西廬山景區180元的通票「不通」,景區內的「票中票」現象也遭到公眾質疑。有網友統計逛完廬山景點需花1792元。廬山方面則回應稱,網友的核算方式不準確,把廬山核心景區外很多不相干的景點門票都計算在內,景區內所有門票費用加起來「僅515元」。

2013年4月25日, 十 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通過《旅遊法》,就對遊客的侵權和違約損害賠償,數額和範圍都予以明確增加。這時,距離該法律議案在全國人大會議的最初提出,已經過了20多年。

旅遊業管理為何如此之

難,透過立法過程的艱難博弈也可一窺端倪。據參與立法的專家介紹,旅遊業是一個關聯性極強的產業,按照世界旅遊組織的定義,旅遊業涉及29個經濟部門中的108 個行業,與交通、住建、商務、文化管理部門等原有的法規產生衝突與分歧不少,以致於立法進程一拖再拖。

法律起草過程中,旅遊主管部門要求「開發利用」,住建部門管轄的風景區要求「保護」,文物局要求的核心則是「不動」,一度成為矛盾焦點。

當立法本身已經塵埃落

定,行業亂象治理的實際成效,便主要取決於各部門間的執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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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不同酬」是派遣問題的關鍵 派遣亂象未除 廣大勞工就不可能得利!

2013-10-21  TWM
 
 

 

自《今周刊》封面故事「台灣薪資大崩盤」報導後,派遣工議題日漸發酵,但是長期派遣和同工不同酬問題,在立法之前,仍然無法獲得改善。

派遣工立意良好,是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勞動契約形態。從理論上來看,一切都很美好:資方與勞方兩造各取所需,既可節省勞動交易費用,又能增加生產力,進而讓消費者也得利,這不就是經濟學課本裡的第一堂課:供需法則嗎?如果你期待經濟學課本上的理論,會自動在現實勞動市場裡完美運作,那你真是過分天真了。

「派遣工」和「臨時工」劃上等號,早是變調的童話。根據國科會委託報告,派遣工平均一份工作的年資是三年以上,和理想中的臨時性或季節性人力調配完全不同。一名政府的派遣工甚至形容公家機關派遣工「很穩定」,根據統計,碩士派遣工在政府單位工作,有二成一派就是五年,甚至有十年的案例。

另一個派遣亂象,就是同工不同酬。事實上,許多派遣工作不但工作時間和正職員工一樣多,工作內容也一樣,但是薪水、福利卻差一大截。派遣工不但便宜好用,連資遣費也能省去,也難怪台灣大型電腦公司傳出「整個部門,連主管都改用派遣工」的現象。

不只是勞工保護制度完善的德國和日本,都有「同工同酬」的明文規定,就連中國都在去年七月的新《勞動合同法》中,明定派遣工享有和正職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反觀台灣,派遣勞動契約根本沒有專法可管,甚至連法律定義都很模糊。

一○四獵才派遣事業群資深副總經理晉麗明認為,台灣現有派遣法令不健全,讓企業扭曲派遣制度,變成常態性使用。「雖然派遣原意是好的,而且企業需求的確很強,但現有派遣機制的不健全,讓部分企業常態性雇用派遣工,人力成本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最後剝削的,將會是整體勞工。」他說。

派遣亂象叢生,專法上路已經迫在眉睫,但社會對於派遣現況,仍然了解不足。晉麗明呼籲政府,必須盡快立法,才能有效管理。否則,他警告,如果「繼續放任派遣亂象,派遣將成為二十二K以外,另一個年輕人的低薪魔咒!」就連法令完善的日本,都會發現像「派遣村」這樣的社會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難道台灣真要等到那時候才會痛定思痛,全面檢討台灣的派遣制度嗎?

撰文‧楊卓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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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IPO開閘亂象叢生 因頂層設計存在先天缺陷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72065

暫停逾一年的IPO終於開閘,可帶來的卻是一地雞毛。 先是奧賽康因涉及老股東31.83億元巨額套現而暫緩發行新股,後證監會緊急發布三項進一步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這導致原定於今日發布定價公告的五家創業板新股宣布暫緩新股發行或推遲刊登發行公告。 在新的發行體制下,市場對IPO開閘寄予厚望,但沒想到卻如此開場,高市盈率、老股套現、緊急暫緩、緊急措施等亂象頻出,中國股市到底怎麽了?新華社評論認為,歸根到底還是規則沒制定好,“此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在頂層設計上就有值得商榷之處”。 其寫道: 一系列亂象,乍看起來問題出在高價發行。從已經公告定價的幾家公司來看,30多倍到60多倍的市盈率超出很多市場機構的預期。盡管在一個有效的市場上,高市盈率無可厚非,但當前的市場行情下,把市盈率定得如此之高,必然含有投機成分。高市盈率引發了高比例老股套現、暫緩發行、證監會緊急公告等連鎖反應,讓監管層和市場參與各方都陷入混亂和茫然。 在發行企業和中介機構看來,投資者對新股的熱情是高定價的原動力。那麽,投資者這樣的狂熱是否錯了?IPO暫停一年多來,股市持續低迷,投資者對股市興趣漸減。作為久違的新鮮血液,新股以稀缺商品的姿態出現,必然獲得投資者的青睞。更何況,A股市場歷來有“打新”、“炒新”的傳統,人們記憶中,新股還是穩賺不賠的低風險高收益產品。這些因素導致了新股不僅受到機構的追捧,也在網上申購中受到散戶的熱搶。 在利益至上的資本市場,規則才是至關重要的。除去超募與老股轉讓這個具體的漏洞之外,此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在頂層設計上就有值得商榷之處。監管層引入老股轉讓意在增加首日股份流通量,引入券商自主配售意在讓券商一手托兩家制約其高定價的沖動。但是,A股市場兩個不變的事實讓監管層為美好願望而做出的設計存在先天缺陷。 首先,A股市場散戶占主導的投資者結構沒有變,即便是身為機構的基金公司也是大散戶的心理和行為特征,這決定了整個市場投機氛圍濃重,市場對新股無理性的追捧在沒有慘痛教訓的情況下不會改變。 其次,我國證券公司的收入結構仍然是承銷費占大頭,IPO企業客戶對券商更為重要,這使得券商很難在自己買方和賣方兩類客戶間實現平衡,價格博弈難以形成。這兩個因素使得IPO重啟初期的高定價成為必然。 由此,有著先天缺陷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很快就“狀況百出”,承受不住輿論壓力的監管層則不得不緊急出手幹預,市場更加惶惶然。 資本市場紛繁複雜,各方利益糾結,觀點碰撞劇烈,這尤其需要監管層保持定力,不為迎合任一方的利益而作出有失偏頗的決策,也不能為解決意料之外的問題而總是采取臨時舉措。否則,很可能讓改革設計的美好初衷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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