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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高登仔助宅男爭產

1 : GS(14)@2012-02-05 14:05:1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41301



【本報訊】 40歲高登友李肇基,雖不像「四叔」李兆基家財萬貫,但過去十多年「唔使做」在家「印印腳」衣食無憂,每日足不出戶靠上網過活,是名副其實的「宅男」。惟姨媽逝世留下 2,000萬遺產引起家族爭產,才迫他重返現實,在不知所措下上網求救「高登仔」,引發全城助爭產。他揚言若勝訴,會找高登仔見證:「捐一半遺產畀公益金!」
記者:歐文瀚、陳達浩、梁偉權

事件由一份遺囑開始!上月中,高登討論區一個名為「畀家人迫害侵佔六姨留畀我嘅遺產」的 post一出,旋即紅遍高登,出貼人就是洋名阿 John的李肇基。根據他提供資料,他的五姨早年去世,留下 2,000多萬遺產,由五姨兄弟姊妹均分,然而事件一直未解決,去年 12月養母六姨也去世,留下遺囑把個人財產、連同原可分得五姨遺產部份通通交給 John,當中包括兩層樓的一半業權、銀行存款、債券、金飾等,總值 2,000萬元,當中單是現金已逾千萬。

...

記者聯絡阿 John做訪問,他一口答應,還很樂意讓記者到他位於沙田住所採訪。甫登門,一陣霉味迎面撲來,家中凌亂不堪,雜物亂放之餘牆紙亦見剝落。
胖胖的阿 John戴着厚厚眼鏡、長髮束馬尾,有點不修篇幅,他直言客廳就是他的房間,平日甚少入兩間睡房,「裏面佈滿曱甴,睇唔到嘅地方就有㗎喇……一間屋有成千隻好正常!」
平日他就躲於廳中一角、僅 8乘 4呎的上網「小天地」,打機、煲劇和上討論區吹水等,吃剩的糖水、意粉等更只放在附近。他坦言每月生活費只需 1,500元便足夠,每個月上街兩三次為交雜費和買生活物資。就連記者其後三次上去訪問,衣服都是一模一樣,頭髮更是長年不剪,以致其六姨的遺囑中亦說明要他剪頭髮。
糖尿上眼雙腳腫脹潰爛

10年前,他建立了一個網上討論區,起初辦得有聲有色,到現在它仍是本地知名討論區之一,「當時一日會用十幾個鐘睇住佢運作……一年幾後,因為同拍檔意見不合,結果畀佢哋踢走,傷心之餘亦都好心淡。」
阿 John坦言一次打(擊),令他八個月沒有離開過家門,直到後來才回復正常,而他所謂的「正常」,竟是指 10年來每月只出外兩、三天的生活。當記者問到感情生活時,他更一反常態地發怒:「我唔想答,唔係會畀你笑我係宅男!」
記者發現他雙腳腫脹,右腳踝還開始有點爛,阿 John平淡的說:「近 10年開始身體有問題,糖尿有少少上眼,左腳行動有問題,不過我唔會睇醫生,相信我都係得五至十年命。」對錢毫無概念、對健康滿不在乎,但爭產官司卻比生命重要,為的是維護自己及養母(即六姨)的尊嚴,「如果咁無天理畀十舅父拿走筆遺產,我會喺屋企跳樓以示不滿。」
官司雖未排期審理,但他揚言若勝訴,會找高登網民見證,用六姨名義捐出一半遺產予公益金,「咁樣既可以紀念佢(六姨),又可以幫到有需要嘅人。家最希望十舅父可以良心發現,唔係就公堂見!」

2 : GS(14)@2012-02-05 14:06:1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41302




有會員則引用法律條文和各式程序指點 John,像「哲西斯拿華斯」稱, John可先找能證明六姨生前意願的人作證、再用《遺囑條例》第 5( 2)條證明六姨的遺囑有效,「就算呢份遺囑無見證人、唔符合 5( 1)條規定,但佢都反映咗死者意願,只要法庭信納,咁就可以唔使理嗰堆要求。」會員「 paulymh」亦表示,沒有見證人的遺囑仍可證明六姨的意願,加上旁證則十拿九穩,「因為法庭要的是能證明六姨的意願的證據,形式缺陷只是影響其可信性。」
來自高登的陳先生及 Leo分別認識了 John二十多年及兩年多,在爭產案中與 John談過很多遺產處理的事,「阿 John份人太好喇,個人又太靜,蝦一個靜人好唔道德。」他們都認為, John把事件放上覆蓋率高、可自由發言的高登討論區,對解決事件必有幫助。
眾多網民相助, John深受感動,「好多人話可以資助我打官司……好開心佢哋畀咗好多鼓勵我去打官司,亦都知道香港人真係會為公義出力。」
3 : GS(14)@2012-02-05 14:08:1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41303

七姨確信六姊有遺囑

10兄弟姊妹中,只有 3人結婚,當年幼妹誕下阿 John時,隨即成為「全家之寶」,「可惜阿妹喺阿 John一歲時就死咗,老公又走咗佬。」姊妹們怕孩子學壞均小心保護,「所以佢咁耐都無乜知心朋友,亦無乜參與課外活動……。」
誰知,以前經營洋行的五姨,負責收外國衣服訂單再找本地工廠造衫交貨,公司全盛時期賺得逾 5,000多萬元,至九七年才結業。兩年多前五姨病逝,遺下約 2,000萬元存款。「當時十舅父想做遺產承辦人,但『阿媽阿姨』( John對六姨稱呼)信唔過佢,所以就搶嚟做。」
原先六姨計劃是把 2,000萬元平分四份(其餘六兄弟姊妹已身故),每人各得 500萬元,「但十舅父話唔應該分咁少,於是兩邊都開始搵律師。」半年前六姨改為四姊弟共同承辦遺產,但十舅父一直用拖字訣,阿 John說:「佢諗住其他人年紀大身體差,一個唔好彩走多一個就可以分多一份!」
結果 77歲的六姨亦於去年 12月過身,其後阿 John發現她的遺物中留有遺囑,將所有資產留給最痛愛的他,「但十舅父唔認呢份遺囑,因為只要遺囑無效,每個人最少分多 200幾萬!」但七姨確信六姨遺囑是真的,「我知阿姐有寫(遺囑)!五姊死咗之後,我覺得佢(十弟)唔可靠,所以自己寫咗一份,啲錢會留畀阿 John。之後阿姐話佢都會寫,亦都同我講過內容。」她更肯定是六姨手筆。
記者找十舅父訪問,相信是十舅母的女子向記者稱,所有事交給律師處理,不作回應。

《蘋果》記者
4 : GS(14)@2012-02-05 14:08:3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41304
對於網友聲言願捐款不求回報義助阿 John打官司,律師黃國桐提醒他們不論有沒有索取事後報酬,都可能觸犯「包攬訴訟」罪,最高可判囚七年。
黃國桐解釋,普通法中的「包攬訴訟」罪並不一定需要分享利益,只要為原訴人提供款項協助打官司,形式上已經犯法,不過他坦言,單憑在網上的留言很難證實是否真有其事,「市民鍾意每人(捐)幾百蚊,無所謂㗎……形式上百分之一百算(包攬訴訟),問題響證據上,(若被問到)『你做乜捐幾百蚊落呢個戶口呀?』,(對方可辯稱)『唓!畀我買 LV吖嘛!』」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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