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警告大股東借基金炒股 重倉股遭「斬倉」將造成極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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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8-02 04:46:06【明報專訊】自從細價股災後,證監會加強調查其關連網絡,昨日更發通函,指出部分私人基金實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所控,甚至牽涉部分細價股,將手持股份賣給基金,又再以投資者的身分買入基金,涉及明顯的利益衝突。證監會警告,若基金重倉股份股價大跌、甚至孖展被「斬倉」時會造成極大損失,促請持牌法團顧及風險管理。
明報記者 余慕恩
證監昨日發表通函刊載,發現多個基金持倉集中,並重點投資低流通量、互有關連的細價股網絡。證監列舉這些持倉的不尋常之處,例如基金投資者或委託持有人實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董事或聯繫人士,甚至資產管理公司的董事是旗下基金有份投資的多家上市公司之董事或行政總裁等(見表)。
資產公司不應無視可疑交易
當中亦有個案,是資產管理公司透過買入及賣出單據,向相關人士購入或出售上市公司股份,過程中只是按指示行事,並沒有行使投資酌情權。證監表明,懷疑這種作業方式,只是存心隱藏基金投資者有這些上市公司的實際持股量。證監警告,資產公司不應對客戶可疑交易視若無睹,應嚴格審查,避免捲入市場失當行為。
應向證監匯報客戶失當行為
證監又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知悉重大非公開及股價敏感資料,並可能導致潛在利益衝突,故在投資相關股票時,應謹慎行事。亦有個案涉不公平行事或利益衝突,有資產管理公司向一名基金投資者獲提供優惠待遇,獲允許在基金價格下跌前贖回所持有的股份,以此減少其投資損失。證監呼籲當資產管理公司在懷疑客戶違反市場失當行為時,應馬上向證監會匯報,又指公司的核心職能主管有主要責任,監督商業活動,確保風險管理措施適當,以及遵守適當程序。
籲資產管理公司注意流動性風險
證監亦擔心龐大而集中的持倉帶來的資金風險,在其中一個個案,因為基金因未能應付孖展追繳保證金通知,資產管理公司要動用其他基金作借貸,但該基金亦需要現金履行贖回,結果公司需以極高的一次性融資收費向借入基金提供貸款。
證監提醒,資產管理公司應管理旗下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確保基金能夠按照要約文件所載的條款應付投資者的贖回要求,亦應考慮其基金或委託帳戶是否應過度集中持有流動性低或互有關連的股票。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4217&issue=20170801
澳門風災損失115億 保險索償料達2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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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9-10 15:43:40【明報專訊】颱風「天鴿」上月23日吹襲澳門,造成嚴重傷亡和經濟損失。根據澳門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初步估算,澳門在風災中總共損失114.7億元(澳門元.下同),遠遠多於早前澳門保險公會會長姜宜道估計的50億元。114.7億元當中,直接的經濟損失涉83.1億元,間接損失則為31.6億元。
昨濠賭股普遍逆市漲
濠賭股昨日普遍漲,永利澳門(1128)逆市升2.3%,澳博(0880)及新濠國際(0200)升逾1.4%,金沙中國(1928)及銀娛(0027)升不足1%,美高梅中國(2282)收跌0.4%。
梁維特表示,截至9月4日,保險公司接獲的索償個案約1284宗,預計賠償金額高達24.2億元,當中有950宗涉及財產保險,預計索賠24億元。姜宜道早前估計,上千台水浸車輛可獲賠付的只佔1%,因大部分車輛沒有購買車全險,故不獲賠。澳門政府隨即採取水浸車換新車稅務優惠措施,受災車主可因應購買非新能源車輛或新能源車輛,從而獲扣減相應的已繳機動車輛稅,扣減稅款以受浸毀車輛按年期折舊比例計算。
受影響8天期間 入境旅客跌28%
另外,澳門社會文化司長譚俊榮表示,受「天鴿」影響,澳門由上月25日至本月1日期間,均暫停接待內地旅行團,按業界所提供的數據,期內入境旅客下降28%。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121&issue=20170907
湯文亮﹕白居二令政府損失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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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10-22 14:08:46【明報專訊】CY在2014年推出白表政策,讓抽到的人有資格買那些未補地價的居屋,計劃不甚成功,除了使用率只得六成多之外,還推高了居屋樓價。所以,計劃其後不了了之,當時政府及傳媒稱那個計劃為白居二,我認為政府的目的是協助市民比較容易買樓,應該叫「白居易」,或者叫白居一,因為是第一次推出。
恒常化下細價樓最受衝擊
林太在首份施政報告重提再推白表政策,今次就可以用白居二,而且不會有白居三,因為白居二將會恒常化,今次施政報告並沒有新增任何辣招,並且隱約有減辣的味道,但林太提出三個協助不同階層市民置業的渠道,包括首置上車盤,綠置居以及白居二,我認為對樓市,尤其是細價樓影響最大的是白居二,每年5000個獲得白表的人,他們的首選將會是那些未補地價的居屋,而非市場上的細價樓,樓價將會在需求減少下向下調整,這亦是政府推出白居二的目的。
市場上有大約38萬個未補地價的居屋,當中大約有三成是空置,那些居屋業主已經買了私人樓宇,但又不會為他們的居屋補地價,未補地價當然不能出售那些居屋(綠表客除外),所以那些業主任由他們的居屋空置。政府的目的是讓白表人士可以購買那些未補地價的居屋,但如果白居二不是恒常化,那些用白表買了居屋的人,他們將來賣樓的時候是先要補地價,所以,「白居一」並不是那麼吸引,但「白居二」恒常化之後,那些業主便有機會可以搵到一個持有白表的人買他們的居屋,如此衍生下去,居屋業主將不會為他們的單位補地價,反而是已補地價業主的單位更難出售,因為買居屋的人都是持有白表,政府會在居屋補地價收入有所損失。
已補地價居屋業主同受損
不過,就會釋放那些空置的居屋單位,我相信政府是權衡輕重之下,林太才會公布白居二恒常化,不過,這個計劃有兩類人受損,其一是已經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其二是最近買了樓而又合資格申請白表的人,但總括來說,白居二是一個大膽又有將會成功的房屋策略,而成功關鍵是恒常化。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湯文亮 敢說亮話]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6042&issue=20171017
收購未盡責招損失 美軟件公司控告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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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12-18 03:38:50【明報專訊】外電路透社報道,美國軟件工程公司Ness Technologies入稟起訴海航,指其在外資投資審查中沒有提供公司控股權的充足信息,導致海航3.25億美元(約25.35億港元)收購Ness旗下子公司的計劃失敗,造成Ness財務損害。
質疑海航文思海輝合謀隱瞞
位於新澤西的Ness已經向紐約州最高法院控告海航及其北京信息技術外判企業文思海輝(Pactera),指海航沒有履行協議內容。控告指文思海輝在3月曾協議以3.25億美元購買Ness旗下電子工程公司Jersey Holding,又保證交易很容易獲得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通過,並承諾會盡「最大的努力」去通過審查,但結果收購計劃因沒能通過CFIUS審查而告吹。
Ness認為,海航及文思海輝合謀隱瞞集團性質、公司架構及控股權問題,誤導審查過程及令CFIUS產生偏見而導致交易失敗;又指海航曾向CFIUS透露,創辦人陳峰是共產黨員,在中國政府內部有任職,還獲得政府資助,包括兩筆共逾1.75億美元(約13.13億港元)貸款。Ness及CFIUS拒絕評論事件,海航則沒有回應相關查詢。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3953&issue=20171213
好友損失慘重 263隻牛證遭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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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02-13 03:03:12■昨多達263隻牛證遭打靶,不少投資者損手。
【本報訊】港股大屠牛,多達263隻牛證遭打靶!美債息上周五抽高,拖低美股表現,港股ADR(港股美國預託證券)亦因而幾近全線走低。受外圍影響,恒指昨日即低開超過800點,最低更見31712點,令88隻恒指牛證見光死,大跌市下全日更有263隻牛證遭強制收回。經此一役,恒指處31900點水平的牛證重倉區已遭攻陷,目前已下移至介乎31500點至31599點水平,涉及3.98億牛證街貨,相對期指對沖張數約770張。
輪證發行商輸3,000萬
港股早段大瀉,多隻股份急插,據港交所資料顯示,除了一隻瑞聲(2018)及一隻舜宇光學(2382)熊證,其餘被強制收回的全數為牛證,反映好友損失或慘重。而跌市下昨日輪證交投亦有所減少,只得約373億元,為上月12日以來最低,佔全日主板成交額僅22%。中銀國際股票衍生產品聯席董事葉匯豪表示,雖然大市低開,投資者普遍仍以追入牛證為主,過夜牛證亦多。輪場方面,資金昨積極撈騰訊(700)及平保(2318)認購證博反彈。葉匯豪補充,恒指昨大幅低開下,輪證發行商亦損失慘重。他解釋,由於市場早前有一批收回價與行使價僅100點距離的牛證,而大市裂口式低開後不單跌穿牛證收回價,亦插穿行使價,令輪證發行商「(高位)沽唔切期指」,並只能在31700點水平沽出,估計輪證發行商因此輸逾3,000萬元,形容情況罕見。瑞通執行董事翁世權亦指,昨有88隻恒指牛證被收回,而騰訊亦有68隻牛證被打靶,「投資者喺恒指牛輸咗1.2億,但喺恒指熊贏咗1.7億!」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206/20296895
康宏入稟追曹貴子等7億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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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02-17 15:30:27【明報專訊】康宏環球(1019)昨日再度針對執行董事曹貴子採法律行動,表示新發現多項可疑交易,曹貴子涉及不當轉移公司資金,及促使公司旗下的康宏財務不當購入多家上市公司股份或可換股債等,涉及公司包括第一信用(8215)、中綠(0904)等,並以不利條件批出貸款等,導致康宏承受逾7億元巨額損失,向曹貴子及相關人士、公司追討賠償。
另外,康宏指有關向英屬處女島法庭申請凍結曹貴子在當地註冊公司的資產,以求在本港法院審理康宏向曹貴子提出的訴訟前,限制其不能將資產脫手或耗散,藉以逃避可能需負上的法律責任,該海外法庭已在2月13日(周二)正式頒布資產凍結令。
康宏:損失已入帳 非新損失
今次康宏追討巨額損失,康宏發言人指入稟所追討7億元損失已入帳,非新損失。康宏財政穩健,現金充裕。成功追討遭不法轉移的資產,將會投放於公司未來發展之用。
康宏最早於去年12月中入稟狀告包括前執董曹貴子,以及康宏大股東郭曉群等24人及4間公司。昨日集團再向高等法院就首階段訴訟呈交補充資料,指曹貴子涉及5宗可疑交易(見表),不當轉移公司資金。
指曹使康宏財務成「接貨場」
該批可疑交易包括曹貴子及其親信違反受信責任,以人為、操控方式推高股價,促使康宏財務在2016年由曹氏、有關人士及其他人手中買入超過10億股第一信用股票,令康宏財務成為其「接貨場」。但其後第一信用股票價格大跌,更被證監會停牌,令康宏損失約2.6億元,甚至或需為整筆約3.7億元購股費用作全額撥備。
第二宗可疑交易指曹貴子等人促使康宏財務對中綠毋須抵押便批出1.9億元貸款﹔在將貸款換為可轉換公司債,卻無在中綠股價高位時以低行使價將債轉股,令康宏財務錯失獲利3億元機會。康宏又質疑,曹貴子涉嫌去年3月與關聯人士透過協調沽售方式,將中綠股價推低逾半,至低於可換股債行使價,令康宏錄得公平值虧損約8200萬元。
同時,康宏又指控曹貴子涉自利交易,曹貴子及相關人士促致康宏財務以近9000萬元收購由曹及另一人士持有的信盈全部權益,涉及其慣常進行的自利交易(self-dealing),目的為自身投資套現,相關交易亦未有按上市規則進行披露等。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4284&issue=20180215
五大損失個案 魔鬼在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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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9-04-04 11:43:05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7342&issue=20190404
【明報專訊】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及行動部主管陳汝儆(小圖)分享5宗港人購買海外物業蒙受損失後向當局投訴的個案,值得擬買海外樓的讀者參考;尤其是本港買家一般在展銷會獲安排律師簽訂海外物業買賣合約,時間比較倉卒,其實不應心急簽約,應熟讀合約條文,因為「魔鬼往往是在細節中」。
◆個案一
回贈租金回購承諾 悉數不兌現
陳汝儆指出,該局每隔一段時間均會收到關於一些「筍盤」條款最終未能兌現的投訴。他舉例,某4年遠期海外樓花盤,每個單位售價百多萬港元,聲稱在樓盤建築期4年內向買家每年回贈5%樓價,樓盤落成後每年提供8%租金回報保證,其後10年業主若希望賣樓,發展商保證以買入價150%回購。他續說,根據上述條款,連同樓盤落成前4年共20%回贈,加上業主在樓盤落成後持貨14年取得等同樓價112%租金回報,跟着再要求發展商以150%樓價回購,理論上18年投資期內可取得相等於樓價282%的收入,回報十分可觀。
到底上述看來「完全無得輸」的海外樓盤有何問題呢?陳汝儆回應說,問題在於其發展商是一間空殼公司,當樓盤的單位售罄後,股東便結束該空殼公司,後者向所有買家的承諾即使違約,買家亦根本無從追討。因此,陳汝儆提醒準買家,若市場上出現「筍到不合理」的海外樓盤,便要特別留意提供有關回報保證者是否可靠。
◆個案二
建築期停工 續供款與否兩難
陳汝儆指出,他曾經手某一投訴個案,本港地產代理已算盡責,在消費者購買海外樓花盤後,每隔一段時間便向客戶繳交進度報告,讓客戶掌握樓盤建築進度,但該樓盤仍在建築期途中突然停工,結果該買家須面對兩難局面,到底是停止供款放棄業權,抑或是繼續供款買希望等物業復工?
由於購買海外物業有較大爛尾風險,個別發展商為了提高本港買家信心,會提出分期付款的方案,即每隔一段時間才繳付一部分樓價款項,陳汝儆分析,雖然此舉已對消費者較有保障,但買家須留意「每隔一段時間付款」與「按物業建築期付款」屬不同概念,後者按住宅已完成興建的層數計算,更有保障。
◆個案三
買家取消交易 失數萬留位費
個別海外樓盤的銷售模式是要求買家繳付「留位費」,一段時間後發展商才通知買家是否有樓可買。陳汝儆透露,他曾經收到投訴,買家繳付5000美元的留位費後,獲分配心儀單位,跟着簽訂買賣合約,並且支付訂金,按有關法例設有5日冷靜期,可在5日內取消交易。
該買家在買入海外樓盤當晚與太太研究後,翌日決定與發展商取消交易,雖然可取回訂金,但5000美元留位費卻被沒收,陳汝儆指出,問題的關鍵是買家簽訂合約時沒有留意細節,「留位費的安排白紙黑字寫明在合約上,如果買家沒有就此討價還價便簽約,日後即使取消交易,留位費也追討無門。」
◆個案四
第三方託管資金 有名無實
消費者購買海外樓花盤時,可採用「第三方託管」,例如將樓價20%託管於律師行,而非繳付予發展商,此舉理論上可減低樓盤爛尾風險。但陳汝儆指出,個別第三方託管的安排,純粹條文形式,資金託管於律師行後,律師行可隨時轉交予發展商,對買方完全沒有保障,故他建議買家須細讀有關合約條文。
◆個案五
無法承做按揭 被迫撻訂
地監局收到不少投訴個案,是購買海外物業後無法承做按揭,最終被迫撻訂遭發展商沒收訂金。陳汝儆分析,銀行是否願意批出按揭,不止考慮物業質素,也著重供款者的還款能力,「如果你購買海外物業,本身卻在香港搵錢,當地銀行只熟識物業不認識你,難免對批出按揭有所猶豫;本港銀行了解你的還款能力,卻不清楚你所購買的海外物業,同樣難以批出按揭,這便是你所面對的困難情况」。
[名人樓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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