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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警告大股東借基金炒股 重倉股遭「斬倉」將造成極大損失

1 : GS(14)@2017-08-02 04:46:06

【明報專訊】自從細價股災後,證監會加強調查其關連網絡,昨日更發通函,指出部分私人基金實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所控,甚至牽涉部分細價股,將手持股份賣給基金,又再以投資者的身分買入基金,涉及明顯的利益衝突。證監會警告,若基金重倉股份股價大跌、甚至孖展被「斬倉」時會造成極大損失,促請持牌法團顧及風險管理。

明報記者 余慕恩

證監昨日發表通函刊載,發現多個基金持倉集中,並重點投資低流通量、互有關連的細價股網絡。證監列舉這些持倉的不尋常之處,例如基金投資者或委託持有人實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董事或聯繫人士,甚至資產管理公司的董事是旗下基金有份投資的多家上市公司之董事或行政總裁等(見表)。

資產公司不應無視可疑交易

當中亦有個案,是資產管理公司透過買入及賣出單據,向相關人士購入或出售上市公司股份,過程中只是按指示行事,並沒有行使投資酌情權。證監表明,懷疑這種作業方式,只是存心隱藏基金投資者有這些上市公司的實際持股量。證監警告,資產公司不應對客戶可疑交易視若無睹,應嚴格審查,避免捲入市場失當行為。

應向證監匯報客戶失當行為

證監又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知悉重大非公開及股價敏感資料,並可能導致潛在利益衝突,故在投資相關股票時,應謹慎行事。亦有個案涉不公平行事或利益衝突,有資產管理公司向一名基金投資者獲提供優惠待遇,獲允許在基金價格下跌前贖回所持有的股份,以此減少其投資損失。證監呼籲當資產管理公司在懷疑客戶違反市場失當行為時,應馬上向證監會匯報,又指公司的核心職能主管有主要責任,監督商業活動,確保風險管理措施適當,以及遵守適當程序。

籲資產管理公司注意流動性風險

證監亦擔心龐大而集中的持倉帶來的資金風險,在其中一個個案,因為基金因未能應付孖展追繳保證金通知,資產管理公司要動用其他基金作借貸,但該基金亦需要現金履行贖回,結果公司需以極高的一次性融資收費向借入基金提供貸款。

證監提醒,資產管理公司應管理旗下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確保基金能夠按照要約文件所載的條款應付投資者的贖回要求,亦應考慮其基金或委託帳戶是否應過度集中持有流動性低或互有關連的股票。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4217&issue=2017080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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