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氣汙染防治不力,黑龍江省哈爾濱、佳木斯、鶴崗、雙鴨山等4市65名責任人實施問責,其中廳級幹部8人,處級幹部3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5人,誡勉17人,通報批評3人。
生態環境部今天(29日)通報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求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對東北地區2017年秋冬季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專門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但是,黑龍江省哈爾濱、佳木斯、鶴崗、雙鴨山等4市沒有落實到位,2017年10月18日至20日連續出現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氣,AQI長時間“爆表”,影響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通報稱,針對上述情況,原環境保護部迅速組成督察組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發現,哈爾濱等4市稭稈禁燒工作不力,大面積焚燒稭稈問題十分突出,重汙染天氣應對流於形式,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企業超標排放時有發生。黑龍江省農委履行稭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職責不到位,稭稈禁燒巡查督導流於表面,全省大面積稭稈焚燒問題沒有得到遏制,甚至在2017年10月18日至25日期間更為嚴重。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介紹,為切實傳導壓力,壓實責任,根據專項督察情況,原環境保護部及時公開通報督察發現的問題,於2017年11月28日組織對哈爾濱等4市政府及黑龍江省農委開展公開約談,並同步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案卷。黑龍江省高度重視,黨政主要領導均作出明確批示,要求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省紀委監察委立即組織調查,厘清責任,根據調查情況並報請省委批準,決定對65名責任人實施問責,其中廳級幹部8人,處級幹部3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5人,誡勉17人,通報批評3人。
責令省農委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對省農委主任王金會和副主任李世潤予以通報批評,對種植業管理處處長龐海濤予以誡勉談話。
對哈爾濱市委常委、副市長張萬平(時任哈爾濱市副市長,分管農業工作)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市農委主任劉軍政務警告處分;給予雙城區副區長武傳剛(因另案合並處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五常市副市長倪航、巴彥縣副縣長譚麗穎、木蘭縣副縣長朱振博、依蘭縣副縣長杜建國政務警告處分;給予五常市委副書記王憲全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對市工信委、環保局,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主要領導等9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警告處分及誡勉談話。
給予佳木斯市農委主任肖誠政務警告處分;對市政府應急辦主任林春雷予以誡勉談話;給予郊區副區長王俊波、同江市副市長張誌文、富錦市副市長李慶飈、樺南縣副縣長宋鵬程、樺川縣副縣長張義利、湯原縣副縣長馬廣勝政務警告處分。同時對市環保局,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應急辦的主要領導等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及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
對雙鴨山市副市長馮海軍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市農委主任王經環、副主任董玉慧,四方臺區副區長王斌,集賢縣副縣長張春學,饒河縣副縣長景國棟,寶清縣副縣長韓恩波,友誼縣副縣長許有明政務警告處分;對寶山區副區長於國洺、嶺東區副區長劉桂榮、集賢縣副縣長聶建輝予以誡勉談話。同時對市環保局、工信委,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主要領導等6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和誡勉談話。
對鶴崗市副市長謝殿才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市農委主任柳鴻雁、副主任方德臣,東山區副區長段鵬程,綏濱縣副縣長楊樹發,蘿北縣副縣長袁翔龍政務警告處分。同時對市環保局、工信委、城管局,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主要領導等6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及誡勉談話。
生態環境部表示,黑龍江省農委和哈爾濱等4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不力問題及背後的原因十分典型,必須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為紅線,切實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以更大的決心和更有力的措施,切實抓好工作落實,以環境質量改善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近日,暴走漫畫因褻瀆英烈剛被查處,抖音、搜狗又頂風作案,有網友稱,抖音平臺在搜狗搜索引擎廣告投放中,出現侮辱英烈的內容。隨後,北京市網信辦、市工商局就針對抖音在搜狗搜索引擎投放的廣告中出現侮辱英烈內容問題,依法聯合約談查處了抖音、搜狗,責令網站立即清除相關違法違規內容並進行嚴肅整改。
今年以來,已經有多個網絡內容平臺出現了類似內容觸碰社會道德底線的問題,而此次爆出問題的抖音也並非初犯。事實上,擁有數億用戶的抖音也才上線一年多,很顯然,在快速發展過程種,抖音抖出了一些問題。
可以看出,近期內容出問題的平臺大都是近年來湧現的新媒體平臺,憑借互聯網及技術的發展,通過模式創新,加上人口紅利,這些新興的網絡內容平臺快速崛起,然而對內容的管理卻沒有及時跟上。
固然科技和網絡的快速發展降低了內容創作門檻,給內容平臺及創作者帶來發展機遇,但同時也給一批“問題內容”提供了傳播渠道,一批內容平臺在享受快速增長獲得商業利益的時候,顯然對內容的把關要滯後於業務發展。
毋庸置疑的是,對於內容平臺而言,內容的把關是絕對高於商業利益的。任何國家或社會都無法容忍一個內容無底線無節操的平臺肆意發展。相比其他行業,內容平臺顯然更需要重視起產品對於社會價值觀的影響,以及如何在商業利益和社會責任之間求得平衡。
回到抖音身上。不久前,抖音宣布其國內的日活用戶突破1.5億,月活用戶超過3億。而極光大數據顯示,抖音的用戶年齡主要分布在20至29歲之間,占比達60.7%,其中,19歲及其以下用戶占20%。從這點來看,抖音用戶人群中未成年人的比重,幾乎要高於大多數互聯網產品。
正因此,作為互聯網內容平臺,對其產品的把控要比其他企業更多一份責任,就是內容底線的把控,引導用戶特別是未成年用戶往正確的價值觀上靠攏。
事實上,很久以前,一些知名跨國企業就提出過三個底線,即在股東責任、社會責任、環境責任三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這一觀點落實到內容平臺身上同樣成立,內容平臺絕不能因為過於追求商業利益而忽視了社會責任。
欣慰的是,我們也看到了抖音等平臺的整改,跟暴走漫畫一樣,抖音也於近期做出了整改,抖音於6月11日發布消息稱,5月份共封禁了2萬多個涉及色情、謾罵、造謠等不良行為的賬號。抖音雖然希望向外界釋放自己在改變的信號,但能否真正從根本得到改觀,在商業利益和社會責任、道德之間求得良好的平衡依舊有很長的路要走。
落實到具體措施上,內容平臺的封殺不良賬號顯然不夠,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對內容的監管不能事後監管,而應該防患於未然,如何讓這兩萬多個賬號無法形成氣候才是根本。其次,作為內容平臺,內容獲取層面來說,無論是主動發布還是被動發布,背後都是內容平臺自己開放了渠道,既然自己開放了渠道,享受了大量用戶自發上傳內容帶來的流量,那就有義務對這些內容進行監管,而不能推卸說這是用戶個人行為。最後,平臺用一系列算法和人為監管來把控內容,算法固然能提高效率,但算法絕不能一味迎合部分用戶的低級趣味,而是應該在正確價值觀的引導下給用戶進行合適的內容推薦。
繼5月鄭州空姐被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後,8月24日溫州女乘客又被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在這里面滴滴平臺負有怎樣的責任引起熱議。輿論認為滴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從法律角度來說,司機並不是滴滴的員工,憑什麽要求網絡平臺承擔責任?
從警方披露的這次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溫州女乘客的細節來看,滴滴承諾的整改措施未能有效預防和及時制止兇案發生,已經公布的整改措施在實踐中也未實施到位。兇案頻發,不是偶然,血的代價表明,網絡出行平臺的法律性質與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到了必須予以明確的時候了。
網絡出行平臺的法律性質是什麽?有哪些法律責任?
這個問題在其創業之初,各企業就有專業的複雜法律設計,基本都是通過用戶協議的格式合同條款宣稱,在司機與乘客之間的民事糾紛中處於居間法律地位,其自身均不承擔直接法律責任。很多法律人在認真研究分析專車、快車、順風車等不同的法律關系,殊不知這些在企業角度看來都是產品而已。固然不同產品都有不同細節需要專業研究,但在網絡出行平臺的性質與法律責任這個問題上,產品形態不影響網絡平臺的安全保障責任共性。
我建議我國應當通過專門立法明確網絡出行平臺承擔對乘客、對司機和第三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沒有立法之前,法院可以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的經營者對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進行解釋,來解決這個問題。監管機構應當研究實施的專業規則,明確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動作有哪些。法院則應通過民事訴訟重大案件的判決,引導企業把日常的合規作為投資,而不是沈默的沈澱成本。
在我國目前仍在進行的電子商務立法中,關於電商平臺的性質與法律責任,一直到三審稿才寫入電商平臺的合理註意的義務,不幸還受到不少專家和來自企業非常強大的反對甚至攻擊。主要的理由是網絡平臺中立,不應當對賣家的違法行為“連坐”(承擔的連帶責任)。但我仍然認為電商平臺企業與任何企業一樣,應當承擔合理謹慎義務。
任何企業、任何公民個人,在其所在的行業、工作崗位和社會角色中,都要承擔合理註意義務,社會是大家的社會,平安和諧要靠大家來共同維護,這一點難道不是不言而喻的嗎?再說連政府對自己的行為都要擔責,一旦犯錯還要國家賠償,網絡平臺企業憑什麽不承擔責任呢?所謂平臺免責的說法沒有理論和事實根據。
必須說明的是,所謂合理註意義務,並不是說平臺要對商品服務的銷售商的銷售法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在網絡出行的場景下,也不是說只要司機殺了人就要平臺“連坐”。而是網絡出行平臺要審核服務提供者的身份和資質、保險情況,從技術、管理等各種現有技術可行的層面進行防範管理,要進行軟硬件管理等安全投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對於可能發生的風險要進行有效防控、救助,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種責任與舊社會所謂的“株連”“連坐”是完全不同的。從制度建設的科學合理層面來說,犯罪分子如何發起犯罪在眼下科技條件下是無法防控的,只能從制度層面約束企業,采取措施防止發生犯罪;而在發生犯罪時,能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及時得到救助,啟動現有的公安系統和衛生急救系統。
我個人認為網絡出行平臺與電商平臺雖然都是網絡信息平臺,但因行業場景特性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能直接適用電子商務法,應當專門通過法律明確網絡出行平臺的合理註意義務。而且相對於貨物電商平臺來說,網絡出行平臺的安全問題至關重要,應當專門確立網絡出行平臺的安全保障義務。
1998年上海虹橋賓館殺人案發生後,長寧區人民法院在當時並無明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判決賓館對於住宿履行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雖然只有8萬元賠償,但由此案開始確立了經營者對於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先寫入司法解釋,以後陸續寫入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今天大家住宿的賓館普遍安裝了拉鏈防止從門外強行進入,走廊普遍安裝監控錄像裝置,與賓館行業從此案吸取教訓後的大幅改進、提升安保措施密切相關。
也許這個案件能在推動網絡出行平臺安全保障義務這個問題上做出特別的貢獻。從國際經驗來看,如果法院對於案件處理得好,可以引導督促企業重視自己的責任,不再讓悲劇重現。
1972年,13歲的理查德·格林蕭乘坐鄰居駕駛的一輛福特 Pinto汽車回家時發生追尾事故,油箱爆炸汽油外溢引起起火、爆炸。司機當場死亡,小格林蕭嚴重受傷。審理過程中發現,在工程設計階段已有兩名工程師明確指出了這個潛在安全缺陷,並提出了成本11美元的改進方案,但福特的管理層為了讓Pinto具備有競爭力的低廉價格並盡快上市,並未予以重視和采納。換句話說,明知有缺陷,但卻在成本收益計算面前選擇了無視。福特為何不願增加這個成本?純會計的成本效益分析大概是這樣計算的:為Pinto增加這個特殊的安全性裝置,每輛車需11美元,但作為量產1250萬輛的Pinto,增加成本就是1.37億美元。而收益的計算方式是:在這1250萬輛Pinto中可能只有180人因為設計問題死亡,按照當時司法實踐,死亡賠償為20萬美元,那麽共3600萬美元;180人因此而受傷,受傷賠償為6.7萬美元,那就是共1206萬美元;2000輛撞壞的車需要修理,每輛車花費700美元,共140萬美元,因此總共才4946萬美元。很顯然,不增加這套裝置的收益是要大大高於賠償金額的。
在純商業的角度下,福特選擇了利潤最大的方案。審理中福特的這一計算方法激怒了陪審團,他們裁決要求在福特汽車節省的總額1.37億美元的基礎上再加上25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雖然最終法庭並沒有采納陪審團的建議,法官將懲罰性賠償金額鎖定在了350萬美元,這在當時也仍然是天價賠償。由此福特Pinto案震動商界,成為了商學院和法學院中的經典案例。今天美國企業如此重視法律和合規,與成熟法治的剛性約束密切相關。
中國目前看不到企業違法的重大法律責任,也就看不到合規所需長期持續重大投入的價值。只有通過法院的判決、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案例,確立了合規的成本與違法的法律後果成正比,那麽企業是最敏感的,它們自然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去生存。
關於滴滴的客服為什麽沒有第一時間配合警方,這里面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等專業問題,但只要加以重視,這樣的操作性問題是完全可以解決的。電信詐騙案件在過去很多年都面臨類似問題,銀行需要兩個警察持立案證明才能辦理凍結,而黑社會的犯罪分子都是高度分工、行動迅速,等警察完成這些複雜手續,黃花菜都涼了。徐玉玉案件發生後,由於黨中央重視,過去十多年呼籲解決不了的問題迅速通過幾部委的公告就解決了。在此我們要反思,職能部門能不能把問題在平時就加以解決?法院能不能在每個個案後註重引導制度建設?
從滴滴的產品和管理來看,互聯網的套路都是用低端松散管理聚集人氣,用高端收費業務賺錢。順風車數量大、人員廣,受到的約束和管理卻最弱。如果沒有法律關於網絡出行平臺的適當定位與責任,很難想象這麽大的盤子誰會願意做長期持續重資產投入。
(作者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律師)
“這麽多年最大的困難在於選擇:選擇做什麽和不做什麽,這是一個特別痛苦的過程”。華晨寶馬公共關系和企業社會責任部高級經理楊新斌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有相當多的維度。對於一家公司內部企業社會責任的執行者而言,需要面臨艱難的選擇,需要慎之又慎,因為“一旦出了錯,公司的投入、員工的投入,都會受到誤導”。
首席責任官CSR公開課是第一財經的品牌項目。近日,第三十三期CSR公開課在北京舉辦,楊新斌在現場分享了他的觀點。參與者還包括了第一財經公益基金會副秘書長周旭峰、和眾澤益創始人、CEO王忠平、強生企業傳播與公共事務經理趙瑾。各位嘉賓與現場觀眾分享了他們對於“企業責任品牌”實踐的理解和洞察。
進入21世紀,消費者的企業社會責任意識覺醒。很多消費者意識到自己不止是購買一件商品,而是為一家企業投贊成票,選擇一種生活方式。隨著消費者社會責任意識的覺醒,他們開始關註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對整個社會產生的影響,倒逼企業關註生產過程中的外部性,也就是對於非直接利益相關者的影響。
企業積極踐行社會責任,有益於對外提升企業形象,對內塑造企業文化和凝聚員工。同時,社會責任,也可看作是企業規避風險而做的產期投資:面對負面事件影響,那些此前積極投身社會公益的企業能夠從公眾那里獲得更多改進機會。
CSR方向選擇之難
企業的誌願服務正成為企業社會責任至關重要的載體。王忠平以凱德置地的“為明天”項目,與現場觀眾做了分享。
王忠平博士分享
“為明天”是凱德置地一個非常著名的誌願服務項目。凱德置地的目標群體很多都是白領,為了讓消費者和凱德置地建立深刻的關系,該公司發起成立了“為明天”項目。凱德置地除了希望自己員工參加誌願服務,它也希望和鼓勵凱德置地的消費者參與誌願服務,並為此搭建了相應的平臺。
作為一家新加坡的企業,凱德置地每兩年做一次活動調研。這項調研發現公益類的活動是凱德置地在公眾中認知最廣的公關項目。而且,公益營銷能激發消費者對品牌的認可度,從而產生購買行為,比如說購買農夫山泉捐一分錢項目。另外,調研結果還顯示,公益類和親民類項目對企業品牌滿意度貢獻最大。
“為明天”這樣的活動對凱德置地品牌滿意度的提升,有非常直接的效果。調查顯示,誌願項目61%的參與者認為凱德置地“為明天”項目影響力非常大;凱德置地內部員工也認為“為明天”對企業形象有很大提升。
正因誌願項目明顯提升價值,所以“為明天”項目一直得到凱德置地的大力推行。
更廣泛的觀察顯示,企業誌願服務成為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發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顯示,企業誌願服務排在企業社會責任前幾個議題之內,最近兩年基本上維持在第二或者第三的位置。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把企業誌願服務作為企業社會責任重要的載體。
按照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企業誌願服務發展一般分為三個階段。誌願服務第一個階段,是讓企業員工體驗一下,而非強行要求員工承諾一年十天、二十天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因為倉促這麽高的承諾很難真正實現;第二個階段,則是隨著誌願服務持續性開展,員工開始更好地體驗和深度的參與;最後一個階段則開始關涉企業的品牌。
據王忠平觀察,中國企業誌願服務一般在第一第二階段徘徊,大部分是組織第一階段活動,以一次或者兩次的活動實現讓企業員工接受誌願服務。
動員企業內部的各種力量參與誌願服務非常重要,但容易被忽視。現在對於很多CSR人來講,動員外部的資源難度偏大,同時企業內部的資源動員不足。王忠平認為,CSR作為很重要的平臺本可以打破任何一個部門的界限。“一個企業的CSR如果不能打破部門的界限,企業CSR一般也做不好。”
實際上,企業選擇合適的CSR項目並不容易。
在早期,企業一般認為只有一種社會責任,就是創造利潤。現在,創造共享價值已經被企業社會責任人認同和理解。
企業社會責任議題中,有眾多指標。針對這些指標,如何選擇核心議題?對於每一個企業來講,企業社會責任的方向一般不外乎三到四個,不會有太多的企業社會責任方向,否則企業就變成了一個公益組織。
王忠平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議題的的設置,大約有幾個維度可以參考。從戰略規劃來講一般涉及調研、規劃、整個形象設計、註冊活動、保障、年會、培訓,還有品牌項目內外部傳播以及風險管理性問題等。
以SAP公司為例,它洞察中國年輕人有很多發展中面臨的問題。SAP企業社會責任的戰略性目標,就是要賦能中國年輕人,使之具有創新數字化技能等以茁壯成長。在這個目標下,SAP做三個方面的練習,第一要做青年責任夢想,激發大學生;第二就是女企業家;再就是做誌願者責任夢想。
從SAP的員工反饋來看,該項目有效提升員工對公司的滿意度、忠誠度。這就是品牌的價值。
周旭峰分享
那麽什麽是品牌?
要把品牌說清楚非常不容易。就像買衣服,消費者之所以買某個品牌,很多時候是下意識的行為,感性的行為而非理性的選擇。如果某個品牌不能在兩三秒之內影響消費者,則說明很難打動消費者。品牌方面有很多的內容,相當於消費者對企業所有的印象總合。王忠平博士表示,企業社會責任人員,要考慮給消費者傳遞什麽印象,這個印象是不是在短時期內能打動消費者或者利益相關者。
王忠平認為,中國市場擁有最好的消費者,他們基本上不會因為產品種種不好不購買產品,現階段在中國“責任消費”很難推行下去。很多品牌雖然出了很多負面事件,但是照樣有人購買它的產品,企業社會責任現階段到底能不能起到品牌的作用也許要打個問號。不過,企業社會責任認可,對內部的文化落地、員工的認同,共同的價值觀塑造,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
CSR優勢轉化為品牌優勢
據楊新斌觀察,90年代以前大部分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涉及的是西方企業,那時候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主要的形式是盡可能簡單做好事。比如開一張發票,或者普通捐贈儀式拍一個照片;在20世紀9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發展到一個新階段,既要做得好,又要做好事,這個階段企業社會責任更深地是和企業戰略相結合;第三個階段就是21世紀以後,越來越的企業接受創造共享價值的概念:盡可能去做更多的好事,而不是僅僅做好事。
楊新斌分享
寶馬2012年在全球對創造共享價值提出自己的思維模式。
如果說,在一個平面坐標體系里內,X軸和Y軸指代實現社會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最大化,那麽公司把自己放在45度角則最均衡,也是二者利益達到最大化的狀態。
認識到這一點,對於在中國汽車市場競爭的公司來說至關重要。
中國汽車市場的競爭前所未有的慘烈,各個品牌,包括國內、國外或者國際中端、低端的汽車品牌都不好賣。中國經濟已經進入了到各個行業高度競爭、同質化競爭階段,對汽車行業同樣如此。汽車品牌打造的手段非常類似,品牌和質量同樣高度同質化。
在汽車行業競爭高度同質化的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的競爭優勢有希望轉換為品牌競爭優勢的非常獨特入口。這其中包括兩個轉換,一個是把CSR的競爭優勢轉換到產品品牌的競爭優勢;第二是轉換到戰略性競爭優勢。
寶馬CEO曾說過一句話:一個卓越的品牌不是能提供高品質的產品,更需要為社會創造價值。
楊新斌認為,一個好的CSR項目基本上有一個共同的標準,就是皆大歡喜,內部、外部的經銷商、員工等等皆大歡喜。為什麽要皆大歡喜呢?CSR做的事兒要對別人有價值,給別人創造價值。
據他介紹,寶馬的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目標就是創造共享價值。對內、對社會、對公司、對品牌,創造共享價值是一個終極目標。這一終極目標能夠令利益相關方一起參與進來。
總結下來,寶馬社會責任現在主要側重於三個項目。一個是寶馬兒童訓練營,項目從2007年發起;一個是關註留守兒童和打工公益學校的同學之家,2011年發起;第三個項目是文化之旅。這三個項目不同程度體現了寶馬近幾年創新過程中運用和體現賦能、創造共享價值的想法。
文化之旅是寶馬在全行業、跨行業最有影響的企業社會責任項目,它主要助力於非文化遺產的保護。項目自2007年啟動,探訪了將近90多項項目,捐贈額遠遠超過一千六百萬。
2016年之後經過一系列思考之後,寶馬轉變了文化之旅創新方法和遊戲規則。
2016年之前的文化之旅,寶馬每年都會邀請很多專家、社會知名的人士去一個地方做探訪,然後捐贈給需要幫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寶馬在2016年開始考慮一個問題,就是是否要再繼續捐贈下去,以及之前捐贈十年是否有意義。這涉及到一個很基本的問題,非遺傳承人缺錢嗎?後來發現真實情況完全與最初的預想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你給他捐贈二十萬、五十萬,他可能從一開始一天吃一頓紅燒肉一天變成兩頓紅燒肉”,他們面臨的問題實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手藝沒有人原意學。
後來寶馬發現一個很滑稽的問題, 就是非遺走進不了現代生活。針對這個問題,寶馬開始思考,原來的方式需要做出改變了。
所以從2016年開始,寶馬停止了捐贈,把此前預備捐贈的這筆錢和清華美院建立了一個非遺保護創新基地,把原來給非遺傳承人的錢拿過來給學生繳納學費,每年選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人到清華美院做培訓,進行技術的轉化。從2016年開始這個路越走越廣,社會反映越來越強烈,年輕人越來越喜歡。
這幾年把非遺文化作品創新轉化過程中,寶馬所有的技能和智慧、努力都集中在搭建中間的橋梁和轉化的路徑,把非遺文化嫁接給都市、年輕人、消費者。
歸結起來,楊新斌認為,任何公司要想清楚到底是做PR(公共關系)還是CSR,要考慮清楚兩個問題的邊界和關系。
建立與消費者的情感紐帶
趙瑾以一個假設的場景開啟了她的分享。
趙瑾分享
假設一個場景,在消費者面前有兩箱飲料。其中一箱飲料貼了標簽:美味可口、有什麽樣的成分、卡路里的數值;另外一箱標簽也寫美味可口,但是寫了這些飲料曾經被送到非洲等缺水地方,送給了很多兒童,並且這家企業一直致力於促進水資源的保護,希望能夠促進一個健康和更可持續的未來。
如果有這樣兩個標簽,消費者會購買哪箱飲料?
許多人心里也有自己的判斷。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到給品牌價值上附加責任價值,容易引發消費者的偏愛,甚至願意為商品的溢價買單。
中國很多行業商品同質化非常嚴重,甚至出現商品的供應冗余。很多市場,已經不是賣方市場,而是買方市場,由買方挑選什麽樣的產品。在這樣激烈的競爭之下,企業要為商品附加一些情感的價值,一些消費者現在不只是想買好的商品,而是想買和自己有情感鏈接的產品,不希望單方接受企業給予的選擇。
就像兩箱水,其中一箱會有更多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傳遞。如果企業傳遞的價值觀和消費者不謀而合,就會產生一些好感。消費者與企業的情感紐帶就是對品牌的偏好。
據她介紹,強生企業社會責任有一個非常穩定和完整的架構,在婦女兒童健康、基層醫務人員的能力建設、疾病預防三個角度,每年會有約三十個公益項目在運行,很多項目持續長達十幾年。具體運作過程中,公益項目的運行管理,跟品牌、PR嚴格分開。
“因愛而生”是強生在2008年提出來品牌,強生相信在每個人身邊存在著一些巨人,他們以巨大的愛做細小的事,讓心靈獲得慰藉,讓創傷得到安撫,讓人們得到關愛。趙瑾表示,強生以醫療健康和個人護理的經驗與智慧,與這些巨人同行,用愛,推動人與人之間的關愛。
2008年,“因愛而生”品牌傳播項目取得不錯的效果。這樣的基礎上,強生2015年重啟這個項目。
此時,外部的環境發生了一些變化。人們生活條件比之前更好了,但是沒有感受到更好的幸福感。在醫療健康領域,還存在一些比較惡劣的醫患關系,關愛相對以往感覺更少一些。很多年輕人提到對未來和生活的迷茫,社交平臺上人們討論迷茫的生活、迷茫的未來,也有人說生活在沒有夢的年代。強生希望喚起大眾對他人的關愛,在關愛中也能尋找到自己人生的答案,讓自己的人生更加豐富和圓滿。 希望激發這樣一種情感,就是當關愛他人的時候,自己其實也得到的自我的成長和滿足。基於這樣的觀察,強生怎樣把“因愛而生”內容和想法融合在一起呢?
強生首先思考,自身有什麽?
強生在很多年持續做一些關愛的事情,希望讓人生活得更健康、生活得更幸福,能有一個更好的未來。從一百多年以來,強生產品一直關註全生命周期,同時強生的公益項目覆蓋全生命周期,從嬰兒出生到兒童的成長、以及到大學生的關註和老年人的關懷。
基於人生不同的階段,強生挑選了幾個故事來分享和傳遞,分別包括新生兒複蘇、微笑行動、護理行業發展、精神衛生以及醫藥創新。這是一個三年的計劃,每年用一到兩個故事去傳遞行動背後的價值觀。
趙瑾表示,現在大家都不喜歡灌輸式的信息傳遞,最理想的情況是講述一個故事,啟發大眾思考,引起他人共鳴。所以強生也在探索講故事的方式,希望讓消費者看到強生在做的事情,並激發一些更好的改變。
圓桌討論環節
在此次公開課的圓桌環節,各位嘉賓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可以看作規避風險的長期投資。比如說一家企業犯了錯,因為它之前對於很多企業社會責任項目的長期投入,公眾會願意給它留出一定的改進空間。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時隔兩個月,關乎每個網購者的法案再次迎來審核。自2016年12月初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以來,電子商務法草案已歷四審。
8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其中一個內容是審核電子商務法(草案)(下稱“四審稿”)。相較於6月19日的三審稿,其中變化最大的是將平臺經營者的“連帶責任”修改為“補充責任”;加大了對網購侵權假冒行為的懲戒力度,明確規定,如果電商平臺經營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家的侵權假冒行為,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至200萬元罰款。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作關於電子商務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他介紹說,一些社會公眾、電商平臺企業和法院的同誌提出,草案三審稿關於電商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給平臺經營者施加的責任過重,建議將“承擔連帶責任”改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與現行的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相一致。
此外,四審稿的修改還包括:增加了對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應當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履行環保義務的規定;增加了電商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遵守有關進出口監督管理法規、行政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商品服務交付的有關規定。
平臺責任如何承擔
當前電子商務發展中平臺經濟的特點愈發明顯,關於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在法律上如何定位、相關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一直是電商立法中的熱點。
三審稿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三審稿還規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電商平臺的審核包括商家或個人入駐資格的審核以及後續商家商品的更新審核等,前者較易操作,後者因更新數量、圖片等細節審核較為困難。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則稱,網絡平臺審核義務之重要性不言而喻。他對第一財經表示,近年來拼多多售假,都在顯示國內假貨之泛濫,若希望行業走向更為規制的方向,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獲取國際對待中國企業的尊重,必須將售假行為的嚴重性從監管、治理上進行整改。
四審稿認為,“連帶責任”規定給平臺經營者施加的責任過重,建議修改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與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相一致。
“由連帶責任到補充責任這一變化,說明政策更符合實際,對於電商平臺也更為寬容。”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漢盛所高級合夥人李旻也認為,這一修改更為合理,一方面,避免對電商平臺施加過重的賠償責任而影響其發展,另一方面,這也與我國現行的侵權責任法保持一致。
加大網購侵權懲戒力度
四審稿加大了對網購侵權假冒行為的懲戒力度,明確規定,如果電商平臺經營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家的侵權假冒行為,那麽罰款上限擬提至200萬元。
四審稿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合理限制平臺內經營者的交易”、“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兩種情況,提高罰款數額。由“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分別修改為“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李旻表示,這一修改將有助於電商平臺經營者改進自己的管理體制,更好地維護和促進競爭。
“現在有些電商平臺處於龍頭地位,單個假冒偽劣商品的銷售額可能達到數億元,以200萬元的上限來處罰顯得有些輕了。”曹磊認為,應該將處罰額度與平臺的收益相掛鉤,或者參考消保法“退一賠三”來操作。
董毅智則認為,罰款範圍的擴大不如將起點提高。罰款範圍的擴大是給予了執法部門以更大的權力,然而這樣的權力待實施之時卻面臨如何確定具體金額的問題,罰款金額於企業而言,又是否產生了壓力?限制交易、侵犯知識產權獲取的利潤輕松就能突破五萬元、五十萬元的起點,此時將註意力集中在如何與執法機構斡旋、溝通,對企業而言成了穩賺不賠的交易。“將起點提高、範圍縮小,從條文上明確處罰的嚴厲性將更為有效。”董毅智說。
“消費者權益保護最大化和商品服務供應最大化、多樣化之間需要有機平衡。當我們提高消費者的要求時,相應地能夠滿足這樣要求的商家自然會減少,登記註冊、經營場所、各種許可牌照、機器設備要求、人力成本等,看似一個微小的門檻提高,壓死的絕對是海量的小微商家。當我們一廂情願地不斷將消費者保護加碼時,我們沒有看到的,是供給側商家數量的驟減。”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席阿拉木斯對第一財經記者舉例稱,當網約車行業在安全保障強化的壓力下門檻越來越高,供給越來越少時,以保護消費者為初衷的政策恰恰給廣大消費者帶來最大的傷害——無法滿足最基本的出行需求。
野蠻生長時代必將終結
電商行業經過上半場激烈的廝殺、野蠻的擴張後,開始逐漸進入下半場的角力。而電商下半場的主題將圍繞滿足消費者更精細的需求來展開。
目前電商行業的主要玩家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和天貓、京東商城、拼多多、蘇寧易購、唯品會、網易嚴選、網易考拉及其他多商業模式多類型的綜合或垂直的電商。
阿里打造盒馬鮮生,為消費者提供更快更新鮮的生鮮產品,30分鐘免運費送貨,打造城市“三公里”生活圈,最大限度地讓消費者的購物體驗更好。拼多多以便宜的商品席卷市場,三年時間活躍買家數達到3.44億,GMV(商品交易總額)達到2621億元,在電商格局已定的當下,闖出自己的一片天。京東是自營型電商的代表,自營型電商獲勝的關鍵要素是提供性價比最高的商品和最優的物流體驗。自營型電商,因庫存受限,SKU(庫存量單位)有限,因此主打3C及家電為代表的標準品類商品。將性價比做到極致的前提下,提供最為優質的物流及統一的售後服務,打造其硬實力,京東“211”標準成為行業標桿,大家電當天達,即配即裝,最大限度地減少中間環節,優化消費者購物體驗。
“作為新經濟的典型代表模式之一,電子商務應該有完備的法律對之進行有效引導與約束,讓行業走到更加健康、有序發展的道路上來。”地歌網CEO余德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當前不規範、不正當的“野蠻生長”時代也必將終結,許多企業特別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將承擔起讓整個電子商務生態更加健康的重任。
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是網絡時代下的痛點,嚴格保護更是題中應有之義。董毅智對第一財經稱,此次四審稿將個人信息保護再次提出,一來是網絡發展下大數據泄露問題逐漸暴露,個人信息在隱私保護範圍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應當完善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其次,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提出亦是一個信號,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已在國際上受到重視,我國必然將保持與國際接軌,既是表明立場又可據此獲得更多的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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