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韓國政府就‘孔子學院教師簽證被拒’一事作出解釋

韓國政府就‘孔子學院教師簽證被拒’一事作出解釋

據韓聯社2月1日報道,韓國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所,在去年年末針對韓國境內部分高校的孔子學院的部分中國籍教師未簽發和延長一年期E-2簽證。

該報道稱,位於韓國首都圈的A大學去年11月,為已在該校孔子學院工作5年多的中國籍副院長申請E-2簽證延期一年,但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所以雇傭關系及工資發放體系不符合E-2簽證簽發標準為由將簽證有效期僅延長兩個月,迫使該院長上月回國。

此後,該高校曾經試圖以‘邀請客座教授’的方式,為繼任的中國籍副院長申請E-1(教授)簽證,但同樣被拒絕。

另外,由於A大學現有5名中國籍教師的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該校最近還為5名新任教師申請E-2簽證,但都未辦妥。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根據韓國的《出入境管理法》,E-2簽證全稱為‘會話指導簽證’,主要針對在韓進行外國語指導、培訓的人員發放;而此前派遣的中國籍教師大多數也持有E-2簽證。

對此,A大學的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此前的6~7年,本校的孔子學院中國籍教師,都是持有E-2簽證入境的,而且沒有任何程序上問題”,並表示現在的情況‘非常令人慌張’。

而另一所擁有孔子學院的韓國高校的負責人則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其所在的高校孔子學院的中國籍教師的簽證也即將面臨到期,而此刻政府突然宣布‘停止簽發E-2簽證’的政策,著實令人慌張。

該負責人表示,現階段韓境內各大高校的孔子學院正在聯合中方,一同商討後續的應對措施。

對於本次事件,《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試圖與負責發放簽證的韓國法務部發言人取得聯系;隨後,法務部發言人在回複記者的郵件,對此事做出了解釋。

在這份題為‘有關孔子學院講師簽證事件的法務部的立場’的郵件中,法務部首先明確表示‘本次決策僅源於日常性的簽證、滯留管理的層面,絕無其他意義與考慮’。

在郵件中中,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所在去年8~10月期間,發現韓國境內部分高校孔子學院聘用的中國籍講師與中方簽訂勞動合同,並從中國國內領取絕大多數報酬,在韓國高校方面僅領取40~50萬韓元的支援金;這違反了《會話講師簽證簽發及滯留標準》中所規定的‘直接雇傭關系以及每月發放150萬韓元以上薪酬’的規定,因此根據規定,進行了有關的限制’。

此後,法務部有關人員曾經先後訪問中國駐韓大使館教育處以及韓國各大高校的孔子學院,並為此進行面談。

而對於現有的情況,法務部在郵件中表示:若韓方無法向孔子學院的中國籍講師給出標準以上的薪酬,則需要重新辦理D-1(非盈利文化藝術)簽證入韓。

另外,法務部方面考慮到韓國境內的孔子學院的困難之處,若能夠給出從2017年3月起將按照標準直接支付薪酬的承諾,則將針對中國籍講師簽發滯留期限一年的E-2簽證。

不過,雖然韓國政府否認了此事與近期中韓關系出現不確定性相掛鉤,不過部分韓媒聯系此前曾多次報道中國官方由於“薩德”要求赴韓旅遊減少或施行的“限韓令”,並認為‘中韓關系將因此再次受到影響’

韓聯社在報道中也提出“據了解,此前孔子學院講師持E-2簽證入境未受任何阻攔,而在韓中兩國因‘薩德’等事件而關系敏感的此刻,拒絕簽發簽證的舉動,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誤解”。

另外,韓國媒體繼續報道“限韓令”對韓國娛樂圈及文化藝術界的影響。而韓聯社1月28日報道稱,韓國政府正在通過外交渠道積極尋求解決之道。

另外,韓聯社1月19日報道稱,隨著“薩德”入韓引發韓中間矛盾升級,今年春節長假期間來韓旅遊的中國遊客數量恐不如往年。

據一家韓國旅行社的相關人士透露,從整體來看,今年春節期間中國跟團遊客較去年大約減少20-50%。另一旅行社的相關人士1日表示,與去年春節相比,中國遊客減少了兩到三成左右;而春節期間,樂天酒店首爾、首爾明洞樂天城市酒店、明洞L7酒店的中國遊客預定量同比減少20%。在入住外籍遊客中,中國遊客占比同比減少5%。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此前在例行記者會上明確回複“限韓令”一事,官方從未聽說所謂的“限韓令”,但兩國之間的人文交流是需要民意基礎的,中國民眾對韓國部署“薩德”表達不滿,有關方面應該註意到了這種情緒。

與此同時,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旗下貿易委員會在上月20日,以‘保護韓國本國產業’為由,宣布將建議韓國企劃財政部對其征收5.73-10.00%的反傾銷關稅,被部分韓國媒體懷疑是‘反制中國’的措施之一。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4201

蘇格蘭二次公投提議再次被拒

周二,蘇格蘭首席大臣斯特金(Nicola Sturgeon)向議會發起了二次獨立公投請求,議會以69-59的票數通過了斯特金的提議。

英國政府迅即發表聲明,將不會與蘇格蘭就獨立公投展開任何談判,因為要求蘇格蘭人民在缺乏信息的狀態下做出關鍵性決定是不公平的,他們有權利了解英國與歐盟未來的關系將會如何發展 ,而不是草率地做出決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3313

大狀執業被拒

這是明報今天的新聞: 高院拒案底見習大狀執業, 高院的判辭還未上載, 本來不想評論, 引起我注意的是明報這一段報導;

A其後轉為攻讀法律,畢業後他完成實習,他的3位師父皆知悉其案底,3人指A已改過自新,認為對方適合成為執業大律師。其中一人在信中表示,他閱畢原審時的謄本後,認為A是被錯誤定罪,對於A成為「不完善的刑事法律制度下的受害人」感到可惜。

這報導本身是矛盾的, 「3人指A已改過自新」、「…A是被錯誤定罪」。這矛盾驅使我去翻東方及蘋果來看, 他們只講錯誤定罪, 而沒有講改過自新。誰誤導讀者, 就只好等待HCMP 2079/2016在司法機構網上載才會知道。A的其中一個師傅指責非禮案的原審裁判官及聽審上訴的高院法官出錯, 指這宗非禮案是冤獄, 我不得不找當年這宗非禮案的上訴判辭來看。為免暴露A的姓名, 我不打算登出上訴案的編號, 因為我不是lengua larga, 而是想看指控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基礎。非禮案的控方案情是這樣的:

14歲女生(第一證人)早上7時10分上學途中行經一行人隧道時,她留意到上訴人(A)跟隨在其身後約1呎距離,第一證人沒有理會對方,繼續步往附近的港鐵站。第一證人穿過此行人隧道後進入第二條行人隧道。在這時候上訴人突從她右後方接近,以左手手肘撞向第一證人胸部,再使勁捏其臀部後急步離去。

兩天之後的早上, 第一證人在警察暗中監視下行同一路線上學, 她穿越第二條行人隧道後重遇上訴人, 於是通知警察拘捕上訴人。在現場警誡下上訴人聲稱當日趕時間不小心碰到女生。

辯方的講法是, 當日早上7時10分, 當上訴人離家行經第二條隧道前往港鐵站時,因行程匆忙曾不小心撞向一身穿校服的女童,但不肯定女童便是控方第一證人。

我在這裏長話短說, 不覆述上訴人原審時仔細的爭辯, 他被定罪並判監14天。這件案主要打ID, 以及其他有關違反《查問疑犯規則和指引》的爭論。從上訴判辭看, 幾個證人作供時講法存在一定的差異, 原審及上訴都處理了。沒有機會看到原審謄本, 不能評論A君的師傅對法庭的批評是否合理。就算看到原審謄本, 也未必人人有相同結論, 起碼當時的高院法官與A君的師傅就不一樣了。更何況我沒有資格判上判。報導說本案曾申請上訴至終院但被拒絕, 我找不到有關申請的判辭, 我猜是當時向聽非禮上訴的陳官申請被拒, 而沒有進一步直接向終院申請。

我近年心軟了, 對於給人自新機會心寬了。自新的機會究竟可以給予甚麼人及寬容到那程度, 真的不好說。A君這件案申請執業被拒, 衡量的標準不可能是原審的定罪是否穩妥, 可以採用的上訴程序都採用了, finality prevails。考慮是否容許有刑事定罪紀錄的大狀執業, 並非一刀切但凡有刑事紀錄就一概不批, 因非禮而判監在觀感上確實難以接受讓他執業。另一大狀在偷胸圍被定罪後一直上訴至終院也失敗了, 停牌30個月後已回復執業, 我對此有點猶豫, 非禮這一宗的決定, 我是支持拒絕他執業的判決的。


附注: 上一篇有留言把A君非禮案的上訴判辭部份登出來, 我把它刪掉了。請寬以待人, 不要披露他的名字。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2361

大狀執業被拒的判辭

4天前我寫了大狀執業被拒一文, 司法機構今天上載了有關判辭: RE “A”。在《大狀執業被拒》一文的留言, 除了對A君不能執業的正反意見外, 也涉及對一些有刑事案底仍然能夠執業的大律師的評論。我剛看完判辭, 我同意陳官(Anthony KK Chan Esq)的判決, 除非A君可以上訴推翻陳官的判決, 否則他入行無望。我相信寫這篇也會引起議論, 其實這是好事, 看法無絕對的對與錯, 最緊要是有客觀抒發意見的平台。

不少人舉了資深大狀Coleman及在南丫島偷胸圍內褲的馬大狀曾被定罪, 之後還可以執業(馬大狀停牌30個月後復牌), 而A君卻連申請執業也被拒, 視之為不公平對待的例子(所謂大細超)。如果以此指責大律師公會大細超, 我覺得不公平, 因為大律師公會連A君申請執業也不反對。如果說大細超, 大概矛頭直指反對A君執業的律政司。如果原本已是大律師, 被紀律處分停牌, 停牌多久律政司沒有發言權, 停完就復牌, 恐怕律政司也插不到手, 以此推斷就不能指責律政司大細超了。極其量只能說A君不能執業, 是一件不公平的事。

從判辭看, 判決本身講不上不公平。法官先以「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着眼, 這一點判辭第33是概覽:
Public interest
38. First and foremost, the admission of a member to the Bar involves a matter of public interest. Public interest is generally accepted as paramount, and there can be no exception in this case. I believe that there are 2 aspects under this head: (a) public confidence in the Bar; and (b) the trust and confidence which a member of the Bar commands from the court and fellow member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s (both the HKBA and the Law Society).
繼而要看的是「改過自新」
Reformation
64. The second concern of the SJ is the total lack of remorse by the Applicant over the crime he committed.

65. Whilst it may be said that the Applicant’s appeal to the High Court and the CFA were matters of exercising his constitutional right, the evidence before the court does not show that he has in any way accepted his responsibility. This is highly material on the question whether the Applicant has reformed from his past.

先前有報章報導講A君對非禮罪一事已有悔意, 那其實只是A君3位師傅其中一位在推薦信所講, A君自己就自始至終都否認有犯罪, 這又引伸到陳官質疑他的悔意及誠信(因為他原先有些資料沒有披露)。陳官對大律師公會處理這件事的手法頗有微言, 對A君另一位批評非禮罪誤判的師傅就不止微言, 而是大不以為然, 判辭為證:

68. However, looking at the material emanated from the pupil masters, one of them had provided a standardised letter of certification and a very short email confirming his view after the disclosure of additional material by the Applicant. One of them provided 2 letters in addition to the certification and confirmation. In those letters, the pupil master expressed the view that the Applicant has managed to rehabilitate himself. The third pupil master had provided 2 letters of “feedback” as well as the certification.

69. I am much troubled by one of the feedback letters. In that letter, the writer stated that during the pupillage of the Applicant he had asked for and read the full transcript of the trial of his pupil. He had “always been persuaded that [the Applicant was] wrongly convicted”, and he formed the view (after reading the skeleton arguments for the appeals) that “the appeal courts failed to grasp the appeal points”. Further, the writer felt very sorry that the Applicant “had fallen victim to our imperfect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70. The court would not attribute to the Applicant the view expressed by another person. On the other hand, it is highly unlikely for the Applicant not to have discussed his conviction with the writer, and it is inconceivable for him to have shown any acceptance of his conviction in the course of such discussion. Mr Grossman did not endeavour to suggest otherwise.

71. The writer was free to express his view and to criticise the court. What is disturbing is that he might well have encouraged the Applicant to believe that he was wrongly convicted and not to accept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That does not square with the rehabilitation of the Applicant.

批評法庭錯誤定罪, 後果全部落在A君身上。從現實角度看, 被告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 上訴被駁回, 繼而向終院上訴, 終院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 理由是it disclosed no reasonable ground of appeal, 去到那地步, 師傅還要白紙黑字講A君是不完善刑事司法制度的受害者(“had fallen victim to our imperfect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 豈不是由裁判官批評到終院法官, 大不敬的死罪啊, 你估寫blog, 你以為茶餘飯後吹水, 咁講咪即係對司法制度不滿 (馬鹿一定答嘴)。這一刀斬落嚟, 一撥就擘咗落A君度。我自己閱讀A君非禮案的上訴判辭, 我都覺得無釘錯。當然, 換了是個放官, 原審都可以acquit on benefit of doubt, factual finding, 點講都得, 有證據也可以無視證據存在。我能力有限, 我就看不到釘錯的地方。

如果A君在上訴至終院失敗之後曾經表示及表現悔意, 這次申請執業的結果可能會改寫。又如果他真是寃枉的, 所以他堅持自己無做過, 這刑事司法制度真的不完善……我不懂再講下去了。衡量一個人的誠信, 靠日常觀察, 鑑貌辨色, 其實都不足夠。有些極度狡猾的人, 會把自己包裝得誠懇和善, 笑容可掬, 沒有特別事發生就完全露不出狐狸尾巴來, 看人是高深學問。我最後講這些並不是講A君, 我根本無興趣知他是怎樣的人, 我只在講人生閱歷。我寧可對着個為正義而面黑的人, 好個笑裏藏刀, 道貌岸然, 滿口天主上帝的人。面黑的未害你你都預先知道, 笑面的害了上帝上帝也懵然不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2696

[轉貼]身份證是女 出世紙是男 註冊結婚被拒 港首宗變性人爭婚權今聆訊

1 : GS(14)@2010-08-09 21:48:3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867&art_id=14325474

【本報訊】 W多年前接受變性手術,由男變女。變性後的她戀上一名男子,當兩人註冊結婚,婚姻登記官發現, W的出世紙的性別是男,否決了這樁婚事。 W為捍衞愛情,去年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婚姻條例》,今日開始聆訊。這是本港首宗有關變性人結婚權利的訴訟。
W是香港出生的中國人, 20多歲時在公立醫院接受變性手術。她變性後無論身份證、畢業證書等證件都已成功轉性。但出世紙的性別不能更改。她與男友註冊結婚時,兩人的出生紀錄都是男性,由於本港未承認同性婚姻,被拒註冊。 W去年 11月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如何詮釋《婚姻條例》訂明「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條文中有關「女」的定義。
政府聘御用大狀迎戰

W聘請了擅打人權官司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為法律代表;政府則越洋聘請了來自英國倫敦的御用大律師 Monica Carss-Frisk率領本地的律師團迎戰。性權會主席邵國華對 W的入稟表示樂觀,因歐洲人權法庭早有案例,成功令英國進行一系列司法改革,允許變性人可在出生證書上更改性別,正式結婚。
邵國華續稱,香港現行的制度相當諷刺,令 W這類有異性戀的變性人不能正式結婚。相反,變性人若戀上同性,卻因兩人在出世紙上的性別沒有更改,仍是一男一女,最終能合法結婚,變相承認了同性婚姻。「香港真係出現過,男人變性做女人後,成功同另一個女人結婚」。
全港約有近 200人在公共醫院進行了變性手術。邵國華建議當局在出世紙附加一封「性別承認證書」(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以補充資料形式,證明變性人在心理上的性別,以解決變性人的結婚問題。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243

負債500億 老闆卷丑聞 申請土地被拒 金沙觸礁內幕 前高層爆大鑊

1 : GS(14)@2010-12-17 17:30:56

2010-12-8 EW
澳門金沙集團早前向政府申請兩幅用地,以展開金光大道第七、八期工程,可是上周卻遭政府回函拒絕。

金沙大老闆艾德森曾承諾,十年內興建二十間酒店和十多間賭場,打造美輪美奐的金光大道,但繼金融海嘯他因財困暫停施工後,今番又遇波瀾,認真多災多難。

本刊調查得知,金沙被拒批地除因負債高達五百億元,還涉及艾德森一宗政治醜聞,有前高層指控他曾試圖搜集濠江官員的「負面情報」,以待政府政策對金沙不利時,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

「金沙中國(1928)突然停牌,還以為有好消息公布,但結果卻是相反。」月前在高位購入金沙股票的莫太,上周五看到該股在香港交易所復牌後一度急挫,決定壯士斷臂,蝕本沽出。

金沙股價受壓,是因向澳門政府申請的兩幅路氹城土地被拒,除可能造成約八億元(港元,下同)經濟損失,未來發展亦肯定受到限制,大大影響集團最主要的「金光大道計劃」。

金沙大老闆艾德森○五年三月宣布工程浩大的金光大道計劃,聲稱未來七至十年在路氹城興建二十間豪華酒店,合共有六萬房間和十多個賭場,並把金光大道商標註冊,只有金沙或合作夥伴興建的酒店才能採用這招牌,其他賭牌公司的娛樂場即使在附近,也不得打出金光大道的旗號。

可是轉眼近六年,僅有威尼斯人和四季兩間酒店落成,第五、六期的香格里拉等四間酒店還在興建中,最快也要明年底才完工,如今申請第七、八期用地又觸礁,艾德森打造金光大道的大計已變得支離破碎。

覆核勝算低

澳門政府拒絕金沙申請,引來議論紛紛,有指當局可能違約,但知情者解釋:「因金沙曾公開一張標示各酒店位置的平面圖,令一些人以為其早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實情是金沙僅向當局提出意向,希望獲得逾十幅土地落實有關計劃,結果特區政府如其所願先後批予多幅土地,但這畢竟是金沙單方面意願,最終話事權仍在政府手上,可因應情況決定是否批給。」

按規定金沙申請被拒後,有權在三十日內向行政長官或法院提出覆核,但相信其勝算甚低。

「金沙在澳門的總資產值約為五百七十億元,但欠債高達二百八十四億元,相當於資產的一半,如要繼續展開金光大道餘下項目,需額外投資六百四十億元,實難令法院同意把濠江寶貴的土地資源,批予負債沉重的公司。」知情者說。

艾德森向來以擅於玩弄財技見稱,不過美國賭業受金融海嘯衝擊至今尚未復原,當地金沙賭場的生意差強人意;新加坡濱海灣金沙的入場人數雖然不俗,但開業不足半年,高達四百二十六億元的建築費逾半是貸款,尚待攤還;故金沙要為澳門金光大道再融資數以百億元,難度極大。

十年承諾無法兌現

金沙有意把已落成的四季酒店高座改為服務式住宅出售,若成事估計可套現數十億元,但申請一年多仍未獲當局批准。

知情者續稱:「金光大道第九期及其餘土地會否同樣不予批給,目前仍是未知之數,但金沙在澳、星欠債合共超過五百億元,短期內肯定難以減磅,所以艾德森在十年建成金光大道的承諾,已可斷定無法兌現。」

金光大道計劃陷入危機已非第一次,○八年底金融海嘯湧至,金沙便曾出現極嚴重債務問題,當時艾德森將所有資金撥往新加坡繼續濱海灣工程,卻將金光大道第五、六期工程擱置,萬多名港澳和內地建築工人即時失業,令澳門經濟雪上加霜。

其後金沙重金禮聘曾在多個跨國集團任職的翟國成(Steve Jacobs)出任金沙中國行政總裁,展開救亡行動,卒以分拆集團在澳門的業務組成金沙中國,於去年底成功在香港上市集資,工程才可重新啟動。

難關雖過,但艾德森「保星捨澳」的做法,已在濠江民眾心中留下極壞印象,而委任翟國成主管澳門業務,也為另一波危機埋下伏線。

今年七月,艾德森突然把上任僅年多的翟國成解僱,且不留情面地派出兩名保安員監視其收拾個人物品,並即時押送往機場登機離開澳門。遭到如此對待的翟國成心有不甘,十月入稟美國內華達州地方法院,控告金沙無理解僱,索償一千萬元。

他並透過入稟狀,大爆艾德森在澳門的出位行徑,包括要求其對澳門政府官員秘密起底,搜集有用的「負面情報」,待有需要時用來為金沙尋求利益;又指使他通過澳門官員和當地的中國銀行,試圖令四季酒店項目得以轉為服務式住宅。

橫琴開發 賭業南移

翟又聲稱被指定使用一名澳門本土律師,但這將有極大風險導致觸犯美國的《境外腐敗行為法》;他續表示曾被要求不向一些金沙董事披露礭實數據。

雖然艾德森的處事手法早已受到濠江民眾非議,但他始終是開發路氹城的第一人,政府斷然拒絕批地,難免令人擔心會影響當地的未來發展。

不過消息人士對此卻毫無憂慮,「中央政府正在大力開發橫琴,路氹城與其一河之隔,定必受惠,多個財務穩健的博彩集團都有意到該處發展,部分更已向當局提出發展大計和申請用地。」

橫琴大開發促使澳門旅遊和博彩業加快從半島南移向路氹城,除早著先鞭的新濠國際旗艦賭場酒店「新濠天地」已於去年中開業,另一賭牌公司銀河娛樂的旗艦「銀河度假村」亦會在明年初開張,此外永利和澳博亦正計劃跨海到路氹發展。本刊得悉,作風一向保守的史提芬.永利,已在路氹城覓得一塊土地,位處新濠天地毗鄰,一旦獲政府批准,便會斥資逾百億元興建大型度假村。

濠江博彩業市佔率最大的澳博亦已向政府提交申請,希望獲批路氹城一些土地的使用權,該集團並曾表明對包括金光大道第七、八期等多幅土地有興趣。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一度成為全球博彩業焦點的澳門金光大道面臨爛尾厄運,但更多實力雄厚的博彩集團正積極向當地進軍,路氹城依然有前景。

越南招兵遭投訴

向來是非不斷的金沙集團,除正捲入政治風波,有遠在美國的華僑近日亦向澳門立法會議員投訴,懷疑金沙利用「假招工」獲取輸入外勞配額,然後從越南大量招兵。

澳門因勞動人口不足,一向實施輸入外勞政策,但申請公司必須先在本地刊登招聘廣告,在無法請到合適工人後,才可向勞工局要求輸入外勞。

有移居美國的澳門居民早前到越南旅遊,看到金沙集團旗下的威尼斯人度假村在當地報章刊登廣告,以不足六千港元的薪金招聘酒店服務員,該華僑其後查悉金沙在同一時間亦於澳門刊登招聘廣告,懷疑其出蠱惑,一邊在濠江「假招工」製造請不到工人的藉口,另一邊卻預先在越南請工人,待獲得輸入外勞配額後可立即引入,遂越洋向議員投訴。

澳博、銀河收漁人利

泓福資產管理執行董事鄧聲興表示,博彩業是供應帶動需求的行業,金沙中國不獲澳門政府批地,代表不能擴充和佔有更多市場,加上其負債極高,即使濠江博彩業整體收益仍會上漲,金沙股價升幅亦會受到限制,一旦金融海嘯第二波殺到,其潛在的財務危機更有很大機會爆煲。

訊匯證券行政總裁沈振盈亦認為,股票價格是反映未來憧憬,金沙不能擴張代表其股價沒有上升空間,絕對「買唔過」。

沈表示,金沙發展受限制,對其他賭業集團卻有好處,「尤其是銀河娛樂和澳博控股的得益最大,其中銀河度假村明年開幕後,會吸走威尼斯人的客路,有利股價,預料未來三個月會勁升五成到十二元;澳博方面若獲政府批出路氹城土地,市佔率將進一步擴大,股價有機會再漲一成半衝破十四元。」

撰文:楊小虹︱攝影:甘鼎

︱設計:章可儀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119

表店150萬續租舖王被拒,自願加租兩倍 仍不敵名店, LVMH以月租140萬元承租

1 : GS(14)@2011-01-23 18:34:09

http://www.inv168.com/phpBB3/viewtopic.php?t=6130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722

王丹被拒來港 自行祭華叔 親中消息︰憂證件問題 有滯港風險

1 : GS(14)@2011-01-28 00:16:29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d-032205?category=m




支聯會昨接獲特首辦通知,拒絕前學運領袖王丹來港悼念已故主席司徒華的申請。支聯會3名常委相信,港府一直欲開綠燈,但遭中央因政治理由插手干預;該會代主席李卓人批評,一國兩制已蕩然無存。
有親中人士指出,當局突然急煞車,當中或擔憂王丹因出入境證件的問題,擔心會出現被迫滯港的風險,而此風險過大,或令事件出現變化。
王丹昨日於個人網站發表聲明,指他雖然無法赴港,但對司徒華的悼念,不會受到影響,他將會以其他適當的方式,參與香港的追悼活動。
學者:失望反彈 激發集會
對於港府被指突然轉軚拒絕王丹入境,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指出,港府多次發出正面信息,但昨日突然「急煞車」,相信是中央介入事件。
蔡子強認為,事件造成極大反彈及失望情緒,令人質疑一國兩制,將激發更多人參與下月於維園的司徒華悼念活動,及今年的六四燭光集會。
王丹表示,對港府決定感到憤怒及難過,批評一國兩制是騙人的謊言,希望當局交代原因;其母親王凌雲亦指,事件反映王丹想返回中國,是遙遙無期。
支聯會常委張文光昨日於記者會透露,前日黃昏與保安局局長李少光通電話,對方表示港府初步不批准王丹來港,今早亦接獲特首辦正式通知,拒絕王丹的來港申請。
他指特首辦沒有解釋拒絕申請的原因,但相信有關決定不是因為技術問題,而是出於政治理由。
入境處:依據法律 拒評個案
李卓人指出,港府一直發出正面積極的信息,李少光亦曾表示會情理兼備處理申請,顯示港府有意開綠燈,今次決定明顯是中央出手干預。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引述王丹母親王凌雲指,王丹不是一顆原子彈,只是一個溫和、並想向司徒華鞠躬的普通人,不明白港府怕甚麼。
曾蔭權昨出席公開場合時,被問到為何拒絕讓王丹來港,並沒作回應。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強調每宗個案都是依據法律,充分考慮所有相關因素。
撰文:林佩琪
2 : GS(14)@2011-01-29 16:39:4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921523

縮沙再縮沙 司局長今全隱形
2011年01月29日

【本報訊】香港政府繼突然「縮沙」,反口不派官員出席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的安息禮拜,昨日更企圖進一步矮化司徒華喪禮,今天只派出六名副局長及常秘級數官員,出席司徒華公祭儀式,所有司局長均缺席,治喪委員會召集人朱耀明及多名政界人士批評,政府為了政治原因,剝奪了官員悼念司徒華的自由,令人感到十分悲哀。
轟剝奪官員悼念自由

港府昨公佈政府官員出席今日下午司徒華團體公祭的名單,除了特首曾蔭權外,還有六名官員,包括特首辦主任譚志源、特首私人秘書麥靖宇、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梁卓偉等人,名單中完全沒有司長、局長級官員,明顯大大低於以往政府官員出席政商界名人喪禮的規格。
治喪委員會召集人朱耀明表示,政府本周初稱,會派 10位官員出席安息禮拜,所以送了 10張邀請卡給他們,但不久便收到消息,稱所有官員不會出席安息禮拜,只會有六名官員出席公祭,他認為若官員因安息禮拜的「六長四短」鐘聲是寓意平反六四,而不能出席悼念司徒華,那是「莫須有」的政治理由,令人感到非常可惜,「因為政治化而割斷一個人對一個前輩嘅悼念,我覺得係非常可惜」。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昨天出席華叔的追思會時認為,港府因為政治原因,令官員失去個人選擇自由,不能自行決定是否參加司徒華悼念活動,令人感到十分悲哀,出席同一場合的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對港府高官不參與今天的安息禮拜兼拒絕王丹來港祭華叔感到失望,強調華叔為香港作出的貢獻有目共睹,「為咗送佢最後一程,政府應該有所表示」。
支聯會代理主席李卓人也說,官員因為政治原因,「連自己心入面想悼念華叔嘅自由都冇埋,呢樣係令人覺得好沉痛,連人性基本自由都俾政治剝奪埋」。出席追思會的資深傳媒人程翔相信,北京在特區政府處理王丹入境問題時施壓,預料與北京的六四包袱有關。特首辦發言人則表示,昨天及今天兩日的司徒華悼念活動,政府都有官員出席,已是合適安排。
司徒華安息禮拜今日流程

地點:尖沙嘴聖安德烈堂

•上午 9時至下午 1時:公眾弔唁
可帶一支鮮花到教堂外草地簽弔唁冊、鞠躬、獻花及進入教堂祈禱

•下午 1時至 2時:團體公祭
只供獲邀的近 50個團體、政黨及外國使節及政府官員到場致祭

•下午 3時至 5時:安息禮拜
華叔靈柩會在教堂的六長四短鐘聲引領下進入教堂,象徵毋忘六四

•儀式結束後,靈柩遺體移至歌連臣角火葬場進行火化

資料來源:司徒華治喪委員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768

《南早》攝記被拒澳門採訪

1 : GS(14)@2012-05-03 00:21:5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300434
【本報訊】當澳門的記者昨日穿上黑衣抗議新聞自由受打壓之際,一名前往澳門採訪 5.1遊行的本港資深攝影記者,入境時被拒,當局以「強烈迹象顯示,利害關係人企圖入境從事危害澳門公眾安全或公共秩序之活動」為由拒絕入境。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對澳門限制傳媒採訪表示遺憾。

已非首次不能入境

被拒入境的是《南華早報》攝影記者王智強,已非首次被拒入境, 2009年他到澳門採訪歐文龍涉嫌貪污案開審及二十三條立法時被拒入境,但之後曾入境澳門六次,四次是採訪,包括崔世安就任特首及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訪問澳門。
王昨天如常用電子通道入境,卻不能通過,還被帶到一間安置証件有問題人士的房間等候約 20分鐘,其間被要求填寫一份要交代個人資料,包括職業及父母資料的表格。
王智強問關員為何不能入境,「佢同我講,你曾經入唔到境,今日係特別日子,你知道咩事」,在發出「拒絕入境通知書」之後,關員護送王智強乘船返港。
王智強表示,「我以為洗咗底,可以繼續過關,點知突然間又過唔到關,下次係唔係要揀啲唔係特別日子先可以去澳門,但我又點知邊啲係特別日子,邊啲唔係呢?」
攝影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指,記者採訪絕對非當局所指是從事危害澳門的活動,認為澳門當局指鹿為馬,以不合理原因及在沒有準則下,肆意拒絕記者入境採訪。澳門的傳媒工作者協會指摘當局欠一個合理的交代。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9079

再有六大專生被拒入內地

1 : GS(14)@2014-11-18 22:07:09



【本報訊】泱泱大國容不下爭取普選的天子門生。除了學聯三子被拒上京外,另外尚有最少六名大專生到內地進行實地考察課堂、行街買書或與親友食飯聚首時,被禁錮以小時計、搜查、遣返,拒絕入境及申請證件。學聯常委羅冠聰昨表示,學聯正研究集體闖關,以測試黑名單涵蓋範圍;但憂慮牽連無辜同行者,或令暫時受影響的同學亦遭註銷證件。學聯三子周永康、鍾耀華和羅冠聰周六圖上京向領導人表達爭取真普選訴求,遭註銷回鄉卡,無法踏足內地。周永康和羅冠聰昨出席電台節目表示,會嘗試再申請回鄉卡,以了解註銷證件的原因和「係唔係一世都註銷」。


學聯擬集體闖關


他們對獲發新證不寄予厚望,因為擬一同上京的學聯成員曾到中旅社申請快證被拒。原定的學聯上京第四人司徒子朗,因回鄉卡過期,於11月13日到中旅社申請快證和為回鄉卡續期,兩項申請獲中旅社接納及收取費用,但領取快證前獲通知「你今日唔使嚟攞證,因為上面拒簽」,追問原因,對方答道:「呢層應該你比較清楚。」周永康指事件殃及池魚。理大的黃同學並非理大學生會或學聯成員,曾義務處理佔領運動文宣。黃於前日下午經落馬洲去深圳書城行街買書,遭公安帶到審問室查問1.5小時。公安問黃同學來大陸做甚麼、參加甚麼活動?又作簡單搜查。最後指其違反「有關規定」要被遣返,但沒有解釋甚麼規定。黃同學曾經到佔領區數次,其間曾經參與靜坐,估計可能因而被記錄樣貌,列入黑名單。嶺大學生會代表會成員何楷則早於上周日APEC會議期間已被禁到內地。他當日和母親經落馬洲到過關,到深圳買書和探朋友,結果被扣查四小時,稱懷疑他違反入出境條例要搜身,除回鄉卡外,身份證、學生證和屋苑住戶證亦被撿走。當局最後稱懷疑他威脅國家安全和影響國家外交,遣返香港。浸大學生會會長陳天俊表示,被拒入境的浸大學生會幹事當日到內地參與學系安排的考察活動,同行20多人中只有他被拒入境,被扣查約一小時,公安引用入境條例,指他沒有效證件,不過事後同學可取回回鄉卡。該同學沒有參與佔中預演和重奪公民廣場,只負責校內事件。而據了解城大有一名同學,情況相似,更非現屆學生會幹事,僅為去年學聯常委,於13日和家到內地與親戚吃飯也被扣查兩小時,然後遣返香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1118/1893913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648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