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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迎談與林毅夫二十年之爭:“很多爭論要若幹年後才能見分曉”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9792

經濟學家林毅夫(左)與張維迎(右)在國企改革與產業政策方面的爭論已持續20年之久。(視覺中國/圖)

林毅夫與張維迎有關產業政策的公開爭論,最近成為經濟學界和媒體的關註焦點,新華網為此專門制作了專題,甚至預測說“假如從現實影響力來說,那麽,林毅夫正在贏,未來還會繼續贏。”

事實上,林張二人的爭論已經持續了20多年。中國經濟改革從啟動至今已36年,但對於一個基本問題——如何理解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一直存在爭議。林張之爭,正是根源於此。而對於結果,唯有靜待時間的檢驗。

這不僅是兩個人之間的爭論,而是不同經濟學範式的爭論。南方周末2014年曾刊發對林毅夫的采訪《“既要有效市場,又要有為政府”》,此次再刊出張維迎談與林毅夫的20年之爭,試圖忠實記錄這場影響深遠的理論爭論。兩者孰是孰非,仍有待實踐檢驗。

一場有關產業政策的公開爭論,最近成為經濟學界的關註焦點。

爭論雙方林毅夫與張維迎均為中國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CCER)創始教授。林毅夫現為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前身即CCER)名譽院長、前世行首席經濟學家、高級副行長。張維迎1997年離開CCER,後曾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2014年底重回國發院。

這並不是他們之間的第一次爭論,事實上他們已經爭了二十多年。

21年前的1995年,林毅夫與張維迎圍繞國企改革的方向展開了一場論戰,張維迎認為國企沈屙是國有制的產權安排所致,唯一出路是變國有為非國有;林毅夫則批評了國企改革的關鍵是改變其產權的觀點,主張剝離國企的戰略性和社會性政策負擔,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時間並未為那場爭論畫上句號。在2014年7月複旦大學舉辦的“楊小凱逝世十周年追思會”上,以及11月14日北京大學國發院舉辦的《中國的奇跡》(林毅夫為第一作者)出版20周年研討會上,林張二人又圍繞著國企改革、產業政策、政府在市場中的角色等問題展開激辯。

“沒有辦法,與毅夫觀點的分歧20年,始終如一。”張維迎在《中國的奇跡》研討會上感嘆。事後,他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再過20年,可能依然是這樣。”

中國經濟改革從啟動至今已38年。楊小凱、張維迎等經濟學家認為,中國取得的經濟增長源於市場對計劃經濟的替代,政府應該進一步退出市場、廢除管制,轉型為僅保護法治、自由和產權的“小政府”。林毅夫則認為,中國的成功在於抓住了符合比較優勢的發展機遇,政府在其中“95%的做法是正確的”,因此討論的重點不應該是政府要不要幹預,而是哪一種政府幹預能夠真正促進經濟發展。

現實中,兩種不同視角對應的政策建議截然不同,其分野集中體現於國企應該如何改革,政府應不應該幹預市場,產業政策應該取消還是堅持。

“楊小凱逝世十周年追思會”後,林毅夫發表了一篇一萬二千多字的長文“我與楊小凱、張維迎到底在爭什麽”,文中詳細回顧了他與楊、張的爭論,批評張維迎的某些辯駁“顯然是牛口不對馬嘴的”,並給出了印證他當年觀點的現實證據。意思是,爭論的結果已見分曉。

張維迎並未撰文回應林的長文。“理念不一致,爭不出什麽結果。”他對南方周末記者解釋,“重要的是未來的人們會接受哪一種觀點。”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留學期間林毅夫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西奧多·舒爾茨的學生,舒爾茨的研究領域是農業經濟和人力資本。張維迎早年在英國師從研究企業理論和博弈論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詹姆斯·莫里斯,後來他對米塞斯與哈耶克等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的學說十分推崇。

林張二人的爭論在經濟學界引發了大量的關註和參與。複旦大學教授韋森在這場爭論中把支持的票投給了張維迎,但把朋友情分的票投給了林毅夫。北大國發院教授汪丁丁曾對媒體表示,關於國企改革,他站在張維迎一邊。

北大國發院教授盧鋒曾在研討會上評論林毅夫學說時,指出林的研究缺乏產權與制度變遷角度的解讀,他通讀了林的所有相關著作,只找到寥寥幾處帶“產權”的敘述,還是在批評“產權核心理論”。這與受科斯等新制度經濟學大師影響的中國經濟學家,如北大國發院教授周其仁等,對中國經濟的理解框架迥異。

林毅夫承認他的理論對主流觀點闡述得不夠是“有意而為之”,“如果我的理論對某個問題的解釋比現有的理論的解釋更充分或者更恰當,我通常還是用我的理論”。林毅夫曾對南方周末記者詳述了他為何堅持產業政策的必要(參見南方周末2014年5月9日“林毅夫:既要有效市場,又要有為政府”一文)。

同時他認為,在爭論中多數學者把轉型問題和發展問題搞混了,他反問,是否政府的幹預取消得越徹底,經濟發展的績效就越好?

“我們對現象的理解取決於我們的心智模式,”張維迎說,“你總可以找到一些證據支持你的觀點。”

2014年12月,南方周末記者曾就此采訪張維迎。2016年9月20日,張維迎對訪談文字作了訂正。

林毅夫觀點摘錄(南方周末資料圖)

我們需要真正的思想市場

南方周末:近些年你更多的是以一名非經濟學家的形象出現,發表的觀點似乎也超出了經濟學範疇,在談理念、天理、道德等話題,為什麽會有這種轉變?

張維迎:我是個經濟學家,傳統上講經濟學是研究資源配置的理論,但我發現在一個大的社會變革中,有時候經濟學的力度是不夠的。比如在很多人看來市場只是資源配置的工具,跟道德是矛盾的,很多人認為現實中出現的坑蒙拐騙、欺詐、道德墮落等是市場造成的,作為經濟學家你必須回答這些問題,就會引導我思考的範圍超出傳統經濟學。

其實經濟學誕生之初是為人類生活提供一種解釋和指導,而理念和觀念的力量,對社會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從歷史來看,人們傾向於什麽樣的理念,決定了他們會擁護什麽樣的制度,接受凱恩斯理論的人和接受哈耶克理論的人其行為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們的未來依賴於我們的理念。說到底經濟學就是為了改變人們的理念,使你認識到自己的無知。比如我們表面看到的社會沖突是利益沖突,實際上是理念、觀念沖突。我們把改革理解為利益的博弈,我們說既得利益集團在阻撓改革。利益的沖突是零和博弈,但很多時候其實應該是正和博弈。

南方周末:但事實上要取得理念的一致是很困難的,往往在一些最基本的問題上,分歧也是長期存在的。

張維迎:這就是人類社會的複雜性,你總可以找到一些證據支持你的觀點。任何一種理論,都包含一定的真理。重要的是未來的人們會接受哪一種觀點。每個人都有自主性,有情感和理性,每個人接受的知識、經歷和看問題的角度不一樣。人類的認識有很多的誤區,我們犯錯誤可能是前提、假設錯了,也可能是邏輯推理錯了,但對於經過邏輯訓練的人來說,更可能是前提、假設錯了,比如對人性的判斷。正因為這樣我們才需要一個真正的思想市場,我仍然堅信,真理只有在競爭中才能出現。如果我們需要強權去推行一種思想理念的話,它的正確性是值得懷疑的。

頭發長了要理發並不是說要亂剪一氣

南方周末:最近林毅夫教授寫了一篇文章,文中回顧了20年前你們之間的一場爭論,當時你認為國企的核心問題是委托-代理問題,出路是民營化;他認為大型企業不管國有或民營都同樣面臨委托-代理問題,國有企業私有化後,所有者尋租的積極性會更高,效率會更低。他認為,你的觀點在蘇聯和東歐的國家中得到實踐,但結果和預期正好相反。你同意他的結論嗎?

張維迎:首先這是個邏輯問題。不能因為私人企業也存在委托-代理難題,就說國有企業的委托-代理不是問題。有知識的人有困惑,沒知識的人也有困惑,不能由此就說知識不重要。私企有委托-代理問題,它會有積極性去解決這個問題,雖然最後可能無法完全消滅這個難題。但國企的問題是,大家沒有積極性去解決這個問題。

其次不能通過現象就簡單得出結論,改革的目標不能代替過程本身,我說一個人頭發長該理發了,不等於說拿把剪刀來亂理一氣。什麽叫私有化,這個概念本身就是不清楚的。另外,改革的難度與舊體制實施的時間長短有很大關系,蘇聯計劃經濟實行的時間很長,體制會對人的觀念產生影響,形成路徑依賴,決定了改革一定難。中國的計劃經濟實施時間相對短,好多人對市場的記憶要比蘇聯人清晰得多。中國的農村公社、合作社就搞了二十多年,蘇聯搞了七十多年。東歐有很多更複雜的問題。

所以每個國家各自都有自己的其他因素,而這些因素是非常重要的。也許蘇聯和中國都只能走自己的路,我們的成功也不意味著蘇聯走這條路就會成功。

南方周末:中國模式也常被用來和實行“華盛頓共識”的國家進行比較,你怎麽看這種比較?

張維迎:我發現華盛頓共識成為了一個稻草人,誰沒搞好就說是因為實行了華盛頓共識。我們要看這些國家的政府是不是在走向法治和民主,民主不是說搞一次選舉就完成了,民主指的是穩定的制度,建立民主制度的過程經常有反複。看私有財產是不是真正得到保護,首先要有法律,還要看司法,即法律的執行程序,還有文化方面的土壤,不是說國有企業賣了就叫私有財產得到保護,就是華盛頓共識了。

中國過去三十多年大部分改革的基本精神就是給人們更多的自由,約束政府的權力,允許非國有部門發展壯大。難道我們走的道路不是貿易自由、消除管制、給私有企業更大空間嗎?還有個後發優勢的問題,後發國家跟別人距離很長的時候,給你一點陽光你就會燦爛。

為什麽反對產業政策

南方周末:產業政策是你和林毅夫爭論的另一問題,林毅夫認為後發國家政府必須優先支持對經濟發展能有最大貢獻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因此必須有產業政策。他觀察到的現象是經濟發展成功的國家都有產業政策,失敗的都沒有。你為什麽反對產業政策?

張維迎:我們對現象的理解取決於我們的心智模式,有時候現象與結果之間的鏈條是非常複雜的。比如說,成功的國家有產業政策,不等於產業政策本身是成功的。以日本為例,許多人推崇日本的產業政策,但最近一些詳細的研究表明,日本的產業政策總的來說不成功,索尼當年差點被日本政府掐死。說失敗的國家沒有產業政策不符合事實,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失敗與產業政策有關。

我之所以不贊成產業政策,因為我認定經濟發展要靠企業家,企業家面對不確定的世界做判斷、決策,他要猜,他要創造新的、無法預測的、不能從統計中得出的東西。人類的創造力集中體現為企業家精神。

南方周末:你不認為後發國家的政府有責任幫助市場找到符合比較優勢的產業?

張維迎:這是自相矛盾的說法,如果我們承認經濟發展要靠比較優勢的話,市場是最能發揮比較優勢的,從亞當·斯密到李嘉圖,經濟學家們在這點上幾乎沒有爭議。其實所有的市場交易都是基於比較優勢,沒有比較優勢就不會有交易發生,企業家更是發現比較優勢的天才。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比較優勢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不斷變化的,從英國的紡織業到日本的汽車業,你可以看到,現實中大量的比較優勢都是最具創造力的企業家創造的。如果我們贊成比較優勢理論,那就不會贊成政府的產業政策。亞當·斯密就講過,在判斷資本應該用於哪些產業以及其產品有多大價值方面,企業家比政治家或立法者要好得多,讓政治家或立法者指導私人如何運用他們的資本,是最危險不過的事情了。政府之所以提出產業政策,包括計劃經濟時期的趕超計劃,就是因為它不同意比較優勢理論,想突破比較優勢的束縛。

理論上講,後發國家因為先發國家趟開了一條路,所以照貓畫虎的話也許不會錯得離譜,但政府做與私人做效率是不一樣的,因為私人企業家如果違反比較優勢,一定賺不了錢,政府則不會破產。如果是一個未來的產業,未來是靠每個人發揮自己的能動性,由無數人憑企業家精神去探索創造出來的。

南方周末:林毅夫的觀點也不是由政府親自去做,他說市場需要“有為的政府”來解決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過程中,必然出現的外部性問題和軟硬基礎設施完善的協調問題。

張維迎:外部性理論完全是錯的,按照外部性理論,市場經濟中技術進步的速度比原來慢多了,因為你的技術被別人學走了,但實際不是這樣。很多經濟學家過分誇大了外部性的存在,市場有它克服外部性的辦法,過去大量經濟學家認為是市場失敗的例子最後發現是市場理論的失敗。市場競爭通常不是邊際上的競爭,而是生死問題。何況你事前根本沒有辦法知道那個所謂的外部性究竟是正的還是負的。

基礎設施政府當然可以做,但不要封住別人的道路,英國第一條馬路是私人修的,美國第一條高速公路也是私人修的,不是說這些只能政府做。

2016年9月8日,財政部官方網站明確列出了作為典型騙補案例的五家企業。在產業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企業騙補一直是令管理者頭疼的問題。堵住管理漏洞,是產業補貼政策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視覺中國/圖)

吃螃蟹埋單,會誘使很多人假裝吃螃蟹

南方周末:所以你不認為政府需要對“第一個吃螃蟹者”進行保護和補貼?

張維迎:對創新來說,你根本不知道誰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因為你不知道螃蟹長得什麽樣。政府不應該阻止任何人吃螃蟹,但也沒有必要為吃螃蟹埋單,因為那會誘使許多人假裝吃螃蟹,但實際上不過是拿出吃螃蟹的姿勢啃饅頭。政府只需要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產權保護是政府的核心職能,有沒有能力和勇氣吃螃蟹那是企業家自己的事情。政府要補貼的話你就要去選擇對象,你怎麽去判斷誰該得到補貼?你補貼的這個企業和產品可能不是更好的,但由於拿到你的保護補貼,它打垮了比它更好的那個企業和產品,這就帶來不公平。

南方周末:這可能是分歧的關鍵,林毅夫認為政府是有責任和義務去判斷、甄別的。

張維迎:如果你沒有能力去判斷的話,何來責任和義務?

南方周末:他認為是可以有能力的,並提出六步“產業甄別和因勢利導”的方法。

張維迎:如果你假定政府官員比企業家更有判斷力的話,當然沒問題。研究者也不比企業家有更好的判斷力,你去矽谷問問,他們都會告訴你,政府怎麽可能判斷得出一個矽谷的誕生?

政府的規則必須一視同仁,具有普遍性,政府不應該扮演一個厚此薄彼的角色,它也沒能力做好。政府如果厚此薄彼,像選美一樣選出個最美的美人,就一定會破壞市場,阻礙創新。

南方周末:你不認為有些國家選對新興產業,背後是有規律可循的?

張維迎:沒有規律。義烏、溫州這些產業聚集,哪個是政府規劃出來的?有人總是以為社會是可設計的,把社會看成蓋大樓,但現實不是那樣的。

南方周末:那你如何看“發達國家也有產業政策”的說法,即發達國家的政府由於預算有限,對基礎科研的支持是需要有所選擇的。

張維迎:第一,不要覺得發達國家政府做的就一定是對的,美國政府做的大量的事情是錯的;第二,政府是市場上的大玩家,它的活動必然會影響市場,但這和無所不在的產業政策是兩碼事。

人們先驗地認為,從外部性出發,基礎科研一定要靠政府去做,但其實好多基礎科研不一定政府去做,我們不要低估人類本身對科學的好奇。產生基礎科研成果最多的機構是大學,而美國最好的大學基本上都是私人辦的,科研成果最突出的大學大部分是私立大學。你說它拿了政府的錢,但沒有政府的錢不等於就沒人給它錢了,這是人類的成就感問題。

“有為”,“為”的 是什麽才是關鍵

南方周末:那麽你同意林毅夫主張的“有效的市場,有為的政府”嗎?

張維迎:這話字面上沒錯,我們需要有為的政府,但這個“有為”為的是什麽,才是關鍵。有所不為才有所為。我相信政府最重要的職責是法治,維護市場遊戲規則的公正,保護個人的自由和財產,而不是幹預具體的經濟事務。政府的行為超出了這個範疇,就可能會侵犯人們的財產權,而該它做的它就沒法去做,就不可能出現一個“有效的市場”。除了保障法治本身,政府所做的任何事情不應該與法治相沖突。比如產業政策,那就會對不同的企業和人進行歧視性對待,就違反平等對待所有人的職責了。

上世紀經濟學的一大進步是公共選擇學派的產生,它說政府是人類自身創造的,沒有政府,自由和產權就沒有保障,企業家精神就發揮不出來。但我們也要防止政府對市場的過度幹預,要約束政府只做它應該做的事。政府與市場不一樣,市場是通過競爭來優勝劣汰,但政府是壟斷的,可以長期不面臨競爭,它具有強制權。同時政府官員的知識不比我們普通人更多,能力不更強,他們和我們一樣容易犯錯誤。但政府獲得一定的正當性後,很容易去做超出正當性範圍內的事情。這就提醒我們,必須把政府所做的事情減少到最低必要限度,讓人們在這種制度下有穩定的預期。

很多時候我們把市場理論的失敗歸結為市場的失敗,比如說1930年代大危機,傳統理論認為是市場失靈的結果。但現在大量的研究表明,那次大危機可能正是由於政府的政策過度幹預市場機制,如胡佛政府限制工資的自由調整,美國的關稅保護法案,特別是美聯儲的貨幣政策導致的。

南方周末:這次你為什麽沒寫文章回應林毅夫?

張維迎:我的觀點他知道,這不僅是兩個人之間的爭論,更是不同經濟學範式的爭論,是理念之爭。關鍵是你怎麽理解市場經濟,如何認識企業家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如果在這些問題上看法不一致,爭論就得不出什麽結論來。

傳統經濟學把市場簡單理解為如何分配給定的資源,市場的最大功能是讓每個人的創造性得到最大發揮。如果你認為市場就是給定資源如何分配,那你就會認為這事兒政府也能做。我們今天討論的問題,在人類歷史上重複過多次,如果你認為人的需求、偏好、技術進步都可以計算出來,你可能就會相信計劃經濟,事實上冷戰之初許多經濟學家都曾支持計劃經濟。而哈耶克認為那些信息是高度分散且私密的,是政府無法收集和計算的,所以才需要市場,才需要企業家。你認為這兩種假設哪種更符合現實呢?

有些東西說了沒用,人有時候很固執,包括我自己,有些爭論可能要若幹年之後才能見分曉。有關計劃經濟的大爭論發生在上世紀30年代,但直到1990年代初蘇東計劃體制的垮臺,米塞斯等人的理論才說服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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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幹規定》

證監會今日發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若幹規定,該規定沿用了2014年6月滬港通的原則和市場主體權利義務和職責等大部分內容。另外,證監會表示,規定有三方面變化,一是適用範圍由滬港通拓展至深港通,二是投資者適當性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三是為未來貨幣兌換機制的完善預留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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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若幹核電廠員工誤操作致運行異常

國家核安全局官網25日發布《關於近期核電廠人員行為導致運行事件情況的通報》,該通報共整理分析了16起事件,一批核電廠被公開點名。其中包括福建寧德核電廠5起。

寧德核電站是福建首個開工建設的核電項目,項目規劃總裝機容量為6臺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一期規劃建設4臺單機容量為108.9萬千瓦的核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為435.6萬千瓦,全部建成後年發電量約300億度。

寧德核電公司26日晚回應中新網記者稱,本次公布的一批與寧德核電相關的0級運行事件,是根據核安全法規和國際核事件分級表,在事件發現後,主動向國家監管部門報告的事件,並在事件發現並確認為0級事件的2個工作日內,於該公司官網公開事件信息。

記者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國際核事件分為1-7級,其中1-3級為事件,4-7級為事故。0級事件是國際核事件分級以下的事件,從安全角度無需考慮,僅供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公眾不必為此過分擔憂。

國家核安全局的通報指出,近期,若幹核電廠在運行期間發生由於人員誤碰或誤操作等行為導致的運行異常或運行事件,甚至觸發反應堆停堆。

分析評價表明,相關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核電廠營運單位質量控制存在疏漏、報警響應與參數監視不到位、風險分析和防範應對不充分、雙機組關聯工作不協調、安全重要記錄不規範、人員技能不足、未按程序操作、經驗反饋措施未有效落實等。

被通報的16起事件中,涉及到寧德核電廠的共有5起。包括,寧德核電廠現場操作人員誤開閥門導致排氣煙囪總β活度短時超化學技術規範限值運行事件;寧德核電廠化學人員取樣錯誤導致穩壓器液相硼濃度失去定期監測運行事件。

另外,寧德核電廠維修人員誤拔通訊櫃光纖插頭導致電站計算機信息和控制系統(KIC)不可用的運行事件;寧德核電廠運行人員誤碰48V直流電源系統配電盤開關產生多個隨機第一組IO的運行事件;寧德核電廠施工人員多次誤碰閥門傳動鋼纜導致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日用燃油罐排空的運行事件。

通報要求,各營運單位充分汲取經驗教訓,進一步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加強經驗反饋,深入開展典型事件的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件的重複發生等。

寧德核電公司稱,通報對核電企業安全管理而言,起到了很好的督導和促進作用;該公司已針對相關事件,組織分析、開展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同時將以此為鑒,進一步加強安全文化建設,針對性地開展防人因失誤技能培訓,持續提升機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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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受權全文發布《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新華社2日受權全文發布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準則》和《條例》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這個主題,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寶貴經驗,充分反映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經驗新成果,並結合新的實踐提出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對於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更好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準則》分三大板塊、12個部分。第一板塊是序言,屬於總論,闡述黨內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歷史經驗、存在的突出問題、面臨的形勢任務以及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緊迫性,提出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目標要求。第二板塊是分論,是主體部分,圍繞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12個方面分別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規定。第三板塊是結束語,主要講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高級幹部帶頭示範,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條例》共8章、47條,也分三大板塊。第一章是總則,構成第一板塊,列了9條,主要明確立規目的和依據。第二章至第五章構成第二板塊,是條例的主體部分,分別就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這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規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構成第三板塊,列了11條,分別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整改和保障、附則等作出規定。

今年3月1日,黨中央發出《中共中央關於對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研究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問題、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征求意見的通知》。文件起草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啟動。

在8個月時間里,文件起草組開展專題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反複討論修改。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文件稿。8月初,文件征求意見稿下發黨內一定範圍征求意見,包括征求黨內部分老同誌意見,還專門聽取了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意見。

黨中央責成文件起草組認真梳理和研究這些意見和建議。文件起草組對兩個文件稿作出重要修改。

10月24日至27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在北京舉行。習近平總書記就《準則(討論稿)》和《條例(討論稿)》向全會作了說明。

10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組織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的學習宣傳。通知強調,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要註意把握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的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的基本精神,《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基本要求,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落實全會確定的各項任務。

關於《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說明

習近平

受中央政治局委托,現在,我就《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起草的有關情況向全會作說明。

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決定,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問題,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成立文件起草組,由我擔任組長,劉雲山、王岐山同誌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和地方負責同誌參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一、關於文件稿起草的幾點考慮

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不少同誌建議結合新的形勢,制定一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文件。

2014年1月12日,我在給劉雲山、王岐山同誌的批示中指出:“1980年制定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對於當時恢複和健全黨內民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肅黨的紀律、促進黨的團結,實現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的撥亂反正,實現全黨工作中心的轉移,發揮了重要歷史作用。當前,《準則》對我們嚴肅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仍具有重要現實指導意義。”“30多年來,形勢任務和黨內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黨的建設既積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經驗,又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請你們考慮是否適當時機由中央就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作出一個決定,提出新的要求。”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自2003年12月31日頒布施行以來,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條例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形勢發展需要我們對條例進行修訂,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一段時間以來,圍繞制定準則、修訂條例,有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4年,由有關方面同誌參加的工作小組就加強黨內政治生活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形成了初步成果。根據中央紀委五次、六次全會關於健全黨內監督制度的要求,中央紀委機關先後召開7次專題會議,研究黨內監督條例修訂工作。

這些前期研究形成了一些重要成果,中央政治局綜合分析,決定用一次中央全會專題研究這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考慮。

第一,這是完善“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需要。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的戰略高度,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把握我國發展新特征確定的治國理政新方略,是新的時代條件下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抉擇。

幾年來,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相繼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行了專題研究,這次六中全會再以制定修訂兩個文件稿為重點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就都分別通過一次中央全會進行了研究和部署。這是黨中央根據“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全會議題的一個整體設計。

第二,這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更好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就必須以更大力度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切實把黨建設好、管理好,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都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十分重要的課題,也是我們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我們黨抓黨的建設,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要不斷總結我們黨長期以來形成的歷史經驗和成功做法,並結合新的形勢任務和實踐要求加以創新。因此,有必要通過六中全會,對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理論和實踐進行總結,看哪些經過實踐檢驗是好的,必須長期堅持;哪些可以進一步完善並上升為制度規定,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哪些需要結合新的情況繼續深化。所以,黨中央決定同時制定準則、修訂條例,這是著眼於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的一個重要安排。

第三,這是解決黨內存在突出矛盾和問題的需要。在長期實踐中,黨內政治生活狀況總體是好的,但一個時期以來,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是:在一些黨員、幹部包括高級幹部中,理想信念不堅定、對黨不忠誠、紀律松弛、脫離群眾、獨斷專行、弄虛作假、庸懶無為,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好人主義、宗派主義、山頭主義、拜金主義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現象屢禁不止,濫用權力、貪汙受賄、腐化墮落、違法亂紀等現象滋生蔓延。特別是高級幹部中極少數人政治野心膨脹、權欲熏心,搞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夥夥、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這些問題,嚴重侵蝕黨的思想道德基礎,嚴重破壞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嚴重損害黨內政治生態和黨的形象,嚴重影響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不僅暴露出他們在經濟上存在嚴重問題,而且暴露出他們在政治上也存在嚴重問題,教訓十分深刻。這就使我們認識到,要解決黨內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必須把黨的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我說過:“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須有一個良好政治生態。政治生態汙濁,從政環境就惡劣;政治生態清明,從政環境就優良。政治生態和自然生態一樣,稍不註意,就很容易受到汙染,一旦出現問題,再想恢複就要付出很大代價。”

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長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同時,也出現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一些黨員、幹部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不嚴格執行黨章,漠視政治紀律、無視組織原則。一個時期以來黨內發生的種種問題,與管黨治黨寬松軟有密切關系。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問題,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使監督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把全面從嚴治黨緊緊抓在手上,采取一系列新的舉措加大管黨治黨力度,堅持正風肅紀、標本兼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層層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著力解決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黨內政治生活出現許多新氣象,黨內政治生態明顯好轉,全黨全社會高度認同。

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雖然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很多得到了有效解決,但一些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問題解決得還不徹底,一些問題還可能再冒出來,必須繼續努力,不斷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作風上、制度上防範和解決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特別是要看到,新的歷史條件下,國際國內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們黨面臨的執政環境和執政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黨面臨的“四大考驗”、“四種危險”是長期的、複雜的、嚴峻的。要把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解決好,要有效化解黨面臨的重大挑戰和危險,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完善規範、健全制度,紮緊制度的籠子,既使已經發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決,又有效防範新的矛盾和問題滋生蔓延、有效防範已經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反彈複發。

總之,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制定一個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時機成熟、條件具備,要求迫切,意義重大。

二、關於文件稿起草過程

今年3月1日,黨中央發出《中共中央關於對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研究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問題、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征求意見的通知》。文件起草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啟動。

這次征求意見,從反饋的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認為,黨中央決定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問題並制定修訂相關文件,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和歷史擔當,體現了全黨的共同心聲,對解決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大家認為,新形勢下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既要繼承和發揚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基本規範,又要結合新的形勢和任務,在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的內容範疇、方向目標、原則要求、方法途徑等方面與時俱進,推動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大家就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文件起草組在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認真吸收了大家的意見和建議。

在8個月時間里,文件起草組開展專題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反複討論修改。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文件稿。8月初,文件征求意見稿下發黨內一定範圍征求意見,包括征求黨內部分老同誌意見,還專門聽取了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意見。

從反饋的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對準則稿和條例稿給予充分肯定,認為兩個文件稿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深刻總結黨的建設歷史經驗,直面當前黨內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圍繞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提出明確要求,圍繞加強黨內監督作出具體規定,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大家認為,兩個文件稿最鮮明的特點就是繼承和創新的有機統一,既深入總結了我們黨在加強自身建設方面的經驗和教訓,繼承和發揚了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制度規定和優良傳統,又全面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生動實踐,對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進行了集納,並深入分析新形勢下黨的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針對當前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了明確措施,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順應了新形勢新任務對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的要求。

大家一致認為,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立和維護黨的領導核心,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的迫切要求,是保持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正確方向的根本保證。

大家還認為,黨中央就兩個文件稿在黨內一定範圍征求意見,是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集中全黨智慧的體現,是我們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優良作風的體現。文件稿主題鮮明、思路清晰,內容豐富、重點突出,措施有力、務實管用,思想性、指導性、操作性都很強。文件稿經全會審議通過後,對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對更好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在這次征求意見過程中,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對兩個文件稿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據統計共提出1955條修改意見,扣除重複意見後為1582條,其中原則性意見354條、具體意見1228條。黨中央責成文件起草組認真梳理和研究這些意見和建議。文件起草組對兩個文件稿作出重要修改。

三、關於文件稿起草的原則和基本框架

在文件稿起草過程中,文件起草組著力把握以下原則。

一是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寶貴經驗,著力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反映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經驗新舉措,並結合新的實踐提出新觀點新舉措,體現時代性、創新性。突出全面從嚴治黨這個主題,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明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的方向、目標、原則、任務、舉措,以嚴的要求、嚴的標準、嚴的措施推動全黨增強從嚴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二是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突出尊崇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著力把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的要求具體化,把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黨中央出臺的重要文件和黨內法規中關於黨內政治生活、黨內監督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系統化,推動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存在的薄弱環節,著力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推動解決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隨意化、平淡化和黨內監督制度不健全、覆蓋不到位、責任不明晰、執行不力等問題。

四是堅持統籌協調,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謀劃,著力處理好新準則、新條例和老準則、老條例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關系,做到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堅持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統一,既從政治上對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提出原則性要求,又針對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不搞面面俱到。

準則稿分三大板塊、12個部分:第一板塊是序言,屬於總論,闡述黨內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歷史經驗、存在的突出問題、面臨的形勢任務以及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緊迫性,提出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目標要求。

第二板塊是分論,是主體部分,圍繞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12個方面分別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板塊是結束語,主要講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高級幹部帶頭示範,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條例稿共8章、47條,也分三大板塊:第一章是總則,構成第一板塊,列了9條,主要明確立規目的和依據,闡述黨內監督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以及強化自我監督、構建黨內監督體系等重要問題。

第二章至第五章構成第二板塊,是條例的主體部分,列了27條,分別就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這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規定。其中,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對現行條例的突破,體現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第六章至第八章構成第三板塊,列了11條,分別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整改和保障、附則等作出規定。條例沒有對中央部委和地方黨委制定實施細則作出授權規定,體現全黨必須一體執行,防止搞變通、打折扣。

四、需要重點說明的兩個問題

第一,關於新準則稿和1980年準則的關系。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黨總結黨內政治生活正反兩方面經驗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於1980年制定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這個準則,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的那個特殊時期,對實現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的撥亂反正和全黨工作中心的轉移,促進黨內的團結統一、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80年準則,既對當時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提出了解決的辦法,又對黨在長期實踐中取得的寶貴經驗進行了歸納,是對馬克思主義建黨理論的豐富發展,具有開創性意義,其主要原則和規定今天依然適用。比如,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目標和基本準則,關於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關於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關於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關於堅持黨性,關於要講真話、言行一致,關於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關於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關於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不準搞特權,等等。這些都要繼續堅持。

為什麽還要制定一個新準則呢?黨中央的考慮是,1980年準則雖然至今仍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但由於這個準則針對的是當時的歷史條件和主要矛盾,現在黨內出現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當時尚未遇到,而當時比較突出的一些矛盾和問題現在已經不突出了。黨的十八大和修訂通過的黨章以及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新形勢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有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比較原則,需要具體化。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制定的一系列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不少涉及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問題,但比較分散,需要系統化。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既要堅持過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規定,也要結合新的時代特點與時俱進,拿出新的辦法和規定。我們制定和頒布新準則,不是要替代1980年準則,而是要在堅持其主要原則和規定的基礎上,針對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新規定。本著這一精神,在文件稿起草過程中,我們重申了1980年準則的主要原則和規定。新老準則相互聯系、一脈相承,都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內政治生活必須遵循的。

第二,關於以高級幹部為重點。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是對全黨提出的要求,也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同時,準則稿、條例稿都強調以高級幹部為重點,主要考慮是加強黨的建設必須抓好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而抓好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組成人員是關鍵。把這部分人抓好了,能夠在全黨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辦了。因此,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必須首先從這部分人抓起。

基於這樣的考慮,我們在起草兩個文件稿過程中,著重把高級幹部突出出來。比如,準則稿第一部分就強調,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模範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率先垂範、以上率下,為全黨全社會作出示範。準則稿中需要對高級幹部提出要求的也都作了強調。準則稿結尾時進一步強調,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要從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做起。高級幹部要清醒認識自己崗位對黨和國家的特殊重要性,職位越高越要自覺按照黨提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黨性堅強、黨紀嚴明,做到對黨始終忠誠、永不叛黨。

條例稿也對中央層面提出了專門要求。比如,專門就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強調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並及時向黨中央報告;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對照檢查和黨性分析,研究加強自身建設措施;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等等。

準則稿最後提出要制定高級幹部貫徹落實本準則的實施意見,指導和督促高級幹部在遵守和執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上作全黨表率。這項工作正在進行。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地方和單位建議,把準則稿搞成條例那樣的體例。我們考慮,準則在黨內法規體系中位階比較高,僅次於黨章。這次制定的準則,是一個思想性、政治性、綜合性很強的文件,要總結我們黨長期以來在開展黨內政治生活方面形成的寶貴經驗和基本規範,闡明黨關於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的原則和立場,有很多問題需要講講道理。做到這些,用條例那樣的體例是難以容納的。至於涉及的一些具體規定,有些黨內有關法規已經明確了,有些要進一步在今後其他有關法規的制訂中貫徹落實。現在的準則稿同1980年準則風格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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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再啟動若幹鋼鐵行業重大兼並重組

5月12日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做好2017年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堅定不移處置“僵屍企業”,以更加嚴格的標準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堅決清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產能,更加嚴格控制新增產能,穩妥處置資產債務問題,大力推動企業兼並重組、優化布局和轉型升級,探索建立化解和防範產能過剩、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等。

要以更加嚴格的標準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嚴格執行環保、質量、技術、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依法依規提高相關標準,分別制訂更具體的實施方案。鋼鐵方面,嚴查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煉鐵高爐(符合《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範條件》的鑄造高爐除外)、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30噸及以下煉鋼電爐(高合金電弧爐除外)等落後產能。煤炭方面,加快退出長期停工停產的煤礦,安全保障程度低、風險大的煤礦,沒有條件增加安全投入、失去改造升級價值的小煤礦,以及違法違規和不達標的煤礦。

意見提出,鼓勵優勢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兼並重組力度,推動鋼鐵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並重組,再啟動若幹鋼鐵行業重大兼並重組,鼓勵有條件、有實力的鋼鐵企業通過多種方式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加大鋼結構建築推廣應用,促進鋼鐵企業產品結構調整。出臺煤炭行業兼並重組的指導意見,鼓勵煤礦之間通過兼並重組、減量置換和產能指標交易等市場化方式,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積極培育和發展先進產能。鼓勵對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以外的煤礦進行減量重組。加強跨地區去產能協作,引導產能向資源條件好、競爭能力強的地區和企業集中,實現產業布局優化。

要探索建立化解和防範產能過剩、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鋼鐵方面,繼續實施鋼鐵行業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政策,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煤炭方面,加快探索建立中長期合同制度、減量化生產制度、增減掛鉤減量置換指標交易制度、控制劣質煤生產流通和進口使用制度、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政府行業企業協同防範價格異常波動制度等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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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力推航空物流:形成若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企業

隨著我國經濟加快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航空物流的作用也日益凸顯。

日前《民航局關於促進航空物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出臺。該《意見》是民航搶抓航空物流業發展新機遇的現實任務,也是補齊民航行業貨運發展短板的具體舉措,對加快推進民航強國建設、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實現國家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扭轉“重客輕貨”思想

近年來,我國航空物流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很突出,服務能力不強、運行效率不高、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相對滯後,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消費需求仍有較大差距。隨著電商、快遞、冷鏈等現代物流市場的高速發展,航空貨源結構性變化凸顯,對航空物流服務升級的要求不斷提升。

根據《意見》,到“十三五” 末,航空物流產業轉型升級取得明顯成效,發展環境明顯改善,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顯著提升。到 2025 年,機場地面服務質量和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全貨機服務覆蓋範圍和腹艙運力利用率大幅提高,形成若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航空物流 企業,航空多式聯運暢順運行,現代航空物流服務體系基本建立。

《意見》圍繞深化對航空物流發展規律的認識、提升航空物流效率、大力推進融合發展、完善行業管理和優化實施路徑等提出了9項主要任務。

其中一個是要不斷深化對航空物流發展規律的研究把握,深入研究發展趨勢、準確把握發展規律。航空物流要努力化解環節多、主體多、流程複雜等影響效率的問題,以更短的時間、更高的效率、更少的搬運次數提供高品質的“門到門”服務。行業發展要始終堅持市場導向,扭轉“重客輕貨”思想,實現航空貨運由傳統運輸方式向現代物流服務體系的躍升。

其次是要著力優化航空資源配置,根據機場發展定位,堅持客貨並舉,放開機場高峰時段對貨運航班的時刻限制,統一協調分配貨運航班時刻,支持航空公司構建貨運航班波,支持航空貨運樞紐建設。

《意見》指出,要促進航空物流企業轉型發展。以市場為導向,鼓勵航空貨運企業與其他物流企業通過運營合作、聯合重組、發展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實現規模化、網絡化、專業化發展,打造完整的物流產業鏈,創新航空貨運產品體系和業務模式,提升市場競爭力。

完善臨空經濟產業體系

在推進融合發展方面,《意見》指出,要完善臨空經濟產業體系。強化臨空經濟區戰略規劃的頂層設計,正確處理規模與效率的關系,推進航空港與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的高水平聯動。充分發揮航空物流業的引擎作用,加快形成航空物流與臨空經濟區之間相互促進、相互提升的共生發展態勢,推動民航業與區域經濟深度融合發展。

為了推動臨空經濟區有序發展,2015年7月,國家發改委、民航局發布關於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選擇若幹條件成熟的臨空經濟區開展試點示範,有利於發揮比較優勢、挖掘內需增長潛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增強輻射帶動作用,對於促進民航業發展、優化我國經濟發展格局、全方位深化對外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日,寧波臨空經濟示範區和西安臨空經濟示範區獲國家發改委、民航局正式批複。我國的臨空經濟示範區增至12個。

民航資深專家李曉津教授對第一財經分析,臨空經濟區發展的產業必須是有利於發揮機場優勢的產業,因此,一般選擇重量輕、體積小、價值高以及具有高新技術的產品,通過航空運輸的方式運達銷售地。例如,鄭州空港經濟區剛好抓住了產業梯度轉移的時機,給富士康做配套,富士康主要做手機,手機的時效性很強,飛機運輸很有優勢。

對一些內陸省會城市、直轄市而言,臨空經濟區的建設使得這些城市由內陸變成了對外開放的高地,推動很多相關產業迅速做大做強。

中國民航大學臨空經濟研究所所長曹允春認為,臨空經濟正成為中西部內陸城市跨越式發展的一種全新的動力模式。通過依托機場打造的產業集群,能夠不斷拉近與世界的距離,促使信息、技術、資本、項目等要素加快流動,帶動相關產業鏈條快速發展,推動地方積極地參與到全球產業分工體系中去,從內陸城市轉身為對外開放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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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幹措施的通知》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幹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充分釋放創新活力,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激勵科研人員敬業報國、潛心研究、攻堅克難,大力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做出更大貢獻。《通知》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加快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合並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賦予科研人員和科研單位更大科研自主權,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技術路線,將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項目承擔單位。

二是完善有利於創新的評價激勵制度。優化整合科技領域人才計劃,切實精簡人才“帽子”,開展科技人才計劃申報查重工作,不得將人才“帽子”同物質利益直接掛鉤。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集中清理,建立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對承擔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年薪制。

三是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加強項目關鍵環節考核,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四是完善分級責任擔當機制。建立單位主管部門、項目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擔責任機制,減少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頻次。強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主體責任,完善鼓勵法人擔當負責的考核激勵機制。

《通知》提出,要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中科院所屬科研院所中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單位開展“綠色通道”改革試點,包括開展簡化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科研機構分類支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等試點工作,並加快形成經驗在全國推廣。


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幹措施的通知

國發〔2018〕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按照能放盡放的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充分釋放創新活力,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激勵科研人員敬業報國、潛心研究、攻堅克難,大力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世界科技強國作出更大貢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

(一)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優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機制,合理確定項目數量。加快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2018年底前要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全部納入。逐步實行國家科技計劃年度指南定期發布制度,並將指南提前在網上公示,加強項目查重、避免重複申報,增加科研人員申報準備時間;精簡科研項目申報要求,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針對關鍵節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減少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

(二)合並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嚴格依據任務書在項目實施期末進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不再分別開展單獨的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項目承擔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結題財務審計,利用好單位內外部審計結果。

(三)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整合科技管理各項工作和計劃管理的材料報送相關環節,實現一表多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按權限向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等相關主體開放,加強數據共享,凡是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過的材料,不得要求重複提供。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和承擔單位要簡化報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允許通過購買財會等專業服務,把科研人員從報表、報銷等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

(四)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科研人員具有自主選擇和調整技術路線的權利,科研項目申報期間,以科研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論證,科研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備案。科研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並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五)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完善管理制度,及時為科研人員辦理調劑手續。對於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取得的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對於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

(六)避免重複多頭檢查。科技部、財政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科研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統籌,制定統一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在相對集中時間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對同一項目重複檢查、多頭檢查。探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監督檢查效率,實行監督檢查結果信息共享和互認,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活動的幹擾。

二、完善有利於創新的評價激勵制度

(七)切實精簡人才“帽子”。在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對科技領域人才計劃進行優化整合。西部地區因政策傾斜獲得人才計劃支持的科研人員,在支持周期內離開相關崗位的,取消對其相應支持。開展科技人才計劃申報查重工作,一個人只能獲得一項相同層次的人才計劃支持。科技人才計劃突出人才培養和使用導向,明確支持周期,人才計劃項目結束後不得再使用有關人才稱號。主管部門、用人單位要逐步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薪酬待遇和職稱評定等直接掛鉤的做法。科研項目申報書中不得設置填寫人才“帽子”等稱號的欄目。不得將科研項目(基地、平臺)負責人、項目評審專家等作為榮譽稱號加以使用、宣傳。

(八)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集中清理。由科技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2018年底前對項目、人才、學科、基地等科技評價活動中涉及簡單量化的做法進行清理,建立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準確評價科研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減少評價頻次,對於評價結果連續優秀的,實行一定期限免評的制度。

(九)加大對承擔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科研人員的薪酬激勵。對全時全職承擔任務的團隊負責人(領銜科學家/首席科學家、技術總師、型號總師、總指揮、總負責人等)以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一項一策、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立項時與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協商確定人員名單和年薪標準,並報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年薪所需經費在項目經費中單獨核定,在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相應增加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項目範圍、年薪制具體操作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細化制定。單位從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項目間接費用中提取的績效支出,應向承擔任務的中青年科研骨幹傾斜。完善以科技成果為紐帶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機制,建立科研機構和企業等各方參與的創新聯盟,落實相關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到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兼職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力度,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

三、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

(十)推動項目管理從重數量、重過程向重質量、重結果轉變。明確設定科研項目績效目標,項目指南要按照分類評價要求提出項目績效目標。目標導向類項目申報書和任務書要有科學、合理、具體的項目績效目標和適用於考核的結果指標,並按照關鍵節點設定明確、細化的階段性目標,用於判斷實質性進展;立項評審應審核績效目標、結果指標與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創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實現項目績效目標的能力和條件等;要加強項目關鍵環節考核,項目實施進度嚴重滯後或難以達到預期績效目標的,及時予以調整或取消後續支持。

(十一)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重大原創性和科學價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支撐技術和產品開發的效果、代表性論文等科研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以國際國內同行評議為主。技術和產品開發類項目重點評價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關鍵部件等的創新性、成熟度、穩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轉化應用情況及其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問題、支撐引領行業產業發展中發揮的作用。應用示範類項目績效評價以規模化應用、行業內推廣為導向,重點評價集成性、先進性、經濟適用性、輻射帶動作用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更多采取應用推廣相關方評價和市場評價方式。

(十二)嚴格依據任務書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強化契約精神,嚴格按照任務書的約定逐項考核結果指標完成情況,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作出明確結論,不得“走過場”,無正當理由不得延遲驗收,應用研究和工程技術研究要突出技術指標剛性要求,嚴禁成果充抵等弄虛作假行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對提交評價的論文、專利等作出數量限制規定。目標導向類項目可在結束後2—3年內進行績效跟蹤評價,重點關註項目成果轉移轉化、應用推廣以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有關單位和企業要如實客觀開具科研項目經濟社會效益證明,對虛開造假者嚴肅處理。

(十三)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績效評價結果應作為項目調整、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以及相關研發、管理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業績考核的參考依據。對績效評價優秀的,在後續項目支持、表彰獎勵等工作中給予傾斜。要區分因科研不確定性未能完成項目目標和因科研態度不端導致項目失敗,鼓勵大膽創新,嚴懲弄虛作假。項目承擔單位在評定職稱、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應更加註重科研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不得簡單計算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

四、完善分級責任擔當機制

(十四)建立相關部門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擔責任機制。項目管理部門應建立自由探索和顛覆性技術創新活動免責機制,對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予以免責,同時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為後續研究路徑等提供借鑒。單位主管部門、項目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國家科技體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創新規律進行改革創新,合理區分改革創新、探索性試驗、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失職瀆職、謀取私利等違紀違法行為。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要尊重科研規律,減少頻次,與工作對象對相關政策理解不一致時,要及時與政策制定部門溝通,調查澄清。

(十五)強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的主體責任。主管部門要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內部機構調整、績效工資分配、評價考核、科研組織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權限。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據國家科技體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單位科研、人事、財務、成果轉化、科研誠信等具體管理辦法,強化服務意識,推行一站式服務,讓科研人員少跑腿。強化科研人員主體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礎上賦予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強化責任和誠信意識,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實行終身追究、聯合懲戒。

(十六)完善鼓勵法人擔當負責的考核激勵機制。以科研機構評估為統領,協調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相關工作,形成合力,壓實項目承擔單位對科研項目和人才的管理責任。主管部門在對所屬高校、科研院所開展考核時,應當將落實國家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對於落實國家科技體制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創新績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請國家科技計劃和人才項目、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布局建設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核定研究生招生指標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五、開展基於績效、誠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試點

科技部、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中科院所屬科研院所中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單位開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綠色通道”改革試點。

(十七)開展簡化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試點。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提供明細。進一步精簡合並其他直接費用科目。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要簡化相關科研項目預算編制要求,精簡說明和報表。

(十八)開展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試點。允許試點單位從基本科研業務費、中科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經費等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機制。獎勵經費的使用範圍和標準由試點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在單位內部公示。對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集成電路設計等智力密集型項目,提高間接經費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可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間接經費比例。間接經費的使用應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十九)開展科研機構分類支持試點。對從事基礎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應用技術研究開發等不同類型的科研機構實施差別化的經費保障機制,結合科研機構職責定位,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經費支持相協調的保障機制。對基礎前沿研究類機構,加大經常性經費等穩定支持力度,適當提高人員經費補助標準,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員潛心長期從事基礎研究。

(二十)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對於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項目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允許合同雙方自主約定成果歸屬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項;合同未約定的,職務科技成果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處置,允許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由單位按照權利與責任對等、貢獻與回報匹配的原則,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快職能轉變,優化管理與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放出活力與效率,管好底線與秩序,為科研活動保駕護航。要開展對試點單位落實改革措施的跟蹤指導和考核,對推進試點工作不力、無法達到預期目標的,及時取消試點資格、終止支持。對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及時總結提煉在全國推廣。

國務院

2018年7月18日

責編:顧蓓蓓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6511

聯交所會否接納甲公司建議採用的替代收益比率,以將其與乙公司進行的若干持續關連交易分類 (LD60-2013)

1 : GS(14)@2013-05-07 23:50:38

大家認為是邊間?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735

就聯交所為何退回若干上市申請提供指引(LD75-2013)

1 : GS(14)@2013-07-07 15:11:49

好驚
2 : ant2012(35387)@2013-07-07 15:36:26

Why 驚?
3 : GS(14)@2013-07-07 15:39:48

2樓提及
Why 驚?


項目咁誇張
4 : qt(2571)@2013-07-07 20:21:57

講多D, 唔明up乜? 對小散有乜影響?
5 : GS(14)@2013-07-07 20:46:31

4樓提及
講多D, 唔明up乜? 對小散有乜影響?


無影響
6 : kkcw(39721)@2013-07-08 01:05:44

第六點真係幾驚嚇
7 : GS(14)@2013-07-09 00:10:15

超騙子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3243

甲公司建議向若干高級管理層成員發行權證須否遵守第十七章的規定 (LD89-2015)

1 : GS(14)@2015-09-06 22:53:20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nts/ld89-2015_c.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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