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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大招風”的蘋果公司在中國屢成被告。小 i 機器人專利權所有人指控蘋果的Siri系統侵權,若敗訴,蘋果公司搭載有Siri的設備將不能在華銷售◎ 本刊記者 周群 文zhouqun.blog.caixin.com 被部分媒體稱為 “中國 Siri”代表的小 i 機器人正與蘋果公司對簿公堂,其專利權所有人指控蘋果Siri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權。 在兩次預備庭和一次正式開庭之後,8月1日該案再次在上海一中院開庭審理。至當天的庭審告一段落,這起專利糾紛案的事實調查階段尚未結束。 上海智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智臻公司)擁有小 i 機器人專利。它認為蘋果公司的 Siri 系統實質也是一種聊天機器人產品,Siri 實現方案完全在小i機器人對應的 “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專利(ZL200410053749.9)保護範圍。 蘋果公司則堅決否認侵權。 去年7月這起訴訟消息被公佈時,深圳唯冠公司與蘋果公司的 IPAD 商標權糾紛剛剛達成和解,唯冠獲得6000萬美元和解費。同期江蘇一家名為雪豹日化有限公司與蘋果公司關於 “雪豹”商標的糾紛仍在司法程序當中。 “樹大招風”的蘋果公司在中國屢成被告,智臻公司的訴訟招來不少質疑。智臻公司董事長、小 i 機器人專利的發明人之一袁輝否認是在通過起訴蘋果炒作,這次訴訟也未提賠償請求。 不過,如果智臻公司勝訴,蘋果公司搭載有 Siri 的設備將不能在華銷售。 侵權賠償,或者與專利所有人和解,將是蘋果公司將要面臨的問題。 小 i是誰 小 i 是一種聊天機器人,也是上海智臻公司的品牌,也是這起專利糾紛案涉案專利的應用產品。 2004年,智臻公司的前身上海贏思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贏思軟件)和袁輝共同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這項“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專利,並于2009年得到授權。小 i 機器人曾在MSN 上風靡一時,現在也有應用于手機語音助手類。但這一專利技術大多應用在電信、銀行、電商等企業的客服系統中,並不直接面對用戶。 智臻公司首席技術官朱頻頻對財新記者說,起初他們主要從事智能手機軟件開發,後來轉到當時熱門的互聯網領域,決定做一個能夠在MSN 上自動與人聊天的 “玩意” 。2004年1月,他們先在 MSN 上推出小 i 機器人,當年4月又接入騰訊的 QQ 空間。同年,他們申請了 “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專利。 當時他們有面向個人(2C)和麵向企業(2B)兩條路。在2C 業務上,雖然小 i 機器人在 MSN 上用戶量不少但轉化成利潤並不容易。2B 業務主要是借助 MSN ╲ QQ 上的技術、人工智能和對話技術等為企業提供一些交互對話,至2009年他們已經有幾十家客戶。 贏思軟件最終決定將發展方向轉向2B 業務。因為和投資人理念產生分歧投資人退出,贏思公司陷入困境,原有的業務進入新成立的智臻公司。 2010年前後,國外一家叫 Siri 的初創公司被美國蘋果公司收購。起初,這家公司發明的Siri主要以文字服務為主。 之後蘋果通過與語音技術公司 Nuance 合作,將語音識別功能加入到Siri當中。 2011年,智臻公司拿到不少訂單。 就在公司狀況峰回路轉時,蘋果公司發佈了它的新款手機iPhone4s,這款手機最大的亮點即搭載了 Siri 系統。智臻公司認為Siri跟小i機器人幾乎是一樣的。 按照 “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一的描述,聊天機器人有一個具有人工智能和信息服務功能的人工智能服務器,及其對應數據庫,同時它還擁有通訊模塊,用戶通過即時通訊平台或短信平台與聊天機器人進行各種對話。這項專利的特徵包括,該聊天機器人還擁有查詢服務器及其對應的數據庫和遊戲服務器,並且設置有一個過濾器,來區分接收到的用戶語句是否為格式化語句或自然語言,並且根據區分結果將該用戶語句轉發至人工智能服務器、查詢服務器或者遊戲服務器。 爭議焦點 2012年中,智臻公司向法院起訴蘋果公司侵犯專利權,要求停止製造、銷售、進口侵犯涉案專利產品權的產品。 蘋果公司否認侵權。雙方爭論焦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小 i 專利保護範圍有多大;二是 Siri 系統包括在蘋果產品上的客戶端和服務器兩個部分,蘋果公司認為 Siri 服務器在美國,不受中國管轄;三是小i專利中包括 “用戶”輸入,蘋果公司稱自己只提供硬件,售賣時缺少用戶輸入這一過程。 蘋果公司答辯稱,小 i 機器人的專利區別技術特徵部分專利文件語焉不詳,權利要求書對格式化語句、自然語言、過濾器以及過濾器如何工作等關鍵 概念和過程都沒有定義和表述,因此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清楚,專利權保護範圍也就不能確定。 蘋果公司還認為,Siri 和小 i 機器人使用的是不同的技術路線,Siri 技術方案缺少涉案專利的多項技術特徵,因此不構成專利侵權。 在此前7月2日的庭審中,雙方將彼此的專利技術特徵進行了逐一比對。智臻公司認為Siri 同樣具有查詢、人工智能和對話服務器,服務器的數據來源方式也相同,Siri 多個技術特徵均落入了小 i 專利的保護範圍。而蘋果公司方面則認為,Siri 只有一個 Siri 服務器,也沒有與服務器相對應的數據庫,沒有過濾器也不區分自然語言和格式化語言等,不具備小i專利特徵。 為了固定 Siri 的技術方案,智臻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上海浦東知識產 權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該鑒定意見書通過黑盒測試認定,Siri 的實現方案落入了小 i專利的保護範圍。 蘋果方面的代理律師認為,黑盒測試又稱功能測試,是為了檢測軟件功能是否能正常使用的,不能用來鑒定知識產權問題。他們還認為出具這份鑒定意見的鑒定機構資質不夠。 蘋果公司的代理律師陶鑫良指出,這種測試方法用Siri 最後的功能來倒推Siri 的結構與技術路徑是否與小 i 相似,是非常荒謬的。 智臻公司代理律師斯偉江回應稱,之所以採取黑盒測試,是因為蘋果公司不願意拿出 Siri 的方案,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智臻公司另一位代理律師袁洋解釋說,一般的黑盒測試只是一個推論,他們做的測試則是兩方面結合,一個是推論,另外是驗證,驗證蘋果的這種產品和涉案專利是否具有對應性。 為了證明 Siri 與小 i 機器人採用的技術方案相同,智臻公司一方在法庭上現場演示了被稱為“換頭”的試驗。 “你叫什麼名字?” “我叫小 i。 ”將蘋果設備上的 Siri 客戶端連接到小 i 的服務器上後,Siri確實可以正常運行。 蘋果公司方面以對方在蘋果終端上安裝的“證書”內容不明、試驗缺乏第三方監督,以及相同功能可以由不同路徑達到為由,不認可前述試驗效果。 8月1日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繼續 就前述爭議激烈交鋒,雙方都無法接受對方的意見。 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專利代理人酆迅向財新記者分析說,小 i 機器人專利中包括一個用戶並不是很合適,蘋果的專利顯然沒有用戶這個特徵,因此很難證明 Siri 侵犯了小 i 機器人的專利。 而且,Siri 服務器是放在美國,由於專利具有地域性,中國專利只在中國域內有效。顯然,蘋果方面的抗辯也強調了這兩點。 前景未明 雖然與蘋果公司對簿公堂,袁輝和朱頻頻仍對喬布斯推出 Siri 表示感激,認為Siri 打開了聊天機器人市場,並給小 i 的改進提供了啟發。 朱頻頻介紹,受 Siri 的啟發,他們也很快將語音識別整合到小 i 機器人的2B 業務當中,為企業提供語音交互服務。而為小i 提供語音交互功能的企業,同樣是為 Siri 提供語音服務的 Nuance。 從2012年2月 開 始, 小 i 機 器 人 語 音助手版也陸續推出 Android、iPhone、Windows Phone 等版本,目前小 i 機器人幾乎可以在所有的交互平台上應用。 朱頻頻認為,智臻公司主要集中在2B 業務上,目前 Siri 對智臻公司的商業模式和業務並沒有直接的影響。但是,蘋果 Siri 目前沒有做2B 業務,並不意味著別人不會去做。實際上,他們的合作伙伴 Nuance 就已經在做2B 業務,並在大力推廣。 不僅是國外,國內也有科大訊飛語點、搜狗語音助手等不少類似 Siri 的應用。酆迅認為,如果這些軟件也是通過用戶說話、機器識別、識別之後來查詢或者進行一定的操作,那麼這些軟件可能也會涉嫌侵犯小i機器人專利權。 智臻公司此次對蘋果的訴訟主要目的在於確權,並沒有提出賠償請求。袁洋向財新記者表示,如果法院最後確認蘋果Siri 侵權,那麼蘋果接下來必須考慮是取消蘋果終端上的Siri 功能,還是與專利所有人協商繼續使用。 目前,蘋果公司在中國大陸銷售擁 有 Siri 功 能 的 產 品 有 iPhone 4S、iPhone 5、iPad 4、iPad mini等。 不過,蘋果公司已經于2011年年底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針對小 i 機器人專利的無效申請,要求認定該專 利無效。 酆迅分析說,小 i 機器人的權利要求確實很寬,好處是容易去告別人侵權, “你要求的範圍很大,別人都在你圈裡面” ,但不足也在於,範圍越寬就越容易被認定無效。 |
說史130903
傑弗遜傳(32) 英美海上糾紛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六)
英美海上糾紛與「切薩皮克號事件」The US-UK Dispute and the Chesapeake Affair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前副總統 伯爾在路易斯安那和德薩斯頻繁活動,意有所為。不過,傑弗遜在他動手之前,已經先發制人,指示手下以「叛國罪」將伯爾逮捕。法庭上,傑弗遜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欲將多年公仇私怨了於一朝,卻正是因為伯爾「還沒有動手」,兼且「證人不足」,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最後指引陪審團判伯爾無罪。
上回說過,傑弗遜之所以不等伯爾有所行動才來個「甕中捉鱉」,是顧慮到當時國際形勢複雜,不欲多生事端,以免局面難以收拾,將美國捲入歐戰的旋渦。然而,隨者拿破崙戰爭的升溫,美國想要獨善其身,繼續搵銀,也不是一件易事。1807年,英國和美國的矛盾因「切薩皮克號事件Chesapeake Affair」被擺上了枱面,傑弗遜權衡輕重後,終於決定向英國「採取行動」。
要了解事情的始末,又得從幾年前說起了。我們說故事是以「事件」為中心的,但地球並不會因任何一件大事而停止運轉,同一時間其實還會發生很多事。正正就在路易斯安那購地案、探險軍團遠征西部、伯爾籌劃他「驚天大計」的幾乎同一時間,歐洲以至整個世界發生了很多事。 美國從這波譎雲詭的變局中,可謂「獲益良多」。
在路易斯安那購地案的故事中,我們說到,拿破崙最初對賣地還很猶豫,這是因為他剛與宿敵英國簽訂了《亞眠和約Treaty of Amiens》,一心以為可以將歐洲的問題暫時擱在一邊,騰出空檔來經營美洲。豈料英國見拿破崙在海地遭到重挫,竟公然背約,拿破崙知道與英國一戰在所不免,乃狠下心來,將整個路易斯安那「賣斷」給美國,然後全心全意應付歐洲戰線。於是,自1793年開始的「拿破崙戰爭」,經過1802至1803這短暫的和平後,又重新展開了。(參見第十集)
拿破崙對英國實行著名的「大陸封鎖政策」,禁止他控制下的歐陸國家與英國通商。海上霸主英國,則在大洋之上攔截法國及其盟邦的船隻,實行「反封鎖」。由於這兩個大國的殖民地幾乎遍布全球,一時間,整個世界彷彿分成了兩大陣營— 除了遠離戰場的遙遠東方,還有少數的「中立國」。美國就是一個「中立國」。
「中立」是美國自建國以來在外交上的最基本國策, 其淵源甚至可以上溯至獨立戰爭之前。 潘恩Thomas Paine在他最著名的作品《常識Common Sense》中,已多次提到「避開一切與外國政治聯盟」的必要。漢密爾頓為華盛頓草擬的「告別演說」中,指出美國在外交層面上,應以「盡量擴大與外國的貿易關係」和「盡量減少與外國的政治聯繫」作為最重要的規範。「中立貿易主義」由此被正式確立為「國策」。***
傑弗遜在其第一次就職演說中,說得更加簡單明暸:「我們要與所有國家和平地通商,保持真摯的友誼,但絕不與她們之中的任何一個結盟!」新生的美國民寡力弱,而且遠離爭端的中心—-歐洲,「中立貿易主義」誠為理性務實的選擇。
在歐戰的炮聲此起彼落之際,美國以其中立國的身分大發「戰爭財」。1791年,當拿破崙還未在歐洲嶄露頭角之時,美國的進出口總值只有四千八百萬美元。到了1801,傑弗遜初登大位,而拿破崙則開始在歐陸叱吒風雲時,美國的進出口額己超過了二億美元,短短十年之內上升了幾倍。 由於歐洲局勢稍緩,1802-1803年美國的進出口量也出現放緩,但到了1807年,又重新上升至接近二億五千萬美元的歷史高位,折合超過今天的十萬億美元。商業在美國經濟中所佔的比重不斷增加。
在各種貿易中讓美國獲利至鉅的是「轉口貿易」。在封鎖和反封鎖的對抗中,英法及其盟友都不能與其敵對的陣營通商。然而,只要貨物先在中立國,例如美國的港口落地,付足關稅後,就變成了「美國的產品」,可以暢通無礙地運銷全球各地。其中西印度群島成了美國除歐洲外最重要的貿易夥伴,因為那裏分為法屬、荷屬和英屬等幾部分,本身就充滿「內部矛盾」,美國與這些島嶼近在咫尺,自然成了當地各區與其歐洲「敵對國」之間的重要貿易橋樑。更有甚者,雖然為數不多,但當時竟然還出現了貨物從歐洲先到美國,再轉往亞洲的航路。
在1805年至1807年,也就是後來《禁運法案》實施的前三年內,美國有近60%的出口以歐洲為目的地,35%出口以西印度群島為目的地,而出口到亞洲和非洲則只有不足5%。美國幾乎所有航運資源和「運力」,都被抽吸到西印度群島和歐洲之間的轉口貿易中,由此可見在此期間這條航線是多麼的「好搵」!
在戰爭初期,本來就沒有「制海權」的法國,當然不能對美國等中立國,借戰爭而從中漁利的行為作出麼大反應;至於海上霸主英國,最初也低估了這類「套利交易」的力量。不過隨著戰爭白熱化,英國對這種破壞她全盤作戰計劃的「走私行為」,越見重視。
自1793年初到1808年底,英國前後共發佈了三十一項直接影響美國「生意」的法案及樞密令(英皇的行政命令),對美國「自由貿易」的干預日漸增加。1805年的樞密令中,英國特別強調「貨運必須考慮其『最終意圖』。即使貨物曾在第三國落地並完成必要的手續,但若其貨運的真正目的明顯違反英國的政策和利益,則船隻及貨物均會被依法捕獲和沒收。」英國的態度轉趨強硬,但敢於「冒險」的美國商船,仍在大西洋上絡繹不絕。
為了落實英皇的御令,徹底阻止美國跟法國及其殖民地進行交易,英國派艦隊將美國最大的港口紐約封鎖。*** 所有出港的船隻都會被英艦攔截搜查,若被發現船上載有運往法國的貨物,就會被押解到加拿大的 哈利法斯港Halifax,接受英國海事法庭的審判,然後幾乎無一倖免地被判罪成,貨物充公之餘還要繳納鉅額罰款才能「贖身」。
生意受損固然令人憤怒,不過讓英美關係真正決裂的,卻是英國皇家海軍的「強制徵兵」行動。「強制徵兵令」始於1664年,皇家海軍在戰時,有權隨時隨地強制任何合資格的英國人即時入伍。這條法令雖然歷史悠久,但在拿破崙戰爭爆發前,很少被引用。
英國海軍的輝煌始於伊莉莎伯一世之時,其時出身海盜的 德雷克爵士與水兵們上下一心,「豈曰無衣,與子同袍」,全軍同仇敵愾,親若兄弟。只是到了十八世紀,皇家海軍已是今非昔比,貴族習氣佔據了管理層的心胸。水兵的待遇很差,薪水低下,管理嚴苛得比監獄尤有過之。「好男不當(水)兵」是當時社會的共識,只要還有一口飯吃,幾乎沒有人會自願入伍。在歐陸拿破崙「橫空出世」,英國為了應付連場的大戰,開始四出到碼頭和商船上強徵水手服役。本來已是強制服役,加上待遇差劣,令這些無辜「被服役」的水手苦不堪言.逃走避役的事件時有發生。
事實上,令英國水兵大量出逃的,除了推力,還有拉力。新生的美國朝氣勃勃,其中航運和商業得力於拿破崙戰爭,更是蒸蒸日上。行業高速發展,人手需求也不斷增加。況且,美國作一個本來就是由移民組成的新國家,對來自外地的人幾乎是來者不拒,熟練的水手在美國各港口可謂不愁出路。更重要的是,對比起皇家海軍的貴族軍官,美國的商船主顯得平易近人,待遇和工作環境也相對要好得多。而且,英國水手到美國碼頭和商船工作還有一項優勢,就是大家同文同種,不必擔心溝通問題。有以上這麼多的誘因,英國公私船隻的水手,逃走到美國船隻上工作,自然是蔚然成風了。
根據美國財政部長 加勒廷Abraham Gallatin在1807年的估算,十年內平均每年有二千五百名英國水手,逃到懸掛星條旗的船上工作。其中有不少甚至在工作了一定年期之後,歸化成為美國公民。
英國政府認為,只要是在大英帝國及其屬土出生的,即為英皇陛下的子民。生是英國人,死是英國鬼,對英皇陛下的終身效忠乃所有臣民的最高義務。除非得到陛下的御准,否則任何臣民均無歸化他國的權利。此類人等一旦被發現,除非及時恢復對英皇陛下的效忠,否則必將被治以「叛國」重罪。至於與外國機構訂立的僱傭合約,在「為國效忠」的大義之前,就更是不值一提。
皇家海軍按此邏輯,在公海上攔截包括中立國在內的各國公私船隻。 不少美國商船被英國軍艦截獲,除了整船「違禁貨品」被沒收之外,英軍還會即時強徵船上的「英國臣民」,美國船主「人財兩失」,損失慘重。更令人氣憤的是,英國佬竟然「踩到上心口」。若各位不太善忘的話,應該還會記得1795「喪權辱國」的《傑伊條約》(參見第五集)。條約中最為美國人詬病的,是容許英國軍艦和武裝私掠船,在美國的港灣和內河自由航行,甚至還規定英國官員可按職級得到相應的禮遇。英國正是拿著這一條,大模斯樣地以美國港口為「母港」,於港灣甚至內河游弋,並執行他們的「英國海事法」,在美國的水域之內「擄人越貨」。
美國人和英國人同文同種,都是盎格魯撒克遜白人,從外表口音根本難以分辨。故此,英國海軍經常借在美國商船中搜捕「逃役者」之機,不由分說帶走大量「可疑者」,其中很多已歸化美國的「前英國人」,甚至「自1776以來就是美國人」的水手,就這樣被擄劫到英國軍艦上「強制服役」。
根據門羅在1812年所作的統計,自1803年起,被英國擄走的美國船員高達6,257人。有歷史學家對此形容得很妙:「英國海軍帶走美國船員用的不是『鑷子』,而是『鏟子』!」這顯然不是「誤會」,在戰時從中立國船上搜捕船員為皇家海軍服役,是「海上霸主」英國一貫的做法。不過,這對以「自由」為立國之本的美國,卻是對其主權和「核心價值」的粗暴侵犯。
作為合眾國的總統,保護國民乃必要之義,傑弗遜對英國的的跋扈行徑當然不能坐視不理。不過,他也明白到,以美國當時的國力,對付北非海盜還有點吃力,根本不可能與日不沒落的大英帝國對抗。 傑弗遜於是給駐英大使門羅定下了兩條「最後底線」,指令他以此為基礎與英國政府交涉—- 第一,英軍可以登上停泊在英國港口的美國貨船上搜查及帶走逃兵,美方對此保證給予最大的配合;第二,美國承認任何人在英國船隻上服役兩年,即為英國臣民,而英國亦應對等地承認任何在美國船隻上服役兩年者為美國公民。
門羅以此兩點和英國人提出談判,但這無異於與虎謀皮。全球的海洋幾乎都由皇家海軍說了算。對於第一點,英國人一向都這樣做,而且做得更多更徹底。對英國而言,美國的這個說法並不是一種「讓步」。其二,以英國的強大,你的當然是我的,我的當然也是我的,根本沒有必要將美國置於一個「平等」的地位。英國外相以公事繁忙為由,根本不屑與門羅會面。門羅幾番不得其門而入,無功而還。
對於英國人的傲慢,美國國會作出了反應。有眾議員提出議案,在英國向美國的抗議作出適當的答覆前,禁止所有英國及其殖民地的任何貨物進口。經過四個月激烈的辯論,多數議員認為這個議案有點過激。最後通過禁止進口所有英國貨,除非該物資沒有其他合適貨源。
眾議院向民眾交了功課,而參議院則通過決議,敦促總統馬上派遣特使團赴英交涉,要求英國立即停止一切對美國正當貿易權利的干涉,並全數賠償此前對美國造成的一切損失。否則,美國將對英國實施一切可行的「制裁手段」云云。
廣州市白雲區同和廣藥集團王老吉灌裝廠王老吉博物館。 (東方ic/圖)
綠盒王老吉糾紛進一步加劇,9月26日,廣州白雲山(600332.SH)集團(原廣藥集團)突然發布公告稱,合資經營的廣州王老吉藥業另一大股東香港同興藥業已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白雲山醫藥集團賠償1.3億元。
公告顯示,同興藥業認為白雲山集團獨資成立的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標進行銷售涼茶,擠占了王老吉藥業(白雲山與同興藥業共同經營)銷售的綠盒王老吉涼茶的市場份額,給王老吉藥業造成了經濟損失。
為此,同興藥業提出裁決白雲山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4年7月14日因違約行為給王老吉藥業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3億元(暫定數額)的仲裁請求。
白雲山回複《21世紀經濟報道》稱,王老吉大健康產業公司是廣藥白雲山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成立的合法全資企業,其“王老吉”商標的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合同約定,同時對該案件的管轄權問題提出異議。
據南方周末網早前報道,香港同興藥業是廣藥集團在海外的合資方,2005年2月,雙方簽訂關於王老吉的股權合約,同興藥業和廣藥集團各占48.0465%的股份,其余3.097%的股權歸自然人持有。雙方的合資期限10年,至2015年1月25日止。
在雙方十年合約即將到期之際,同興藥業表示不再續約,並於廣州中院提交訴訟,請求通過司法途徑解散合資公司。解散的理由是同興藥業認為,當年與白雲山合資,雙方是基於發展壯大和創新王老吉品牌的共同目標,同興藥業是在對方承諾將王老吉商標轉入合資公司、並將合資公司名下的廠區土地使用權進行補償確權才願意斥巨資入股的。但後來白雲山不僅沒有履行承諾將王老吉商標轉入王老吉藥業旗下,反而與加多寶爭奪起紅罐王老吉的商標使用權。
這在同興藥業看來,白雲山完全放棄了合資公司設立的初衷,超越董事會、股東大會單方使用總裁及法人公章的權力,致使股東利益受到損害,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陷入僵局,導致經營利潤大幅下滑。
另一方面,白雲山對同興藥業也心存不滿,白雲山認為,在紅罐涼茶商標競爭白熱化之際,同興藥業派任到合資公司的董事長、法人代表王健儀,竟然擔任王老吉最大競爭對手加多寶公司的名譽董事長,並曾在多個場合為加多寶站臺,這在廣藥看來是“詆毀王老吉品牌,嚴重損害了王老吉的形象和聲譽”。
隨後,白雲山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王健儀賠償公司因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暫計7.08萬元,並就其侵害公司利益行為,在相應新聞媒體向公司賠禮道歉。8月,白雲山發布公告稱,法院已受理該案。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稱,按照規定,本次訴訟原本應由王老吉監事會提起,但白雲山及10位王老吉藥業自然人股東起訴王健儀的議案被王老吉藥業監事會拒絕,白雲山最終只能以公司自己名義提起訴請。而之所以會出現這一現象,與同興藥業方面在合資公司即王老吉藥業的監事會占有席位有關。
至於此次紛爭及同興藥業的索賠,白雲山認為是沒有根據而且是“損害公司市場形象、幹擾正常生產經營”的行為,並強調成立王老吉大健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
“不管是國際仲裁委員會還是各地各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都是支持廣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反觀同興一方,自己都沒辦法撇清跟加多寶的關系,還經常打著民族品牌的旗號故意挑起大家對國企的情緒。”廣藥集團內部人士認為,當下正值是國慶涼茶消費旺季,王老吉營銷團隊正密鑼緊鼓做準備,而且還投資數百萬元植入搶駐國慶黃金檔期的電影《親愛的》,銷售勢頭良好,同興方故意選擇在這個時候索賠1.3億是一場有預謀的打擊行動。
此外,白雲山還向《京華時報》表示,同興藥業違反了合資公司的合同規定,已經造成公司損失超人民幣2億元,公司將依法追究同興藥業的賠償責任。
全球醫療器械巨頭西門子醫療與中國經銷商之間的糾紛或許在本月底有新進展。
曾任華南地區經銷商的吳先生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西門子醫療已經向被沒收定金的經銷商發去《合作夥伴定金信息》要求申請退款的經銷商填寫,“我們判斷西門子也在考慮要退還定金了,但考慮到申請表中需要勾選的選項可能會妨礙我們之後維權,所以我們給西門子發去了退款回複函,因此目前尚未知道西門子的態度。”
這家在國內市場占有率僅次於GE的醫療器械巨頭,西門子中國此前曾就經銷商事件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西門子公司高度重視,內部有關部門立即啟動進行詳細調查。”但對於最新進展,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僅表示,正在公司內部確認具體情況,有消息會進一步溝通。
經銷商“硬磕”
事情源於去年底開始,西門子醫療以銷售合同到期為由,沒收了經銷商10%的合同定金,後來,全國有30多家經銷商加入了維權聯盟,並向西門子醫療發去了律師函,當時西門子對經銷商的回複認為,經銷商主張的交易習慣缺乏法律依據。
不過,事件似乎在最近有了轉機。吳先生向記者出示西門子醫療給予經銷商填寫的《合作夥伴定金信息》單,當中寫道“如果貴司希望向我司提出申請,就貴司和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我司”)簽訂的銷售合同希望我司退還貴司支付的定金,請提供一下信息,以便我司對貴司申請進行評估。”
吳先生表示,按照目前的事情進展,西門子醫療總算對經銷商的正當訴求有了正面回應,雖然仍未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但已經向退回定金邁出了一步,經銷商原先商定的行動計劃也暫緩。“不過我們並不認同西門子醫療給予的申請單中羅列的退款申請背景和理由。”吳先生提到的理由,其實是該單中退款申請背景及原由一欄,西門子羅列了包括項目取消、產品變更、項目延期、客戶破產等幾個原因。
“但我們不願意勾選這些選項。”吳先生表示,因此經過經銷商聯盟的商議,合同中並未約定上述原因可以申請退款,擔心勾選了上述這些原因,之後就說不清了,因此我們計劃填寫合同“流產”真正的原因。
吳先生給記者出示一封“關於退定背景及原由說明”的回複函,當中寫到“之所以提前簽署該合同,是西門子銷售人員為完成其任務強行要求我方這樣簽訂的,否則,西門子就威脅減少我方經銷區域甚至取消經銷權”,“簽訂合同之時,合同上的最終用戶尚未啟動招標采購程序……該合同所涉交易實際上根本還沒有發生。”
該回複函中同時提到,“西門子銷售人員在強求我方簽訂該合同時,承諾將來可以把定金返還以抵作新訂單合同貨款,或對新訂單合同給予優惠折扣等方式給予返還,一再聲稱不讓我方定金受到損失。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以往我司及其他經銷商與西門子的大量交易記錄證明。”
“目前聯盟經銷商都商定一起用這個為模板作為回複,函件已經在上周寄,同時要求西門子在10日內給予回複。相信事件在3月底有結果。”吳先生表示,經銷商們目前只想拿回定金。
西門子已啟動內部調查
西門子中國此前曾就經銷商問題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回應表示,西門子公司高度重視,內部有關部門立即啟動進行詳細調查。同時,公司也積極、主動與業務合作夥伴開展了多渠道的溝通,並給予及時回應。
“西門子高度重視對不正當競爭和其他不正當商業行為的防範工作。公司一再重申,我們的根本原則是,只有廉潔的業務才是西門子的業務。”西門子中國就事件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接近西門子的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除了影像部門外,其他部門也有比較大的庫存問題,有些庫存的儀器註冊證準備要過期了,要大幅降價銷售,有的庫存多的,也要降價。但上述說法未有得到西門子的官方回應。
不過,負責本次糾紛,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會林則向本報記者透露,已經有美國律師團體註意到在中國發生的事件,“可能是看到之前路透社對中國經銷商糾紛的報道,有美國律師通過我們公司的涉外部門聯系到我,希望能了解到更多糾紛的信息。聯系我們的美國律師稱,願意與我們合作向美國證券管理機構申請啟動調查西門子財報,因為西門子屬於上市公司,在美國若有足夠證據進行起訴。對方律師稱對投資者維權有較多經驗,有需要可以提供協助。”
楊律師同時向記者表示,“截至現階段,我們暫時還不想走到那一步,所以還沒有跟美國律師直接就事情接洽。因此,這目前只是很前期的溝通,沒有對他們的身份進行系統性核實。”
吳先生也表示,“這是最後一步,美國有很多專門打投資者損失案件的律師,他們關註的利益與我們關註的不完全一樣。”
事實上,美國確實有專門針對上市公司集體訴訟領域的律師事務所,甚至已經形成了一條產業鏈,專門盯著上市公司,提起集體訴訟,這些律所和律師通常又被稱作“股市禿鷲”。國內也有不少赴美上市的企業遭到圍攻,比如阿里巴巴、聚美優品等,知名電動汽車公司特斯拉也曾被起訴。
過去包括醫界人士在內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立法,希望有效降低醫療訴訟,避免醫病雙輸;如今,卻有超過三萬五千名醫事人員連署反對這項立法,他們在反對什麼?還有更好的解決機制嗎?
撰文•郭淑媛
五月一日,在勞工上街頭遊行爭權益的同時,臉書上有許多包括醫師、護理師、醫檢師等醫事人員,紛紛手舉寫有「我是××師,我反對衛福部版本的『醫糾補償法』草案」的紙張打卡,形成特殊的「網路遊行」。
這項由醫事人員組成的「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發起的活動,主要是反對「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立法。醫勞盟自四月二十六日展開網路連署,已有超過三萬六千人參加,另有網路公民在民進黨「Open DPP開放中常會提案平台」發起「立院黨團立即阻止醫糾法草案通過,待社會各界有共識後再議」的連署,也在八天內達到一萬人門檻,成為平台二月開站以來,第一個跨過門檻的提案,將送民進黨中常會討論。
補償制度最爭議
效應難預期 初審就過不了過去包括醫界人士在內推動醫糾法立法,希望有效降低醫療訴訟,避免醫病雙輸、醫師不敢走高風險科別,但如今,為何醫界反對聲浪如此大?
立法院於二○一二年即開始審議醫糾法草案,一四年五月底初審通過,由於爭議太大,一直未進入二讀會。因立法院將於一六年二月一日換屆,衛福部擔心法案「屆期不連續」,得重走一趟程序,故近來積極協調醫事與消費者等各團體,讓討論聲浪再起。
醫糾法草案分三部分,其一為醫療糾紛非訟化處理機制,即醫糾發生時強制進入調解程序,在各縣市醫糾調解委員會調解與鑑定,若無法達成共識,再提起訴訟。其二為預防再錯機制,包括醫療事件通報與調查、醫糾原因分析等。
不過,最受爭議的醫療事故「補償」制度,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即未通過,目前仍是眾矢之的。草案設立醫療事故補償基金,補償以審議決定時「無法排除醫療事故與醫療行為之因果關係為限」,衛福部原意是為了在醫糾無法歸責於病人或醫事人員時,由主管機關辦理「不責難補償」,規畫基金來源政府公務預算以三○%為上限,其餘七○%除由公益彩券、菸捐、健保支付一部分,再由全體醫界負擔三○%。
但以醫勞盟為首的醫界基層人員質疑,即使沒有過錯,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每年仍須繳納補償基金,且病家領到補償金後,仍可繼續對醫療人員提告,無法達到減少訴訟目的。
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指出,這項立法原本要減少醫療糾紛,立法後卻會變成增加糾紛,未要求釐清真相、不管有無過失都可補償的設計,會造成病患或家屬動輒申請補償,不但增加道德風險,也讓醫病關係更惡化,防禦醫療會更嚴重。身為新光醫院急診主治醫師,張志華憂心,住在急診加護病房的重症病人,原本家屬會選擇善終,但若立法通過,一定會要求急救到底,沒救活可以申請補償,違反立法初衷。
「醫糾法草案規定先看因果關係,也就是要鑑定,但連訴訟都難以認定責任,衛福部憑什麼來認定因果關係?草案的精神還是在責難醫療人員,說不責難是騙人的。」張志華說,因此要求先擱置立法。
醫師陳豐偉也質疑,醫糾法草案核心是「因果關係不明」,若立法通過,接下來會發生:有些原本無意告醫師的病家,為了申請補償送件,被補償審議會發現有疏失,要求醫師負擔賠償金;想告醫師但覺得可能告不贏的病家,先送補償,若補償通過,就以「因果關係不明、醫師可能有責任」要求醫師另外再賠錢。
「如果醫療事故單純是機率問題,應該所有人一起承擔,要醫界承擔基金來源三○%是什麼意思?而且民眾拿到補償金若提告也不一定會歸還,脫產就可以了。」太陽花學運核心人士、醫師柳林瑋說。他認為,修改《醫療法》,讓醫師故意過失之外的醫療糾紛去刑化,才能直接解決問題。
缺乏共識陷兩難
多數人擔憂 產科試辦成功目前所有醫療糾紛都是過失賠償,補償基金放寬到無過失也賠償,原意是希望減少漫長的醫療訴訟過程對醫師折磨,因此,並非所有醫界人士都反對醫糾法立法。
婦產科醫學會過去三年實施生育救濟試辦計畫,根據衛福部資料,產科的司法訴訟鑑定案件數自試辦前一年(一一年)的三十件,降為平均每年八.五件,已大幅減少七二%。婦產科醫學會祕書長黃閔照表示,三年下來救濟金共花了一.八億元,具體效果是目前婦產科住院醫師的招收率達九成以上,「若醫糾法無法立法,將積極推動產科獨立立法。」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吳全峰指出,目前立法陷入兩難,部分醫事人員希望不給錢又要降低訴訟,但要避免被告,補償金是一作法,而訴訟權不應被限制,不能要求拿到補償後不能提告。醫療錯誤發生,在政府與社會已負擔部分基金前提下,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卻想迴避他們在「系統性錯誤(如醫療機構因組織、設備等結構性問題導致不良後果)」中所應負擔的責任,有待商榷。
對於醫界反彈聲浪高張,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建議,可思考切割處理,醫糾非訟化處理機制與預防再錯機制都很重要,可先立法,再來好好溝通補償機制,什麼情況才可動用補償基金,應更細緻化設計。
根據研究,台灣醫師被定罪率是世界第一,醫糾法立法想要解決的,是這個長期問題,社會各界都應面對,進而解決爭議;否則問題懸而未決,對醫病關係發展十分不利。
這些國家,也實施「醫療事故補償」瑞典、芬蘭、挪威、丹麥、冰島、紐西蘭「無論過失補償」,已幾乎全面取代醫療疏失訴訟
法國、比利時
以醫療疏失訴訟為主,同時採用「無過失補償」
資料來源:醫師陳豐偉
醫院評鑑是假面台灣的縮影,不但不少認證或評鑑是為製造醫院管理完善的假象,醫護人員為應付評鑑,更不得不虛應故事或造假,而這些造假,已可能危及醫療品質,台灣社會還要讓白色巨塔繼續假下去嗎? 撰文•郭淑媛 「戲都排好了,不會有意外!」醫改會前董事長劉梅君針對醫院評鑑效果評論說。醫院評鑑初衷是想把醫院內部的黑盒子打開,檢視醫院醫療品質,沒想到在指標繁瑣、評鑑流程形式化等種種因素下,不僅看不到醫院真相,還讓醫護人員困在各式各樣報表的文書裡,讓醫療品質更惡化。 二○一三年初,台大醫院小兒外科主任許文明在幫病人動完手術後發生心肌梗塞,當時擔任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曾說:「每年有四十多個評鑑,醫師累翻了,難怪倒下去。」一個月之後,精神科醫師、醫院評鑑委員魏福全在媒體撰文,公開呼籲「暫停醫院評鑑」。 累爆! 一年四十個評鑑 醫師累到倒下為何醫院評鑑會成為壓垮醫師的原因之一?這就是台灣社會另一個虛假的KPI︵關鍵績效指標︶所致。 醫院評鑑是外部稽核機制透過評鑑條文與內容,來檢視醫院是否符合規定,能否請領到補助。其中,由衛福部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策會)負 責的醫院評鑑,每四年做一次,更直接影響健保給付點值與醫院等級(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等)。一旦評鑑未通過,不但會被降級,連健保補助、掛號費 等級、開診診數也都將受影響,對醫院極具威脅性。 衛福部所屬各單位也會有大大小小的評鑑,如國健局推癌症醫院、母乳友善醫院,這也會牽涉到各項補助。除此之外,醫院為了提升等級,以爭取更多病人,也致力 於參加國際醫院評鑑如JCI︵美國「醫療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提供全球志願接受評鑑的醫療院所進行認證),或國際認證如ISO(國際標準化組織);隨便上 各公私立醫院網站,就可以看到醫院通過各項認證評鑑的宣傳。 「通過ISO認證與醫療有何關係?誰也說不清,醫院拿到ISO認證,誤診率還是存在。」有醫學中心級的護理人員強烈質疑。然而,一般人不明就裡,總認為好像有了這些認證,就可以保證醫院管理完善、醫術精良,製造了一個迷惑消費者的假象。 醫院積極參加評鑑,各項評鑑又製造太多品管指標,目前大多數評鑑方式包括審查報表文件、人員約訪等,對醫護人員來說,最痛苦的是要做很多文書工作。曾在新 北雙和醫院任職的護理師就透露,醫院要通過ISO評鑑前,大量的文件發下來,大家叫苦連天,而不同的評鑑又有不同格式,大家只能加班處理。大量的文書作業 不但增加額外的工作負擔,最嚴重的後遺症是,它迫使這群社會精英,為了通過評鑑,不得不「造假」,即使是國際認證也是虛應故事。 投訴! 評鑑前大徵人 評鑑後告知﹁不必來了﹂譬如,影響醫院病床數與照護品質的護病比,評鑑時只管當時護理人員人數夠不夠,不管排班時間,因此就可能出現日班人數充足,但小夜 班與大夜班人力就不夠的情況。醫改會研究員李芸婷說,醫改會常接到投訴,指醫院評鑑前大量徵人,或把並非直接照護病人的專科護理師、護理長都排入班表;但 評鑑後為節省成本,多餘的護理師被要求排休,最後就不必來了,「評鑑無法解決人力問題,因此才會要求應將三班護病比列入評鑑,今年要實施了。」一位「退 役」護理師更說:「評鑑時拿出來的班表,常是﹃做過的﹄,或是醫院本身就做了兩種班表。」台大醫院血液腫瘤科醫師徐思淳說,護理人力是最明顯「大家都知道 沒有說實話」的地方,因人力永遠不夠,理想護病比是一比五,後來調至一比七,「若要緊盯一比七,數字絕對很醜,連醫學中心都不合格,一般地區醫院常是一比 十二,因病人病情較簡單,勉強可照顧。」醫院評鑑目的應是為了提供病人更好的服務,但為了應付評鑑,病人的權益已嚴重受損。為求數字好看,不少醫院常以減 少臨床的作業量來因應,譬如限制門診人數、減少收治住院病人、減少急診待床;做這種表面工夫的結果,導致大型醫學中心在評鑑前後門診塞爆。 徐思淳還舉例,癌症醫院認證很繁瑣,譬如有無通知病人、治療前有無告知、病人有無簽名放棄急救、病人治療計畫等都要寫報表,「我花很大力氣在寫報表,沒有 時間看病人,這是讓醫師最生氣的地方。」「台灣的評鑑要求很多細節,如每個病歷查房都要蓋章,但每天看完病人後,主治醫師不一定有時間處理,評鑑前只好追 病歷來補蓋,被抓到沒蓋章就會扣分。」文書報表有可能與事實脫鉤,就連評鑑小組親自訪查時也可能作假。醫改會前董事長劉梅君就說,由於評鑑時會隨機問人, 有些醫院在評鑑委員來訪時,會事先設計路線,帶委員看安排好的地方。也有醫護人員說,有醫院會安排讓一些可能答不出「標準答案」的人員休假,甚至有醫院會 全程在院內網路實況文字轉播,在線上通知評鑑人員去向,以讓「菜鳥」醫護避開的離譜情況。 僵化! 人力資源嚴重不足 評鑑淪入惡性循環「這些評鑑的假象在於,一方面它們多是事前通知,讓醫院在評鑑前三個月或半年可以事先準備;一方面很多項目醫院根本做不到,於是流於形式或造假。」徐思淳說。 醫院評鑑造成作假,與結構性因素有關,由於多是引進美國制度,訂定一個很龐大的架構,也設定很高的標準,辦不到就降級,對醫院經營是沉重打擊。但美國勞動條件與台灣不同,連報表都有專人處理;在台灣,工作則都落在醫護人員身上。 「評鑑時也一樣要求標準答案,但那是假象,因為很多事可以用很多方法去達到一樣的結果,但硬要叫人家只用一個方法去達到一個答案,就會導致作假,腦筋也僵化。」本身是美國杜克大學內科教授的和信醫院院長黃達夫說。 「沒有一雙鞋可以適合所有人,每人的尺寸不同,但是台灣硬要大家穿同一雙鞋。」黃達夫舉例,如不論什麼醫院都要求一樣的病人跌倒率,但癌症病人因常打嗎啡 容易跌倒,要求統一標準,就會出現作假。評鑑的目的是幫助醫院求進步,所以「JCI會注意你做到什麼程度,我說八○%,它會問你如何從八十提升到一百,你 有計畫就可以通過。」藉由評鑑提升醫療品質,保障病人安全,原本立意良善,問題在於執行出了問題。「橘逾淮為枳,認證評鑑對品質管制有一定幫助,但它給的 是我們無法做到的架構,看起來美,卻無能力維持,問題在於沒有人力,大家很累就更多人離開,留下來的人就更累,造成惡性循環。﹂﹁現在是想做什麼就納入評 鑑,因此評鑑項目越來越多,人力沒變;造假,不如說是求生存無所不用其極的結果,是制度與資源不足造成的。十分無奈,只有三個兵卻要湊成一個連。」徐思淳 說。 黃達夫認為,目前的評鑑抓錯重點,太重視紙上作業,醫護被迫要作假,有的評鑑委員要求外科醫師畫圖,但現在已有CT影像更清楚,醫師只要看了之後用文字記錄下來即可,但不畫圖就會被扣分。 落實! 嚴守四大條件 才能杜絕造假歪風如何破除醫院評鑑衍生的虛偽造假?黃達夫指出,醫院評鑑有必要,但要有四條件,包括評鑑委員必須是受過訓練的、專職的(目前是找醫院各層 級人員參與);評鑑重心是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如開刀感染率、死亡率;評鑑要檢視實績而非符合標準答案;評鑑標準應與醫院大小無關。 他舉例,大家搶當醫學中心,因健保給付高,但醫學中心一定要有六百床規模,而美國有頂尖醫學中心不到一百床,重點是該院有沒有能力處理病情嚴重的病人,床數與品質何干? 「以病人為中心」的評鑑制度,是醫界人士近年來倡議的方向。長榮大學醫務管理學系副教授林文德表示,現在評鑑已走向「注意過程有無做好」,加拿大健保局為 防止醫院作假,會寄信給病人了解接受什麼治療、評價如何。評鑑的目的是看結果,病人感受很重要,若護理人員不足,病人評鑑時會抱怨,問接受什麼治療,醫師 在申報上就不能作假,「從結果來看,才能看到問題。」林文德說,美國的評鑑也慢慢從結構面(譬如看配置多少醫護人力),轉到過程面(譬如心肌梗塞幾分鐘到 心導管室,做了什麼治療等),再看到結果面(譬如滿意度),醫院評鑑可看病人的滿意度,但滿意度應交給公正單位去做。 他舉例,台灣目前以病床數要求人力配置的作法不合理,每家醫院占床率不一樣,要求一樣多人力,只好找人來充數,評鑑若太注重結構面,就會造成這種情況。此 外,醫院應建立完善的資訊系統,在治療過程做了哪些事就直接登錄,而非事後補紀錄,也可節省時間與人力,更可避免作假。 醫院評鑑造假的文化,已嚴重影響醫療品質,違背評鑑初衷。改變評鑑作法已刻不容緩,白色巨塔,還要繼續假下去嗎? 剖析醫院評鑑的6大虛假 假象 1通過評鑑,醫院變很優? 醫院忙著追求認證或評鑑,往往是要製造一個假像,好像通過認證就可以保證本身管理完善、醫術精良。 假象 2美化班表,以符合護病比避免護理人員的血汗勞動曝光,評鑑時醫院將護理人員班表美化,臨時徵人或把行政人員也納入護病比。 假象 3人手夠、急診與門診不塞? 有醫院常以減少臨床的作業量來因應評鑑,譬如限制門診人數、減少收治住院病人、減少急診待床。 假象 4醫護人員忙補登紀錄大量文書作業讓醫護人員在評鑑前忙著補登,照顧病人的時間被壓縮。 假象 5評鑑日菜鳥排休 醫院會安排答不出「標準答案」的菜鳥人員休假,或事先規畫路線、線上通知評鑑人員去向,讓菜鳥避開。 假象 6要求「標準」答案醫學上不同的作法常可以導致一樣的結果,評鑑時很多問題會要求標準答案,反而導致作假。 |
在寧夏平羅縣看護了業主方——順風清潔能源(01165.HK)的130兆瓦、尚未建成的光伏電站項目1年多時間後,光伏電站EPC廠商——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科恒源”)7月17日對外稱,一群外來施工人員進駐了現場。原來,這是順風清潔能源合作的另一家光伏EPC企業西安東慶光電有限公司(下稱“西安東慶”)。
寧夏平羅的體量為130兆瓦,為國內較大的單體光伏電站,已建成發電50兆瓦,施工總金額涉及5億元。而來自西安東慶的前述人員則表示:“平羅項目本應很快全面建成發電,但由於人為爭執至今無解。我們也希望盡快完成。”
談判一度中斷
去年3月,中科恒源與順風光電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下稱“順風”,為順風清潔能源的子公司)、寧夏中電科日兆能源有限公司、平羅中電科能源有限公司(下稱“平羅中電科”)簽訂了《關於平羅13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合作協議》,確認平羅中電科將與中科恒源簽訂EPC總承包合同,其中平羅中電科為業主方(寧夏中電科和順風為平羅中電科的投資方,持股分別為10%和90%),實際合作夥伴主要就是順風和中科恒源。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去年曾報道過,由於一些矛盾,順風在支付給中科恒源一筆商業匯票後,又將資金抽回,導致中科恒源並未拿到施工前期款。中科恒源方面則稱,為此他們將施工現場看護起來,“因前期已投入了數千萬元,”不想投入打水漂,公司一直在等待順風方面的再度付款。
然而,到了今年7月17日時,中科恒源又表示,來自西安東慶方面的有關人員忽然進駐現場、希望參與施工。而熟悉此事件的西安東慶代表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該公司並不是搗亂者,“我們前期就參與過施工,後期受到了中科恒源的阻撓,是受害者。”
2014年7月,西安東慶與項目業主方“平羅中電科”簽訂了EPC總包合同,按業主通知進場施工了。
不過進場後,電站項目的建設一直未能正常運行,在這種情況下“我公司仍完成了該項目的B標段50兆瓦電站、D標段升壓站和外線工程”。他還表示,電站工程被分為A到D四個標段,但這四個標段(在中科恒源運作過程中)沒有資質。
“舉例來說,中科恒源都是掛靠人家的建築公司之後,再承包給工程隊的,這不合法。”他說道,四家分包隊在2014年5月前後、由中科恒源以總承包方式向他們分包後進入的,且其中一個標段說是掛靠的中機國際,但後者不承認掛靠關系。
至於中科恒源說自己投入了大量資金,“但我們看到A、B、C三家分包隊只是做了前部分的場地平整工作,D標段沒有開展任何工作。”
他還提及,四家工程隊沒有合法的分包合同,也沒有完工量報告,但口頭索要了工程款。西安東慶聘請了中介機構協同監理,對三個標段做了實地勘測工作。在勘測完畢後,四個工程隊的報價與實際勘測情況差距巨大,“其中一個標段上報了600萬元,但我們實際勘測只有180萬元。我們後來還是支付給了B標段分包隊520萬元,但與A、C標段工程隊談判時,他們突然聲稱中科恒源為總包方,與我們的談判也由此中斷。”
到底誰是總包方?
西安東慶上述人士表示:“我們公司是平羅項目的合法總承包商,也是具有完全建設施工資質,並辦理相關建設手續的企業。最重要的是,我們公司是業主方明確指定的唯一總承包商,相關合同及法律手續健全。”
記者采訪得知,順風與中科恒源有一張與合作有關的合同掃描件,沒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中科恒源公司的一位律師確認了上述事實,他還告訴本報記者:“我們有相關合同和補充協議,有些合同雖然順風方面沒有郵寄過來,但我們有公證書以及其他證據來證明身份。從法律角度看,我們並不認為它(西安東慶)沒有權力進場施工,但必須是我們和順風等解除合同後才可以入駐,你不能去現場搶占他人的勞動成果。再說了,如果東慶公司現在進駐,到底誰施工了多少都看不出,屆時上了仲裁庭很難舉證。”目前上海仲裁委員會對此案已進行了受理,但是順風方面一直沒有做答辯,“假設順風願意答辯的話,事情會很快解決,約1到2個月;但是如果他們不答辯,就不好說了,此案也拖了很久。”中科恒源的律師說道。
一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遽貶近二%、曼谷爆炸案、馬來西亞數萬名黃衫軍要求涉貪總理下台……,最近的亞洲,少有讓人振奮的好消息。 正當東協經濟共同體(AEC)還等著今年底上路,當地房地產一片榮景,種種貨幣競貶、政治風險和曼谷爆炸案等「黑色八月」情勢,彷彿在商機火熱的東南亞頭上,澆了一桶冷水。 但在這風聲鶴唳的時點,每天都有從台灣飛到東協各國看屋、下訂的投資客,如台北火鍋店三十五歲老闆、在台有一百多間套房的包租公、三十五歲東莞台商老闆……,各在曼谷買下兩戶、十戶和二十戶預售屋,這陣子也分別飛曼谷簽約。 台灣在泰國規模最大的房地產仲介、泰國巨獅不動產顧問劉茂然透露,去年開賣至今不到一年,團隊共成交近四百戶、總金額逾二十億元,其中僅兩戶因曼谷地層下陷等理由退訂。算一算,解約比率不到一%,並未出現因匯率和風險而解約,或是延緩簽約的情形。 泰國,不過是台灣投資人瘋東南亞房地產的縮影。看準短空長多的商機,全球最大房仲品牌、二十一世紀不動產台灣區暨亞太區總部近日更宣布和菲律賓前五大建商 Filinvest簽約,預計兩年內拓點百家門市,「我們考察菲律賓市場一、兩年了,現找到合作夥伴、時機成熟,才決定進來。」該公司董事長王福漲說。 再以台灣在馬來西亞最大代銷業者亞太國際地產為例,每週舉辦一至兩次馬來西亞買房說明會,每月出團看房人數近六十人,近三年成交量近五千件,今年底還將到泰國拓點。 簽錯約,買價比市價還貴 海外置產本就有陷阱,隨東南亞貨幣競貶和曼谷爆炸案引爆,再爆出比過去更高的東南亞買房風險,要到當地置產的台灣投資人,該如何自保? 台灣人投資海外房地產喜歡買預售屋,當地仲介操作方式類似台灣房市行之有年的「紅單」,多先向開發商切貨,靠規模爭取批發價,或由開發商回饋一定比率佣金,再以零售價賣給投資人,並從中收取仲介服務費賺取利潤。 只不過,買賣合約正常是建商原本合約,卻有仲介利用海外買房資訊不對等,用「三角合約」額外加價賣給懶得做功課的台灣投資人,因此買下比市價高的物件。 「常常建商、建案沒問題,是人(仲介)有問題。」這是爆炸案時,人在曼谷買房的台灣投資人C小姐內心最大感受。三十四歲的她,原本滿懷期待在曼谷首購房 子,親自到建案現場要簽約時才發現,合約內容和自己認知有差異,和當地仲介關係鬧僵,訂金也差點拿不回來。而她的遭遇,也點出分辨海外買房糾紛中的幾個陷 阱。 一、合約不實,人頭戶充斥:原本,她預付了訂金、簽約金,八月中親自到曼谷準備簽約時,才發現訂房確認書上的訂金金額、日期都有出入,現場的合約上還有兩個泰國人的證件影本,懷疑自己有可能買到三角合約,於是喊卡。 沒比較,恐遇黑心單幫客 二、資訊造假:海外置產通常不是小錢,綜合她的買房糾紛經驗和專家建議,看房時,台灣投資人務必要實地走訪預購建案,有沒有如仲介標榜離捷運站只有三分 鐘,地點、環境又是否符合自己需求,最好能有當地朋友陪同,如擔心有語言障礙也可請翻譯,確保熟悉遊戲規則和當地法規。 三、沒搞清楚合法性就付錢:決定買房時,仲介的信譽與規模及其態度是否公開透明都是可供判斷的依據。 寧找律師,省10萬仲介費 仲介要有東南亞當地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等,才能開發票給建商請款,與開發商簽代理合約,如此就能初步過濾掉可能用三角合約方式加價賣給台灣投資人的單幫客,未來投資人要轉手或出租時,也能透過該仲介獲得售後管理與服務。 四、未經律師審核:做好功課的投資人更可直接找有口碑建商買房,售價直接來自系統的報價單,不用怕買貴,只要請律師看過合約,替自己再加一道保險即可。 「仲介講的話真真假假,寧願花律師費,不要給(仲介)服務費!」C小姐認為,以泰國曼谷預售屋一戶約新台幣五百萬元為例,若透過仲介成交,要付給對方房屋 總價二%、十萬元買屋仲介費,反觀律師費只要上萬元,且親自向建商買房議價等談判空間也可能更大。例如,她這次就爭取到五%折扣和更適合自己的分期付款方 式,又免去二%仲介費,共省下逾四十萬元。 大到整個國家情勢,小到合約真假,海外買房應做好處理糾紛的準備,尤其是剛崛起的東南亞房地產市場,很多遊戲規則和台灣大不相同,要做更多的功課,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陷入不可測的風險中。 【延伸閱讀】海外看房、買房,「三要二不」挑對好仲介—選擇仲介公司自我評估項目 哪些項目必備? ●看房1.有無當地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地址、電話、官網2.帶看樣品屋時,有無由建商系統連線提供報價單(非口頭報價)3.過去有無口碑與實績 ●買房1.價格、標的、付款期間或履約保證等合約內容,都請律師看過無誤2.所有款項直接匯給開發商公司帳戶,而非仲介或個人3.如須仲介代簽約,自己必須授權(否則會有合法性疑慮) 哪些狀況該小心? ●看房1.買房法規、稅制、報酬率等內容,仲介一問三不知或有所保留2.只聽信單一仲介所言,不曾多看、多問、多比較(出現其中1項,建議找其他仲介,或自己直接找建商看房) ●買房1.只有仲介口頭承諾,合約上沒有白紙黑字載明2.合約要打字、有建商logo,避免簽下仲介加價賣的三角合約(出現其中1項,建議花錢找律師從頭到尾看過合約,避免糾紛) 整理:萬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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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兩年多之後,光大“烏龍指”事件再起波瀾,光大證券(601788.SH)也終因該事件將正式面臨來自投資者的集體索賠,在國慶節前引發各方側目。
9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二中院)門口聚集了數十位投資者和多家媒體記者,等待法院對原告張某等8名投資者訴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做出一審宣判。《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現場獲悉,這8名投資者發起的針對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訴訟,有六起勝訴,8名投資者中的6名獲得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共計約29.61萬元。
值得玩味的是,作為本案的被告,光大證券相關代表在下午開庭前遲到,導致庭審延遲。 除此之外,在法院宣布判決前光大證券代理律師再次堅稱,光大證券在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的交易系統“烏龍”,並未導致股指的大幅飆升,而是其他投資者跟風買入,隨後股指才順勢上漲,後來的大盤下跌也是因為沒基本面支撐。
“光大證券執行的是中性策略,後來的對沖行為是應該的,不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光大證券代理律師當庭再次辯稱。
光大“烏龍指”案件事發於2013年8月16日,當日上午11時05分,光大證券自營部門發生了交易系統“烏龍”,出現數百億的錯誤下單,隨後滬指即刻出現了大幅拉升,一分鐘內漲幅超過5%。當天下午,光大證券宣布停牌,並在未披露的情況下通過賣空股指期貨、賣出ETF對沖風險,自稱鎖定虧損。同年11月,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當天下午采取的對沖措施構成內幕交易行為,作出沒收及罰款5.2億元等處罰。
某原告代理律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實際上,本次八起案件只是光大“烏龍指”系列案件的冰山一角。自2013年12月,上海二中院受理首起光大“烏龍指”索賠案起,相關案件已共計120余起,該律師代理的就共有數十起,而9月30日共判決兩起,皆勝訴。
“相信十一假期之後會有更多投資者看到判決結果,加入進來。”該律師稱。
從30日下午現場判決情況來看,上海二中院認為,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以及相關行政訴訟生效判決已認定光大證券公司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將所持股票轉換為ETF賣出和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可以作為八起案件的認定依據。
“光大證券公司在不披露的情況下即進行所謂對沖操作以規避損失,應認定存在過錯。其內部的《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不能違反禁止內幕交易的法律規定,不影響對光大證券公司過錯的認定。在因果關系認定方面,在光大證券公司內幕交易期間,如果原告投資者進行50ETF、180ETF及其成份股、IF1309、IF1312交易且其主要交易方向與光大證券公司內幕交易方向相反的,推定存在因果關系。”法院認定,光大證券公司應對其過錯造成的投資者損失予以賠償。
至於損失計算,法院則稱,應以原告投資者的實際交易情況,考慮交易價格與基準價格的差額,區分不同情況合理計算損失金額。而對於部分原告投資者在非內幕交易時間段進行的交易,屬於跟風買入受損,光大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損失並無過錯,無法認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由投資者自行負擔投資風險。
所謂的光大內幕交易時間段,第一財經日報現場獲悉,是指2013年8月16日下午開盤後,光大證券進行對沖風險交易到發布公告、承認套利系統出現問題這期間。“從判決書來看,基本當天上午買入股票、股指期貨等造成損失向光大索賠的投資者均未獲得法院支持,而下午的內幕交易時間段進行相關交易而受損的都獲得了法院支持。”另一原告代理律師在庭審後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如是稱。
據上述理由,上海二中院對王某等兩名投資者非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階段的索賠不予支持,駁回訴訟請求。
對於光大”烏龍指“系列案件隨後走勢,除原告方或隊伍繼續壯大外,有原告代理律師亦稱,被告光大證券大可能不服判決,將再進行上述謀求變數。
投保容易理賠難?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資料顯示,消費者申訴,以壽險理賠類糾紛居冠, 不論是雙方認知落差,或消費者對保險契約內容誤解,造成理賠申請困難。為了捍衛民眾權益,《今周刊》特別列出最新統計的五大壽險理賠爭議,帶你一次搞懂背後真相。 這樣的理賠結果,我完全不能接受,非常、非常不合理;尤其,原本以為可以理賠,但後來卻完全不行,當下真是氣炸了,有被騙的感覺!」三十五歲的余小葳(化 名),在金融業服務超過十年,對理財、保險規畫向來很有想法;不但會自我定期檢視保單,還會適時調整保險內容。四年多前,她就加強了醫療險,不論是住院醫 療,或實支實付型險種,都買到足夠的保障。但她沒料到,業務員說好可以理賠的內容,最後卻不是那一回事。 「我經常中耳發炎積水,上門求診後,醫師建議做中耳炎引流手術;我在第一時間告知保險業務員,業務員則根據我的投保內容,及過去豐富的理賠經驗,告訴我門 診手術可給付一萬元。」余小葳講起這段往事,還是一肚子火,「投保的公司在還沒被合併前,同樣是引流手術,理賠申請都沒問題;不料合併後,保險公司就拒賠 了。」原來,業務員主動幫余小葳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承辦人員告訴他,引流手術在健保認定是處置治療、而非手術;且在余小葳的醫療收據中,也未出現「手術 費用」,而是「處置費用」項目;換言之,在保險公司的認定裡,這根本不是門診手術,自然不會給付理賠金。 「保險公司解釋,該商品是前公司時代留下來的,保障內容不變,但適用手術項目,已改為依據健保署所列細項,其中內容不包括引流手術,公司也就不必給付。」 余小葳轉述保險公司說法,「好在我的業務員熱心協助,細心釐清理賠規則,否則我一定會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去申訴!」這位業務員仔細研究保單條款,發現終身 醫療的耳部手術項目,確實不含引流手術,但實支實付的手術條款裡,有一項針刺式「鼓膜穿刺術」,較符合引流手術治療方式,業務員以此向保險公司爭取理賠, 經過評估,保險公司也同意給付;「這真的要很感謝我的業務員,但原以為能理賠一萬元,最後只拿到一千元,心裡還是不太好受。」 有伏筆》 依據健保認定 保單大不同 投保看清楚 「其實,以過去在前一家保險公司的工作經驗來看,手術給付項目,並非完全與健保給付項目同步;換句話說,健保有的手術項目會給付,但非健保所認列的手術項目,也大多以開放方式給付,像冷凍或雷射治療。」余小葳的業務員李先生解釋。 他表示,現行健保制度下,不少人以為是手術的項目,已多改為處置,如果保險公司照此認定,就會有愈來愈多雙方認知不同的爭議產生,「隨著醫學進步,新形態 手術若不在健保涵蓋項目內,也容易出現理賠糾紛,此時就要看各家保險公司條款內容,或有無開放給付。」舉例來說,有些保險公司會特別註明,若保戶所做的手 術項目不在附表上(保險契約內容),可由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比照該表,依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例,核算給付金額,這樣也算是各退一步的折衝作法。 過去幾年,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也接獲不少「手術認定」的申訴案件,其中一例,即是保戶因左手掌病毒疣,到某診所接受「冷凍治療」,並向保險公司申請手術理賠金,而遭到拒絕。當時,保險公司便以不符合手術定義:「使用刀、剪做診斷,及治療之醫療行為」,不予理賠。 但事實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判定,此案例保險公司仍應給付理賠金。主要原因,在保單條款中約定,若保戶所接受的手術不在表定範圍時,可由保險公司與保戶協 議,比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倍數,核算給付金額;另外,保險契約中,也並未明訂以「健保醫療支付費用標準」當作手術定義,在契約有模糊空間下,保險公 司仍應賠付。 換言之,想要捍衛自己的保障權益,第一步,就是仔細看清保單條款。 而經過這件事,余小葳也從不愉快的理賠經驗中學到一課,並設法搞懂保險公司的理賠邏輯。「投保時有兩件事是常識,但身邊親朋好友常不以為意,也為日後理賠 帶來大麻煩;一是絕不能帶病投保,不誠實告知;另一是要真的知道自己買了什麼保險,所有保單都要了解其基本結構、承保範圍,千萬不要隨便簽名。」她強調。 有訣竅》 釐清保險邏輯 條款太複雜 必須問到懂 除了提醒基本動作外,余小葳也做了很多功課,涉獵了許多保險基本知識與常識,「為徹底了解自己的投保內容,很多不清楚的條約、規範,現在我都會打破沙鍋問 到底,等於在測試業務員的專業及服務熱忱,雖不是太好搞的客戶,但有理賠糾紛時,就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余小葳舉例,「像朋友因罹患紅斑性狼瘡驟 逝,參加告別式後,儘管難過不捨,但我還是在第一時間用LINE詢問業務員:若自己得了這個病,有哪些保障及理賠額度?先前投保的重大疾病險,有無涵蓋紅 斑性狼瘡一次性給付?還有,大學剛畢業時買的重大疾病險給付項目也較少,我就會提醒自己,在經濟能力許可時,要再增加投保項目與額度。」另外,每次只要看 到新聞報導出國旅遊、或交通事故,余小葳也會提醒自己,只要出門旅遊,不論國內外,都要把旅平險列入「打包項目」;「尤其,知道自己的存款,無法支付臨時 性龐大醫療支出時,就更能體會保險給付的重要。」她語重心長地說。 很多人抱著「花小錢買保障」心態投保,但你是否曾像余小葳一樣,明明定期檢視保單,也自認做足保障,但真的有醫療需求時,卻求助無門?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 心資料統計,二○一四年爭議類型中,有八八%申訴案件與保險有關;其中,壽險爭議約占七三%,當中與保險金理賠相關部分,約有五八%。 換言之,保險業爭議有超過一半與「該不該賠」有關,讓人不禁懷疑,是否投保容易理賠難? 若進一步釐清「理賠難」的原因,恐怕會跌破不少人眼鏡,原來民眾與保險公司存在嚴重的認知差異,是理賠申訴案件層出不窮的關鍵;而想要避免糾紛,順利理賠,不妨先從過去五大壽險理賠爭議中,重新檢視,必要時甚至應適時修正認知。 以一四年人壽保險五大理賠爭議類型來看,高居榜首的是「必要性醫療」,申訴及申請評議件數約占一七%;其次是事故發生原因認定約九%;殘廢等級認定八. 七%、理賠金額認定八.二%;投保時已患疾病或在妊娠中約占七%;其他像是手術認定、違反告知義務、除外責任、癌症或其併發症認定,及承保範圍,申訴比率 也不低。 有糾紛》 理賠常見問題 認知有差異 給付釀爭端 「健保制度雖已提供一般人基本照護,但對醫療品質的要求,卻是因人而異,消費者常透過醫療保險,轉嫁難以預期的住院花費風險;但有些時候,保戶就是該注意 卻未注意,以致衍生不必要的理賠糾紛。」某保險公司理賠部主管私下透露,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要保書上健康告知詢問事項,少數保戶會存有僥倖心態,隱匿事 實,最後被發現,保險公司就會以違反告知義務為由,解除保險契約,損失已繳交保費。 除了故意隱匿實情外,更多時候是「認知差異」問題,造成理賠爭端。例如,不論是實支實付,或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保險公司會依據保戶投保額度,在保單條款約定限額內給付;換句話說,實務給付都有上限約定,並非無限制給付,投保時都必須向業務員確認清楚。 為使民眾搞懂主要保險理賠爭議原因,以下就針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提供的「必要性醫療」、「事故發生原因認定」及「保前疾病」案例,請保險專家分析常見的糾紛,並提供一般人最實用的建議,避免日後發生類似情況。 三年多前,陳小姐因急性扁桃腺炎併腸胃道不適、疑似流行性感冒等病症,赴某醫院住院治療八天,事後她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卻只給付四日住院保險金,讓陳小姐相當不服氣,決定申訴。 保險公司則認為,陳小姐在住院期間,並無須接受住院急性醫療照護情形,在此情況下,實在很難認定有住院治療八日的必要。 「遇到類似爭議,我們會諮詢專業醫療顧問意見,也就是按照醫療常規、被保險人病歷摘要,及護理紀錄綜合研判。」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總經理張冠群解釋。像這個 案例,病人住院主因,是發燒與頭痛,就病歷記載,住院第四天起,體溫就恢復正常,之後也沒有發燒,及其他嚴重症狀,原則上,若無其他醫療問題應可出院,因 此很難做出對申請人有利的認定。 張冠群指出,一般來說,必要性醫療認定可分成住院與非住院兩種;住院定義條款很清楚,即「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這部分也包含日間留院觀察,而這也是保險實務上,常見的理賠糾紛。 「像日間住院及留院觀察,到底算不算住院?爭議就很大;針對這部分,在實務上,法院會依據職權,判定保險公司必須採全額給付或比例給付(例如,日間住院八 小時,按比例賠付日額的三分之一),但法院一般認為,擬定契約者,對契約內容的明確性有疑義部分,要做對被保險人有利的解釋。」他說,像舊保單定義,並沒 有以過夜為必要,而有模糊空間,就會做對保戶有利的判決。 換句話說,若保戶在「必要性醫療」認定,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較有利作法,是準備充分醫療資料,「包括醫師診斷證明、完整的病歷,及住院期間的護理紀錄, 當中都有餵藥,或打點滴等積極治療事實,或可從中看出發燒、併發症等。」張冠群說,就金融消費評議程序,會將資料送至醫療顧問,因此內容越完整,顧問做的 判斷也就會越精準。 另外,在一四年一月之後購買的新保單,保戶應特別注意,是否有排除日間住院條款;而在此之前投保住院醫療險的人,則不受限制,日間住院仍可理賠。 輔助調養非治療 理賠看必要性蔡太太投保防癌終身壽險,多年後,經醫師確診罹患乳癌,接受手術切除後,她開始透過中醫,希望藉此恢復身體各項機能,好面對未來西醫療程; 「這難道不是保險契約條款,關於必要癌症門診治療定義?保險公司依照約定,本來就該理賠。」她相當堅持。 張冠群解釋,中醫治療常被認為是輔助,像是「活血化瘀」、「清熱解毒」,是否代表積極治療,在實務上就常有爭議。 上述案例,經評議中心調閱門診病歷顯示,蔡太太並未接受注射性化學、放射線等藥物治療,也沒有癌症相關用藥;而中醫門診用藥部分,也都屬「飲食調養」,以減輕患者痛苦及合併症,進而達到延長患者生命目的,並不符合保險約定。 「中醫治療理賠關鍵,在門診藥物究竟是調養類,或有無直接且積極治療效果,這部分容易造成一般人誤解;換句話說,還是要看藥物本身是否具『必要性』。 或可特別請中醫師開立證明,說明藥物本身有積極治療功能,可直接對抗癌症;例如有些病症,中醫師可能會用蜈蚣當作藥材,以毒攻毒,這樣也算有治療功能。」張冠群說。 四年多前,廖先生因工作搬運重物時,不慎跌倒撞傷,造成第五椎弓斷裂住院十七日。出院後,他同時向A、B兩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A人壽很快依約給付傷害保 險金,但B人壽卻拒賠。「理賠人員告訴我,第五椎弓斷裂是因為骨刺引起,非外力造成。但主治醫師說,人多少都會有骨刺,且骨刺不可能會造成第五椎弓斷裂, 這分明是意外造成的,還有診斷書為證。」而經評議中心判定,椎弓斷裂可以分為外傷型及其他型;一般椎弓斷裂,並非單純外傷造成,而是先天發育不良,或重複 負重受力累積,及退化造成。至於外傷型椎弓斷裂,因所受外力強大,常有骨折及脫臼情形;但依求診病歷顯示,廖先生存在腰椎退化性疾病,且無任何骨折及脫臼 症狀,因此第五椎弓斷裂,並非意外事故所致。 「意外事故認定,須是外部原因造成,而非疾病引起,所謂天外飛來橫禍,就是意外險保障範圍;實務上常見爭議,就在確認這部分因果關係,也就是傷害發生主因,究竟是外力所致,還是與身體產生的狀態有關。」宏觀財務顧問總經理邱正弘表示。 法院判決有前例 認清主力近因進一步以法院判決經驗來看,只要事故發生原因,與疾病、細菌感染及器官衰竭(退化)有關,就不屬於意外險保障範圍。「法院認定以『主力近因』 為原則,也就是造成意外事故,最接近且直接原因、觸發一連串連鎖效應的關鍵。」張冠群補充,舉例來說,某人因為跌倒引發心因性休克,導致死亡,在意外事故 認定上,就屬心臟疾病問題,而跌倒(外力)算是引發死亡的間接原因,實務上就不算意外險理賠範圍。 由於意外險保險金額較高,保戶若要主張相關理賠,就要想辦法證明事故因果關係。最直接的作法,可請醫師在診斷證明中,詳細填寫死亡原因;民眾若要自保,就 必須強化保險內容,除了投保意外險外,也要確認醫療保障是否足夠,以免意外認定有爭議,在急需用錢時,還要為理賠金煩惱。 十五年前,莊先生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又在七年前加保住院醫療險;加保後隔年起,陸續因「酒精性精神病、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癲癇」多次住院,向保險公 司提出理賠申請,卻遭拒絕。保險公司主張,莊先生在投保住院醫療險之前,就陸續因「癲癇」、「高血脂症」及「急性消化性潰瘍」等疾病就醫治療,屬保前疾 病,因此不負理賠責任。 「保前疾病」與「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情況類似,但其實適用法條不同,保前疾病是依《保險法》第一二七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 中,保險人對該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而違反據實說明,則是《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故意隱匿或遺漏不實說明,而影響保險公司對危險的評 估,保險公司可解除契約,且不退還已繳保險費。 上述案例經調閱病歷,發現莊先生確有癲癇病史,且酒精性精神病,是長期酒精濫用,所引發的嚴重精神病症。經評議中心諮詢顧問意見後,判定莊先生住院原因,與投保前「酒癮」、「癲癇」病症屬同一疾病,因此不予給付理賠金。 邱正弘表示,保前疾病與不實告知糾紛,常見因素有二,一是業務員誘導、資訊傳遞不夠清楚,也就是為了承保,說了太多不應被期待的事;另一是訊息不對稱,導 致保戶產生認知落差。「值得注意的是,保前疾病是以確診為主,就算投保時已生病,但未經醫師確診,就不算不實告知。」醫療險等待期內 沒有理賠責任另外,六十天至九十天等待期,是醫療險特殊規定,例如投保一個月內罹癌,保險公司就沒有理賠責任;若想規避風險、避免爭議,張冠群認為最好的 辦法,就是在身體狀況還不錯時趁早投保。簡單講就是,消費者自我風險意識還要再高一些。 最後,磊山保經通路長林世德提醒,要避免違反據實說明爭議,別無他法,就是誠實告知、主動告知。「像一般住院醫療或手術,保險公司一定會調閱病歷,若保戶 先前已告知,只要證明業務員知道這件事,保險公司仍應理賠。」因此,與其被保險公司發現違反據實告知、解除契約,不如一開始就講清楚說明白,就算被拒保, 也能及早因應、另做規畫。 撰文 / 歐陽善玲、蔡曜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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