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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17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

5月19日,財政部等六部門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7月1日起,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開展盡職調查。這些賬戶不論金額大小,都應通過盡職調查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中國要求金融機構在2017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2018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盡職調查。

一、《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麽?

受二十國集團(G20)委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獲得當年G20布里斯班峰會的核準,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強有力的信息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動下,目前已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標準”。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向G20承諾實施“標準”,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2015年7月,《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於2016年2月對我國生效,為我國實施“標準”奠定了多邊法律基礎。2015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為我國與其他國家(地區)間相互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提供了操作層面的依據。

本次發布的《管理辦法》旨在將國際通用的“標準”轉化成適應我國國情的具體要求,為我國實施“標準”提供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國積極推動“標準”實施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履行國際承諾的具體體現。

二、《管理辦法》對哪些人影響較大?

《管理辦法》主要對在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影響較大。這里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其他組織),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認可和監管的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在開立金融賬戶時,需要詳細填寫賬戶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稱)、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並應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上述信息報送到相關部門後,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我國對外簽訂的協議交換給賬戶持有人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

三、所有類別賬戶的盡職調查程序一樣嗎?

《管理辦法》將賬戶分為個人和機構兩類賬戶,每類賬戶又分為新開賬戶和存量賬戶。不同類別賬戶的盡職調查要求和程序有所不同。簡單來說,新開賬戶盡職調查要求相對嚴格,需要開戶人提供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金融機構根據開戶資料進行合理性審核。存量賬戶盡職調查程序相對簡易,金融機構主要依據留存資料進行檢索。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選擇將新開賬戶盡職調查要求適用於存量賬戶。具體要求詳見下表: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9819

證監會提醒保薦人在進行盡職審查時應作出合理判斷

1 : GS(14)@2011-08-06 14:20:03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90


今期《雙重存檔簡訊》提到,多宗上市申請的保薦人並沒有在提交申請前嚴謹地評估上市申請人業務的穩健性及可持續性。其中兩宗個案,申請人經營核心業務的手法顯然值得商榷,除可能會引起法律申索、監管行動外,甚至可能會令業務中止。另有兩宗個案的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不久已失去主要的收入來源,或要面臨即將失去主要收入來源的重大風險。儘管監管機構多次提出查詢,上述個案的保薦人仍未能就有關事宜提供客觀持平的分析。

今期簡訊亦提到,多宗個案的上市文件初稿並沒有妥善披露在成本架構上出現的重大變動,直至監管機構作出查詢,申請人才予以修正。這情況令人質疑,保薦人在提交上市申請前有否細心審閱上市文件初稿,以確保申請人已充分披露適當的資料。
2 : GS(14)@2011-08-06 14:20:39

http://www.sfc.hk/sfc/doc/TC/speeches/public/dual/Aug11.pdf
有幾宗個案的申請人經營核心業務的手法顯然值得商榷,該等經營手法合法與否對業務穩健性有著關鍵影響。然而,申請人的上市文件初稿卻顯示保薦人未有妥善查明有關經營手法的合法性,亦沒有妥善評估有關經營手法對申請人的業務可能帶來的影響。

其中一宗個案的上市申請人經營網上交易平台,藉此讓客戶買賣由第三方經營的網站的虛擬產品。網站經營商一般會在用戶協議訂明,用戶不可買賣虛擬產品或利用網站經營商的專利軟件作商業用途。在提供交易服務的過程中,申請人下載第三方所開發的有關軟件並利用該軟件代客戶轉讓虛擬產品。雖然申請人下載軟件前已承諾遵守網站用戶協議,並完全知道上述交易服務有可能違反用戶協議,但仍然提供該等服務。此經營模式可能會導致有關網站的經營商向上市申請人提出申索,同時令人質疑為何申請人的管理層在無意遵守協議的情況下,仍然認為適宜訂立該等協議及承擔違約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經過逾一年的審查過程,在監管機構作出多番查詢後,申請人才更改經營模式以期減低公然違反用戶協議所引致的法律風險。在我們就新經營模式的合法性作出進一步的查詢前,這項申請因處理期限已過而失效。
3 : GS(14)@2011-08-06 14:20:53

在另一宗涉及地產發展商的申請,上市申請人在業務紀錄期內唯一的發展項目是一棟結合住宅單位及辦公室的商品貿易中心綜合大樓,但用作興建該綜合大樓的土地僅獲准作倉庫及貯物用途。由於申請人已將綜合大樓部分單位出售或出租,有關買家及租戶可能會向申請人提出申索。雖然監管機構作出多番查詢,但上市文件草擬本始終未能證明該物業的實際用途符合有關土地的許可用途,亦未有說明物業實際用途與土地使用權的許可用途不符可能會帶來甚麼後果。保薦人一直未能充分解釋申請人業務的合法性,該上市申請最終因處理期限已過而失效。
4 : GS(14)@2011-08-06 14:21:17

已失去或可能失去主要收入來源
另有若干個案的上市申請人在呈交上市申請前失去主要收入來源,或面臨即將失去主要收入來源的重大風險,但保薦人未能證明申請人的業務不會因此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某宗個案的上市申請人於業務紀錄期的所有收入均來自分租及管理三個租賃物業,但這三個物業的收益及盈利卻持續下跌,原因是其中一個為申請人帶來大部分收入的物業正被分階段清拆。直至業務紀錄期結束時,該物業已完全拆毀,申請人若非就一個近期落成的物業確認重估收益,便會在最近的財政年度錄得虧損。這令人懷疑申請人能否符合 《上市規則》下對基本財務表現的要求。監管機構向保薦人提出關注後,該申請因處理期限已過而失效。

另一宗個案的上市申請人是某主要電訊經營商眾多增值服務供應商之一。該申請人的業務完全依賴該電訊經營商的流動通訊平
台,而雙方就此簽訂的合作協議在預計上市日後不久便將會屆滿。在業務紀錄期將近結束時,該電訊經營商大幅調低申請人分佔的費用收益百分比,理由據稱是為了更積極地參與提供有關服務。儘管監管機構多次提出查詢,保薦人仍未能提供充分實據,以證明該合作協議相當可能會按類似或合理的條款續訂,或證明假如該協議未獲續訂,申請人在失去營運平台的情況下仍可繼續經營業務。在保薦人未能釐清上述事宜之前,這宗上市申請已因處理期限已過而失效。
5 : GS(14)@2011-08-06 14:22:04

呢個好明顯造數啦...
另一宗個案的上市申請人本來按成本價向單一供應商購買主要原材料,而該供應商本由關連人士擁有。在申請人將近呈交上市申請時,該供應商被獨立的第三方收購,向申請人出售原材料的定價機制亦因而改變,但申請人在上市文件初稿中僅籠統地表示原材料價格將會改為按第三方的價格定價,不過可能經由磋商而取得折扣。上市文件草擬本沒有適當地說明定價機制的改變將會對申請人的成本架構產生甚麼影響,直到監管機構提出要求,申請人才作進一步披露。
6 : GS(14)@2011-08-06 14:22:19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0806/News/ea_eaa3.htm
證監轟保薦人 沒嚴謹評估新股
  2011年8月6日
7 : GS(14)@2011-08-06 14:39:5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5499197

證監轟保薦人多宗罪
2011年08月06日
8 : reference(1610)@2011-08-06 15:45:30

投行班友抵打,但守門口嘅quality又如何?佢地問問題的準乘度有時比核數班友重差,50步笑百步
9 : reference(1610)@2011-08-06 15:47:41

點解間公司得單一水源、單一客戶、單一產品佢地又批上市?
10 : GS(14)@2011-08-06 17:02:16

9樓提及
點解間公司得單一水源、單一客戶、單一產品佢地又批上市?


有政府幫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684

保薦人就上市文件不披露機密資料的盡職審查 (GL21-10) (於2013年7月及2017年3月更新)

1 : GS(14)@2017-04-12 12:43:52

http://cn-rules.hkex.com.hk/tr/chi/tr_9267_10661.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0068

海航子公司美上市被叫停 傳未通過盡職審查 高盛擱置保薦

1 : GS(14)@2017-09-10 15:43:35

【明報專訊】受內地點名批評海外收購的海航集團,接連有海外業務發展遇阻。昨日有外電報道指,投行高盛已擱置保薦海航旗下IT企業文思海輝(Pactera)在美國IPO的計劃;另外又傳,德國保險業巨頭安聯(Allianz)在諮詢過有官方背景的中投公司意見後,已拒絕海航入股。

明報記者 陳子凌

據外電路透社昨日引述4名知情人士透露,高盛已叫停海航旗下IT外包分支公司文思海輝在美國上市的計劃,因為這一項交易未能滿足高盛的內部盡職調查要求。高盛拒絕就此事發表評論。海航及文思海輝則沒有回覆。

原定明年初美上市

資料顯示,總部位於北京的文思海輝原本於納斯達克上市,2013年10月獲黑石集團斥6.25億美元(約48.75億港元)提出私有化收購,成為其在華最大資產之一。及至2016年10月,黑石集團以6.75億美元(約52.65億港元)作價,將文思海輝售予海航,當時文思海輝的估值約為9.3億美元(約72.54億港元),其中包括公司債務,高盛提供了顧問服務。

到今年7月,有報道引述消息人士稱,海航準備將文思海輝再度美國上市,並找來高盛負責相關事宜,最初預計最快明年初上市,並在今年第三季完成2億美元(約15.6億港元)的IPO前一輪融資。

旗下IT公司上市遇阻,禍不單行的是,據路透社昨日引述《南德意志日報》消息,海航原本考慮入股德國保險業巨頭安聯(Allianz),但已遭到對方回絕。報道稱,海航在幾星期前曾接觸過安聯管理層,提出想成為該公司的主要股東,但安聯管理層諮詢過中投公司後,已經拒絕了海航集團的提議。同時,德國政府對海航此舉也不表支持,尤其是當海航已成為德銀最大股東之後。

這並非海航首度海外擴張業務版圖遇阻,自6月以來頻頻被指海外收購過度後,先有傳美國銀行因認為海航架構複雜不清及涉政治不明朗因素,決定暫時不與海航合作,上月初又有指,海航旗下房託基金於新加坡上市計劃要延後,因其合作伙伴打算降低持股水平。此外,海航近日亦因沒及時披露資不抵債信息而被海南證監局警示,日前也有傳本港金管局向銀行了解海航貸款情况。

諮詢中投公司後 安聯拒入股

另一同被中央點名過度海外收購的萬達,昨日彭博社引述知情人士表示,集團已推遲旗下科網子公司100億元人民幣私募融資計劃。該融資計劃原定今年第三季開始,目前估計至少要推遲到明年初。

此外,海航旗下國際投資(0687)昨公佈,在9月4日提出原定以2億美元,認購年回報率預計每年達8厘的時和特殊機會投資基金I號,並預期於今年底前贖回,但在提出申請認購後,最新獲通知因符合預期收益率和期限的擬投資資產有限,故建議基金投資額度減至7700萬美元,較原定金額削逾六成。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0405&issue=2017090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0668

港銀試推遙距開戶金管局收集意見 關注盡職審查

1 : GS(14)@2018-02-04 23:37:57

■本港銀行分行雖算密集,但遙距開戶可為客戶提供便利彈性。

【本報訊】金管局去年底推出包括「銀行易」等金融科技「七招」,與業界商討簡化客戶服務監管如網上開戶等安排。消息說,該局上周向業界發問卷調查,首次就非面對面式遙距開戶計劃、推出時間及擬合作夥伴收集銀行意見,業界謂當局對「認識你的客戶」(KYC)盡職審查亦非常關注,以防客戶身份證等個人資料被非法盜用作洗錢。記者:劉美儀


據悉有關問卷已於本周初回覆。銀行及資訊科技界相信,透過科技配合,對遙距開戶服務與金額交易設限,可堵塞潛在風險,未來亦有助虛擬銀行進一步發展。金管局發言人回覆本報表示,該局積極推動「銀行易」措施,在遙距開戶及維持賬戶方面,相關修例(《2017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草案》)剛於1月24日獲通過,銀行可更靈活使用不同應用科技核實客戶身份。她指該局通過金融科技監管沙盒及聊天室等,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不時收集相關資料,據了解,目前已有銀行推遙距開戶安排,亦有一些銀行及科技公司,正研究進行遙距開戶及維持賬戶程序。

■信銀國際推出手機應用程式,試行遙距開戶。

嚴防成為洗黑錢窗口

信銀國際上周試推遙距開戶,新客經手機應用程式,通過電話號碼及電郵認證,再用手機鏡頭掃描本人身份證、拍攝樣貌、提供地址及完成開戶KYC問卷後,毋須到分行亦能開戶,惟本報登入測試時遇線路繁忙。消息說,承着上周有銀行試推遙距開戶,金管局亦向業界收集意見,問卷查詢包括銀行有否計劃推遙距開戶及何時面世,夥拍那間資訊服務供應商開發等。因是項問券由該局旗下「打擊清洗黑錢及金融罪行」部門發出,業界估計當局對銀行如何執行KYC甚關注,以免遙距開戶成為洗錢窗口。香港訊息安全技術研發中心行政總裁陳政立認為,現時分行開戶時間冗長,將文件處理電子化,經手機遙距開戶可便利客戶需要,目前技術上亦能防止戶口被盜用違規洗錢,例如針對經由海外匯進匯出資金設限,一些網上高危交易必須親身到分行認證後才可開通。他相信當遙距開戶普及後,亦會推動虛擬銀行更易被市民大眾接受。數間零售銀行業務主管亦說,遙距開戶在內地與海外普及,本港分行雖算密集,但遙距開戶亦可為客戶提供便利彈性,料會在港逐步流行。至於KYC問題,可分段限制戶口功能及交易金額解決,如初期只可做提存轉賬,到分行親身認證後才升級兼做投資等。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131/2029119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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