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釋放了鼓勵金融租賃公司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記制度、建設金融租賃登記流轉平臺等諸多行業利好。
業內人士表示,國務院層面促進金融租賃行業的指導意見的出臺,為政策環境以及經營行為的規範,提供了制度基礎;同時,期待盡快推出針對性、有效性強的配套措施和監管細則。
鼓勵金融租賃公司上市 融資渠道擴寬
《意見》指出,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上市和發行優先股、次級債,豐富金融租賃公司資本補充渠道。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通過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
對此,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趙小川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近年來,中國金融租賃業發展快速,業務規模快速擴張隨之帶來的問題是資本消耗非常快。金融租賃公司不可能不斷增補充資本金。
在此背景下,資產證券化是金融租賃公司采取的一個慣用融資做法。在趙小川看來,資產證券化根本原因是為了解決資產流動性,緩解資本消耗的問題。
“如果國家為融資租賃企業提供政策支持,通過資本市場融資解決金融租賃公司的融資渠道問題,預計未來會有一批上市的金融租賃公司。”趙小川說。
事實上,環顧融資租賃行業目前金融租賃公司尚未有上市公司,而在融資租賃公司中僅有海航集團旗下渤海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於2010年實現借殼上市,以及中化集團旗下遠東洪信有限公司於2014年赴港上市成功。
值得關註的是,業內呼籲已久的保險資金投資金融租賃資產也在《意見》中得到反映。
趙小川表示,融資租賃業務屬於中長期租賃,主要是服務於企業大額、長期融資需求,金融租賃公司在經營中也需要穩定、長期的資金來源,只能依靠短錢長用來解決客戶資金需求,對融資租賃企業來說,是不可持續的發展道路,極有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
為此,業內人士認為,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與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配置高度契合。因為對保險公司而言,保險資金是長期資金,需要投資穩定、長期的資產,以獲得長期穩定的利益回報。保險資金與金融租賃業務模式結合是比較可行的模式,有助於為企業提供長期融資。
事實上,一些保險公司已經成立了租賃融資公司,說明已經看到了融資租賃業務跟保險業務的配合。預計《意見》出臺後,保險資金與金融租賃公司的合作機會就逐步顯現。
未來除了通過增加註冊資本、資產證券化、上市融資渠道外,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方式將進一步拓寬。《意見》指出,適度放開外債額度管理要求,簡化外債資金審批程序。支持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給予金融租賃公司跨境人民幣融資額度。積極運用外匯儲備委托貸款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符合條件金融租賃公司的支持力度。
健全登記制度 監管規則亟待細化
尤其引起業內關註的是,國務院此次發文對於長期困擾融資租賃業的登記制度做出了明確要求。《意見》指出,逐步完善金融租賃行業法律法規,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物登記制度,發揮租賃物的風險保障作用,維護金融租賃公司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之前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根據市場需要建立了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受到金融租賃公司及融資租賃公司的積極響應,但這種登記由於沒有具體規定,其對抗善意第三人很難得到法律法規的支持。
融資租賃行業專家屈延凱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此次國務院明確要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物登記制度,能夠降低出租人的法律風險。
在融資租賃資產的流轉與轉讓方面,《意見》推動建設租賃物二手流通市場,拓寬租賃物處置渠道。支持金融租賃行業共同組建市場化的金融租賃登記流轉平臺。
一直以來,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主要面臨著業務模式單一、產品雷同,融資性租賃多,經營性租賃少。趙小川分析,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健全的二手市場,經營性租賃收回租賃物缺乏處置的渠道,需要通過二手市場建立租賃物的流通機制,但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在市場過程發展中逐步建立。
梳理《意見》涉及八部分內容,涉及財政、稅收、法律、公司治理、行業自律、監管等多個反面。屈延凱告訴記者,此次國務院文件解決了行業的某些爭議問題,從法規層面明確了企業權利不受政府權力幹預,給金融租賃公司提供了更自主便利的發展環境。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工作委員會榮譽會長李思明對本報記者表示:“近年來,迅速發展壯大的融資租賃業,遇到不少法律和監管方面的滯後問題,國務院指導意見的出臺,為政策環境以及經營行為的規範,提供了一個制度基礎,下一步,我們從業者期待相應的長期配套措施的出臺。”
趙小川也表示,此次國務院層面的政策出臺,主要是提出原則性、指導性內容,業內更希望從稅收、法律、外匯、監管等多部委盡快推出針對性強、有效性強的細則,這樣國務院此次出臺的政策才能落實到實處,實現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目的。
附:融資租賃指導意見十大要點
1 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體系,推動有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依法合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優化激勵約束機制,形成權責明晰、制衡有效、激勵科學、運轉高效的內部治理體系。
2 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利用境內綜合保稅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現行稅收政策和境外優惠政策,設立專業子公司開展金融租賃業務,提升專業化經營服務水平。
3 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享受財政貼息和財政獎勵。允許租賃農機等設備的實際使用人按規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允許金融租賃公司使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參與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發行“三農”、小微企業金融債券。適當提高中小微企業金融租賃業務不良資產容忍度。
4 逐步完善金融租賃行業法律法規,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物登記制度,發揮租賃物的風險保障作用,維護金融租賃公司的合法權益。
5 落實金融租賃稅收政策,切實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6 推動建設租賃物二手流通市場,拓寬租賃物處置渠道,豐富金融租賃公司盈利模式。
7 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上市和發行優先股、次級債,豐富金融租賃公司資本補充渠道。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通過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研究保險資金投資金融租賃資產。適度放開外債額度管理要求,簡化外債資金審批程序。支持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給予金融租賃公司跨境人民幣融資額度。
8 積極運用外匯儲備委托貸款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符合條件金融租賃公司的支持力度。
9 建立形式多樣的租賃產業基金,為金融租賃公司提供長期穩定資金來源。
10 支持金融租賃行業共同組建市場化的金融租賃登記流轉平臺,為各類市場主體自願參與提供服務,活躍金融租賃資產的交易轉讓,盤活存量金融租賃資產,更好服務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