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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盡快出臺的士改革方案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695173.html

交通部:盡快出臺的士改革方案

新華網 2015-10-10 15:52:00

交通部指出,網絡約租車運營模式是新時期現代信息技術在出租汽車行業的創新應用,對提高出行效率、優化市場資源配置和滿足高品質、多樣化、差異性出行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新網10月10日電 據交通部網站消息,交通部今日就立法治理專車市場的提案作出答複,答複指出,交通部正在研究起草網絡約租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強網絡約租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禁止非營運車輛接入經營。

交通部指出,網絡約租車運營模式是新時期現代信息技術在出租汽車行業的創新應用,對提高出行效率、優化市場資源配置和滿足高品質、多樣化、差異性出行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網絡約租車作為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發展定位不清晰、責任主體難以落實、私人小客車大量接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缺乏保障、對出租汽車市場造成不公平競爭等突出問題。

目前,交通部正在研究起草網絡約租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一是明確責任主體,提供網絡約租車服務平臺企業是網絡約租車的責任主體,要承擔相應主體責任。二是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強網絡約租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禁止非營運車輛接入經營。三是要維護乘客合法權益,網絡約租車平臺企業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服務質量糾紛、安全責任事故等要承擔主體責任。四是要維護公平規範的市場秩序,網絡約租車平臺企業要遵守運輸市場規則,公平規範地參與市場競爭。五是加強政府監管,將網絡約租車服務納入政府管理部門監管,因勢利導,建章立制,促進網絡約租車規範發展。

【交通報】

①出租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②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範疇;③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④網約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具體車輛標準、車輛標識、營運年限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

【人民日報】

①出租車規模將總量調控動態調整;②經營權無償使用且有期限;③份子錢應協商確定並公開;④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需滿足一定條件,如駕駛員需3年以上駕齡;⑤私家車不得接入專車平臺;⑥拼車不能以盈利為目的。

另據新華網報道

交通部表示,在規範網絡約租車發展的同時,也在積極推進傳統出租汽車深化改革,鼓勵傳統出租汽車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推動轉型升級,改進服務質量,拓展服務功能,為社會公眾提供更便捷、舒適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交通部今日就整頓“黑出租”運客管制的提案作出答複。交通部表示,目前正抓緊推進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研究起草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盡快出臺。

全文如下:

關於出臺出租車行業管理相關法規或規範性文件的建議

關於出臺出租車行業管理相關法規或規範性文件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我部對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高度重視,先後出臺了一系列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及國家標準。一是2011年出臺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分別對於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和出租汽車企業及駕駛員服務質量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二是2013年出臺了國家標準《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GB/T 22485-2013),其中對於出租汽車運輸車輛、服務人員要求、服務流程、運輸安全都提出了明確的標準規範;三是2014年出臺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對於保障乘客等各方的合法權益、規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作出了相關規定。這些文件的出臺對於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近兩年來,移動互聯網技術快速進入出租汽車行業,加劇了新舊矛盾交織、利益關系碰撞,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今年以來,我部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了聯合工作組,抓緊推進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研究起草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 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與密切配合,推動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盡快出臺。

關於立法治理專車市場的提案

關於立法治理專車市場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網絡約租車運營模式是新時期現代信息技術在出租汽車行業的創新應用,對提高出行效率、優化市場資源配置和滿足高品質、多樣化、差異性出行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網絡約租車作為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發展定位不清晰、責任主體難以落實、私人小客車大量接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缺乏保障、對出租汽車市場造成不公平競爭等突出問題。

目前,我部正在研究起草網絡約租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一是明確責任主體,提供網絡約租車服務平臺企業是網絡約租車的責任主體,要承擔相應主體責任。二是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強網絡約租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禁止非營運車輛接入經營。三是要維護乘客合法權益,網絡約租車平臺企業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服務質量糾紛、安全責任事故等要承擔主體責任。四是要維護公平規範的市場秩序,網絡約租車平臺企業要遵守運輸市場規則,公平規範地參與市場競爭。五是加強政府監管,將網絡約租車服務納入政府管理部門監管,因勢利導,建章立制,促進網絡約租車規範發展。在規範網絡約租車發展的同時,我部也在積極推進傳統出租汽車深化改革,鼓勵傳統出租汽車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推動轉型升級,改進服務質量,拓展服務功能,為社會公眾提供更便捷、舒適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關於整頓“黑出租”運客管制的提案

關於整頓“黑出租”運客管制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黑出租”是一個成因複雜、涉及面廣的社會問題,其非法經營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危害了乘客安全,侵害了合法經營者和乘客的合法權益。我部和公安部歷來高度重視“黑出租”治理工作,將打擊“黑出租”作為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2009年,我部、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打擊“黑車”等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44號),部署各地開展打擊“黑車”專項治理活動。2013年,我部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開展打擊“黑車”等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通知》(廳運字〔2013〕21號),要求各地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黑車”專項治理活動。2014年9月,我部在新頒布部令《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中明確要求,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糾正、制止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及其他違法行為,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

在會同公安部嚴厲打擊“黑出租”的同時,我部正在研究加快推進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以問題為導向,深入系統分析出租汽車行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逐步化解歷史矛盾,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下一步,我部將繼續加強與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指導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公安和工商等部門加強執法協作、信息溝通,進一步加大對“黑出租”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打擊力度。同時,我部將加快推進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更好滿足社會公眾個性化出行需求,根除“黑出租”生存土壤。此外,各級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還將加強對乘坐“黑車”危害的宣傳教育,引導乘客自覺抵制乘坐“黑出租”。

關於規範出租車叫車軟件的提案

關於規範出租車叫車軟件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關於回歸大眾出租汽車屬於公共客運服務的性質認識的建議。關於出租汽車行業定位問題,目前主要有主張出租汽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和是城市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三種觀點。從理論和實踐上看,出租汽車行業定位不是一成不變的,關鍵是要與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相適應。根據我國國情和城市發展水平,並隨著城市公共交通的不斷完善,應將我國現階段出租汽車行業定位為城市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便捷運輸服務,主要滿足社會公眾特殊出行和具有一定消費能力群體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更好的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普遍出行需要,同時根據城市自身特點、交通需求、道路資源承載能力、環境保護等因素,適度發展出租汽車,使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相協調。

二、關於扭轉滴滴打車影響近一半消費者權益的不公狀況的建議。自手機召車軟件在我國推廣應用以來,確實存在司機有時只接手機訂單,加劇了部分未使用打車軟件乘客的打車困難等問題,因此,我部在鼓勵打車軟件有序發展的同時,高度重視規範服務,出臺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要著力營造開放、公平、規範、有序的健康發展環境,鼓勵支持發展人工電話召車,為不使用手機軟件召車的乘客提供基本電召服務,保障人民群眾享有均等化出行服務。

三、關於出租汽車服務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的建議。您在提案中關於組建一體化叫車預約服務平臺等建議,我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並將手機召車等各類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方式統籌考慮,有效保障群眾公平享有便利出行服務。目前,我部已成立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小組,正著手深入研究分析我國出租汽車行業存在的問題,研究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政策措施,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

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加大指導力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和密切配合,促進各類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協調有序發展,推動建立高品質、差異化、多形式的出租汽車服務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務。

關於出臺小客車合乘(拼車)指導意見

關於出臺《小客車合乘(拼車)指導意見》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小客車合乘(拼車)對於方便公眾出行、提高道路和車輛資源利用效率、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緩解“打車難”等問題具有積極意義。在英美等發達國家,小客車合乘出行較為普遍。近年來,隨著“低碳出行”理念的普及,小客車合乘出行也逐漸為我國公眾所接受。我部鼓勵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共享,鼓勵市民合乘(拼車)出行。但小客車合乘(拼車)在發展中也暴露出運輸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車以共享合乘名義從事非法運營等突出問題,侵害了乘客和合法運營車輛的權益,擾亂了運輸市場秩序,亟需進行規範。

小客車合乘(拼車)屬於新生事物,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管理部門等各方認識尚未一致,涉及的管理部門也較多,需要繼續系統研究、深入探討,待條件成熟後再制定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

編輯:羅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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